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清单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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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区检察院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正面清单、负面清单范文(1)

  为坚持和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全面领导,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严格落实市委《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正面清单、负面清单》,进一步明确任务,压实责任,按照市院《x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正面清单、负面清单》和工作实际,制定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正面清单、负面清单。

  一、党组及班子成员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正面清单

  (一)党组职责

  院党组对本院意识形态工作承担全面领导责任,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切实维护政治安全、意识形态安全和文化安全。在此基础上,明确和落实以下职责:

  1、坚持和完善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领导的各项制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为和最高检党组、省院党组、市院党组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

  2、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用新时代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6次,中心组成员重点发言不少于2次。

  3、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化建设制度,持续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检察工作发展各方面,实施精神文明创建工程,积极选树重大先进典型。坚持正确宣传导向,组织开展主题宣传、形势宣传、政策宣传、成就宣传。大力开展检察文化惠民活动。

  4、加强对检察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强化党组统一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的工作格局。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提高政治鉴别力,增强意识形态工作本领。

 实际,切实担负起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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