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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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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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XX精神,全面深化医院改革,切实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和监督院党政决策行为,增强领导集体的团结和廉洁,提高决策的科学性,结合医院实际,修订医院“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

一、议事决策应遵循的原则

  1.“三重一大”事项应以会议形式集体研究决策,不得以通报情况、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及任何其他形式替代。紧急情况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临时决定人应当对决策情况负责,事后应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认。

  2.集体决策会议必须达到成员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召开。如决策特别重大问题,应出席人员必须全部参加。在讨论与领导班子成员本人及家属有关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3.会议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应坚持一题一议,会议决策多项时,应逐项研究决定。分管负责人应做好议题前期的准备工作,并在会议前二个工作日提交相关书面材料。议题确立应由分管负责人与主要负责人充分商讨后确定。分管负责人应对议题前期工作负责。材料不完整的,不列入议题。

  4.会议应充分发扬民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在讨论议题和工作时,首先由分管负责人报告情况和提出意见,参会人员广泛讨论,重大议题应逐人明确表态,主持会议或主要负责人最后发表意见或结论总结。个人可保留意见,少数服从多数,争议较大议题,应当暂停决策。

  5、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执行决策程序。

  6.“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要做好会议专题记录。院办主要负责党政联席会记录及院委会记录,党办主要负责党委会记录。

二、“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的基本形式

  根据重要问题的内容,分管权限和职责分别采取相应的会议形式进行决策,主要有: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党政联席会为主要决策形式,其会议由院长或书记主持,党委会由书记或副书记主持,院长会办会由院长主持。

三、议事决策的主要内容

  “三重一大”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主要范围:

(一)重大事项决策

  凡涉及本单位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广大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部门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

  (2)医院发展战略以及规划的制定和调整;

  (3)医院年度总体工作计划的制定和调整;

  (4)医院年度决算、预算的制定和调整;

  (5)涉及医院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定;

  (6)党的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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