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枫桥经验、基层治理、社会治理素材汇编(6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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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经验”赋能XX经济治理现代化的实践路径

一、德法共治机制对交易成本的抑制效应

XX市创新构建“德法共治”基层治理体系,形成显著的交易成本抑制效应。依托“和为贵调解室”“乡贤评理堂”等特色载体,将儒家“无讼”理念转化为制度化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

20XX年,在深化诉源治理改革的政策导向下,依据《20XX年度司法运行白皮书》统计,全市通过诉前调解化解纠纷6.3万件,直接节约司法资源成本达2.8亿元。这种治理创新从道德与法治双轨发力:在德治层面,通过儒家伦理教化提升社会成员自律性,将“忠恕之道”“诚信为本”等价值理念内化为行为准则,有效减少经济活动中的机会主义行为;在法治层面,以完备的法律体系明确行为边界,增强社会预期稳定性,降低契约执行风险。经测算,该模式使民事纠纷解决的平均成本降低62%,执行效率提升45%,实现了社会治理的帕累托改进。这种德法共治机制打破了传统治理中德治与法治的二元对立,构建起互补共生的新型治理关系,为降低社会运行成本提供了现实方案。

二、社会信任资本的增值与经济转化路径

作为儒家文化发源地,XX深度挖掘传统文化资源,构建起以伦理信任为内核的社会资本网络。在曲阜尼山镇,村民依托儒家“睦邻友善”理念组建文旅合作社,20XX年实现营收1.2亿元,带动农户年均增收4.3万元。这种社会资本通过三个维度实现增值:横向维度促进民间经济合作,降低信息不对称与监督成本;纵向维度增强政府与民众互信,使公共政策执行效率提升30%;网络维度形成“儒家文化+善治”区域品牌效应,20XX—20XX年累计吸引文旅项目投资XX亿元。计量分析显示,社会信任度每提升1个单位,区域GDP增长率提高0.32个百分点,证实了社会资本对经济增长的显著正向作用。这表明传统文化资源不仅具有社会治理价值,更能够通过创造性转化形成推动经济发展的核心要素。

三、数字治理驱动资源市场化配置机制

在数字政府建设与基层治理数字化转型背景下,XX市依托“智慧治理平台”探索数字治理新路径。据XX市大数据局《智慧治理平台建设与应用成效报告(20XX)》,平台通过大数据分析模型将矛盾风险预警准确率提升至85%,

并基于区块链技术构建信用积分体系,创新“治理资源代币化”机制,实现治理资源量化评估与精准投放。这一实践本质是治理资源的市场化重构。平台建立动态评估机制,参照金融市场风险定价逻辑,将资源向高风险区域与关键领域倾斜。同时,推动治理数据与经济数据深度融合,既以经济数据分析预判社会矛盾,又借助治理数据优化产业布局,实现治理与经济发展双向赋能。XX市的数字治理模式打破传统资源配置局限,构建起数据驱动、精准高效的基层治理资源配置新范式,为提升治理效能提供了可复制的技术路径与实践经验。

XX的实践表明,将儒家治理智慧与现代治理手段相结合,能够形成具有强大生命力的基层治理新模式。这种模式不仅有效提升了社会治理水平,更通过交易成本降低、社会信任资本积累和资源优化配置,实现了治理效能向经济价值的转化,为新时代基层治理现代化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实践样本和理论范式。

“枫桥经验”视域下熟人社会矛盾化解协同机制研究

一、引言

在社会治理的复杂体系中,矛盾化解机制的构建与完善始终占据核心地位。熟人社会作为一种以地缘、血缘为纽带的社会形态,其内部矛盾的处理因兼具情感联结与规则约束的双重属性而更具特殊性。这一特殊性要求矛盾化解机制必须回应熟人社会的“内在要求”,即在实现个体利益平衡的同时,维系社会关系网络的稳定性与伦理共识的延续性。传统熟人社会的交往秩序依托于非正式规则,但随着社会结构的深度转型,经济模式变革、权利意识觉醒以及人口流动加剧,熟人社会的矛盾逐渐从单一的情感冲突演变为多元利益交织的复杂形态,其非规范性特征对既有纠纷解决机制提出了更高适应性要求。

“枫桥经验”作为中国基层治理的实践典范,其依靠群众自身力量就地解决矛盾的核心逻辑,本质上是通过制度化手段调和法律规范与民间规则的矛盾,精准契合了熟人社会对“柔性治理”与“多元共治”的内在要求。历经六十余载的演进,“枫桥经验”不仅体现了群众路线在社会治理中的生命力,更通过非对抗性的矛盾化解机制实现了政府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机衔接。在法制现代化进程中,“枫桥经验”的当代价值体现为能够以情感沟通重构信任基础,以程序弹性包容伦理诉求,从而避免刚性司法干预对熟人社会关系网络的割裂,其对“情理法”协调融合之探索亦为破解熟人社会矛盾化解的实践困局提供了法理层面的范式参照。

二、枫桥经验历史溯源及时代发展

20世纪60年代,浙江省诸暨县(现诸暨市)枫桥镇形成“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的经验,毛泽东同志在审阅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发言稿后作出批示,要求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1]。纵观“枫桥经验”的60多年的发展历程,实际上是基层社会治理不断推进完善的过程,但其依靠群众自身力量就地解决矛盾的核心内涵始终不渝。

我国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成为我国政治生活的主题。毛泽东同志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中谈到,矛盾普遍存在,社会主义社会也充满了矛盾,但是这些矛盾也推动着社会主义社会不断向前发展。

正确处理社会矛盾的能力是检验一个国家现代化治理能力的经验交流。“枫桥经验”的精髓在于把人民内部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它的普适性也得到了佐证。例如,纠纷金字塔理论[2]也主张需关注基层纠纷解决的结果,这部分处于金字塔的塔底,数量庞大,且与司法途径化解矛盾也有直接关联。基层化解的情况越好,进入塔尖的纠纷也就越少,司法效率也会得到大幅度提高,这与“枫桥经验”的核心要义不谋而合。

西方的市民社会理论也进一步印证了走群众路线、依靠社会内生力量来解决内部矛盾逻辑的科学性[3]。早在18世纪,美国政治学家托马斯·潘恩就指出:市民社会是各个个人根据自己的私人利益自愿结成的社会经济联合,它用积极的方式增进人类的利益[4]。我国因封建集权的历史原因未能形成市民社会,但它同自治社会一样强调独立性和自治性。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家行政权力从社会经济领域的部分撤退,社会生活的逐渐非政治化和商品经济的迅速发育,国家与社会的二元性分化开始进行,在起步营建市民社会的同时,群众路线中产生的内生力量也得到激发,自我化解矛盾的能力得到良好的运用。“枫桥经验”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了理性化解的功能,顺应了二元的发展趋势。

“枫桥经验”的历史演进始终与我国社会结构的变迁紧密互动。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在40年前就将中国传统的社会秩序比较准确地定位为“礼治社会”“乡土社会”。乡土社区的单位是村落,人们彼此熟悉,这是一个“没有陌生人的社会”,在这样一个社会里,规矩不是法律,而是“习”出来“礼”俗[5-6]。传统土地上吹的“礼治之风”“息讼之风”,反映出儒家思想对现实生活影响之深远。

如今熟人社会已经成为描述乡村社会的经典理论模型,实际上,熟人社会不仅仅是“熟悉”,核心指向于“人情”。在人情的催化下,熟人社会成了一张微观权力关系网[7]。一方面,熟人是一种继续性的合作关系,熟人间必须相互遵守既定的调整横向关系的规则,因为违反这种规则的行为会遭到迅速的报复;另一方面,熟人是一种温情脉脉的关系,当涉及调整纵向关系的规则时——例如,当两个熟人的一方是执行国法的法官,另一方是囚犯时——熟人关系又蕴含着以柔性的方式适用规则,甚至使用普通规则之外的规则的可能。这意味着,将国家强制力渗透到每一件矛盾纠纷的解决上,是不合理的,效果也不尽如人意。比如“秋菊打官司”一案[8],就揭示“柔性治理”与“法治权威”的关系,法治是基层治理的根本遵循,柔性手段是法治框架下的补充。由于缺少了“柔性治理”,当事人不但没有实现预期,反而招致了邻里甚至家人的议论。

我国因农村面积大,人口多,生产方式以家庭为单位,即使已经实现高度现代化,但整体依旧是“关系社会”,或者说是“网络化熟人社会”。但随着相对封闭的思想观念、人际关系、经济生活被逐渐打破,人们的“法感”观变得明晰,城市基层社会的法治配套设施不断壮大,乡村地区出现“迎法下乡”的情形,尤其是农民因劳动取得的所有权及使用权受到侵犯时,就会产生诉讼癖,即使倾家荡产、遭受非议也要对簿公堂,且一开始就表示拒绝和解[9]。显然,费孝通先生总结的“礼治秩序”已经不再是对基层社会秩序的最准确的概述。

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过程更多呈现“法礼结合”的特点。“法礼结合”不能简单地理解成法的强制作用和道德的教化作用结合,其内涵是矛盾化解应为国家干预和社会自治协作互动,即在提高诉讼的群众满意度的同时,为避免法院案件冗积、审判压力大,也需发挥民间型ADR的补充作用[10]。

因此,熟人社会背景下一方面需要规范化制度保障公平正义,另一方面又依赖人情、伦理等非正式规则维系秩序,要求矛盾化解机制必须兼顾情感沟通与关系修复,如何在法治框架下激活传统治理资源,成为“枫桥经验”时代发展的核心命题。多年来,党中央、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等发布的一系列文件都强调“调解优先”的原则,并协调法律、行政、习惯等手段实现双方和谐满意的最优解。“枫桥经验”体现的软法、柔性政策实际也突出国家与社会协同处理纠纷的关系。具言之,社会治理需强调诉讼、调解、行政、信访等不同机制的运用,而不是某一纠纷解决机制的独立运转[10]。

三、熟人社会矛盾化解机制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当前,熟人社会矛盾化解机制面临传统治理模式与现代法治框架的结构性冲突,基层治理体系虽以“枫桥经验”为制度依托,但在实际运行中呈现出多重弊病。

一是基层自治组织的功能偏离正轨致使非诉机制治理效能降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七条,基层调解组织以群众自治为核心,通过协商对话实现矛盾就地解决。然而,实践中村委会及居委会等组织因行政任务的负面加持逐渐异化为“准行政机构”,其调解活动受制于绩效考核与维稳压力。实践中常出现基层调解组织为完成“零上访”的指标,倾向于“和稀泥”式调解,回避纠纷实质争议,导致调解文书沦为形式文书,这种行政化趋向进一步削弱了非诉机制的合法性基础。

二是非诉程序的规范性缺失导致实质正义缺位。现行法律虽已赋予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的效力,但实践中因程序规则和审查标准模糊,大量调解协议的效力悬而未决。具言之,调解过程缺乏对当事人意思真实性的实质审查,部分协议存在“胁迫调解”等意思不真实的隐患;同时,现实中存在诸如需双方共同申请的要求,意味着司法确认程序的门槛过高,导致调解结果难以强制执行。

三是法律的普遍性与地方的特殊性间的价值冲突难以调和。熟人社会的矛盾多嵌入伦理与人情等非规范性要素,而现代法治强调规则同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虽确认了公序良俗的基本原则,却未构建具体统一的审查标准以实现“合法性”与“合俗性”的兼容,法官往往会因“规避”造法风险而倾向于严格使用成文法,进一步加剧规则与现实的脱节。

上述困局之形成可归因于社会转型与制度供给的互动失衡。其一,在社会结构层面,人口流动与居住形态削弱了传统熟人社会的稳定性,地缘与血缘纽带的松弛导致内在权威弱化,非正式规则的约束力随之下降。与此同时,个体权利意识的强化与利益诉求的多元化也使得纠纷性质从“关系修复”转为“权利确认”,传统调解机制难以兼容现代法治理念下的程序正义要求。其二,在制度设计层面,法律规范与民间习惯的衔接机制存在明显断层,现行立法虽赋予调解协议法律效力,但未明确其与地方性知识的兼容边界,导致实践中规则的适用陷入“合法性”与“合俗性”的二元对立。此外,基层纠纷解决的资源配置失衡进一步制约了矛盾化解机制的效能,专业化人才短缺与经费保障的不足使得基层调解组织难以应对新型矛盾的复杂性。其三,体现为文化维度的矛盾。熟人社会“以和为贵”的传统伦理与现代法治“权利本位”的价值基础存在冲突。这一冲突可溯源至两种规范体系在价值排序与功能定位上的根本差异:传统伦理以关系维护与社会和谐为优先,强调通过非正式化的协商方式来实现实质衡平;而现代法治则以个体权利保障与程序正义为核心,注重通过成文规范维护形式公平。

四、新时代“枫桥经验”与矛盾化解机制的调整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完善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的基层治理平台,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11]进入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内涵也得到继承和完善,同时在社会治理层面增添诸多要求,例如通过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优化资源配置,提升社会治理和服务的效率和质量;更加倡导多元参与和民主决策,不再是单一的政府主导,而是通过政府、市场、社会组织等多方合作的方式,共同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的现代化等。

这些变化为新时代“枫桥经验”发展注入更多新元素及活力,也为相关机制的调整提供了更大的空间。总体而言,新时代“枫桥经验”侧重于基层矛盾化解与平安建设[12],着力于构建自治、法治、德治、智治“四治”融合的基层治理体系。新时代“枫桥经验”需要不断与时俱进,才能更好地实现基层矛盾化解与平安建设这一目标。

(一)利用科技赋能,构建数字化“枫桥经验”运作机制

如今的互联网时代,“枫桥经验”通过不断创新实践,已经从农村拓展到城市、社区、网络等不同空间。数字技术的发展可以为网上解决纠纷提供支撑,从而实现更有效地预防和解决纠纷。比如利用互联网平台等,可以高效收集民众的问题和看法,有效整合公共资源,以便提高解决问题的效率,争取让民众满意。但是从实践来看,网上“枫桥经验”仍有较大完善空间。自2013年以来,我国尝试在部分地区开展基层网格治理,但是实践表明,基层治理存在供需匹配不对应、干事不作为等问题。因此,有必要研究如何构建一个可以长期使用并且高度有效的网上“枫桥经验”运作机制[13]。

一是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打造数字化溯源治理矛盾纠纷的新模式[14]。“党的坚强领导是做好各项工作的根本保证”。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包括乡镇党的委员会和村党组织,全面领导乡镇、村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15]。“枫桥经验”是一种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治理理念和情感关怀,运用数字工具来回应老百姓的诉求的纠纷解决机制,因此需要依靠党组织的引领来确保相关机制能够有效运作。过去的实践已经证明,党建引领是“枫桥经验”能够成功运用的优势和基础,因此践行网上“枫桥经验”也需要党建引领。具体而言,党组织需要对资源进行整合,不断加强党组织对社会治理的引领,拉近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距离,保障党组织能够及时、有效、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诉求。为此,各地党组织可以尝试打造解决矛盾纠纷的在线平台,同时基层法院、司法所、派出所等各方力量应当联合起来,打造一维多元的高效协同机制。在这个过程中,各方力量要特别重视人才的培养,固定安排相关调解人员等进行定期学习培训,从而提高调解队伍的专业能力。

二是严格依照法规开展风险预警与纠纷化解。纵观“枫桥经验”多年发展历程,一旦遇到风险预警或者纠纷化解时,还是无法完全避免领导权力过大、办事人员互相推诿等各种问题,进而导致基层治理成本增加,出现执法真空等各种问题[16]。汲取了过去的教训,在发展数字化“枫桥经验”时要特别注重合法合规问题,避免在寻求高效解决矛盾纠纷的同时又引发了新的问题。尤其是在依托互联网技术与算法进行风险预警过程中,必须做好数据安全保障工作,避免因出现数据泄露等问题而侵犯人民群众的隐私。一旦这种极端情形不幸出现,必将导致有关部门失信于民,从而使得人民群众产生对政府的不信任。为避免上述情况,需构建严格规范的运行规制,同时要反过来利用算法对平台运行进行监管。比如,在预防青少年犯罪过程中,应当基于法律和伦理对青少年经常犯罪的行为或者场所进行监测预警。

三是建立数字化“枫桥经验”的量化评估指标体系以备现实之需。目前,多地过于关注人才队伍和机构协同,忽略了相应的量化评估体系的建设。对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而言,将数字化“枫桥经验”发展进行量化评估,不仅能够直观地展现各地基层解决矛盾纠纷的成果,还可以提高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积极性[17]。针对数字化“枫桥经验”的量化评估指标体系的制定也需抓重点的实践方法。一方面,打造全省或者全市统一的数字“枫桥经验”量化评估指标评价体系,对已有的地方性指标体系进行考察,明确制定统一的评估标准,并逐步推广至全市、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同时,将其纳入地方政府的考核体系,以提高地方政府在数字“枫桥经验”发展中的积极性。另一方面,详细制定合理的数字“枫桥经验”的量化评估指标体系的具体项目,可以纳入如党的领导、人民主体、信息传递、在线机制等,并且可以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以适应各地的发展。

(二)打造多元共治与群众参与的矛盾化解机制

从长远的国家治理来看,由于经济结构调整、社会转型、地区发展不平衡等多种因素,中国社会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可能面临更多的内部矛盾。为了有效实现事前预防和事后化解两端化建设,需要从“刚性维稳”向“韧性维稳”转

型[18]。前者指的是以强硬手段来维护社会稳定,比如依靠警力、治安手段等来平息动荡,强调的是维护秩序的严肃性和果断性。后者则强调在维护稳定的同时,注重解决深层次问题,减少社会矛盾的根源,更多地依靠改革、制度建设等长期、可持续的手段来化解矛盾。

为了及时应对社会矛盾,需要建立一套能够长期有效化解社会冲突的多元化机制。具体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是社会治理主体从“一元管理”到“多元良性互动”。“一元管理”指的是过去社会治理中政府作为唯一的管理主体,其管理、决策、执行等权力集中在政府手中,其他社会组织和力量的参与度相对较低。这种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导致信息不畅、决策僵化等,难以充分调动社会各方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多元良性互动”指的是在社会治理中,政府不再是唯一的管理主体,而是与其他社会组织、民间力量等多种主体形成良性互动的状态[18]。这些主体包括企业、非政府组织、社区组织、志愿者团体等,彼此之间相互合作、相互制衡,共同参与社会治理的各个环节。这种多元化的参与和互动的路径有助于更好地调动社会资源,解决社会问题,增强社会的稳定性和活力。例如,国家可以授权乡贤联合会、调解志愿者联合会、

“红枫义警”等志愿服务组织,参与基层矛盾预防与化解。这些服务组织本身就是群众自发组织起来参与社会治理的一种形式,尤其在熟人社会中,通过他们的参与,可以更好地化解基层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因此,在新时代“枫桥经验”发展过程中,应该积极打造多元化解矛盾机制,调动社会各界的力量,引导各方力量以各种各样的形式融入矛盾化解中来。

二是鼓励并引导民众参与基层治理。“枫桥经验”的核心在于发动和依靠群众的力量,通过群众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解决社会问题,提升社会治理的水平。而在新时代的背景下,社会治理面临更多、更复杂的挑战,需要更多地依靠人民群众的参与和贡献,共同推动“枫桥经验”的发展和完善。因此,在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的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依靠群众。尤其是在熟人社会中,政府治理不见得一定比社会治理有效。比如在一些农村地区,一旦邻居之间出现纠纷,在村里比较有话语权的乡贤或者能人通常可以帮忙进行调解,这不仅能够起到解决纠纷的作用,还有助于矛盾不上交的局面形成。

(三)借鉴“新时代六尺巷工作法”,探索新时代基层调解新路径

在新时代“枫桥经验”发展中,调解是化解基层矛盾的主要形式,其核心

在于化解不同利益、观念或需求之间的冲突,从而达到和谐共处的目的,因此暗含高效率性及公正性的双重要求。而安徽省桐城市人民法院所推出的“新时代六尺巷工作法”,堪称调解工作法的典范之作,为调解工作提供了完美的答卷。

安徽省桐城市人民法院的“六尺巷工作法”充分融合了六尺巷典故[20]中的谦让精神,形成了一套合理高效的“听、辨、劝、借、让、和”六步工作法,其本质是通过非诉讼机制实现法律规范与价值伦理的协同。在六步程序中暗含多元的理论逻辑:“听”与“辩”指通过全面倾听与事实辨析识别纠纷中的法律争议点与伦理冲突点;“劝”与“借”是指引入行业专家等第三方力量,借助地方性知识或专业权威弥合法律规范与个案特殊性的鸿沟;“让”与“和”是指以“谦让”为宗旨推动当事人转向“合作共赢”。

“新时代六尺巷工作法”的核心在于将传统伦理中的“谦让”精神转化为现代调解的规范性工具。然而,“谦让”并非对权利的无原则妥协,而是基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诚实原则与公序良俗原则的创造性适用。例如,在邻里纠纷中,当事人因公共区域的使用权发生争议时,调解员引导双方基于“谦让”达成协议,实质上是通过协商重新界定权利边界,既避免诉讼对抗社区关系的破坏,又修补了相邻关系条款体现的实质正义。这种调解模式将法律规则嵌入熟人社会的伦理语境,形成“规则刚性”与“执行弹性”的动态平衡。

进言之,“新时代六尺巷工作法”从技术层面为“枫桥经验”的内核提供了精细化工具,其有效性根植于熟人社会的特殊结构:熟人社会的矛盾多源于关系网络的断裂,而“谦让”本质上是通过道德权威修复信任机制。例如,子女对养老义务的逃避常被视作为对“孝道”伦理的背离,调解员通过“劝”与“让”引导当事人回归伦理责任,实际是以非正式规则强化《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实施效能,而相较于诉讼程序的严格性,该工作法允许调解员根据个案情境灵活调整策略;再如“借力调处”机制其实际是通过整合乡贤和行业组织等社会力量,构建“法律主导”与“社会参与”的共治格局。这种模式与“枫桥经验”的“多元共治”治理化目标呈现耦合,但这种弹性并非对法治原则的背离,而是通过“实质协商”弥补“程序正义”的局限性。

五、结语

“枫桥经验”不仅是中国传统社会治理智慧的重要体现,更是当今社会矛盾化解机制的宝贵资源。在新时代的潮流中,熟人社会的矛盾纠纷化解还是离

不开“枫桥经验”的应用。而新时代的变化不仅给“枫桥经验”发展带来新的动力,也带来了不少挑战,这使得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多元化成为一项长期系统的工程。在这个过程中,必须加强各级党组织的建设引领和政府的主导推进。借助时代科技赋能,通过打造网上调解平台等,让科技提高矛盾纠纷化解的效率,做好矛盾纠纷事先预防。在做到预防在前的同时,还应该坚持调解优先,鼓励各地创造更多像“新时代六尺巷工作法”一样有用,又符合当地情况的工作方法,切实把公平调解矛盾纠纷落到实处,以实现“矛盾不上交”,为加强法治建设、实现伟大复兴做出更大的贡献。

“枫桥经验”中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及其乡村治理价值

一、引言

20XX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书记到“枫桥经验”发源地诸暨市枫桥镇考察时指出,“要坚持好,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紧紧依靠人民群众,要把问题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枫桥经验”内涵随着时代发展不断深入,形成了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焕发勃勃生机,这与其蕴含的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是息息相关的。由此可以看出,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新时代的大背景下,乡村社会也在发生着变化,乡村基层社会治理面临挑战。在此大背景下发挥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完善乡村基层社会治理是本文研究的重点。

二、新时代“枫桥经验”蕴含的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

1.民为邦本的核心理念

民本思想影响着古代君主的治国理政,在中华文明的发展进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古代,大禹的“民惟邦本,本固邦宁”,体现出浓厚的民本思想。春秋战国时期,孟子主张“民贵君轻”。西汉贾谊主张国家兴衰成败的根本在于人民,形成了系统完整的民本思想。此后,民为邦本思想不断发展,内涵不断丰富。

“枫桥经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与我国传统的民本主义思想不谋而合。其产生于20世纪60年代的浙江诸暨枫桥镇,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大背景下,形成了“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的新时代“枫桥经验”。纵观“枫桥经验”发展的历程,依靠群众解决问题的根本方法并没有发生改变。“枫桥经验”经久不衰的根源在于人民当家作主,始终坚持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依靠群众解决矛盾,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2.德法共用治理方式

德法并用也是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主要内容。古代统治者注重德治,通过发挥德治的教化作用,唤醒人们善良、正直等美好德行,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在实施德治的同时仍发挥法治的作用,实施德法共治。早在西周时期,周公旦最早提出明德慎刑的主张。西汉董仲舒提出德主刑辅的治理国家的政策,

使德法共治进一步发展。到了唐代德主刑辅思想得到重大发展,《唐律疏议》“名例”篇开宗明义:“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对后世产生着深远的影响。

新时代“枫桥经验”实施三治融合方针,即自治、法治、德治。在乡村治理中,法律和道德都具有重要作用,法律主要依靠外在发挥其约束力,但道德对人们行为的引导是更深层次的。运用德治滋润人们内心,潜移默化的影响个人行为。有利于减少矛盾,改善人们之间的关系,从而为基层自治营造良好的氛围。法治与德治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相辅相成,共同服务于乡村社会治理。

3.法尚公平的价值理念

在古代社会,同样追求法的公平正义价值。在春秋战国时期,法家的思想代表了新兴地主阶级的法律观,他们主张制定公平正义的法律。在唐代,中央或地方发生重大疑难案件时,皇帝特诏大理寺、刑部、御史台的长官共同审理,称为“三司推事”。在明朝,对重大疑难案件由三法司长官共同审理,称为“三司会审”。通过以上制度的运用,可以使多方主体集中审理案件,避免一方专断,降低冤假错案的发生概率,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

“枫桥经验”立足于基层,在遵循优良传统、发挥中国制度优势的基础上创造出了适合国情、社情、民情的基层社会治理模式。中国社会向来有群众自治、德法相融、调解为上、和睦相处的传统。家庭内部、邻里的纠纷通常由彼此熟悉的乡贤帮助化解,对于一般矛盾当事人都不希望矛盾进一步激化,调解此时就发挥其重要作用,同时在调解时讲究合情合理合法。

三、乡村治理面临的挑战

1.乡村“空心化”

随着社会发展,大量的资源和人口涌向城市,导致乡村空心化问题日益严重。据国家统计局统计年鉴提供人口数及构成数据显示自1978年以来,乡村人口数不断减少,所占比重也在不断下降。到20XX年末,乡村人口数为47700万人,在城乡人口比重中仅占33.84%,农村人口“空心化”问题普遍存在且日趋严重,这会导致一系列的问题。从基层治理角度来看,村民是乡村治理的主体。但是,大量的青壮年人口外流导致治理主体缺失。在乡村中老人、妇女和儿童所占比例较大,这类群体在村务管理中积极性较低且能力欠缺。此外,与原来的熟人社会不同,村民之间联系减弱,以道德规范和宗族规范的约束下的社会关系变淡。当面对村集体事务时,往往会更注重个人利益,集体意识降低。随着外流人口接触更多的多元的文化和乡村人才的外流,对原来乡村优秀的文化认同感降低,使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传承断代。而对于在乡村的老一代人对传统文化具有高度的认同感,仍旧采用传统的治理方式,但是年轻一代更加认同科学民主的方式来进行基层治理,这就会产生矛盾纠纷,不利于乡村基层社会治理。

2.乡村法治薄弱,德治作用削弱

随着社会的发展,城市化和工业化在快速推进,乡土社会也在发生着变化。在人口流动的增加、市场化的冲击、文化多样性的影响下,乡村社会优秀的传统文化受到冲击,德治的作用减弱。与此同时很多乡村中符合当下社会发展的新秩序还没有建立起来,适应了城市生活方式的外出流动人口回到乡村后,对于道德习俗和村规民约的规范认同感降低,又缺乏对新秩序建立的动力,导致转型中的乡村社会在治理过程中道德规范缺乏向心力。同时,虽然近些年来法治乡村建设取得了相应的成果,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提升,但是在乡村社会中,受传统的熟人社会影响,讲究人情和关系的思维根深蒂固,人们习惯于“遇事找人”。且受到传统“厌讼”思想的影响,对法律选择敬而远之的态度。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矛盾纠纷得不到及时解决,可能会积怨更深,导致小矛盾变成大案件,甚至出现刑事犯罪。

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转变,对乡村治理要求更高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了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的认识转变。这一认识转变是对基层治理模式的深化升级,也是对社会发展规律的深刻把握。乡村治理是乡村振兴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影响农村自身的改革发展、社会稳定,也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不可或缺的环节之一。近年来,我国乡村社会治理能力、治理效能虽然得到了显著提升。但同时也要看到,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进程不断加快,城乡发展格局、乡村社会结构等不断调整、变动,乡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要日趋多样,深刻影响着乡村社会治理环境。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提升乡村治理水平,对乡村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四、乡村治理价值

1.引进治理人才,筑牢人才基础

在乡村治理过程中,人才是主体力量,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为了应对乡村治理中的人才困境,必须深刻认识到人才在乡村发展中的核心地位,并积极推动人才供给侧改革,以激发乡村治理的新活力。首先,要优化乡村人才结构,吸引和留住年轻人才。通过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大学生、青年群体返乡,为乡村治理筑牢人才根基。同时加强美丽乡村建设,提升乡村生活的品质,让人才愿意留在乡村,为乡村治理贡献力量。要注重发挥乡村本土人才的作用,充分挖掘和利用乡村本土人才资源,发挥他们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通过设立乡村人才奖励机制,表彰在乡村治理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激励更多本土人才投身乡村建设事业。此外,还要创新乡村人才引进机制,拓宽人才引进渠道。与高校、科研机构等建立合作关系,引进高层次人才参与乡村治理工作。同时,利用互联网,建立乡村人才信息库,实现人才资源的共享和优化配置。

多种措施并用,建设高素质乡村治理人才队伍,政府应该制定相应的激励举措和专门的培养方式。在薪资待遇上,激励力度要与个人工作业绩、贡献度相匹配,制定明确的激励标准,并及时兑现奖励和实施惩罚。要加强对引入人才的培养。乡村治理人才的培养要以当地的实际需求为依据,针对不同岗位的人才进行专门化的培养。例如,综合型治理人才应进行全面培养,以专业理论的培训为基础,同时加强法律、社会工作等知识的学习,提高其综合治理的能力。对于专门负责某一领域的治理人才的培训,要以本地实际情况为主,将专业理论知识与实际结合,加强实践能力。可以建立“公共部门+社会组织+高校院所”的协同培育模式,政府进行宏观调控,将农业、民政、财政等相关政府部门联合起来,做好人才培养工作。通过加强乡村治理人才的培训,为乡村治理提供人才支持。

2.德治法治相结合

乡村治理的过程中要坚持德治为先。要深入探索乡村社会中蕴含的传统文化资源,做到去芜存菁,激发优秀传统文化活力,同时结合当前发展的实际,推动其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采取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对优秀传统文化进行宣传,如在乡村进行故事会、小品等方式传播孝道、互帮互助等道德文化,使人们在潜移默化认同并接受优秀传统文化。在这个过程中,既增强了村民的文化自信,有利于文化自觉地形成。又使村民在以后的言行举止中自觉的受到影响,做到符合道德规范。同时,也要发挥道德和村规民约等软法在乡村治理中的惩戒作用,当村民出现违反道德要求、违法行为时,采用舆论督促等手段实施一些惩罚性措施,从而促使村民自觉地遵守公序良俗。乡村治理人员和党员干部更应该做到遵循道德规范,积极弘扬并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而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引导人民群众的言行举止,提高德治的水平。

树立法治的权威。在乡村地区,要采用灵活多样的形式来进行法治宣传。例如,在乡村成立专门的法律宣传队伍,通过发放宣传手册、入户走访、微信群、运用案例普法等方式加强普法宣传。把村干部、农村党员等培养成为法律明白人,发挥其带头作用,积极引导人民群众学法,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法治资源不足的问题,基层两委组织在运用本村法治资源同时,还可以寻求其他的法律资源,如司法机关、律所、法律服务公益组织等,发挥其法律咨询服务、法律宣传、基层法治人才培养的作用,从而提升基层社会整体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与此同时还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出符合乡村特点的法治工作方案。例如,针对常见的土地纠纷、家庭矛盾等问题,可以邀请司法行政机关、律所等专业人士进行实地调研,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并通过法治宣讲、法律咨询等形式,让乡民更加直观地了解和运用法律知识。

3.多元主体参与,正确化解矛盾纠纷

枫桥经验在实施发展的过程中始终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保持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同时不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发挥其战斗堡垒作用,引导党员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推进乡村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群团组织在党组织领导下构建多元主体共治格局。在多元主体共治的理念下,乡村治理不再单纯依赖于政府的主导,而是鼓励并引导村民自治组织、企业、社会组织以及村民个体等多方力量的积极参与,形成政府引导、村民主体、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治理格局。在这种模式下,政府可以通过制定相关政策、提供资金、搭建合作平台等方式,为乡村治理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和物质基础。同时,政府还注重培育村民的自治意识和能力,鼓励村民自治组织在乡村治理中充分发挥其自身的作用,努力建设和谐乡村。

在多元主体共治的实践中,面对矛盾纠纷时要公平、合理、合法化解。“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理念,是“枫桥经验”的精髓。在乡村,可能会因为土地、家庭、邻里关系等发生矛盾纠纷,而解决这些纠纷的方式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灵活选择。若运用诉讼方式,让当事人在法庭上针锋相对时,大概率会激化矛盾,不利于纠纷的解决。此时可以运用调解的方式帮助当事人排忧解难,让村干部、“五老”人员、大学生村官、党员、人民调解员等多元主体参与到纠纷化解过程。在调解的过程中遵循当事人自愿的原则,通过摆事实、讲道理等策略,针对具体矛盾纠纷合理、合法的平衡当事人的利益,从而化解矛盾纠纷。调解制度发挥着道德、法律、公序良俗之间的相互配合的

作用,实际上追求着实质正义,在乡村治理过程中化解矛盾纠纷具有重要的作用。而当一些矛盾纠纷不能通过调解来解决时,要及时地通过诉讼等方式化解。

五、结语

随着时代进步和发展,乡村社会也在发生着变化,乡村治理方式也需要与时俱进,不断发展完善。植根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枫桥经验,在基层治理中卓有成效。在借鉴其经验价值的基础上,可以发现在乡村治理中要做到,重视治理人才,筑牢人才基础、德治法治相结合、多元主体参与,正确化解矛盾纠纷等,从而营造和谐的氛围,助力乡村发展,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XX第四中心派出所:“铁人精神”铸警魂“枫桥经验”绘平安

XX市大同区林源镇是黑龙江省西南的一座小镇,这里仿若一幅自然和谐的画卷——湿地里芦苇随风摇曳,湖面上鸟儿尽情嬉戏,生态采摘园人们收获着希望,田野间麦浪翻滚大地欢歌……画卷的另一面,四个全省“百大项目”的石化设备鳞次栉比,巨大的塔罐高耸入云,管道如巨龙蜿蜒,输送着小镇的希望。XX市公安局大同分局第四中心派出所便坐落于这美丽的生态小镇。伴随着林源镇从质朴走向繁荣,第四中心派出所也见证着生态之美与工业之力的交融,与小镇共同书写着成长的壮美诗篇。

第四中心派出所成立于2015年,一级公安派出所,全国第三批“枫桥式公安派出所”,现有民警15人、辅警15人,服务于林源镇、林源街道、红旗林场、高新区林源工业园区、XX炼化矿区事业部,辖区面积490平方公里,管辖7个行政村、24个自然屯,4个社区居委会,实有人口3.2万人,其中流动人口0.6万人。辖区共有省级百大企业4家、中小企业30余家,属于典型的城乡接合部。

近年来,第四中心派出所立足“派出所主防”职能定位,以“基础牢、出事少、治安好、党和人民满意”为目标,通过强化党建引领、深化矛盾化解、创新群防群治、优化驻企服务等务实举措,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地生根、创新发展。

淬炼“铁人”警队:党建引领强根基,忠诚为民铸铁军

“我志愿成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的一员,传承‘铁人精神’,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永做人民卫士!”在铁人王进喜诞辰100周年之际,第四中心派出所全体民警在铁人纪念馆前庄严宣誓,铿锵誓言回荡在记录石油会战峥嵘岁月的展馆中。这场穿越时空的精神对话,将“爱国、创业、求实、奉献”的XX精神深深镌刻在警队血脉里。

为深入推进警营正规化建设,让“严的纪律、高的标准、好的作风”成为公安队伍的鲜亮底色,第四中心派出所以“警务围着民意转”为核心理念,在“学理论、抓日常、严管理”上狠下功夫,在“明标准、强规范、展作为”上用足实劲。开展了“学铁人、做铁人”活动,发扬“三老四样”优良传统,推进能力作风建设活动,打造高素质队伍。为激发队伍活力,提高工作质效,制定了岗位职责,把所内事务分解到每名民警辅警的手中,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增强了民警辅警主人翁精神和责任意识。同时,坚持把规矩挺在业务前,真正做到严在平时、管在平常,在所内设立“黑、黄、红”榜,制定民警辅警考核细则,对民警辅警的每日工作进行量化和记录,激励队伍争先创优,强化了警辅协同作战,切实提高了工作效率。

积极实施“长带员、老带新、民带辅”的“以师带徒”工作模式,所领导包保责任民警辅警,老民警的“传家宝”与新民警的“新技术”相互融合,民警和辅警协同工作。在经验传承方面,老民警通过事迹报告会、工作法推广等形式传承优良作风,向新警言传身教接处警技巧,结合实战案例讲解应对各类警情的方法,帮助新警快速适应工作环境,提升执法规范化与应急处置能力。在业务帮扶上,挑选业务精、理论强、觉悟高的骨干民警,针对新警在案件办理各环节的问题一对一指导,深入剖析典型案例,梳理办案思路。同时,注重发现民警辅警工作中亮点和闪光点,制定奖励和立功受奖机制,营造积极向上的警队氛围。

织密治理网络:多元共治解矛盾,源头防范护平安

派出所坚持将矛盾纠纷排查与开展治安管理、安全检查等日常工作相结合、多手抓。坚持“警格+网格”深度融合,打通基层治理“神经末梢”。按照“地域相邻、规模适度、便于管理”的原则,将所内13名外勤民警、11名辅警科学编入辖区47个网格中,优化组织架构,与网格员组成“黄金搭档”。深化“四所一庭一中心”联动化解机制,通过资源整合、流程再造、法治赋能,打造矛盾调处“终点站”。集聚公安、司法、律师、综治中心力量,构建分层过滤体系,实现从单打独斗到协同作战、从被动处置到主动预防、从经验调解到依法治理的转变,真正实现前端预警与源头治理相结合,降低群众主张和维护权利的成本,减少诉累,优化警务运行效能,提升治理可持续性。2015年以来,辖区未发生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案件、重大治安事件、重大“民转刑”案件。今年以来,摸排矛盾纠纷200余起,通过“法理情”主动作为,积极化解198起。

2024年12月的一个寒夜,林源镇的气温已降至零下20摄氏度。第四中心派出所民警在开展常态化夜间巡逻时,发现某居民楼楼道角落里蜷缩着两个瑟瑟发抖的幼小身影——8岁的哥哥小浩和6岁的妹妹小雨(均为化名)。孩子们衣着单薄,身体已出现冻伤。民警迅速将他们带回所内照料。经了解,孩子们的父亲再婚后,他们常遭继母王某打骂,当晚更因家庭矛盾被迁怒。派出所立即启动未成年人保护应急机制,固定证据,将情况通报给妇联、民政部门。

经调查,张某夫妇的行为已涉嫌违反《反家庭暴力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派出所依法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协助孩子们的亲生母亲李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通过民政部门绿色通道,72小时内完成监护权临时转移。“谢谢警察同志,要不是你们,孩子们不知道还要遭多少罪”,在派出所调解室里,孩子们的亲生母亲李某泪流满面地签下监护协议。

案件虽结束但帮扶没有停止。派出所将此事录入重点家庭档案,建立“1+3”帮扶机制(1名社区民警+妇联干部、网格员、学校老师各1名),每周进行家访。同时,联合法院开展“法治进家庭”活动,对张某夫妇进行强制家庭教育指导。

深耕社区共治:警民联动齐发力,群防群治筑防线

第四中心派出所既紧紧服务群众、扎根群众,也善于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让“警民共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在林源镇的街头巷尾,260余名身着红马甲的“林源义警”已成为一道亮丽的风景线。这支汇聚了“春之声”艺术团队员、秧歌队员、护林员、企业保安等各界力量的志愿队伍,在民警的带领下开展“地毯式”反诈宣传、“啄木鸟式”隐患排查。他们中既有能用快板说唱防骗口诀的民间艺人,也有熟谙企业安防的退休工程师,正是这些“专业人士”的加入,使得辖区案件发案率大幅下降。

设立“七大姑八大姨”热心岗,打造社会化调解网,实现民意收集由“被动发现”向“主动摸排”转变。通过分层过滤的矛盾化解体系。防止“民转刑、刑转命”案件的发生,真正实现了“小事不出网格,大事不出社区”。截至目前,“义警”队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6人,破获案件20余起,及时制止和化解纠纷40余件。

“穿上‘林源义警’的马甲,肩上就多了一份责任。尤其是给大爷大娘讲解反诈知识时,看到他们恍然大悟的笑容,那种成就感就是我坚持的动力。”刚刚加入“平安义警”队伍的小刘自豪地说道,他对这份“兼职”的意义有了更深的体会。如今,在民警的带领下,“林源义警”的身影遍布林源辖区的街头巷尾,成为社区治理的重要力量。

护航企业发展:定制服务优环境,护企安商促和谐

在林源工业园区,“警务站就是企业的定心丸”已成为企业家们的共识。2名驻企民警以“5分钟快速响应”的标准,构建起护企安商的“金盾防线”。三年来,警务站累计为企业挽回损失300余万元,协助服务大厅办理各类证件2000余件次。

2024年9月15日,林源工业园区某环保科技公司报警称,其放置在厂区外围进行环境监测的便携式空气质量检测仪(价值4.2万元)不翼而飞。该设备是企业环保达标的关键设备,丢失将直接影响生产进度。

接警后,第四中心派出所立即启动涉企案件快侦机制,调取周边7个监控点位视频录像,锁定一名穿蓝色工装、戴黑色鸭舌帽的可疑男子,发现设备最后信号消失于3公里外的废弃厂房区,但嫌疑人全程佩戴口罩,无法确定身份。民警将监控截图推送至拥有260余名成员的“林源义警”微信群。某公司保安队长兼“义警”队员老王立即辨认出,“这不是常来我们园区收废品的老张吗?他最近总在环保企业附近转悠”。从发布协查到确认身份,整个过程仅用10分钟。根据线索,民警在废品收购站将嫌疑人张某抓获,并在其三轮车夹层中起获完好无损的检测仪。经查,张某误以为该设备是“高级废铁”,准备拆解变卖。案件从接警到告破仅用5小时,为企业避免直接经济损失4.2万元,间接挽回数据损失逾20万元。

2024年度,派出所通过“警企+义警”模式,速破涉企案件23起,挽回直接经济损失87万元,企业满意度达99.6%,涉企盗窃案同比下降65%。

为了更好地服务辖区企业发展,第四中心派出所还提供定制化法治服务,推出“企业法律体检”,落实“一企一档、一企一策”,建立服务企业微信群15个,便于社区民警及时全面掌握流动人口的流动取向,并定期在线上提供“法治科普”“安防自检”等服务,排查合同纠纷、知识产权风险,有效指导企业安全生产、内保管理、安防制度等举措,重点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同时,设立企业证照办理“绿色通道”,打通人才服务“最后一公里”,为园区员工集中办理居住证、出入境证件,协调解决子女入学等问题,助力企业留住人才。

2024年12月,某工地21名农民工因被拖欠近半年工资,围堵讨薪。第四中心派出所民警迅速到场,安抚情绪并引导依法维权。调查发现,该工程因劳务关系复杂(农民工先后与施工方、甲方建立劳动关系),导致工资发放责任不清。

派出所立即组织法院、律师、农民工代表、施工方和甲方召开协调会。民警耐心调解,各方逐一核对记录。经过长达6小时的耐心调解,最终甲方当场结清其责任期内工资,并承诺督促施工方支付余款。次日,所有欠薪结清,农民工们得以安心返乡。农民工感激地说道:“多亏了警察同志,要不是你们帮忙,我们的工资还不知道啥时候能要回来,连回家过年都成问题!”

林源镇是XX市重要工业园区所在地,第四中心派出所辖区建设工程密集,农民工欠薪纠纷时有发生。近年来,该所通过定期开展法治宣传、增强农民工依法维权意识,建立欠薪纠纷绿色通道、确保接警后30分钟内到场处置,联合劳动监察部门完善调解机制、对恶意欠薪行为“零容忍”等一系列举措,既保障了农民工合法权益,又维护了辖区经济秩序。

以“铁人精神”为魂,以“枫桥经验”为脉。第四中心派出所全体民警辅警将以更坚定的步伐扎根基层,让平安的底色浸润每一条街巷,让警民共治的星火点亮万家灯火,在新时代的征程中续写“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的为民答卷。

XX区: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一把主动上交的管制刀具,成功消弭了一场潜在的报复风险。曾因不服刑事判决而持续十年维权的居民,在XX区创新治理举措的感化与引导下,最终放下执念。

这起重大风险隐患的成功化解,正是XX区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构建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体系的生动缩影。近年来,XX区紧扣法治化路径,围绕“六个维度”精准发力,构建全链条治理闭环,在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上交出了一份亮眼答卷。

一、机制创新筑牢治理根基

XX区立足新时代社会治理需求,探索建立“一统二分三联”常态化多元预防调处化解工作机制。该机制以综治中心为统领,有效打破部门壁垒,整合公安、检察、司法等12个部门资源,实现矛盾纠纷“一站式接收、一揽子调处、全链条化解”。通过科学“分级处理”和精细“分类管理”,确保“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街道、难事区级统筹”;运用“隐患联防、矛盾联处、风险联控”的“三联”模式,推动部门协同联动,从源头预防、过程管控到应急处置形成全流程防控体系,实现风险隐患“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

在此机制牵引下,43名县处级干部带头包案,深入镇街开展“两集中”行动,带动全区上下合力攻坚,形成强大治理声势。

二、精准施策实现积案清零

从建立矛盾纠纷、风险隐患、信访积案“三个清单”精准画像,到组建“四人专班”攻坚高风险案件;从严格落实信访积案化解“五个一”制度、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五办”制度,到灵活运用“六个一批”分类化解方法,XX区将精细化治理贯穿矛盾化解全过程。

面对居民长达十年的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区综治中心开展心理疏导,缓解其长期信访产生的负面情绪,并多次走访深入了解其家庭实际困难,积极协调民政部门为其落实临时生活救助,缓解生活压力。同时,组织法律专家团队向居民详细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其通过申请司法救助、法律援助等法治化途径表达诉求。最终,涉事居民主动上交管制刀具,彻底消除报复心理,承诺依法依规理性反映问题,实现了矛盾风险的有效管控。数据显示,全区累计摸排各类矛盾纠纷10181起,已成功化解9381起,化解率达92.1%,高风险矛盾纠纷和重点人员均实现有效动态管控。

三、多元共治激发治理活力

在XX区,矛盾纠纷化解不仅有坚实的制度保障,更涌现出各具特色的生动实践。

区联调委“小岳连心”调解工作室创新“1+X”立体化模式,汇聚多元调解力量;书院路街道“老书记调解室”以“拉家常”方式融化矛盾坚冰;建设路街道霞光社区居民代表议事机制有效破解了社区停车难题;宝塔街道“平安宝塔联盟”则成功联动58家单位实现协同共治这些源自基层的智慧结晶,让新时代“枫桥经验”在XX焕发出蓬勃生机。

区级综治中心科学划分功能分区,实行多部门常驻轮驻,构建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网络。从十年积案的妥善解决,到各类疑难矛盾的高效调处,XX区综治中心始终作为核心枢纽,统筹推进“六个维度”工作体系,以制度创新与实践探索,为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XX经验”。

XX区法院践行“枫桥经验”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

今年以来,XX区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将“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融入审判执行各环节,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交出了一份沉甸甸的司法答卷。

一、忠诚担当打造过硬法院铁军

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召开党组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19次,全面落实政法工作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主动向XX区委、XX区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重点案件30次,确保法院工作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深入开展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高站位谋划、高标准推进,通过举办读书班、导学解读4次,对关键岗位和年轻干部开展任职提醒谈话13人次,不断强化干警的规矩意识和纪律观念。坚持开门教育,广泛听取意见建议10条,建立问题清单91份,查摆整治问题203个,以作风建设新成效提升司法公信力。

围绕学习型法院建设,组织各类培训22期1760人次,选派干警参加上级培训62期590人次,开展“体能+技能+实战”综合训练8场,全方位提升履职能力。创新考核机制,探索差异化考核指标,实行审判团队整体排名与个人量化二次考评,推行执行绩效与团队建设融合管理,实现考核从“大水漫灌”到“精准滴灌”的转变。牢固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选人用人导向,新提拔中层干部4名,提请职级晋升9人次,队伍活力得到有效激发。

二、服务大局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

深入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审结刑事案件132件,判处罪犯186人。严格落实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制,审结寻衅滋事、故意伤害、“两抢一盗”“黄赌毒”等社会治安类犯罪案件33件38人,兜牢民生安全底线。全链条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审结网络赌博、电诈、“两卡”类案件20件,护好人民群众“钱袋子”。零容忍严惩食品安全犯罪,审结全市首例药品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以三倍赔偿的高额“罚单”为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筑起“铜墙铁壁”。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打出“依法惩治+廉政教育”组合拳,在市委党校公开审理翟某某等6名村干部和谢某某职务犯罪案,覆盖900余名领导干部,以法治之力捍卫清风正气。

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审理各类行政案件65件。强化司法审查职能,依法审理涉社会保障、拆迁补偿等行政案件12件,快立、快审、快结行政非诉案件14件,确保合法行政行为得到有力执行。深化府院联动,主动开展“送法进机关”、走访座谈等活动5次,为服务保障辖区重大项目建设贡献法院智慧和力量。充分发挥司法修复性功能,制发规范执法司法、规制行业规范等司法建议书11份,反馈率与采纳率均为100%。

始终牢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审结民商事案件4708件,结案标的额超4亿元。聚焦“六新六特六优+N”产业发展,出台以法治“硬举措”提升营商环境“软实力”实施方案,以强迫交易罪对垄断66号公路旅拍业务市场的王某判处刑罚,稳妥处置“华太”电池商标侵权系列案,全方位护航产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对2家无法挽救和不具重整价值的“僵尸企业”,依法及时出清,充分释放市场资源。扎实开展规范涉企执法司法专项行动,排查案件8823件,整治问题9项,着力破解企业“立案难”“执行难”等问题。

主动融入党委领导的基层治理体系,努力以服务靠前一步,实现群众满意提升一度。积极响应“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召开全院涉诉信访化解调度会9次,专报风险隐患要情8条,严防“民转刑”“刑转命”和极端暴力案(事)件发生。积极参与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开通“诉前调解+司法确认”多元解纷快车道,指导乡镇综治中心、村委会化解矛盾纠纷22件,司法确认89件,努力让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立足法治乡村建设,高效审结涉农村建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案件39件,开展支部结对、送法下乡等活动18次,以司法服务护航乡村振兴。突出“小案大道理”,发布高额彩礼、邻里纠纷等典型案例9期,推动文明乡风蔚然成风。

三、司法为民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

以“如我在诉”的意识办好每一件“小案”,妥善审结涉民生案件820件,守护千家万户和谐安宁。深化家事审判改革,审理涉婚姻家庭、赡养抚养纠纷等案件272件,为家庭暴力受害者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2份,促进平安家庭建设。大力推进少年、家事审判融合发展,审理涉未成年人案件106件,护“未”健康成长。统筹做好“八五”普法收官工作,常态化开展送法进校园、进军营等“法律七进”活动23次,新开辟“家长法治课堂”,营造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全力打造网上立案、云端调解、线上保全等各项诉讼事务“一站通办、一网可办、少跑快办”,处理网上立案、网上保全2754件,让“指尖诉讼”“掌上办案”触手可及。推动“12368”诉服热线、“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与执法办案深度融合,及时处理群众咨询、转办事项等诉求,群众满意度达93.41%。全面推广“两状”示范文本应用,适用示范文本案件达2671件,让群众看得明白、用得方便。开展“一庭一品”创建,柔远法庭深化工业园区“融合法庭”实质运用,兴仁法庭探索人民法庭“立审执协调运行”新模式,迎水桥法庭打造“法治+文旅”新路径,宣和法庭深耕乡村振兴“新枫景”,畅通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

坚持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会同司法局邀请10名人民调解员实质化进驻法院,先行调解纠纷1162件,有效减轻群众诉累。全面推行专业化审判改革,成立破产审判专业合议庭、涉外合议庭、未成年人“三合一”审判团队,合理调配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27人次,以“专、精、快”的审判模式促进审执质效提升。探索送达机制改革,成立事务性工作与审判工作分离的集约化送达团队,完成案件送达3568件,高质高效保障群众诉讼权益。全力做好全国法院“一张网”上线准备工作,努力推动案件办理流程标准化、规范化,为实现更高水平的数字正义注入新动能。

做实做优执行工作,受理执行案件2514件,同比上升4.84%,执行到位2.41亿元。常态化开展集中执行、“交叉执行”、终本清仓等执行行动,将纸上权益变为真金白银。强化执行改革,探索“执前督促+和解”新机制,推行“简案速执,繁案精执”,一次性有效执行案件1432件;以保促执,快准狠稳办理诉前保全案件30件。深化“法院+”协作机制,联合公安查找被执行人行踪97次,借助社区、网格力量获取被执行人信息244条,与公证机构协作腾退房屋、评估房产42套。聚焦破解财产变现难题,进一步规范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高效、专业处置资产119次,推动峡门水库以4.52亿元的成交价拍卖成功,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XX县:深耕“枫桥经验”聚力筑牢平安高地

今年年初以来,XX县县委政法委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平安建设的重要论述,以及考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将其作为行动指南,向着再创“平安中国建设示范县”的目标大步迈进。该县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网格化治理、数智化赋能、多元化共治等方面持续发力,平安建设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实现了质的飞跃。

XX县已连续12年获评全省平安建设优秀县,成功树立起社会基层治理的新标杆。中央政法委专题调研组对XX县政法工作的探索与实践给予了充分肯定。XX县政法工作的创新实践和突出成果受到《长安》、《民主与法制》、《中原盾》、《河南法制报》、河南电视台、《鹤壁日报》、鹤壁电视台等主流媒体的高度关注与广泛报道。

一、党建引领,把稳平安建设“定盘星”

XX县坚定不移地将党的领导贯穿于政法工作各个环节。县委政法委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平安建设的重要论述,以及考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配套制度体系。以“第一议题”学习、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政法委员述职、政治监督等机制为抓手,持续强化政治建设。在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中,采用学查改一体化的方式,全面查摆突出问题,累计查摆问题73条,制定整改措施107条,整改完成率超85%,有力推动了从严管党治警工作向纵深发展。与此同时,县委政法委不断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XX县政法”公众号影响力不断提升,获评“全省政务微信影响力政法类十强”。

二、强基固本,夯实社会治理“压舱石”

XX县以三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为关键支点,撬动基层治理效能整体提升。自主研发了“XX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云平台”及“XX和码上调”线上解纷码,创新实现“一案一码”,将全县648名调解员、431个调解组织资源高效整合,构建“一站式接待、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的矛盾纠纷化解新模式。高村镇、庙口镇、朝歌街道等镇(街道)的综治中心发挥了良好的示范带头作用。其中,高村镇的“党建+警格+网格+N”融合治理模式,获得公安部调研组的高度赞誉,为乡村善治提供了极具价值的“XX县方案”。全省县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豫北片区现场会在XX县召开,XX县的先进经验在全省推广。

三、多元共治,织密安全稳定“防护网”

严守政治安全底线。始终将维护政治安全放在首位,以最高标准锚定目标、最严要求压实责任,全方位筑牢政治安全坚固防线。系统排查化解政治领域重大风险隐患。持续强化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确保“刀把子”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化解矛盾风险于萌芽,严格执行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今年已评估重大事项5起。深入开展专项治理行动,成立了5个重点领域信访化解专班,累计召开31次研判会议,成功化解相关疑难问题72件、重大涉稳风险21个,成功实现“一个最少,七个不发生”的目标。筑牢社会治安根基,通过“警灯闪烁”行动、治安专职巡防队常态化专业巡逻、行政事业单位联合夜巡,以及“三马甲一袖箍”群防群治等常态化举措,显著提高了见警率、见巡率,增强了群众的安全感。扫黑除恶斗争不断向纵深推进,“六霸”整治和行业治乱工作成效斐然,社会治安环境得到持续净化。聚焦重点领域防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百千万”活动与法治副校长制度协同发力,通过举办法治讲座、开展模拟法庭等形式,筑牢未成年人保护堤坝。反电诈工作坚持打防结合、宣传先行,在打击犯罪和止损挽损方面均取得突破性进展。

四、护航发展,打造法治化营商“暖环境”

XX县政法机关主动融入全县经济发展大局,出台专项工作方案和重点任务清单,为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注入强劲法治动能。168名法律、警务服务专员精准对接企业需求,累计走访服务619家企业。通过“首席上前线”机制,组织法律专家参与重大案件研判;开展“周三巡诊”活动,解决基层法律疑难问题;实施“周四有约”举措,深入企业进行法治“体检”,及时化解纠纷,开展司法救助案件评查28件次,解决重大风险及企业法律纠纷15起,切实提升了法治服务的温度和效能。

五、锻造铁军,锤炼担当作为“硬脊梁”

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引导政法干警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政法队伍绝对忠诚、绝对可靠。狠抓作风建设,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整治违规吃喝歪风。聚焦能力提升,邀请专家授课,举办执法规范化、矛盾化解、DeepSeek数智应用等专题培训8期,持续为政法队伍赋能,努力锻造一支“五个过硬”的政法铁军。

征程万里风正劲,重任千钧再出发。据悉,下一步XX县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委、市委决策部署,聚焦“两高四着力”,以再创“平安中国建设示范县”为目标,以三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为关键抓手,纵深推进社会治理“1234”工作机制,奋力书写以高水平安全、高效能治理护航全县高质量发展的时代答卷。

从历史脉络中探寻“枫桥经验”的社会治理智慧

历经六十载,“枫桥经验”的内涵不断得到丰富。现有观点对于“枫桥经验”的产生背景、内涵外延、意义价值等已有充分的阐述,但是似乎鲜有观点从本土化的历史脉络视角对“枫桥经验”的要义进行解读。任何理论与经验的发展,都需要与一国的具体实际和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因此,立足于历史传统和本土实际探寻“枫桥经验”的精髓,相信在当下纷繁复杂的观点中具有其独特的意义。

超大型国家的社会治理挑战

中国社会自两千多年前的秦朝开始便建立起大一统的国家治理结构。在一个地域大致相当于整个欧洲,人口更是数倍于欧洲的单一制国家中,小到“鸡毛蒜皮”的邻里之争,大到“杀人放火”的刑事案件,各种类型的事件一旦聚集都有可能触动有限的社会治理资源。根据学者的估算,以清代的官僚机构为例,作为官僚制度末梢的县级政府,平均每县只有五名左右的朝廷命官,却要管理约二十五万人口的广阔地区,更遑论在这广大地域和人口基数之上所产生的大小纷争。“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在问题共通的意义上,我们这片土地上的先民和当代的治理者、建设者都需要回应与解决的问题是:如何在一个超大型国家有效化解大规模的社会事件,有效进行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整合社会力量的社会治理方式

在治理思路的中西对比上,西方社会关注的重心是分散的、原子化的个人,而我国则更加重视社会的“全体共存”,更加重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与之相适应的,在解决方式上,不同于西方意义上的固守个人权利,依照绝对化、规范化的权利义务关系判决胜负的“竞技式”解决方式,在我国的历史传统和本土经验中,广泛存在着以“全体共存”为出发点的“互帮互助式”社会治理模式和“互谅互让式”解决方式。以明清时期为例,“调处息争、以和为贵”的儒法结合思想对司法实践产生了深刻影响,民间出现纠纷通常会先由邻居、乡老、族长等基层力量进行调解。在纠纷处理的前端,说服教育、调停和解等方式承担着社会冲突的过滤、筛选和分解功能,从而能够在诉讼到达官府之前实现矛盾纠纷的有效调解。通过分层过滤的制度安排,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化解在萌芽状态。

理解历史有助于更好地解读当下。一方面,“枫桥经验”强调在党的领导下、以人民群众为主体力量、现时就地化解纠纷。此种立足基层组织、整合社会力量、就地化解矛盾、保障民生平安的解决方式,正是汇集治理合力的历史智慧在当代的生动体现。此种方式也与西方意义上的以实体法为准据、以程序刚性为特色、以非黑即白的判决实现定分止争的解决方式形成了鲜明对照。另一方面,“枫桥经验”强调既要坚持审判的重要地位,又要切实发挥调解等多元解决方式的优势。这样既能够缓解高度专业化的审判程序所形成的“技术壁垒”,从而有利于人民群众接近司法;同时又有助于提高纠纷解决的灵活性和妥帖性,在双方互谅的基础上实现实体与程序的案结事了。在一个人口众多、地域广阔的国家中,互助互让、多元化解的方式无疑能最大程度地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以情、理、法为准据的社会治理

除前述解决方式的独特性之外,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社会治理还尤其注重情、理、法的融通和互补。换言之,在规则之治意义上的法治之外,裁判者还需进一步结合独具特色的“情理”要素,提出契合社会一般观念、能为各方所接受的解决方案从而平息诉讼。正如学者所总结的,在情、理、法的关系上,“法律乃是由情理之水所凝聚形成的、漂浮在情理之海上的冰山。”情、理、法的相互贯通、联结、补充,形成了中国式社会治理的理智和良知。

在经验和智慧共通的意义上,一方面,新时代“枫桥经验”运用村规民约、乡规乡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本土柔性资源,注重纠纷解决过程中双方利益的调和处理,正是汲取和继承了历史传统中运用情理解决纠纷的治理智慧;另一方面,“枫桥经验”强调自治、法治、德治的“三治融合”,通过法治兜住德治和自治的规则底线,经由德治和自治强化法治的社会效果,以实现三者的相互补充与有机融合,从而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这正是源于对德法共治传统的持续践行与追求,也恰恰是在法与规则的刚性准据之外,发挥情理的弥补调节功能,实现治理效果最大化的生动体现。博大精深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基本国情以及本土实践相结合,为“枫桥经验”积累了厚重的历史底蕴和理论根基,也生动地体现着中国智慧、中国方案、中国特色。同时,正是通过整合社会各主体力量的治理模式、综合运用情理法的解决方式,才真正回应在一个地域广阔、人口众多的超大型国家,如何进行大规模社会治理的历史性难题。

结语

“枫桥经验”深植中华治理智慧沃土,以历史传统为基、当代实践为翼,在整合社会力量中延续“和为贵”的调解智慧,于情、法、理交融间彰显中国式治理逻辑。其将基层自治活力、法治刚性底线、德治教化功能熔铸一炉,既回应了超大型国家治理的历史命题,更以本土方案为全球治理贡献东方智慧,让传统治理精魂在新时代焕发出推动社会和谐的强劲动能。

枫桥经验:基层治理现代化的中国实践

在社会主义建设初期,“枫桥经验”形成。20世纪60年代初,在党的科学指导下,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的干部与群众,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创新性地引导不同社会群体积极参与到社会主义建设中来,形成了以“注重教育引导,保证基层治安,矛盾内部调节”为特点的“枫桥经验”。这一经验不仅是基层社会治理领域内一次生动而深入的实践尝试,也是党的基层社会治理理论、运作方式及领导智慧的高度凝结。自党的十八大召开以来,新时代的“枫桥经验”应运而生,并在坚持实事求是、强化系统观念、坚守历史唯物主义等理论精髓的指引下,持续不断地得以丰富与深化。

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基本内涵

进入新时代后,“枫桥经验”与我国的基层社会治理实践紧密结合,还巧妙地融入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髓,体现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独特价值与深远影响。因此,深入研究和发掘其基本内涵,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矛盾不上交”“枫桥经验”的初心与核心要义之一,便是“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这一经验蕴含了丰富深刻的哲学思想。新时代的到来,为“矛盾不上交”赋予了全新的时代责任与意义。习近平总书记于2023年参加枫桥经验陈列馆时强调:“要坚持好、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新时代的“枫桥经验”之精髓在于利用群众的力量,力求矛盾纠纷与潜在风险在当地得到及时化解,坚守“矛盾不逐级上报”的基本原则。“枫桥经验”根植于枫桥地区民众的创新探索之中,尽管它在不同历史阶段的具体作用有所差异,但其核心理念,即利用群众智慧解决复杂问题的精神,却历久弥新,始终如一。

“平安不出事”

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了“全面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的战略部署,这一战略部署对于我国的现代化建设以及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极为重要。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平安建设”凸显了习近平总书记所提出的“五位一体”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性,这一布局也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

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了一个稳定又安全的环境。“平安不出事”集中体现了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对平安建设的总要求,“平安不出事”不止是犯罪事件较少的平安,还是政治、经济、文化全方面的平安。

“服务不缺位”

“服务不缺位”作为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特征以及重要价值追求,其含义反映在国家、政府以及社会治理体系中,是衡量一个国家的社会发展与现代化进程的重要指标。政府的工作宗旨是为人民服务,“服务不缺位”要求政府在为人民服务的过程中做到“办事不隐身、过程全参与、结果要满意、评价要牢记”这几个关键方面。

“服务不缺位”深刻反映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的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人民利益置于至高地位,是中国共产党历经百年征程、持续奋斗所积淀的历史睿智与珍贵财富,同样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精神支柱。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深刻且精确地回应了“发展的目的何在、力量源自何方、成果由谁共享”的时代拷问,构成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内涵与精髓。

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核心要素

党的领导是全方位、深层次且整体性的,它同样涵盖了对基层社会治理的领导。具体来说,党的领导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体现,主要是通过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来实现的。这些建设措施旨在将基层党组织打造成为执行党的决定、贯彻党的路线的坚强堡垒。政治上,基层党组织要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基层得到全面贯彻执行;思想上,要加强党员和群众的理想信念教育,确保大家的思想统一到党的决策部署上来;作风上,要倡导和践行党的优良传统,保持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制度上,要建立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确保党组织的正常运作和党员的有效管理。

回顾“枫桥经验”的治理实践历程,其每一次的创新飞跃与深化发展,都与党在不同历史时期所制定的政策方针紧密相连,彰显了党的领导在这一过程中的不可或缺性。党的领导,自“枫桥经验”诞生之初,便是其最鲜明的本质特征,更在后续的不断成熟、深化与创新中发挥着核心驱动的作用。在新时代背景下,坚持党的领导为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理论探索与实践创新提供了明确的指引方向和深厚的精神滋养。

坚持“实事求是”的务实逻辑

实事求是是马克思主义的根本观点,是中国共产党人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根本要求。在新时代背景下,“枫桥经验”的关键要素之一正是实事求是。基于对实事求是的坚守,我们成功地将传统“枫桥经验”与新时代背景相结合,让其在不断演进的社会环境中始终保持创新活力与时代特色。这不仅是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也为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的完善与现代化转型奠定了基础。改革开放以来,“枫桥精神”成为化解人民矛盾的重要工具,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进入新时代,我国基层治理体系面临着巨大挑战。在此背景下,“枫桥精神”创新发展为我国基层治理开辟了一条新路径。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核心立场

群众路线始终是我们党永葆生机活力和强大战斗力的根本所在,更是新时代推动“枫桥经验”在社会治理实践中焕发新活力的关键法宝。中国共产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人民利益视为至高无上的追求,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

做好群众工作的根本遵循在于筑牢群众观念根基,始终坚定依靠人民主体力量,激发基层创造活力与内生动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深化与理论创新,其本质属性在于将人民主体地位确立为治国理政的根本立场,这不仅是社会全面发展的根本准则,也是基层社会治理领域的核心指导思想。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精神内核深刻印证:以人民为中心是它的灵魂,以人民的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党的领导与人民意愿的深度融合,为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注入了强大活力。

审视“枫桥经验”六十余年的发展历程,尽管其在各个历史时期展现出不同的实践形态,但始终贯穿着群众路线这一核心原则。这一原则强调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既汲取群众的智慧,又服务于群众的实际问题,准确识别并解决矛盾的本质和关键点,致力于在基层层面有效化解矛盾,确保问题能在萌芽状态得到妥善处理。

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我国基层治理实践中的应用

面对新时代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基层治理必须以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价值目标,及时解决基层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让风险在第一线化解,矛盾在最末端解决。同时,党的二十大报告也指出,“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

完善基层党组织内部监督体制

加强党对基层工作的领导,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优良传统。在此背景下,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了构建高效有序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的关键一环。基层党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在基层得以贯彻落实的基础。完善基层党组织内部监督体制机制,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核心要素之一。通过建立健全的监督体系,可以确保基层党组织在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始终做到公正、廉洁、高效。同时,内部监督体制机制还能够及时发现和纠正基层党组织在工作中的问题与不足,推动其不断改进和提高。

新时代“枫桥经验”精准捕捉时代变迁,紧密契合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积极探索并构建了一套新颖的党组织内部监督机制,开辟了一条凸显中国特色的、充满时代气息的基层治理新途径。浙江省诸暨市在基层党组织内部监督机制的创新与变革上,致力于深化“四责协同”的先进理念,并精心实施“五责清单”工作机制。该机制巧妙明晰了党委、党委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纪检监察机关以及组织人事部门等五方责任主体的具体职责,使责任划分更为清晰,职责履行更为到位。这一系列充满创意与前瞻性的措施,提升了基层党组织内部监督工作的系统性和协同性,使得监督更加精准和高效。

推动基层社会治理从“三治融合”向“四治融合”的创新升级

“三治融合”指的是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中的自治、法治、德治融合。这一理念在浙江省得到了广泛实践,并取得了显著成效。自治是通过村民自治、居民自治等形式,激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法治是加强基层法治建设,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德治是通过道德教化、志愿服务等方式,提升群众的道德素养,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三治融合”的实践不仅增强了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还提升了基层社会治理的效能和水平。新时代“枫桥精神”集中强调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还注重服务群众、实现社会和谐。在新时代“枫桥精神”的推动下,“三治融合”不断向“四治融合”创新发展。在“三治融合”的基础上,加入智治元素,形成自治、法治、德治、智治“四治融合”的新格局。这一格局不仅保留了传统“三治融合”的优势,还融入了现代科技手段,如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使基层社会治理更加科学、高效。在浙江省的实践中,新时代“枫桥精神”推动“四治融合”的案例不胜枚举。例如,桐乡市乌镇管家、诸暨市道路交通事故调解中心,这些实践案例充分展示了新时代“枫桥精神”推动“四治融合”的生动实践和创新成果。自此,新时代的“枫桥经验”更加重视借助数字化改革来充实其实践维度,致力于打造一个以信息化为核心的协商治理平台,通过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为基层社会治理注入新的生命力。

强化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中的核心地位

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仅是对马克思主义人民立场的深刻继承与创新发展,更继承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重视民众根本利益的民本思想。起源于解决基层人民内部矛盾的“枫桥经验”,正是在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引领下不断得到创新与发展的。在新时代背景下,“枫桥经验”积极倾听民众需求,将增进人民福祉、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虚心向人民请教,从人民中汲取智慧,使基层社会治理深深植根于人民群众之中。

在新时代,浙江省积极践行并不断深化“枫桥经验”,着力构建符合群众需求的现代化基层社会治理框架。通过成立“协商议事会”、举办“民情交流日”活动以及推行“三下三上”民主决策机制等系列创新举措,完善了基层社会组织服务体系,规范村规民约,切实推动治理重心向基层下沉。这一实践保障了群众在治理中的实质性参与和自主管理,践行了“民事民商、民事民决、民事民管”的治理理念。新时代的“枫桥经验”通过尊重群众意愿,顺应群众期盼,推动基层治理迈向新台阶,进一步彰显出人民群众在治理体系中的主体地位。

在新时代发展格局中,“枫桥经验”以其系统性建构、协同化运作和整体性推进的实践特质,展现出鲜明的实践特色和时代价值。我们必须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深刻把握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通过制度创新推动治理效能的持续提升,使这一基层治理典范能够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注入强劲动力。

关于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江西实践“XX模式”有关经验启示

今年是毛泽东同志开展XX调查95周年。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公安部党委、江西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大力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按照袁勤华同志在赣州市XX县调研时提出的“循着毛主席‘XX调查’的足迹,探寻‘平安XX’背后的密码”指示要求,近期江西省公安厅组成重点课题调研组深入XX县,通过实地走访、座谈交流、访谈调查等方式,调研了解新时代“枫桥经验”江西实践“XX模式”有关经验做法,梳理研究对公安机关推动基层治理的借鉴启示。

一、“XX模式”主要做法及成效

近年来,XX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治理的重要论述,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弘扬“XX调查”唯实求真精神,依托平安建设统筹协调机制,大力推行“单位联村、干部联户、法治联基”等工作机制措施,探索形成了以“联村共治、法润乡风”为核心内涵的“XX模式”,实现了民情在调查中掌握、风险在调查中防范、矛盾在调查中化解,有力营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相关经验做法多次得到中央领导同志肯定,先后2次被写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获评第一届“新时代江西十大法治实践”,被省委政法委评价为新时代“枫桥经验”江西实践“XX模式”,入选农业农村部第五批全国乡村治理典型案例,XX县南桥镇入选全国“枫桥式工作法”单位。

(一)突出党政主导,打造联村共治生态XX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统筹谋划,积极探索推行“单位联村、干部联户”结对帮扶联系机制,即安排全县99个机关企事业单位与188个村(社区)结对共建,同时用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干部联系机制,将结对联系干部就地转化为平安乡村建设力量,组织县、乡镇、村(社区)三级3000名干部结对联系全县6.6万余名农户,每月线上至少联系1次、每季度至少入户走访1次,并定期开展“三问三帮”(问情况、问需求、问效果,帮解答疑问、帮化解矛盾、帮解决困难),做到“干部认得到门、群众找得到人,有事马上到、无事问个好”。在调研组走访的村民中都有这样一个共识,即有了联户干部,村民之间的关系更加和谐了,特别是很多困扰他们多年的纷争问题,比如林地、田地归属等尖锐矛盾,都得到了圆满化解。座谈交流会上,县委政法委书记严考泉表示,通过“单位联村、干部联户”,常态推动干部力量沉在一线、资源聚集到一线、服务延伸到一线、问题解决在一线,让访民情、听民意、解民忧成为了常态,可以说干部下的是基层、抵达的是民心。同时,该县积极延伸治理触角,在城市社区建立“一网三联”机制(网格化管理+单位联建、干部联户、服务联动),定期研判、协调解决社区各类突出问题,有力提升了社区治理效能。如调研组走访的学习社区,是该县最大的移民社区,群众刚搬入时普遍存在房产办证难、就业就学就医难以及陋习多等系列难题。一方面,县委书记靠前推动解决房产证的问题,另一方面,运用“一网三联”机制有效帮助移民群众顺利融入城市生活,并实现社区零涉诈、零涉毒、零涉邪教、零赴省进京上访。

(二)突出法治保障,营造法润乡风氛围调研组在走访调研过程中,一个很深刻的感受是当地尊崇法治的氛围十分浓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理念深入民心。这主要得益于该县建立落实“法治联基”机制,即整合全县政法力量下沉基层,按照“一村一队”的要求,组建“123”法律服务团队(1名法律顾问、2名政法干警、3名巡回审判联系人员),推动团队成员全部“进圈入群”、亮明身份,并建立“乡村吹哨、团队报到”机制,及时为群众提供精准专业的公共法律服务。去年,服务团队协助化解了2700多起矛盾纠纷,其中中、高风险矛盾纠纷20余起。同时,在提升普法宣传实效方面也有很多好做法,比如推行田头办案、屋场办案、祠堂办案等巡回办案形式,打造法治广场、法治祠堂、法治小院、法治长廊等400余处,精心培育“法律明白人”、规模达5.5万人,经常性开展送法下乡演出活动,让法律容易学、方便用、能感知。调研组了解到,不少“法律明白人”将法律法规知识以快板、山歌等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宣传,群众纷纷点赞好评。

(三)突出群众主体,筑牢共建共治防线XX县将新时代“枫桥经验”与本地实际相结合,通过关心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推动由群众自己解决自己的事情。比如在农村,推动修订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丰富和发展百姓说事点、屋场会等自治形式,注重发挥“五老”(老党员、老干部、老复员退伍军人、老教师、老代表)、外出乡贤等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特殊作用,有力增强了基层自治活力。一些受邀参与调解工作的“五老”村民感慨,没想到自己这把年纪还能发挥余热。又如,在城市社区,因地制宜推动50个小区均成立了业委会或物管会,组建了1125支志愿服务队伍,组织参与文明创建、治安巡逻、反诈宣传等各类活动,同时健全落实市民公约和“社区吹哨、部门报到”等措施,打造了社区治理的“共同体”。调研组在走访过程中发现,一些村(社区)探索实施积分兑换、举报奖励、公益反哺等激励措施,极大增强了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

(四)突出本土特色,创新多元化解机制XX县依托县级综治中心建设,设立“访调诉”一站式服务中心,推动信访诉求、矛盾纠纷、“12345”服务热线、公检法司非业务矛盾纠纷等信息共享,整合职能部门、法律和调解专家等资源力量坐镇调解,实现纠纷化解“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地”。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凌联军表示,从实际运行效果看,中心真正成为了县内矛盾纠纷的“终结地”。该县2022年至2023年获评“全国信访工作示范县”,2024年被确定为省、市信访工作预防法治化试点县。让调研组印象深刻的是,该县立足客家祠堂遍布但又大多闲置的实际,注重将这些资源盘活,打造成集法治宣传教育、矛盾纠纷化解、村民说事议事、道德讲堂等功能为一体的基层善治阵地,让“小阵地”发挥了“大作用”。目前,各乡镇都结合客家风俗探索形成了具有当地特色的“客家矛盾客家调”做法。如调研组在南桥镇高排村了解到,该村将大夫第(陈氏祠堂)打造成乡村社会治理的“前沿阵地”,创新推行客家矛盾“讲法调”“祠堂调”“长者调”“家训调”“食茶调”的“五调”工作法,推动村民矛盾纠纷化解“能进祠堂不上公堂、能在村组不在县乡”。村民(陈氏后人)陈佛海表示,通过“客家矛盾客家调”做法,村里的矛盾纠纷基本能实现“事心双解”。该县依托XX调查、罗福嶂会议等革命旧址,推进红色名村建设,并在各乡村组建红色调解队伍,巧妙地利用本地红色文化调解矛盾纠纷,相关做法值得学习借鉴。

二、“XX模式”中的公安实践

近年来,XX县公安局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领导下,积极融入“XX模式”,有力推动社区警务与基层治理深度融合,实现了辖区基础牢、出事少、治安好、党和人民满意的工作目标。2022年以来八类严重暴力刑事案件总数一直保持在20起以下,2024年公众安全感达99.70%、排名全省县区第7,群众对公安满意度达98.02%、排名全省县区第3。

(一)推动建立帮扶联系工作机制

立足公安职能,推动县委、县政府及县委政法委建立健全“单位联村、干部联户、法治联基”平安建设帮扶联系工作机制,协同相关部门摸排化解了一大批影响基层平安的矛盾问题,形成了既有公安靠前担当作为又有“大家的事情大家办”的社会治理新格局。该局将局机关11个党支部与辖区矛盾纠纷相对突出的11个村开展支部“结对帮扶”活动,帮助他们做好“五个一”(建设一个好班子、制定一个好规划、选准一个好项目、建设一个好阵地、完善一套好制度)工作,进一步强化了与村“两委”的协作联动,有力提升了乡村治理的效能。

(二)建强融合共治社区警务阵地

一方面,推动力量下沉融合,将全县划分为40个警务区,按照“一区一警”要求配备社区民警,推动“一村(社区)一辅警”全覆盖,同时推动14个派出所所长进入乡镇党委班子、40名社区民警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组织派出所社区民辅警与全县455名网格员结对联系,有力做实了派出所主防工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孙寰表示,当前全县掌握的矛盾纠纷中自主摸排的比例超过50%,去年以来重复警情超过3次的仅有14起,没有一起信访积案,形成了治理的良性循环。另一方面,推动警务保障下倾,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大力支持,共投入60万元建成警务室23个,与村(居)委会同址办公,做到了既节省资金、又便于联合开展工作。

(三)因地制宜推动矛盾纠纷化解

在处理涉及赡养、彩礼等日常纠纷工作中,结合XX95%以上都是客家人的实际,注重将客家文化的民间习俗、家风家训和朴素正义观引入其中,使调解结果更契合群众情感和意愿。调研组在南桥镇派出所了解到,该所结合辖区实际,创新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135”工作法(搭建一个平台、压实三方责任、用好“五调”方法),推动纠纷化解率达100%。同时,着眼XX群众对当地红色文化充满强烈的自豪感,注重将红色资源融入社会治理中,发挥其价值引领、道德教化、规范约束等功能,引导群众明是非、辨善恶、守法律、知荣辱。

(四)注重加强群众自治组织建设

协同村“两委”组建村民理事会、红白理事会、“禁毒禁赌会”、“民情民意会”等村民自治组织,建立健全相关议事规则和章程,同时推动社区民警通过担任理事会顾问、列席自治组织会议等方式,加强与村民自治组织定期联系,充分发挥自治组织在农村自治、自律、管理、规范村民行为等方面的作用,取得了良好效果。

(五)多措并举强化普法宣传教育

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在偏远山区农民聚居地设立法律服务联系点,注重运用群众熟悉的语言、喜闻乐见的方式,以及结合婚姻家事等典型案例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安排136名民警担任学校法治副校长、定向联系县重点企业,发挥公安微信公众号、抖音号和派出所接警大厅、办证窗口、社区警务室等宣传阵地作用,有力提升了群众法治意识。如县局针对辖区涉脐橙、蜜橘等果业矛盾纠纷多发问题,主动开展“法治宣传进果园、纠纷调处进果园、公安服务进果园”的“三进”活动,编写《致果农(商)朋友的一封信》和果品销售合同模板,公布法律咨询热线,有效增强了果农维权意识,近三年全县涉果品买卖合同纠纷全部就地化解。

(六)依托科技手段强化治理质效

跟进落实公安部“警跃计划”,深入实施科技兴警三年行动计划,积极争取资金支持,持续深化大数据智能化建设应用,不断丰富主防工作场景,有力提升了基层治理水平。特别是按照公安部全面实施公安机关新质战斗力提升工程部署以及省公安厅、赣州市局工作要求,聚焦明责、赋能、调度、提效,扎实推进治安态势感知、可用资源、风险隐患“三张图”建设,实现对辖区人、地、物、事、组织、网络等治安要素动态掌控,确保风险隐患看得见、防得了、控得住。目前,全县14个派出所、3个街面警务站已实现治安“三张图”挂图作战,摸排导入可用资源场所3000余处、群防群治力量8000余人、风险隐患600余处等。今年以来依托治安“三张图”已成功处置5起涉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等突发事件,实战效果良好。

三、经验启示及工作建议

调研组认为,“XX模式”之所以创造了“XX不寻常”的社会治理业绩,关键在于构建了“党建引领、综合治理、专群结合、法治思维、源头治理、科技赋能”的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格局,这与总书记关于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指示要求和共建共治共享的思路理念,以及公安部党委、省委、省政府有关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的部署要求高度契合。经梳理剖析,结合公安工作实践,调研组就全省公安机关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提出以下几点经验启示及工作建议:

(一)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必须坚持党建引领

XX县委坚持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以基层党建“三化”和基层党建质量过硬行动为抓手,在全县422个网格建立党支部或党小组,充分发挥495个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1.1万名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凝聚起广大干部群众的磅礴力量,有力提升了社会治理效能。党建引领是“XX模式”的政治灵魂,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必须将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组织功能优势最大限度发挥出来,以党组织坚强战斗堡垒有力有效引领基层治理。对公安机关来说,就是要深入贯彻公安部政治工作行动计划,把提升政治引领能力摆在突出位置,以党建引领聚警心,持续深化“四强”党支部创建,推动党建与公安业务深度融合,营造讲政治、践忠诚、勇担当的浓厚氛围,激励全警在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中担当作为、建功立业。

(二)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必须坚持综合治理

XX县推动全县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协作配合,建立健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工作联动以及“基层吹哨、团队报到”等工作机制,共同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风险防范、困难帮扶等工作,成效明显。综合治理是“XX模式”的有力抓手,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必须强化综合治理理念,善于借势借力,把各方面的力量资源有效整合起来、运用起来,确保“综得起来、治得下去、深入人心”。对公安机关来说,诸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防溺水、打击治理电诈、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和七类重点群体(新就业群体、网络群体、青年群体、农民工群体、困难群体、信访群体和特殊群体)服务管理等很多工作,既要靠前担当,发挥好应有作用,又要有效牵动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齐抓共管,形成维护安全稳定的强大合力。比如,围绕“化解矛盾、排解困难、疏解怨气”,协同相关部门扎实开展“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行动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提质行动,用好各类资源力量推动实质化解,最大限度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目标。

(三)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必须坚持专群结合

XX县在推动全县各职能部门力量下沉一线的同时,积极践行新时代群众路线,构建完善基层自治组织、志愿服务队伍等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渠道和载体,最大限度凝聚了共建共治合力。专群结合是“XX模式”的有效路径,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必须坚持专门力量与依靠群众相结合,着力充实基层实力、激发基层活力,有效解决基层基础不牢固的问题,实现治理“1+1>2”的协同效应。对公安机关来说,既要做群众的“守护者”更要当群众的“同行者”,要立足派出所主防定位,做实社区警务工作,发挥好“两进”班子作用,强化做群众工作能力,培育壮大群防群治队伍,健全志愿服务奖励激励机制,推动“民警干、群众看”向“民警带着群众干”转变。

(四)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必须坚持法治思维

XX县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探索实践“123”法律服务团队、延伸司法服务保障、法治宣传阵地建设等有益工作举措,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在法治轨道上定分止争,近年来辖区民风持续向善。法治思维是“XX模式”的重要基石,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必须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努力实现良法善治。对公安机关来说,针对黄赌毒、食药环和缠访闹访等突出违法犯罪行为,必须用足用好法律武器,依法果断打击处置,同时注重柔性执法,发挥好传统文化、乡规民约等道德规范调节作用,因势利导做好普法教育、道德教育和心理疏导等工作,做到法安天下、德润人心。

(五)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必须坚持源头治理

XX县坚持想在前、做在前,通过“单位联村、干部联户”及时准确摸排掌握社情民意,综合运用行政、司法和红色文化等资源手段,确保各类矛盾问题发现在初始、化解在萌芽,近年来辖区治安环境持续向好。源头治理是“XX模式”的治本之策,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必须坚持主动靠前、源头治理,健全落实排查预警、多元化解、应急处置的工作闭环,有效防范化解各类“灰犀牛”“黑天鹅”事件发生。对公安机关来说,就是要树牢底线思维和“可防可控”理念,紧盯“不托底”的风险领域,以“重防重控”的理念、“能防能控”的举措,完善源头预防和应对处置的方案预案,确保风险第一时间看得见、防得住。

(六)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必须坚持科技赋能

XX县注重科技支撑,善于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扎实推进治安“三张图”和“智慧安防”小区建设等,为提高社会治理效能提供了坚实支撑。科技赋能是“XX模式”的重要引擎,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必须坚持向科技要战斗力,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手段,不断提高社会治理的科学化智能化水平。对公安机关来说,面对当前纷繁复杂的形势,关键是要加强科技创新,持续深化大数据智能化建设应用,加快形成和提升公安机关新质战斗力。比如,要按照“警跃计划”目标任务和省公安厅统一部署,因地制宜推进治安“三张图”建设应用,让民警对身边的风险隐患及治安态势做到心中有数、动态掌控,不断提升预测预警预防能力。

弘扬“枫桥经验”打造基层治理新样板

这篇报道生动展现了江汉油田在新时代背景下,如何通过企地联动、机制创新,有效践行“枫桥经验”,推动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实践路径和显著成效。

文章通过“三联三共”机制和“联合办公”“双向派单”“多元化解”等具体做法,系统展示了江汉油田在分离移交社会职能后,面对群众诉求变化、治理责任调整的新形势,积极探索企地协作、共建共治的创新路径。

亮点一:问题导向,回应民生关切。文章紧扣“居民烦心事变暖心事”这一主线,以老旧小区改造、学生出行、房屋维修等具体民生问题为切入点,展示了治理机制精准对接群众需求。

亮点二:机制创新,提升治理效能。“联合办公”打破壁垒,“双向派单”厘清职责,“多元化解”注重源头治理,这些制度设计既体现了法治思维,也强化了协同治理能力。特别是“企法联动”机制,将法律服务引入信访调解,提升了矛盾化解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亮点三:情感温度,彰显国企担当。在推进机制建设的同时,江汉油田没有忽视对“人”的关注。无论是党员志愿者值守路口,还是帮扶服务部入户走访,都体现出企业在剥离社会职能之后,依然坚守着对员工和家属的责任,传递出浓浓的人情味。

6月8日,细雨濛濛。在江汉油田江钻小区,居民们有序通过便民通道穿行。

“江钻小区与一所中学紧邻,近期地方政府实施老旧小区管网改造工程,部分路段暂时封闭,给居民出行、学生上下学带来诸多不便。”江汉油田基地发展中心综治信访办公室负责人李晔介绍,得知情况后,他们迅速联系地方政府和公安交警部门,紧急开辟临时通道,设置“护学岗”现场值守,确保大家平安出行。

居民“烦心事”变成“暖心事”,企地联动,持续巩固“小事不出基层、大事不出油田、矛盾不上交”的基层治理成效,成为江汉油田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写照。近年来,江汉油田党委面对改革转型带来的新形势新挑战,与属地党委、政府以及司法机构创新构建“阵地联建、资源共享,矛盾联调、责任共担,风险联防、平安共创”的“三联三共”协同机制,相关经验做

法受到集团公司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广工作督查验收组的充分肯定。

一、“联合办公”让群众少跑路

在潜江市广华街道办事处,“江汉油田综治信访联合调解中心”一行大字格外醒目。

“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移交以后,我们就把办公地点搬到了这里。”江汉油田综治信访办信访室高级主管王华勇介绍,企业与政府联合接访、合署办公,成为矿社区改革之后最明显的变化。

江汉油田一直属于独立工矿区,远离城市,许多社会职能由企业主导。在长期“企业自治”的环境下,群众“有问题找企业”的思想观念根深蒂固。特别是“四供一业”分离移交后,与物业、养老等有关的民生诉求占比超过了半数,这些都成为改革转型期最大的现实挑战。

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移交了,但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职责使命没有变。江汉油田党委打破过去各自为政的局面,积极发挥纽带作用,与属地党委、政府以及司法机构密切合作,在当地政府办公区设置油田综治信访联合调解中心,配备3名企业法律顾问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协调属地政府设置司法所值班室,三方合力,为相关矛盾纠纷化解搭建“直通车”。

“政府刚接手矿区业务的时候,对油田情况不了解。居民过去和地方政府打交道不多,有问题不知道该找谁。”王华勇介绍,新模式有利于各方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大幅减少中间环节,让群众少跑路,广受认可和称赞。

二、“双向派单”让问题解决快

随着老旧小区管网改造工程在江汉各个小区全面铺开,王华勇明显感觉到,每天的接访工作中,与之相关的矛盾纠纷明显增多了。

新的基层治理模式下,企业从过去的“主角”变成“配角”,管理秩序亟待重构。江汉油田党委确立分离移交后“政府主导、企业配合、各方参与、多元化解”的基层治理原则,理清政府、油田、“四供一业”运营企业等各方工作职责,建立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与属地政府共同出台《社区群众诉求解决与舆情引导处置实施办法》,依托联合接访平台,建立“双向派单”机制,推动民生诉求快速有效分流解决。

“属地政府遇到涉及油田内部管理及员工相关问题的,会派单给我们。我们遇到涉及属地社会事务,以及居民反映的共性问题,会派单给政府,再安排对应职能部门和单位解决,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王华勇介绍,各方职责明晰了,解决问题的效率明显提高了。前不久,一名社区居民反映房屋问题,他们马上派单给地方政府城建部门,很快得到妥善解决。“居民解决问题后,还会与身边人交流,今后同类型问题该找谁、如何解决,口口相传,推动新的基层治理模式逐渐走向正轨”。

江汉油田还与地方人民法院联合成立企法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将每月20日固定为企法联合专题接访日,推动各类问题依法依规化解,为新时代“枫桥经验”注入法治化、协同化新内涵。企法联动机制建立以来,累计处理涉法涉诉问题119件。

三、“多元化解”让民生有温度

每天早晚交通高峰期,在江汉油田的各个路口,党员志愿者与公安交警联合值守,共同守护群众出行安全。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江汉油田党委坚持“油田矿区业务虽然移交,但是孝老爱亲的传统和关心关爱员工的责任没有移交”的工作思路,持续加强“源头预防、多元化解、依法处置”长效机制建设,完善员工思想动态快报工作制度,开通“码上就办”员工诉求意见受理平台,形成“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反馈清单”闭环管理模式,深化企地、企警、企法协同联动,协调各方力量化解各类民生问题和诉求,推动矛盾纠纷从“终端化解”向“源头治理”转变。

“针对社会广泛关注的电信诈骗等案件,我们邀请地方公安局退休的老领导、老民警组建法制宣讲组,深入厂矿、社区、学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围绕社区群众关注的社区食堂、汛期防涝、治安隐患、小区物业管理等问题,组织居民代表与地方政府座谈交流,现场答疑解惑。”李晔介绍。

“多元化解”彰显民生温度。针对矿区人口老龄化、员工在外工作照顾老人不便等情况,油田专设员工帮扶服务部,开通便民服务热线,累计入户走访外部工区员工家庭17892人次,提供应急、就医等帮扶8374人次,收到锦旗和感谢信63次,赢得矿区员工群众的广泛赞誉。2024年,油田信访量比上年减少23.7%。

基层“枫桥经验”在数字时代的法治化创新实践

“枫桥经验”作为中国基层社会治理的智慧结晶,为当今的社会治理实践提供着指引。其内涵是,坚持和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在党的领导下,充分发动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解决群众自己的事情,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在数字浪潮席卷全球的今天,社会关系深刻变革,矛盾形态日趋复杂,基层治理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更需要我们充分发挥“枫桥经验”的积极作用,将数字技术深度融入“枫桥经验”的法治化实践。

一、“枫桥经验”的历史解读与时代内涵

“枫桥经验”,是指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诸暨县(现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的“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治安好”的经验。进入新时代,“枫桥经验”面临的形势任务与诞生之初相比发生了深刻变化。首先,在矛盾性质上,新时代“枫桥经验”更多地应用于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场合;其次,在矛盾对象上,新时代“枫桥经验”主要针对如何更好地解决群众合理合法利益诉求的问题;最后,在工作手段上,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协商调解为基本方式,充分发挥法律定分止争的作用,注重在法治轨道上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在新时代,合理高效地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需要我们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牢牢把握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实践要求。

二、数字时代发展“枫桥经验”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数字时代,我们仍需发展“枫桥经验”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从文化角度看,“枫桥经验”植根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凝聚着中华民族的精神和智慧,与我国“德主刑辅、明德慎罚”的治国理念、“未雨绸缪、预防在前”的治理理念、“以和为贵、息诉止讼”的司法理念、“重义轻利、义在利前”的文化基因等相契合。从制度角度看,“枫桥经验”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这一根本保证、为人民服务这一根本宗旨、群众路线这一重要法宝,体现了注重调解、司法为民等中国特色,是被实践所证明的、对人民内部矛盾预防和化解切实有效的方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是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

势的重要方面。从时代角度看,全球数字技术快速发展,给我国发展带来了诸多风险和挑战,社会矛盾纠纷增多,发现、防范、处置难度增大,坚持和发展数字时代“枫桥经验”是调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的迫切需要。

新时代“枫桥经验”是我国基层治理方法论的集中体现,很好地回答了基层治理“为了谁、依靠谁”的问题,对如何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基层政府的主导作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基础作用和社会力量的积极作用都作出了非常重要的实践探索,并形成了许多独具特色、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典型做法。在党的领导下,人民群众创造出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社会治理方案,广泛应用于中国的基层治理进程,并推动着整个社会治理能力的不断提高。

三、“枫桥经验”在数字时代所呈现的创新实践

1.“枫桥经验”结合数字技术更新法治治理路径

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和逐渐成熟,其越来越多地应用于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我们通过观察并分析基层治理的多源数据,实现社区矛盾隐患的实时感知与趋势预测。目前,浙江省已经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物业纠纷预判系统,通过数字技术预测基层矛盾的发生场合和理由,为基层组织调节社会矛盾提供方向和指引,极大提高了基层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同时,智能手机的功能日益完备与人性化,基层组织人员可以通过手机App、公众号等渠道,向特定领域、特定人群定向推送法律法规和风险案例,潜移默化地增强人民对法律的敬畏以及人民的守法意识,从源头上降低纠纷的发生率,维护社会平稳与和谐。

2.“枫桥经验”结合数字技术重构矛盾调处法治流程

在当今数字时代,智能手机、笔记本电脑等工具突破了时空界限,实现了线上申请调解,降低了维权成本。同时,我国在北京、杭州等地设置了互联网法院,包括确立线上诉讼与线下诉讼具有同等效力的诉讼法基本原则,这些都是适应数字经济的发展而产生的新兴法治模式。当然,我国走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当今时代也体现出一些独有的中国特色。我国司法强调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加之自古以来就流传的“和气生财”等理念,形成了我国独有的“调解优先,诉讼断后”的法治治理模式,使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在法治轨道上高效运行。

3.“枫桥经验”结合数字技术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法治新格局

“枫桥经验”的灵魂在于发动和依靠群众。而数字平台为构建多元主体协同参与的基层治理法治共同体提供了强大支撑。数字技术的发展与成熟,使得

居民可以利用网络议事厅、社区论坛、线上投票等工具,就公共事务、社区规约等便捷地表达意见、参与讨论、进行协商。同时,数字平台使得纠纷处理流程、调解结果、部门响应速度等信息更加公开透明,居民可以在线查询进度、评价服务、查询意见。我们可以很明显地感知到,数字技术的发展促进了群众广泛参与,构建了数字化的共建共治共享新法治治理格局,夯实了基层民主法治的根基。

结语

数字时代的“枫桥经验”之创新实践,其本质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将数字技术深度融入基层治理的一场深刻变革。以法治为锚,以数字为翼,“枫桥经验”必将在新时代焕发出更强大的治理生命力,为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基层治理共同体贡献更具时代特色和中国智慧的法治化解决方案。

基层党建引领高职院校“一站式”学生社区治理研究以新时代“枫桥经验”为视角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20XX年工作要点》提出,“全面推进高校一站式学生社区建设”“提升党建引领学校基层治理水平,打造新时代高校版‘枫桥经验’”。因此,在坚持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背景下,高职院校积极探索基层党建引领“一站式”学生社区治理的新路径,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一、基层党建引领高职院校“一站式”学生社区治理的现实意义

“一站式”学生社区作为高职学生学习、生活的主要场域,是高职院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以高职院校基层党组织为落实主体,探索基层党建工作深度融入“一站式”学生社区治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筑牢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阵地,增强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

高职院校基层党组织将党建活动由学校内外空间场所延展至“一站式”学生社区,利用社区内各类党建资源开展形式多样的师生党员志愿服务、社区治理共建活动等,使师生在实践中加深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进一步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高职院校基层党组织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一站式”学生社区治理中,使学生在社区自我管理中接受教育、提升自我,以此进一步筑牢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阵地,全面提升高职院校基层党建工作的实效性,进一步增强高职院校基层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二)创新学生基层党组织建设模式,发挥社区师生党员“头雁效应”

高职院校通过在“一站式”学生社区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体系,创新优化基层党组织设置模式,确保学生社区党员教育管理有序进行。社区基层党组织可定期组织政治理论学习活动,使广大学生党员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同时,发挥社区教师党员示范引领作用,在社区学生管理、后勤保障和校园安全等方面以身作则,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学生党员,在社区治理中形成良好的师生互动氛围,进一步发挥教师党员和学生党员的“头雁效应”,为打造高素质学生社区党员队伍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打造学生社区协同育人共同体,创新基层党组织育人新范式

高职院校党委统筹党团机构、学生管理、后勤保障、就业指导等多部门入驻“一站式”学生社区。学生可在社区一站式服务中心办理相关业务,同时也接受学校全方位的思想政治教育。“一站式”学生社区基层党组织整合学生社区党政、共青团、学生会等各方力量形成党政团学育人合力,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思想政治教育引领作用,优化学生社区各类育人资源配置,构建“一站式”学生社区组织育人共同体,打造全新的高职院校基层党组织育人新范式。

二、新时代“枫桥经验”应用于高职院校“一站式”学生社区治理的逻辑进路

“枫桥经验”是中国共产党社会基层治理的重要经验,在理论应用层面对高职院校“一站式”学生社区治理具有很强的适切性,并为新时代“枫桥经验”提供了全新的实践空间。

(一)两者在应用基础上高度一致

新时代“枫桥经验”植根于我国社会基层,这一经验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创造出来的,它有效化解和处理了社会基层治理矛盾。高职院校“一站式”学生社区治理既属于社会基层治理范畴,又是高职院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社区的有效治理,不仅能提升学生满意度和幸福感,也能为校园安全稳定提供有力支撑。高职院校“一站式”学生社区治理为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供了宝贵的实践土壤,也在基层治理的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枫桥经验”。因此,新时代“枫桥经验”与高职院校“一站式”学生社区治理在应用基础上具有高度的一致性,共同推动了基层治理的创新和发展。

(二)两者在价值追求上高度一致

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核心价值在于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到基层治理的各个环节。高职院校“一站式”学生社区治理也是以学生为中心,抓住“发动学生、依靠学生”这一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生命线,引导学生积极参与社区治理各个环节,使他们成为治理过程中不可或缺的参与者,从而成为社区治理的坚定支持者。因此,新时代“枫桥经验”与高职“一站式”学生社区治理在价值追求上高度一致。两者都强调以人民为中心,注重发挥人民群众主体作用,通过有效的治理方法和手段,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和学生全面发展。

(三)两者在治理理念上高度一致

新时代“枫桥经验”所秉持的“共建、共享、共治”工作理念,实质上是鼓励和倡导多方参与基层治理,整合基层各方治理智慧形成强大治理合力,共同推动社会发展进步。高职院校“一站式”学生社区治理是将学校党团、学工、后勤等多部门人员引入社区,通过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促进社区“共建、共享、共治”形成合力。高职院校“一站式”社区还积极引导学生参与社区治理,进一步提升学生参与社区治理效能。因此,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共建、共享、共治”工作理念与高职院校“一站式”学生社区治理在理念上高度一致,都强调多方参与、资源整合和共同进步。

三、以高质量基层党建引领高职院校“一站式”学生社区治理的实践路径

高职院校通过在“一站式”学生社区重塑基层党建工作机制、创新基层党组织建设、丰富党建活动载体等路径,推动学生社区治理与思想政治工作共建共融,实现学生社区治理效能的全面提升。

(一)重塑高职院校“一站式”学生社区的基层党建工作机制

一方面,高职院校党委要突出基层党建工作的领导地位,凸显顶层设计和统一部署的引领作用。高职院校成立“一站式”学生社区治理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管理社区的相关事务,确保学生社区治理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另一方面,高职院校要充分发挥学生社区基层党组织居中协调和承上启下的作用,协调好组工、团委、学工、后勤等职能部门入驻社区后的功能职责,以确保各个职能部门能够更好地发挥作用,更好地服务于学生社区建设和治理。

(二)优化高职院校“一站式”学生社区基层党组织设置配备

一方面,高职院校党委要遵循“横向到底、纵向到边”的原则,在学生社区设置“社区总支—楼栋支部—楼层小组”三级党组织架构,构建一个全面覆盖、功能完善的基层党组织体系。另一方面,学生社区基层党组织要加强基层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实施校领导挂点党支部制度,让校领导参与学生社区基层党支部工作,以提升党支部党建工作水平和影响力;推动二级学院班子成员兼任党支部书记,充分发挥高职院校一线管理优势,同时选派一批优秀党员教师加入支委班子,为党支部注入新活力。这种专兼结合、多元结构的党员教师先锋队伍,为学生社区基层党建工作提供了坚实组织保障。

(三)丰富高职院校“一站式”学生社区的基层党建活动载体

一方面,“一站式”学生社区基层党组织要通过创新“党建+”模式,积极探索学生社区基层党建活动新形式,将党建理论宣传、学风塑造以及就业指导等主题有机结合起来,厚植学生社区党建育人品牌,更好地发挥党组织在学生社区的引领和教育作用。另一方面,“一站式”学生社区基层党组织要不断加强学生社区党员活动场所建设,为开展丰富多样的党建活动提供空间。同时,学生社区基层党组织还要积极拓展线上党建活动载体,利用“三微一抖”增强党建活动吸引力和感染力,有力筑牢学生社区网络文化阵地。

四、打造职教版“枫桥经验”赋能高职院校“一站式”学生社区治理

高职院校以新时代“枫桥经验”具体应用实践为基础,梳理总结职教版“枫桥经验”,并以此为高职院校“一站式”学生社区治理“增值赋能”。

(一)坚持党建引领

坚持党建引领是高职“一站式”学生社区治理的重要政治保证,通过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确保社区治理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同时,通过党建引领,高职院校基层党组织应充分发挥师生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广大师生积极参与社区治理,形成人人尽责的治理氛围。“一站式”学生社区基层党组织要发挥在把握全局、统筹协调方面的独特优势,协调各方资源,保证学生社区治理顺利推进。同时,将基层党建活动与“大思政”实践育人相结合,提高学生政治觉悟和道德素养,为学生参与社区治理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

(二)坚持学生为主体

高职院校“一站式”学生社区基层党组织坚持把学生作为社区治理体系主体,充分发挥他们在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中的积极作用,从而提升学生社区的主体治理能力,营造出人人有责的学生社区治理氛围,使每个学生都能积极参与社区管理和建设;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升社区学生的主体治理能力,营造更加和谐、有序、充满活力的学生社区治理氛围。

(三)坚持“三治融合”

高职院校“一站式”学生社区应构建多元参与的治理机制,激发学生自我管理潜能。自治方面,高职院校鼓励学生参与社区日常管理和决策,增强学生责任感和归属感;法治方面,高职院校建立健全学生社区治理规章制度,确保学生社区治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德治方面,高职院校加强学生社区文化建设,营造积极向上、和谐友善的社区氛围,让学生在良好社区文化熏陶中健康成长。

(四)坚持四防并举

坚持四防并举是强调传统防范措施与现代技术防范手段相结合,人防是通过加强人员管理和培训,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物防是通过完善

安全基础设施设备,增强社区内物理防护能力;技防是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对社区安全状况进行实时监控,提前发现和处理潜在安全隐患;心防是通过日常教育和心理辅导,增强学生心理承受能力和处理突发心理危机能力。坚持四防并举能够全面提升学生社区治理风险防控能力,有效确保学生社区安全稳定。

(五)坚持共建共享

坚持共建共享强调多方合作、形成合力,通过学校各部门联合入驻学生社区形式,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化配置,各个部门在学生社区治理中发挥各自的优势,共同为学生提供更加全面高效的服务。“一站式”学生社区多方联动共建共享工作机制,不仅能增强各部门之间的协作和沟通,形成一个良性互动的社区治理氛围,还能更好地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真正提升学生整体满意度和幸福感。

五、结语

高职院校遵循高校党建与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规律,以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为导向,将“一站式”学生社区治理与基层党建有机衔接、良性互动,形成具有鲜明职业教育特色的“枫桥经验”。

基层社会稳定风险治理模式生成的路径探析以“枫桥经验”为研究起点

基层是国家安全运行的基石,保障基层社会稳定是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工程。在中国,基层区域分布离散、不安全因素多,有效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和应对突发紧急事件是确保社会稳定的必要手段,并能充分体现基层应急的工作向度。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20XX年发布的《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为推进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提供了基本遵循;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强调了基层社会稳定风险治理这一重要实践议题。然而,当前对基层应急的概念,以及对基层社会稳定风险治理范围的界定较为模糊,实践中同种类型的社会矛盾与冲突仍呈现出“此起彼伏”的态势,成为扰动基层社会系统稳定的隐患。

把握基层社会稳定风险,提升基层应急能力,应当关注中国本土的基层治理经验及其成功方案。作为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的有效治理手段,“枫桥经验”是在中国土地上萌生与发展的风险治理成功模式,具有深入研究总结的价值。因为“枫桥经验”的形成与发展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针对特定历史阶段的社会矛盾而进行的治理手段纠偏与优秀经验嫁接。换言之,“枫桥经验”的发展脉络可以概括为基层社会稳定风险治理模式不断成熟化和规范化的迭代进程。因此,本文依托对“枫桥经验”发展的内在逻辑揭示,探讨基层实践中应对社会稳定风险的具象表现、现实梗阻与行动策略,试图描绘一条可供参考的基层社会稳定风险治理模式生成路径。

一、研究现状与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国家治理”“社会治理”和“基层社会治理”等概念不断涌现,但对其在政策实践和学术研究上却少有明确界定与区分。且学术界关于基层社会稳定风险治理的研究起步较晚,相应的概念阐释和学理分析较薄弱。①为了更清晰地阐述和分析问题,本文对相关概念作出如下界定:“社会稳定风险”指在风险诱因与风险感知共同作用下,个人或集体行为导致社会失序或动荡等的不确定性。“基层社会稳定风险治理”是对社会稳定风险领域问题的管控和处理,主要是解决各类影响社会秩序的冲突和造成民生问题的矛盾,治理主体包括政府、社会组织和民众,治理空间是县区以下的乡镇、村庄及社区等基层社会。②值得注意的是,当前有关基层社会稳定风险治理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社会风险评估领域,以分析影响因素与探究实际困境为主,辅之以群体性事件等实例作为评述客体,而少有对基层应急的模式生成路径的详细梳理。

中国的治理方案与模式大多是由基层试验、总结和推广而形成的。具体来说,主要是以基层群众的创造性实践为基础,经由各级党政机关的提炼以及中央决策层的肯定,最终将区域性的基层经验转化为全国性的治理方略。③其中,“枫桥经验”即为典型示例。自20世纪60年代诞生至今,“枫桥经验”随着中国不同历史时期基层社会形态、社会需求以及社会矛盾的变化而不断创新与发展,逐步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基层社会稳定风险治理模式。然而,随着基层治理体系中的治理主体、治理单元和治理规则等进一步明确,相关研究却依旧存在现象化、碎片化和虚泛化等问题。例如,仅对“枫桥经验”的外在实践形态进行描述,则难以挖掘其内在机理;忽略时代背景与社会形态,将“枫桥经验”简单界定为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经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经验、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经验等,则无法从整体上把握其内涵;将“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时新主题与“枫桥经验”捆绑与联结,则容易忽视其本质核心。

可以说,已有研究先后关注到了基层社会稳定风险治理的必要性与“枫桥经验”的重要性,但忽视了两者间的内在联系,造成了基层社会稳定风险治理的实践走在理论前的情况。立足于中国本土情境的理论自觉,本文将以梳理“枫桥经验”的发展脉络、揭示其所蕴含的内在机理及归纳其基本实践要素为研究起点,通过中国土地上的经验案例与生动感悟,总结提炼有借鉴意义的基层社会稳定风险治理运作模式。

二、“枫桥经验”视阈下基层社会稳定风险治理的模式演化

“枫桥经验”在社会治理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具体来说,其伴随着中国基层社会生态和社会问题的演进而不断发展,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改造“四类分子”的对敌斗争经验;第二阶段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经验模式;第三阶段是以预防调解纠纷为主的基层自治经验。在此过程中,“枫桥经验”始终通过“依靠群众,就地解决”的方式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失误,牢牢把握成功化解矛盾的实践红利以总结经验、推广运用。

(一)纵向:发展迭代史

1.初始阶段:改造“四类分子”的对敌斗争经验

“枫桥经验”诞生于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之中,当时农村“四清运动”正如火如荼地开展。④但因为急于求成的心态和野蛮落后的工作方式,全国出现了武斗、捕人、捆绑罚跪等过激做法⑤,致使刑事案件增多,基层社会矛盾加剧。尽管如此,许多地方仍没意识到“四清运动”下的矛盾一触即发,或是在发现风险状态已经崭露头角后依旧奉行原有方式。难能可贵的是,枫桥镇在发现强势的方式会激化基层矛盾与酝酿社会风险后,果断放弃武斗,转而依托人民公社体制及相应的农村熟人社会,将阶级话语与人际互动相结合,形成特有的权威体系、利益调节机制和意识形态教化方式,从而实现对“四类分子”的识别、定位和改造。此种及时发现问题并纠偏的做法,也可以概括为“依靠群众和发动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把绝大多数‘四类分子’改造成新人,实现捕人少,治安好”①的经验,切实缓解了当地的社会矛盾。

概括来说,“枫桥经验”是在意识到“四清运动”中的过激做法及其带来的严重影响后,在基层矛盾问题演化成为更大的社会危机前,对原有治理方式的有效纠偏。在其顺利实行后,区域内数百名帮教对象在定期开展的帮教活动中逐步改邪归正②,成效初显。1963年11月,在毛泽东同志亲笔批示“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③后,“枫桥经验”中的成功应对手段与经验模式被逐步运用到更多的风险化解中,并被灵活地嫁接至更多地区。在此过程中,“枫桥经验”便顺势完成了对基层社会稳定治理经验的总结与模式化,避免了事后“不了了之”的惰性做法,为之后同类型的矛盾解决提供了有效参考。

2.发展阶段: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经验模式

20世纪80年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各种社会矛盾凸显,恶性社会治安事件时有发生,有学者称其为新中国的第四个犯罪高峰期。党中央为此发起了“严打”运动,力图通过运动式治理在短期内迅速解决社会治安问题,并制定多部法律以加快法治化进程。④但此做法仅在最初两年效果明显,而后犯罪率又直线上升,甚至出现了新一轮犯罪高峰期到来的征兆。在传统对策应对乏力之际,“枫桥经验”又及时调转方向,探索形成了融“打、防、教、管”于一体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践经验,实现了治安因子在新时期的存续、衔接与实践。在改革开放进程中,“枫桥经验”将工作重心从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转移到了化解社会矛盾、建立和谐有序的经济发展环境中,达成了稳定基层社会秩序的目标。

可见,此阶段的“枫桥经验”在社会治安的重压下,又一次调整了应对方式,提出了坚持“组织建设走在工作前、预测工作走在预防前、预防工作走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的“四前工作法”,有效阻隔了基层矛盾纠纷叠加演化为社会稳定风险。此外,此阶段倡导建立“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⑤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格局,实际上是对前一阶段“依靠群众和发动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经验模式的接续发展,也是对基层社会稳定风险治理模式的有效调整。不难看出,“枫桥经验”基于社会发展需要不断调整,在时间纵轴上完成了理论迭代,同时,其又为应对当时全国社会治安的严峻形势带来了重要的方法论启迪,在空间横向上实现了全面推广。

3.成熟阶段:以预防调解纠纷为主的基层自治经验

21世纪初,我国的改革开放事业进入深水区,快速的社会转型加剧了社会矛盾。例如,工业化与城市化催生出一批失地农民,社会基础设施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滞后、精神文化生活匮乏等问题日益凸显,基层社会稳定风险的管理成为突出问题并进入决策层的视野。在此背景下,枫桥镇精准把握风险治理端口前移的时代风向⑥,率先在全国建立乡镇综治中心,积极建构和完善矛盾纠纷的疏导与化解机制和基层管理服务体系。2013年,在纪念毛泽东批示“枫桥经验”50周年大会之际,新时期“枫桥经验”站在历史成果的肩膀上不断走向成熟与完善,总结为“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⑦。同时,新时代“枫桥经验”进入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实践发展新阶段,坚持基层党建引领,在社会管理领域创设了许多新范式,构建起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模式。

此外,“枫桥经验”在发展演进中,内涵得到不断深化、应用场景也不断拓宽。在一系列的实践探索中,完成了理念转变、话语构建和政策调整,经过地方党委和政府的生动实践和上级部门多次肯定与吸纳,完成了从地方基层治理经验到治国理政基本经验的跨越,正式成为国家社会治理的一面旗帜,得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因此,大批学者纷纷解释枫桥经验的内涵与实践,相关研究成果相继涌现,并衍生出大批有关“乡村善治”①、“市域治理”②、“基层网格化治理”等就地解决矛盾纠纷和防范化解风险的经验范式,不断嬗变为基层治理现代化的样板方案。

(二)横向:发力杠杆点

1.发现问题:依靠群众,多元参与

最初的“枫桥经验”是以“矛盾不上交,依靠群众,以说理斗争的形式把绝大多数四类分子改造成为新人”为主要内容的地方方案。③在当时不合理的“武斗、捕人”等做法造成了社会矛盾普遍激化的情况下,“枫桥经验”充分认同群众的主体地位,并给予其高度信任感与参与性。④改革开放后,由国家权威与社会成员共同维护社会稳定的趋势稳步上升,呈现出彼此包容、认同与合作的共治格局。⑤“枫桥经验”逐渐将工作重点前置到风险预测阶段,新时代“枫桥经验”要求每村设立群众信息员,每月两次摸查辖区内不稳定因素等做法,可以有效地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不难看出,其优势就在于发动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利用大社会观和大治理观,推动基层治理工作有效开展。一方面,各级政府人员的工作不断向社区延伸,经常性下沉基层以倾听百姓声音;另一方面,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以构筑宽广、畅通的信息通道,使信息工作的触角延展至各个角落。⑥据统计,枫桥地区每年破获的刑事案件中有八成来自群众提供的线索,基本实现了依靠群众落实民情的监测及预警机制,做到了对基层所想所盼有合理预判、谋事在前,靶向对接、精准排解。得益于基层治理的强大合力,避免了矛盾的升级蔓延,有效降低了各类暴力冲突、群体性事件或者刑事案件的发生。

2.纠正失误:场域构建,就地解决

“枫桥经验”形成于当地特有的人文精神和道德规范中⑦,其核心在于化解基层矛盾纠纷,而其基层治理模式必定是需要随着基层形态、需求以及矛盾变化而调整的。因此,遵从地方习俗与实际情况形成冲突调适和矛盾化解的场域,有助于提升基层治理模式的有效性。具体来说,“枫桥经验”依托基层自发组织行动将矛盾和问题解决于内部,通过在认知、情感乃至信仰上达成的共识性取向⑧,在很长时间内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基层安全问题就地闭环解决的良好局面。在此期间,“枫桥经验”善用当地乡绅对社会秩序的辐射力、震慑力和矫正力等,矛盾纠纷成功调解的案例愈来愈多。⑨配合枫桥法庭创造性制作的“调解劝导书”,1986年枫桥乡、村两级调处解决的各类纠纷和治安事件率高达九成以上。此种依靠人民调解的柔性治理手段,既能减少社会治理成本,又能避免社会矛盾纠纷尖锐化,有利于构建基层的和谐关系。随着信息化水平高速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基层治理中的适用场域不断拓展,例如信息治理、基层司法治理以及社会舆情监测等领域中的治理效能得到了充分释放,能更好实现纠纷矛盾的就地化解。

3.总结经验:理论迭代,推广运用

“枫桥经验”善于将有效举措凝练为简洁有力的口号,将经验存储为固定化的组织记忆,为同类型的矛盾解决提供参考借鉴。在时间纵轴上,“枫桥经验”积极探索各时期基层治理的主要特质和基本构成要素,将琐碎的实践经验系统化、理论化。其中,诸暨市、高校科研院所、中国法学会等多次组织研讨会,运用时代话语体系来解读和提炼“枫桥经验”,陆续形成了一系列脍炙人口的基层矛盾治理方案。同时,“枫桥经验”借助政策文件形式保障其可持续的规范状态,通过制度手段背书方法的正当性,进而为基层治理模式的构建和推广提供理论依据。在空间横向上,与“枫桥经验”发源地有着较近地缘关系的地区,往往会首先汲取、学习、借鉴其优秀经验,并在此基础上结合当地情况做出新的探索。此外,基层治理典型模式还来自于一定的政治推动。就“枫桥经验”而言,《人民日报》《法治日报》《浙江日报》等重要报刊媒体的大力宣传,以及中央的高度肯定与政治注意力,使其运用范围不断扩大。最终,经由全国推广而呈现的“枫桥经验”将不只是地方基层治理实践,而是中国基层治理模式的重要符号。

三、纠偏与嫁接:基层社会稳定风险治理模式的生成路径

(一)“枫桥经验”的阶段性归纳

“枫桥经验”形成于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发展于改革开放时期,创新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①,从解决无数起具体的矛盾纠纷事件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逐步形成和完善了对社会稳定风险治理的结构化认知,既富有阶段性意义又全过程联结(见表1)。具体来说,“枫桥经验”最初是为了回应“四清运动”中的过激做法及其带来的严重影响和风险状态而产生的,又从社会转型后的紧张关系中有效调动了群众积极性并缓解了基层矛盾。而在社会变革、体制转型和观念更新的背景下,

“枫桥经验”通过形成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经验有效化解了基层治理低效的困境。在新时代,“枫桥经验”关注到“风险社会”中存在的“黑天鹅”与“灰犀牛”,并依靠预防与疏导潜在的基层矛盾以实现治理端口前置。可见,“枫桥经验”在各阶段均感知到社会的高压状态,及时化解基层治理难题,并积累经验为更大范围的基层治理模式提供参照和实践来源。②此发展过程不仅集中展示了“枫桥经验”准确把握基层风险演化规律以不断生成基层社会稳定风险治理模式的实践形态,同时也体现了我国基层治理模式变迁的历史逻辑。

(二)基层社会稳定风险治理模式的生成路径

基层社会的稳定风险一般以突发事件的形式表现,而突发事件往往存在矛盾萌生、风险累积直至集中爆发的演化过程。当前,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理过程中存在“无动于衷”和“不了了之”的前后惰性,将共同导致事件损失放大与风险隐患留存。“无动于衷”是指事前因受到惯性思维与侥幸心理影响,存在认知错误和反应迟缓的表现,致使处理时机延误、风险恶化。“不了了之”是指事后囿于危机平息、关注度降低及学习成本繁重等原因,对事故原因的描述笼统简单,存在“碎片化学习”等形式化、模板化问题。基层社会中时常忽视提前规划以避免同类事件再次发生的重要性,或易在风险事件发生后盲目采取“禁、限、堵”等一刀切做法,而落入“束手无策”的处置困境。例如,债务纠纷、邻里纠纷等常见的基层矛盾若不受重视,则会逐渐演化发展成为群体性事件、刑事案件等具有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而当风险平息则又会出现警惕性放松甚至放任麻木的状态。

针对当前基层社会稳定风险治理的痛点,参考“枫桥经验”在基层治理过程中的有效举措,基层社会稳定风险治理模式的生成路径可以概括为:从以往相似案例中提炼风险演变的一般模式,汲取教训、及时纠正,得出有效预防或处置风险的普适解法并加以推广的过程(见图1)。探究“枫桥经验”的动力机制,不难发现其始终遵循“纠偏”与“嫁接”两个关键环节。“纠偏”,即在风险事件响应和处置过程中,感知、学习、调整以应对变化速度快、复杂程度高的突发事件。“嫁接”,即在响应过程中,以上次的成功经验为基础指引,灵活运用且调试升级;在应对结束后,获取、提炼有效经验,并运用到相似风险事件的处置或推广至更大范围的地区。牢牢把握“纠偏”与“嫁接”这两个环节,便可保证基层社会稳定风险治理过程中的动力传送。由此扩展到更为一般的基层风险治理过程中:“纠偏”,即要重点纠正事前“无动于衷”的错误认知,以及纠正事后“不了了之”的错误行为。“嫁接”,即将正确的做法总结并运用到同类事件的处理过程当中,为下次风险事件的应对提供有益参考。

①若社会系统能够依据基层社会稳定风险治理的模式,则可敏锐发现“黑天鹅”“灰犀牛”事件的预兆,把握先机、及时纠偏、有效嫁接,顺利实现从关注矛盾纠纷的传统视角到重视社会风险的现代视角的成功转变,就地化解细小风险,防止危机状态出现叠加与共振。

时代要求社会提高对“风险涟漪”的感知度,及时对突发事件采取适合的应对手段,并避免出现基层治理单元在风险情况下仍遵守常态治理中以“命令-控制”为主的行动逻辑,致使相应行动受到极大的限制与束缚。“枫桥经验”在全国各地和诸多领域推广落地时所呈现出的带有共通性的基本构成要素和特质,可为社会稳定风险治理的基层形态提供有益遵循。具体而言,在风险事件发生时有效整合基层治理主体、确定基层治理单元、明晰基层治理规则,有助于通过把握基层社会稳定风险治理模式的实践要素以应对社会失序状态。实际上,基层社会稳定风险治理的模式总结是知识连续积累与实践能力提升的过程性行为,也是动态发现系统脆弱性并做出改变的周期性提升。①“枫桥经验”恰是基层风险治理理论与我国社会治理实践的良性互动,深入探析其发展逻辑并归纳学习其内在机理,能够为妥善处理基层社会稳定风险、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提供有益参考,为推动新时代基层应急管理高质量发展提供根本遵循。

结语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追求,将社会治理和基层社会治理置于重要地位。基层社会稳定是衡量基层应急治理能力的关键指标之一,因为其不仅关乎基层社会的安全与稳定,更关乎基层民众的安全感、满意感与幸福感,对加快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的意义。伴随着社会转型、城镇化、民族宗教问题等不确定因素的增多,社会结构失衡、社会关系失调、社会冲突增多等有关社会稳定的风险愈加显现。国家治理过程中基层治理是基础,也是难点。作为中国基层治理的典范模式,“枫桥经验”的实践形态背后蕴含着基层治理体系的基本要素,将其作为典型示范加以归纳,为推动基层社会稳定风险治理的模式总结提供了重要契机。“枫桥经验”是我们国家基层治理历久弥新的智慧产物,其在不同历史阶段皆有其鲜明的工作定位和相应的工作方法,一直以“定分止争”为重点,形成了针对特定历史阶段社会矛盾进行治理手段纠偏与优秀经验嫁接的良性循环。具体而言,“枫桥经验”通过其纵向的发展迭代史与横向的发力杠杆点,充分验证了在社会失序时妥善采用“发现问题-纠正失误-总结经验”的处理逻辑,可以校准基层治理的靶向,顺利化解矛盾冲突,逐步推进基层风险治理的良性循环与持续升级。因此“枫桥经验”的发展脉络为揭示社会治理的复杂现象提供了重要视角,有助于避免社会治理的盲目性,为基层社会稳定风险治理模式的生成提供了有益参考。

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实践路径

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党的领导下,经过60余年实践探索,已经成为我国特色基层治理的先进经验,“枫桥经验”主张“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做到矛盾不上交”,以制度化、法治化、德治化的手段将治理干预深入基层,推动实现社会和谐。党的二十大提出,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治理方式要适应各类“现代化”发展特点,更要立足于“中国式”具体国情。浙江诸暨市的“枫桥经验”突破了传统“先发展,后治理”的西方治理模式框架,充分挖掘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网络脉络”,已然成为值得各地借鉴的典型案例。近年来,各地虽然积极推动基层组织建设的各项工作,但其工作效率仍未得到充分发挥,与建设“现代化”治理样板的目标尚有较大差距,深入分析“枫桥经验”形成,以及发展的内部机制,归纳其在新时代的应用与拓展路径,也成了各地探索新的治理路径的现实选择。

一、“枫桥经验”的形成机理与内涵解读

“枫桥经验”起源于浙江诸暨市,经过六十年的实践创新,至今仍在蓬勃发展,逐渐演化成为享誉全国的基层社会管理典范,即“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基层社会治理经验。

其一,“枫桥经验”的形成与发展与中国传统儒家思想的现代化继承息息相关,诸暨市应店街镇的十二都村是南孟氏族的主要聚集地,也是南孟祭礼的发源地。在八百余年的孔孟思想的熏陶之下,当地每年举行盛大的祭祖仪式、祠堂典礼已然成为教育后辈、凝聚宗族力量、促进基层社会和谐的重要活动,“以德服人”“以礼待人”的“儒家式”行为模式已经成为“枫桥经验”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二,“枫桥经验”以解决当下基层社会中最为显著的问题为目标,所采用的治理理念、方法论直击要害,针对农村地区社会生活围绕家族、村、镇展开,城市地区以家庭、社区、街道办事处为主要治理力量的现实情况,以及所产生的实际问题、冲突推及“枫桥经验”。在治理场域的转换之下,“枫桥经验”充分借鉴了地方民间自治解决问题的历史经验,降低了地方政府的行政压力,这种源于基层的自治传统逐渐演化为“矛盾不上交”的治理方针,更能够汲取民间智慧,化解基层治理难题。

其三,“枫桥经验”带有极为鲜明的“中国式”治理智慧,党的十九大指出,施政要将法治与德治有机整合,在现有的法治框架之下,“枫桥经验”尽可能地将德治融入社会治理的底层思路。从历史经验来看,德治在我国传统治国理念中的关键组成,要求地方治理者、施政者做到“以德服人”“以己推人”,带动道德教化齐头并进,提升当地民众的道德水平,实现社会内部矛盾的内部化解,最终实现社会和谐。在新时代背景下,“村规民约”已经成为“枫桥经验”德治与法治相统一的治理思想的重要体现,自2015年起诸暨市在全国范围内推动《村规民约》起草,形成了“村民自治章程+规章制度+执行细则”的乡村自治规则,将道德准则转化为由全体村民共同遵守的规章制度,将德治成果划定为可以量化的指标,进而大幅提升了基层治理的制度化水平,为德治赋予了新的时代生命力。

在全球百年未有的时代变局之下,我国社会已经进入了高度发展阶段,进入了风险与机遇并存的战略关键期,来自文化、经济等各方面领域的不确定因素持续增加,对基层社会治理风险防控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客观的时代环境之下,另一方面国内民众对公平、民主的诉求与日俱增,对个人权利、社会权利的思考愈发深刻,进而产生了追求社会公平正义,期望安居乐业的强烈需求。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上,《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借鉴“枫桥经验”的基础之上,因地制宜地找到各地基层社会治理思路的最优解,解决好人民内部矛盾,全面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建设,为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落实过程中的难点

(一)治理模式僵化

党的二十大会议指出,要持续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改革,进而提升社会治理效能,使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更加畅通,进而构建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新时代“枫桥经验”以敢为人先、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在发展创新中凝聚了鲜明的枫桥文化精神,这种精神深植于基层社会,已经成为化解矛盾、服务民众的有力支撑。在复杂的基层治理之中,也只有倾听民意、顺应民心,推动民众的广泛参与,才能够真正让各方协调好,最终解决基层矛盾,做到“大家的事大家商量着办”。但是,从当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我国基层治理仍旧面临着人口分布广、情况复杂、数据滞后等一系列问题,传统管理模式简单粗放,主体角色模糊,民意表达受阻,“不敢说”“不愿说”的现象仍然存在,亟需以“小切口”,破解“大民生”难题,直面基层的痛点问题,以长远眼光为社会治理注入活力。

(二)事务把控不严

“枫桥经验”历经六十余载,在一个又一个时代中焕发新的生命力,呈现出鲜明的“守正”特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基层为根基,将志愿精神融入基层治理之中,以“网格化”为核心的管理模式正是“枫桥经验”在实践中的重要创新实践。这种创新本质上结合了党的历史智慧,以及现代社会治理的成熟经验,有力推动了基层治理与制度建设的融合,进而能够灵活运用政治、法治的辩证思维持续提升党建工作的实际成效。在具体管理中,基层干部虽然拥有多重身份,但在权力上并无清晰界限,州县干部对各类基层行政事务统筹协调,以实现全方位的管理。尽管我国基层治理在空间上已多有分工,但由于复杂性、多样性较强,“一人政府”难以支撑整体框架的推进,“枫桥经验”的实际落实也面临不小的挑战。更何况,“走形式”“包揽”之风也会使基层治理陷入僵化模式,要重塑基层治理活力,就必须革除旧观念,突破思维禁锢,以开放包容的态度迎接新技术、新模式,真正实现“枫桥经验”在新时期的持续创新发展。

(三)治理认识不足

“枫桥经验”之所以历久弥新,关键在于它在党的领导下,将“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的发展理念作为核心理念,致力于“未病”之治,在诉讼前主动介入,将矛盾化解于萌芽之中,充分发挥基层治理的活力。然而,当前基层管理并未完全领会“枫桥经验”的精神实质,对“诉源治理”重要性的认识也不够深入,基层社会的多层次协作模式尚需进一步融合。譬如目前司法机关之间的协同作用就没能够得到充分发挥,从法庭“单打独斗”转向“社会治理工程”的过程中,各职能机构的协同效应并不理想,乡村治理中还存在信息公开滞后、拆迁安置难、信访原因复杂、违章建筑处理难、诉讼管控渠道狭窄等问题,未能有效减少审判成本,也未充分激活民众自我调解、解决矛盾的主动性。

三、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实践路径

(一)坚持党建引领,走好群众路线

追溯“枫桥经验”产生的历史渊源,不难发现,基层党组织作为行政主体,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单纯依靠行政指令无法有效整合基层的多元利益主体,在基层党组织的统筹协调之下,形成了强大的治理合力[6]。借助相关经验,各地也要持续加强党组织的政治领导作用,确立长远的治理观念,积极拓宽党组织在基层各领域的覆盖面,持续引领、推动社会变革。针对部分基层党组织的涣散现象,有关部门也应当牵头大力整顿,切实发挥党组织服务群众、凝聚民心的作用;构建科学规范的标准化体系,健全基层权力行使的监管制度,严格落实各级党委、乡镇党委(工)委的领导职责,对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严肃问责,防止权力滥用。立足基层管理的实际,“枫桥经验”中“动员和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的理念在乡村地区的治理领域同样具有现实意义,然而在城乡二元化发展的影响之下,城市、乡村地区的治理体系也存在极为显著的差异,需要解决的问题、路径及方式也各不相同,这也就意味着“枫桥经验”的实际应用也要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

其一,由于各地管理机制的差异,“枫桥经验”的实践路径存在些微区别,目前我国城市社区承担许多政府职能,居民委员会需坚持自治,同时承担更多尝试公共服务的功能,因而“枫桥经验”的应用要尽可能发挥出党建的基层力量,帮助各主体分担治理压力。

其二,城市社区治理既要协调好社区间的事项,又需处理好与市场、行政管理等多方面的关系,尽管当前许多城市地区的社会治理已经相当完善,但要实现高效的资源分配,仍需要建立更加高效的资源链接网络。此时,“枫桥经验”的实践核心就在于,发掘出、连接好城市社区治理的各类资源,兼顾城乡差异,真正提升“一城一策”的治理效能。

(二)坚持以民为本,提升用人效能

其一,构建新型、开放、和谐的社会环境是新时代“枫桥经验”总体的实践方向、发展方向,“枫桥经验”治理的核心在于,拉动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真正做到“服务群众”“依靠群众”。

其二,着眼于提高编制保障水平,激活现有编制资源,鼓励地方试点“县编乡用”政策,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管理权限,对干部任用采取灵活机制,从而进一步统筹城乡人才调配,完善城镇技术人员经常性服务乡村的机制,构建乡村基层培训机构。

其三,加强乡镇编外人员的管理,明确聘用、工资、培训、教育等规范,

建立工作责任制,确保执行程序合规。在此过程中,应关注基层职工的人性化关怀和心理辅导,构建一套关怀机制,为其工作生活提供实际的帮助。尤其要注重“社区人才”的挖掘,鼓励有责任心、有热情的人积极参与社区管理,充分发挥其在矛盾调解、文化引导、服务群众等方面的优势,推动社区自治走向深入、贴近居民。

(三)保持法治底色,推进“三治”结合

新时代“枫桥经验”体现了“依法治国”的根本要求,是落实党的执政理念的重要实践,也是指导群众工作的有效方法,近年来各地积极推进法治建设,致力于在基层管理中提升政府的治理智慧,推动建设“三治合一”的治理体系。

其一,坚持推进基层民主建设。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对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实施有效监督,充分保障每一位居民的社会公益参与权利。居委会、村委会的成员选举、人员履职都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由司法部门定期开展合法性审查,严防部分成员存在违法违纪行为。

其二,创新基层矛盾调解方式。要汲取“枫桥经验”,做到“矛盾不上交”,将问题化解于基层,积极探索以非诉讼为主,诉讼与非诉讼相结合的矛盾调解机制。或直接在社区、村委会中成立由委员、律师、人民调解员组成的纠纷调解中心,在矛盾多发领域成立县域专业纠纷化解平台,实现“纠纷有处诉,矛盾有人管”的治理格局。

其三,推动社区公约、村规民约的内涵式发展。首先,要坚持“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管理模式,主张以“法规”“社区公约”“村规民约”相互约束;其次,“社区公约”要着重于环境卫生、文明饲养、噪声治理、物业管理等方面;最后,“村规民约”应该着眼于男女平等、尊老爱幼等领域,具体内容必须制定于合法的基础上,并符合当地的公序良俗,符合当地民众的现实需求,积极发挥文明、理性之于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结语

“枫桥经验”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基于城乡基层治理实践发展起来的典型模式,是中国基层社会治理的宝贵经验。未来,伴随“枫桥经验”国际化的推进,有必要强化其理论构建,将其确立为具有中国特色的基层治理模式,为他国基层管理贡献中国经验、中国方案。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枫桥经验”将进一步丰富内涵、创新方法、拓展功能、提高成效,适应新形势、解决新问题,使其在我国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更大作用,进而成为展示中国制度、文化优势的重要途径。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法治化路径研究

经过60余年的传承发展与理论研究的不断推进,“枫桥经验”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一部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已经成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一部分,“枫桥经验”也已经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主要抓手,是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纠纷的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法,会随着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推进而不断发展。也就是说,“枫桥经验”作为基层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之法,将会在一以贯之中“升级换代”。同时,“枫桥经验”的研讨也要同步跟进,需要围绕这一进步趋势推进而加快理论创新。本文愿抛砖引玉,在对“枫桥经验”进行历史回顾的基础上重塑其恒定元素,聚焦法治深化对“枫桥经验”内涵的理解,最后描绘全国各地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未来图景。

一、“枫桥经验”的形成演进及其恒定元素

(一)“枫桥经验”的形成和演进

一般来说,原初意义上的“枫桥经验”形成于20世纪60年代,是浙江省诸暨市枫桥区的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对“四类分子”及不务正业之人进行教育改造而创造出的一套就地行之有效的化解矛盾的方法。这一方法尽管产生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却与我国传统社会特定的社会矛盾化解机制紧密相关,也与新中国成立后党的领导密不可分。古今文化传承中形成的“枫桥经验”,必然要在继往开来中始终作为基层社会矛盾化解的有效手段。不忘本来才能开创未来,历史演进中的恒定元素与不断增加的法治元素决定着“枫桥经验”的未来走向,60余年的发展史孕育了“枫桥经验”创新发展的基因。

“枫桥经验”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形成。1963年2月,中共中央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决定要在“全国农村普遍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同年5月,在杭州,毛泽东同志主持召开了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讨论起草了教育运动的纲领性文件——《关于目前农村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前十条》),9月,中共中央又针对试点中的问题制定了《关于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一些具体政策的规定(草案)》(《后十条》),提出“除行凶报复、杀人、抢劫、放火、投毒等民愤很大的现行犯必须立即逮捕法办的以外”,对有破坏活动的“四类分子”基本上实行“一个不杀,大部(95%以上)不捉”的方针。浙江省委在诸暨市枫桥区展开试点,当时7个公社6.5万人口中,共有911名“四类分子”,有163名比较严重的破坏分子,其中的45名,群众要求逮捕。围绕如何改造这些“四类分子”,形成“文斗”和“武斗”两种分歧意见,最后“文斗”意见被采纳,即做到对这些改造人员“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很快便取得良好效果。①当年将其中的经验总结为“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②并且上报中央。1963年11月20日,毛泽东同志在上报的材料上作出批示:“要各地效仿,经过试点,推广去做。”

③由此,浙江省枫桥区总结的经验,也就是后来耳熟能详的“枫桥经验”。1964年2月,第十三次全国公安会议提出要在全国推广“枫桥经验”。从此,“‘枫桥经验’成为全国政法战线的一面旗帜”。④产生之初的“枫桥经验”是作为社会管控手段推广的,在防止社会矛盾激化、稳定社会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枫桥经验”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的发展。这一时期又可以细分为几个阶段:第一阶段,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初期,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特别是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社会流动性的加大,犯罪尤其是青少年犯罪增多,社会治安面临严峻形势,“枫桥经验”成为“帮教流窜犯、一般违法犯罪特别是青少年犯罪的经验,发展成为社会治理的经验”。⑤第二阶段,1992年,党的十四大召开,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开展,在经济建设有序进行的同时,社会矛盾增多,不稳定因素增加,社会治安形势日趋严峻,“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与“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需要发展“枫桥经验”,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⑥第三阶段,2002年,党的十六大召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上日程,贫富差距、地区差距、城乡差距逐渐扩大,再加上环境污染、安全事故、征地拆迁等问题促使社会矛盾加剧,“枫桥经验”成为“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经验”。⑦第四阶段,2007年,党的十七大召开,随着科学发展观的提出与和谐社会建设的推进,社会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枫桥经验”成为“创新社会管理的经验”。⑧在“枫桥经验”发展的重要时期,社会管理手段的创新与“枫桥经验”的发展高度契合。

“枫桥经验”在新时代的深化。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进入新时代。“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有序推进,“枫桥经验”得以发展,“全民重法治、基层靠自治、社会来共治、矛盾源头治”和“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⑨。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对基层社会治理和“枫桥经验”总结后提出:“党着眼于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建设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加强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建设。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完善信访制度,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①这样,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一部分,“枫桥经验”成为国家基层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一环。

(二)“枫桥经验”中的恒定元素

1.党的领导

“枫桥经验”历经60余年的发展,始终离不开党的领导。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

20世纪60年代,“枫桥经验”的形成离不开党对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领导与具体部署,离不开此后党对我国国家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离不开党对农村乃至后来全国社会矛盾、治安形势、犯罪趋势、社会问题等的研判,离不开党对浙江省诸暨市枫桥区“枫桥经验”创新后的认可及在全国范围内的推广。可以说,没有党的领导,就没有“枫桥经验”的前世今生。在现有的理论研究与当下实践探索中,基层党建举足轻重。或者说,新时代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的重中之重是如何将党建融入矛盾纠纷的预防与化解的各种联动机制之中。不过,从根本上说,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既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也有政策、方针的指引,更有基层党建与反对“微腐败”之统一部署。可以说,党的领导是“枫桥经验”永葆活力的原因所在,是“枫桥经验”在不同历史时期能够发挥矛盾就地化解作用的根本保证。

2.以人民为中心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一般原理,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在我国,“枫桥经验”的历史演进,始终离不开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在20世纪60年代的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部署后,“武斗”与“文斗”的分歧与选择中,“文斗”方式的采取及良好效果的取得,均离不开人民群众的积极探索。可以说,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是“枫桥经验”能够不断创新发展的动力源泉。不仅如此,“枫桥经验”从最初的社会管控到社会治理,再到新时代的社会治理,始终是以满足人民群众的现实需求为目标,以保护人民、服务人民等为努力方向的。新时代,在党的领导下,民主协商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的一部分,是矛盾纠纷源头治理的促成因素。自治、法治、德治构成的“三治”融合,②其中作为主体要素的人民群众及其对应的“自治”,构成基层社会治理的基础,成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的社会基础。

3.就地化解矛盾

“枫桥经验”从形成、发展到深化,尽管内涵不断丰富、影响更加广泛、机制更趋合理,但是万变不离其宗,其核心仍是矛盾纠纷的“就地化解”,这里的“就地”有当时当场之形式特征,更有社会基层之实质要求。或者说:“‘枫桥经验’起源于基层,生长于基层,发扬于基层……着眼于基层性、基础性,都把它作为有效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社会治理的典范。所以说,‘枫桥经验’更能生动诠释基层社会治理是自上而下的群众自治组织的结合部,是社会治理的主战场,社会治理的重心必须下沉到城乡社区。”③从“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到当下的“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始终强调矛盾纠纷的就地化解。充分利用一切手段、整合一切资源、调动一切力量,都是为了寻求矛盾的就地化解。从内容上看,从最初的少捕人到现在的人防、物防、心防、智防,均强调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均强调及早、有效地化解矛盾。而且,就地化解矛盾既有效率上的追求,也有公正上的满足,矛盾化解要集多种价值诉求于一体。

4.古代优良传统

在当下对“枫桥经验”的理解中,学术界对传统文化中的有益因素有所分析,同时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中也强调自治、法治、德治的融合,这些均值得肯定。但是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的未来图景中,也可能会因忽视文化传承而在创新发展中无法找到进一步的突破口,忽视“枫桥经验”形成与发展的历史逻辑便会因就事论事而流于表面。说到底,“枫桥经验”作为当下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方式,必然要与我国现代化的发展规律相一致,与习近平文化思想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视相适应,即“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党和国家的事业之所以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发生了历史性变革,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们坚持了‘两个结合’。正是在‘两个结合’的指引下,我们成功开辟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进和拓展了中国式现代化。

中国式现代化是赓续古老文明的现代化,而不是消灭了古老文明的现代化;是从中华大地长出来的现代化,不是照搬照抄其他国家的现代化;是文明更新的结果,不是文明断裂的产物。中国式现代化赋予中华文明以现代力量,中华文明赋予中国式现代化以深厚底蕴”。①这既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内在要求,也是“枫桥经验”学理阐释理应聚焦的视角,需要凝练新时代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的文化基因。

第一,自治与德治。在我国传统社会,强调整个社会的崇德向善,认为只有道德修养过关的人才能入仕,即饱读儒家诗书之人通过举荐或科举考试成为官员,治理地方、教化万民。我国古代社会的成人之道便强调道德修养、推己及人。作为四书之首的《大学》开篇强调:“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一般认为,这是成人之道的“三纲领”,对应着实现路径的“八条目”:“格物、致知、正心、诚意、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即“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先治其国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最终,整个社会“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以修身为本”。②此处的“修身”,并不是指保持身体健康,而是强调修养品性,道德修养是重中之重。以此为出发点,学而优则仕、仕而优则学,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民为邦本、本固邦宁等德治、仁政便成为传统社会政治的基本面向。

与此同时,我国传统社会有“皇权不下县”“郡县治、天下安”之成功经验。契合前述的德治要求,中国社会各主体通过饱读诗书提高道德修养,科举考试便用以选拔饱读诗书中的佼佼者,其中的金榜题名者出来做官,通常以儒家经典强调的道德规范来治理社会。科举考试名落孙山的读书人,为了更好地谋生,便以之前所学受雇做私塾先生、幕府师爷等。与此同时,古代社会家国一体、家国同构,那些饱读诗书未能出仕为官者,一般会因读书识字而成为家族的族长等,他们按照儒家的道德规范治理同族、本族,要求族内子弟遵守正统的道德规范,如尊老爱幼、勤俭持家、忠君爱国等,并且通常在传统社会后期世袭的大家族将这些要求写入族规之中,一般还得到皇帝的亲自认可,这样族规与国家法律要求相一致,族规便引导本家族子弟崇德向善,约束其不当行为,一旦有族人违反族规、不务正业、言行失当,便会受到族长或房长、家长之训诫或惩罚,族长按照族规对作奸犯科的族人有生杀予夺大权,国家法诉讼与按族规惩罚有异曲同工之处,为官的道德教化与族长对族人的道德规劝同向

同行。现实中,饱读诗书而未能如愿做官的人,获得族长等身份后便会按照儒家道德规范要求管理族人、教化族人,负责带领族人完成国家要求的赋税、徭役等,当然除了家族治理之外,地方上还有耆老、先贤等,按照儒家道德规范要求按照乡规民约以身示范,化解民间争端等,因而古代社会的自治传统中有很多成功做法可供当下社会的自治借鉴。自治之中嵌入德治也应该为我国当下的基层社会治理所借鉴,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重视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的培养,利用基层社会中的乡土亲情等有利因素,调动自治、提倡德治、促进善治。

第二,民间调处。我国传统社会中,“对于一般的民事纠纷,即所谓户婚、田宅、钱债等案件以及轻微的刑事案件,如邻里纠纷导致的轻伤害等,家族、宗族、乡绅及其地方乡间的基层组织可以直接居中调处”。①古代民间调处制度为现代调解制度所传承,陕甘宁边区出台《陕甘宁边区民刑事调解条例》,借鉴古代做法但扩大了调解范围,发展了民间调解,后来为新中国的民事调解制度所吸收。在这里,古代社会从事民间调处的家族、宗族、乡绅及地方组织,是传统社会中的民间力量,以古代儒家道德规范内在要求为依据,结合具体纠纷展开对是非的澄清、对情理的辨明、对涉事者的教化等,特别是具体纠纷中的调解者,通常是社会威望高、道德修养好、知书达理、能劝人向善、处事公正之人。如清代的里甲保长等,“作为地方官府在地方的代言人,往往承担了不少‘公事’,如果地方秩序混乱,他们就难辞其咎”。②在这里,里甲保长等的社会职责自然包括参与民间调处。

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法治内涵

虽然在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创新发展中,强调“三治融合”或“三治”结合,但是此处意义上的法治在整体上仍旧停留于既往的理解,忽略了法治最新发展的时代内涵,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中推广交流的典型案例大同小异,个案中强调矛盾纠纷所涉法律关系的具体分析,其对矛盾纠纷源头治理的释法明理固然值得提倡,但今后如果仍停留于具象中的“法律”分析,便会遮蔽法治的应有内涵。当然,既有案例中的纠纷矛盾化解之法本没有错,实践探索也可圈可点,但若要使“枫桥经验”在化解矛盾方面或在社会治理中实现质量提升,则需要对法治深入全面理解,最终实现对“枫桥经验”理解的创新,以之为新时代创新发展“枫桥经验”的前提,使之成为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发展的逻辑起点。

(一)新时代“枫桥经验”重在遵循法治

上文已经分析了“枫桥经验”的演进史,社会管控、社会管理、社会治理的渐次推进,也是国家治理中逐渐强化法治的过程,是新时代基层治理现代化以法治为依托不断展开的过程。有论者强调:“新时代‘枫桥经验’之所以‘新’,一个突出特征是融入了法治元素。”③这可以从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逐渐展开中获得支持。“枫桥经验”形成于1963年,当时在进行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过程中对“四类分子”如何改造选择“文斗”方式,最终创造出“枫桥经验”,但相比之下此前的法治元素并不强。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前夕,邓小平同志指出法制的重要作用,提出要努力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并且被确立为法制的十六字方针,写入党的文件,最终载入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最终载入《宪法》。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法治内涵更为丰富(相关内容下文将具体分析)。而且,尽管既往的研究在强调法治的问题上基本已经达成共识,但一般是在强调“三治融合”的基础上理解与分析法治的。这种融合强调三者的并重本身意义非凡,但是若按照前文对自治、德治进行历史溯源,再加上上文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中对法治的逐渐重视,则会更加凸显法治,最终决定在新时代“枫桥经验”中法治元素将体现得更为充分。特别是,自治、德治作为传统因素在现代社会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在与法治并重与融合方面,并不仅仅是相互促进、相互融合,而是更应突出法治对具有传统因素的自治、德治的整合作用。“三治融合”从静态上看,是将三种治理手段统一起来,用法治整合起来;但是从动态上看,则是以法治为引领,整合各种力量,“要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农民增强守法用法意识,发挥好村规民约、村民民主协商、村民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①也要在市域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实行“谁执法司法谁普法”之普法责任制,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各机关、部门要担起责任,要在普法实效上下功夫。“三治融合”内在要求是在法治轨道上发挥自治、德治在社会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使自治、德治在法治前提下有序发挥作用,通过法治促进自治与德治融入“枫桥经验”,实现自治、德治在基层社会治理方面的规范化、制度化。

(二)新时代“枫桥经验”中的法治理念

上文分析指出,法治应成为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发展的根本遵循,前提是对法治进行全面理解,需要在理念上予以明确、在外延上有所拓展。

1.新时代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应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

通过阅读与“枫桥经验”相关的既有资料,笔者发现既往的理论分析也好,实践中的各地做法也罢,并没有在深入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前提下分析法治元素。首先,要“坚持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要坚持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做到始终如一地“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②在“枫桥经验”或社会基层治理的未来发展中,创新是发展的要求,但是创新不能与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相违背,不能脱离前述要求盲目创新。其次,要“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枫桥经验”作为我国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方法,其创新发展必然要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即将法治作为“枫桥经验”创新发展的“重要依托”。③再次,要全面系统地理解法治,要一以贯之地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要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④坚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实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这意味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并不能仅从法律规范出发,而是应该更为全面地理解法治、落实法治;新时代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在落实党的领导过程中不能忽视党内法规的规范作用,不能忽视党内法规对公职人员和党员的相关要求;等等。最后,要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在市域治理中,党政一把手要在全面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全面有效地落实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中,始终做到“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⑤等等。

2.要以法治思维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枫桥经验”的坚持和发展之中,从理念上看,便是始终运用法治思维化解纠纷冲突。这里的法治思维取其广义,包括法治思维及由此决定的法治方式,除要求有关纠纷化解要依照法律规范等具体法律规定外(下文详述),首要的便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尤其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整合自治与德治。首先,按照法治的内在要求、按照既有的法律规范办事是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本应该具有的常态,这也为全国各地的实践样本所支持,这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的最低要求。其次,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内在要求做人做事应该恪守诚信,按照规则办事。此处的规则不仅包括按照法定程序、法定方式交易与签订契约,也包括按照法治内在要求和既有规则办事,如长期以来体现公序良俗的行为规范、风俗习惯,即便没有法律效力,也能确保人与人之间交往预期的行为习惯、道德规范为共同生产、生活和交往的社会成员所遵守。最后,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法治尽管有具体要求,但是最终目标追求的是良法善治。善治的内在要求便是符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个人品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要得到遵守,最终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相一致。也就是说,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中,通过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将自治、德治的要求整合起来,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促进德治与自治的实现。就自治而言,强调个体对自己事务进行处理,但也要奉行“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而非因为没有法律的明文规定,便可以置公共习惯、公序良俗于不顾,损人利己的自私自利行为是不应允许的,受到道德谴责的同时,也要履行村规民约要求的义务,等等。德治不仅强调治理过程中的道德引领,还包括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落实到基层社会矛盾化解之中,对崇德向善者予以支持,对背信弃义、自私自利的行为予以规劝、谴责、处罚。“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之源头治理,内在要求德治发挥预防矛盾纠纷产生之作用,正所谓“法安天下、德润人心”。

(三)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法治化展开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要基于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而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要围绕“自治、法治、德治”的深度融合而展开。这些最终都要基于科学立法与基层党建等来推动。

1.加快与发展“枫桥经验”相关的实体立法

新时代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需要完善相关领域的实体立法,从全国各地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鲜活样本中可以看出,物业纠纷,拆迁补偿问题,基础教育中的权利义务问题,农村承包经营权问题,邻里之间、医患之间、雇佣关系、各种交往中的第三方权益保障问题,业务往来各方的利益保障问题等,是矛盾的集中点。虽然这些问题由多种因素所致,但立法不到位是其中的关键之一,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较为突出的问题是,相关立法缺失或既有立法、司法解释规定存在不足,需要加快立法,对既有立法进行完善,或对现有司法解释之不足上升到立法高度予以规定。这意味着,立法机关应该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实现科学立法。一方面,加快重点领域的立法。如物业纠纷的频繁发生,最后通过各级各部门联动化解,虽然效果显著,达到了落实“枫桥经验”预期效果,但从长远来看,物业纠纷中涉及的诸多问题,与立法缺失不无关系;如有的问题与最初的建筑施工的工程质量不达标等紧密相关,这些历史遗留问题如何解决,需要相关主管部门启动立法程序,为未来的纠纷化解提供法律依据。另一方面,重视新兴领域的立法。除全国各地落实新时代“枫桥经验”取得的成就之外,各大服务性行业经营者因破产而不能履行预付卡退款义务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需要从国家层面进行立法,应该从保护消费者利益出发,对相关领域做好资金监管,不能因为企业因资不抵债破产而导致消费者权利无法实现。

2.加快“枫桥经验”落实中的相关程序立法

新时代“枫桥经验”是基层社会治理中自治、法治、德治的融合,司法所、派出所、政法干部、社区或村委等各方主体联动化解纠纷,最终立足法律实现矛盾的及时、就地化解。在这一过程中,涉及相关主体特别是法院或法庭、检察院、公安局乃至派出所、司法所等工作衔接中的法律完善问题。程序问题不同于实体问题,虽然在当地党委政法委的协调下各方联动可以及时、有效、就地化解矛盾,但是仍有各主体的权利义务问题、这些主体之间的工作衔接问题,这可能涉及相关程序,如对应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民事诉讼领域调解书的确认程序、司法所等对应的法律援助的启动程序、党委政法委协调各部门相关人员的相关程序、各相关部门上下级之间的沟通机制等,因此需要完善相关立法。不仅如此,各主体之间的联动,按照现有的程序性法律可能无法突破法律部门的限制,可以通过党内法规等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机制衔接,最终做到通过“枫桥经验”依法依规就地化解矛盾。不仅如此,这些程序还涉及矛盾双方作为当事人等的权利保障问题,如对享有法律援助等的申请权问题等。

3.“枫桥经验”对应的联动机制等的组织保障立法

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坚持和发展,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的主要抓手。中国式现代化必须立足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上文指出,“枫桥经验”传承了古代的自治与德治,继承古代调处制度,要将理论研究与一些地方实践探索的“乡贤”参与矛盾化解制度化、法治化。不仅如此,与“枫桥经验”有关的各种调解的发展,需要对调解人员的资格、调解人的权利义务等在立法上予以体现,为“枫桥经验”对应的自治、德治等提供组织保障。说到底,“枫桥经验”的有效推进,需要从村民、居民组织方面,建立一支由社会力量参与的矛盾就地化解的工作队伍,既然是工作队伍建设,便涉及人、财、物等方方面面的保障问题,这就需要加强相关立法。当然,这里的立法既可以是国家层面的立法,也可以由国家或中央层面出台相关的指导意见,再由地方进行立法。

4.将“枫桥经验”纳入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之中来发展

上文分析指出,“三治融合”之法治应当超越单纯的法律制度做广义理解。同样,也要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纳入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之中来发展。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之部署,“必须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①“枫桥经验”在新时代的坚持和发展,内在要求之一是加强基层党建引领,而党建引领的关键便是制定和完善党内法规。不仅如此,作为基层社会治理行之有效手段之“枫桥经验”,内在要求自治、法治、德治的“三治”融合,德治与自治也涉及党领导之下的社会道德教育和廉政社会建设等内容,在一定程度上也要与党的政策和党内法规的制定相关。从全面从严治党和党要管党来看,党内法规有关于党的纪律的诸多规定,通过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务纪律、生活纪律等约束党员行为和调整党组织活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实现党的自我革命等具有重要意义。基层社会治理既需要党建引领,也需要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以身示范,这样才能通过矛盾的事先预防而赢得群众信任。再加上纪严于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强调把纪律挺在前面,因而将全面从严治党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相统一,只有党员严守党的纪律,才能使党建引领更加坚强有力,才能使新时代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中坚持党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使基层社会治理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更加有的放矢。不仅如此,党内法规引入“枫桥经验”的发展与基层社会治理之中,既丰富了法治的内涵,也加大了“三治”融合的深度与广度,最终使新时代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更具前景。

三、我国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的未来图景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果,既体现为信访数下降、矛盾冲突的升级事件减少、相关领域的矛盾冲突进入法院的裁判程序的案件量等呈下降趋势,也反映在对具体的案件回访中,双方当事人的满意度的上升,如有的个案中矛盾双方的满意度几乎达到100%。这说明在既有的矛盾化解中,“枫桥经验”发挥着积极作用,但基层社会治理要“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②也建立起矛盾化解全流程的前端—中端—末端运行机制。具体表现为:网格员、巡查员、派村或社区干部及负责或调解人员的主体资格及责任等、村级或社区的调解机制与街道或乡镇的联动机制等均已实现制度化。这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取得的可喜成绩,值得肯定,同时还增强了历史自信与文化自信。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创新发展,应该在矛盾化解方面提升质效的同时,立足市域,突破对浙江省诸暨市枫桥区等的相关做法的模仿,实现“枫桥经验”的创新发展,使全国“枫桥经验”的通常做法转化为植根本地的有效做法,突出地方特色,使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的“枫桥经验”出现各地“升级版”,最终在发展“枫桥经验”方面凝聚各地智慧,并在全国范围内予以推广。

(一)激发各地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发展的活力

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各地的实践及理论研究已经表明,“枫桥经验”在各地的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已经无可替代,未来进一步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必然依托“枫桥经验”的创新发展。上文分析指出,“枫桥经验”作为基层社会多元治理的有效方法,已经能够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整合社会各方力量、创新各种体制机制、着眼矛盾冲突产生的各个时间段建立起全面的体制机制。这就要求各地充分立足本地区基层社会的社情民意、风土人情、人际交往、村规民约、风俗习惯等,在预防、处置、善后等各个阶段,充分利用自治、法治、德治乃至智治等有利因素,激发乡村或社区的活力,充分调动各种力量,尤其在基层党组织及基层干部、工作人员等的带动下,积极有效地预防或化解矛盾冲突。首先,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等要充分发动群众,调动群众参与社区或乡村治理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其次,可以在基层党组织及基层干部等的调动下,吸纳基层社会乡贤参与本社区或乡村各项建设活动,在乡村社区身体力行地传递正能量,为纯化乡村社区的风气贡献智慧,为基层社区居民或村民道德素质的提高、公平友善交易或交往理念的形成、矛盾纠纷的及时化解等发挥示范作用。再次,发挥群众对基层党组织及相关党员干部的监督作用,监督他人要依规依纪依法进行,这就需要群众首先要做到洁身自律,群众监督的体制机制一旦建立起来,便会促进基层社会的廉政建设。最后,按照反腐倡廉的统一部署,按照加强“微腐败”整治工作的开展,为“枫桥经验”的推广和基层社会治理

拓展空间。

(二)全方位提升城乡社区建设的法治指数

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全国各地基层社会的坚持和发展,离不开良好的法治环境。说到底,全国各地基层社会发展的法治指数高低与“枫桥经验”创新发展程度成正比。这一指数的提升可以通过如下环节实现。

1.各地基层的公职人员要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这与习近平法治思想之中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紧密相关,对领导干部内在要求是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创新发展离不开各主体的积极有效参与,如与各地村民或居民打交道的村委会、居委会成员、网格员,镇与街道的工作人员,司法所的现职人员,派出所乃至各县区的公安干警,检察人员,法官及法官助理,信访接待人员等,他们对应于具体矛盾冲突中的居民或村民便是领导干部,因而要求他们要通过组织参加培训或自学法律等方式,提高自身的法治素养和法律技能。

与此同时,与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相关的各律师、公证员、仲裁员、专业调解员等也要与时俱进地学习法律,更新法律知识、提升法律技能、提高法治素养等,最终能够在具体的矛盾化解中确保依法发挥积极作用。

2.在基层社会落实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各单位要立足法治

首先,“枫桥经验”在化解矛盾过程中实现了法治与德治的有机融合,追求情理法相结合,因而为了使矛盾预防能够更为有效,使矛盾化解富有质效,应该将矛盾化解的依据、体制等全面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最终依照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进行。如前所述,这里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并不停留于形式,而是深入实质:一要以法治的方式实现自治。在各级党委政法委的指引下,协助村委会或居委会等制定相关的村规民约,使是非严重的法律争端之化解有章可循,使公序良俗、中华美德、道德习惯等在村民或居民之间取得共识,不仅依赖个人自律,还需在村民或居民达成共识的前提下将双方认可的相互间交往的行为规则制度化、规范化,乡规民约的制定便会顺理成章。二是使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创新发展以契约方式展开。各方要共同遵守乡规民约,违反村规民约者要在村民或居民监督下“道歉”(或接受“处罚”),并通过提供公共服务等方式展开,使其既认识错误行为及其后果,也以公开的方式告知全体成员。三是建立乡贤参与基层治理制度。“枫桥经验”的理论研究或各地分享的经验中有提及乡贤参与矛盾化解的成功做法,并且通常情况下其效果显著。

基层社会应该充分利用各地有利条件,如各地历史文化深厚积淀,尤其是有的区域大学众多,具有本区域人才或外来人才众多等优势,可以通过各级党委政法委等的统领,给予一定的财政支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吸收各自区域内社会人才参与社区或乡村治理,并且要形成体制机制,使他们能够发自内心地乐于参与本区域内的矛盾化解,本区域内的居民或村民也乐于接受乡贤的矛盾化解意见等。这些方面的有效落实,可以使各单位在矛盾化解中有所依托。

其次,各单位要依法依规开展矛盾化解工作。随着我国国家层面有关“枫桥经验”创新发展的立法推进,党内法规的不断丰富,各地基层社会能够参与矛盾化解的各单位便需要依法依规开展工作,使包括人员的配置在内的各项工作能够有序展开,也使各单位之间的分工与配合有的放矢。

最后,能够参与全国各地城乡矛盾化解的各单位应该将“枫桥经验”在彼此间运作机制体制制度化、规范化。通过联合发布工作条例或指导意见等方式,使多主体合作利用“枫桥经验”化解矛盾方面的成熟做法制度化、常态化。这些条例或意见既可作为内部工作准则,也能为全国实践创新提供参考范本。

3.全国各地的村民或居民要随着前述各方面工作的展开而做到遵规守法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内在要求之一是全民守法,全国各地乡村社区建设法治指数的提升离不开全国各地的村民或居民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以此为前提,全国各地的村民或居民必然在彼此交往、生产生活中依法依规办事,使自身行为符合法律要求。守法的前提是知法,知法的有效途径便是普法,全国各地城乡社区既要普及国家法的基本知识,也要普及本地区的地方立法,由法治整合的自治、德治相结合的“枫桥经验”的矛盾化解方法。要把这些普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可以通过党内法规、地方立法予以明确。村民和居民守法便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冲突,他们也会在守法的前提下自觉遵守村规民约,这便可以预防矛盾的发生,使其在矛盾发生后理性维权与消除负面情绪,在“枫桥经验”提供的矛盾化解的体制机制中消除不必要的阻力,最终使矛盾化解事半功倍。

(三)积极推进“枫桥经验”发展的地方立法

通过对全国各地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和发展的成就分析,各地矛盾纠纷增多的原因与相关立法缺失有关,因而需要加快地方立法的步伐,实现矛盾化解的规范化、法治化。

1.加快矛盾多发领域的地方立法

例如,在全国各地城区有关物业方面的纠纷多发,如房屋漏水引发的业主与物业的矛盾频发,因而要积极展开调研工作,在物业方面完善立法,使物业方面的矛盾化解做到有章可循。不仅如此,对于商品房存在的质量问题不适合动用维修基金进行修复的,针对特定问题也应该制定应急预案,制定相关的应急管理办法,做到防患于未然。在农村,有关土地纠纷增多,也应该加快立法使在土地使用中产生的矛盾化解有章可循。当然,在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的各地的地方立法应该力争走在全国前列:一方面,要按照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内在要求遵循市场规律、生产生活规律、冲突产生及其化解规律进行立法;另一方面,立法过程要依法展开,充分听取社会各方的意见,举行立法听证会,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贯彻到地方立法的各环节、全过程。当然,地方立法要按照法律程序展开,按照立法权限进行立法,要以符合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方式实现地方立法的科学化。

2.加快制定全国各地基层社会矛盾化解的实施办法

如果说前述立法是“枫桥经验”落实的实体法方面,则此处应该是“枫桥经验”运行体制机制的程序立法,应该充分总结全国各地乃至本地区共性问题,在市域范围内将各级联动机制的纵向关系及各部门之间的横向联系中的权限范围等界定清楚,使各级各部门及其相互之间参与矛盾化解有章可循,而且设计合理的地方立法会减少矛盾化解的成本,对矛盾双方当事人也是一种必要的人文关怀。

这一程序立法可以各地地方立法的方式展开,在这过程中,要从保障矛盾双方的权利义务着眼,充分保障相关主体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救济权等。将涉及矛盾化解的听证程序规范化,听证参与人的资格、听证的条件、听证过程中的程序规范、听证展开的举证、听证决定事项的证明标准等,均应该予以明确。这一地方立法要达到的效果是既能满足矛盾化解的程序保障需求,又能使程序的运行符合效率要求,不能因为程序规定而使矛盾久拖不决,从而导致矛盾在化解中激化,这最终取决于地方立法的质量和具体矛盾化解中听证主导方的实践智慧。

3.为社会力量等参与矛盾化解提供制度保障

“枫桥经验”的落实不仅离不开社会力量的支持,还离不开政府的资金投入。这就需要加快如下方面的地方立法:其一,制定为各地各级矛盾化解提供制度保障的专门法规,按照前述国家立法和地方立法的实现,明确矛盾化解所需的场地和相关人员,以及调查取证、听证会等活动的物质保障和经费支持,这些费用的承担需要立法予以明确,即由政府财政预算还是矛盾制造方承担必要费用应该通过立法予以明确,笔者认为经济困难双方的婚姻矛盾化解、心理存在问题而产生的矛盾预防,可以由政府财政承担相应费用,但是对于过错方或违约方行为产生的矛盾化解,在全民法律意识提高的前提下,应该由过错方等承担必要的矛盾化解费用。其二,为社会力量参与矛盾化解提供组织保障制度,如引入乡贤参与各地基层矛盾化解,则需要地方立法为乡贤的选任标准、选任程序、组织管理等提供制度保障。其三,出台各地各类乡规民约的制定指导意见,尽管自治条例的产生取决于共同体成员的共识,但是它们的达成也需要必要的程序,需要明确的指导意见,因为村规民约不能与国家法律相冲突、不能与公序良俗及社会公德等相矛盾,所以也需要地方立法予以规范指引。

(四)要抓好基层党建和党内法规的制定工作

按照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内在要求,以及《宪法》第一条“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之规定,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坚持和发展离不开党的领导。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坚持和发展是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一环而展开的,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与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坚持和发展均要强化基层党建工作,以基层党建工作为引领促进基层社会治理与落实新时代“枫桥经验”。这就要求全国各地在抓好基层党建工作的同时,结合本地区基层社会治理以及新时代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的法治依托而强化党内法规的制定工作,最终为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坚持和发展提供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

四、结语

新时代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的法治化,需要透过“枫桥经验”的形成演进分析其恒定元素,这些元素既反映“枫桥经验”的基本特征,又是“枫桥经验”坚持和发展中保持不变的基本元素,具体包括党的领导、以人民为中心、就地化解矛盾、古代优良传统等。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和发展的关键是突出法治对自治、德治的整合作用,使“枫桥经验”具有了新的内涵,包括“枫桥经验”的运行机制要立足法治、该经验蕴含着丰富的法治理念、发展该经验强化立法。这是对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理论解读,也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法治面向,更是未来“枫桥经验”发展的法治化方向。全国各地要更好地发展“枫桥经验”,必须立足乡村社区的历史与现实来激活城乡在矛盾化解方面的活力,为“枫桥经验”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发展“枫桥经验”加快地方立法。说到底,“枫桥经验”的未来发展需要党的领导,需要在法治轨道上促进自治与德治的融合,最终需要通过国家立法与地方立法、基层党建与党内法规的制定来推动。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现实困境与完善进路以我国调解制度的历史探索为镜鉴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仅是解决“案多人少”问题的必由之路,也是积极化解基层矛盾纠纷、推动建设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在领导人民探索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过程中,积极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积累了一系列宝贵的法治经验。调解制度作为一项基本法律制度,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发展历史相伴而生,充分挖掘其所蕴含的精神内核,对于以新时代“枫桥经验”开展基层社会治理具有重要意义。本研究通过梳理我国调解制度形成与发展的历史脉络,尝试总结提炼我国调解制度的基本理念。在此基础上,分析我国以“枫桥经验”开展基层社会治理的现实困境,并结合我国调解制度的基本理念提出相应的解决路径,以期为发挥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提供路径参考。

一、我国调解制度的历史探索

调解作为一种与官方司法裁判并存的社会矛盾化解方式,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和坚实的社会基础。我国的调解制度是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在开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立足于我国基本国情,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产物。

(一)我国调解制度的产生、发展与成熟

我国调解制度从产生、发展到成熟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这三个阶段亦对应着党带领人民反抗压迫、开展革命和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不同历史时期。得益于党对法治建设的高度重视,调解制度根植于“无讼”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内涵,并在法治建设过程中拥有了现代化的价值。

萌芽期:农民运动到土地革命时期。1921年7月,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宣告中国共产党成立。此后,党领导的农民运动在浙江萧山、广东海陆丰和湖南衡山等地逐步兴起。在党的领导下,各地建立起了多个农民协会。协会成立调解机构保障参会农民利益、调解参会农民之间的纠纷,为我国现代调解制度的诞生奠定了基础。例如,海丰总农会设立的“仲裁部”,萧山衙前农民协会设立的“议事委员会”,惠阳农会设立的“调解委员会”。这些机构虽然名称各异,但均立足于革命形势,起到了调解人民内部矛盾的作用。

土地革命时期,调解制度得到进一步发展。1931年11月7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各地农民运动所积累的先进调解经验也为中央政府所吸收完善。这一时期,在党的领导下,初步形成了“司法为民、调解优先”的调解理念,制定颁布了包括《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在内的一百多部法律,初步建立起具有鲜明阶级性的法律体系,为随后调解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发展期:抗日战争至解放战争时期。抗日战争时期,党和各根据地政府高度重视纠纷调解工作,制定了一系列涉及调解制度的规范性文件,初步形成了人民调解制度和司法调解制度,为我国调解制度的发展注入了新的生机。这一时期,马锡五同志经过实践总结所提出的“马锡五审判方式”得到党中央的高度重视,并在实践中广泛推行。此后,“马锡五审判方式”在审判与调解工作的实践中不断发展完善,成为我国调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解放战争时期,晋察冀边区高度重视调解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涉及调解工作的法规文件。例如,1946年1月4日出台的《晋察冀边区各级法院状纸与讼费暂行办法》规定,为保障人民财产权益,减轻一般人民的负担,提倡民间调解,减少人民讼累。1946年6月22日出台的《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通知》中强调,切实加强调解调处工作,健全司法处组织,充实司法处干部,提高各级司法干部质量,俾民间纠纷能在村区县得到适当解决,减少上诉案件。

成熟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延续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所积累的调解经验,持续推动调解工作发展,分别在诉讼调解和人民调解两个方面展开调解制度建设。在诉讼调解方面,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陈绍禹在第一次全国司法工作会议上的报告中明确要求,人民法院始终重视调解工作,始终把调解工作看作自己审判的一个必要组成部分。由此奠定了我国诉讼调解的特殊地位。在人民调解方面,1954年,政务院颁布了《人民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首次对全国范围内的人民调解工作进行了统一规范。综上所述,在社会主义革命时期和建设时期,我国调解制度进入成熟期。党和政府在总结过去调解经验的基础上,通过立法的方式将调解制度融入到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当中,由此奠定了我国基层调解工作的主基调。

二、我国调解制度的基本理念

通过梳理我国调解制度的发展历程和基本内涵,本研究尝试整理出我国调解制度的三项基本理念,即依靠人民、灵活务实、公平合理。

(一)依靠人民

依靠人民,强调调解工作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发挥他们的主体作用。党领导下的调解工作从一开始就具有鲜明的人民性,其目的是更好地解决人民内部的纠纷。这与资本主义的调解制度和封建王权统治下的调解制度有本质区别。我国的调解制度不是自上而下的制度设计,而是自下而上的经验总结与提升完善。可以说,依靠人民是调解制度的核心,是调解制度的精神血脉。依靠人民的理念,要求在调解过程中,不仅要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还要充分发挥群智群力。通过动员和依靠群众,可以更有效地解决纠纷,实现社会和谐稳定。这种调解方式体现了对人民主体地位的尊重,确保了调解结果既符合法律规定,又符合人民的意愿和需求。

(二)灵活务实

灵活务实,强调调解应当坚持灵活的方式方法,不拘泥于僵硬的形式,这充分体现了党领导人民开展调解工作的特质。例如,发源于陕甘宁革命根据地的“马锡五审判方式”,强调“手续简单,不拘形式,方便人民”“采用座谈式而非坐堂式审判”等接地气的纠纷解决方式。发端于华北人民政府的“西柏坡精神”,强调“调解的进行,首先应依靠公正的双方当事者的亲友邻居及村干部”“法院调解与人民调解相结合”。灵活务实要求调解注重纠纷的实质性解决,采取调解双方都省时省力的方式进行。调解不一定要在严肃的法庭,也可以在田间地头、饭馆茶亭。调解的主体不一定是法官,也可以是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具有较高威望的长辈。只要是能够合理促进纠纷解决的方式方法,都可以为调解制度所吸纳。

(三)公平合理

公平合理,是评价调解成效的根本尺度,也是对调解是否坚持人民至上、是否坚持灵活务实两大理念的检验标准。中华民国时期也有调解制度,制定了各类文件促进开展调解工作。不过,民国时期的调解制度运行成效并不理想。相关研究数据表明,1916~1923年,全国地方审判厅民事诉讼调解结案的比例一直维持在21%~27%之间。1946年,全国各级法院民事调解成立率也只有23.21%。例如,在姜杨春桂诉姜吉发离婚一案中,法官虽然也对双方进行了调解,但在和解书中强调妇女“不宜坚持私见而违妇德”。这种调解结果的本质是一方当事人单方面的忍让与服从,违背了公平合理的理念,只会为新的纠纷埋下祸根。与之相对应的是,党领导下的调解不是通过国家权威迫使纠纷双方妥协以维持表面上的和谐,而是要求通过调解的方式取得令双方都能满意的结果,从而促进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这一特性使得我国调解制度不仅是缓解矛盾纠纷的手段,更是用以促进社会公正、维护社会和谐的重要途径。

三、“枫桥经验”对我国调解制度的继承和发展

“枫桥经验”概念的提出,可以追溯到20世纪60年代初的浙江省诸暨县枫桥镇。枫桥镇的干部群众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通过说理攻心、就地教育改造等工作方式,创造性地提出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的“枫桥经验”。这一经验迅速得到了中央的肯定和推广,成为了全国司法战线的一面旗帜。

“枫桥经验”自诞生之初便被注入了“依靠人民、灵活务实、公平合理”的调解理念。

1963年,毛泽东同志亲笔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随后,中央分别于1956年1月14日和1964年1月14日两次对推广“枫桥经验”作了批转。随着时代变迁,各地的基层调解实践不断为“枫桥经验”注入新的内涵。特别是进入新时代以来,“枫桥经验”更加注重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以及人防、物防、技防、心防“四防并举”,形成了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社会治理模式。截至2023年11月,全国范围内已建立起1300余个“枫桥式公安派出所”,成功调解纠纷约600万起,有力维护了基层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四、新时代“枫桥经验”开展基层社会治理的现实困境

“枫桥经验”充分坚持“依靠人民、灵活务实、公平合理”的基本理念,对提升基层社会治理发挥了重要作用。值得注意的是,部分地区在开展基层调解工作时对于“枫桥经验”的运用仍存在一些问题,制约了“枫桥经验”功能的发挥。

(一)未能充分激活群众自治效能

当前,部分地区的基层调解工作未能充分激活群众自治效能,集中体现为群众参与基础薄弱和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机制缺位两大问题。

一方面,“枫桥经验”的核心在于发动群众实现矛盾就地化解,但在实践中,部分基层调解组织逐渐演变为“行政调解”的延伸。调解工作过度依赖专职调解员和司法所工作人员,群众参与仅停留在被动接受调解结果的层面。例如,一些地区为追求调解效率,直接由行政人员主导调解流程,忽视群众协商和民主评议环节,失去“人民性”底色。这种行政化倾向不仅弱化了群众的主体地位,还使调解工作难以真正凝聚基层共识。

另一方面,“枫桥经验”强调多元主体协同共治,但实际运行中,部分地区的基层调解资源分散于司法、民政、综治等多个部门,缺乏有效整合。例如,社区调解室、行业调解组织等各自为政,信息共享与协作机制不健全,存在重复调解或推诿扯皮现象。同时,社会组织、志愿者的参与多停留在“活动式帮扶”层面,未能形成常态化协作网络。这种碎片化治理模式导致调解资源浪费,且难以适应化解复杂矛盾的需求。

(二)调解效率有待进一步提升

“枫桥经验”自诞生之初便强调灵活的工作方式,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基层社会的矛盾日益复杂,“案多人少”的问题成为制约调解质量的重要因素。

在部分地区的基层调解实践中,资源投入与治理效能之间存在结构性失衡的问题,呈现“高成本运行、低效率产出”的特征,调解组织为追求调解成功率等指标,对单一案件投入超常规资源。尤其是在人口分散的偏远地区,专职调解员与辖区人口的比例普遍低于平均水平,且需覆盖数百平方千米的服务范围。这种空间分布与人员配置的失衡,导致调解力量被迫采用“流动式服务”模式,通过高成本流动调解满足基本需求。

(三)基层矛盾根源化调解能力不强

新时代“枫桥经验”要求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这里的“化解”不是一时的息事宁人,而是从源头上化解争议双方的矛盾纠纷。

实践中,部分基层调解案件虽然表面上使各方当事人达成了合意,但这种调解结果仅是一方妥协的产物,而非当事人基于理性而作出的长效性判断。由于对双方利益诉求的不明确,法官主持下的调解结果是一种理想中的平衡。法院所达成的调解并未从根本上化解原被告双方的矛盾纠纷,也未洞悉原被告双方的利益诉求,随着时间推移,原本碍于调解主体权威而暂时被压制的矛盾纠纷可能会再度爆发,甚至造成比原本争议更大的社会影响。这种处理方式本质上是在过度透支法院与法官的权威,并为基层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埋下了不安定因素。

五、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优化路径

充分发挥“枫桥经验”对基层社会治理的促进作用,必须在正确理解我国调解制度基本理念的基础上,优化“枫桥经验”在新时代的工作方式,从而激活“枫桥经验”在新时代调解工作中的巨大潜能。

(一)推动优化以群众参与为核心的基层调解制度

“依靠人民”的理念不仅要求调解工作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的意愿和权益,还强调调解工作应依托人民群众的力量和智慧,发挥其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主体作用。一方面,应推动调解工作由“行政主导”向“群众共治”转型。可建立“群众议事厅”“纠纷评议团”等协商平台,将矛盾调解流程开放给利益相关方及社区代表,通过民主协商形成解决方案。例如,针对邻里纠纷,由涉事双方、楼栋长、社区老党员组成临时调解小组,通过公开辩论、集体表决达成共识。在此基础上,通过完善群众监督机制,对调解结果进行满意度测评,倒逼调解过程透明化,从而实现保障群众话语权和增强调解结果公信力的双重目标。

另一方面,应以群众为纽带串联分散的调解资源,建立“党建引领+群众自治+专业支撑”的三维协同机制。基层党组织负责统筹协调,群众自治组织承担矛盾摸排与初期调解,司法所、律师协会等专业力量提供法律支持与疑难案件指导。同时,可设立“矛盾化解积分制”,对积极参与调解的群众给予荣誉表彰或公共服务优先权,激发持续参与热情。通过构建“群众发现问题、群众协商方案、群众监督落实”的全链条治理模式,最终实现调解资源集约化、矛盾化解长效化。

(二)强化对信息化通信媒介的普及运用

“灵活务实”的理念并不是仅限于调解地域、调解主体,还包括现代化、信息化的调解媒介。历史实践证明,司法实践破解“案多人少”的过程,也恰是“二八定律”充分运用的过程。充分发挥基层调解资源的调解效能,必须同样坚持“以20%的资源解决80%的简单纠纷,以80%的资源解决20%的复杂纠纷”的“二八定律”。截至2020年年底,全国3502家法院已完全实现与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的对接,实现了调解平台应用的全覆盖,累计完成了超过1360万起案件的调解工作。

针对基层存在的调解资源稀缺、调解工作繁忙等问题,应充分发挥互联网、电话等即时通讯媒介的作用,以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为参考,将线上调解作为常态化工作方式,鼓励、引导当事人通过即时通讯媒介展开对话,并强化对当事人使用数字化通讯媒介的培训。通过建立全面覆盖的数字化基层调解模式,使有限的调解资源得到更有效的分配。

(三)建立对调解结果的全过程评估机制

“公平合理”的理念不等于息事宁人,一时的忍让必然会成为矛盾再起的“导火索”。对此,应当建立对调解结果的全过程评估机制,及时将新兴矛盾遏制在萌芽阶段。

在调解开始前,调解组织应当做好充分准备,对案件产生的社会背景、案件造成的社会后果、涉案当事人的利益诉求进行全面、系统的梳理。实践中,调解组织可以参照司法程序中的“庭前会议”环节,积极引导各方当事人列明己方利益诉求、主张依据等,避免在调解过程中对某方当事人利益的忽视。在调解过程中,调解主体(尤其是法官、警察等具有较强权威性的主体)应当注意言辞举止,避免对当事人产生无形的压迫感,使其“被迫”接受自认为不公平的处理结果。在一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作出较大让步的情况下,调解组织应当谨慎考量其意思表示的自主性,避免当事人在调解达成后因发觉不公而再度提起异议。在调解结束后,调解组织应适时开展对调解协议执行情况、调解各方对调解结果满意程度等的跟踪考察。对于有可能引发新一轮争议的情况,应当及时进行说理解释。经考察确实存在不合理情形的,可以主动展开二次调解和沟通,从而避免矛盾发酵后的被动受诉,将矛盾纠纷遏制在萌芽阶段。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建设平安阜阳

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时强调“强化党建引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基层治理效能”,深刻把握核心要旨,把党的领导贯穿基层治理全过程,努力建设平安阜阳。

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对平安阜阳建设的重大意义

行之有效预防和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迫切需要。当前社会主要矛盾是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与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之间的矛盾,就业、拆迁、家庭矛盾、邻里纠纷、生产事故是平安建设中经常遇到的风险挑战,都需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去发现去防范去调解,在法治框架下解决矛盾纠纷。

构建平安社会是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的重要途径。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是“枫桥经验”产生的文化基础,尊崇礼让、以和为贵的精神内核让“枫桥经验”在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中发挥了重大作用。在安徽六尺巷考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内部矛盾要用调解的办法解决”。依靠和发动群众实现“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矛盾不激化,问题不上交”的良好局面,营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

加快建设“三地一区”“十个区域性强市”的重要保障。高质量发展需要高水平安全。阜阳处于融入长三角一体化战略“大有可为”关键期,阜阳要主动靠上去、精准接上去、全力融进去。作为长三角和中部地区发展的双桥头堡,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建设更高水平平安阜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完善“纵到底、横到边”民声呼应体系,构建起投资环境优的产业转移新高地。

二、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建设平安阜阳的科学内涵

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就要运用好群众路线这个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遵循“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的认识规律,发挥广大群众发现矛盾的敏锐性和解决矛盾的能动性,依靠基层党组织和人民群众,实现社会治理中党的领导地位与群众主体地位的高度统一,完善人民内部矛盾处理机制、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水平,实现高水平安全。

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枫桥经验”从产生到推广,从不断发展到持续升华,都体现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思维导向。毛泽东同志曾指出,要区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不是对抗性的,可以经过社会主义制度本身的自我调整和完善,不断得到解决”,要采取“团结—批评—团结”的方法解决。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当下,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必须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运用好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促进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家庭和睦。

社会矛盾化解在萌芽、解决在基层。基层安全是社会安全的保障,是国家安全的基础。基层是利益冲突和矛盾纠纷的落脚点,也是化解矛盾、疏导冲突的主阵地。通过为民服务中心、接诉即办工作中心等,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将基层群众喜怒哀乐放在心上,主动分析风险点,提前介入矛盾过程,让矛盾纠纷早处理,发挥预警、防范、控制和调解作用,把问题消弭在萌芽状态,维护社会安定团结。

三、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建设平安阜阳的实践路径

党建引领网格化管理。网格化管理在城乡社会治理的创新和运用,将党的领导贯穿于社会治理的全领域、全过程、全环节。依托网格开展日常排查走访,为民办事,宣传乡规民约,引导群众树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网格管事是“四事四权”工作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合理划分村(社区)网格,把党建、综治、信访等各类网格统一整合成“一张网”,将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群团组织人员等纳入网格员队伍,通过持续广泛的走访,及早发现群众的急难愁盼,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止矛盾的滋生和恶化。网格管事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按照“数据采集-初审-处理-督办-反馈-评价”工作机制,实现基层信息在网格收集、基层隐患在网格排查、基层矛盾在网格化解、基层事务在网格办理、基层服务在网格实现,有事“网”里办,小事不出“格”,基层治理扁平化、无盲点,构筑城乡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新格局。

完善“纵到底、横到边”的接诉即办高效工作机制。做好接诉即办工作是衡量基层治理体系和能力的重要指标,接诉即办工作的效率关乎地方政府的形象,关系营商环境与基层治理水平。

“让老百姓遇到问题能有地方找个说法”,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阜阳依托接诉即办工作中心(民声呼应中心)整合线上+线下等多个民意表达渠道,完善民声通道间共享机制,理顺事权明确职责分工,实现群众诉求多口收集、“一网通办”。推动各平台开放数据接口,实现信息双向流通,促进信息共享,把互联网这一“最大变量”变成高质量发展的“最大增量”。理顺事权明确职责分工,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网上有人看、网下有人办。完善联合办公机制,加强市、县(区)、乡镇、村四级接诉即办沟通协作职能,建立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打通工作堵点,形成市、县、镇、村保障民生工作合力。

激发群众活力构建多元调解体系。充分发挥基层自治作用,尊重基层群众自治权,提升群众参与基层治理事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让群众真正实现对身边事当家作主,群众诉求发现在基层,解决在基层,让更多群众在社会治理中体现价值。做好群众法治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纠正群众思想上的错误认识,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群众拒绝“等、靠、要”,依法、有序、理性表达诉求,维护权益。综合运用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针对群众不同诉求有效展开调解,解决群众的问题,化解不安定因素。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要回答的三个问题

2024年7月18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基层治理效能,这是中国基层治理的重要命题。要理解这一命题,需要重点回答三个问题:什么是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基层治理效能,为什么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如何通过新时代“枫桥经验”来提升基层治理效能?

深刻把握“枫桥经验”的内涵与外延

什么是新时代“枫桥经验”?随着时间演进,“枫桥经验”的内涵与外延也在不断变化,追寻什么是“枫桥经验”本身,就是一个共识形成过程。这意味着,“枫桥经验”的内涵与外延是一个建构过程,并非有一个特别明确的定义等着我们去发现。由此而言,需要通过建构“枫桥经验”的内涵与外延,发现“枫桥经验”的内在本质,并进一步通过这些建构来指导实践、提升基层治理效能。因此,对于“枫桥经验”内涵与外延的把握,需要通过历史线索的梳理来厘清不同时期的治理实践,从而把握其内在理论逻辑。

“枫桥经验”起源于1963年5月浙江省诸暨县枫桥区进行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以下简称“社教”运动),枫桥人民在当地党委、政府及公安机关的组织领导下,创立了依靠群众推动工作开展的良好基础。1963年10月底,毛泽东同志在杭州听取关于诸暨县枫桥区“社教”运动试点情况汇报时,指出“这就叫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这是“枫桥经验”的雏形。同年11月22日,毛泽东同志对诸暨县枫桥区“社教”运动中创造的依靠和发动群众的做法作出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这个批示赋予“枫桥经验”生命力,成为后续“枫桥经验”试点、推广和创新的基础。

对于“枫桥经验”内涵与外延的总结,离不开对其自身演进过程的分析。“枫桥经验”的历史演进,既丰富了其内涵与外延,又为理解和把握其内涵与外延提供了素材。我们通常将“枫桥经验”的演进过程划分为三个阶段,即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的“枫桥经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的“枫桥经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枫桥经验”。①“枫桥经验”

通过拓展解决问题的领域范围,开始尝试将工具与问题进行区分,工具强调“枫桥经验”的内涵,问题强调“枫桥经验”的外延。

新时代“枫桥经验”,既是“枫桥经验”的最新发展,也是“枫桥经验”较为成熟和定型的范式,真正做到了对“枫桥经验”进一步总结、推广和创新。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同志在有关“平安浙江”的论述中,将“枫桥经验”概括为“党政动手、各负其责、依靠群众、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以及“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等做法和措施,这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雏形。对于新时代“枫桥经验”,基层还有很多阐释,如浙江省委政法委调研组提炼总结了“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等鲜明特征,浙江省公安厅将其总结为“六个坚持”,即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至上、坚持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坚持建设平安和谐社会、坚持大抓基层基础、坚持弘扬“枫桥精神”,等等。应该说,这些概括对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进行了较为全面系统的总结、归纳和提炼,它代表了我们对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最新认知,这是推动中国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

尽管新时代“枫桥经验”有不同的概括和表述,但其根本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基层治理领域的生动实践、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不变的内涵是“党的领导下发动和依靠人民群众就地化解矛盾”“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在基层坚持和实施党的群众路线”“注重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以及“践行一切为了人民的党的宗旨”。

新时代“枫桥经验”是提升基层治理效能的“公开讲话”

提升基层治理效能,为什么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究其原因,从“枫桥经验”的演进和发展过程看,“枫桥经验”发轫于基层、成长于基层、成熟于基层,与基层治理有着天然的契合性,既可以解决农村基层治理面临的问题,又可以解决城市基层治理面临的问题,它为中国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丰富的治理智慧。也正是因为新时代“枫桥经验”与中国基层治理之间的紧密联系,使新时代“枫桥经验”被写入党的二十大报告,成为解决基层治理难题和提升基层治理效能的重要手段。简而言之,新时代“枫桥经验”是提升基层治理效能的“公开讲话”,基层治理的问题解决都可以从中获得启发,并将之作为推动问题解决的本体论、认识论和方法论。

新时代“枫桥经验”可以为基层治理提供有关基层基础的本体论参照,使得基层治理能够聚焦根本性问题。新时代“枫桥经验”特别强调以人为本,并且注重矛盾不上交和就地解决,依靠群众、组织群众和动员群众来推动问题在本地解决,这是其本体。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新时代“枫桥经验”特别强调“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以及“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等内涵和精髓。这些提炼和总结,其实就是要求基层工作者要善于把握基层治理的本体。人民群众围绕基层公共事务有效治理产生治理实践。矛盾是其集中表现,实现人事和谐,就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本体。

新时代“枫桥经验”可以为基层治理提供有关基层问题的认识论思考,使基层治理主体能够把握运行规律。新时代“枫桥经验”特别重视从认识论的角度来提升对人民群众、基层、矛盾和问题的看法,认知水平提升和认识选择的理性化,是提升基层治理效能的前提和基础。“枫桥经验”在发展过程中,把突出人民群众的主体性、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和做好人民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等认知层面的问题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与此同时,新时代“枫桥经验”也强调要提升对基层问题的认知水平,从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出发来想问题,为经济发展创造长期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正是这些认知水平的提升,使得新时代“枫桥经验”注重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避免“头疼医头、脚疼医脚”,从而推动基层治理的前瞻性思考、系统性思考和战略性思考。

新时代“枫桥经验”可以为基层治理提供方法论层面的“工具箱”,使基层治理主体切实推动问题解决。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和促进平安,是新时代“枫桥经验”始终追求的重要目标。“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要实现这些目标,就需要寻找工具、方法和手段。浙江省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过程中,探索了很多行之有效的措施,如着力构建“六大工作体系”,抓住基层基础、创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注重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推动矛盾化解和问题解决,等等。应该说,这些不同的创新举措丰富了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工具箱”,让新时代“枫桥经验”管用有效。

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基层治理效能的路径

如何通过新时代“枫桥经验”来提升基层治理效能?这需要我们进一步提升对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科学认知水平,厘清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内涵、方法和领域,形成更为体系化、立体化和层级化的理解。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内核就是依靠人民群众就地解决矛盾,其方法是围绕内核形成的一整套系统化认知和解决问题的工具,如化解矛盾、注重预防、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等。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领域是适应时代变化而处理不同场景中面临的治理任务,这些治理任务随着时代变化而变化。

新时代“枫桥经验”更加注重基层基础、更加注重群众主动性、更加注重矛盾化解、更加注重风险防控、更加注重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更加注重平安建设,这些要素是提升基层治理效能的有效路径。

注重基层基础,要求各级治理主体要有基层思维,形成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并到基层一线解决问题,形成基层问题解决的合力。事实上,“枫桥经验”的形成就体现了中央、地方、公安和人民群众之间的合力。没有合力,就不可能创造这一经验。

注重群众主动性,要求各级治理主体要以人民为中心,尊重人民首创精神,贯彻自治、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的治理方式,让农村和城市社区的群众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和自我监督,避免依赖和依附性思维。“枫桥经验”中最重要的经验,就是人民群众应该并能够解决他们自身面临的难题,实现自主治理。

注重矛盾化解,强调各级治理主体要适应市场经济中利益主体多元化和冲突化的特点,通过化解矛盾为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矛盾调解是大学问,中国传统文化有很多经验,人民群众创造了很多方法,“枫桥经验”也是对这一脉络的发展和创新。基层社会涉及利益主体多元、矛盾冲突多样,这就需要利用“枫桥经验”,通过“大家商量着办”等各种方式来推动人民群众自己解决他们所面临的矛盾,真正做到矛盾不上交。

注重风险防控,强调各级治理主体要树立源头治理的思想,防微杜渐,力争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处置。“枫桥经验”的进一步发展,就是“主动治理、未诉先办”的思想,要求各级治理主体和人民群众具备风险意识,提前预防风险,避免矛盾的产生,这样就可以从源头实现高效治理。从这个意义上来看,接诉即办改革形成的对群众诉求快速响应、高效办理、及时反馈和主动治理的为民服务长效机制,就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北京探索。

注重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强调各级治理

安机关一道推进基层治理,实现基层治理的跨部门协同,真正推动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治理共同体格局形成。在“枫桥经验”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公安机关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各个时期都致力于学习、宣传、推广和创新“枫桥经验”,这也是“枫桥经验”具有生命力的重要原因之一。新时代“枫桥经验”

要求进一步发挥公安机关在基层治理和平安建设中的作用,通过基层平安实现基层发展,真正做到统筹发展与安全。

历史和实践证明,只有真正对新时代“枫桥经验”有较高水平的认知,能够理解其核心要义,才能够在基层治理实践中广泛应用,并切实提升基层治理效能。

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打造平安建设高地XX县连续12年获评“全省平安建设优秀县”

今年以来,XX县县委政法委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平安建设的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锚定再创“平安中国建设示范县”目标,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聚焦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网格化治理、数智化赋能、多元化共治持续发力,平安建设质效实现新跃升。该县连续12年获评“全省平安建设优秀县”,成功树立基层治理新标杆。XX县政法工作的创新实践与显著成效,被《河南法治报》等主流媒体广泛关注和报道。

党建引领

锚定平安建设的“定盘星”

XX县始终将党的绝对领导贯穿政法工作全过程。县委政法委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平安建设的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配套制度体系,以“第一议题”学习、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政法委员述职、政治监督等机制为抓手,不断强化政治建设;一体推进学查改,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累计查摆问题73个,制定整改措施107项,整改完成率超85%,推动从严管党治警向纵深发展;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同步加强,“XX县政法”公众号获评“全省政务微信影响力政法类十强”。

强基固本

夯实社会治理的“压舱石”

XX县以三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为关键支点,推动基层治理效能整体提升。该县自主研发“XX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云平台”及“XX和码上调”线上解纷码,创新实现“一案一码”,将全县648名调解员、431个调解组织资源高效整合,形成“一站式接待、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新模式。朝歌、高村、庙口等镇办综治中心规范化运行,高村镇“党建+警格+网格+N”融合治理模式获得公安部调研组的高度评价,为乡村善治提供了“XX县方案”。全省县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豫北片区现场会在XX县召开,该县相关经验在全省推广。

多元共治

织密安全稳定的“防护网”

守牢政治安全底线。该县始终将维护政治安全放在首位,以最高标准锚定目标、最严要求压实责任,全方位筑牢政治安全坚固防线;系统排查化解政治领域重大风险隐患,持续强化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确保“刀把子”始终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

化解矛盾风险于萌芽。该县严格执行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今年已评估重大事项5起;深入开展专项治理行动,成立5个重点领域信访化解专班,召开研判会31次,化解信访问题,消除风险隐患。

筑牢社会治安根基。该县通过“警灯闪烁”、治安专职巡防队常态化专巡、行政事业单位联合夜巡、“三马甲一袖箍”群防群治常态化,显著提升见警率、见巡率和群众安全感;纵深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六霸”整治及行业治乱成效显著,社会环境持续净化。

聚焦重点领域防护。该县推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百千万”活动与法治副校长制度协同发力,通过法治讲座、模拟法庭等形式,筑牢未成年人保护堤坝;在反电诈工作上,坚持打防结合、宣传先行,打击犯罪与止损挽损取得双突破。

护航发展

打造法治化营商“暖环境”

XX县政法机关主动融入发展大局,出台专项工作方案及重点任务清单,为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注入强劲法治动能。全县168名法律、警务服务专员精准对接企业需求,累计走访服务企业619家;实行“首席上前线”机制,组织法律专家参与重大案件研判,“周三巡诊”解决基层法律疑难问题,“周四有约”入企开展“法治体检”、化解纠纷。今年以来,全县政法机关开展司法救助案件评查28件次,化解重大风险及企业法律纠纷15起,实现法治服务温度与效能同步提升。

锻造铁军

锤炼担当作为的“硬脊梁”

XX县政法机关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引导政法干警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队伍绝对忠诚可靠;狠抓作风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整治违规吃喝歪风;聚焦能力提升,邀请专家授课,举办执法规范化、矛盾化解、DeepSeek数智应用等专题培训8期,持续为政法队伍赋能,锻造“五个过硬”政法铁军。

征程万里风正劲,重任千钧再出发。下一步,XX县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鹤壁市委决策部署,聚焦“两高四着力”重大要求,以三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为关键抓手,纵深推进社会治理“1234”工作机制,奋力书写以高水平安全、高效能治理护航全县高质量发展的时代答卷。

江苏XX县推进新时代“枫桥经验”实践创新

近年来,江苏省XX市XX县创新构建“资源统筹、流程再造、多元共治”的社会治理新模式,建成集矛盾排查化解、风险防控于一体的现代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积极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样本。

一体化平台,完善矛盾化解“全链条”。该县以3500平方米的实体化阵地为依托,科学设置“受理、调解、研判”三大功能区,创新打造“登记受理—三级调解—办理督办—引导诉讼—法律监督”全流程闭环管理体系。该县通过统筹整合诉讼服务、检察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涉法涉诉接访、信访接待中心五大核心团队,以及城管、住建、卫健、市场监管等12个部门,实现群众诉求“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化解、一揽子解决”。

三级联调,织密多元解纷“立体网”。该县创建“三级递进+三维联动”调解体系,窗口调解员首调化解简单矛盾,XX县综治中心调度专业力量攻坚复杂纠纷,县领导包案突破重大疑难案件,形成梯次化解机制。该县横向联动入驻单位协同处置,纵向贯通县乡两级资源调度,前后衔接职能部门全流程跟进,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解纷网络。

智慧防控,打造平安建设“双引擎”。该县建立治安防控“1+3”机制,“1”即建强一支队伍,织密群防群治网络,组建涵盖保洁员、环卫工人、网格员等群体的治安志愿者队伍,发挥其“社会触角”作用,日均收集有效治安信息超过20条;“3”即建立三级研判体系,每日甄别可调解纠纷,每周扫描重点风险,每月跟踪化解进展“回头看”。

创新突破,实现治理效能“再跃升”。通过机制创新与技术赋能深度融合,该县实现非警务警情高效分流,完成与110接处警平台对接,75%非治安类警情实现前端分流。通过调解关口前移,该县信访案件办理周期明显缩短,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

XX县综治中心负责人章彦威表示,通过打破部门壁垒、激活社会力量、重构治理流程,探索出“预防在源头、化解在萌芽、解决在基层”的治理新路径。

金融工作与枫桥经验

今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及时有效化解各种矛盾纠纷。

今年3月,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出台《关于推进金融纠纷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调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大部署要求,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建立健全专业高效、便捷利民的金融纠纷调解机制,切实做到纠纷不拖延、矛盾不升级、风险不扩散。

“枫桥经验”是诞生于上世纪60年代的一种化解矛盾纠纷的群众工作方法,它对于新时代的金融工作有怎样的启示和借鉴?

1963年,浙江省诸暨县枫桥镇干部群众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探索总结出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并得到毛泽东同志的亲笔批示。习近平总书记于2013年10月就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枫桥经验’的重大意义,发扬优良作风,适应时代要求,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党的二十大首次将“枫桥经验”写入报告,强调要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的机制。60年来,“枫桥经验”由基层社会治理的范本,上升为党领导人民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条基本经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突出特点,是牢牢抓住基层基础,最大限度把矛盾风险防范化解在基层。

当前,金融领域时常发生机构与客户之间的纠纷、投诉、信访等,本质上都是人民内部矛盾,但由于涉及“钱”,关乎群众切身利益,再加之信息差、沟通不畅等因素,有时候小纠纷会表现得很激烈,甚至引发舆情,损害有关金融机构的形象。在金融领域坚持“枫桥经验”,对矛盾抓早抓小,化解在基层,具有重大意义。

坚持“枫桥经验”,化解金融纠纷,调解是一个关键词。调解作为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大力推进的定分止争手段,是诉讼、仲裁等争议解决途径的

重要补充,其主要目的在于促进纠纷源头化解。积极运用调解手段化解金融消费纠纷符合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属性,能够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金融需求。“枫桥经验”之所以有长久的生命力,主要是因为发动和依靠群众解决人民内部矛盾,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意思自治,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定分止争方式。通过调解手段化解金融消费纠纷,体现党的群众路线和金融为民思想,发挥人民主体作用,依靠群众智慧和力量,在矛盾化解过程中充分体现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优势,是符合中国国情的成功实践经验。

坚持“枫桥经验”,化解金融纠纷,法治是另一个关键词。强调法治,也是消除对调解的一些误解。与审判、仲裁等程序相比,调解并没有削减“法治”的底色,绝不是无原则地和稀泥,更不是“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而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情理为纽带”。正如《意见》所强调,依照法律法规开展金融纠纷调解工作,秉持公平公正理念,突出调解工作的中立性,不得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第三方合法权益。

总之,时代在变,但依靠人民群众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方法没有改变。60年多来,“枫桥经验”始终保持着旺盛的生命力,成为矛盾纠纷化解的中国智慧、中国方案。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高度体现了新时代“枫桥经验”法治、德治和自治“三位一体”的工作思路,必将为化解金融领域矛盾纠纷打开新局面。

论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价值意蕴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要求“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这是新时代“枫桥经验”被首次写入报告。可见,在基层社会治理实践中产生并能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新时代“枫桥经验”创造出了一整套基层社会治理的科学方法和有益实践,已经成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典型样本,并为中央顶层设计所肯定。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发展阶段,如何更好地定位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度挖掘其理论逻辑和价值意蕴,成为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首要和关键步骤。

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过程中,公安机关发挥着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社会安全治理现代化、构筑共建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的重大使命。2024年全国公安厅局长座谈会上,王小洪部长指出,要提升公安机关新质战斗力,高水平推进公安工作现代化,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强安全保障。基于此,对新时代“枫桥经验”作出契合公安机关新质战斗力的新阐释,对于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理论及实践的优越性,推进公安机关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回应公安机关新质战斗力的需求内涵和外在要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沿袭传统性

中国拥有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明,积累了大量丰富的传统文化。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初,就坚定不移地担当了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者和弘扬者。“枫桥经验”也蕴含党领导人民共同治理社会的哲理。践行“枫桥经验”能够充分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社会治理之中,创新性发挥传统文化在新时代的独特价值,促进社会的和谐有序。

在古代中国,“和”是思想家所提倡的最为重要的精神内核和孜孜以求的目标。孔子倡导“和为贵”,孟子提出“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墨家讲求“兼爱交利”……历朝历代的统治者也强调“息讼”文化,尽量让各个阶级和睦相处,达到矛盾缓解、统治长久的目的。在此影响下,普通百姓普遍遵守谦逊有礼、中庸仁和的行为准则,将教育和说服当成是解决问题的最佳方式。枫桥是江南文化名镇,具有深厚的文化底蕴。枫桥人历来尊师重教,好说理、好争论、好调处。当地独特的文化氛围、人文精神以及道德规范注定了在早期对“四类分子”加以改造时,枫桥群众选择“文斗”而非“武斗”。诸如“怕管不怕关,怕群众不怕监牢”“武斗斗皮肉,外焦里不熟,文斗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等宣传语生动描述了枫桥群众创造和践行“枫桥经验”时的所思所想,与其他地区普遍采用武力等野蛮方法展开斗争形成鲜明的对比。有学者总结道,在文化底蕴和民风秉性的双重熏陶下,枫桥文脉构成了“枫桥经验”产生的内生基础。事实上,深厚的文脉传承之所以能够成为“枫桥经验”的内生基础,离不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所蕴含着的丰富的哲学理念、精神追求和思想道德等智慧结晶。归根结底,优秀的中华传统文化既是“枫桥经验”有别于其他文明成果的标识,也是其创新发展的精神命脉和坚实根基。

关于“枫桥经验”中蕴含的中华传统文化智慧,学界论点不一而足。但不论持何观点,“和”都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中华传统文化中对“和”的肯认,不仅反映出个体关系的张弛有道,而且体现为社会秩序的稳定有序。新时代“枫桥经验”秉持这一传统,在社会治理、纠纷解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充分发挥中华传统文化的智慧精髓,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将优秀传统文化融入当代社会治理,不仅让我国的传统文化资源得到了充分利用,而且彰显了与时俱进的治理智慧。”新时代“枫桥经验”根植于并创新性发展和转化了中华传统文化,对推进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尤其是对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具有重要的启示和镜鉴价值。

二、立足时代性

尽管在不同时期,“枫桥经验”都有着鲜明的工作定位和相应的工作方法,但纵观“枫桥经验”的发展历程,其核心要义不断丰富,应用领域不断拓宽,组织网络不断健全,支撑手段不断提升,治理体系不断完善,每一次升级的脉络都十分清晰,即对其予以时代化、系统化、理论化。

“枫桥经验”之所以历久弥新,能够作为基层社会治理典型加以坚持、推广和发展,就在于它能够根据社会变化和实践发展,紧扣时代特征和群众需求,发挥其中蕴含的巨大优势,不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

进入新时代,我国经济社会发生全面深刻的结构性变革,社会主要矛盾发生新的变化。在基层,新形势下逐步衍生出新的干群矛盾,基层社会治理从治理末梢转变为治理靶心,社会治理体系正在变革重塑,社会治理主体日趋多元化。党的二十大报告站在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高度,着重提出要完善社会治理体系,而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关键环节。作为社会治理尤其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金字招牌”,新时代“枫桥经验”必须得到坚持和发展,最大程度把风险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由此,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强化党建引领来加强共建,以推进基层民主完善共治,以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共享,着力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与此同时,新时代“枫桥经验”还融合法治建设,积极推进法治社会进程;掌握工作规律,围绕社会矛盾化解和防范做文章;感知社会治理新课题,结合各地实际创新工作理念、方法和载体,真正做到立足时代,扎根基层,面向未来。

在城市,新时代“枫桥经验”同样有用武之地。随着城市人口规模的迅速扩大,城市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同时,也面临复杂的治理难题:城市各职能部门存在条块之间的利益差异,协同不足严重阻碍治理能力的提升;社会参与城市治理的深度和广度不足,多元共治格局仍未成型;大数据赋能乏力,智慧城市建设进度滞后于群众需求;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完备,居民法律意识尚待提高。新时代“枫桥经验”能够充分发挥党建引领的核心优势,打造以人民为中心的城市治理体系;发扬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的“软法”作用,促进自治、法治、德治、智治,“四治融合”;优化多元主体协同共治机制,激发广发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内驱力;凝聚社会成员之间的共同情感,打造集体记忆,促进频繁交互。发轫于基层的“枫桥经验”所蕴含的核心价值同样能较好地契合城市治理逻辑,为破解城市治理困境和难题提供了经验参照和时间路径。

“枫桥经验”是党长期领导人民所创造的富有成效的治理经验。从产生至今,它始终与时代紧密联系并引领时代。它对时代呼唤的回应和时代精神的体现,内含的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等治理理念和治理经验,能够助力公安机关推进公安职能职责和各项事业顺利发展,提高维护公共安全水平和能力,确保国家政治安全。

三、发挥榜样性

上世纪60年代,我国国内刚经历自然灾害,遇到经济困难,国际上敌对势力和反华浪潮甚嚣尘上,毛泽东主席发出充分发动群众击退反动势力的号召,开始对“四类分子”的改造运动。浙江诸暨当地干部群众创造性开展工作,形成了

“枫桥经验”,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毛泽东同志敏锐注意到“枫桥经验”

创造性地更新了巩固人民民主政权时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实现方式和其中蕴含的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马克思主义重要原则,于是高度重视和肯定“枫桥经验”,要求全国各地效仿、试点、推广,以充分发挥其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实践证明,“枫桥经验”作为人民民主专政强大的生命力和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典型代表,在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初期能够发动群众自治并满足群众治理需求。它既是独具中国特色的无产阶级专政的宝贵经验,也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基层治理重要样板。

上世纪80年代,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已经稳固,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重心转向社会管理而非镇压反动派。相应的,“枫桥经验”最终升级为“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在坚持发动和依靠群众的内核下,根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所具有的“群防群治”的特点,“枫桥经验”特别强调“矛盾不上交”,即“就地化解矛盾”。它依然将社会管理的重点落脚在人民群众身上,强调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解决社会问题,大力提倡并充分保障社会自治的实现。这一转变与社会矛盾变化和治理需求变化相契合,既是“枫桥经验”历久弥新的关键,也是其依然适用并被推广的关键。

进入新时代,“枫桥经验”最终发展为创新社会治理的经验。从社会管理转变为社会治理,体现出我们党和政府对“政府失灵”现象的感知和对多元治理模式的探索。在诸多实现国家民主职能的治理方式方法中,新时代“枫桥经验”无疑是在以人民为中心基础上的由广大人民群众自主创造且行之有效的多元主体治理模式之一。其创造和延伸出的一系列基层社会治理的科学方法和有益实践,也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关注。党的十九大、二十大报告和各种重要文件中多次提及并将这一基层治理经验上升到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高度,要求予以坚持和发展。

六十年来,“枫桥经验”始终注重基层治理,坚持群众路线,并随着社会矛盾和治理要求的变化而推陈出新,承担了社会基层治理的示范作用和改革使命。它将地方性基层治理经验创造性转换,将地方文化传统创新性扩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着眼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了基层治理的成功典范,同时彰显了文化自信,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内涵理念。我们应注重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榜样性,继承、借鉴和吸收其中的内在精神实质,尤其是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遵循、对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和我们党群众路线的坚持、对“四治融合”和多元治理的贯彻。

四、坚持共享性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如何解决改革开放以来累积的各种社会纠纷与人民内部矛盾成为现实挑战。新时代“枫桥经验”既有自上而下的战略部署,也有自下而上的自主创新。其以“党建统领、人民主体、多元共治、‘四治融合’,做到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为核心,之所以先后被写入党和国家的纲领性文件,成为我党治国理政的重要经验和基层社会治理领域的旗帜标杆,就在于其具有共享性。

一方面,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展示了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实现路径。在治理主体上,“枫桥经验”的本质特征是国家、社会组织、民众等多元主体合作共治;在治理客体上,“枫桥经验”适用对象扩展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以点带面的辐射治理效果得到极致体现;在治理路径上,“枫桥经验”着重于挖掘内部规则的价值,致力于推动调解、和解等民间治理习惯的规范化与显性化。经过历史的积淀和实践的检验,“枫桥经验”已经证明自身的可复制性和可推广性,具有重要的引领示范作用。

另一方面,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具备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实现要素。对于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核心要义,学界有不同见解,但毋庸置疑的是,其具备可复制性和可推广性的基础性要素,因为其聚焦党的领导和人民性的高度统一,强调共建共治共享与自治法治德治映射在现代化社会治理中的共通性,能够立足并回应社会治理的核心理念和价值根基。分而言之,首先,“枫桥经验”聚焦党的领导和人民性的高度统一。人民性既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也是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的重要根基。“枫桥经验”始终坚持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将党的领导核心作用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相结合,并贯穿于基层社会治理的全过程和各方面,从而很好地回答了基层社会治理“为了谁、依靠谁”这个根本性问题。

其次,新时代“枫桥经验”强调共建共治共享,与“治理共同体”互通。“治理共同体”集实践共同体、责任共同体、价值共同体、利益共同体、权利共同体、命运共同体等于一身,而“枫桥经验”的基本原理就是打造共建共治共享一体化,在顶层设计上将人民群众纳入“治理共同体”以实现“人人有责”,在中观实施上引导基层群众有序有效参与治理和表达诉求以落实“人人尽责”,在微观机制上确保基层群众公平合理分享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的成果以保障“人人享有”,从而体现共建共治共享与“治理共同体”的内在相通。最后,新时代“枫桥经验”强调自治法治德治,与“三社联动”互通。自治将基层治理的权力交给人民群众,法治能让群众切实感受公平正义,德治使乡村治理事半功倍。“枫桥经验”就是要坚持把自治、法治、德治作为根本方式,努力构建基层社会善治体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枫桥经验”的“四治融合”有利于集聚力量、凝聚人心,营造共建共治共享局面,最大限度激发基层发展活力。而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联动的“三社融合”旨在培育维护社会团结的共同思想基础,巩固社会认同,发展新型治理主体,在实现社会的现代化转型的同时解答自我认知疑惑,破解传统共同体解体危机。“四治融合”和“三社融合”实际上是现代化治理模式的一体两面,均着眼于社会治理模式信度和效度的自洽,二者互为助力,都是新治理模式下治理实践的表达方式。

结语

公安机关新质战斗力以“新质”为关键点,以“战斗力”为落脚点,要求公安工作主体能够适应新形势,公安工作介质能够更加智能高效,公安工作内容能够更加适应对象的新要求。以此为视角审视新时代“枫桥经验”并深度挖掘其价值意蕴,就必须在沿袭传统性的基础上立足时代性,以新的指向引领公安工作现代化,全面提升现代警务能力;就必须发挥榜样性,以点带面,优化各个警务要素及其相互之间作用的质效,打造社会治安治理的区域样本甚至中国样本;就必须坚持共享性,在主导社会治理工作的同时注重互动协商,以“公安小闭环”契合并带动“治理大闭环”,推动警务工作与社会治理的深度融合。

描绘新时代“枫桥经验”临夏画卷临夏州全面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实战化运行工作综述

平安,民之所盼、发展之基。近年来,我州认真贯彻落实政法工作条例,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建好用好综治中心作为加强基层治理的重要抓手,通过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将综治中心打造为矛盾纠纷“集散地”、多元解纷“桥头堡”、社会治理“晴雨表”,推动群众诉求就地响应、矛盾纠纷源头化解,让平安临夏建设的底色更亮、群众的获得感更足。

建强“有处说事”平台——直面群众、解决诉求

“这里就像个‘超市’,不管有什么问题,都可以直接找到对应的窗口,有矛盾纠纷也可以根据需求挑选自己钟意的调解室。”永靖县综治中心主任焦国正向记者介绍说。

走进占地面积1380平方米的永靖县综治中心接待大厅,顿觉宽敞明亮、布局合理、指示清晰,让人犹如置身于一个现代化的购物“超市”。矛盾纠纷调解、法律咨询援助、心理咨询辅导、信访接待、诉讼立案每一项民生服务和解决方案,都像是供市民群众精心挑选的“商品”,无论邻里之间的小矛盾,还是涉及法律政策的大问题,都能在这里找到合适的解决途径。

近年来,我州整合各类社会治理资源,按照“1厅+N室”模式(接待大厅+类案调解室、金牌调解员室、心理咨询服务室、分析研判室等),加快推进综治中心、矛盾纠纷调解中心、诉讼服务中心、检察服务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社会心理服务中心、信访接待中心“七中心合一”,倾力打造集信访接待、多元调解、法律服务、心理疏导及劳动仲裁等于一体的“一站式”服务窗口,搭建起直面群众、解决诉求的平台,做到“多中心合一”“多功能聚集”。目前,按照“五有”“五个规范化”标准,全州共建成州县乡三级综治中心139个、配备人员529人,已达标和新建的县级综治中心办公场地面积均达到1300平方米以上,确保综治中心实体实战运行、群众有地方说事办事。

与此同时,按照职能定位,政法单位、调解组织、信访部门常态入驻,社会治理关联度高的单位部门动态轮驻,相关诉求涉及单位随叫随驻,实行合署式办公、一体化调度、专班化管理,实现各类矛盾纠纷和利益诉求“一站式受理,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

2025年1-5月,全州各级综治中心接待群众1.39万人次,与2023年同期相比增长146%,受理群众诉求1.9万件、办结率97%,“有矛盾纠纷找综治中心”已经成为群众的一种习惯。

健全“规范办事”机制——话有处说、事有处办

“多亏了综治中心同志的调解,我现在可以修新房了。”近日,康乐县康丰乡村民马某雄高兴地说。此前,马某雄因宅基地纠纷,修建房屋受阻,找到县综治中心寻求帮助,县综治中心组织县自然资源局等多部门调解,问题得到圆满解决。

这是我州针对群众利益诉求多元化、基层治理工作复杂化的趋势,强化数据赋能、推进智能化服务治理,在全州创新推广“七彩先锋”智慧化治理平台、解决群众合理反映诉求的一个生动实践。

近年来,我州重点围绕矛盾纠纷事项的受理、转办、办理和督办等环节,固化标准,制定《临夏州县级综治中心入驻人员管理办法》《临夏州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履职工作清单》《临夏州县级综治中心群众诉求接待办理流程》等制度机制,构建全要素、全流程、全周期紧密衔接、顺畅高效运行的制度保障体系。在办事流程中,无差别全量受理群众诉求,及时向群众发放受理告知单,同步向办理单位派单,采取交办、催办、督办等方式全过程跟踪问效,做到一个入口登记受理、多元调处化解、结果及时反馈的闭环管理,确保诉求按程序推进、按时限办结。在服务模式上,创新推广“七彩先锋”智慧化治理平台、“小板凳工作法”,开展政策法律宣传、社情民意收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及民事共商共议等服务,不断拓宽线上参与渠道,鼓励群众随时随地报送信息、反映问题、议事协商,增进共治活力,实现群众诉求“指尖可达”,反映问题“足不出户”。做实“三调对接”,坚持把非诉解纷机制挺在前面,健全诉调对接16项工作机制,在全省率先对案值1000万元以下的民商事纠纷由县市综治中心立案窗口立案,从源头上解决了大量矛盾纠纷进入诉讼程序的问题。创新建立警调访调线上推送机制,2024年以来,全州公安部门推送矛盾纠纷类警情1.37万件、调解成功率94.7%,我州警调对接做法得到全省“三抓三促”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充分肯定和经验推广。

塑造“一体理事”流程——政法协同、社会参与

网格虽小,却事关千家万户。近日,临夏市城郊镇幸福社区网格员马忠义

在滨河路开展网格巡查工作时,发现一名老人晕厥倒地意识模糊,随即拨打急救电话救援,当救护车和警察赶到现场后,他协助医护人员将老人抬上救护车后,继续开展网格巡查工作。

“我们每天在网格内巡查、收集社情民意,并摸排、调解矛盾纠纷。”马忠义说,还对有困难的居民及时伸出援助之手,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及时与居民沟通,督促快速整改,确保社区平安和谐。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我州优化建强网格体系,统筹推进“建网”“用网”“管网”“强网”“评网”五条线融合,优化网格设置,配齐配强网格员,全州现有网格2548个,配备网格长、专兼职网格员及辅助人员2.3万人。深入开展能力提升行动,强化日常管理、教育培训、指挥调度、考核评价及激励奖惩等工作机制,充分激活基层治理“神经末梢”,推动网格员常态化开展入户走访,排查化解婚姻家庭、相邻关系等矛盾纠纷,收集社情民意、报送情报信息、服务保障群众等工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早干预、早处置,真正把矛盾纠纷发现在前端、处置在萌芽,实现小事不出“格”、大事不出“网”,“一网共治、一格护安”。

在此基础上,注重政法力量协同,依托综治中心统筹公安、检察院、法院和司法行政等部门力量,全力做好诉讼服务、检察服务及法治宣传等工作,合力解决群众诉求、调处化解矛盾纠纷、防范应对各类风险,有效防止“民转刑”“刑转命”案件发生。深化部门力量嵌入,落实“中心吹哨、部门报到”,推动行业部门力量进驻综治中心,加强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感知能力,主动调处化解矛盾纠纷,主动共享数据信息,主动防范应对风险隐患,筑牢平安稳定根基。

让新时代“枫桥经验”在高原落地生根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

“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基层是社会的细胞,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基础不牢,地动山摇。”

……

6月19日至20日,“聚焦果洛‘十四五’·共鉴发展新征程”2025“网链果洛融绘新篇”大型融媒体采风行团队走进果洛藏族自治州达日县人民检察院、玛多县人民法院,一同了解新时代“枫桥经验”如何在果洛高原落地生根?

达日县人民检察院:

三江源“检察蓝”诉前矛盾多元化解

“谢谢你们,我以后不会再冲动了,把邻里关系搞好”听证会上尕某说。2022年1月,尕某的丈夫洛某与邻居多某因草山纠纷发生争执,继而互殴,

尕某和多某之子先后参与斗殴。多某4颗门牙(其中两颗为假牙)被尕某击打脱落,经鉴定,多某的伤情评定为轻伤二级。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因草山纠纷引发刑事案件,致使双方积怨加深。如不彻底化解双方矛盾纠纷,可能会再次引发更严重的暴力冲突,破坏社会治安,影响社会和谐稳定。鉴于尕某真诚悔罪,有向被害人赔偿损失的意愿,被害人也有接受犯罪嫌疑人赔偿的意愿,达日县人民检察院以检调对接+公开听证的方式彻底化解此矛盾。及时制作《移送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处函》移送达日县司法局,对该矛盾纠纷进行了调解。

同时,达日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侦查人员、双方当事人等参与听证会,听取多方意见,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在保障公开公平公正、增强当事人对检察机关所做决定的理解和信任的同时,解除当事人的后顾之忧,彻底化解了矛盾,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开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要基于双方当事人自愿原则依法依规调解,发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作用,实现应调尽调,能调尽调,进一步修复受损社会关系,运用检察力量、检察智慧助推三江源地区社会和谐稳定。”达日县人

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尕藏多杰说。

近年来,达日县人民检察院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大力推进诉前治理,探索出检调对接+司法救助+跨区域协作的多元治理模式,让多元化解矛盾纠纷作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办案的价值追求,以实际行动诠释三江源“检察蓝”司法为民初心。

玛多县人民法院:

“姊妹湖”调解室减轻群众诉讼负担

黄河之源,扎陵湖与鄂陵湖在河源汇合处相依,素有“姊妹湖”之称,广袤水域哺育着此间生活的万千生灵。由于地广人稀、司法服务半径大,过去当地民众寻求法律帮助的难度较大。2021年,玛多县人民法院创建“姊妹湖”调解室,“一站式”处理矛盾纠纷,调解室成立至今,累计处理矛盾纠纷近500件。

“我以为法院不会管这些小事,想着试一试就来了。”今年1月,扎某来到玛多县人民法院就一起民间借贷纠纷立案起诉。在立案庭工作人员的指引下,他来到“姊妹湖”调解室,向法官说明了来意。2023年,王某向扎某借款2000余元,双方约定去年还款。其间,扎某多次向王某索要欠款,但王某以各种理由推脱,迟迟不愿还款。在法官的联系下王某来到调解室,法官耐心沟通,从查清实事、讲清法理、出具调解书仅花了半个小时,王某当场履行借款。

“以前村民遇到解决不了的问题就想着打官司,现在大家都知道有问题可以先来调解室谈谈,很多问题都在这里得到解决。”一名经常参与调解工作的牧民说。他的话语中充满了对“姊妹湖”调解室的信任与依赖。“姊妹湖”调解室受理案件中,小至几百多元至数万元的案子都有,就如同一个小小的烦恼倾诉室,调解室法官以倾听、释法、劝导、明理的方式,探索着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新途径,不仅减轻了群众诉讼负担,也节约了司法资源。

“姊妹湖”调解室的法官,一年四季步履不停。人多时,前来咨询的老乡都能排起长队。”玛多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才侦措说。

值得一提的是,姊妹湖畔“迎亲滩”,因在此迎娶文成公主而得名,是当地民众最熟悉、喜爱和活跃的地方。每逢“迎亲滩”草色渐绿,玛多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便在此拉起横幅,宣讲法律知识。五颜六色的各类法律知识小手册、“小摊位”吸引牧民们的目光;待到严寒冬季,法官们则在乡镇中心的商铺、大街上驻守,为过路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

“不论诉讼案件还是司法服务诉求,法官都要站在当事人的角度换位思考,

做到‘如我在诉’,从工作态度、方式方法、沟通细节等方面向当事人传递温暖关怀,才能真正实现公正与效率。”玛多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钱快乾表示。

从达日县“检调对接”的握手言和到玛多县姊妹湖畔的以案释法,共同勾勒出果洛州基层治理的鲜活图景。在这融合传统与现代的高原上,基层治理正通过党建引领与多元共治深度融合,书写着新时代“枫桥经验”果洛篇章。

数字技术赋能城市社区统合型治理的路径探析基于“枫桥经验”发源地的实践案例

随着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数字技术赋能在城市社区治理中的应用日益广泛。同时,城市社区治理需要党组织发挥统合作用。以数字技术推进城市社区统合型治理,对提升城市社区治理效能具有重要意义。

一、问题的提出与文献综述

城市社区治理是平安建设、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强化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更好发挥党组织在社区治理中的领导作用,更好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要把更多资源下沉到社区,充实工作力量,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和管理服务水平,夯实城市治理基层基础[1]。但在实践中,城市社区治理存在碎片化问题,职能与权力分割、目标与价值冲突而出现利益竞争、协调困境[2];社会治理主体缺位和资源约束导致能力不足[3],如政府部门、街道的有关数据、信息未充分向社区开放共享,治理力量未有效下沉到社区,城市社区面临主体、任务、价值等方面的治理碎片化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在推进城市社区治理方面进行了深入探索,逐步形成“统合型治理”模式。这种模式以党组织政治引领为根本,通过组织嵌入、体制吸纳、政治势能等方式,从结构、功能和能力等维度构建城市社区治理格局。这种方式可以突破科层制区隔,吸纳社会治理资源、重塑治理信任、提升治理效能[4]。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指出,要深化城市建设、运营、治理体制改革[5]。以大数据、生成式人工智能、具身智能等为代表的科技革命正给社会生产生活带来深刻影响。如何运用数字技术推进城市社区统合型治理,做到“小事不出网格、大事不出社区、难事不出街道、矛盾不上交”,是一项重大的理论和实践课题。

学界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了研究:

(一)关于统合型治理的相关研究

随着党的建设相关学术研究和实践探索,学界开始关注党政体制设置与城市社区治理之间的关联,提出“统合型治理”概念。一是有关统合型治理的概念。周鲁耀(2015)从党政关系与国家-市场关系框架出发,认为统合型治理是地方政府在城市化过程中利用公司化平台进行经营性运作的治理模式[6]。陈水生(2019)分析了党政关系与“条块”关系,认为统合型治理模式兼顾了内部条块整合与外部多元合作[7]。欧阳静(2019)研究认为,统合型治理突出了地方党组织领导,并强调对行政科层体制进行结构整合、资源聚集与功能重组[8]。二是关于统合型治理的方式。金江峰(2021)从镇街层面出发,分析了基层党组织通过乡镇街道治理体制创新和党建形式创新,对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上级业务部门派驻机构、社会组织等进行横向统合,形成党政结构统合;对社会、经济组织的纵向统合;对政府和社会进行纵横结构统合。三是关于统合型治理的效果。张丹丹(2020)认为党政体制的统合型治理是一种能动型的治理机制,具有综合性、系统性和灵活性等特点,能够实现多元化的治理方式和整体性的治理效果[9]。运行过程中,通过压力传导机制、责任联动机制和行政包干制实现基层党委和政府双重体制的互动整合,进而实现多元化治理方式的灵活性切换、常规工作和中心工作的制度性转换、应急式治理向常规性治理转变。

(二)关于数字技术赋能社会治理的相关研究

一是政府自身维度的研究。学界聚焦政府职能与运行的数字化转型,关注提升政府自身数据资源的利用效率[10],涵盖“互联网+政务服务”[11]、政府数据治理[12]、公私合作[13]等相关方面。二是政府与社会双向维度的研究,侧重聚焦数字时代的政府与其他社会治理主体间的互动关系,涵盖电子政务的社会参与与合作生产、数字协商[14]等方面。三是关于数字治理的效果。郁建兴等(2022)分析了数字技术对社会治理的正向作用,包括技术赋能催生整体智治的现代政府形态、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政府与社会间边界重组与秩序重构[15]。另外,也有学者从伦理风险[16]、技治主义[17]、技术与社会的异步困境[18]、算法利维坦[19]等角度研究了数字技术对社会治理的潜在风险和限度。

(三)关于数字赋能统合型治理的相关研究

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社会公众的数字素养不断提高,这对党组织利用数字技术创新社会组织动员方式提出了新要求。李锋(2022)提出,推进数字党建要以数据思维提升社会治理的科学化与数字化,以数字生态来推动社会治理的协同性和整体性[20]。宋潇等(2023)认为,党组织通过数字技术可克服党组织单维嵌入“国家-社会”治理框架过程中的信息不足、部门沟通不及时、问题处置效率不高等问题[21]。也有学者认为,利益的合理分配是有效治理的核心。只有各利益相关主体对治理模式产生内在心理认同,加上外部利益激励刺激,才能形成治理的群体共识和行动追求。

综上,既有研究分析了技术创新与治理变革、政府数字化转型与推进数字治理的基本探索,为本研究提供了重要参考。同时,对于数字技术赋能统合型治理工具运用的框架等问题探讨不足,缺乏系统分析和实证研究。本研究将通过构建数字技术赋能城市社区统合型治理的分析框架,进行社区“城市枫桥”案例的实证研究,进而探讨数字技术赋能城市社区统合型治理的路径。

二、统合型治理分析框架

(一)城市社区治理的碎片化

受资源配置、政策执行等多方面的影响,当前我国城市社区治理无论在结构上还是过程中均呈现出非连贯、分散性强等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利益诉求碎片化。随着城镇化推进和经济社会发展,传统城市的整体社会聚合体逐渐转变为原子化的个体聚居,居民的流动性增强,快递小哥、外卖员等灵活就业人员增多。城市居民的就业方式、利益关系、思想观念和价值判断等日趋多样,社会阶层与利益主体的分化使居民个体与组织的诉求更加多元。

治理主体碎片化。城市社区是城市公共服务与城市治理的基本单元,城市社区治理的主体既包括上级党委、政府部门,也包括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小区物业、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但长期以来,社区治理中政府跨部门间协同不足,如社区道路、地下管网等施工彼此分割,提高了城市社区治理成本,影响了居民生活。社区力量还较为薄弱,与小区业委会、社会组织之间联系不足,权责关系模糊。城市社区治理主体结构的碎片化导致城市社区治理成本偏高、效率不足。社区党组织体系还不够严密,党建统领“最后一公里”不够顺畅;城市社区治理多元参与的成本较高,多元参与治理不足;需求对接不顺畅,优质公共服务供给不充分。

治理工具碎片化。当前城市社区治理往往采用网格化管理模式,但各个网格差异过大,网格内部治理结构过于多元,“一刀切”“统一化”的治理模式对部分社区存在不适用性。如网格员、社工身份不明确、职责不清晰,影响城市社区治理队伍的专业性和稳定性[23]。同时,随着数字技术、人工智能的发展,数据要素日益成为重要的治理工具,但部门之间存在治理壁垒、数据分割,数据共享难,出现“数据烟囱”现象;政策、技术等机制准备不足,管理制度、数据资源等缺乏标准化协作流程,城市社区治理精准化、智慧化不足,风险防范滞后。

(二)统合型治理的工作机制

党组织不仅具有领导功能,而且具有治理功能,治理功能是实现领导功能的基础。社会转型过程中,在“条块”分立和利益分化的行政结构与社会结构下,城乡流动和社会分化使得城市社区治理事务日益复杂化,无法依靠一成不变的科层体制实现有效治理,要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注重党的领导在经济发展与社会转型中的统合治理。

城市社区统合型治理的因素主要包括:领导力量(党的领导)、治理主体(部门、企业、物业、业委会、居民、社会组织等)、治理方式(自治、德治、法治“三治融合”)。工作机制主要包括:一是多元主体的重新整合。基层社会治理的特征之一就是多元主体围绕共同利益协同共治。长期以来,城市社区治理主体间各自为政、资源分散、难以协同,治理呈现碎片化。党的领导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工作专班)机制,运用任务清单、指标管理、绩效考核等工具,吸纳和整合社会力量参与等方式协调主体间资源、行动。二是调整利益格局。随着社会结构转型,基层社会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关系复杂化、利益矛盾显性化。党的领导通过推进利益格局的调整和优化,维护和创造公共利益,实现社会利益最大化。三是重新梳理职责权限。党的领导通过制定权责清单等,对街道、社区、物业、业委会等主体进行赋权和定责。四是健全治理规则。老旧楼房安装电梯问题、居民养犬问题、小区居民纠纷等,都需要建构或明确治理规则。党组织动员各类社会主体通过协商对话等方式来建构规则,并引领各类主体遵循规则。五是重新搭建信任网络。城市作为陌生人社会,人与人、人与组织间信任度较低,增加了治理成本。党的领导通过党员带头参与志愿服务、建立居民服务平台、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开展对话协商等方式,强化党组织与各类主体、各主体之间的联系。

可以说,在城市社区治理中,统合型治理通过党的领导统筹协调社会主体,发挥了党组织的政治优势和治理潜力,有助于破解城市社区治理碎片化的难题。

(三)数字技术赋能城市社区统合型治理的内在机理

随着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手段的广泛应用,城市社区治理走向数字化、智能化、智慧化。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目标是实现治理的有效性,即社会既稳定有序又充满活力。这需要党委、政府拥有“元治理”能力,即有效协调社会并动员多元主体采取集体行动以回应公众需求,同时,社会组织、企业、居民等主体要具备社区自治的能力和意愿,从而形成数字技术赋能的政府整体智治和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机制合作行动模式。英国学者佩里·希克斯等(2002)提出以数字技术为治理工具,以主体间的协调和合作为治理机制,解决科层治理、部门功能的碎片化。因此,以数字技术赋能社会治理,一方面要向政府赋能,构建整体智治的现代政府体系;另一方面,要通过数字技术向社会赋能,提升多元主体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可构建数字技术赋能城市社区统合型治理的研究框架(见图1)。其中数字技术是统合型治理的驱动力,党组织作为领导力量是“关键行动者”,企业、社会组织等作为参与主体是“主要行动者”。组织结构数字化、整体性治理、多元主体协同、精准高效的需求回应是研究框架的关键特征。党组织领导通过线下联结和数字技术来对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等主体的目标、权责进行统合,从而使社会主体或被动或主动参与到城市社区治理过程中。数字技术通过组织结构数字化转型、整体化治理实践、多元主体协同、精准高效的需求回应来整体实现赋能城市社区统合型治理。

首先,组织结构数字化是数字技术赋能城市社区统合型治理的基础工作,包括治理要素数据化和治理过程数字化。传统城市社区治理因受到时空限制和科层组织信息传递机制的约束,党和政府只能依赖有限范围的信息聚合或依靠经验来识别社会需求、社会问题,信息不完整会导致难以识别人员流动大的城市社区治理场景。通过治理要素数据化和治理过程数字化,可提高治理资源的配置效率。

其次,整体性治理通过技术赋能、组织重塑和流程再造,突破条块分割、碎片化的科层结构规制,为统一性输出和提升组织资源配置效率提供了解决方案。在条块分割的科层组织体系中,数据在各个部门间往往并不畅通兼容,需要对数据孤岛中的信息进行整合打通。通过数字技术驱动组织整合、业务流程再造,构建起以社会需求为基础、以事件为中心的业务流程运作机制。

再次,多元主体参与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特征。数字技术的应用为社区治理主体从“一元”向“多元”转变提供了工具。可以通过数字技术来增强社区居民、社会组织等参与社区治理的便捷性,降低不同主体之间的互动成本,提升多元主体参与社会治理的意愿。同时在参与方式上,数字技术可形成“去结构化”的沟通表达平台,通过线上公共空间促进社会主体实质性参与。

最后,精准、高效回应社会需求是数字技术赋能社区统合型治理的关键目标。党委、政府通过数字技术主动征求、挖掘民众需求,预测社会变化趋势和预防社会风险,精准提供公共服务、回应居民需求,从而推动社区治理从粗放走向精细、从被动回应走向主动治理。

三、数字技术赋能城市社区统合型治理的案例分析

本研究采用案例研究方法,分析诸暨市推进数字技术赋能城市社区统合型治理的案例。案例选择遵循了以下原则:一是案例的典型性。诸暨是毛泽东同志亲笔批示的“枫桥经验”的发源地,习近平总书记曾先后3次到诸暨市枫桥镇考察“枫桥经验”。诸暨市深入推进城市社区统合型治理,有力助推了城市社区治理现代化。二是案例的针对性。作为“枫桥经验”的发源地,诸暨以“共建共治共享”为目标,突出数字赋能,在41个城市社区推广“城市枫桥”数字应用,推动城市智治。“城市枫桥·网格e家”获评2023年数字中国创新大赛数字党建赛道优胜奖,“城市枫桥”应用入选“数字治理·智慧赋能”全国城市数字治理创新十佳案例。三是资料的可获得性。通过对组织部门、政法部门、社会工作部门及有关社区的走访调研,课题组掌握了大量一手资料,可对诸暨推动城市社区统合型治理情况进行深度剖析。

(一)组织结构数字化转型:治理要素数据化和治理过程数字化

构建“一库一舱两端九场景”应用体系。“一库”是系统的数据底座,打通公安、民政、住建等12个重点部门,归集户籍人口、流动人口、不动产登记等9个数源系统、20类居民信息标签,结合网格员走访核实,构建高精度、动态化的“群众档案”,形成18.4万条地址信息和40.96万份居民信息,夯实城市社区精准治理基础。“一舱”是应用的驾驶舱,建立市、街道、社区三级驾驶舱,采用2.5D建模,分级一屏呈现辖区全貌、社区人口以及共建共治共享等社区数据。“两端”即系统依托的电脑端和手机端。设置治理端和服务端两套用户体系,治理端主要针对街道、社区干部,以及“1+3+N”网格团队成员;服务端主要针对业主、小区居民等公众用户。“九场景”即系统的9个功能模块,包括居民自治、网格支部、网格协同、党建联建、先锋有礼、社区活动、专项服务、共享服务、智能分析9个模块,运用数字化理念、手段为街社干部、社区居民搭建社区治理平台。通过构建数字化基础底座和管理服务端应用,以数据的获取、共享和分析为基础,使城市社区治理要素可视化、可分析化,实现了从经验判断到数据赋能的治理模式转变,提升了城市社区治理资源的配置效率,减少了治理主体与治理需求间的信息不对称现象。

(二)整体性治理实践:技术赋能、组织重塑与流程再造

技术赋能、组织重塑与流程再造是社区整体性治理的三个主要因素。一是数字技术推动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针对数据部门共享难、下沉社区难问题,“城市枫桥”数字应用将不动产、公安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等部门掌握数据通过地址匹配精准推送至社区,网格员对信息进行走访核实,形成数据推送-数据核实-网格员走访-线上线下一体联动工作闭环。二是数字技术驱动组织重塑。诸暨率先在全省探索“支部建在小区上”,建立“社区大党委-网格党支部-楼道党小组”立体组织体系,建立网格(小区)党支部237个①。搭建协同联动网络,形成“1+3+N”网格队伍②。组织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和500余名干部下沉社区网格。通过组织重塑推动线上线下一体运作,形成整体智治、高效协同的治理形态。三是数字技术赋能流程再造。构建“需求摸排、资源汇集、事项分派、力量协同、质效评价”的社区治理闭环。采用“网格预报、街社吹哨、部门报到”模式,同步开发民情事项“网格协同”功能。网格员摸排梳理居民需求形成民生任务清单,“吹哨”派发任务,经过社区党组织书记、街道社管办审核同意后,流转至业务部门下沉到网格的干部,构建问题“实时监测-分流处置-销号反馈”解决闭环,打造社区智治的实践样本。至2024年底已完成楼栋电梯维修、电瓶车飞线充电等居民诉求810余件,有效增强了群众安全感。

(三)多元主体协同:激发参与主动性

发动和依靠群众是党的重要法宝和“枫桥经验”的核心要义。针对居民对社区治理被动式参与或“搭便车”的心理,“城市枫桥”通过搭建平台激发居民参与积极性。一是推动社区党员参与。“城市枫桥”“先锋有礼”模块对在职党员参与志愿服务等正面行为和违反社区公约等负面行为进行动态记录、积分管理,并反馈至社区、党员本人及所在单位。通过“先锋微家”平台和线下报到等形式,2024年动员6000余名机关党员干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等志愿服务活动。二是推动社区居民自治。依托“城市枫桥”应用推动线上和线下协商平台建设,建立社区民情台账实行民事分级办理,搭建“民意直通车”等协商平台,引导居民主动参与小区自治。通过“民主投票”模块,居民可扫描二维码进行民主投票。建立“1(社区大党委)+3(网格党支部、业委会、物业企业)

+X(调解委员会、社区法律顾问)”的社区协商机制。通过居民协商议事解决

各类民生事项,居民投诉率下降48.5%。三是搭建社会组织参与平台。通过加强社区社会组织标准化建设,诸暨平均每个社区有15个社会组织常态运行。社会组织党建云平台对社会组织活动开展、运行效能进行实时监测,激发社会组织活跃度。目前矛盾调解类社会组织年均调解纠纷2万余起,成功率95%以上。

(四)精准高效的需求回应:公共服务提供

通过数字赋能,诸暨构建以居民需求为基础、以事件为中心的业务流程运作机制。“城市枫桥”应用通过“网格吹哨、部门下沉人员报到”形成“简单诉求立马办、复杂诉求协调办、疑难诉求提交办”的诉求协同处置模式,做到小事在网解决、大事市级统筹解决。“城市枫桥”常态化发布“我为邻里搭把手”“我为老人烧餐饭”等志愿服务项目,促进社会组织、居民参与社会公共服务。通过“诸事帮”服务平台在线提供120余项家庭服务,做到需求上云、服务上门,打造“社区15分钟便民生活圈”,有效提升居民服务需求和供给匹配精准度。

四、数字技术赋能城市社区统合型治理的现实路径

城市社区统合型数字治理以数字技术嵌入城市社区统合型治理为基本形式,兼具统合型治理的价值理性和数字政府的工具理性,是推进城市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理念和路径。

(一)构建“一核多元”城市社区治理格局

在传统城市社区治理中,党委、政府掌握了大量民间无法获取的信息和资源,在治理中处于主导地位,加之部门化倾向,城市社区治理行政化、碎片化问题较突出。但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治理理念变迁、数字技术应用,党委、政府在信息、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地位弱化,单一治理主体已不能应对城市社区治理要求。要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应用赋能党组织统合作用,提升党对城市社区治理的领导水平。一是健全城市社区组织体系。通过权限共享、算法优化、流程再造,完善数字技术嵌入、全区域统筹、各领域融合、契约化共建的城市社区党建格局、社区运行组织架构。通过“支部建在小区上”,完善城市社区契约化共建工作机制。通过党组织书记与网格长“一肩挑”、党员与网格员“双任职”、党支部委员与业委会委员“多交叉”等形式,推动党支部牵头抓总、物业和业委会协同配合、小区各主体参与。推进组织下延、重心下移、资源下倾,增强公共服务的精准性、可及性。二是强化治理主体联系。运用社区微信群、党员群等拉近各主体间距离,促进社区居民、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利益联结,增加社会资本。构建“定向孵化、购买服务、流程监管、绩效评估”社会组织市场化培育闭环,促进社会组织参与城市社区治理。有效吸纳“两代表一委员”、法律顾问、志愿者、快递小哥等主体充实社区治理力量。

(二)践行“人民至上”城市社区治理理念

治理理念直接影响着社区治理的目标、方式和质效。传统社区治理中公共服务多为政府供给,治理目标侧重于维持社区稳定和既定秩序,治理理念凸显了管理化倾向。统合型治理格局下,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发挥统合效应,可以使党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体现到城市社区治理中,解决传统社区治理中权责不明、资源不足、主体缺失等问题。同时,党组织采用数字技术、数字治理思维来推动治理理念转向服务化和数字化,以此满足城市居民更高水平的服务需求。数字化也使政府服务平台化和透明化,通过数字技术搭建起与群众平等对话的机制,实现党委、政府与社会互补融合,减少社会矛盾。通过数字技术推动城市社区统合型治理的组织能力与技术能力的双向嵌入、双向促进,助力居民、社会组织对社区治理的有效参与,使社区克服科层体制下责任利益调整周期长的问题。同时运用数字技术实现城市社区治理的全过程考核,解决治理激励与约束不足等问题。如诸暨“城市枫桥”应用实行网格对部门下沉人员“下考上”,建立绩效考评“评星晋级”机制,实施网格员星级考评、差异化奖补和网格工作与社区两委班子捆绑考核,有效解决“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顽疾,激发城市社区治理动能。

(三)健全“数字嵌入”城市社区治理方式

运用数字技术整合城市社区治理资源、治理工具,将数字技术应用到城市经济和社区自治、法治、德治过程中,提高城市社区治理智能化水平。一是发展社区集体经济。数字技术为提高社区经济实力提供了新机遇新平台新业态。要支持城市社区以直播电商、数字经济、爱心食堂、强社公司等形式发展社区集体经济,提升自我造血、社区经营的能力,增强城市社区经济韧性。二是健全社区在线协商。借助互联网、公众号等平台载体,完善“民意直通车”体系,提升社会组织和城市居民数字化协商能力,创新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协商议事模式,拓展民意民声收集、民生服务直达等功能,推动形成“大事一起干、难事大家议、事事有人管”的城市社区自治机制。三是提高社区治理效率。建立健全城市社区数字化、一站式管理平台,优化城市社区治理响应。如构建地下管网、道路改造等公共服务施工协同机制,避免随意施工、各自为政,减少对城市居民日常工作生活的影响。强化数字技术融入城市道德文明建设和法治建设,提升城市社区治理中矛盾风险感知、分析、预警和处置能力,实现源头防范、精准管控。充分运用人脸抓拍、道闸联动、轨迹追踪等技术,实施视频监控“雪亮工程”、信息感知“铁桶工程”、数据分析“利剑工程”。健全实有人口全息感知平台等开放式网络系统,提升网络风险防范能力。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提供在线矛盾调解服务,把问题解决在线上、化解在萌芽状态。

五、结语

以数字技术驱动社会治理创新已成为共识和趋势。浙江省诸暨市作为“枫桥经验”发源地,推动“城市枫桥”等数字应用和“支部建在小区上”、多元共治,可为数字化基础较好的县域开展数字技术赋能城市社区统合型治理提供参考。数字赋能城市社区统合型治理以数字技术嵌入城市社区治理为基本形式,将党的组织动员能力与数字技术的智慧高效优势融合,实现城市社区有效治理。在城市社区治理中推进数字技术赋能统合型治理,要坚持治理主体“一核多元”、治理理念“人民至上”、治理方式“数字嵌入”,解决行政化、碎片化、集体行动困境等传统城市社区治理问题,提升城市社区治理效能。

数字技术虽然可在一定程度上赋能组织重塑、流程再造、服务供给,但无法完全取代科层制度和线下服务供给,也存在场景无序开发、数据结构多元异化、部门联而不动等问题。推动城市社区治理,一方面要贴合城市社区的治理实际、居民需求、技术条件,合理设置数字载体功能,便利社会主体使用;另一方面,密切联系群众是党的传家宝,数字技术的应用不能代替线下服务、面对面交流,要坚持线上平台与线下实体相结合,在提高服务效率的同时提高城市社区治理的温度。

探索“枫桥经验”的XX新实践XX市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走深走实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规范化建设,整合社会治理资源、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策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重要举措。我市坚决落实中央政法委和省委政法委工作要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系统思维、因地制宜,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规范化建设走深走实,全力打造标准化、协同化治理平台。

突出前瞻性系统性

构建“三早”工作体系

早谋划。把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作为建设更高水平平安XX的基础工程,市委常委会多次研究、听取汇报,列入去年重点督办事项和今年重点攻坚任务清单。市委政法委牵头抓总,切实提高行动力和执行力,全面贯彻落实“2024年全省新时代‘枫桥经验’工作交流会议”精神。各级党委将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纳入年度重点工作抓实落靠。

早推进。去年2月部署开展“XX市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印发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及方案,提出4方面23条建设标准,并逐项验收运行。市县两级政法委整合多部门力量,实施“专项议题、专门班子、专业方案、专题协调、专人督办”,通过定人、定责、定时限,集中攻克重点难点问题,确保任务落地。

早见效。本着建设好是为了使用好的原则,按照“部署、执行、反馈、优化”的方式,对办理流程、功能发挥、实际效果进行全周期动态评估,推进“五个规范化”“五有”全面落地。去年以来,全市各级综治中心累计化解矛盾纠纷2.3万余件,化解率99.14%。

突出标准化长效化

打造“三建”基础工程

建场所。坚持便民利民原则,突出多中心合一和功能完备,打造一站式综治阵地。各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均结合辖区面积、人口规模和整合条件,在主城区选址并接入我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平台,实现三区标准划分和数字赋能,并留有未来发展空间。

建机构。市县乡三级综治中心核定编制437个,人员配备率89.7%。聚焦预防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和社会治安风险,统筹诉讼服务、检察服务、公共法律服务、信访接待等中心功能,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信访等部门派员常驻,做到机构设置力量配备、问题诉求办理流程、社区民意汇总分类、协调指导跟踪调处、动态督导评价“五统一”,形成“中心统筹、所庭联动、部门协同”的工作格局。

建机制。制定综治中心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受理工作机制,统一各类文书。制发“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流程图”,衔接警调、诉调、检调、行调、访调等机制。制定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协调联动工作机制,明确办理、督办、评查、通报、问责及应急处置等标准程序。建立季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形势分析制度,汇总重点数据,及时分析形势,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消除风险隐患。

突出创新性示范性

探索“三创”治理模式

创经验。对标对表规范化建设要求,选择建设条件和工作基础较好的五大连池市、嫩江市、逊克县作为试点,同时在这三地各确定一个乡镇和一个街道作为先行先试的试点,以点带面、规范铺开。

创典型。加强分类指导,推动各县(市、区)形成各具特色、管用高效的经验做法。五大连池市创建“单兵+集团”作战模式,建立多种调解对接机制,集中优势“兵力”化解“送上门”的矛盾。北安市聚焦“重点人”,消除“隐患事”,稳住“社会面”,提升矛盾纠纷“一站式”化解和社会治安“一体化”防控能力。嫩江市以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化“路线图”为牵引,通过“多中心合一、全链条闭环”,让矛盾纠纷化解从“多头跑”变为“一站清”。

创品牌。在全市开展“一个标识、一套标准、一支队伍、一批案例、一套机制”的“五个一”品牌创建活动,涌现出了“云姐调解室”“驿站枫桥”“五老说和团”“蓝晓娜工作室”等一大批“枫桥经验”XX实践新做法,充分展示了示范和品牌价值。

提标强能聚合力多元联动解纷争酒泉市着力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酒泉样板

“我的玉米款终于要回来了,太感谢了!”在肃州区综治中心,居民石先生将一面锦旗送到工作人员手中。这温暖的一幕,正是我市以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破解基层治理难题的生动缩影。近年来,我市紧紧对标中央、省委政法委关于加强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的要求,积极探索基层治理现代化的有效路径,全力推动阵地建设提档升级、资源整合提标强能、体制机制提质增效,在全省率先全面完成县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任务,真正实现了群众各类诉求一站式受理、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

至目前,全市7个县级综治中心已全部完成规范化建设,矛盾纠纷化解率高达89.8%,刑事、治安案件同比分别下降15.9%和13.2%,群众满意度也在持续提升。肃州区综治中心、玉门市综治中心等7个基层单位被命名为省级“枫桥式”基层单位。2024年,玉门市荣获“中国社会治理百强县(市、区)”称号;肃州区、玉门市选送的3个案例入选全国社会治理创新案例,敦煌市选送的1个案例入选第六届全国社会心理服务十佳案例。

一、高位推动夯实基层治理基础

每一件小事、每一次调解都是社会和谐的“铺路石”。

综治中心建设不是可有可无的面子工程,而是关乎群众安全感的民心工程。我市将综治中心建设列为“一把手”工程,以顶层设计的精度,夯实基层治理的厚度。市委常委会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并制定《重点任务推进计划》,明确了16项具体措施。同时,对乡镇综治中心的机构设置进行优化,由乡镇党委领导担任政法委员,副乡(镇)长兼任综治中心主任,还新增编制17名,切实保障基层有足够的人力来办事、办成事。

按照“便民高效、实战实用”的原则,全市7个县级综治中心均选址在临街便民区域,创新设置了“引导受理区、多元化解区、指挥调度区”三大功能区域,乡镇综治中心则推行“一厅四室”模式,真正实现了群众诉求“只进一扇门”。

在资源整合方面,我市积极协调政法单位、职能部门、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以“常驻+轮驻+随驻”的方式进驻综治中心,并建立了入驻单位和人员的统一管理考核机制。目前,县市区综治中心平均入驻部门达20个,入驻工作人员超过60人。

同时,我市持续推进运行机制的提质增效,建立了“四单两函”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了矛盾纠纷受理、流转、办理、督办、评价回访等业务流程,实现了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信访、诉讼、法律监督、心理服务等一站式办理。

“十四五”以来,我市在打造“1厅+N室”综治中心的基础上,依据“多中心合一”的要求,持续推进综治中心阵地建设的提档升级。其中,5个县市区建成了超3000平方米的高标准综治中心,2个少数民族县建成了超1000平方米的规范化综治中心,乡级建成了75个实战实用的综治中心,每个中心配备不少于4人的工作力量,基本实现了有人员、有场地、有经费、有制度、有保障的“五有目标”。各级综治中心已成为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和协助推动社会治安风险防控的重要平台。

二、多元共治凝聚矛盾化解力量

“您的案子适合调解,在您本人同意调解的情况下,已通过诉调对接程序从法院流转到综治中心来了,今天约您就是进行调解的。”瓜州县综治中心诉调对接窗口的工作人员耐心地向群众解释。

“群众通过信访窗口反映问题,我们先‘把脉问诊’,对于矛盾纠纷类信访案件,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启用‘中心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召集相关部门、调解员等人员参与矛盾纠纷的调处化解。”瓜州县综治中心副主任郭丽蓉介绍道。

过去,群众解决矛盾纠纷如果想调解要找综治中心,如果想诉讼要找法院。如今,法院诉讼服务入驻县级综治中心,当事人在综治中心即可申请调解矛盾纠纷。如果调解不成功可以现场转入诉讼程序,诉前调解、立案登记、审前辅导、先行调解、速裁快审、司法确认等业务在综治中心一站集成,确保群众的每一项诉求都有人办、依法办。

对于走出去收集、群众现场反映、2812340矛盾受理专线、12345热线、三调对接流转、网格排查上报、部门单位报送、微信小程序反映、上级部门交办、两代表一委员收集流转等10个来源渠道的矛盾纠纷,进行统一登记办理,确保群众反映的每一件矛盾纠纷都能有合理的解决方式。

我市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单位、组织进驻综治中心,不断强化综治中心的实战功能。在资源整合方面,积极推动政法单位、信访部门以及人社、妇联等矛盾纠纷多发领域行政部门的专业力量常驻,自然资源、民政、住建、工会、法学会等轮驻,社会心理服务组织、专业性调解组织等根据需要随叫随驻,实现了群众“只进一扇门,解纷万家事”。

在队伍管理方面,我市按照“日常管理由综治中心负责,业务工作受原单位指导”的原则,建立了入驻单位和人员的统一管理考核机制,根据现实表现奖优罚劣,确保中心高效运转。同时,探索开展“优秀窗口”“服务标兵”等评选活动,有效提升了工作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在解纷队伍建设上,我市积极推动综治中心调解力量建设,统合了全市758个人民调解组织、128个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70个个人调解品牌、6777名人民调解员,并组织律师、退休干部、志愿者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确保各类矛盾纠纷在综治中心有人调、调得好。

三、创新机制提升服务群众效能

近日,张先生的一起债务纠纷被转到玉门市综治中心进行诉前调解,工作人员依法调解、规劝促和,张先生的难心事很快得到解决。“5年的债务纠纷,短短几天就解决了,这样的方式真是又快又方便。”拿到调解书后,玉门市民张先生由衷感慨。

我市创新建立了县级、乡镇综治中心工作流程图,推动综治中心高效运行。立足矛盾纠纷受理、流转、办理、回访评价等业务流程,建立了“四单两函”工作机制,确保每一项诉求都能得到闭环管理。

我市在县级综治中心设立综合受理窗口,一站式无差别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诉求,通过“受理告知单”和“不予受理告知单”向群众反馈受理情况,通过“转办单”协调入驻部门按照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信访三级办理、诉讼、法律监督法治化“路线图”依法化解矛盾纠纷。

对疑难复杂、超期未化解等事项使用“督办函”加强指导推动,对化解后仍有风险或穷尽手段仍未实质性化解的,制发“工作提示函”“风险预警函”,压实依法化解和稳控责任,实现对所有矛盾纠纷的全过程监督、全链条解决,从源头上消除风险隐患,维护了社会大局的持续稳定。我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行综治中心统筹、职能部门参与的“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整合各方力量资源调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5年来,年均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1万件,调处化解率保持在98%以上。

此外,我市深入开展诉调、警调、访调“三调对接”工作,20XX年以来全市通过“三调对接”渠道流转各类矛盾纠纷5万余件,综合调解成功率达80%以上。同时,培育和创新“枫桥式”工作法,形成了“吃平伙”“小板凳+五色治理”等一批富有特色的经验做法。

四、科技赋能推动智慧治理升级

进入市综治中心综合指挥调度中心,大屏幕上实时显示着城市各个街区的动态画面,随着工作人员移动鼠标,瞬间就可以查看到几百公里外的实时动态。这是我市科技赋能平安建设的一个缩影。

20XX年7月19日早晨,敦煌市转渠口镇综治中心接吕家庄村工作人员反映称,该村十二组村民刘某凌晨1时许走失。综治中心工作人员联合驻村民警和网格员力量,充分利用信息化平台,查找走失老人出行大致方向,同时组织辖区网格员、各村干部共同寻找,很快就将走失老人找到,并安全送回家。

我市坚持以“智”助“治”,将信息化建设作为提升平安建设水平的重要手段。全市各级各部门推动大数据、区块链、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在维护社会治安安全、公共安全等领域的融合应用,先后建成酒泉市社会治理联动调度系统、玉门市活力网格综合信息系统、“智网瓜州”“肃州管家”等诸多智能化信息平台,为全市平安建设装上了“千里眼”“顺风耳”。

我市全域推广“平安甘肃信息化支撑管理平台”“陇情e通”app实战化应用,常态化开展基础信息采集、社情民意收集、安全隐患排查、矛盾纠纷排查等工作,共采集录入各类综治数据信息635万余条,更新数据信息263万余条,命案风险智能预警系统录入信息3463条,切实通过信息化手段赋能基层社会治理,不断提升智治支撑能力。

紧紧围绕信息平台实战化总要求,县级开发了“肃州管家”“金塔县基层社会治理指挥调度平台”“玉门市活力网格”等实战实用综治信息系统,建立了事项受理、分流、处置、反馈全流程闭环处置机制,纵向联通平安甘肃信息平台,实现各级数据共享共用,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

窗口前,工作人员耐心解答群众咨询;调解室里,一起合同纠纷朝着和解方向推进;指挥中心内,大屏上的数据实时跳动,守护着这座城市的安宁。

我市以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为支点,撬动基层治理现代化转型。这座河西走廊的历史文化名城,正用精细治理的“绣花功夫”,编织着更坚实的平安网络,让百万群众与城市发展同频共振,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升。

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江苏实践实现新提升

新时代“枫桥经验”作为党领导人民群众探索有效社会治理的法宝,其重要性被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面对基层社会治理中的诸多挑战,江苏紧扣时代脉搏,不断创新和优化治理机制,力求在江苏新实践中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实现新的提升。

一、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江苏探索与成效

近年来,江苏紧密结合发展实际,深入探索并大力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制定了一系列既符合时代特征又满足民众需求的创新治理方案,成功铺展了一条具有江苏特色的社会治理路径。

以党建为引领,构建多层级协调治理机制。通过强化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顶层设计和高位推动,实施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各地实现了党组织在基层治理中的有效覆盖。江苏合理调配政法资源力量,推动“三官一律”(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进网格,确保每个驻社区政法人员力量均衡,切实发挥党建引领下的政法干部、党员干警的率先示范作用。创新实施“精网微格”工程,以“微网格”为社会治理基本单位,精细划分并配备联络员,建立网格党组织,充分发挥网格化精细治理的优势。以XX市为例,该市创新实施“精网微格”效能提升专项行动,吸纳小区楼栋长、物业人员等基层群众参与微网格管理,推动身边人管身边事。其中,仙林街道充分发挥街道党工委的治理龙头作用,构建起“街道党工委—社区党委—网格党支部—楼栋党小组—党员中心户”的党组织基层社会治理链条,还成立商圈联合党支部,将党建与社会服务相结合,为辖区外卖员、快递员打造休憩与服务的“宁小蜂”驿站。此外,南通市创新推出的“红网格通通建”模式,以党建引领网格治理,有效排查矛盾纠纷,事项办结率显著提高。

以安全为导向,建立高效风险研判预警机制。江苏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建立风险评估、联合研判、交办反馈、定期报告、督查督办“五项机制”,深入推进平安江苏建设,构建全流程风险防控工作闭环,有效提升了群众安全感和社会安全度。其中,不少地方积极探索社会治理创新,转变社会治理思路,从传统的化解风险矛盾到主动出击,建立起涵盖社会治安、矛盾纠纷、社情民意、网络舆情等日常社会运行的数智预警体系。以苏州为例,该市依托小区、社区等社会安全的“神经末梢”,高标准建设智慧安防小区体系,完善“邻里纠纷扫码报警”“紧急救助服务一键呼叫”“电动自行车进电梯AI识别”“可燃气体浓度超标自动上报”等矛盾纠纷与安全隐患的预警化解机制。

以技术为支撑,提升社会管理服务工作效能。科学利用各类数字技术及时高效化解应对各类警情社情,坚决防止“小事拖大,大事拖炸”是积极提升人民群众生活便捷度、安全感与幸福感的时代要求与科技红利。江苏多地实现将市民热线、“110”非警情等多个维度的群众诉求通过技术手段统一接入大联动平台一口受理、联动处置,大大提升了社会矛盾纠纷处置率。同时,还建设起统一视频资源池,接入、共享、交换包括雪亮工程在内的各类社会面视频,通过视频AI智能预警研判系统,对占道经营、违章停车等高频城管事件及时反馈处置。此外,还将群众办事、出行、就医、旅游、养老及企业生产方面的百余项功能诉求整合开发,打造智慧应用程序平台助力社会管理与服务。

以便民为宗旨,丰富非诉讼纠纷化解手段。为进一步提升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江苏致力于民事纠纷解决的非诉化和多元化建设。为此,在省级层面出台了《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加强专业调解队伍建设。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对接的相关工作意见,持续完善非诉讼纠纷解决的综合平台。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工作室,特别是在婚姻家庭、物业管理等15个具体领域组建了个人调解工作室,充分发挥法院、公安派出所等机构的民事调解功能,实现人民调解工作室的大面积覆盖。为进一步推动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江苏先后召开苏南、苏北、苏中片区现场会,大力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平台的建设。苏州、宿迁、南通等地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建成“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实现了群众诉求的“一站式受理、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此外,利用数字技术推出“江苏微解纷”“苏解纷”等互联网平台,大大缩短了矛盾纠纷办结的时间。

二、新时代“枫桥经验”江苏实践面临的挑战

江苏在探索新时代“枫桥经验”的过程中,社会治理层面涌现出一系列创新且有效的实践模式,成效显著。然而,随着矛盾纠纷领域的不断拓展,其跨界性、传导性特征日益凸显,对矛盾解纷的深度与社会治理效能均提出了更高要求。

群众参与矛盾调解的积极性不高,激励机制有待完善。“坚持和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在党的领导下,充分发动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解决群众自己的事情,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科学内涵。如何发动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是提高社会治理效能、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方法。江苏积极推进党建引领社会治理效能提升,但在调动群众积极性参与自发解纷协商的层面上还需要提高,一定程度上还存在“先决后议”“协而不商”等问题,在引导培育自发有效的群众自组织方面仍较为薄弱。尤其是在街道、社区等基层治理单元成为矛盾纠纷调解的主要发生地这一大背景下,深入理解基层治理内在机理的特殊性,把握基层社会群体的多元化特征,推动群众凝聚、平台搭建及激励机制等方面建设,发动群众参与调解成为这一背景下的必然选择,相关探索仍有待完善。

部门职责还需进一步明确,协调机制还需进一步健全。目前,针对居民解纷相关治理工作,虽然已有《徐州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作为支撑,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也已审议了《江苏省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条例(草案)》,但在具体实践中,仍存在有关部门职责边界模糊、衔接配合不畅的现象,导致在处理一些跨部门、跨区域、跨领域的矛盾纠纷时,应对机制与实际情况对应不够精准。要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强化责任担当,增强法规、政策推行力度,进一步明晰各属地、属事机构的职责范围,充分发挥各部门解纷职能,建立统一联动的协同作战平台,以及科学合理的责任共担、信息共享与奖惩机制,提高各部门协作间的积极性,避免出现“多头管理”“无人担责”等现象,实现有效协调沟通。

技术应用体系建设尚存空间,数据共建共享格局有待提升。数字治理已成为当前化解矛盾纠纷、提升治理效能的重要手段。各地积极利用在苏高校人才与技术优势,有针对性地运用大数据技术在防范化解社会纠纷、预警监测社会矛盾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但在推进过程中也面临一些现实问题,比如:数字化治理统筹力度还不够,横向部门间、纵向层级间以及各项业务间互通共享情况不尽理想,数据碎片化较为严重,未能实现有效整合。尤其是在数据信息利用上,“数据反哺基层”“数据助力解纷”等应用端仍存在提升空间。

多元解纷手段不够深入,解纷人员队伍建设还需增强。目前,尽管江苏各地在大力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一站式”平台建设,但“一站式”平台中多元解纷力量的参与还一定程度存在沟通不顺、协调不畅,搭建的线上平台还存在规划不统一、体系不兼容、能力发挥不充分等问题,多元解纷合力仍需进一步汇聚。同时,解纷人员队伍建设还需增强,一方面,基层调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需要调动,省级层面尚未有专项资金设立,人民调解员补贴标准低、周期长,生活待遇保障仍有提升空间;另一方面,基层调解人员职业化水平不足,人民群众对调解人员的认可度不高,调解人员在应对缠访闹访、扬言滋事、“老户”打卡登记等复杂极端现象时应对能力还有待提升。

三、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江苏实践实现新提升的对策建议

面对社会治理中面临的诸多挑战,江苏应继续深化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实践探索,紧密结合本地资源和发展实际,拓宽矛盾纠纷化解的广度与深度,力求实现社会治理的新跃升。

坚持和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充分发动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解决群众自己的事情。创新群众参与机制,发挥群众参与力量,赋能群众参与渠道。具体而言,应建立健全居民议事协商机制,规范居民调解组织的工作流程,并拓宽居民建议反馈的渠道,确保居民能以规范化的方式积极参与社会治理。这不仅能提升居民的主体性和参与感,还能在党建引领中实现居民的广泛参与,真正做到发动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从而深化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科学内涵。同时,要构建系统化的工作体系,从省域、市域到县域,形成有效激励群众参与的良好环境。利用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知识分子、老政法干警等“五老人员”的声望和影响力,推动居民自治,构建利益和情感共同体,实现基层社会的有效整合,确保民情民意畅通无阻。

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协调构建“三治融合体系”。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推进形成融合“自治”“法治”“德治”的“三治融合体系”。在自治方面,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完善基层民主决策制度,规范村(居)民自治章程,深化“五民主三公开”“四议两公开”和“微自治”等实践,构建“乡镇(街道)—村(社区)—网格—微网格—户”五位一体的工作体系。组织具有专业能力的居民开展多样化的自治活动,如法律工作者进行普法宣传、医务工作者开展义诊等,以有效调节矛盾纠纷,促进社区和谐。在法治方面,要强化基层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政治功能和领导核心地位,加强基层“两委”班子建设,形成以村(社区)“两委”成员、社区民警、网格员为主体,以“微网格”联络员为辅助的多方协同网格力量体系,深入开展多领域、多层次的普法宣传,拓展公共法律资源的服务范围。在德治方面,组织“五老人员”开展弘扬传统文化和精神文明的有关讲座,聚焦居民精神文明素养的提升。

健全地方性法规政策,增强部门间的协调沟通。完善公众参与和专家评估等决策机制,构建全面的社会治理风险评估框架,确保解纷治理流程合法合规。结合江苏的实际发展情况和居民生活需求,制订详细的社会治理体系规范,清晰界定各部门在治理流程中的职责,明确非诉讼纠纷的责任归属,推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制定标准化的矛盾纠纷化解流程与评估机制,避免责任推诿,拓宽社会治理有关部门间的沟通渠道,组建跨部门协同工作小组和工作站,优化工作流程,提高部门响应速度。同时,强化法规政策建设,为处理复杂问题提供坚实的法律支撑,对缠访闹访等行为坚持依法处置。

深化创新科技手段平台应用,提升决策处置效能。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聚焦人民群众最关切的事项,实现快速响应和高效处置,推动社会治理体系、运行机制和流程的智能化升级,以实现矛盾纠纷的“化早化小”。加强技术研发投入,避免资源浪费,深入挖掘数字化、智能化应用场景,促进技术与治理的深度融合,提升源头监测与高效处置能力。打破数据壁垒,统一数据标准,实现信息的实时共享,构建数据资源共享体系,实现信息数据的共建共治共享。

完善非诉讼纠纷解纷程序,促成多元解纷合力。增强矛盾纠纷化解合力,将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纳入有关部门的重要议程,推进非诉讼纠纷解纷程序的合法化。统合社会治理各方合力,强化社区矛盾解纷与司法保障的衔接,发挥行政调解委员会、仲裁机构等专门机构作用,提升解纷机制的可信度。提高社会治理人员的待遇保障,组建专业解纷团队,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部门紧密合作,充分利用信息化平台响应速度快、处理精度高的功能优势,精准处理社会治理中面对的诸多问题。

推动资源下沉下放,构建权责适配的矛盾化解格局。坚持权力下放、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以社区为单元构建全域覆盖的网格化管理服务体系。深化社区网格建设,将各部门延伸到基层的涉及社会治理的人、地、物、事、组织等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统一纳入网格,推动大数据支撑下的精准赋权和资源下沉,实现治理资源的科学合理配置,构建事、权、责相协调的资源调配格局,提升治理效能。

新时代“枫桥经验”:破解县域社会协同治理难题的治理范式

“郡县治,天下安”。县域是一个既包含城镇又包含乡村的整合性特殊单元,是两千年来中国基层最完整的行政建制。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在党的组织结构和国家政权结构中,县一级处在承上启下的关键环节,是发展经济、保障民生、维护稳定、促进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基础[1]。县域社会协同治理就是在县域实践范围内,构建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相互依存的治理结构,以发挥基层社会一线治理的人员优势、资源优势和动员优势,是实现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方式。近年来,伴随政府治理职能和责任的不断下放,县域有了更多机会实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也同时成为“政策兜底”的重要一环,从客观上对县域社会统筹基层的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党的根基在基层,力量在基层,血脉在基层,县域社会协同治理具有实践的丰富性、环节的整全性与参与力量的多元性等特点,是中国共产党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基础。

从实际情况来看,我国县域社会治理实践确实不断推动社会力量实现再造和重建,社会治理现代化向前发展。尤其是在经济较为发达,自治意识充分觉醒的浙江,县域这个既包含城镇又勾连乡村的综合性场域,在面对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分裂与重构、信息技术带来的便利与挑战等的时候,需要充分发挥基层自治作用,构建治理共同体,以社会各主体间的协同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目标。然而,回归具体县域社会治理实践,仍存在一些协同难题,亟须以科学的治理范式指导县域社会治理实践。新时代“枫桥经验”是具备完整体系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治理范式,是可以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一般性规律认识的经验策略[2],尤其是在推进基层社会共建共治共享上,具有诸多先进经验和理论总结。有鉴于此,本文尝试将新时代“枫桥经验”作为助推县域社会协同治理的普适性范式,把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放到大平安、大治理格局中,用其核心价值、治理理念、基本原则、治理手段等指导县域社会协同治理。

一、新时代“枫桥经验”与县域社会协同治理的内在契合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3]。这充分表明新时代“枫桥经验”是生发于基层、服务于基层的理论,是定位于城镇、乡村等县域社会发展的治理体系,与县域社会协同治理具有诸多内在契合。

(一)治理场景的契合性

近年来,我国县域社会治理实践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向前发展,体现了中央领导倡议与基层经验扩散的有机统一,上级主动作为和地方实践倒逼的有效互动,多元治理主体与多样治理手段的科学结合,基层经验扩散、地方实践倒逼与多样治理手段正是国家治理工作在县域协同治理中的实践与探索。在实践中,虽然县级机关并不属于基层社会,但其实践活动直接面向基层一线。尤其是伴随乡村组织的治理悬浮和国家治理资源的下沉,中国社会治理重心不断向基层下移,县级政府“卷入”基层社会治理事务,逐步形成以乡镇(街道)、城社乡村为基本场域和基层力量,深入“一线治理”场景的社会治理格局。在地域空间和作用发挥上看,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共治场景正是县域社会协同治理的实践场景。“枫桥经验”产生于人民群众的智慧,新时代“枫桥经验”应用于基层问题的源头治理,即找到矛盾、纠纷产生的基点,以“小事不出网格、大事不出社区、难事不出街道、矛盾不上交”的治理理念面向基层社会治理下的一切基础工作单元,实现源头即基层的平安、稳定。

(二)治理主体的契合性

伴随人民主体意识的不断觉醒,人民群众更加追求平等参与社会治理实践。同样,越是现代化的社会治理,越要求能够激发人民群众的主体力量。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体现在治理主体的现代化,即社会治理主体的多元性。尤其是伴随改革开放进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建立,社会结构发生深刻变化,打破了新中国成立后有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和“全能主义”体制下的一元化社会管理结构,相应的仅靠政府一家单一治理力量难以满足社会发展需求。当前,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更加强调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增强人民群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新时代“枫桥经验”作为“中国之治”的金名片,在发挥人民群众主体作用上具有先进经验和示范效用。“枫桥经验”本身就是由诸暨干部群众创造的,来自群众之中的治理经验,不管60多年来具体实践如何发展变化,其核心内涵和治理优势一直是始终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在矛盾化解上,充分调动各类“调解团”“工作室”“调解室”等柔性治理作用,在社会工作上,充分借助于“义警”“管家”“议事厅”等多元主体力量,以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推进问题解决。可以说,新时代“枫桥经验”既与县域社会治理在主体上具有契合性,又能将其借助于多元主体参与社会治理的成功经验用于推动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当中。

(三)治理目标的契合性

社会治理共同体既是发挥我国社会治理制度优势的有效载体,也是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的着眼点[4]。在中国社会的不同发展阶段,主要矛盾不断发生变化,国家战略不断进行调整,与之相应的社会发展要求和目标也会发生变化。县域社会协同治理就是要借助于多元共治力量实现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目标。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社会治理目标在于维护新生的国家政权稳定,集中社会力量完成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任务,确保基层社会能够安定团结、有效运转。这也是“枫桥经验”的诞生之源。60多年前,诸暨镇干部群众在探讨如何处理“四类分子”即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等反动势力时,创造性地提出反对“多捕、乱捕”,把他们团结在生产队周围的“枫桥经验”,通过将“绝大多数四类分子改造成为新人”,实现新生国家政权稳定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变革,中国社会物质财富不断集聚,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发生改善,人们对于社会物质生产资料的更高需求逐渐转变为对精神领域的高度需要、对美好生活的高度向往。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要求我国社会治理,尤其是面向基层的县域社会治理必须着眼于人民群众的发展需求,调动人民群众的参与积极性,以社会的协同参与实现社会发展目标。这与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目标要求相契合。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参与社会治理上,以“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为治理目标,不仅强调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权益,更注重调动人民积极性参与平安中国建设,以共建共治共享促进社会治理成果惠及最广大人民群众。

二、县域社会协同治理面临的困境分析

近年来,随着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目标的不断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竞赛成为县域凸显治理能力和治理成效的方式之一。虽然基于共同政绩目标的某些竞赛方式可以看作协同治理的创新机制,但是不可避免地过于强调考核指挥棒的重要性和基层政府权威的强统合性,使县域社会协同治理面临的问题更加多元、情况更加复杂。

(一)属地协同机制短板

推动协同治理的根本目的在于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以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积极向上的社会氛围,增强社会发展活力和发展动能,从而更好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实现社会螺旋上升发展。目前基层治理属地即党政机关

面临的考核压力过重,除了要应对自上而下的任务,还要回应治理环境的复杂情况,且考核多是“上对下”的,在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确实存在过于强调“向上”负责而忽略“向下”负责的问题。再则,一些新提法新要求新制度在某些程度上与县域的文化传统、现实情况和人们接受程度产生一定“错位”,制度本身与地方特色融合不足,即未能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要求。“做工作”是为了应付考核而非对群众负责,只强调落实过去的和宏观意义上的政策法规,难以真正为民解忧纾困和解决现实问题,这些制度形成后缺少遵守的内驱力,人民群众支持不足,协同治理效能未能充分显现。党政机关要转变发展观念,在乡镇(街道)积极发挥暖心走访作用,切实掌握人民群众的发展需要,不能仅以考核指标为依据,而应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和长远发展,切实回应人民群众需求。

(二)社会治理共同体暂未形成

“一个现代化的社会,应该既充满活力又拥有良好秩序,呈现出活力和秩序有机统一”[5]。要实现秩序与活力的良好互动,就需要理顺二者间的诸多必要环节,合理处理各种关系,贯通左右,激发活力,将无序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纳入有序的社会整合当中,形成高度的社会认同,夯实社会治理根基[6]。在实际工作中,协同治理多由党政权威主导,党政推力依然远远大于多元主体力量,未能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主体积极性。在县域,党委力量即县委常委会是县域社会治理的一线指挥部,党政力量是县域社会治理的主要力量,县域社会协同治理更加强调以党政力量解决历史遗留难题和社会复杂问题,在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上确实存在困难。尤其是诸如企业等市场主体对党政提出的参与社会治理的政策呼吁缺乏互动,同时基层政府也未能完全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使多元主体容易陷入迷茫甚至消极应付的状态。因此,在治理实践中要深入思考如何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主动性,把基层自治组织的治理界域进一步细化为便于复制和考核的网格模式,借助于网格体系,不断探索创新矛盾纠纷化解共同体,并通过共同体的提前介入,实现矛盾的柔性处理,从而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格局。

(三)源头治理积极作用有待发挥

县域是一个成熟的熟人社会,本身就处于共同的关系网格之中,其内部有自身的文化认同、传统惯例,这样的网格关系和协同合作既可以减少沟通成本,又可以第一时间发现人与人间的矛盾点和摩擦点,有利于从人民群众生活和社会的交汇点上构建社会治理格局,为协同治理和源头治理提供条件。由于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使人们不得不融入更加注重个人利益的商业文明,而忽视了人与人之间的情感交流,源头治理和柔性治理的积极作用发挥甚微。目前,在城市、乡村发展中存在一定城乡对立和贫富差距较大的问题,尤其是部分民生服务短期内不能通过共治途径带来经济效益,可能引起民众不满[7]。同时,多数人对社会问题和集体利益产生淡漠,只愿意提出问题而不愿参与解决问题[8],不能成为风险提前防范和矛盾及时化解的力量。尤其是面对项目开发等利益冲突时,群众间的认同和信任走向解构,在基层社会埋垫了诸多不稳定因素和信访风险点。

(四)数字治理效能未充分彰显

数字时代的到来使“小镇青年”成为互联网的主力军,网络平台为大家合理表达诉求,联合发声及参与社会治理提供便利,成为基层政府更好了解人民群众现实需求的全新行动策略和治理手段,但在很多时候可能成为人民群众单方面表达不满的便捷渠道,在一定程度上消解社会协同治理效能,使基层政府信用成本增加。伴随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资源下乡、技术下乡、产业下乡趋势,人民群众对基层政府及自身发展有了更多期待,基层政府片面追求维稳,人民群众重视个人权利,基层“维稳”与人民“维权”相对立情况仍然存在。尤其是在县一级,人民群众上访情况是县乡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导向的基层治理方式让人民群众更热衷于利用数字平台表达诉求。尤其是借助于抖音、快手等短视频平台及微信、微博等实时交流平台,某些特定利益群体构筑起网上“想象中的共同体”和虚假的“协同”关系,通过网络平台表达的便捷性,对某一可能与自己有关的事件进行“想象性描述”,来获取他人的关注和追随,为县域社会协同治理增加负担。

三、以新时代“枫桥经验”助推县域社会协同治理的实践要求

中国社会治理的根基在县域,矛盾纠纷发生场域在县域,新时代“枫桥经验”发挥作用的基础更在县域。以新时代“枫桥经验”助推县域社会协同治理要回答好“为谁治理”“谁来治理”“如何治理”等问题。

(一)以人民至上实现为民治理

新时代“枫桥经验”参与社会治理的基本逻辑就是既强调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又注重发挥人民的主体地位,即始终保持人民性、参与性[9]。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坚持人民至上”[3],坚持人民至上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鲜明底色,是推动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方法论之一。人民至上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价值遵循,县域社会协同治理紧紧围绕“人民”二字,在目标上以人民利益为导向,在方法上以人民力量为支撑。一方面,从价值取向上看,要坚持真情服务人民。人民是最高价值导向,以人民至上为价值理念的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才是中国式现代化。新时代“枫桥经验”诞生60多年来,一直关注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既是现代化建设的出发点,也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工作落脚点。党政机关要始终把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放在首位,在具体工作中,始终以民意主导方向,用服务反馈民生,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事项,第一时间落实到位。另一方面,从实践逻辑上,要激发群众的治理主动性。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认为,人民群众是社会历史的主体,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最大依靠力量。“枫桥经验”产生之初,浙江诸暨干部发动和依靠群众,实现矛盾不上交。新时代“枫桥经验”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经验,其独特之处正是在于重视动员群众和根植人民,即关注人民的情感体验,重视人民的治理智慧,借助于广泛的社会组织和社会互动,使人民群众深入参与基层矛盾化解过程。尤其是人民警察、乡镇干部等,作为直面群众,与群众接触最多的群体,在实际工作中,必须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基本方针,问计于民、问需于民,做实做强以人民为中心的现代警务。

(二)以社会联动实现综合治理

党的十八大以来,基层社会治理更加注重借助于多元力量实现管理与服务、活力与秩序、维权与维稳的统一。坚持共建共治共享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目标追求,更是实现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有效途径。

新时代,“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说明县域社会治理水平已然成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影响因素,多元主体协同共治是基层社会治理的崭新模式,既要重构政府与社会各界的关系体系,又要调动群众力量,找到政府、社会、群众之间的最大公约数。一方面,要注重吸纳利益相关体进入治理共同体内。单一的社会治理主体难以全面主导日益复杂化的社会治理现象,新时代“枫桥经验”多元共治体现着治理主体多元化、治理方式多样化等特征,借助于发动和依靠人民群众,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以实现就地解决矛盾的治理目标。各级党政机关要建立“大调解”机制,在借力公检法力量的同时,将乡镇干部、村两委(居委会)、村(居)民代表等通过网格化管理,纳入科层制的平行链条中,通过警格和网格结合,共同做好矛盾源头化解和政策在基层的落地实施。另一方面,要积极调动热心公共事务的各社会群体的力量。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治理实践表明,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走向党政机关、村社自治、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共同参与的治理格局,国家与社会的关系走向基层社会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治理模式。城社乡村要将有限的治理力量与无限的民力相结合,适应主体多样多元发展趋势,发挥村(居)民、具有威望的老人、乡贤等传统主体,以及外卖员、网管员、保安等的治理积极性,成立能够有效运转的治安联防队伍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将“群防群治”发展为“共建共治共享”,达到“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的治理目标。

(三)以风险前置实现源头治理

“抓早、抓小、抓源头”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治理逻辑。县域是直面基层发展困惑、基层群众问题的基本单元,坚持问题导向,加强源头治理,可以有效提升基层政府公信力和基层治理效能。

新时代“枫桥经验”强调要下好先手棋,防范在前、预警在先,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县域,以维稳保民生、促发展,这是完善县域治理体系、实现县域社会协同治理的有力之举。一方面,要以警源治理促进风险隐患源头化解。警源即社会治安问题的源头,警源治理就是要找到案件案情的根源,向事前事中治理主动转变。矛盾风险往往产生在基层,发展在基层,公安机关和乡镇党委政府要时刻牢记小事小案也有大风险,重视基层每一件小警情、小案件,从而推动社会治安问题的源头性解决。另一方面,要以深入群众促进信访风险及时化解。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处理好维稳与维权的关系,把群众的合理诉求解决好[10]。矛盾化解是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重要前提,“坚持矛盾不上交”是60多年来“枫桥经验”参与基层治理的首要目标。“我们一定要有一个正确的态度,把领导干部下访,作为从源头上解决信访问题的有力抓手,怀着对人民群众深厚的感情,认真做好下访工作”[11]。“干部下基层开展信访工作”是基层社会治理的生动实践,要把“小事不出基层、矛盾不上交”和领导干部带头下基层接访结合起来,与“枫桥经验”上下联动、互为补充、相互促进。因此,基层政府要借助于自己工作优势,深入开展“敲门行动”,敲得开门,进得了门,及时掌握社情民意和矛盾纠纷。在此基础上,结合领导干部下基层接访及领导包案制,以最高规格推进信访案件及时发现、及时化解。

(四)以技术嵌入实现智慧治理

新时代“枫桥经验”以“服务不缺位”为价值遵循,为了更好了解人民群众的现实需求,提供“靶向”有效服务,技术治理与数字平台日益成为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抓手。

随着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各个省份相继迈入“数字化”改革新时代,数字时代的到来让数字技术成为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工具,数字工具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便利。一方面,要发挥数字技术赋能基层治理效能。近年来,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数字技术深度嵌入基层社会协同共治过程,其支持作用不断显现。2022年6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出:“实施‘互联网+基层治理’行动,构建新型基层管理服务平台,推进智慧社区建设,提升基层智慧治理能力。”[12]县域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的前沿阵地,要充分发挥数字技术在短时间内快速收集大量基层信息、处理社会数据的优势,提升基层政府政策执行效率。另一方面,适应原生网民现实需求。以数字治理实现基层智治既是大势所趋,也是社会发展的需求。为了适应人民群众的“指端需求”,数字化应然成为提高县域社会治理成效的有效方式。因此,各地政府借力数字化改革浪潮,守正创新,改革突破,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和工作思路,尤其是在基层服务和预防电诈等工作上,通过数字赋能深化服务人民,助力平安县域建设。

总的来说,中国社会治理根基在县域,矛盾纠纷发生场域在县域,县域社会治理内容丰富,要多方面用力、全方位发力。以新时代“枫桥经验”助推县域社会突破协同治理困境,就要引导县域社会治理逐步走向党政机关、村社自治、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共同参与的协同治理格局,国家与社会的关系走向社会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协同治理模式,达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协同治理目标,使新时代“枫桥经验”真正成为完善县域社会协同治理实践的重要法宝和彰显中国式基层治理独特优势的治理范式,使县域真正成为国家-社会、党政机关-人民群众良性互动的重要场域。

新时代“枫桥经验”的XX答卷“四级七天”调解法编织基层治理“过滤网”

走进XX市高台县骆驼城镇综治中心,墙面上两组数据曲线勾勒出基层治理的十年之变:2014年全镇矛盾纠纷调处量287件,到2024年骤降至149件。而同期基层自主化解率从52%攀升至83%。

这个乡镇何以在十年间实现矛盾调解量“下跌”?

“此消彼长”的数据背后,是“四级七天”调解法构建的基层善治新模式不断发力的结果。源于河西走廊沃土的治理密码,正以系统思维重构基层治理生态,在主动创安主动创稳背景和法治框架下编织出一张充满温情的矛盾纠纷化解网络,在“枫桥经验”的本土化创新实践中开辟出新路径。

四级过滤:构建社会治理“金字塔”何为“四级七天”调解法?

这是高台县“土生土长”的基层治理办法。针对全县基层矛盾纠纷高发多发的实际,高台县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于2014年在全县探索推行“四级七天”调解法,自下而上科学划分网格员、村调解委员会、镇综治中心、镇党委政府四个层级,让基层成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主阵地”,推动矛盾纠纷分级调处,在7天内高效化解、限时办结。

“灌溉水淹没南瓜地那天,我真怕要打官司。”高台县骆驼城镇梧桐村村民王贵军回忆起自己遇到的糟心事。去年10月,邻居引水浇地时冲垮灌渠,导致他已经坐果的2亩南瓜全部绝收。

双方因赔偿问题争执不下。网格员首次调解未果后,上报村委会。村委会主任邢宗旭“面对面”“背对背”调解,当双方因对赔偿金额产生分歧时,调解接力棒传到镇综治中心。镇综治中心引入司法所进行法律定调,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协议。

这场可能升级的纠纷,在4天内完成三级跳化解,得益于“四级七天”调解法构建的层级明确的调解体系。

“四级七天”调解法的治理密码就在于分层明晰和落实基层在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的责任,让基层成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主阵地”——专职网格员立足于“早”,作为“前沿哨兵”实现全域感知,第一时间发现矛盾并进行首次调解;村调委会着眼于“熟”,化身“和事佬”,利用人熟地熟的优势,用乡情民约柔性化解,切断纠纷源头;乡镇综治中心聚焦“联”,协调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等治理资源,进行集中调解;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紧扣“统”,组建工作专班,综合研判、分类施策,集中调处化解。以上四个层级,每个层级既是矛盾化解的“处理器”,更是风险防控的“防火墙”。如同中医“望闻问切”的四诊法,四个层级调解环环相扣,构建了金字塔式的矛盾纠纷分级过滤体系,达到案结事了、息诉止争、群众满意的目的。

如同精准运转的齿轮组,每个层级科学运用调解策略——从“情”字破冰到“理”字析事,最终以“法”字定分。

设身处地、换位思考讲明“情理”。把群众满意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时刻关注群众的利益诉求,正确处理法律与感情、公正和人情的关系,实现群众的合理愿望。

循循善诱、动之以情讲透“道理”。针对不同矛盾问题,精准把握群众的情绪和诉求,把大道理讲得具体生动、入脑入心,让群众认同并遵守;将小道理讲得恰如其分、入情入理,让群众看到客观公正的立场。通过耐心细致地把政策讲清、把道理讲明、把利弊讲透,引导群众妥善处理利益关系,合法合理合情地维护权益。

深入浅出、义正词严讲清“法理”。用群众语言诠释法理,用鲜活案例讲清法理,引导群众强化法治思维,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这种层级治理的智慧,在骆驼城镇综治中心的柱状图数据中得以印证:2014年至今,一二级调解层级处理量占比从52%跃升至83%,三四级疑难案件占比则持续压缩。

矛盾化解就像流水,既要修渠导流,更要分级筑坝。通过建立分级响应机制,这种分级诊疗式的矛盾化解机制,既避免“小病大治”的资源浪费,又防止“大病迟治”的风险累积,群众对纠纷解决满意度不断提升,基层治理公信力显著增强。

七天闭环:协同共治激发调解新效能“七天”,不仅是时限刻度,更是乡亲们的心理契约。

当地干部告诉记者,乡亲们交流时,常用“这周办了”“这周就走”作为约定的时间概念。XX将这种地域文化转化为治理优势,将四个层级的调解流程细化为“1+2+2+2”的七天闭环,用“黄金七日”搭建起多元共治的时空坐标。

一场秋收争执竟引发轻伤案件,刑事追责与邻里情谊如何平衡?

2024年秋收期间,甘州区同村村民赵某与崔某某因口角升级为肢体冲突,致赵某两根肋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当刑事追责与民事赔偿诉求交织时,甘州区西郊法庭提前介入后,运用“四级七天”调解法和“一庭两所一中心+”联动机制,联合司法所、派出所、综治中心及村“两委”、网格员等多方力量,最终促成崔某某赔偿5万元并获刑事谅解。

这场原本可能对簿公堂的纠纷,通过“四级七天”调解法的合力,最终息诉止争、案结事了。“独木不成林,单弦难成曲。”层级治理不是机械分工,而是有机的生命系统,通过多元化纠纷化解手段,构建协同共治机制,推动矛盾处置提速增效。

着眼前置防线,健全排查报告机制。XX市创新建立矛盾纠纷登记表、移交表、民情报告单“两表一单”制度,通过流程再造实现矛盾化解的标准化管理。各级坚持日排查、周分析、月研判,发挥基层网格员、治安户长、基层民警、情报信息员等群防群治力量常态化起底排查,确保矛盾纠纷隐患及时发现上报。

着眼力量聚合,健全联动调解机制。推进县、乡两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实战化运行,6个县(区)综治中心全部实现“多中心合一、多窗口入驻”,80%的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实现与司法所融合发展,综治中心统筹治理资源力量的能力持续加强。对基层发生的重大矛盾纠纷或移交的诉前调解案件,乡镇(街道)综治中心统筹组织基层站所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力量多元调处化解,进一步提升矛盾纠纷调解质量,减轻群众诉累,节约司法成本。

着眼实质化解,健全包案调处机制。落实定牵头领导、定责任单位、定责任人、定办结时限,包调处、包跟踪、包反馈的“四定三包”责任制,每起纠纷变成了“责任田”,构建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链条,实现每起纠纷有人管、必落实。

着眼前瞻治理,健全研判预警机制。市、县、乡三级综治中心每月对辖区矛盾纠纷进行分析,评估风险等级,研判整体形势。对排查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报告上级党委政法委或乡镇(街道)党委,督促有关方面加强源头预防,做到全量研判预警。

四套机制环环相扣、高效联动,推动98%的纠纷在七日内化解,真正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目标。

这种时效控制,既保持了当地群众“周事周毕”的生活节律,又契合现代行政效率要求,同时为法律程序留足空间,形成独特的治理韵律,创新构建党组织领导、群众主体、多方协同的共治格局。

如今,干部上门调解的身影多了,群众到镇里“讨说法”的少了,既提升了干部的责任意识,也让群众感受到“事事有回应、件件有落实”的治理温度,真正实现90%以上矛盾在镇村两级化解。

守正创新:激活基层善治“新动能”

“民情快递单”?没错,这张快递单传递的正是社情民意!

近日,在临泽县沙河镇,“民情快递单”系统成功预警处置了一起因房屋渗水引发的矛盾纠纷。

前不久,颐和社区居民张大爷向社区网格员反映,楼上住户卫生间漏水将其屋顶大面积损坏,双方因此发生了纠纷。网格员在了解情况后,通过“陇情E通”手持终端进行受理、登记,初次调解未果后,遂将情况上报。最终,镇综治中心按照“四级七天”调解法相关流程沟通调解,双方最终就屋顶修缮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和解协议。

为更好地感知社情民意,XX市创新推出“民情快递单”。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干部、网格员、治安户长担任“民情快递员”。他们化身“行走的传感器”深入一线,了解社情民意,积极上情下达、下情上传,保障“民情快递”便民畅通。同时,充分发挥职能,化解纠纷、调解矛盾、疏导情绪,止矛盾纠纷于未发。

创新的火花在XX基层不断迸发。山丹县研发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矛盾热力图预警;肃南县从各族群众“喝茶说事”的生活习惯入手,推出并不断实践“一碗奶茶”调解法,探索民族聚居地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有效模式。

这些创新举措既延续了“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的枫桥精髓,又展现出运用法治思维、科技手段提升治理效能的时代特征。

由于落地实、成效佳,2023年11月,高台县“四级七天”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法入选全国新时代“枫桥经验”先进典型。

近期,XX市各级各部门全面推广运用“四级七天”调解法,着力规范调解流程,健全工作机制,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全面提升基层治理能力。

实践表明,“四级七天”调解法解决了调解资源分散、责任主体不明、时限缺乏约束等突出问题,让百姓有了说理的地方、矛盾有了疏解的渠道,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带着泥土芬芳的创新实践,使XX市矛盾纠纷化解率连续多年保持在98%以上,刑事案件发案数、治安案件受理数连续3年实现“双下降”,平安甘肃暨主动创稳成效考核连续6年“优秀”。

一组组数据,丈量着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坚实步伐。这种将制度优势、文化传统、科技赋能有机结合的治理创新,既是对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创造性转化,更是对“中国之治”基层密码的创新性发展。

记者手记

奏响基层治理“大合唱”

基层治理从来都不是单打独斗的“独角戏”,而是群策群力的“大合唱”。从“矛盾中转站”到“问题终点站”,从“单兵作战”到“多元共治”,

XX市推行的“土办法”,将零散调解资源整合成治理合力,让群众评事说理有地方,让矛盾疏解有渠道,种种举措令人眼前一亮。

不深入群众、不了解群众,就做不好群众工作。采访中,我们深深体会到基层治理的核心密码就藏在“用脚丈量民情,用心化解民忧”的实践中。全市1819名专职网格员深耕“责任田”,通过常态化走访构建起社情民意数据库,配套建立四个层级的“分级诊疗”调处机制,真正实现了矛盾纠纷发现在早、处置在小。我们也深深体会到法治是定纷止争的压舱石,XX市创新推行“调解+司法确认”工作模式,通过司法所、人民法庭等专业力量介入重大矛盾调解,赋予调解协议法律效力,让“和为贵”的传统理念与现代法治精神相得益彰。

各类矛盾纠纷的限时办结,让诉求得到及时回应、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群众满意度更高,党组织的公信力也更高。当干部围着群众转、法理伴着乡情讲,这样,群众就真正成了主角,基层矛盾纠纷才能化解于无形。

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创新路径研究

摘要:20世纪60年代,基层社会治理的发展催生出“枫桥经验”。随着时间的推移,“枫桥经验”在新时代依旧与时俱进,对我国基层社会治理起到推动作用,更进一步地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新时代“枫桥经验”要更好地契合时代发展的要求与我国国情的变化,就需要在传承的基础上再进行自身的创新与发展,具体表现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体制和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两个方面。

关键词:枫桥经验;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模式

一、创新“枫桥经验”的基层社会治理体制

首先,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枫桥经验”得以产生、发展与创新的根本保证是坚持党的领导。其次,要坚持政府负责制。“枫桥经验”产生、发展和创新的基础保障是坚持政府领导。新时代背景下,“枫桥经验”想要进一步创新发展,就始终需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同时,也要加强社会协同。“枫桥经验”产生、发展与创新的重要原因就在于坚持社会协同。作为“枫桥经验”的起源地,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在进行基层治理时,积极鼓励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协同管理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建立许多独具特色的个性化的社会组织,借此积极推动枫桥社会治理的发展。

二、创新“枫桥经验”基层社会治理工作

首先,要推动社会矛盾化解向全面治理转换。新时代“枫桥经验”为了防止“好讼”之风的形成,需要从专注社会矛盾化解向全面治理转换,推动经济社会的全方位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仅需要继续传承化解矛盾的优势,也要拓宽视野,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其次,要加强社会自治能力。社会自治能力就是社会解决争端的能力。因此,培育好社会解纷机制是大调解模式的关键。

最后,基层社会的治理要以人民为中心。历史与实践证明,人民群众具有无穷的智慧,人民群众是推动时代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人民调解的本质就是支持与推动群众自治,基层社会治理就应该坚持密切联系群众、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作用和依靠群众力量,进一步推动社会稳定发展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

新时代“枫桥经验”是德治与法治的结合,产生于过去,发展于未来,在我国现代化发展的背景下,寻求传统文化与法治文化的统一。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了民主法治的进程,提升了基层社会治理的水平,推进了治理现代化的发展,进一步推动了国家治理现代化体系与治理现代化能力的进步与发展。

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法治逻辑、价值与实践路径

基层治,国家安,“枫桥经验”从枫桥出发,由个别地方的治理经验走向中国大江南北,从“乡镇之计”发展为“国家之策”,其治理经验和治理元素经实践和时代检验历久弥新,已极具普遍意义。作为基层治理的成功典范,“枫桥经验”在实践中创新和发展出来的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机制和方法已成为基层善治的一把“公开讲话”。时至今日,“枫桥经验”已非昔日仅涵盖枫桥、诸暨、绍兴等余杭地方人民实践探索的基层治理模式,而是被赋予了更具普遍意义的治理理念和内涵。为方便区分,官方和学界以“新时代”为前缀对其进行界定。新时代“枫桥经验”让群众在法治氛围中分清是非、在权利与义务统一中判断对错,从根本上实现平安大家建、矛盾柔性解、风险源头治的治理范式,创造了基层良法善治新模式,是中国共产党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经验,更是实现“中国之治”的成功探索。

一、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法治渊源

新时代“枫桥经验”具有深厚的法治理论渊源和显著的法治属性,在继承和创新原“枫桥经验”的基础上深植于中华传统法治文明土壤,同时吸收借鉴国外有益法治文明成果及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丰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治理实践,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号召力。

(一)深植于中华传统法制文明根脉

中华传统法制文明历史源远流长,凝聚了华夏民族几千年的法律智慧和治理结晶,其以中华传统文化思想为理论基础,糅合了儒家、法家、道家、阴阳家等各家学说精华,在历史演进中所形成的中华法系对中华文明圈国家的法制文明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是世界法制史上独树一帜的法律体系。“枫桥经验”之所以能深入人心,源于其深厚的文化根基。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注重社会和谐、强调道德教化的传统。在古代的法律体系中,不仅有严格的法律制裁,还有对民众进行道德教化的内容。这种将法律与道德相结合的治理模式,为“枫桥经验”提供了肥沃的土壤。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核心理念、价值追求和治理策略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一脉相承,尤其是其乡规民约等“软法”治理理念有着深厚的传统法制文明底蕴,实现了传统法律文化的创造性转化与中国现代治理实践的创新性结合。具体体现:在治理主体上继承了“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的民本理念,回归人民中心本位,更加注重人民群众的参与,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治理格局;在治理目标上继承“礼禁未然之前,法施已然之后”法本思想,注重用“法”和“礼”化解、预防矛盾纠纷,强调源头预防,努力将矛盾消解于未然,将风险化解于无形;[1]在治理手段上借鉴“德主刑辅、明德慎罚”的慎刑思想和“援法断罪、罚当其罪”的平等观念[2],在法治中融入德治力量,筑牢善治根基,以道德涵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外在行为的约束作用,实现法安天下,德润人心的治理愿景;在治理理念上继承“不能使民无讼,莫若劝民息讼”的无讼思想[3],秉持“以和为贵”理念;通过道德教化、司法调解、民间调解定分止争、劝民止讼,努力将邻里纠纷矛盾化解在源头;坚持“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原则,从而实现安定和睦,礼义有序的社会治理状态。这种既继承古代的智慧,又展现现代活力的治理实践,为中国的社会治理贡献了独特的智慧和力量。

(二)吸收借鉴于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

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成功案例,“枫桥经验”从诞生之初便深受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的影响。马克思主义法学以历史唯物主义为方法论基础,揭示了法的阶级性、社会性和实践性本质,强调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同时必须服务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需要。在这一框架理念下,“枫桥经验”将法治作为基层治理的核心手段,既反映了无产阶级政党的政治立场,也契合了马克思主义关于“法与社会互动”的辩证关系。此外,马克思主义法学特别重视法的实践功能,恩格斯曾提出“法必须适应于总的经济状况”的论断。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矛盾调解的法治化、程序化,将抽象的法律规范转化为具体的治理实践,例如通过“人民调解+司法确认”机制,既保障了群众合法权益,又维护了社会秩序,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法为社会实践服务”的核心观点。另外,马克思主义的群众史观深刻塑造了“枫桥经验”的主体逻辑。马克思强调“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而“枫桥经验”通过“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的实践,将法治主体地位赋予人民。例如,基层民主议事会、法治监督员等制度设计,使群众成为法治进程的参与者而非被动接受者。可见,新时代“枫桥经验”不仅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法学“人民主体性”的理论精髓,又在基层治理实践中完成了从理论指导到实践创新的跨越。

(三)守正创新于“枫桥经验”治理理念

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由浙江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治理模式,经毛泽东同志亲笔批示“要各地效仿,经过试点,推广去做”。[4]“枫桥经验”由此成为全国基层治理的典范。随着时代的变迁和基层治理形势的发展,为适应时代的变化和治理需求,新时代“枫桥经验”与时俱进,结合现代法治精神、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优化社会治理模式,通过社交媒体加强与群众的沟通互动,使用智慧法庭和在线调解平台提高调解效率,在解决邻里纠纷或社区治理的同时逐渐延伸到网络空间、环境保护、公共安全等新的社会治理领域,重心不断调整,不断注入新元素,赋予新内涵,治理理念和治理精神进一步得到丰富发展,既保持了原有的接地气、贴民心、解民忧的特点,又进行了一系列更新和升级,形成了如今具有鲜明特色的基层治理法宝。历经60余载,在变与不变中,其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法治思维、坚持走群众路线,实施“三治融合”的实质和“以人为本,团结大多数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宗旨以及对公平正义追求的初心没有变”。“经国序民,正其制度”。新时代“枫桥经验”已被写入党的二十大报告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五中全会、六中全会重要文件,在新时期承载着中国法治现代化新的价值期待和法治愿景,获得了更丰盈的理论诠释,成为当下基层治理最重要的方法指引。

(四)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习近平法治思想领航法治中国建设阔步向前,谱写了“中国之治”新篇章,开辟了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与实践的新境界[5],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最新成果,其立足新时代历史方位、基本国情和国际环境,总结了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法治实践经验,所蕴含的丰富内涵和法治思想科学回答了在新时期为什么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发展什么样的新时代“枫桥经验”、怎样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等一系列治理难题[6],为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创新发展提供了政策依据、理论基础和实践指南,不仅指明了深化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路径,而且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行动纲领。新征程上,我们必须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灯塔定向领航,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这一基层治理经验上升为普遍的法治规则,继续发扬其在社会治理中的独特价值和作用,总结转化为国家和社会治理中具有普遍意义的法治遵循,赋予“枫桥经验”新的生机和活力,力促其在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实现新的突破和发展,汇聚磅礴的法治力量,为社会治理提供良法依据,为“中国之治”保驾护航。

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法治理念

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法治化进程中形成了系统、科学的法治理念,既继承和发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又立足基层治理实践,赋予法治新的时代内涵。它以依法治国为核心,以执法为民为本质,以公平正义为价值追求,以服务大局为政治使命,并以党的领导为根本保障,构建了基层社会治理的法治化范式。这些理念不仅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优越性,也为全球治理贡献了中国智慧。

(一)依法治国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核心内容

新时代“枫桥经验”以法为国之权衡,时之准绳,强化法在基层治理中的引领和强制作用,将依法治国理念贯穿于社会治理全过程,各方位。崇尚宪法和法律权威,强调运用法律保障人民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大局服务。其核心是强调一切社会治理和纠纷解决都必须在法律框架下进行,政府决策和用权要依法进行,保证政策和措施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讲究司法公正、执法文明,使每个人都能在法治的红利下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依照“小事依规,大事依法”的原则调处矛盾纠纷、化解矛盾冲突,注重民意的反映和民众的建议,鼓励社区居民的广泛参与和民主决策。

还利用现代信息通讯技术,如大数据、云计算等手段,提高社区服务效率和管理质量。充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村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社区调解组织,发挥居(村)民委会,民间组织等社会组织在处理小区邻里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作用。同时推动政府、法院、检察院、公安等政府力量共同参与社区治理,形成多方合力,真正做到自律和他律、刚性和柔性、治身和治心、人力和科技的统一,凝聚了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对法治社会构建的智慧。[7]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意味着要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推动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法治体系,创造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文明。

(二)执法为民是新时代“枫桥经验”本质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是我们党工作的最高裁决者和最终评判者,是阅卷人”。[9]“枫桥经验”历经六十余载仍能穿越时空的迸发强大的理论感召力,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始终把站稳人民立场、尊重人民首创、依靠人民群众,集中人民智慧,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治理的初心和使命,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在实践中尊重人民群众的法律主体地位,尊重和保障人权,切实维护公民的各项合法权利,做到便民利民,强调执法工作要服务于人民群众,执法过程和执法方式符合法定要求。保障人民群众权益,满足人民群众的合理需求,增强人民群众对执法工作的满意度和认可度。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过程中,有不少地方大力推广人民群众安全感第三方评估和满意度公开测评,利用新闻舆论监督团等做法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参与度和评判度,让人民群众做法治建设的最终评判者,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例如一些地方推出的“社区议事厅”“乡贤参事会”等群众议事机构,涌现出“朝阳大妈”“乌镇管家”“红枫义警”等一大批执法守护者,协助解决社区问题,提供必要的执法服务和帮助,实现了治理的民主化和法治化,促进人民群众权益的平等实现,确保人民群众的权利得到合法合理维护和实现。

(三)公平正义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价值追求

公平正义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人类社会千百年来孜孜以求的理想目标,也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价值指引,更是实现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前提。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公平正义是我们党追求的一个非常崇高的价值”。[10]129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实践中,强调社会公平的重要性,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确保法律的公正执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保障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推动公平正义的实现。所以说,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就是要通过畅通群众心声和诉求表达通道,利益协调渠道,权益保障门道,把公平正义延伸到群众身边;坚决打击破坏公平正义和法治生态的不良行为,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于无形,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深化执法办案监督管理机制改革,切实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要求落地落实,提高政法工作的法治化水平和执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件事情处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服务大局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政治使命

新时代“枫桥经验”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模式,始终将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作为根本政治使命,深刻体现了法治建设与社会发展的有机统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建设必须紧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而“枫桥经验”正是这一要求的生动实践。在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的过程中,“枫桥经验”不仅着眼于矛盾纠纷的化解,更注重通过法治手段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障民生福祉,使基层治理与国家战略同频共振;其服务大局的政治使命,还体现在其对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支撑作用上。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而“枫桥经验”通过党建引领、法治保障、多元协同的治理模式,有效提升了基层治理效能,为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提供了可复制的经验。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12]“枫桥经验”通过推动基层民主协商、法治宣传教育等方式,增强群众法治意识,夯实国家长治久安的社会基础,使法治真正成为服务大局的稳定器和助推器。深层次看,“枫桥经验”服务大局的法治实践,超越了传统“维稳”思维,将法治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实现了“维稳”与“维权”、“活力”与“秩序”的辩证统一。

(五)党的领导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根本保证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13]党的领导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处于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是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障。纵观“枫桥经验”发展历程,其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将党的领导贯穿于基层治理各个角落,确保基层法治建设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可以说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是“枫桥经验”久经考验而长盛不衰的核心密码和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也是推动社会治理创新、实现公平正义的关键力量。新形势下,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和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全局考虑,高度重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开创依法治国建设新征程。正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才能越走越宽阔,相关的政策和纲要才得以制定完善,指导思想才得以贯彻落实。这要求我们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必须把党的领导贯穿于基层社会治理的全过程、各方面,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带头作用,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和党的政治优势;健全和完善基层治理规则和议事决策机制,加强党员的法纪意识,推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党的纪律处罚制度和监督监察体系,充分发挥党依法执政对依法治国的核心和关键作用。

三、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法治逻辑

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法治逻辑,深刻体现了基层社会治理的系统性、主体性和实践性特征。从系统视角看,它通过法治方式整合多元治理资源,构建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从主体论维度出发,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让人民群众成为良法善治的推动者和受益者;从实践高度审视,它以“基层之治”夯实“中国之治”,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独特优势。

(一)系统性:以法治方式构建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

新时代“枫桥经验”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其系统性集中体现在其以整体性思维构建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创新实践中。这一特征源于对基层治理复杂性的深刻认识,即基层社会矛盾具有多维性、关联性和动态性等特征,需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进行整体性治理。系统看,“枫桥经验”构建了一个包含多元主体、多重机制、多种手段复合型的治理系统。多元主体治理上,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七位一体”治理格局;多元机制构建上,建立了源头预防、排查梳理、纠纷化解、应急处置的全链条矛盾化解机制;多元手段运用上,实现了法律规范、道德教化、村规民约、科技手段的协同发力。这种系统化治理模式打破了传统治理中“条块分割”的局限,使各类治理要素形成有机统一的整体。这种系统化治理模式在实践中展现出显著优势。一方面,它通过法治方式整合了原本分散的治理资源,形成了治理合力。另一方面,它通过制度化渠道吸纳了社会力量参与治理,增强了治理效能。更重要的是,这种系统化治理使基层社会形成了良性的自我修复机制,实现了从被动维稳向主动创稳的转变,为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可复制的实践样本。

(二)主体性:让全体人民成为良法善治有力的推动者

习近平在《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强调“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打江山、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的心”;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15]

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主体性法治逻辑,深刻体现了“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这一根本理念。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这一基本原理在基层治理领域表现为人民不仅是法治建设的受益者,更是法治实践的参与者和推动者。“枫桥经验”的创新之处就在于通过制度化渠道和法治化方式,真正实现了人民群众在基层治理中的主体地位,真正做到了立法为了人民、实施为了人民、治理依靠人民,造福为了人民。从实践层面看,这种主体性特征主要表现为三个维度:在治理权力配置上,通过基层民主协商机制确保人民群众对公共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在治理过程参与上,构建了人民调解、乡贤参事会、百姓议事厅等多层次参与平台;在治理成果分享上,建立了以人民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评价体系,使治理成效真正惠及全体人民。这种主体性建构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治理中“政府主导、群众被动”的参与模式,形成了“人人参与、人人尽责、人人共享”的良性治理生态,为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基层的贯彻落实提供了生动样本,使人民当家作主在基层治理中得到具体而真实的体现,有力的推动了社会各界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格局,为“良法善治”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枫桥经验”最根本的特点就是充分发挥了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这正是其历久弥新、永葆活力的关键所在。

(三)实践性:以“基层之治”夯实“中国之治”

“枫桥经验”发源于基层,实践于基层,将治理重点和治理力量下沉到基层,紧密结合中国的社会条件和历史文化,充分发挥德治,法治和群众自治的作用,通过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将法治精神、法治方式深度融入基层治理实践。在价值取向上,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相统一,把解决基层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作为法治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方法路径上,强调因地制宜和制度创新相结合,鼓励基层在法治框架内探索各具特色的治理模式,通过激活基层治理单元,打通了国家治理的“最后一公里”;在成效检验上,建立以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标准的评价体系,确保法治建设真正落地见效,通过积累基层治理经验,为国家制度创新提供了丰富养料。这种实践性品格使“枫桥经验”超越了单纯的工作方法层面,上升为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治理哲学,有效解决了基层社会的矛盾和问题,集中体现了“治国安邦重在基层”的治理智慧,实现了国家治理体系的“末梢激活”和治理能力的整体提升,使“中国之治”全面深入地覆盖到社会的各个领域和层面;更加精准、有效、稳定、可持续的解决社会治理难题,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坚实的基层支撑,展现了中国共产党依据国情制定治理策略的智慧和能力以及对自身治理路径的自信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优势、制度优势和治理优势,尽显“中国之智”。在新时代得以大力推广和实施,也是向世界展示中国治理模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通过对这一经验的国内外交流,展示了中国在社会治理领域的创新与成就,增强了国际社会对中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认知和认可。

四、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法治价值

新时代“枫桥经验”是奋斗在基层劳动人民理性认识的升华和中国共产党人基层实践的智慧结晶,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抓手和重要载体,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的典范,其蕴含着丰富的法治价值内涵。从理论维度看,它丰富发展了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思想;从实践层面看,它探索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基层法治模式;从文化视角看,它培育了富有生命力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从制度建构看,它推动了中国特色法律规范体系的完善。

(一)丰富了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思想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16],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法治保障方面立足中国的国情和治理需求,通过法律教育、法律服务和法治建设等手段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强化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将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于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在服务群众方面,以人民为中心,提供更加精准便捷的公共服务,强化政府服务水平和公共服务供给能力。重视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的供给,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在党建引领方面,以党的领导为根本保证,严格强调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引领作用。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重视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服务意识,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了有力的政治保障。在防治结合方面,依托党组织联合多方资源和力量参与社会共治模式,激发社会组织、志愿者和企业家等共同参与预防和解决矛盾的策略,力求在矛盾萌芽阶段进行有效处理,推动了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一个缩影和典范,新时代“枫桥经验”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思想的成功探索,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层治理模式在法治领域的成功尝试和智慧展现,进一步证明了依靠人民群众强化基层治理在中国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反映了中国共产党在新时代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构建法治强国的决心和智慧。

(二)创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层法治模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层法治模式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框架下,针对基层社会治理实际需要而形成的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实践和治理机制。这一模式深植于中国广泛而复杂的社会土壤之中,旨在通过法治手段有效解决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问题,推动社会和谐稳定,其核心在于结合中国国情,贯彻执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同时注重发挥社会主义法治的指导和服务功能。从“枫桥经验”到新时代“枫桥经验”,其发展见证了中国法治现代化的历史进程,实现了党的治理理念和治理方式的重大转变,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跃上了新台阶、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新境界;其之所以生生不息,在不同时期持续发挥重要作用,原因之一是“贵在实践,重在创新”,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社会治理方面提供一种全新的治理模式和实践方法,将法治现代化延伸到基层组织的神经末梢,为基层治理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和思路。其创新具体体现在:首先,将党的领导与基层治理紧密结合,不断强化街道党工委和社区党组织对辖区内党建工作的统筹功能,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通过党组织的领导、参与和指导,推动基层治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同时强调政府在基层治理中的管理服务作用,充分发挥政府在资源配置、政策制定,便民服务方面的作用,确保基层治理的顺利开展。其次,以人民为中心,广泛凝聚社会各界力量,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注重民众参与,依法发挥基层民主自治功能,确保村(居)民对相关治理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切实反映群众意愿,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让群众真正成为基层治理的参与者、受益者和评判者。再次,与时俱进,实现社区治理的智慧化和现代化,建立和完善基层社会组织网络、鼓励运用信息技术和智能技术,建设数字化的治理平台,进一步发挥信息技术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充分发挥智慧平台满足多元主体需求、将公共服务的可及性与回应性放在首要位置,着力推进信息的共享互通,提升信息的使用效率,实现精细化管理和智能化服务。“枫桥经验”的成功,不仅在于它深入人心的法治理念和广泛参与的社会实践,更在于其与时俱进的创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基层法治模式,这些都是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动力,为新时代社会治理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样本。

(三)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法治文化是指一个国家或民族在长期的法治建设中形成的一种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以管辖内人民群众的法治思维、法治习惯及法治素养为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框架下,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核心,根据中国的国情和历史文化传统,通过法治建设和实践而形成的独特法治文化体系。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理念、目标、原则和实践成果,体现了中国社会的价值追求、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新时代的“枫桥经验”在继承和发扬传统经验的基础上,更加注重法治精神的内化与实践,不断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发展。在社会治理中强调建立健全法治体系,包括立法、执法、司法等环节的改革和完善。鼓励政府、社会组织、企业以及个人的行为要合规合法合情合理,在法律法规下开展活动,维护社会秩序和活动,培养公民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意识和行为习惯,让基层社会法治文化依赖于国家推进的同时逐渐转变为群众自觉的法治习惯。进一步创新发展了社会基层法治文化共同体,尤其是“软法治理、柔性化解、源头预防、人民主体”的法治理念,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民为邦本、德礼化民、和合、无讼”等法治文化。[17]这种法治精神文化不仅加强了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的培养,也促进了法治体系的健全和法律规范的有效实施,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发展积累了丰富的理论基础和文化底蕴。

(四)加快完善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软硬并施的法律规范体系

新时代的“枫桥经验”加快了我国法律规范体系机制的改革和完善,实现了软硬并施法律规范的有机结合和互补。在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软硬并济的法律规范体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主要表现在对软法的定位、对硬法的制定完善以及法律监督方面。在软法的定位和作用方面,新时代“枫桥经验”将其作为法律的补充手段,通过引导、教育和自我调节等非正式的调解机制和预防性政策,如调解委员会、矛盾纠纷防治中心等,主动排查和解决矛盾,强调社会矛盾的源头治理,有助于提升公民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标准,使得法律规范更易于被社会接受和遵守。同时加强对软法的监管和执行,提高软法实施的科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使其更灵活地应对新情况、新问题,有效填补法律空白。在推动硬法的制定和完善方面,新时代“枫桥经验”注重立法工作,主张根据时代发展和社会需求及时修订和完善法律制度,使法律规范能够适应社会变革和发展需要,推进法治的适应性变革,为基层治理提供具体的法律依据和保障。在健全法律监督机制方面,强调执法和司法的监督,确保法律规范的严肃执行和公正实施,尤其是加强对法律规范执行时的监督和检查。总体上,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丰富了软法治理的基层实践,开辟了推进良法善治的新视角。对提升我国法律规范体系的科学性、系统性和有效性起到非常大的作用,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下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五、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法治启示

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实践探索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重要的方法论指引和实践启示。深入总结“枫桥经验”的法治启示,不仅有助于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更能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路径。这些启示涵盖法治理念培育、矛盾化解机制、多元治理模式、协同共治格局以及规范体系构建等多个维度,共同构成了新时代基层法治建设的行动指南,对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牢固树立法治思维法治思维是以法治为价值追求,以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为依据,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一种思维理念,是法信仰的一种。美国学者铂尔曼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18]作为人类一种精神现象,法治信仰是法治社会建设的精神基础,并非主动或自动就能实现,它是在潜移默化中培育养成的,源自于信仰主体的行为实践。法治的核心价值在于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促进社会成员合法权利的享有,实现社会和谐稳定有序和国家长治久安。只有牢固树立法治思维,人民发自内心的崇尚法律、愿意依法办事,遇事找法而非找人,行使权利、表达诉求、解决纠纷用法靠法,才能最大限度发挥法律权威,破除法治化道路顽疾、为法治社会固本强基。“枫桥经验”历来注重法治宣传教育,通过“送法下乡”“送法入户”等普及违反硬法的惩戒警示,也非常重视宣传基层软法对人民价值的引领和道德规范约束,通过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普法活动有效培育了当地群众学法尊法守法习惯,在法治轨道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从整体上减少矛盾的纠纷,实现了“矛盾少、治安好、发展快、社会文明进步”的治理愿景。其实践证明,权责明确、程序规范、可预期性强的法治是基层社会治理的最佳选择,通过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才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的重要保障。因此,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尊法是关键、学法是保障、守法是目的、用法是归宿,要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法治社会建设的全过程,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推动法治思维和法治精神入心入脑力行,增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积极性、自觉性和主动性,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法治素质,让信仰法治成为一种社会风尚。

(二)防微治源化解矛盾,提高依法履职能力“消未起之患、治未病之疾,医之于无事之前”[19],从过去的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到今天的“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20],新时代“枫桥经验”在预防矛盾发生和防范纠纷升级上两手抓,既坚持抓末端、治已病,又坚持抓前端、治未病。[21]通过加强社区治理、完善早期预警机制、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方式,强调运用法律和社会规范,以及良好的沟通和协商机制来化解矛盾,减少对司法资源的依赖,既有效地减轻了司法系统的负担,又增强了社区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能力,提升了公共服务水平。新征程上,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需要将工作做在“事前”,将问题发现于“苗头”,将化解行动开始于“早期”,最大程度上把风险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实现矛盾纠纷的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减少诉讼增量[22],做到“以前治后”“防微治源”处理人民内部矛盾。[23]为此,还需要加强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和执法能力培训,健全领导干部依法履职考核机制,用制度提升领导干部解决问题、依法办事的能力,使其将公正严明深植于心,做到用法律身,用德律心,自觉厘清权力边界,让权力行使在阳光下,将邻里乡村和居民家门口纠纷“小事”办好,将党的温暖送到群众心坎上,不断提高党政干部敏锐的洞察力、高超的判断决策能力、出色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坚定的执行力。

(三)德治、自治、法治相结合,提升社会治理水平

《论语》曰“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强调君子之德教化民众的重要性。古代先贤在治国理政中,提倡“德法互补”“德主刑辅”“德礼化民”以实现海晏河清,天下太平的政治抱负;现代志士仁人用德治牵引法治,用法治保障自治,在法治框架内综合运用教育、帮扶、明理三管齐下,达到以情动人、以理服人,以法治人的目的,建设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的美好社会,确保平安中国建设。德治、自治、法治三者相互独立又紧密联系,在发挥“德治”与“法治”治理优势上,古人今人想法做法何其相似。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要以德治为先导,自治为基础、法治为保障。[24]道德作为社会治理的基石,历来被统治者所重视,以德服人,以德治心,通过德治进一步约束其外在行为,教化人民行事符合公序良俗,通过教育引导、文化传播等手段,提高公民的道德水平和自我约束能力,促使社会成员在内心认同的基础上遵守社会规范。这样大大减少对外在强制力的依赖,减少治理的硬成本,增强社会的内在凝聚力,实现社会治理的软性化、人性化,从而实现社会治理目标;自治强调的是基层社会组织和个人在社会治理中的主体地位和积极作用,通过发挥社区、村庄,社会团体,基层党组织等基层组织的自治功能,激励和鼓励居民参与到社会治理中来,利用他们对本地社区的独特了解和需求,实现更加精准和有效的管理;法治为社会治理提供了明确的规则和制度保障,确保了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公平正义,在社会治理中发挥最根本作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以法律为准绳,塑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和法治氛围。德治、自治、法治“三治融合”推动具有中国特色的情理、法理一体实施体系,既克服了法条主义机械的司法观,又防止因情理使用不当而损害公平正义,提升了基层社会治理水平。[25]所以,中国的国家治理现代化更适合德治基础上,自治范围内的法治。

(四)共建共治共享一体化,提升基层治理效能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26]在基层治理中,这意味着要打破信息孤岛,推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治理网络构建,强调政府、市场、社会等各方面资源的整合和优化配置,实现社会治理的参与性、协同性和效益性,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治理体系,实现政策、资源、信息等的有效整合和流通,提高治理的整体效能和响应速度。《淮南子•氾论训》曰“治国有常,利民为本”。共建共治共享从主体、路径、目标三方面回答了社会治理需要依靠谁开展,如何开展,为谁开展的问题,其核心是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群众路线,把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本质是密切联系群众,走群众路线,坚持社会治理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包含了对全体人民共同意志的遵从、合法权利的肯定、根本利益的维护,体现了社会治理的内在逻辑。一花独放不是春,万紫千红春满园,所以,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要顺应时代发展要求,通过系统性、整体性的规划和协调,形成覆盖社会治理各方面、各层级的综合治理格局,以共建为基础,共治为关键,共享为根本,从人民群众中凝聚共建力量,汲取共治智慧,和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让人民群众成为社会治理的最大参与者和最终受益者、实现人的全面可持续发展,实现政府治理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解决新形势下社会治理难题,打造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格局下的“东方模式”。

(五)软法硬法刚柔执法,构建混合法治模式软法是相对于硬法而言,非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但有实际约束力的行为规范和规则,而硬法是指经过严格的立法程序,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反应统治阶级意志、发生纠纷或进行诉讼时必须依据的规范总称,优势在于其明确性和强制执行力,能够确保基本的社会秩序和法律的严肃性。从我国的法治化进程看,软法的灵活性和指导性在弥补硬法不足、促进社会进步和公民自治、培养公民主体意识、减少执法成本,解决公共问题、实现公域之治等方面必不可少。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需要构建硬法与软法功能互补、刚柔相济、软硬兼治的混合法治模式。[27]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就是要坚持“硬法”与“软法”兼施,把现代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融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各类社会规范,进一步促进党纪国法与村规民约、行业规章相互贯通,相辅相成,构筑多元规范治理体系和多元解纷机制。[28]新形势下,不断健全基层治理准则、守则、条约等软法规范,加强对基层软法规范的修订完善,探索硬法规范通过软法柔性手段实施体制机制,加快森严单一的硬法体系向软硬交错混合体系进化;同时积极探索灵活多样的执法手段和动态适应的调节方式,健全刚柔并济的行政执法体系,既要对违法行为采取坚决、严格的措施,维护法律的权威,展现“刚”的一面;又要对于一些边缘性、争议性的行为,可以采用更加灵活、人性化的执法方式,如谈话提醒、教育矫正等,体现“柔”的一面。通过情境化、个性化的执法策略,既保障了法律的严肃性,又体现了法治的人性化和温情,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既有威严又包含关怀,使“柔性执法”释放“刚性力量”,提高法治的有效性和适应性,促进社会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六、结语

《韩非子•有度》曰“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从实践价值来看,“枫桥经验”的创新探索为全球治理贡献了中国智慧。它打破了西方治理理论的局限,创造性地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于基层治理实践,实现了秩序与活力、维稳与维权的辩证统一。特别是在数字化时代背景下,“枫桥经验”与新技术深度融合,催生出“智慧治理”新形态,为基层治理现代化开辟了新路径。在全面依法治国新征程下,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从中国实际出发,回应时代需求,将“平安大家建、矛盾柔性解、风险源头治”的枫桥式法治理念持续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进一步夯实基层法治根基,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不断开创法治中国建设新局面,方能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面向未来,新时代“枫桥经验”仍需在守正创新中持续发展完善,将“枫桥经验”蕴含的治理智慧进一步转化为制度优势,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坚实的治理支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筑牢治理根基。

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乐山实践研究

治国安邦,重在基层。基层作为现代社会治理体系的“神经末梢”,是国家与人民群众联系最为紧密的关键节点。只有把基层的事解决好、把群众身边的问题解决好,人民才能安居乐业、社会才能安定有序、国家才能长治久安。

“枫桥经验”源自基层、根植基层,穿越60多年的历史时空,从一地破题到全国推广,已成为基层治理的一面旗帜。2020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考察时指出:“要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把党员、干部下访和群众上访结合起来,把群众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规范起来,让老百姓遇到问题能有地方‘找个说法’,切实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1]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2],及时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凸显了“枫桥经验”在当代社会治理中的作用。2023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考察时强调,要坚持好、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3],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这是向全党传递出鲜明的信号,要继续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实践推广,夯实“中国之治”的基层基础,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不断书写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的两大奇迹。

一、问题提出与文献综述

“枫桥经验”诞生于浙江诸暨,形成于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是土生土长的中国智慧、东方经验,是我国创造社会长期稳定奇迹的重要法宝,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其为当今中国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了现实可行的实践样本。

“枫桥经验”的核心要义是“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4]。它的显著特点是:多元主体、多元参与、多元文化、多元价值、多元规则、多元评价。进入新时代,“枫桥经验”被赋予了新的科学内涵,即:坚持和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在党的领导下充分发动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解决群众自己的事情,做到“服务不缺位、平安不出事、矛盾不上交”,实现政府决策科学化、社会治理法治化、社会服务高效化,进而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新时代,矛盾的特点、矛盾的对象和工作的手段都发生了新的变化,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如何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矛盾纠纷就地预防化解,不仅是一项系统的实践工程,而且是一道摆在我们面前必须回答好的理论命题。

已有研究主要围绕“枫桥经验”,从时间维度上看,有的研究侧重于历史角度,关注“枫桥经验”的发展脉络;有的侧重于新时代,关注“枫桥经验”的制度探索和理论创新。从研究的关注点维度上看,有的侧重于治理主体;有的侧重于治理理念;有的从不同的学科角度出发开展研究;有的对治理路径进行探索;有的从“方法模式”进行探讨。可以说各有千秋,各有特点。景跃进(2023)指出,新时代“枫桥经验”是中国式现代化这一总符号在基层社会治理领域的显现,它包含这个体制的基本原则和要素,因而具有跨越发展阶段的普遍性,也使得“枫桥经验”的话语建构具有极强生命力[5]。杨开峰(2023)认为,进一步发展“枫桥经验”特别要处理好社会治理与经济治理的关系,也就是社会与市场的关系[6]。余潇枫(2023)指出,“枫桥经验”60余年来始终保持人民性、参与性、创新性特色,新时代“枫桥经验”为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了样本,即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要坚持“以人为本”“以多数人为要”[7]。高其才等(2022)从社会学视角出发,讨论了“枫桥经验”在乡村基层自治中的体现,指出需要从村组内外部协同用力,才能以村规民约为依托,发挥“枫桥经验”在预防化解纠纷中的积极作用[8]。金伯中(2023)认为,预防化解矛盾风险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导向,把服务贯穿于预防化解矛盾风险的全过程[9]。任勇(2023)指出,要将党的群众路线与数字治理新技术新手段有机结合起来,更加重视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数字治理[10]。王朝霞(2023)认为,“矛盾不上交”作为土生土长的基层治理理念和实践经验,具有三重意蕴:“就地化解、纠纷不上交”的属地治理;“疏导调解先行、不轻易成讼”的柔性治理;“苗头遏制、纠纷不激化”的风险治理[11]。杨力(2024)认为,数字化拓展为纠纷解决提供了新形态——“数字枫桥”,塑造了新型的法治模式[12]。包治国等(2025)认为“枫桥经验”蕴含着丰富的优秀传统文化底蕴,体现了中华民族的文治精神[13]。

我们认为,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第一,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使党的领导这一政治优势充分转化为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强大效能。第二,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以人民为中心,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第三,要以“就地解决矛盾”为目标导向,坚持依法办事,把基层一线作为化解矛盾纠纷主阵地,实现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不上交矛盾,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第四,扭住关键重点,实现五个“着力抓”。即:着力抓预防控源头,坚持关口前移,聚焦突出问题,努力消未起之患、治未病之疾;着力抓调解促联动,推动形成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各类调解优势互补、有机衔接的工作格局;着力抓法治优信访,确保群众诉求依法按程序反映、按政策解决;着力抓基础强支撑,坚持科技赋能,扎实推进集约化平台建设;着力抓落实聚合力,形成齐抓共管局面。

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乐山实践

为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四川省乐山市各县(市、区)坚持守正创新,因地制宜开展了一系列探索与实践,取得诸多成效。

(一)立足“预防”,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实现“被动应付”向“主动出击”转变

全市以矛盾纠纷“大起底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和社会治安领域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为抓手,健全全覆盖排查机制,整合资源力量,广泛组织发动基层政法委员和村(社区)干部、网格员、人民调解员、“红袖标”等群防群治力量,充分发挥其“人头熟、情况明”的优势,采取线上线下方式深入村(居)小组、小区楼栋等最基层单元,常态化滚动排查各类矛盾纠纷,逐一梳理登记,建立台账,确保风险隐患第一时间发现。峨眉山市城东社区开展梳篦式全域排查,通过召开“坝坝会”、开展“大走访”、发放“社情民意卡”等方式,发动社区“7+N”解纷队伍,采取蹲点“挖”、线上“采”、信箱“收”、问卷“征”、群众“提”等方式,全方位了解居民诉求,建立住户、小区、商铺矛盾纠纷“三本档案”,实现矛盾纠纷“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置”。健全全角度预警机制,实行村(居)民小组每日、村(社区)每周、乡镇(街道)每半月、县(市、区)每月开展矛盾纠纷分析,根据当事人情况、涉及区域范围、延续时间、财产损失、冲突程度、到省进京信访风险、纠纷激化风险等情况进行综合研判,运用“红、橙、黄”三色预警机制进行分级处置,推动案结事了。健全全方位解纷机制,建立乡镇(街道)司法所、公安派出所、律师事务所、人民法庭和综治中心“三所一庭一中心”衔接联动化解矛盾纠纷机制,深入推进基层法律服务,全市所有行政村(社区)全部配齐“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司法所、派出所与专职律师采取“坐诊+巡诊”等方式共同参与化解基层涉诉涉访案件,引导信访人通过诉讼途径依法维权,综治中心协同相关部门做好心理疏导、教育稳控、关爱帮扶等工作,近3年来全市96%以上的矛盾纠纷得到成功化解。

(二)立足“调解”,矛盾纠纷化解实现“单枪匹马”向“联合作战”转变

全市发挥党组织“一核”牵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作用,推动资源向基层延伸,通过党建带群建、群建带社建,充分统筹整合党政机关、群团组织、社会、市场、群众等多方力量,各尽所能,形成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强大合力。全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和重点行业均实现了人民调解全覆盖。建立健全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点上开花”的立体化调解格局,纵向建成市、县、乡三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中心和村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室,整合人民调解、公共法律服务、诉讼服务、信访接待等功能,为当事人提供“一条龙”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方案,推动矛盾纠纷“一站式接收、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峨眉山市坚持资源整合、力量聚合、信息汇合,夯实“一站式”解纷平台阵地,全面融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诉源治理、检察服务、法律援助、网格化服务管理5个中心,协调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中心、政协“有事来协商”等6个平台以及交调委、医调委、婚调委等8个民调组织入驻中心,设置法律咨询、调解等10个功能室,实现“多中心”实体化运行。横向拓展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领域,提高交通、劳动、医疗、物业、退役军人事务等重点行业、重要领域人民调解组织覆盖面,建立住建、保险、广告、进出口贸易、知识产权等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委员会11个,探索人民调解服务互联网消费、共享经济、快递外卖、网约车等新经济新业态领域。根据景区、城区、山区、园区、彝区“五区”特点,打造“嘉园‘枫’景·近邻社区”化解物业纠纷、“海棠花开·少家邻”化解家事纠纷、“云上金顶”化解旅游纠纷、“50+”调解队伍、“橘博士”调解室、小凉山“德古”调解等凸显地域特色、人员特点、行业特征的调解品牌。9个公安派出所、15个司法所成功创建省级“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和“枫桥式司法所”,118个村(社区)获省级“六无”平安村(社区)命名,沙湾区、金口河区、峨眉山市、犍为县、夹江县、井研县6个区县获评四川省平安建设先进县(市、区)。矛盾纠纷化解率连续3年保持在96%以上,“八类严重暴力犯罪”、“两抢一盗”、命案发案、治安案件较3年前分别下降10.66%、38.89%、8.33%、20.00%。

(三)立足“法治”,推动矛盾纠纷实现“化得了”向“化得好”转变

全市各县(市、区)以“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为理念,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市中区以人民调解为主,推动17个镇(街道)、195个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全覆盖,规范化率达100%。组建少年家事纠纷化解团队,聘请婚姻家庭·少年家事人民调解员开展家事案件诉前调解,做到“论法理,讲道理,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以爱暖人”;充分发挥行政调解优势,督促公安、民政、卫健、市场监管等重点部门带头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组成专职调解员队伍,负责在调解中释法明理、定纷止争;在学校、社区建立法治指导服务站,通过法治副校长、“乐法妈妈”信箱、“乐法妈妈”法治讲堂等载体,开展法治宣讲、法律指导、家庭教育指导等工作;“海棠花开·家”特邀调判队伍定期入驻人民法院,参与家事纠纷诉前调解,制发制式《离婚生效证明》;“海棠花开·邻”以邻里纠纷为基准,推出“两所一庭”一站式矛盾纠纷联调,依托“三官一律下基层”活动巡回调解,累计受理涉邻案件856件、调撤700件;打造5个法治小区,建设“习法小屋”等矛盾纠纷调解前沿阵地,化解涉物业矛盾纠纷3件;打造上中顺法治文化示范街区,依托“心连心·邻里中心”开设法治诊所,为游客解决法律问题1万余件;打造嘉州工业法治园区,组织律师、法官、调解员等调解涉企矛盾纠纷858件,审查劳动合同136份;大力推广诉调对接、诉调联动,减轻当事人诉累,在法律的框架下实现纠纷合理解决。峨眉山市延伸设置黄湾游客中心法官工作站,清音阁、万年寺、雷洞坪3个矛盾纠纷联络点和峨眉山金顶矛盾纠纷调解室融合“云上金顶”线上解纷平台,综合运用“在线矛盾纠纷化解”“移动微法院”等线上“工具包”,推行“线上调”“掌上办”,实现中心、站、点、室实时互联互通。自中心建立以来,高效化解猴子伤人、滑竿摔伤等涉旅纠纷83件,游客就地维权时间成本降低75%①。

(四)立足“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实现“联动不强”向“共建共治”转变

坚持群防群治、联勤联动、统一调度,突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衔接。一是做实公调对接。实现案件的全流程协同联动,做到相互配合、相互支持。二是做实诉调对接。在市县两级人民法院及派出法庭设立诉前调解室,邀请调解员参与调解,建立“线上线下归口对接、业务职能环扣衔接”机制,实现信息备案、委托调解、“调解+司法确认”一条龙服务。三是做实检调对接。对于轻微刑事案件、民事申诉案件贯彻“能调尽调”的原则,由承办检察官和调解员采用“背靠背”方式调解,在机制对接的基础上实现效果的对接。四是做实访调对接。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要求,常态化开展“领导接访下访”活动,实行信访纠纷包案制度,包案领导包稳控、包调查、包处理、包化解、包归档。制定“访调对接”工作流程图、工作移交单、当事人接受调解须知、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协议书等操作规程、格式文书等,确保“访调对接”工作规范化。五是做实裁调对接。实施仲裁立案前、组庭前、开庭前、合议前、裁决前调解的“五前调解法”,即时掌握当事人诉求和调解意向,积极促成当事人进行快速调解,顺利化解纠纷,保障互利共赢,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比如峨眉山市突出多元共治。推行“党员+”解纷模式,充分发挥社区老党员经验丰富、德高望重的优势,搭建“板凳会”“圆桌会”沟通渠道,第一时间化解矛盾纠纷。推行“法官+”解纷模式,以“定时+预约”协同推进诉源治理,辖区法官定期“把脉会诊”辖区的疑难纠纷,邀请民宿、旅游、物业管理等行业协会共同参与;聘请专业人员为特邀调解员,开展诉前委派、诉中委托调解。推行“社工+”解纷模式,以社工站为平台,城东社区将20余名社工充实进人民调解员队伍,为群众链接诉讼、法律服务等资源,通过实施“嘉里人关爱”项目,上门为“一老一小一困”重点人群提供心理疏导、法律服务、帮扶救助等服务,切实把惠民暖心服务送到居民心坎上;推行工作日“马上办”、联村干部“领着办”、值班人员“流动办”工作法,提高矛盾纠纷化解效能,城东社区40%以上的邻里、婚恋家庭等小矛盾实现一次性就地化解。市中区联合辖区派出所、司法所出台《一站式矛盾纠纷联调工作方案》,构建“三所一庭一中心”纠纷联调新模式。小事不出社区,由网格员、调解员、审判员“三员”调和;大事不出镇街,由庭长、司法所长、派出所所长、副镇长“四长”共治,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积极融入“组织一贯到底、部门合力同心、群众广泛参与”的治理体系,充分调动小区党支部、业主委员会、社区志愿者、热心居民的积极性,构建“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治理共同体。

三、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面临的挑战

尽管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已取得诸多成效,但离人民群众“只进一扇门、快速解纷争”的新期待新要求,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短板。

(一)创新氛围“欠浓厚”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个别部门和乡镇(街道)、村组(社区)对新时代“枫桥经验”认识不够,主观上存在侥幸心理,对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认识不足,导致排查不够深入。二是风险评估不全面。针对具体矛盾纠纷,没有全面做到根据其性质、冲突烈度及矛盾纠纷当事人的性格脾气、行为习惯、思想状态等主要因素进行综合评估研判,导致防范措施不准确、针对性不强,未能达到从源头预防的工作要求。三是工作“墨守成规、按部就班”。探索小切口、小而实的经验做法还不到位,推出的特色品牌在典型性、成熟性、实效性、创新性上还不够。

(二)联动协作“未顺畅”

一是“四级排查”机制联动不够。一些单位没有按要求常态化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对深层次、隐蔽性的矛盾纠纷未能及时发现;对重点人员、重点领域的矛盾隐患排查调处不到位;职能部门之间联系不畅通、配合不紧密,导致排查不够细致,机制联动落实不力。二是诉讼与非讼化解矛盾纠纷衔接机制不完善。

“强诉讼、弱调解”的特征十分明显,审判压力居高不下,市县两级人民法院法官人均办案量远超人民调解员调解量。以市中区为例,2024年,市中区人民法院47名员额法官人均结案数299.85件,全区728名人民调解员人均化解案件1.15件,法官人均办案量为人民调解员调解量的260倍。三是县、乡、村三级“多中心”合一推进不平衡。场所分散、人员不足,有些县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中心无机构编制、专职工作人员等。截至目前,完成人员、场所等资源整合的县级中心仅2个、乡镇(街道)47个、村(社区)116个,分别占总数的18.2%、45.4%、23.3%①,力量配备弱化与矛盾纠纷总量居高不下的现状形成鲜明反差。四是乡镇层级未实现矛盾纠纷一口收集、全量掌握。特别是在涉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的矛盾纠纷化解上,由于衔接程序不完善、多方联动机制不健全,导致群众“进门多、解纷难,程序空转”。

(三)多元化解工作平台“待优化”

目前全市基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平台主要有四家:一是党委政法委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信息系统;二是人民法院的诉讼服务管理平台;三是公安机关的“四川e治采”信息系统;四是司法行政机关的人民调解管理系统。由于各家信息化系统建设标准不统一、参数设置不一致、功能模块不相同,进而引发三个方面的结果:一是基层用户端口无法进行数据融合,难以在一个信息化系统平台上实现信息互通、数据共享、资源共用;二是同一案件多系统录入、同一数据多方上报;三是数据统计重复,造成分析研判不够精准。另外,平台运行中还存在两个值得关注的问题:一是信息录入有选择,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没有在信息系统中应录尽录,特别是对没有明显外在表征、知晓范围相对有限、较难发现和多次发生仍未化解的矛盾纠纷尚未完全录入,只录入调解成功的纠纷案件信息;二是分流办理不够到位。

(四)专业化解能力“需提升”

一是部分人民调解员年龄偏大、文化偏低、法律水平不高;二是工作方式方法较简单,“重堵轻疏”,调解中往往凭老经验息事宁人,跟踪关注、回访问效不够到位;三是单一调解难奏效,特别是一些棘手案件由单一基层调解组织或人员调处往往难堪重任,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调解的质量和效果;四是少数基层工作人员把握运用法治原则和精神不到位,不能做到统筹兼顾、灵活处置,运用调解、仲裁、诉讼等法治方式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做得还不够。2024年以来,由镇村层级调处成功的矛盾纠纷仅占全市总量的49.1%。

四、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路径选择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就必须在“一核”引领下切实做到“预防在前、调解优先、运用法治、就地解决”[14],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一)坚持“一核引领”,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深根厚植

加强组织领导,发挥政治优势。各地党委和政府要把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大力提升矛盾纠纷化解能力摆在重要位置来抓,系统谋划推进,研究解决问题,提供保障支持。市县两级党委政法委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督办落实职能,协调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矛盾问题,督促指导政法单位各司其职、各尽其责。要加强与人大常委会、纪委监委等监督机构的沟通配合,强化对问题突出地区和单位的监督问责,推动各地各部门依法履职。

压实部门责任。市县两级政法机关要发挥专业优势和主责担当,把更多资源力量放在突出矛盾问题预防化解上。人民法院要贯彻新时代能动司法理念,依法有序推动诉源治理,不断增强诉前解纷效能;人民检察院要完善以检察听证促进纠纷化解等机制,促进相关民事纠纷妥善解决、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公安机关要实施主动警务、预防警务,强化矛盾风险监测预警处置工作,建立和畅通转办联动机制;国家安全机关要及时发现预警处置相关风险隐患,防范经济民生领域风险向政治安全领域传导;司法行政机关要强化对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等指导职能,提升前端预防、就地化解质效;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信访局)要将依法办理贯穿工作全过程,引导群众依法按程序反映诉求,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申诉求决类信访事项。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矛盾纠纷前端预防、排查预警、行政调解等工作,对职权范围内的矛盾纠纷和信访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程序及时妥善办理。

强化典型引领。结合地域社情、行业特点,积极探索各具特色的“枫桥式工作法”。要加大帮扶基层力度,打造一批“品牌调解室”,有效化解矛盾纠纷。要加大典型宣传推广,争取在全省乃至全国形成一批叫得响、管用务实的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成果。

严格考核问效。要把坚持和发展新时代

“枫桥经验”、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开展和实际成效作为平安建设考评重点,推动有关重大问题及时被列入党委和政府督办范围。要细化完善考评内容和指标体系,紧密结合实际精心制定基层政法单位考评指标体系,引导把更多力量放到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上。要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激励机制,对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因不履责不尽责导致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

(二)坚持“预防在前”,将矛盾消解于未然,将风险化解于无形

注重源头防范。要将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基础性工作,落实好医疗、就业、住房等各项民生政策。要严格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项目、重要措施要认真听取利益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不断提高决策质效。要统筹好维稳与维权的关系,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及时回应群众合理合法诉求,依法保障群众合法权益。要传承弘扬“四下基层”优良传统,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政法干警进社区入网格,主动听民声、解民忧,努力做到未诉先办。

坚持依法办事。坚持依照“三定”履职、依照法律办事、依照岗位职责落实,做到既不滥用职权也不玩忽职守。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提高依法办事能力。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综合运用司法建议书、检察建议书、公安提示函等方式,推动职能部门及时堵漏建制、加强监管,预防、减少社会矛盾的产生。要抓好全国执法司法专项检查反馈问题整改,结合贯彻落实《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纲要(2023—2027年)》,完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守防范冤假错案底线,防止因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引发社会矛盾。

强化排查预警。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健全落实矛盾风险重点信息滚动排查、分类排查、专项排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市、县、乡镇(街道)定期开展矛盾纠纷形势分析会商,严格落实风险预警提示、督办跟踪、通报问责等机制,防止出现重大涉稳事件。要紧盯金融、房地产等重点领域,聚焦流动户、拆迁户、移民户、婚变户、特殊人群“四户一群”和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重点人员、重点群体、风险点“四重一点”,开展全覆盖、无死角排查。要充分发挥网格员、楼栋长等贴近群众、熟悉情况的优势,及时发现矛盾风险苗头隐患。要加强对重点领域风险传导链条的梳理和主要风险指标的监测,实现精确预测、精准预警、精密预防。

(三)坚持“调解优先”,做到应调尽调、能调尽调,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1.完善调解体系。加强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确保依法设立、人员充实、制度健全、工作规范。提高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比例,优化确认程序,提升人民调解权威性和公信力。要优化行政调解体系,规范行政调解范围和程序,推动市场监管、道路交通、治安、生态环境、社会保障、城乡建设等行业部门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委员会,设立行政调解室、接待室,提升行政调解工作水平。要深化诉源治理,降低万人起诉率,提高诉前调解成功分流率及调解结案率。要推动在交通、物业、金融、医疗、住建、物流等纠纷易发多发行业及新业态、新经济领域建立健全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推动“行业纠纷行业解”。

抓实联动调解。要以解决非诉解纷力量分散、各自为政问题为突破口,全口径整合各类化解渠道,推进诉讼和非诉讼相衔接、多种化解方式相贯通。要加强各类调解的协调联动,推动形成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各类调解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调解工作格局。要坚持把调解、和解贯穿始终,行政复议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仲裁机构、相关行政机关、群团组织、信访事项受理办理单位要根据自愿和合法原则,鼓励引导当事人通过自愿和解、依法调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要加强调解与其他纠纷解决方式的衔接联动,进一步深化诉调、警调、访调、检调对接,形成整体合力。

2.推动多元参与。齐抓共管跑出多元解纷

“加速度”。要充分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律师协会等社会组织的独特优势,有效引导“五老人员”、法律工作者等社会力量深入参与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要发挥公益事业类、专业调处类、治保维稳类等社会组织作用,在食品安全、环境污染、医疗责任、校园安全等领域,探索通过市场机制助力风险防控和矛盾纠纷化解新模式。要创新群众激励引导手段,在基层推行平安建设公益积分机制,定期评选先进典型,总结推广成功经验,调动群众积极性。要认真落实四川省见义勇为工作会议精神,抓好示范引领强表彰、依法依规强保护、向善向上强宣传、共建共治强联动、高质高效强统筹等重点任务。

(四)坚持“法治为本”,实现定纷止争

推进化解理念法治化。注重法治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中的关键作用,坚决摒弃“花钱买平安”等错误观念,引导群众正确行使权利,依法理性表达诉求,通过法律渠道解决矛盾纠纷,逐步转变“信上不信下”“信访不信法”的错误思想。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将德治作为固本培元之举,引导群众“守法明理、克己礼让”,培育形成和睦谦和、向上向善的社会风气。

推进化解流程法治化。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制度,厘清“一站式”解纷工作流程和运行规则,依法推进矛盾纠纷的排查、分流、处置、回访等流程,加强闭环管理,严格依据事实、法律公开公正处理,推动形成运用法律手段、通过法律渠道、依照法律程序表达诉求、维护权益、化解纠纷、保护权利的社会氛围。要完善首问负责、限时办结、责任追究、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等制度机制,健全投诉举报制度,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运行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

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深入推进市中区信访法治化试点,坚持定期调度、市区联动,聚焦“五个法治化”和试点工作任务清单,加快形成一批试点成果。要依法履职,健全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落实、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协调、信访部门推动、各方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通过常态化开展专项整治和治重化积,减少信访存量;通过依法决策、依法履职、依法办事,从源头上控制信访增量;通过在日常接访下访中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遏制信访变量。要规范流转,在信访事项办理全过程逐一明职责、明程序、明时限、明要求,落实好“四个讲清楚”。对依法终结的信访事项,要做好信访人的疏导教育、矛盾化解、帮扶救助工作,坚决防止因“不受理”“流转慢”“无人管”引发重复信访、信访积案和激化矛盾。要强化信息支撑,通过业务全覆盖、信息全录入、数据全共享、办理全公开,确保每件信访事项都在网上全程留痕迹、时时可追踪。要精准问责,加强对引发信访问题责任的追究,推动信访监督、巡视巡察、政治督察、干部监督等常态化开展,建立相关部门间线索沟通移交机制,及时通报追责情况。要守住秩序,对借信访之名图谋不法利益、扰乱正常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人员,严格按照《关于依法处理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依法处理、坚决打击。

(五)坚持“基层为要”,提升基层治理现代化水平

规范基层平台建设。推动市矛盾纠纷调解中心与市行政争议多元化解中心、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体化运行,县乡两级以综治中心为依托,整合“多中心”资源力量实战化运行,村级矛盾纠纷调解室加强规范化运行,构建市县乡村四级联动解纷机制。市一级要制定全市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统筹工作力量、完善场地布局、强化业务培训,把综治中心打造成整合社会治理资源、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的重要工作平台;县(市、区)一级要发挥指挥部、参谋部作用,做好指挥调度、资源整合、诉调对接、督查督办、数据汇总研判和网格化管理考核等工作;乡镇(街道)一级要发挥平台作用,在直接排查化解矛盾风险的同时,统筹派出所、司法所、法庭、检察室等基层组织和网格员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和风险问题;村(社区)一级要发挥阵地作用,依托村“两委”、驻村干部等力量,及时化解矛盾风险、上报数据信息。将过去建在社区(村)的评理说事点、人民调解室、社区(村)警务室、信访工作调解站点等统一整合为“零事故、零案件、零纠纷”工作室,实行人员、空间和机制全面融通,打破业务壁垒,统合重复职能,变“多头接办”为“一站式”服务。

强化科技支撑。联通数据资源,推动与市心连心服务中心12345热线数据、公安非警情数据、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矛盾纠纷数据等互通共享,定期进行统计分析,强化研判预警,推动及时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探索实行矛盾纠纷“一案一编码”,打通系统壁垒,整合手持终端信息数据,实现一次录入、数据复用、一键推送,提升基层纠纷排查预防能力。统一数据标准,升级优化全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信息管理系统,开发微信小程序,推动矛盾纠纷受理登记、审核分流、处置反馈、跟踪督办、考核问效等全过程网上闭环流转管理。

要深化数据应用,推动诉前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信息与诉中各环节涉案涉稳风险信息的动态推送共享,实现线上线下联动解纷。

充实基层政法力量。要把基层基础工作置于优先发展地位,将关口前置、防线下移,更好增强基层实力、激发基层活力、提高基层效率。要结合实际优化警力布局,通过多种方式充实基层政法单位人员力量,推动政法力量向基层下沉、向社区前置、向矛盾纠纷产生链条的前端延伸,在诉源治理和矛盾风险监测预警等工作中更好发挥专业优势。要完善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在党委领导下统筹指导基层政法力量制度机制,增强矛盾纠纷化解合力。

五、结语

“枫桥经验”作为植根中国大地、深具东方智慧的治理模式,坚持和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虽历经岁月,仍历久弥新,成为我国创造社会长期稳定奇迹的重要法宝,并在新时代焕发出蓬勃生机。通过党建引领、法治保障、科技赋能、多元共治的持续创新,实现了从传统群众工作方法向现代化治理体系的跨越式发展。它不仅有效化解了基层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而且构建起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展现出社会治理现代化与传统文化基因的深度融合,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实践范本,必将在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中持续书写基层善治的时代篇章。

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治理逻辑探析

“枫桥经验”是起源于1963年浙江诸暨枫桥镇“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的基层治理经验。历经改革开放、社会转型等阶段,逐渐发展为“党建引领、人民主体、三治融合(自治、法治、德治)、四防并举、共建共享”的新时代治理模式。“枫桥经验”在新时代有新的发展和应用,对于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有一定的推动作用。

一、党建引领:基层党组织在资源整合、政策落实中的核心作用

基层党组织是党在基层的“神经末梢”,承担政治引领、组织动员、服务群众等核心职能,在各项政策落地的关键环节发挥重要作用。通过政策解读与宣传,确保群众理解政策意图;通过对政策执行过程的监督,确保党组织政策执行公平透明,推动政策柔性调整。在资源整合的维度发挥重要作用,通过党建联盟、联席会议等平台,协调政府部门、驻区单位、企业等力量,整合政治力量。动员社区志愿者、乡贤、社会组织参与治理,整合社会资源。引入市场化手段解决公共服务供给不足的问题,整合经济资源。新时代“枫桥经验”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策传导功能和监督与反馈功能,通过组织体系(党支部—党小组—党员)确保中央政策精准落地,避免“最后一公里”失灵,并通过“民情收集—问题上报—整改反馈”闭环机制优化政策实施,确保党组织监督政策执行效果。

二、多元共治:政府、社会组织、企业、群众等主体协同参与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新时代“枫桥经验”强调党的领导下的多元协同。强调通过平等协商、资源共享、责任共担达成共同目标,突破传统的“政府单一主导”模式,实现基层治理过程中多方主体的利益协调、信任构建、规则共识、动态平衡。新时代“枫桥经验”将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和群众等主体的角色与职责进行划分,政府主导政策制定、资源统筹与监管,社会组织提供专业化服务,反映群众诉求。企业通过社会责任项目参与治理,群众通过议事会、志愿活动等渠道参与决策和监督,形成“自我管理”能力。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创新性在于,将党建引领与多元协同有机结合,既避免“无序参与”,又激活治理活力,为中国特色治理模式提供实践范本。

三、技术赋能:数字化平台提升治理效率

《“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提出“促进社会服务和数字平台深度融合”,“数字中国”建设要求技术赋能基层治理创新。新时代“枫桥经验”强调通过大数据分析精准识别治理需求,减少经验主义决策偏差。利用数字化平台打破部门壁垒,压缩行政层级,提升响应速度。发挥数字化平台的资源整合功能,提升基层治理过程中服务群众的能力,推行“最多跑一次”改革。利用算法识别矛盾纠纷、安全隐患,提前做好风险防控。例如浙江“枫桥式”数字治理模式,开发“浙里调”线上调解平台,群众可视频连线调解员,纠纷化解平均时长缩短60%。网格员配备“掌上基层”App,实时上传巡查问题并跟踪处置进度。技术赋能基层治理的核心并非追求“技术至上”,而是通过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平衡,实现效率提升与人性化治理的统一。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数字化创新,需以群众需求为导向,避免技术沦为政绩工程,最终推动治理从“智能”走向“智慧”。

四、法治保障:依法治理与柔性调解相结合,完善基层法律服务体系

《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强调“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为此要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基层法律服务的功能定位既有基础性作用,又有预防性作用。既能够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法律咨询,降低维权成本,增强法治获得感;又能够通过普法教育减少“因法盲致纠纷”的情况,推动治理从“事后处置”转向“源头预防”。不断完善法律服务体系,推动法治资源下沉与共享,创新精准普法的方式方法。针对不同群体设计普法内容,可利用短视频、直播等新媒体传播法律知识。新时代“枫桥经验”强调依法治理的规范化建设,组建乡镇(街道)综合执法队伍,强化法律的监督作用。致力于构建法治评价体系,引入第三方评估基层法治水平,将法治建设纳入干部考核指标,避免“重调轻法”倾向。

结语

新时代“枫桥经验”作为中国基层治理现代化的标志性实践,其治理逻辑深刻体现了“党建引领、多元共治、技术赋能、法治保障”的复合型框架。这一经验不仅延续了“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的传统智慧,更在数字化转型与社会利益多元化的背景下,实现了治理理念与工具的迭代升级:通过党组织的“统合型治理”破解资源碎片化难题,借助数字技术推动治理流程从“经验驱动”转向“数据驱动”,以法治刚性划定治理底线,以柔性调解激活社会自愈能力,最终构建起“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共同体。

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推广并非简单复制,其生命力在于动态适应性与本土适配性。未来,需进一步平衡技术效率与人文关怀、制度规范与社会活力、统一领导与多元参与之间的张力,避免陷入“技术至上”或“泛行政化”的窠臼。唯有将治理创新扎根于群众需求、嵌入制度韧性、回应时代变革,方能真正实现从“传统经验”到“现代范式”的跃迁,为全球治理贡献兼具中国特色与普遍价值的基层方案。

新时代“枫桥经验”赋能“六尺巷工作法”的理论阐释与制度进路

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最后一公里”,也是群众感知公共服务效能和温度的“神经末梢”[1]。“六尺巷工作法”源于清代名臣张英“让墙诗”所蕴含的互谅互让精神,根植于桐城市长期运用“六尺巷”典故化解矛盾纠纷的实践。20XX年,桐城市孔城法庭率先将“六尺巷”精神融入诉讼调解,提出凝结集体智慧的“六尺巷工作法”。自推广以来,“六尺巷工作法”作为以“谦和礼让、知进退、和为贵”为基本精神,以“源头治理、多元共治、和谐共享”为主要体系,以“党建领事法、礼让和事法、群众说事法、多元解事法、网格管事法、群力防事法”为基本内容,以“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为目标的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品牌[2],成效显著。20XX年,孔城法庭法官张诚全年结案242件,并实现“零上诉,零信访”[3];20XX年,桐城市矛盾纠纷同比下降5.4%,全市法院新收民商事案件数同比下降15.6%,万人成讼率同比下降16.3%,调解调撤率达到47.4%,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市域[4];20XX年上半年,孔城法庭的案件调解率升至48.19%,是安庆法院平均水平的2倍[3],矛盾纠纷基层化解率显著提升。

然而,随着现代化的持续推进、治理方式的深度变革,“六尺巷工作法”日益显现出适应社会矛盾嬗变乏力、应对信息化风险滞后、防控源头矛盾纠纷乏效、夯实群众自治根基不牢等制度瓶颈,制约了其效能的充分发挥。在此背景下,兼具基层性、预防性、调解性、多元化、法治化等特征的新时代“枫桥经验”[5],为其破解基层治理现代化转型难题提供了可行的制度借鉴路径。20XX年10月,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2024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安徽省桐城市时也强调“六尺巷体现了先人化解矛盾的历史智慧,人民内部矛盾要用调解的办法解决”。因此,探索如何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纾解“六尺巷工作法”制度难题,推动后者实现制度重塑和能力跃升,确有必要。本文聚焦当前“六尺巷工作法”所面临的挑战,探索新时代“枫桥经验”与“六尺巷工作法”的逻辑契合,并描绘其应用图景,进而提出新时代“枫桥经验”赋能“六尺巷工作法”的制度进路,以期推进基层治理良性循环和持续发展。

一、现实检讨:现阶段“六尺巷工作法”面临的挑战展示

桐城“六尺巷工作法”自2015年正式提出以来,持续发挥社会治理效能,有效维护地方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群众安全感指数与政法满意度稳步攀升。然而,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尤其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当前基层社会在人口结构、思想观念、基层自治等方面都呈现出新的特点,“六尺巷工作法”在基层社会治理中遭受挑战。

(一)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引发诸多问题

考量社会矛盾变化是“六尺巷工作法”的运行出发点。当今社会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社会背景与“六尺巷工作法”缘起时的历史背景存在显著差异,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引起的一系列连锁反应亟待新时代“六尺巷工作法”妥善应对。

社会矛盾复杂性增加。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首要反应就是社会矛盾日益复杂多元,致使“六尺巷工作法”面临诸多前所未有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其一,社会矛盾纠纷主体多元化。过去基层社会矛盾纠纷多发于公民与公民之间,随着基层社会关系的不断外延,现阶段基层矛盾的发生已经远远超出这个范围,发展为公民与法人、公民与行政主体、法人与行政主体等之间的矛盾。其二,社会矛盾纠纷内容复杂化。由于基层各方主体主张自身利益途径曲折,基层矛盾纠纷不再局限于单一的、一般性的民事纠纷,而是出现了房屋拆迁、行政不当、医患事故等新型矛盾纠纷,及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等多种类型纠纷共存。其三,社会矛盾纠纷形式群体化。现阶段基层矛盾纠纷往往涉及多元利益主体,如小区物业纠纷中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群体的矛盾。随着涉事主体规模扩大,矛盾纠纷常常伴随着激烈的情绪表达和广泛的影响范围,加之不同主体存在利益诉求差异,矛盾解决难度陡增。

人民群众的要求提高。回溯过往,反思现在,“六尺巷工作法”形成的主要原因是当时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和司法资源不足之间矛盾日益突出[6],现阶段人民群众对基层治理服务的要求已不再局限于“解决矛盾”这个基本层面,而是延伸到了民主、法治、文化、环境等多个维度,更加注重服务的有效性、及时性和便捷性。高标准的公众期望不仅是人民群众对基层社会治理服务要求“量”的扩大,更是“质”的跃升。面对人民群众需求层次的提升和拓展,如何满足其多元需求和多样诉求,在运用“六尺巷工作法”的过程中需予以高度关注。“六尺巷工作法”必须作出回应,注重全方位、多领域、深层次发展,以确保响应民众需求、契合人民期待。

(二)经济发展冲击传统伦理道德秩序

中华优秀传统道德是“六尺巷工作法”有效运行的支撑点。长期以来,“六尺巷”文化在“六尺巷工作法”实践和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发展,加之市场经济意识日渐浓烈和西方文化的渗透,功利主义、利己主义在基层社会盛行,传统伦理道德秩序被打破,传统共同体及附着其上的纠纷解决机制难以维系[7]。

家庭关系变化增加家庭矛盾。家庭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其结构形态和功能运行直接关系到社会治理的稳定性和有效性。伴随家庭核心化趋势的普及以及家庭形式的不断演变,代际关系和家庭观念也随之改变,客观上对“六尺巷工作法”化解家事矛盾的实践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具体而言,生活方式的现代化与价值观的多元化不断拉大新生代群体与传统家庭观念之间的差异,传统的孝道观念、婚恋观念、家庭成员关系等受到挑战。代际关系紧张,致使家庭内部矛盾冲突。与此同时,单亲家庭、重组家庭、同性伴侣家庭等非传统家庭形式日益增多,不仅使家庭内部的角色定位与责任分配更加复杂多样,家庭关系更趋复杂,也在客观上增加了诸如利益分配、子女抚养、老人赡养等家庭矛盾的总量与难度。更为突出的是,部分非传统家庭,尤其是同性伴侣家庭,在法律认可和社会支持层面仍面临一定的制度性障碍,新的家事问题与矛盾类型不断涌现,对既有基层治理机制形成现实挑战。

人际关系转变加深社会隔阂。在社会转型背景下,基层社会乡土性的减弱、流动性的增加,以及虚拟交往的日益增多,逐步推动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转变,致使以往密切的人际关系沾染上冷淡平常和少管闲事的风气[8],社会隔阂加深,进而影响“六尺巷工作法”网格化治理模式的应用。具体而言,经济发展带动了更高程度的社会流动性,地理位置和社会环境的频繁变动在削弱人际关系原始联系的同时,也深刻影响着“六尺巷工作法”微网格划分的稳定性,进而影响着整个地域的治理格局。此外,技术的介入和虚拟社区的兴起,致使人们过度依赖虚拟交流,加剧了人际关系的临时化和表面化倾向,进而降低了“六尺巷工作法”所划分的网格内部及网格之间的黏性,影响基层社会治理质效。

(三)信息化风险加剧治理成本和难度

妥善应对信息化风险是推进“六尺巷工作法”行稳致远的切入点。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过不了网络关就过不了时代关”,信息技术的发展与应用在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重要手段和带来便利的同时,也潜藏着诸多风险,且这些风险具有波及面广、冲击力大、危害性高的特点,大大增加了治理难度和成本。

网络纠纷数量和类型增加。现阶段庞大的网民基数与繁杂的互联网行为相交织,时刻都在考验着“六尺巷工作法”的制度建设。截至2023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10.92亿人,较去年同期新增网民2480万人,互联网普及率达77.5%[9]。日益庞大的网民规模,推动了网络纠纷与日俱增。据中央网信办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监测发现,截至2023年6月,全国各级网络举报部门共受理举报9652.1万件,较2022年同期上升12.2%[10]。中国电商产业中,仅阿里巴巴一年处理的互联网交易纠纷就超过400万起[11]。爆炸式增长的网络纠纷分化出知识产权侵权、个人隐私泄露、网络欺诈、网络购物纠纷等多个类型,同时新兴技术的发展也在不断催生出人工智能纠纷、数字货币纠纷、在线交易纠纷等新问题,基层治理所遭受的挑战不断增大。更重要的是,广而复杂的网络纠纷呈现出极强的跨地域性、匿名性、扩散性,小的冲突可能迅速升级成更大的社会矛盾。鉴于此,“六尺巷工作法”迫切需要找到有效的方法来预防和缓解网络平台引发的社会矛盾。

数据安全和隐私泄露风险加大。随着信息技术深入“六尺巷工作法”实践和“数字桐城”建设,大量人口信息数据和城市城管信息被纳入电子化和网格化管理。数据作为数字经济发展的“燃料”极具应用价值[12],在提高基层治理的工作效率和治理效能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在基层治理信息化飞速发展的同时,数据安全和隐私泄露风险问题同样突出。由于基层组织缺乏完善的信息安全制度,且部分基层工作人员信息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不强,导致一些具有敏感性的数据和隐私信息存在被泄露的风险。一旦发生数据安全事件,不仅无法达到预期的治理效果,还可能危及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激化社会矛盾。

“数字形式主义”加重治理负担。目前,“六尺巷工作法”积极致力于数字技术与基层社会治理深度融合,成功打造出“文都e家”社会治理平台,有力推动了矛盾纠纷化解和平安建设工作向智慧治理转型。诚然,在数字技术广泛应用于基层治理的同时,必须高度警惕“数字形式主义”和防范数字技术滥用风险。这是因为数字技术普及易使各种“数字化形式主义”表现凸显,具体表现为平台信息冗余化、数据收集重复化,重数据数量、轻数据质量,重线上平台建设、轻数实融合,也就是说,耗费大量“人财物”建设的智慧化平台未能有效实现赋能赋权[13]。更重要的是,无效数据的重复使用和“数字形式主义”问题会进一步加重基层治理的负担,与“六尺巷工作法”数字化转型的预期背道而驰。

(四)基层社会群众自治基础薄弱

基层自治是“六尺巷工作法”有效运行的立足点。“六尺巷工作法”的突出特点就在于“自治”,即依靠群众自我管理的方式化解矛盾、解决纠纷,减少国家公权力的介入,从而降低基层社会治理成本。然而,在当前基层治理实践中,将矛盾化解寄希望于基层自治面临一定困难,主要原因在于基层群众自治基础薄弱。

积极性匮乏降低调解工作参与度。当前,基层社会“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观念日益浓厚,基层群众参与各种类型的自我管理工作积极性不高,权责观念不强,继而影响到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并且,调解工作不仅需要投入大量时间、人力和资金,更需要通过丰富的调解成果来证明其价值,但由于群众参与度低,使得这一目标难以实现。一方面,调解工作有赖于双方乃至多方利益主体的积极参与,以提高调解方案的满意度和正当性,而参与度低会使得调解结果不能充分考虑所有相关方的意见和需求,缺乏足够的社会认可。另一方面,调解不仅是解决冲突的工具,也是一种教育过程,公众参与度低会削减这种教育机会的质效,限制调解在预防未来冲突和提升公众法律意识方面的作用。

代际断层削减调解工作实施效果。在城市拉力和乡村推力的共同作用下,基层社会人口空心化严重,调解工作的实施面临要素保障不足的窘境。随着人口结构的变迁,基层社会以老人和儿童居多。儿童缺乏参与基层治理的能力自不待言。再观老人,其在地方治理上虽具有充裕的时间保障和较强的主观意愿,但是现代化的公共服务建设对参与者的参与能力和知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老人往往力不从心。也即,调解工作的实施效果并不理想。此外,社会精英的“上位流动”会进一步弱化基层治理骨干力量,而调解工作的实施效果与基层调解员的数量和能力密不可分,经验丰富的调解员流失会直接影响调解服务供给的覆盖面和质量,基层调解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也难以保证。

法治意识欠缺制约制度良性发展。当前,高质量法治国家建设的持续推进并未从根本上破除基层社会“有人好办事”这一根深蒂固的思想。面对长久以来潜移默化形成的紧密相连、牢不可破的社会关系网[14],“六尺巷工作法”的良性发展面临较大阻力。在基层人情礼道的社会环境下,规则意识和法治意识尚未完全确立,当人们遇到矛盾纠纷时“托人找关系”往往是解决问题的首选,法律法规继而被贴上执行力弱和及时性差的标签。更棘手的是,部分群众在遇到纠纷时既不相信调解组织,也不相信人民法院,致使基层社会“信访不信法”的问题突出,采用极端方式解决问题的情况更是屡见不鲜。由此可见,基层群众法治意识的欠缺不仅影响了“六尺巷工作法”法律效果的充分实现,还会在基层社会助长法律盲区的形成,进而制约制度良性发展。

二、理念融入:新时代“枫桥经验”赋能“六尺巷工作法”的理论阐释

“六尺巷工作法”面临的诸多新情况、新问题和新挑战,导致其不能充分发挥基层社会治理效能,难以有效预防矛盾纠纷发生。新时代“枫桥经验”是一套内涵丰富、系统完备、与时俱进的社会治理经验,其特性恰好与“六尺巷工作法”的逻辑相契合,可以有效提升“六尺巷工作法”解决矛盾纠纷的系统性、协调性、规范性。

(一)新时代“枫桥经验”与“六尺巷工作法”的逻辑契合

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基层性特征与“六尺巷工作法”前哨精准预警要求的逻辑契合。基层既是产生社会矛盾的“源头”,也是疏导社会矛盾的“茬口”。“枫桥经验”起源于解决基层社会治理的特定问题,发展至今一直没离开过基层,其理论构建和实践推广均指向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如何具体开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实践运行更是紧扣现代基层社会脉动,直接面对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需求,直接回应人民群众的方方面面诉求,直接体现党同人民的血肉联系,积极探寻基层社会治理的内在逻辑。其基层性特征具体表现在:夯实基层基础工作,激发基层组织和广大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内生动力;重视村规民约、社区公约、风俗习惯等社会规范的独特地位;注重回应基层群众矛盾纠纷解决需求,将矛盾纠纷及时就地化解在基层。可以看到,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社会治理中心向基层下移的理念与“六尺巷工作法”群力防事、前哨预警的内涵相吻合。借助新时代“枫桥经验”夯实基层基础这一理念,“六尺巷工作法”的实践运行可以全面发挥人民群众在基层治理中的主体作用,充分调动基层社会组织等自治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精准回应基层社会不同群体的个性化诉求,起到最大限度整体性预防和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的效果。

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预防性特征与“六尺巷工作法”前端预防隐患要求的逻辑契合。相对于其他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预防性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亮点。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预防性是指通过已有的手段对尚未发生的矛盾纠纷进行预判,提前做好预案,努力让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化解在初始萌芽状态。为了从源头上预防减少社会矛盾,提高预防化解社会矛盾水平,新时代“枫桥经验”已经形成一套完善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在治理理念上,新时代“枫桥经验”融会贯通“抓前端、治未病”的中医治疗理念,把社会治理的着眼点放在前端预防,最大限度把各类风险防范在源头;在工作机制上,新时代“枫桥经验”始终强调预防工作走在调解前,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不断建立健全预防在先的工作机制;在科技支撑上,新时代“枫桥经验”更加突出人力和科技相统一,通过新技术新手段实现对区域矛盾纠纷的全量掌控,推进基层社会矛盾风险防范向“智治”方向迭代升级。将枫桥式纠纷预防机制融入“六尺巷工作法”,有助于构建以事前预测法律风险、厘清权利义务为方法的社会治理体系[15],使矛盾消解于未然、风险化解于无形。

新时代“枫桥经验”的调解性特征与“六尺巷工作法”前站联动调处要求的逻辑契合。调解以其非对抗性、经济性、及时性,成为新时代“枫桥经验”化解矛盾纠纷的主要手段。新时代“枫桥经验”发展至今,调解主体和调解方式日益多元,已经构建出包含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等调解体系的“大调解机制”。该机制在矛盾纠纷跨界性、关联性、复杂性增强的当前显示出强大的优势。为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新时代“枫桥经验”整合政府、社会组织和专业调解机构等多方力量,织密多元参与的调解网络,为调解工作的开展提供专业的人力保障。在调解过程中,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广泛听取群众诉求的同时,尊重和运用本土文化和传统智慧,强调社会公德和人情关系的协调,从而提高调解结果的接受度和公平性。更重要的是,新时代“枫桥经验”注重因地制宜个性化解决矛盾纠纷,针对不同类型的纠纷采取不同的调解策略,确保调解方法适用于具体情况。新时代“枫桥经验”这一特性恰好能够满足“六尺巷工作法”前站联动调处的要求,助力“一站式”解纷平台和“一体化”解纷队伍建设,并发扬“六尺巷”典故在调处纠纷中的教化作用,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二)新时代“枫桥经验”赋能“六尺巷工作法”的应用图景

提升“六尺巷工作法”基层治理效能:从私力保障到制度供给。用规范制度约束治理过程是现代治理的基本特征。“六尺巷工作法”本质上是一种基层社会治理方式,其运行主要依靠基层群众和社会组织的私力保障,即通过群众自发协商、社区道德劝解、基层组织参与等私力方式解决矛盾纠纷。随着基层社会治理的复杂性和专业性提升,私力保障“六尺巷工作法”运行所带来的差别处理、效率低下、专业性不足等弊端日益凸显,“六尺巷工作法”迫切需要转变传统的私力保障模式,注入广泛的制度支持。借助新时代“枫桥经验”恰好能够推进“六尺巷工作法”制度化、规范化运用。其一,新时代“枫桥经验”能够助力“六尺巷工作法”破解基层治理制度难题。法治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三治”路径之一,而加强法律制度的前瞻性是法治的应有之义。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已无法有效解决现代社会治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类新问题,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蕴含的法治理念予以修改完善可以保障“六尺巷工作法”制度供给的有效性。其二,新时代“枫桥经验”可以为“六尺巷工作法”提供“软法”保障。新时代“枫桥经验”注重村规民约、社员章程、风俗习惯等社会规范的作用[16],在“六尺巷工作法”运用的过程中,“软法”相比较于“硬法”更容易产生约束效果,往往可以达到“硬法”所达不到的作用[17]。“软法”作为“六尺巷工作法”制度供给的重要来源,能够灵活地为治理体系提供辅助和补充。

健全“六尺巷工作法”纠纷解决机制:从分段介入到一体建设。对于矛盾纠纷的处理,“六尺巷工作法”奉行分段介入的处理方式,即根据纠纷所处的不同阶段,适时采取事前预判、事中处理或者事后分析,分阶段分层级解决纠纷。然这种方式难以全面整合各方资源,从整体上解决矛盾纠纷,并且纠纷处理巩固效果欠佳。新时代“枫桥经验”强调在整个矛盾纠纷处理中,整合各层级、各部门的资源,一体化推进事前预防、事中调解和事后跟进总结,确保全过程全覆盖全方位解决纠纷。其一,新时代“枫桥经验”能够提高“六尺巷工作法”的纠纷解决率。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整合分布在纠纷解决不同层级的各方资源,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预警、调解和处置机制,及时、灵活和高效地化解纠纷,提升纠纷化解的成功率。且后续对纠纷化解结果执行的持续跟踪与监督能够确保结果的落实和稳定性,继而巩固纠纷解决的效果。其二,新时代“枫桥经验”可以为“六尺巷工作法”提供现代化治理示范。现代化治理以上下贯通、执行有力、运转顺畅的一体化治理为导向。新时代“枫桥经验”整合资源与多层次合作的模式强调纠纷预防与处理并重,体现出现代化治理对复杂环境的适应性和灵活性,并通过完善的反馈机制,将经验与问题反哺治理体系,不断改进和优化纠纷处理流程,推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自我完善,为“六尺巷工作法”建设和完善现代化社会治理体系提供范例和思路。

优化“六尺巷工作法”矛盾化解格局:从单一主导到多元共治。在“六尺巷工作法”运用的过程中,若单一地由政府部门主导基层社会治理,则可能导致忽视民意、权力膨胀、参与不足等问题,降低基层社会治理的效率和质量。新时代“枫桥经验”代表的是国家与社会联动合作的治理模式,是一种典型的多元主体平等参与和民主协商的善治选择[18],能够促进多元主体相互联动合作,引导社会和公众参与,提升“六尺巷工作法”治理基层社会的民主性和公共性。其一,新时代“枫桥经验”能够促进“六尺巷工作法”基层群众自治模式完善。法治不能代替自治,自治也是法治的要求[19]。新时代“枫桥经验”以群众为精神内核,始终重视群众这一主体的自我管理作用,通过健全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创新基层民主协商平台等方式广泛动员群众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实践,确保基层群众的主动性得到充分发挥。其二,新时代“枫桥经验”能够有效解决“六尺巷工作法”运用过程中的多元合作问题。新时代“枫桥经验”是共建、共治和共享的经验模式,共建要求多方共同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共治要求参与各方发挥自身职责和优势,共享要求全民共同享有社会治理的成果。共建共治共享理念嵌入“六尺巷工作法”,可推动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公众等主体共同参与基层治理,相互协作、形成合力,实现更好的治理效果。

三、未来探索:新时代“枫桥经验”赋能“六尺巷工作法”的制度进路

新时代“枫桥经验”应用于“六尺巷工作法”,能够提升其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并重塑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在基层社会治理实践中,“六尺巷工作法”应积极借助新时代“枫桥经验”进行制度创新,推动“六尺巷工作法”

持续完善进而推动基层治理现代化。

(一)优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新时代,基层矛盾纠纷议题的日益复杂和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期待的不断增长驱使“六尺巷工作法”持续作出回应。面对基层错综复杂的矛盾关系和社会资源的纵深分配,应持续优化“六尺巷工作法”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动其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不断提升。

构建多元化解纷的运作体系。当前,“六尺巷工作法”发源地桐城市对解决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已经采取结构化调整,以面对新形势下的新矛盾。在纵向结构上,设立市、镇、村3级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平台,统一归口解决各类矛盾纠纷;在横向结构上,设立市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并进驻多个部门协同办公,化矛盾调处工作主体由多元为一元。桐城市“金字塔式”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为构建多元化解纷的运作体系奠定了坚实基础。具体而言,多元化解纷体系的运作应以市级调处中心为基点,按照矛盾发现、调解、汇总的运行规律,联通融合基层各“六尺巷调解室”,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平台覆盖各地区和各领域。同时,对于矛盾纠纷应分级分类受理解决:跨地域性强、基层不便解决的矛盾纠纷由市中心直接受理,涉及行业群体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由市中心指导下一级平台化解,日常出现的常规性矛盾纠纷由各调解室受理化解,形成一套综合全面、协调一致的闭环式全链条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体系,从而整体提升“六尺巷工作法”的矛盾预防和控制能力。

加强基层治理专业队伍建设。“六尺巷工作法”内设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要发挥实效,既依赖制度的建立健全,还需要一支专业化基层调解队伍的支撑。从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往实践来看,当前基层治理队伍主要面临青年骨干力量不足、整体法治素养不高的问题,因此加强队伍建设可从以下两方面入手。其一,强化优秀青年人才激励措施。在以科学合理的人才招聘机制吸引更多高素质青年人才加入基层治理队伍之后,应完善激励机制,加大住房、收入支持倾斜力度,提高基层治理人员的待遇和福利,并提供更多供基层治理人员深造的机会,增强其职业认同感和归属感,进而提振工作积极性和效率。其二,提高基层治理人员法治素养。定期邀请资深法官、专家学者开展专业培训,充实基层治理人员的理论知识储备和实际管理技能。同时,适当引进律师、学者、教授等专业法律人才加入基层治理队伍,丰富基层治理队伍的人员构成,为基层治理工作高效开展提供人才支撑。

建立健全矛盾化解长效机制。确保“六尺巷工作法”持续、有效地预防和解决社会矛盾纠纷是优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落脚点。“六尺巷工作法”应以新时代“枫桥经验”注重提高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规范性和持续有效性为导向,建立健全矛盾化解长效机制。其一,规范矛盾纠纷分流交办流程。矛盾纠纷的分流首先应在综合衡定纠纷性质、复杂程度和影响范围的基础上,根据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通过专门的交办窗口并按照统一的流转步骤分发到各调处平台。其二,增强信息分析研判力度。调处中心应强化与其他部门和平台的信息共享,定期排查域内矛盾纠纷,动态掌握基层矛盾纠纷处理情况,并组建专家团队深入分析研判所收集到的数据,然后及时将分析研判结果通报各平台。其三,完善监督与评估机制。调处中心应把矛盾纠纷化解效果纳入内设部门和下设平台年度考核,定期检查调解平台工作,持续跟踪督查调解预后效果。同时,拓宽群众反馈调解过程和结果的渠道,提高治理透明度和居民满意度。

(二)健全“三治”融合良性治理秩序

秩序在法律价值体系中位居首位[20],指在自然进程和社会进程中都存在着某种程序的一致性、连续性和确定性[21]。自治、德治、法治融合治理秩序是指自治的价值遵循需符合传统和当代社会道德要求,同时其开展条件需要遵守法律规范[22]。传统伦理道德秩序遭受冲击的社会背景下,“六尺巷工作法”必须依据我国当前基层社会治理环境作出适应性调整,在基层社会治理过程中实现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

强化自治根基。自治是基层社会治理的核心内容和活力来源,强化自治旨在筑牢“六尺巷工作法”的基层治理根基。其一,加强自治组织建设。通过制定清晰的组织章程和运作规则,明确村委会、居委会等自治组织的权力架构、义务范围和责任归属。另外,配强基层自治组织干部队伍,注重基层干部公共管理和冲突解决能力的培养。其二,健全协商民主机制。在社区、镇、村等不同行政区划以线上和线下形式建立协商平台,如社区议事会、村民小组会议、在线协商论坛等,扩大基层事务的讨论和参与覆盖面。与此同时,确保不同群体,尤其是少数群体、弱势群体能够参与到协商的过程中,提升民主协商的代表性和包容性。其三,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社会组织在公共服务、治安维护、矛盾化解等多个领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六尺巷工作法”具体实践中要鼓励社会组织与基层自治单元合作,利用其贴近社会和群众需要的优势协同参与自治、凝聚自治合力。

推进法治建设。法治是社会自身重塑和整合的过程[23],把“六尺巷工作法”纳入法治轨道能够促进其预防化解社会矛盾从主观化更迭为规范化。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之际,基层社会正面临传统规范动摇、现代规范尚未完全确立的现状,社会规范的控制力削弱,由此纠纷当事人无所忌惮、肆意妄为[24],群众“信访不信法”甚至“弃法转访”现象突出。法律是对纠纷解决规范体系的最佳描述和解释[25],“六尺巷工作法”应在办事依据上融入现有法律规范,确保基层治理的每一项举措都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并以法律内容规范社会主体行为,指引他们运用法律思维和法律方式进行社会活动。同时,“六尺巷工作法”应重视民间规范与法律规范的融合问题,注重发挥村规民约、社区公约等民间规范在团结引导群众、弥补法律空白、强化规范力度中的特殊作用,扩充基层规范化治理体系。更重要的是,“六尺巷工作法”应发展规范有效的权益维护机制,用法治来规范和引领基层矛盾纠纷化解,确保快速响应和处理矛盾纠纷,及时回应群众的民意表达和利益诉求。

提升德治水平。德治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着引领教化的作用,着眼于提升德治水平能够厚植“六尺巷工作法”的文化基因和道德元素,为其打造基层善治品牌提供有力道德支撑。其一,大力倡导传统道德文化。“六尺巷工作法”应深入挖掘“六尺巷”典故蕴含的文化精神,大力弘扬其中的乡贤文化、邻里文化和家风文化,充分发挥道德文化在中和法律刚性、教化引导民众方面的作用,从而提升基层群众的道德文化修养。其二,注重发挥乡贤群体作用。新时代的乡贤不再局限于过往的道德模范和儒雅乡绅,凡积极推动现代化建设的本土优秀人才都可称为乡贤。在“六尺巷工作法”的具体应用中,应积极搭建乡贤群体融入基层治理的平台,充分发挥他们在道德教育和文化传承方面的模范作用,并利用乡贤群体较高的教育水平和专业技能,帮助塑造更加和谐稳定的基层社会环境。

融合“三治”协同。在社会治理空间要素日趋复杂的今天,自治、法治、德治任一治理理念的径直输入都难以取得良好的基层社会治理实效。新时代“枫桥经验”本质上是自治、法治、德治三者的结合。借助新时代“枫桥经验”这一核心要义,把自治、法治、德治协同融合在“六尺巷工作法”之中,形成以自治调动治理主体的积极性、以法治明确基层社会治理规则、以德治保障基层社会治理效果的格局,成为推进“六尺巷工作法”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性内容。具体而言,“六尺巷工作法”应借助新时代“枫桥经验”内生力量搭建人民群众与基层社会的有效连接点,促进群众自治与法治、德治的有机融合。例如,与政府工作人员和基层普通群众相比,基层退休干部不仅熟悉基层现实情况和具体法律规定,也可以发挥自身道德模范作用,在基层社会弘扬道德风尚。“六尺巷工作法”若动员他们参与基层治理,可以发挥其衔接基层自治、法治和德治的桥梁作用,为基层社会治理注入新动力。

(三)完善基层治理智能化体系

数字技术应用的工具理性与基层现实社会的高度复杂性之间存在不可忽视的张力[26]。随着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基层治理面临着数字化、智能化转型的迫切需求。在此背景下,“六尺巷工作法”需要完善基层治理智能化体系,为精细化、现代化社会治理模式的建立提供契机。

提升基层治理数字化参与效能。通过数据融合整合来自不同部门、系统和渠道的数据,实现大数据的高效应用,提升“六尺巷工作法”数字化参与效能。大数据为数据的深度挖掘和智能应用提供基础,进而推动基层治理效率、社会协同治理和风险预警能力等多个方面的提升。数据融合的首要步骤是打破数据壁垒,强化数据开放共享力度,为此需要从制度、技术、保障等多个维度入手。在制度维度,基层社会治理的数字化转型需要提前部署相应的制度条件[27],根据基层治理的具体需要,针对各个业务部门规定数据开放与共享的范围、标准和流程,明确共享数据的使用方式和各层级工作人员的使用权限,确保数据开放和共享的规范性。在技术维度,引进云计算、区块链等先进的数据管理和共享技术,为数据维护、管理和应用提供技术支撑,确保数据开放和共享的稳定性。在保障维度,实施严格的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措施,防止数据和个人隐私泄露、篡改和滥用,确保数据开放和共享的安全性。

推动基层治理数字化流程再造。全面梳理“六尺巷工作法”现有数字化治理流程,可以识别出其在数据采集、方式选择、平台建设等环节面临瓶颈,推动数字化治理流程的优化和重构是保障其治理效率和效果的必由之路。其一,完善社会治理大数据库。动态推进“一标三实”基础信息数据收集工作,全面排查基层社会治理底数和情况,并对收集的数据进行清洗,去除冗余和错误数据,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其二,实现线上线下有机衔接。利用数字技术开展线上服务固然可以降低治理成本,便捷公众服务,但是由此产生的数字鸿沟、技术依赖等问题难以避免。在很多情况下,线下服务更具鲜活性、深入性、可感知性的优势不容忽视[28]。因此,在“六尺巷工作法”的具体运用中应克服线上优于线下的错误思路,畅通线下服务渠道,提升线下服务质量,推动线上线下治理融合发展。其三,依靠数字平台扩展治理外延。“六尺巷工作法”应以“文都e家”社会治理平台为基础,提高“雪亮乡村”覆盖率,通过各种信息采集设备进一步向前扩展治理“触角”,多源收集矛盾纠纷数据,实现社会风险的精准预测和高效响应[29]。

增强基层数字化治理监督力度。增强对基层社会数字化治理过程和结果的监督力度是整治“数字形式主义”和防范信息安全风险的关键举措,也是提高“六尺巷工作法”透明度和公信力的应有之义。社会治理以完善的制度体系为依托[30],然而目前“六尺巷工作法”关于规范基层社会数字化治理的规定几乎处于空白。因此,亟须加快数字治理工作开展和信息数据安全保护相关领域立法,持续完善基层社会数字化治理制度体系和监督机制,加大对“数字形式主义”“数字官僚主义”以及数据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不断消除数据安全法律灰色地带。同时,优化对数字化治理的监督手段,促进基层社会数字化治理监督机制与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深度融合,提高监督的准确性和效率。并鼓励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监督主体举报和反馈基层社会数字化治理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数字化治理措施不断改进和优化,避免流于形式。

(四)夯实基层社会群众自治基础

作为新时代“枫桥经验”治理共同体建设的关键要素,基层群众自治基础的坚实程度直接决定着治理效能转化水平。因此,“六尺巷工作法”应当以夯实基层社会群众自治为基础,系统整合基层智慧与治理资源,进一步转化为基层社会治理的核心动能。

扭转基层群众思想偏差。扭转基层群众主观上“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思想,能够提高其参与基层治理的积极性,保证“六尺巷工作法”发挥实效。基层群众会产生思想偏差根源于他们对基层治理与自身利益相关度一知半解,因而需要多措并举,以利益驱动群众转变思想。基层组织应通过多种渠道,开展主题为“基层治理与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宣教活动,使群众认识到基层治理事务直接关系到他们的日常生活质量,以及高效的基层治理能够确保其基本权利得到尊重和保护,以增强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的主体性和自觉性。同时,公开开展基层社会先进个人评选工作,对参与基层治理成绩突出的群众进行表彰,给予他们一定的物质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激发群众的参与热情。更重要的是,应通过解决群众关注的实际问题以及改善基层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参与基层治理的实际成效,以高质量公共服务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弥合基层社会代际断层。促进基层社会代际间互动,弥合代际断层,能够为“六尺巷工作法”在基层社会的推广和深化提供有力保障。一是建立跨代际交流平台。基层社区、村民小组可通过多种形式组织“代际对话”活动,提供不同代际间交流互动机会,形成老年人为年轻人提供人生经验和职业指导、年轻人帮助老年人学习使用智能设备的优势互补机制。二是优化民主议事机制。在基层社会民主议事和决策过程中,应确保不同代际群体都有代表参与,并充分考虑不同代际群体诉求,预防和减少因代际差异而产生的矛盾和冲突。三是注重青年人才培养。基层组织应与高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合作,建立人才输送和培养机制,通过定向招生、学习实践等方式,培养适应基层治理需要的青年人才,并持续跟踪和了解青年人才发展情况,提供针对性支持与帮助,逐步破解基层社会代际断层困境。

提高基层群众法治意识。提高法治意识能够维护法律在民众认知中的至高地位,进而有效破除“六尺巷工作法”治理成本增加等难题。其一,强化法律宣传教育。通过定期开展法律知识讲座、法治宣传月、法律咨询服务等活动,并借助微信公众号、短视频平台等现代化宣传手段,广泛宣传法律知识和法治理念,从而在基层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其二,壮大法律顾问队伍。坚持不断壮大基层法律顾问队伍,确保在群众遇到矛盾纠纷时能够为群众提供及时的法律服务,帮助群众养成率先利用法律方式维护权益的习惯。同时,通过法律顾问的言传身教,可以指引群众通过理性的态度、合法的手段和正当的途径来处理矛盾纠纷。其三,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基层法院和检察院应加强典型案例教育,通过在基层公开办理案件并分析属地典型案例,向群众直观展示法律威严,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此外,基层党组织和自治组织成员应自觉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做好群众的表率。

四、结束语

世界偏僻角落发生的事可以说明有关社会生活组织的中心问题[31]。诞生于桐城的“六尺巷工作法”为全国各地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提供了成熟范本。囿于社会矛盾复杂性增加、传统伦理道德秩序被打破、数据安全和隐私泄露风险加大、法治权威在基层尚未完全建立等因素,“六尺巷工作法”的良性发展空间受到限制,难以充分发挥基层社会治理效能。新时代“枫桥经验”是一套内涵丰富、系统完备、与时俱进的社会治理经验,具有基层性、预防性、调解性等特征,能够满足“六尺巷工作法”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的需求。因此,应优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健全“三治”融合良性治理秩序,完善基层治理智能化体系并夯实基层社会群众自治基础,促进基层治理良性循环和持续发展。

新时代“枫桥经验”赋能“一站式”学生社区管理模式创新研究

20XX年3月,教育部召开了全国高校“一站式”学生社区综合管理模式建设工作推进会,会议明确指出,加快推动高校“一站式”学生社区综合管理模式应建尽建、全面覆盖,并将高校“一站式”学生社区综合管理作为推进“时代新人铸魂工程”的重要行动、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打通“三全育人”“最后一公里”的重要抓手。新时代“枫桥经验”在社会治理领域取得了显著成效,蕴含着以人民为中心、多元主体参与、源头治理等理念和方法。“枫桥经验”在新时代高校得到了有效融入发展,能够成为高校“一站式”学生社区综合管理工作的重要抓手,对于高校一站式学生社区管理模式的创新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将新时代“枫桥经验”融入高校“一站式”学生社区综合管理,是高校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途径,是高校适应新时代发展的有效渠道,是提升高校党建领导下的“一站式”学生社区综合管理模式创新的有效举措。因此,探索新时代“枫桥经验”赋能高校“一站式”学生社区综合管理的全过程发展,借鉴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治理精髓,将新时代枫桥经验融入高校一站式学生社区综合管理模式,应用于高校学生社区管理的内在逻辑、调适策略以及推进创新路径,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和应用价值。

一、“枫桥经验”应用于“一站式”学生社区建设的时代背景

新时代下,全面实施高校“一站式”学生社区综合管理模式,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要求的重要举措。

(一)社会治理创新的时代需求

在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枫桥经验”作为我国基层社会治理的成功典范,历经六十余载不断发展创新,社会治理更加注重精细化与高效化,高校作为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学生社区治理也需要与时俱进。“一站式”学生社区建设是高校教育管理服务创新的重要实践,将“枫桥经验”引入其中,是顺应社会治理创新潮流,将成功的基层治理模式推广至高校学生社区领域的必然尝试。

(二)高校学生社区治理现状的需要

新时代背景下,“枫桥经验”在高校一站式学生社区管理建设中的应用,不仅是对传统管理模式的革新,更是对高校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积极探索。2019年“一站式”学生社区试点以来,高校学生社区管理模式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仍存在一些问题。例如,社区治理机制尚不完善,缺乏高效的矛盾协调与问题解决机制;服务功能未能充分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学生参与社区治理的积极性和参与度不高,未能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这些问题影响了学生社区的综合发展,而“枫桥经验”中发动和依靠群众、就地解决矛盾等理念,以及多方协同治理的模式,恰好可以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新的视角和方法。

(三)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必然选择

高校的根本任务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一站式”学生社区是学生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良好的社区治理环境对学生成长至关重要。可以通过应用“枫桥经验”,鼓励学生参与社区矛盾调解。例如,成立社区网格化管理服务中心,设置楼长、层长、宿舍长,让楼长、层长、宿舍长扮演“调解员”,层层递进去处理和化解矛盾,让矛盾在学生中自我解决。这样不仅有利于增进同学的友谊,提高学生纠纷处理效率,也能锻炼学生的沟通、协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参与意识,从而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升,更好地实现高校育人目标。

二、“枫桥经验”和“一站式”学生社区管理建设的内涵分析

(一)“枫桥经验”的主要内涵

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诸暨县枫桥镇的干部群众在处理矛盾纠纷工作中,坚持矛盾纠纷原则:“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将矛盾纠纷化解在社会基层”。2003年,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同志在浙江省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枫桥经验”40周年大会上明确指出,“要充分珍惜“枫桥经验”,大力推广“枫桥经验”,不断创新“枫桥经验”,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新时代“枫桥经验”展现出了鲜明的时代特征,成为新时期将基层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典型范例。

(二)枫桥经验的核心价值

“枫桥经验”的核心价值成为了社会基层致力的重要指导方向,为新时代发展和创新贡献了重要力量。

1.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枫桥经验”的政治灵魂,为其持续发展提供了根本保障。在基层治理中,党能够统筹各方资源,凝聚各方力量,确保治理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2.践行群众路线。“枫桥经验”坚持将人民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人民群众是社会治理的主体,只有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才能真正实现基层治理的目标。“枫桥经验”强调相信群众、依靠群众,让群众参与到矛盾纠纷的预防、化解和基层事务的管理中来。

3.化解矛盾纠纷。“枫桥经验”理念就是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强调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通过加强社会矛盾的排查和预警,及时发现潜在的问题和隐患,并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

4.创新矛盾治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是“枫桥经验”的显著特点。通过建立健全基层矛盾纠纷调解机制,整合各方资源,让矛盾纠纷在基层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既节省了行政成本和司法资源,又提高了治理效率,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5.加强法制观念。通过基层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法制意识,让人民群众知法用法、依法办事。加强基层法制建设,完善基层法制服务体系,及时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为人民群众提供及时帮助,在根源上去预防,从根本上消除矛盾纠纷,实现社会的安全发展。

(三)高校“一站式”学生社区的内涵

高校“一站式”学生社区是一种综合管理和服务模式,是以学生为中心,把为学生服务的各类资源汇聚在学生宿舍区域,旨在为学生提供方便快捷的一站式服务体系。高校“一站式”学生社区具有五个方面的特点。第一,一站式综合服务。为学生提供一条龙服务,让学生在社区内得到全方位的帮助和关心。第二,积极构建学生自治管理体系。让学生参与社区管理,培养学生领导力和参与管理能力。第三,实现数据资源共享。学生社区整合各方资源,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和平台。第四,注重文化建设,培养学生自信自强。引导学生组织开展学术交流、科技竞赛、艺术展演、劳动实践等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在学生社区营造浓厚的文化氛围。第五,建设平安社区,保障学生安全。将国家安全教育与通识培养、专业教育结合,常态化开展安全教育。

三、新时代高校“一站式”学生社区管理建设的现状分析

高校“一站式”学生社区自从2019年试点到2023全面覆盖,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还有需要加强完善的方面。

(一)“一站式”学生社区党建引领始终处于核心地位。高校积极推动党建工作向学生社区延伸,但是高校的党建工作与社区管理的融合程度还不够高,存在党建活动形式化、缺乏针对性等问题,未能充分发挥党建工作对学生社区管理的引领作用。

(二)高校“一站式”学生社区管理建设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管理队伍。各高校加强队伍建设,整合了辅导员、班主任、行政管理人员、宿管人员、学生干部等多方力量,形成了协同管理的工作格局。但是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参差不齐,在处理学生问题时方法不够科学合理,学生参与社区管理和建设的积极性不高。

(三)高校在学生管理中重解决问题轻预防,“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建设等基层探索不完善。在学生遇到矛盾纠纷的过程中,主要还是依赖专兼职辅导员,而学生组织、专业教师、心理咨询师等多元主体的参与度不够。

(四)为了满足学生的学习和生活需求,各高校不断加大对学生社区服务设施的投入,但存在育人合力不足、育人内容重服务轻引导、育人格局不完善等现实问题。

(五)文化育人是高校“一站式”学生社区管理建设的重要内容。各高校充分利用社区平台,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营造了积极向上的社区文化氛围。但是,部分文化活动缺乏创新性和吸引力,形式较为单一,学生参与度不高。

所以,高校一站式学生社区建设借鉴“枫桥经验”模式社会治理,善于用好以“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为基本内涵的新时代“枫桥经验”,这对在预防学生矛盾,处理学生矛盾,建设平安校园将发挥重要作用。

四、“枫桥经验”赋能“一站式”学生社区管理建设创新路径

(一)加强党建引领。强化党建引领的核心作用,构建多元共治格局,高位推动社区建设。通过整合社会、学校、二级职能部门、二级学院等校内外多方资源,形成上下贯通、多方联动、齐抓共管的学生社区的治理与管理。例如,通过建立学生党员网格化管理体系,不仅增强了党组织的影响力,还提升了学生社区治理的效能。同时,通过设立学生自治组织,让学生在实践中学习管理,增强其参与意识与责任意识。

(二)筑牢治理根基。切实用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建立多元学生诉求

反映渠道,校级和院级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践行“一线规则”,定期深入学生社区召开座谈会,主动了解学生诉求,推动问题解决。严格执行《学生接诉即办工作实施办法》,不断优化“学生反映—集中转办—限期反馈—跟踪问效”的工作闭环,保障学生诉求处理机制有效运行。

(三)优化服务流程,将“枫桥经验”中的主动服务理念融入学生社区管理中,实现从被动管理到主动服务的转变。高校需简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确保学生能够便捷、高效地获取所需服务。例如,复旦大学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实现学生事务的智能化处理,极大提升了服务的精准度与满意度。

(四)强化数据驱动管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收集、分析学生社区管理中的各类数据,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在“枫桥经验”指导下,高校应建立数据驱动的管理机制,及时发现并解决学生社区中出现的问题,实现精准治理。例如,通过大数据分析,学校可以预测学生可能遇到的问题,提前采取预防措施,避免问题的发生。

(五)注重文化引领,将“枫桥经验”中强调的法治精神与社会责任感融入学生社区文化建设中,营造积极向上的社区氛围。高校应通过组织“红色法治研习之旅”等活动,提升学生法治意识,激发学生参与社区治理的积极性。

(六)加强信息融合,借助信息化手段,提升“一站式”学生社区管理的智能化水平。随着信息化的发展,高校应积极探索利用物联网、人脸识别等技术,提高学生社区的安全管理水平,为学生提供更加智慧、便捷的社区环境。

“枫桥经验”赋能“一站式”学生社区管理创新路径,旨在构建多元共治格局,筑牢治理根基,优化服务流程,强化数据驱动,注重文化引领,加强科技融合,从而实现学生社区管理的现代化与智慧化。这一路径不仅有助于解决学生社区管理中遇到的问题与挑战,还将推动高校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培养新时代高素质人才提供有力保障。

五、结语

“枫桥经验”与高校“一站式”学生社区管理的融合,不仅体现了党建引领下基层治理的创新实践,更彰显了主动预防与化解矛盾、推动多元共治与数据驱动管理的重要性。本研究旨在通过理论分析与实践探索,揭示“枫桥经验”在高校“一站式”学生社区管理中的应用前景与重要价值,强调其对提升学生社区治理效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作用。未来,随着“一站式”学生社区建设的深入推进,高校应进一步完善社区组织架构,强化党建引领,深化学生参与,优化条件保障,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以科技助力、管理协同、服务融合,营造良好的校园数字生态,助力师生共同成长,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保障学生全面发展。

新时代“枫桥经验”赋能高校安全治理现代化

在新时代背景下,高校安全治理面临新问题和新挑战,推进高校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成为迫切需求。新时代“枫桥经验”是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平安和谐的重要法宝,[1]为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贡献了诸多有益启示,已经在城乡社区、企业等各个领域推广应用。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特别指出,要“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2]。高校安全稳定素有社会稳定的“晴雨表”、国内政治形势“稳压器”之称[3],是国家和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中国特色基层社会综合治理的先进典型,新时代“枫桥经验”具有独特的价值意蕴和鲜明的实践特色。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高校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助力平安校园建设和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

一、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核心内涵和价值意蕴

1.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核心内涵

“枫桥经验”是指在中国浙江省苏州市吴江区枫桥镇,自1963年以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系列基层社会治理的有效做法和经验。无论是最初的“枫桥经验”,还是新时代的“枫桥经验”,其核心内涵就是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动和依靠群众,实现“矛盾不上交”,将问题解决在基层。主要体现在“三个结合”,党的领导与群众智慧相结合,以人为本与民主法治相结合,政府管理与基层自治相结合。具体包括社会参与、共建共治、风险防控和问题解决等要素。

2.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价值意蕴

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核心价值在于依靠群众,强化基层组织,及时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其价值意蕴主要体现在:依靠群众的社会治理理念,通过发动和依靠群众参与社会治理,增强了社会治理的基础性作用和效率;预防为主、调解为主的矛盾解决方式,通过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理,避免了矛盾的激化和扩大;强调基层自治发展,鼓励和支持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增强了社区的凝聚力和自我调节能力;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用法治理念引导群众,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和

社会风尚;维护社会稳定的有效模式,为其他地区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创新社会管理方式,通过持续发展和完善,寻求适应新时代的社会治理新方式;推动法治建设,使得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更加贴近民众,提高了法律意识和法治实效。

二、高校安全治理的现状和面临的挑战

1.高校安全治理的现状

一是安全管理体系初步建立。在制度建设上,高校普遍制定了一系列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校园治安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实验室安全管理、食品安全管理等,明确了各部门和人员的安全职责。在机构设置上,设立了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如保卫处、安全管理办公室等,配备了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安保人员,负责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在应急预案上,制定了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如火灾、地震、恐怖袭击等,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师生的应急处置能力。

二是安全设施不断完善。技防设施方面,安装了视频监控系统、门禁系统、报警系统等技防设施,实现了对校园重点区域的实时监控和预警。消防设施方面,配备了完善的消防设施,如消防栓、灭火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测,确保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实验室安全设施方面,加强了实验室安全设施建设,如通风系统、防爆设施、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等,确保实验室安全。

三是安全教育逐步加强。课程设置上,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开设了安全教育课程,向学生传授安全知识和技能。宣传活动上,通过举办安全知识讲座、安全宣传周、安全主题班会等形式,广泛开展安全教育宣传活动,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实践活动上,组织学生参加消防演练、地震演练、应急疏散演练等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的应急处置能力。

2.高校安全治理面临的挑战

一是安全意识淡薄。部分师生对安全问题重视不够,存在侥幸心理,缺乏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安全教育效果不明显,部分师生对安全教育内容不感兴趣,参与度不高,导致安全教育流于形式。

二是安全管理难度大。校园人员密集,流动性大,管理难度大。高校学生来自全国各地,人员结构复杂,管理难度较大。同时,校园内还有大量的教职工、外来人员等,给安全管理带来了很大的挑战。高校周边环境复杂,存在治安隐患,给校园安全带来了威胁。网络安全问题日益突出。网络诈骗、网络攻击、信息泄露等问题时有发生,给师生的财产安全和个人隐私带来了严重威胁。

三是安全投入不足。安全设施建设滞后,部分高校由于资金紧张,安全设施建设投入不足,导致安全设施老化、损坏等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安保人员待遇偏低,安保人员工作强度大、风险高,但待遇普遍偏低,导致安保队伍不稳定,影响了安全管理工作的质量。安全教育经费不足,安全教育需要一定的经费支持,但部分高校由于经费紧张,安全教育经费投入不足,影响了安全教育的效果。

四是安全管理体制不完善。部门之间协调不畅,高校安全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如保卫处、学生处、后勤处、实验室管理处等,但部门之间协调不畅,存在职责不清、推诿扯皮等问题。安全管理信息化水平不高,部分高校安全管理信息化水平不高,缺乏统一的安全管理信息平台,安全管理数据不能及时共享,影响了安全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五是外部环境复杂多变。当前,社会安全形势严峻,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时有发生,给高校安全带来了很大的压力。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舆情复杂多变,一些不良信息和谣言容易在高校内传播,给高校安全带来了不稳定因素。

三、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高校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可行性

1.政策倡导

当前,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校园安全,提出了一系列加强高校安全治理的指导方针,鼓励各地区高校以“枫桥经验”为借鉴,探索适合自身实际的安全治理模式。政策的支持为打造高校版“枫桥经验”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在相关指导意见中,鼓励建立高校安全治理的多方参与合作机制,与“枫桥经验”强调的多元协同治理相一致;强调加强高校师生的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与“枫桥经验”注重全员参与和广泛宣传教育的原则一致;强调加强高校的物理防线建设,与“枫桥经验”注重物理防线构筑和科技赋能安全管理的原则相符;强调建立健全高校的应急响应和管理机制,与“枫桥经验”注重建立健全的应急响应机制的原则一致。

2.成熟的实践经验

“枫桥经验”作为一种成功的治理模式,在基层社会治理等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和验证。绍兴市教育局深入推进新时代“枫桥经验”校园实践,坚持“组

织建设走在工作前,预测工作走在预防前,预防工作走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不断提升校园安全综合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打造“家校社会三结合、抓早抓小抓苗头、人人都做安全员”的“枫桥式”平安校园,实现“教得好、防得牢、处得早、化得了”的平安目标。这些成功实践为高校安全治理提供了可靠的参考。

3.学术研究支持

近年来,“枫桥经验”受到学者们的广泛关注和研究。学术界对“枫桥经验”的研究涵盖多个方面。在当今社会面临多元化安全挑战的背景下,其研究成果为高校安全治理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和指导。高校可依据研究启示,结合自身实际,不断改进安全管理机制,提高治理能力,从而打造更加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

4.高校资源优势

高校作为拥有丰富智力资源和学术研究力量的重要机构,为推动安全治理现代化提供了极具优势条件。借助“枫桥经验”,高校能够最大限度地利用所拥有的人才、科技和管理资源,进一步强化安全治理工作的专业性和现代化水平。高校资源优势与“枫桥经验”实践相融合的方式,将有效提升整体安全管理水平,为安全治理工作注入更多创新和前瞻性。

5.社会参与和共建共治

“枫桥经验”强调社会各界的参与和共建共治,通过多元的主体合作,实现了高校安全治理的良好效果。这种模式能够调动社会资源,增强治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使整个治理过程更加民主、公正和透明。

“枫桥经验”倡导并鼓励高校与政府部门、学生、教职员工以及社会组织等各方力量形成联动机制,共同参与安全治理工作,促进了信息共享、资源整合和责任共担,提高了安全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四、高校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对策

1.强化党建引领

党建引领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根本保证。要强化党组织的领导作用,把“抓安全稳定”作为各级一把手的第一责任,明确安全治理的重要性;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注重培养和选拔安全治理方面的专业人才,提升党员干部的素质和能力;建立党员安全责任制,提高党员对安全工作的敏感度和责任心;党建与安全治理深度融合,建立党建–安全治理工作协同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合作,形成“党委领导、行政负责、部门联动、全员参与”的治理格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各级部门在安全治理中的监督和约束。

2.加强规章制度建设

规章制度对高校安全治理体系构建和治理实践起着指导和约束作用。制定详细、具体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如校园巡逻、应急预案、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明确责任分工和操作流程;加强执行监督和检查力度,确保各项规定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建立健全宣传培训机制,定期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定期对已有规章制度进行评估,不合时宜的条款及时修订;倡导民主参与机制,鼓励师生积极参与制度制定,积极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加强信息化支持,建立规章制度在线管理平台,提供便捷的查询和使用方式。

3.完善安全教育体系

完善安全教育体系对高校安全治理体系构建至关重要。制定安全教育方案,明确目标、原则和内容要求;建立涵盖各个层次、各个专业的安全教育课程体系,如通识课程、专业课程以及实践环节等;加强师生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开展常态化安全教育宣传活动,借助校园媒体、社交平台等渠道,宣传安全知识、技能和预防措施;加强与社会资源的对接,共同组织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推动科技应用辅助安全教育,提升安全教育的覆盖范围和效果;将安全教育纳入高校日常管理体系,形成长效机制。

4.建立多元化安全监管机制

建立高校安全监管的多元化机制,整合各方资源,提升安全管理的全面性和精细化。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与政府相关部门、学生团体和社会组织之间建立协作机制,共同参与安全监管工作;推进信息共享互联,建立信息平台,以便更准确地监测和预警安全风险;引入第三方监督机制,对高校安全治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提供舆论监督和反馈;推动学生参与监管工作,设立学生安全志愿者队伍,开展安全巡逻、宣传教育等活动,提升学生的安全责任感和参与意识。

5.推动信息化技术应用

利用信息化技术,建设智慧校园和安全监管系统,提升治理效能和响应能力。建设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整合各类安全管理数据和信息资源,提供便捷的数据查询、分析和处理功能;推广应用智能化监控设备,部署视频监控、人脸识别、智能告警等技术设备,加强对校园安全状况的实时监测和预警;开发安全教育、报警求助、实时通知等功能的移动应用程序,方便师生随时随地获取安全信息和进行应急处理;建立数字化巡查系统,利用无人机、传感器等技术进行校园巡查,提高治理效率和反应速度;加强网络安全建设,部署防火墙、入侵检测等安全设备,保护校园信息系统免受网络攻击威胁;引入人工智能技术,如智能预警系统、智能安全管理系统等,提升安全治理的精准性和智能化水平。

6.坚持源头治理化解矛盾风险隐患

按照“抓早、抓小、抓苗头”的工作思路,坚持从源头化解矛盾风险隐患。校地协同联动,协调街道办事处、社区等多部门积极探索校地共建、共治、共享的校园安全综合治理模式,推动校地双方在普法教育、校园治理、矛盾化解等方面双向互动;校警协同联动,协同属地交管、治安、刑侦和反诈中心等多警种,联动排查并积极化解各类校园矛盾风险纠纷,落实落细落小校警共建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校内协同联动,健全完善涉校矛盾风险隐患定期汇集梳理、分析研判和监测预警机制,推动矛盾纠纷多元调处、源头化解、动态清零;师生协同联动,组织协同各相关部门常态化开展学生工作会议,建立“校、院、班、寝”四级防范体系和心理危机预警、干预体系,加强对重点学生的关注、帮扶和引导,及时解决学生急难愁盼,第一时间遏制各类风险个案向涉稳安全事件转化。

在中国式现代化背景下,高校教育趋向开放化、多元化,带来更为复杂的安全挑战,对高校平安校园建设提出更新更高的要求。面对新问题、新挑战,新时代“枫桥经验”为推进高校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有益借鉴。要深刻领悟新时达“枫桥经验”的核心内涵和价值意蕴,努力探索高校版“枫桥经验”的安全治理模式,推动“枫桥经验”在高校落地生根。在建设过程中,要强化党建引领,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完善安全教育体系,建立多元化安全监管机制,推动信息化技术应用,坚持源头治理化解矛盾风险隐患,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为平安校园建设和教育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新时代“枫桥经验”赋能高校学生社区建设策略

在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时代语境下,学生社区正从单纯的生活空间转变为育人主阵地,因此,对学生社区的治理效能直接影响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实现。当前高校一站式社区建设虽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也面临服务供给碎片化、思政渗透浅表化、技术应用形式化等现实掣肘。植根于基层治理沃土的“枫桥经验”,以其源头治理的智慧基因和共建共治共享的价值内核,为破解高校社区治理困境提供了新视角。本文试图架设基层治理经验与高等教育场域的对话桥梁,探寻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学生社区建设中的转化路径,为重构有温度、有深度、有力度的育人生态提供理论支撑。

一、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核心价值

新时代“枫桥经验”历经岁月淬炼,已从基层矛盾调处的实践样本升华为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精神基因,其核心价值在于构建起“预防为先、共治为基、发展为要”的治理生态。它以党建引领为根本,将组织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通过织密基层党组织网络,实现治理重心的下沉与延伸;以源头治理为方法论,强调矛盾化解于萌芽、需求响应于初始,形成“未病先防”的治理智慧;以群众路线为生命线,通过激活主体意识、培育自治力量,构建“人人参与、人人尽责”的治理共同体。这种价值体系既蕴含以人民为中心的治理哲学,又彰显“共建共治共享”的实践逻辑,为高校重构柔性化治理模式提供了可参照的治理密码,其动态发展的开放性特质更成为适应青年群体特征、对接智慧治理趋势的价值容器。

二、高校一站式学生社区建设的现实需求与困境

(一)学生需求多元化与资源分散的矛盾

当代大学生群体在成长诉求上呈现出鲜明的代际特征:既渴望个性化的生涯规划指导,又急需便捷化的生活服务支持;既追求文化浸润的社群归属感,又期待精准化的心理健康关怀。然而高校服务供给体系却常陷于分散式的行政管理模式圈囿,学业辅导、后勤保障、心理咨询等职能模块各自为政,难以形成育人合力。学生为获取跨部门服务往往需辗转于不同楼宇、重复提交材料等,这种复杂的服务路径不仅消耗青春成长的热情,更折射出治理体系供给侧的结构性矛盾[1]。

(二)传统管理模式与服务效能的滞后性

当数字化浪潮裹挟着即时性、精准化的服务期待涌入校园,传统科层制管理模式就显得相对滞后。垂直分层的行政架构将学生事务切割成条块分明的“责任田”,跨部门协作往往需要穿越繁复的审批流程。这种管理惯性,使得服务响应速度与青年学生群体“即时满足”的需求特性形成鲜明对比。此外,部分高校管理思维中“重管控轻服务”的基因尚未完全进化,部分管理者仍将学生视为被规训的客体而非共建校园的主体,这种角色认知的偏差导致服务供给始终徘徊在被动应答的初级阶段,难以实现从事务处理到价值创造的质变。服务效能的滞后性不仅消耗着青年学子对校园治理的信任资本,更在无形中消解着管理育人应有的温度与张力[2]。

(三)思政教育与社区治理的融合性不足

在高校育人场域中,思政教育的理论光芒与社区治理的实践土壤尚未形成有机共生的状态,二者虽同向而行却鲜有交会。思政课程往往固守于教室的方寸讲台,将价值引领压缩成标准化的知识模块,而学生社区中鲜活的宿舍矛盾、文化冲突、人际交往等现实议题,却缺乏系统的思政介入。如辅导员调解宿舍纠纷时,常止步于行为规范的表面调停,未能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转化为化解矛盾的思想密钥;当学生社团策划文化活动时,多聚焦于形式创新而忽视精神内核,使得青春热情在娱乐化浪潮中逐渐稀释。这种“课程思政”与“生活思政”的断裂,导致青年学子陷入知行分离的认知困境,不仅弱化了思政教育的现实穿透力,更使得社区治理缺乏文化的滋养。

(四)技术赋能不足与数据孤岛现象突出

当前高校学生社区建设中,技术应用碎片化与数据资源割裂化已成为制约服务效能的突出困境。尽管部分高校引入了智能门禁、线上报修等数字化工具,但不同业务系统间存在数据壁垒,学生办理事务仍需在多个平台反复切换。技术赋能的浅表化特征显著,部分管理者将信息化简单等同于硬件升级,却忽视对数据价值的深度挖掘,智能终端的铺设未能转化为治理能力的实质性提升。数据孤岛的固化更让学生不得不在教务、后勤、学工等系统中重复提交个人信息。这种技术悬浮于治理实践之上的困境,既暴露了数据治理体系建设的滞后性,也反映出顶层设计中跨域整合思维的缺失,制约着学生社区治理现代化的进程[3]。

三、“枫桥经验”赋能学生社区建设的实践路径

(一)强化党建引领,构建多元共治格局

新时代“枫桥经验”强调“党建引领、依靠群众”的治理逻辑,为高校学生社区建设提供了实践指引。在社区治理中,须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枢纽,将党建延伸至宿舍楼宇、学生社团等治理末梢。学生党员通过担任楼层长、网格员等角色,既能及时感知社区矛盾动态,又能带动普通学生参与公共事务协商,形成“问题发现—意见反馈—协同解决”的闭环机制。同时,要打破传统行政主导的单一管理模式,构建由辅导员、专业教师、后勤服务人员、学生代表共同参与的治理共同体,通过定期集中协商、设立联合工作站等方式,实现教育管理、生活服务、心理疏导等职能的有机整合。例如,针对宿舍矛盾调解、文化活动策划等具体事务,可组建跨部门工作专班,聚合教师的政治引领优势、管理人员的服务保障能力与学生群体的创造力,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介入。这种多元共治格局既传承了“枫桥经验”中“矛盾不上交”的治理智慧,又通过制度化的协同机制激发了各方主体活力,使党建引领真正转化为社区治理效能[4]。

(二)完善矛盾预警,建立动态响应机制

“枫桥经验”“预防走在排查前,排查走在调解前”的治理逻辑,为高校学生社区矛盾化解提供了方法论启示。实践中须构建“网格化排查—智能化研判—精准化干预”的全链条响应体系,通过织密信息收集网络,将学业压力、人际冲突、心理波动等风险因子纳入常态化监测范围。依托校园大数据平台整合课堂考勤、消费记录、图书借阅等多维度行为数据,建立学生成长动态画像,通过算法模型识别异常行为模式,实现从事后处置向事前干预的转变。同时,针对宿舍矛盾、学业预警、心理危机等不同风险等级,分别制定辅导员谈心谈话、专业教师学业帮扶、心理咨询师介入等差异化处置方案。将“枫桥经验”中“抓早抓小”的治理智慧转化为可操作的制度设计,既提升了社区治理的灵敏度与精准度,又让学生在细微处感受到管理服务的温度。

(三)深化“三全育人”,推动思政社区融合

新时代“枫桥经验”强调“矛盾不上交、服务不缺位”的治理理念,为高校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提供了实践框架。在学生社区建设中,须将思政教育嵌入学生生活场景,通过构建社区导师制实现育人力量下沉,由学业导师、心理咨询师、职业规划师等组成服务团队,定期驻点社区开展个性化指导,使思想引领与成长需求精准对接。依托社区公共空间打造思政微课堂,将

党史教育、校史文化、劳动实践融入宿舍文化节、读书沙龙、志愿服务等活动中,让学生在参与社区事务过程中自然感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浸润。这种融合模式既延续了“枫桥经验”中“依靠群众、源头治理”的智慧,又通过具象化的社区载体让思政教育可触可感,真正实现“育人无声、润心有痕”的实效。

(四)整合数字资源,打造智慧服务平台

新时代“枫桥经验”中“服务不缺位、平安不出事”的治理逻辑,为高校构建智慧化学生社区提供方向指引。针对传统管理模式中技术赋能不足、数据壁垒丛生的问题,须以数字技术为纽带,构建集事务办理、需求反馈、数据分析于一体的智慧服务平台。引入智能应答系统,基于学生行为数据建立个性化服务模型,主动推送学业预警、就业信息、心理疏导等个性化服务。同时,搭建社区治理动态数据库,打通课堂表现、宿舍行为、社团参与等多维度信息,利用可视化分析工具辅助管理者识别群体特征与潜在矛盾,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四、结语

新时代“枫桥经验”与高校学生社区建设的深度融合,为破解传统治理困境、提升育人实效提供了创新路径。通过党建引领凝聚共识、矛盾预警筑牢防线、“三全育人”厚植根基、数字技术赋能服务,推动一站式学生社区逐步从管理单元转化为育人共同体。这一实践既传承了“枫桥经验”“依靠群众、源头治理”的核心理念,又立足高校实际,以技术革新推动服务升级,以人文关怀弥合治理缝隙,推动形成具有时代特征、符合青年特点的高校一站式学生社区治理新范式。

新时代“枫桥经验”赋能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路径探索

20世纪60年代,浙江省基层干部群众在实践中创造的“枫桥经验”深深扎根于中国大地。在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宏伟事业中,“枫桥经验”在基层社会治理的实践探索中枝繁叶茂,更在全国各地的守正创新下拔节生长,不断发展为新时代“枫桥经验”。新征程上,需继续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以治理创新为动力,筑牢基层善治根基,为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赋能提效。

一、新时代“枫桥经验”彰显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价值意蕴

新时代“枫桥经验”是传统智慧与现代治理理念的结合,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在社会治理中的政治优势、制度优势和群众工作优势,深刻彰显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价值意蕴。

(一)有利于强化坚持走群众路线的治理理念

新时代“枫桥经验”作为中国基层社会治理的典范,深刻体现了群众路线的核心内涵,即“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第一,新时代“枫桥经验”以群众为治理主体,激发群众内生动力。虽然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内涵和形式在实践发展中不断拓展创新,但其依靠群众将矛盾化解在基层的实质没有变。如通过建立“网格化管理+村民议事会”机制,让群众在矛盾调解、公共事务决策中成为治理主体,印证了群众智慧的有效性。发动群众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眼睛”和“触角”,构建“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自治网络,体现了“依靠群众解决问题”的理念。这不仅实现了“从群众中来”的问题发现机制,更构建了“到群众中去”的解决方案闭环,使治理过程始终围绕群众需求展开。第二,新时代“枫桥经验”以服务群众为导向,不断提升治理效能。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基层社会治理的现代化意味着要对更多资源加以整合和利用,最大限度地发挥社会各界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潜力和效能。干部下沉一线,通过走访、调研、座谈等方式倾听民意,确保政策制定和执行符合群众利益,体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路径。同时,借助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搭建“智慧治理”平台,让群众更便捷地参与治理、表达诉求,不断提升治理效能。新时代“枫桥经验”在继承传统群众路线的基础上,通过制度创新和技术应用,使群众路线在复杂多元的现代社会中焕发新的生命力,汇聚起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强大合力。

(二)有利于深化对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认识

习近平总书记在枫桥镇考察时强调:“要坚持好、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在基层解决好人民内部矛盾,关系到稳固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坚实根基。

第一,新时代“枫桥经验”与时俱进地辨识了人民内部矛盾的动态演变。从传统“枫桥经验”的主要目标“治安好”,到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主要目标“出事少”,其实质都是为了处理好各种人民内部矛盾。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新时代“枫桥经验”也从过去以维护社会治安为核心目标,拓展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等多个领域,这一拓展反映了社会治理范围的扩大和对全面发展的追求,有利于提高基层社会治理的效率,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凝聚更多社会力量,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第二,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行“以人为本、以安为上”的价值准则。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需要通过治理现代化构建“在稳定中化解矛盾,在化解矛盾中推动发展”的良性循环。这既能满足人民群众对幸福安康的基本要求,又能夯实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根基。新时代“枫桥经验”旨在解决“小问题”,铸就“大平安”,通过建立完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用民主理念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为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创造安宁和谐的外部环境。同时,新时代“枫桥经验”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立场,不仅关注人民内部矛盾平息,更注重通过优化公共服务减少矛盾滋生土壤,通过聚焦民生减少矛盾积累,实现从“维稳”到“创稳”的新飞跃。

(三)有利于夯实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根基

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基层社会治理领域的生动实践中,不断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在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对于夯实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根基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党建引领下的协同共治,为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提质增效。党建引领下的协同共治是由一场传统管理向现代化治理转型的系统性改革,关键在于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核心领导作用,把基层党组织打造成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坚强领导力量,在实践中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新时代“枫桥经验”实现了基层事基层办和基层矛盾基层化解的治理初衷,大大激发基层干部群众的主动性、能动性以及主人翁意识,使党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得到人民群众的认可与支持,同时强化党组织的政治属性,为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保障力量。第二,新时代“枫桥经验”在“三治融合”中践行出新含义,为实现我国治理现代化提供新思路。“三治融合”作为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精髓,成为新时代“枫桥经验”具有特色的“金名片”,也打通了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新思路。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基层社会治理实践过程中,汇聚了传统与现代的治理智慧,充分发挥自治、德治、法治的治理作用,从而实现治理效果最大化、最优化。通过自治激发活力、法治定分止争、德治春风化雨,进而实现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和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新时代“枫桥经验”始终坚持“三治一体”的治理体系,不断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将制度优势充分转化为治理效能,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汇聚强大力量。

二、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现实困境

随着全面改革的深入推进,在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出现了诸多矛盾与问题,主要体现为治理主体多元化与政府主导行政化相制约、基层社会矛盾多发与社会治理制度供给不协同、传统群众路线与数字治理技术融合未深化。

(一)治理主体多元化与政府主导行政化相制约

多元主体协同共治的系统化模式有助于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然而,现实中治理主体经常存在变味的“主导性”及“行政化”问题,造成治理主体呈现出“动力不足、总体分散、局部协作”等问题。

第一,“主导性”造成治理主体地位不平等。有些地方政府会忽视各类社会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协同作用及社会公众的自治能力,或因缺乏基层社会治理上下协同的工作意识,对基层多元治理主体的宣传引导力度不够,未能充分调动社会公众的积极性,最终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出现相对缺位的情况。政府“主导性”不强,导致基层社会的自治难以达到良好的治理效应。同时,“变味”的“主导性”会使基层政府逐渐异化为“科层组织”①,并进一步加大对居委会的约束。因此,基层社会组织的行政化缩小了人民群众作为治理主体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空间和自由度,导致基层社会治理主体间地位不平等,从而影响治理效能提升。第二,“行政化”阻滞治理产生联动效应。新时代“枫桥经验”强调基层干部要强化公仆意识,将政策落实与群众获得感紧密结合。个别政府部门与基层自治组织,两者之间的张力造成了基层社会治理“行政化”突出。有些基层政府部门存在本位主义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保守心态,高筑数据信息壁垒,成为“信息孤岛”,阻遏了各单位间数据信息互联互通,致使治理效率难以有效提升。同时,基层社会治理中普遍存在“权责倒置”的结构性矛盾,将一些行政责任下移到居委会,导致居委会演变为基层政府的“行政末梢”。

(二)基层社会矛盾多发与社会制度供给不协同

从某种意义上讲,“基层强则国家强,基层安则天下安。”制度体系的现代化转型既是应对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必然选择,更是实现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基础工程,但社会治理制度供给与基层矛盾化解的步调不相适应,也会导致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进程受阻。

第一,社会治理制度供给未能充分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随着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基层社会治理面临着制度供给滞后性与治理效能不足的双重挑战。基层作为矛盾与冲突的高发地,区域发展不平衡、城乡一体化程度有待提高、利益分配不均、群众价值取向复杂等多元矛盾错综交织,成为推进基层治理社会现代化的桎梏。同时,社会治理制度供给在落实环节并没有真正达到预期的目标与效果,使基层群众无法充分享受到制度的红利,制度供给的速率与矛盾异化的维度形成动态失衡。第二,社会治理制度供给与当地的文化习俗耦合互嵌不深。传统的中国社会是以地缘和血缘为纽带的“熟人社会”。因此,我国基层的社会结构和治理实践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伦理+法理’的二元规则并存,导致基层的‘社会张力’不可避免”。一方面,宗法伦理在矛盾调解中仍发挥隐性作用;另一方面,现代法理规范正在重塑治理秩序。当前治理体系还未能完全有效融合到新时代“枫桥经验”中,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核心要义突出表现为制度设计与地方性文化的适配性不足,需要进一步解决好基层社会治理过程中带有地方文化性、伦理性的矛盾。同时,标准化制度供给与区域文化习俗的错位,也会导致具有文化敏感性的基层矛盾难以通过制度化渠道有效化解,这既削弱了治理创新的文化根基,也制约了基层治理效能提升。

(三)传统群众路线与数字治理技术融合未深化

数字治理技术的发展为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孕育了巨大的可能性,但技术赋能基层社会治理也带来了一系列新风险、新挑战。

第一,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造成“信息孤岛”困境。数字基础设施作为基层治理现代化的技术底座,其建设滞后的实质反映了技术扩散梯度与制度变迁节奏的深层失衡。没有完备的硬件设施作为保障,数字治理技术就无法全面普及基层社会,广大的基层群众也就难以享受到数字技术带来的现代化治理优势。新时代以来,我国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已取得长足进步,但东西部地区、城乡地区的数字基础设施建设还存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同时,有些基层政府受制于财政压力,难以对数字基础设施进行长期性、稳定性投入,数字化办公系统尚未普及,存在办公效率低、流程不明确、操作不规范等问题。因此,当前基层政府数字化建设水平亟待加强,基础设施滞后制约了数字治理技术与群众路线传统优势的有机融合,进而延缓了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第二,部分基层群众对数字技术存在排斥心理。首先,受教育程度和年龄等影响,部分基层群众对数字技术等新鲜事物抱有“排斥”心理,难以充分发挥“数字技术”下基层的治理优势,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治理主体的治理能力与数字素养提升。其次,基层社会治理实践中存在数字技术工具理性异化倾向。部分治理主体的传统管理思维惯性与数字治理的现代性特征产生结构性矛盾,致使群众面临数字风险认知偏差与技术应用壁垒。这种技术与治理的错位适配不仅难以实现治理效能跃升,更可能衍生新型社会排斥,削弱基层治理的群众基础。最后,基层治理主体对经验决策具有依赖性。经验依赖型的基层治理主体缺乏系统化理论框架和数据治理体系,对数字技术价值理性排斥与工具理性异化,造成了治理过程“数字表象化”,最终影响治理决策的正确性和有效性。

三、新时代“枫桥经验”赋能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实践路径

新时代,需立足基层治理数字化转型与社会矛盾复杂化的双重背景,通过多元共治、机制创新、技术嵌入,推动制度优势与治理效能深度耦合,不断探索新时代“枫桥经验”赋能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新路径。

(一)引导多元治理主体,构建治理协同化格局

形成治理主体协同共治是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的重要方式之一。同时,新时代“枫桥经验”赋能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核心要义,在于通过治理主体协同共治实现治理效能的系统性跃升。因此,政府需进一步转变观念和作风,赋予社会组织更多主体参与感,提高基层群众自治意识,从而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

第一,培育基层群众自治意识,提升社会公众参与治理能力。基层群众作为城乡治理的法定权利主体,其自治能力现代化是破解“政府热、社会冷”治理困境的关键。一方面,新时代需以培育基层群众能力为主线,构建基层自治意识生长机制。

需全方位、多维度地培育基层群众的自治意识,削弱他们受传统“事不关己”思维观念和自上而下治理方式的影响,充分动员基层群众参与基层事务治理,发挥城乡居民的权利主体作用,使其主动服务基层公共资源,主动稳定社会治安环境,从而成为社区大小事务的主人。另一方面,全面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自觉维护基层群众在公共服务需求、社会资源分配中的利益,让群众在公共服务定制、资源分配监督、治理价值创造中成为真正的“操盘手”,推动基层社会治理从“行政主导型”向“人民主体型”深刻转型,从而实现多元主体共治的现代化治理趋势。第二,基层政府转型升级,打造主体联动共治格局。一方面,基层政府要正视自身的“主导性”功能,及时发现和解决基层群众的现实困境。基层政府需始终紧密联系群众,以透明化决策和全过程参与提升治理公信力,不断提升群众的信任度,从而建立健全基层政府联动融合、集约高效的治理体系。另一方面,基层政府需提高社会组织治理参与度,构建政社互动信任机制。要转变“全能型”治理思维,从直接管控转向制度供给与资源协调,为社会组织畅通沟通渠道、提供政策支撑、加大资金支持,从而吸引多方主体参与到基层社会治理当中。同时,不断完善其科学规范的治理参与制度,充分发挥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治理优势,促使基层社会共治效果大大增益。

(二)优化矛盾疏解机制,促进社会畅通化运行

矛盾纠纷的疏解调和机制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价值内核与核心优势,这一发轫于基层治理实践的经典范式,在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展现出持续的生命力。在全面深化改革向纵深推进和经济社会发展加速转型的背景下,高频次、多类型的基层矛盾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显性风险。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构建深入群众、源头预防、因地制宜的全周期治理链条,有效提升了基层矛盾疏解的机制效能,为防范化解重大社会风险、维护社会长治久安提供了实践范本。

第一,建立领导干部“深入”机制,彰显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人本性。

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刻诠释了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人本价值取向。这一治理范式通过构建平安建设与高质量发展双轮驱动的实践机制,既契合中国式现代化对高水平安全与高效能治理的系统要求,更在实践中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基层治理实践样本。深化“枫桥式工作法”实践内涵,推动基层干部践行“问题导向、源头治理”工作理念,通过情绪疏导、利益协调、矛盾化解三重机制建设,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升级版。推动各级领导干部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积极探索服务群众的途径和方式,用心、用情地解决人民群众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同时,在治理方式上,推动刚性管理与柔性服务有机统一,在治理过程中彰显法治温度;在治理结构上,突破传统科层制局限,构建扁平化、网格化的快速响应体系;在治理文化上,培育“有事好商量”的协商治理生态,使基层社会治理既保持秩序张力又充满创新活力。第二,激活“在地化”治理机制,彰显新时代“枫桥经验”的调解性。在基层社会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要“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8]。培育具有鲜明地域特征的矛盾化解组织,依托本土化的关系网络、文化认知和利益联结机制,在特定治理生态位中形成“方言调解”“乡贤议事”等特色治理机制,实现治理供给与群众需求的动态适配。同时,立足于城乡社区“熟人社会”特质,重点挖掘乡贤理事会等传统治理资源,通过组织赋权、制度赋能实现传统治理要素的现代转型。创设“院落评理会”等文化治理场景,将村规民约转化为矛盾化解资源,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当地、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从而实现治理成本最小化、治理效果最大化。

(三)结合传统路线优势,推进基层智能化治理

近年来,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数字技术迅猛发展,并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动力之一。以现代科技为引领、不断融入数字技术、持续向智能化治理迈进,成为新时代“枫桥经验”赋能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第一,夯实数字资源要素的基础性支撑,实现风险预警精准化。不断在基层完善数字物质资源支撑,包括实现数智化的软、硬件设备设施,构建广泛联系公众、企业、政府部门的数字基础设施平台,以支撑数字技术的应用行为。充分考虑不同基层矛盾风险的类型和层次,整合12345热线、社交媒体、网格员统计等数据,通过算法模型识别潜在矛盾热点,如征地拆迁、劳资纠纷,实现“早发现、早介入”。运用新兴的数字技术更加主动地识别发现群众需求和各种矛盾风险源,以预测的精准度来提升调解各种矛盾纠纷的效率,从而达到把风险消除在萌芽状态的治理效果。第二,提升基层治理群众数字素养,实现技术要素的有效性应用。以“为民所用”的理念引领数字赋能,充分发挥新时代“枫桥经验”数字治理的高效能。政府应加大对基层干部数字技能培训的投入,制定针对性强、内容丰富的培训课程。这些课程不仅要涵盖信息技术的基础知识,如计算机操作、网络应用等,还要包括数据管理、数字分析等更具专业性的内容。同时,创新数字素养培育模式,逐渐消除“数字鸿沟”,针对基层群众开展“数字惠民”专项行动。通过移动讲堂、情景剧展演等沉浸式宣传,重点普及数字安全、反诈防骗等实用技能。针对青年群体,提供更多接触数字技术的机会,鼓励他们在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中积极应用所学知识。如在政务服务中推行线上办理模式,让他们在实践中熟悉数字政务流程,进而推动基层治理主体数字治理能力提升。

治国安邦,重在基层。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是确保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的必然选择。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彰显与时俱进、与民同心的时代光辉,并已成为“中国之治”的一张重要名片。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是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考量,新时代新征程,要持续探索新时代“枫桥经验”赋能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实践路径,为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新时代“枫桥经验”赋能基层治理的苏州实践研究

城市化的不断推进解构着“熟人社会”格局,人口的高速流动性和高度异质性致使社会共同体属性碎片化,进而产生多元化的基层矛盾纠纷。基层矛盾的频发阻碍平安中国建设,亟需一种破解“治理失灵”的新型基层治理模式,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新时代“枫桥经验”立足新时代,与基层治理需求形成高度契合。其发动人民群众与注重源头治理的内涵、柔性的治理手段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方面具有突出贡献。本文立足苏州实践,希望厘清新时代“枫桥经验”赋能基层治理的行动逻辑和创新机理,为实现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助力赋能。

一、新时代“枫桥经验”赋能社会治理的文献回顾

“枫桥经验”是诞生于人民群众中的智慧,它紧跟时代步伐,其特征具有明显的时代性。其内涵在基层治理的社会实践中不断创新和完善,彰显其丰富的实践性和优秀的可塑性。学界对于“枫桥经验”的研究也在不断深化。

以“枫桥经验”为关键词,通过中国知网进行统计分析,有关“枫桥经验”的相关的学术期刊高达1869篇。2018年11月,自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55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15周年以来,学界对于“枫桥经验”的探讨愈发活跃。2018年到2024年,中国知网关于“枫桥经验”的文献量就高达1508篇,这说明学界对于“枫桥经验”的研究伴随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多元变化走向深化。总体看,学界对新时代“枫桥经验”进行了以下研究。

第一,关于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核心本质的研究。许磊认为其核心内涵在于源头治理,从根源上解决问题[1]。辛贝贝认为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本质是党组织密切联系群众协同多元主体化解基层矛盾纠纷[2]。萧延中通过溯源毛泽东思想,认为“枫桥经验”的本质是通过改造人的思想、提高道德水平,从而提高治理水平,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治理效果[3]。杨张乔、王翀认为其核心在于“人本”的民主治理思想,通过群众自治和社会参与,实现社区治理矫正[4]。可见学界在探究“枫桥经验”本质的过程中充分肯定了人民中心的价值。

第二,关于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赋能基层治理

创新的研究。宗成峰、朱启臻认为“互联网+党建”引领乡村治理机制创新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突破之处[5]。曾哲、周泽中认为共治成为我国当前社会管理创新实践中的有力支撑点[6]。孔祥涛则认为群众路线、激发社会活力以及危机管控的底线意识能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发挥更大价值[7]。可见学者普遍指出新时代“枫桥经验”赋能基层治理的创新需要党建引领、多元治理以及群众自治等要素。

第三,关于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地方实践过程中出现的难点与痛点的研究。沈莹莹、李艳指出,部分地方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了脱离群众、片面追求政绩的现象,引致治理的悬空化,阻碍基层治理的现代化进程[8]。辛贝贝认为,基层党组织“弱化”和“过载”现象都是阻碍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障碍[2]。另外,解纷方式缺少衔接和创新、治理理念不完善、相关立法缺乏、监督和考核机制不健全等众多疑难杂症也说明新时代“枫桥经验”赋能基层治理的实践梗阻还需不断打通。

总的来说,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嵌入社会治理的研究正不断丰富。厘清新时代“枫桥经验”赋能社会治理的内生逻辑和保障路径,是当前亟需关注的时代命题。

二、新时代“枫桥经验”赋能基层社会治理的时代意蕴

新时代“枫桥经验”作为推动基层治理的先进经验,成为诸多地区社会基层治理创新的蓝本和参照。各地区的基层治理模式既具备同质性特点又兼备差异性。要探究新时代“枫桥经验”如何赋能基层治理建设,就需要首先了解其时代意蕴。

第一,在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方面,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矛盾化解在基层”的治理宗旨。以“网格+”的创新治理形式,推进基层治理精细化和智能化。坚持刚柔并济,兼施法治与德治、治身与治心相结合,打好基层治理“组合拳”。

第二,在基层治理模式方面,新时代“枫桥经验”是有机结合自治、法治、德治、智治的新型基层治理模式。在自治方面,新时代“枫桥经验”动员群众参与基层民主。通过协商沟通、集中决策,构筑基层自治最大的“同心圆”,满足“最大公约数”。在法治方面,新时代“枫桥经验”强调依法办事,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动矛盾纠纷调解与处理走向法治化快车道。在德治方面,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华传统文化注入基层治理全过程,营造和谐向上的社会氛围。在智治方面,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网格化+网络化”“数字化”等方式赋能基层治理,通过建立智能指挥中心,实现对社区内各类矛盾问题的快速响应和有效处理,提高了社区治理的精细化水平。

第三,在应急管理方面,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四个走在前”。通过实施设施设备共享,提高利用率,提高应急信息获取速度,为处置工作提供快速保障。此外,通过应急广播、讲堂授课、定点培训等形式,向群众宣传法律法规和应急消防知识,提升全员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四,在社会治安维护方面,新时代“枫桥经验”强调矛盾化早、化小。通过主动介入矛盾纠纷,避免矛盾扩大,做到提前预防、提前感知、及时决策、快速控制,并在科技赋能作用下实现有效预防和源头治理。

三、新时代“枫桥经验”赋能基层社会治理的苏州实践

近年来,苏州市不断学习、总结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性地发展了新时代“枫桥经验”,取得了显著成果。

(一)“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模式”助力矛盾化解纠纷

20XX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作出重要指示,明确提出要“坚持把非诉讼机制挺在前面”。“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模式”正是加强非诉讼机制、实践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创新性模式。

苏州市按照“应融尽融、应进尽进”要求,动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以常驻、轮驻、随叫随驻等方式进驻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参与基层治理。同时,苏州市积极把握基层矛盾调处专业化、多元化、复杂化的特质,遴选经验丰富、知识功底扎实的基层法律工作者进入市级社会矛盾纠纷专家库,通过电话咨询、线下面谈等多种方式,为重大复杂的基层矛盾提供知识指导和专业支撑。此举将更多法治力量注入基层治理前端,通过疏导、调解等方法,在萌芽状态化解矛盾纠纷以实现基层矛盾总量的有效控制,进而缓解法院压力,提高社会治理效率。譬如,吴江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通过常驻、轮驻、邀驻等方式,邀请人社局等单位常驻,商务局、妇联等单位轮驻。此外还邀驻优秀基层法律人员,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

另外,部分善于调解、热心助人的基层工作者自发组建调解工作室,为街坊邻里提供人民调解服务。譬如,张家港大新镇的“红桥老娘舅”是苏州市“枫桥经验”示范品牌之一。“红桥老娘舅”自成立以来,共参与调解矛盾纠纷1000余件,推动建成了“小事不出村民小组、大事不出村、难事不出镇”的人民调解工作格局。“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模式”让群众更易接受法律调解服务,让法律更加深入人心。

(二)智能科技赋能基层治理现代化

近年来,智能科技在社会治理方面的作用日益增大,如何把智能科技作用于基层治理,是提升基层治理效能的关键。太仓市遵循“数据驱动、以人为本、需求导向”的思路,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为支撑,融合社会治理联动机制,构建了各部门、各单位横向多维度协同,纵向五级联动的智能社会治理体系,打造了以“3+N”体系、“四横三纵”开放式架构为核心的智治模式。

其一,“网格+网络”,形成基层治理全覆盖。通过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构建涵盖多层次、宽领域的资源网络集约化的社会治理支撑体系,为基层治理提供坚实的服务资源。推动部门网格与社会综治网络相结合,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新型治理格局,实现信息资源互通互用。譬如,太仓市良辅社区通过“数智共融”赋能基层治理。良辅社区实施网格“微治理”项目,以群众需求为导向,通过数字化等路径联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管中队等共建单位,为社区居民提供高质量、精细化的社区服务。

其二,“数据+算法”,支撑基层治理网络全通用。太仓市构建社会治理数据资源中心,着力建设数据、业务、AI“三中台”,囊括城市测绘、VR技术、人工智能等多种科技。通过数据分析,实现全面归集感知数据,为社会治理提供科学的决策方案。通过对太仓市技防建设进行整体规划,发挥全流程把关作用,不断提升智能监管能力和智慧技防水平。

其三,“平台+指挥”,实现一网总管。打造多层次、多阶段的事件流程管理体系,实现社会治理事项的流程闭环。太仓市建立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的主体协同机制和协调研判机制,打破地方与部门的沟通壁垒,实现“扁平化”的一网指挥、同频施治。构建各部门横向协同、纵向五级联动的“一网统管”体系,实现数据融合、业务融合、实时监控、大数据赋能等能力集成,打造“平台+指挥”的智能社会治理格局。

四、新时代“枫桥经验”赋能基层社会治理的现实梗阻

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赋能基层治理,推动着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现代化。但在实践探索的过程中存在现实梗阻,阻碍着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其治理效能。

(一)基层党建亟需优化

第一,基层干部是贯彻党的理念的先锋和榜样,但在部分基层单位出现基层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不高、理念落后的现象。部分基层干部没有与时俱进地用理论武装自身,未能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部署,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作风问题,背离了群众路线和群众观点。

第二,基层党组织建设亟需加强。一方面,一些党建活动脱离生活场域,缺乏吸引力,对于基层建设的作用甚微。另一方面,党组织能力弱化现象突出,不能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能力,区域党建覆盖率不高,党建引领力和服务力不足。

第三,党组织队伍建设滞后,基层治理面临高素质专业化人才不足的窘境,年轻后备力量紧缺。同时,部分领导干部产生“多干事多出事,多负责多被责”的心理顾虑,在基层治理过程中趋于保守,因循守旧,致使党建工作活力不足。

(二)四治融合不畅

第一,部分基层单位对于四治的理解过于浅显,将四治机械叠加运用于基层治理,往往会产生不同要素之间的掣肘和冲突,无法充分发挥四治融合基础上的效能矩阵,进而影响基层治理成效。

第二,部分地区过分强调或弱化四治中的其中一种治理方式,导致资源的浪费和社会问题的频发。例如,太仓朝阳社区的Z书记表示:“因法治思想引导不够深入,常常出现越级上访的现象,而对此现象,基层社区缺乏强有力的手段进行解决。”另外,部分地区过分强调智治,在建设过程中浪费了大量资金和人力,造成了经济损失和“技术利维坦”。综上,四治融合不畅问题亟需解决。

(三)多元共治难落实

第一,在多元共治的具体实践中,多元主体消极参与的现象突出。作为治理主体的年轻群体因亲子教育、工作事务等活动影响,致使时间高度碎片化,缺乏参与社区自治的热情与时间,积极性式微。而老年群体虽因时间自由参与社区自治活动较为频繁,但因文化教育、综合素养的限制致使对于公共事务的处理缺乏判断力和决策力。

第二,社会组织参与主体数量少。资金获取和资源链接是促使社会组织参与基层自治的重要原因,部分基层治理单位因资金不足,与社会组织的粘性较低,主体互动较为薄弱。例如,太仓良辅社区因资金不足,只能着重牵头养老机构和儿童机构参与基层治理,而其他社会组织参与明显不足,难以为居民生活提供便利,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基层治理能力的提升。

第三,多元共治中缺乏有效的协调沟通机制。居民、物业、社区居委会等主体可能因为各自利益诉求冲突而产生矛盾,影响决策和治理效率。此外,由于缺乏制度化的沟通平台和协商机制,各主体之间的信息交流不畅,决策过程缺乏透明度,致使基层事务掣肘现象频发。

(四)应急防控落后

第一,部分基层组织应急队伍建设落后,未设立专门的应急管理人员,在应对突发事件时常常出现掣肘现象,应急防控能力弱。第二,部分基层社区的应急资源短缺或不均衡,基础设施老化、损坏情况严重,特别是在一些老旧小区更为凸显。

五、新时代“枫桥经验”赋能基层社会治理的保障路径

(一)强化党建引领

第一,加强党的领导和党风建设。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实现党全面统一领导的坚强战斗堡垒。深入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部署,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构建沟通无阻、执行高效的高质量基层组织,确保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全面贯穿于基层治理各环节。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要严肃党风,明正党纪。从严从实抓好执行,有机结合考核、监督、责任追究,推动制度执行的内生性。要大力整治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坚决防止“一言堂”现象和搞党建“包装”的“形象工程”,将优良党风贯彻于基层治理具体工作。

第二,深化党建影响和创新党建形式。通过建立区域化党建联盟,推动党建组织全覆盖,进一步扩大党组织领导力,持续打造“暖蜂驿站”,为基层治理注入红色动能。另外,推动党建形式创新发展。科学利用“党建+”的创新治理模式,指导全方位工作。要创新党员教育学习阵地建设,打造“线上+线下”的互动模式,加强党建教育的时效性,不断增强党员的政治素养和党性修养。

第三,紧抓党建队伍建设。基层党组织要通过定期开展专业培训交流,广泛学习和借鉴先进治理经验,努力培养专业化高素质人才,为基层治理工作补充新鲜血液。此外,重点加强对年轻干部的培养,不断提高年轻干部专业素养和党性修养,学懂弄通,凝心铸魂,将思想伟力和旺盛精力投入基层治理的伟大实践。要鼓励敢干敢闯、担当作为,解决部分干部“不敢为”“不作为”的思想顽疾,让“多干多错”的“洗碗效应”失去市场。要完善基层党建的激励机制,保护干部奋斗进取、战天斗地的积极性,坚持将这种内在精神最大限度地转化成治理效能。

(二)坚持四治有机融合

第一,推动社区自治。强化社区群众的自治能力,提高社区居民的管理意识,提高社区成员的凝聚力、深化群众的主人翁意识。推动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基层治理,保证人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发挥人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形成良好自治氛围。

第二,促进德治熏陶。通过党员、社区工作者的文化宣传,大力发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拉近群众间的距离,推动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建设。第三,加强法治建设。建立法律顾问进社区机制,

提供切实的法律服务,推动法治思想深入人心,提高公民的法治意识,推动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建设。利用互联网,建设“共享法庭”,创新运用“1+5+N”工作机制,打造一支专业队伍,建立长效机制,联合N方参与调解,向基层治理前端注入更多法治力量,为群众提供规范高效的服务。

第四,坚持智治赋能。推动社会治理可视化。利用大数据、数据分析等技术,构建集成基层治理服务中心,划分党建引领、指挥调度、调解服务、综合执法、网格管理、矛盾预防等基本功能模块,实现矛盾监测可视化、网格治理可视化、执法过程可视化等复合功能。将基层潜在矛盾由无形化为有形,及时将矛盾化解于萌芽。

综上,坚持因地制宜推动四治有机融合,以提升治理效率为宗旨,有效应对不同的基层治理形势。四治融合不是简单的“撮合”,而是“互合”,要将四种治理体系有效嵌入基层治理架构,以一种聚合的力量有序地推动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深化多元共治

第一,创新基层治理参与方式,激发共治主体意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在线平台或移动应用程序,为多元主体提供实时沟通、专业学习和信息共享的渠道。通过社交媒体和网络平台,增强公众参与和反馈的便利性。鼓励社区居民参与治理决策,促进主人翁意识觉醒,通过社区会议、听证会等形式,让居民直接参与社区治理。积极开展便民互助活动,营造和谐美好的社区氛围,尽量消弭陌生人社会所带来的冷漠思维,积极重塑社区治理共同体意识。

第二,强化党建引领下的多元共治机制。向多元主体宣讲大局观念,通过增加辖区治理情况的媒体通报和官方报道提升主体的社会关切,将各类主体的物质和精神需求统一到社会治理大局中,树立“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思想觉悟,促使唯利益驱动升格为自我价值实现的意愿。[9]通过党组织牵头搭桥,整合多元社会主体的力量与资源,协调社会各方的行动,通过协商民主、沟通议事等形式调整多元主体的利益分配。完善利益协商制度,健全政府、企业、社区及人民群众之间的利益协商制度。

第三,完善多元主体协商协调机制。由于资源的有限性,社区治理资源需在合理的分配框架下才可保证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可持续性和有效性。[10]通过协商民主、沟通议事等形式调整多元主体的利益分配。完善利益协商制度,健全政府、企业、社区及人民间的利益协商制度。建立和完善沟通协商平台,倡导制度化沟通协商,构建沟通协商的制度化基础。

六、结语

在我国“两个一百年”的历史交汇时期,新时代“枫桥经验”所倡导的“人民中心”“党建引领”“多元共治”等主张,揭示着社会发展的历史规律。通过对苏州实践的深度解构,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坚持党建引领,促进基层治理系统化、规范化;通过坚持四治融合,鼓励群众进行自治,贯彻群众路线和群众观点,实现人民当家作主;通过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基层治理活动,实现基层多元共治;通过加强应急防控,维护社会稳定、人民安康,推动基层治理稳步进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是我国从治乱兴衰的历史规律中寻来的制胜法宝,它是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

新时代“枫桥经验”赋能平安校园:现实基础、制度停碍与构建策略

【摘要】近年来,我国高校矛盾纠纷数量和规模总体呈现出上升趋势,表现出主体多元化、类型多样化、情境复合化、案情复杂化等特征,对高校传统冶理方式和能力提出了新的挑战。同时,在创新社会冶理体制机制时代背景下,坚持和发挥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深化诉原冶理、完善多元纠纷化解机制体系早已成为社会共识,为高校领域矛盾纠纷冶理和发展高校”枫桥经验”提出了指引和更高的要求。2019年以来,X高校矛盾纠纷共冶机制改革的重点经历了从多元主体参与的分冶向多元主体的协同共冶转变,由建章立制、全面推进向制度系统集成、协同高效转变,从注重矛盾纠纷化解向矛盾纠纷全过程管理转变,通过制度的体系化和网络化建设来克服高校矛盾纠纷化解碎片化的困境。针对高校”枫桥经验”在矛盾纠纷共冶体制、机制、法制、智冶等方面存在的不足,针对性地提出构建策略,以提升新时代高校”枫桥经验”矛盾纠纷共冶的冶理效能和现代化冶理体系的制度保障。

【关键词】“枫桥经验”;高校冶理;矛盾纠纷;冶理效能;法冶化

高校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是高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高校”枫桥经验”,提升高校治理效能和公共安全治理水平的重要保证,对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独特价值。高校矛盾纠纷是指高校场域内发生的师生与高校、学生与学生等高校主体之间的综合矛盾纠纷,近年来星现出案情复杂化、主体多元化、类型多样化等特征厂新时代高校版”枫桥经验”共治机制是将新时代“枫桥经验”融入高校治理体系中,并与平安校园、法治校园等治理机制相结合,政府、高校、师生、社会等治理主体共同参与建设,政治、法治、自治、德治、智治多种现代化菲本治理方式共同融合发力,以实现高校治理效能提升和高校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为目标的综合性治理制度,是新时代“枫桥经验”在高校治理领域的创新实践。自20XX年以来,西部边疆X高校综合治理体制机制改革的重点从多元主体各负其责的碎片化治理向整体性的组织联体、制度联动的合作治理转变,并通过矛盾纠纷解决的一站式和数字化建设来克服利益部门化、责任碎片化的困境。X高校在我国西部地区办学层次高、招生规模大、民族学生多,各项考核均属前列。20XX年研究者通过线上和线下进行问卷调查,并对高校分管部门领导、治安管理人员、驻校

民警、校区管理人员、学院辅导员、宿舍辅导员、学生代表等各类别人员进行深度访谈,收集了大量一手资料,同时查阅了X高校大量文献和资料,以期探究新时代高校”枫桥经验”共治机制的实践逻辑。

一、我国高校多元化纠纷解决共治机制的发展情况

伴随着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以及“学术节制原则”CD和司法审查有限性观念@在教育领域的确立,健全涉校矛盾纠纷多元共治体制机制,集约多元纠纷解决方式以寻求纠纷的实质性解决,已经成为高校矛盾纠纷解决的时代潮流。近年来,教育领域颁布多项法律法规,如《晋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等,规范了高校自主管理的程序约束,明确了学生校内、校外申诉制度,为保障学生救济权利提供了正当程序支持;20XX年教育部联合多个中央政府部门大力推动建设高校多元纠纷化解制度,鼓励推动高校调解制度、安全事故纠纷协商机制、第三方调解制度的建设;20XX年教育部进一步强调发挥新时代“枫桥经验”,打造新时代高校版”枫桥经验”,创新”一站式”学生社区综合管理模式和一站式解纷制度建设。自20XX年以来,X高校开始从整体的视角整合综治、保卫、维稳等力量,将学校、院系、公共服务机构等相关部门联合纳入综合治理组织体系和责任休系,发挥机构部门联体运行的优势,推进形成矛盾纠纷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的工作体系,实现矛盾纠纷发现和化解在高校菲层的工作目标;同时一体化推进“法治校园”“平安校园”项目协同建设,完善绩效考核制度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协同,不断完善风险预防控制体系和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协同。

(一)高校多元化矛盾纠纷共治机制的制度化构建

多元化纠纷解决合作共治机制的构建关涉着行政部门、司法部门等机构组织权力结构的变动、部门职责的划分与整合、多元主体参与机制和制度协同的规范化建设,必须遵循法治原则和法治精神。X高校通过完善党委领导、校长负责的党政领导组织体系、相关部门牵头或协同、各院系单位为主体、志愿者和社会组织参与的治理结构,加强高校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

1.高校多元化纠纷解决共治机制的制度化建设

矛盾纠纷化解组织体系健全化。在高校党政的统一领导下,统合相关部门机构职能,建立统一指挥、决策机制,设置综合治理委员会。高校综合治理委员会是高校综合治理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由分管领导担任主任委员,由办公室、宣传部、保卫处、校工会、校团委、校区管理机构以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组成,主要负责高校矛盾纠纷解决工作的统筹、指挥、协调和督办,高校综合治理办公室设在校保卫处,作为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高校保卫处是高校综合治理工作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编制和制定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和规章制度、指导和协调相关部门和二级单位落实综合治理工作、汇总和分析研判有关信息为决策机构提供建议以及配合地方政府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二级单位是本单位综合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协同保障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层层落实。同时依托综合治理组织网络优势,建立兼职调解队伍,吸纳各单位负责人作为本单位矛盾纠纷化解第-责任人,将纠纷化解机制融入综合治理体系,实现综合治理和矛盾纠纷化解机制高效联动;综治部门负责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组织调度、工作督办,推动-站式服务、-揽子解决。

纠纷化解机制分层递进运行格局初步形成。一是矛盾纠纷的分类分级管理。学校建立相关职能部门负主体责任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依据矛盾纠纷性质、范围和部门工作职责进行分类,形成三级分层递进式综合治理工作格局。二级单位承担综合治理工作第一道防线责任,并协同业务主管部门处理日常性综合治理工作事项;重要综合治理事项由学校综合治理委员会召开会议研究决定;重大综合治理事项由校党委常委会或者校长办公会决策。二是建立信息报告和通报制度。信息员和相关部门责任人员将各类矛盾纠纷信息及时汇总、上报至综合治理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搭建各部门和委员会面对面协商平台,需多部门协调解决的,由主管校领导统-牵头指挥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矛盾纠纷和突发事件处置超出本单位化解能力和范围的,高校应第一时间向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和高校所在地方政府报送,请求协助其化解矛盾纠纷。三是推行网格化治理模式,实行“学校校区片区楼栋”四级管理机制。依托-站式学生社区平台,提升矛盾纠纷化解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坚持技术赋能,为矛盾纠纷化解提供辅助决策和分析研判,及时掌握新情况新动态,提升纠纷治理效能。

矛盾纠纷化解机制运行专业化。一是提升兼职调解队伍和专业人员调解业务能力。首先,建立人员选聘制度,建立高素质团队。学校聘用安保人员增强校园治安能力,由保卫处统一管理、统-调度、统-装备;同时选聘25名富有经验的辅导员担任社区辅导员,遴选50名推免辅导员担任社区辅导员助理。其次,完善矛盾纠纷化解队伍结构,各部门和二级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安全工作,吸纳高素质学生和教工等志愿者参与群防群治。最后,健全定期培训和考核制度,由综合治理委员会牵头组织开展专项教育培训活动,增强国法校规、政策业务水平、调解专业知识、治保知识培训,提升整体治理能力。二是健全能动调解制度。综治委定期召开矛盾纠纷调处研判分析会,增强对矛盾纠纷发展演变的规律认识和科学分析,增强针对风险的预见性和调解组织介入的及时性,主动防范化解风险,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三是严格落实纠纷化解主体责任制。实施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分解矛盾纠纷化解责任,二级单位调处化解一般矛盾纠纷的责任制,化解一般校内治安纠纷的保卫处责任制,化解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的驻校民警责任制,构建二级单位、驻校民警、保卫处层层联动的纠纷化解服务网络。四是建立调处程序规范管理。各单位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建立调处台账资料和档案管理制度,完善痕迹管理制度,做到调处管理工作可回溯、可追踪。

2.高校多元化纠纷解决共治机制的法治化建设

推进完备高校规章制度体系建设,提升制度保障力。建立以法律规范、法律规则为依据而形成的学校秩序,是高校法治建设的重要目标。巾X高校坚持构建以学校章程为统领,涵盖内部控制、学生管理、教学科研、教职工等多个层次领域的40余项制度群组构成的规章制度体系,为依法治校提供有力的制度依据;持续开展制度“废改立释”工作和民主参与程序,规范制度文件起草、审查、议定、公布程序性控制,废止滞后、无效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80项,健全章程修订及意见征求制度,推动章程解释的师生参与制度,组织师生学习宣传学校章程制度、树立依章程办事的规则意识。坚持章程的原则性与操作性、稳定性与变动性、预见性与阶段性相统一,完善章程配套制度,健全章程后执行、监督评价机制,促进学校章程落地实施。制定《X大学信息公开办法》推进校内规范性文件管理信息化和公开化,依托学校信息化建设,在学校官网公布章程和规范性文件,方便师生查阅,提升管理效率和管理的过程性监管。

推进高校的法治实施休系。X高校设立法治建设小组,由分管副校长任组长,负责全面推进X高校各项工作的法治化建设。首先,X高校将完善学校法人治理结构作为推进高校法治实施的重要抓手,构建统一组织、分级实施、上下联动、层层落实的工作体系。通过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校领导专门抓、学院和职能部门具体抓,构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和责任网络,切实推动依法治校工作落细落实。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领导体制和治理体系,提升组织领导力;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决策程序的民主性、科学性、法治性;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学生代表大会制度作用,对学校自主管理权力的合理性进行过程性控制;健全工作报告制度,加强”两代会“民主管理和监督。其次,X高校深入推进依法治校体制机制改革,统筹依法治校和“双一流”创建工作,在实地调研情况上,健全师生菲本公共服务建设、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和优化行政管理流程、加强智慧校园建设和一站式学生社区建设,提升师生在治校中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最后,强化权益保障,提升监督执行力量。健全党委巡查工作领导体系和组织体系、明确工作组职能和职责,常态化开展二级单位工作巡视;健全师生权益校内救济制度,畅通师生申诉渠道,设置投诉举报箱和官网设置意见提问专栏,征集提案(意见、建议)27件,受理群众信访9件;坚持以师生为中心,充分发挥法学专业人才队伍优势,为学校重大决策、校园案件等提供参考意见,积极参与涉校矛盾纠纷诉讼、仲裁、调解等法律事务,为师生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加强思政教育与法治宣传教育。X高校始终坚持标本兼治、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始终把校园安全和稳定作为头等大事来抓,把思政教育、法治宣传教育与纠纷化解工作有机结合,提高各民族教职工和学生中华民族认同感和法律素养,最大限度减少矛盾发生和提高化解实效。X高校通过“三个突出”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突出组织领导,成立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指导委员会,严格落实学校党委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主体责任,加快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菲地建设;突出引育结合,建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着力提升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质量;突出守正创新,全覆盖开设”5+I+N”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创新教学方法和教学形式,提升育人成效。X高校已建立全员参与的法治教育体系,制定明确晋法工作目标任务,通过各类讲座、培训等增强师生员工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主动性和依法办事能力;积极开展校园法治文化建设,促进晋法学法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学第一课引导新生学习臼皮书,依托“国家宪法日”开展宪法宣传周,以班级为单位开展学法主题班会,建设校园法律宣传肥窗和学法标语条幅,依托学校官微、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等网络平台载体宣传平安建设。

(二)高校矛盾纠纷化解共治机制的整体运行

伴随着我国高校法治建设的全面深入,教育领域逐渐形成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体系,如信访、司法诉讼、校内申诉、校外申诉、行政复议、行政调解,为解决高校矛盾纠纷提供了多种方式选择。“枫桥经验”更加强调纠纷化解中人际关系的和谐互动,可以将法制因素以外的道德因素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人际关系、情感因素等非正式法律渊源统-纳入高校矛盾纠纷制度体系之中,更易形成地方性共识,更有助于纠纷的实质性化解。以此为指导,X高校探索构建整体性的风险预防、源头治理、常态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的高校矛盾纠纷综合治理机制,进行一系列体制机制改革加强了矛盾纠纷化解共治力量的凝聚和系统性。X高校多元化纠纷解决合作共治机制从运行上看可以划分为预防机制、化解机制、风险识别与排查机制三个阶段。

1.高校矛盾纠纷共治的预防机制

完善民主监督和管理机制,加强构建预防规范。注重建立新型干部师生关系和利益关系机制。每年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审议学校行政工作报告、事业发展规划以及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主管校领导就财务、审计、采购、招生、干部人事等方面作校务公开报告,同时加强教职工意见反馈收集工作,维护了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提升了沟通效率。各院系单位党政领导向教职工代表会议或全体教职工大会报告工作,讨论本单位重大问题,使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落实落地。以教职工代表大会为主要平台,保障广大教职工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加强预防机制与管理考核制度联动,促进预防落实。细化工作责任和坚持科学考评制度。X高校党委和学校主要领导干部实行“党政同责、-岗双责”,既要履行好本岗位职责要求,又要承担分管业务的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X高校与二级单位和部门签订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目标责任书,与学生社区服务管理科负责人和楼栋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消防安全责任书,层层分解责任目标,压实责任落实;制定量化考核方案,坚持以考核促落实,并把考核结果作为工作考评依据。

建立常态化学习机制和培训机制,提升预防专业性。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项推进会,开展岗位职责培训和加强集体学习,如学习《X大学学生社区管理办法(实行)》、大学党委学生社区工作专题座谈会会议精神。

2.高校矛盾纠纷共治的化解机制

(1)运用法治思维推进纠纷化解工作。法治思维和法制理性既是高校管理者正确、理性选择矛盾纠纷化解措施的决策工具,也是构筑高校矛盾纠纷治理体系的有效保障,还是规范学校秩序,实现高校教学科研稳定发展的目标追求。X高校领导班子以法治意识为指导增强政策领悟力,依据党规国法指导学校管理工作增强理性、减少肆意性,学校及各部门单位积极贯彻政府及主管部门依法治校政策要求,自觉依据法治精神行使管理职权,谨慎行使权力,避免对学生权利造成侵害,加强对学生会、学生社团以及其他群众性组织的法治引导和督导,促其融入和服务于法治校园建设。依据国家应急管理法律法规要求,X高校建立专业化应急队伍,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和晋法活动,依法提升矛盾纠纷风险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

完善内部管理秩序规范解纷工作。加强”一站式”学生社区综合管理与学校综合治理一体化建设,推进综合治理职能与学校社区服务职能规范化建设。一是依据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结合三定方案明确部门岗位人员职责。以学校、校区、片区、楼栋四级网格搭建一站式学生社区综合管理平台,分别明确学生社区教育管理服务中心(党委学工部)、校区服务管理科、片区长、楼栋长的辖区和职责。其中,社区辅导员负责第一手信息收集和报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以及协助学生服务管理科开展其他具体业务工作。二是建立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增强信息精准和时效性。依托智慧校园公寓管理系统,以学生菲础信息、楼栋菲本信息、学生住宿信息等菲本信息为菲础,建立动态更新的学生社区综合数据库,逐步实现学校、校区、片区、楼栋四级共享,从而满足学生诉求、矛盾纠纷信息的动态搜集和及时流转;同时借助楼栋微信、QQ、钉钉等工作群进行安全教育宣传、分享纠纷化解小知识、传达学校关于平安建设等要求以及公开楼栋管理组织架构和工作人员职责信息,畅通纠纷化解渠道信息上下贯通。三是规范学生社区服务管理流程。建立矛盾纠纷分类分层处理机制以及社区学院联动机制,形成信息搜集与登记报告、先行化解与研判分析、分流处置、结果反馈、回访追踪、事结归档与待完成追踪的服务管理流程,社区辅导员将信息通报学院辅导员,或者根据情况采取联合行动。

健全信访制度。在学校网站开辟信访信箱,并以公告栏、文件通知等各种途径公开信访信箱,为师生提供多样化、便利性强的信访方式;依托学校各级纪检部门成立专业化信访机构体系,建立信访信息报告机制和分级工作机制,强化与驻校纪检监察组工作协同机制。

3.高校矛盾纠纷共治的风险识别与排查机制

建立层级有序的风险识别机制。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项推进会和建立矛盾纠纷和安全隐患常态化动态调研、排查防范制度和工作流程,各校区学生服务管理科每周召开片区长会议、全体辅导员会议、辅导员助理培训会议,深入研究、科学分析重点领域、重点区域矛盾纠纷隐患风险的特征、提前制定防范措施;不定期开展大谈心走访活动,及时了解学生困难诉求,将矛盾风险化解在平常;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楼栋日常巡查,并制定工作台账,梳理楼栋各类问题11类341条,同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建立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防范和排查制度,制定学生社区严格防疫消杀工作方案,要求社区辅导员s三次对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建立群防群治、联防联控风险排查机制。一是发挥菲层党建引领作用。建立社区党支部,以宿舍楼为单位成立党小组,各楼栋党小组带领楼栋党员,开展对标争先活动,增强了党员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二是院校共建、联防联控。依托综合治理体系,由高校综治委牵头、保卫处、驻校民警组建巡查队伍,定期或不定期在重点区域、地段巡逻,预防违法犯罪和矛盾纠纷,同时建立协助学生社区教育管理服务中心调处疑难矛盾纠纷机制。三是发挥学生群防群治功能。成立由宿管会主任楼层长班组长宿舍长构成的学生自治组织学生社区宿舍管理委员会,充分发挥学生会组织扎根同学、服务同学、联系同学的组织职能和育人功效。

二、构建高校”枫桥经验”矛盾纠纷共治机制面临的不足和挑战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社会领域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体系和制度内容不断发展完善,开辟了新时代“枫桥经验”理论和实践新局面,有力推动了中国式现代化进程。然而,作为社会治理重要组成部分的高校多元化矛盾纠纷共治发展和实践却较为滞后,存在法治不健全、组织机构和职能建设滞后、纠纷化解机制和程序制度化不足、多元共治体系不健全、数字化使用与管理规范不足等问题,急需在新时代高校”枫桥经验”建设中予以完善。

(一)高校管理的法律法规级别、数量与其地位不匹配

从法的位阶或法的效力等级看,我国高校教育立法星现出宪法、菲本法、专项立法构成的逻辑架构,形成了宪法、教育菲本法、教育专项法律、教育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地方教育法规较为完整的体系。我国高等学校总体上依法依规按照章程自主管理,但仍存在违背法治精神和法治原则的情况。一是从立法技术上看,高校制定管理规章和制度存在照搬上位法的情况,致使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与上位法上下一般粗,因而缺乏针对性和创新性,操作性不强。二是从规范内容形式完整性上看,高校内部各种纠纷化解机制层次功能不清、重点不突出,如《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可以协商,而不是应当先行协商。同时,高校职权行使缺乏配套程序规范的制度约束,如对事故协商程序如何进行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容易对学生权益处置造成侵害。三是从权利义务配置上看,设置的高校职权规范数量远超师生权利主体的规范比例,会影响到正式的纠纷解决的启动,心同时,协商、共治等法治思想理念没有充分体现在现有规范之中,突出表现为师生缺乏对高校规章的解释权。四是从法律地位上看,高校管理依据的法律位阶较低,“晋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等属于教育部门规章,制定高校章程可以参照这些部门规章,高校制定的实施细则属于规范性文件,高校规范性文件超越法律范围,造成非法治状态。配套程序制度,学校行使行政权缺乏约束,更容易造成学生权益侵害。

(二)高校内部纠纷化解专门机构及职能建设滞后

目前,高校内部纠纷化解组织职业化和专业化不足是制约纠纷化解能力的关键原因之一,主要表现为纠纷调解组织职能与传统行政管理组织职能混同,高校纠纷调解组织角色和理念存在着偏差。首先,没有设置独立第三方调解组织,部门化割裂了纠纷调解职能完整性,纠纷调解职能分散于辅导员、班主任以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部门中心主义容易造成承担调解职能的组织间推倭责任、相互扯皮,导致调解职能碎片化和专业性不足,造成有的组织不负责任的情况;其次,高校在纠纷化解中习惯性扮演裁判者的压制者角色,依靠行政管理职能(权)压制矛盾双方,注重恢复维护学校秩序而忽视师生作为权利主体的权益诉求,秩序理念难以从根源上彻底解决矛盾纠纷;再次,对人民调解制度的作用和重要性认识不到位,遇到问题仍寄希望于学校裁决和学校调解,而非优先采取法治化、专业化、制度化的纠纷化解机制和渠道,导致运行中人民调解法律咨询功能和纠纷化解功能虚化;最后,师生自我解纷能力及高校调解队伍纠纷化解能力不足,@辅导员、行政管理人员大都缺乏法律专业知识和纠纷处置经验,一贯依靠强制命令、思想教育、沟通协调等传统调解方式难以回应社会矛盾复杂性的特点和满足师生日益高涨的法治化需求。

(三)高校内部纠纷化解程序和救济机制制度化程度需要提升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发挥新时代“枫桥经验”的背景下,推进依法化解矛盾纠纷与高校治理体系的有机融合,构建全过程的矛盾纠纷管理机制和衔接有序的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是急需解决的问题。目前高校已经初步建立了矛盾纠纷的全过程管理机制(事前、事中、事后),把矛盾纠纷管控向事前预防、事后治理两个方向延伸,推动了矛盾纠纷化解模式向事前预防型转型。美国程序法学学派认为把程序制度化就是法律。中高校管理权力运行需要遵循法治原则和法治精神,管理职权运行纳入程序化、规范化的秩序轨道才是公正合理合法解决矛盾纠纷的制度保障。然而,程序瑕疵是高校现阶段矛盾纠纷化解制度化建设方面晋遍存在的问题。@首先,部管理星现出会议式、运动式、应急式的倾向,具有偶然性、任意性、无序性和碎片化的特征,为矛盾纠纷的突发埋下隐患;管理权力运行和监督制约机制出现脱节,如教职工代表大会常态化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重大决策事项的风险评估和民意调查制度实质性作用发挥有待提升。其次,急需从程序上降低师生与高校地位不平等以及高校与行政管理部门千丝万缕的联系可能造成的不公正对待,防止纠纷裁判中倾向高校导致公正性缺失,如校内申诉委员会与高校行政管理的天然亲密性容易造成偏向高校;完善矛盾纠纷裁量规则,以正当程序保障师生权益处分结果的正当性和合理性厂再次,教育申诉制度、教育调解制度、教育仲裁制度和教育诉讼制度在实际运行中主要存在重点不突出、内部救济渠道不畅通、部分救济制度之间出现功能重合、诉讼救济标准不明确等问题,以及师生对救济渠道的知晓率、使用率以及认识程度不高的问题。中最后,应当完善矛盾纠纷未结事项的跟踪制度,形成完整闭环的纠纷化解机制。

(四)多元主体合作共建共治体制机制不完善

高校治理是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方面,是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关键一环,高校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建设不是高校单兵突进和单打独斗,而是中央统一部署、地方积极引导、区域协同共建、高校牵头实施、社会积极参与的合作共治体系。多元协同治理在新时代高校”枫桥经验”落地方面发挥的成效明显不足,原因在于多元主体合作共建共治体制机制不完善,缺乏配套的法律法规和高校规章制度。教育部、公安部等部门曾多次联合发文要求健全涉校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注重人民调解体制机制建设,鼓励地方教育部门、区域高校、社会组织、第三方机构设置和参与多种形式的第三方调解组织,开展多元化解工作,积极开展诉讼中调解,完善类型化纠纷一站式解决机制。实际上,多元的纠纷化解主体对于校园安全和谐建设的参与效能是显而易见的,中立、有效第三方调解组织的矛盾纠纷化解分流作用,地方法学会的首席法律专家咨询作用,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区域高校事故纠纷联合调处的集约高效作用都是构建高校矛盾纠纷化解共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问题在于,我国高校层次多样且具有丰富多样的地方性特色,与地方治理水平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具有千丝万缕的联系,目前在尚无明确统一的法律法规制度引领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和高校如何凝聚共识,在充分利用地方性知识资源菲础上,探索构建兼具地方性和晋遍性的纠纷化解共治体系、先行尝试制定地方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是当前急需面对的问题。

(五)数字化科技使用与管理规范不足

网格“智治”技术不仅为高校常规治理提供了强大的技术支撑,还能为矛盾纠纷的整体治理提供智能化集成方案,在提升高校治理效率的同时,也对高校治理体制机制变革创新和规范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首先,高校“数字枫桥”实践在数字化领域面临的挑战是技术使用与管理规范的相对空臼。一站式学生社区综合管理新模式和一站式师生事务服务大厅等数字化举措进一步将数字信息技术与传统高校管理模式相结合,但对高校矛盾纠纷化解和应急管理体制机制的重构亟待完善。其次,《高等学校数字校园建设规范(试行)》《教育行业网络安全综合治理行动方案》为高校网格治理提供了较为原则的数字规范指引,但数据管理、信息安全、隐私保护等方面的具体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仍是高校亟待探索的方面,如健全高校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响应机制。再次,网络空间治理制度体系建设层面的舆情治理和“清朗”网络空间,是当下高校网络突发事件日益频发并星现扩散趋势现实背景下的突出需求,也是互联网技术晋及和高校治理发展需要回应的时代之考。现代社会治理模式正处于从“全景监狱”向“共景监狱”的剧烈转型变革中,心社会话语能量的放大给高校管理者带来巨大的压力和挑战,传统依靠包办式管理和压制信息资源以统一口径的管理机制,不仅无益于危机事件本身的处理,反而会给谣言、质疑留下滋生的空间,衍生出更多的舆论风险。究其原因在于高校舆论风险防范化解体制机制不完善,缺乏沟通对话的规范性机制和规则建设,对社会公众关切回应不足。

三、中国式现代化中高校”枫桥经验”矛盾纠纷共治机制的构建策略

高校共治体系改革是一项系统性工程,要在体制机制改革和制度集成两个方面同时发力,在不断深化对发挥新时代“枫桥经验”的认识菲础上,探索出一条高校良法善治的法治化治理路径。具体来说,以提升高校管理法治化水平、健全组织机构和职能建设、提升纠纷化解程序制度化水平、优化高校多元共治体系、提升高校数字治理水平五个方面的内容,作为中国式现代化中高校”枫桥经验”共治机制的构建策略。

(一)提升高校管理的法律法规级别数量,提高纠纷化解法治化水平

构建化解高校矛盾纠纷的制度体系和维护校园安全的法治保障。首先,完善高校矛盾纠纷共治主体规则框架。多元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相互交叉并分散于各行政部门和二级单位,应从体系化角度关联整合较为松散的纠纷化解职能,并以专门的规则条文进行制度化和类型化,可以采取在高校规章中单章规定或者出台专门的高校纠纷化解管理规范,以此从整体性的高度完善纠纷化解共治的规则框架,提升法律和规章的宏观指导作用。其次,完善纠纷化解制度规则内容。一方面,压实各部门主体责任,明确并整合部门单位职责,以制度约束倒逼管理方式创新,同时填补第三方调解组织参与机制以及调解程序规则的空臼和缺失;另一方面,加大师生权利保障制度供给力度,明确师生重大事项、重大利益的决策参与程序,丰富师生建议权、监督权、民主协商等权利保障条文数晕和内容。最后,提升纠纷化解规范的执行效力。提升高校规则制定技术和水平,增强规则指导性、操作性、针对性、具体性,应以现行立法为参照,引入了现行立法之外的其他社会规范,形成更适合解决高校自身问题的德法融合的'小文字的法'。心同时,完善高校规则制定前评估制度和后评估制度,健全高校规则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及时调整、更新高校规则体系。

(二)完善部门机构职能整合,统一矛盾纠纷化解组织体系建设

高校”枫桥经验”的核心就是发挥自治能力,实现矛盾纠纷的就地化解,因此提升高校自我化解纠纷能力是关键,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激发高校机构改革的“化学反应”,构建系统化、专门化、一体化的矛盾纠纷管理制度体系。第一,构建系统集成矛盾纠纷化解制度体系。将分散在各部门、各条线的矛盾纠纷化解职能以制度化形式有机、合理地整合进高校法治建设部门职能体系之中,具体由高校管理服务机构负责统一指导、考核、监督,各部门职责履行,积极推进职能融合和第-责任人制度落实,避免相关部门各自为政和行政部门干预;同时,着力制度协同融合,明确部门在综合治理、一站式学生社区综合管理等不同机制中谁为主、谁配合的主次关系和职责分工,厘清部门职责边界。第二,构建高校内部矛盾纠纷化解实体职能部门。加强矛盾纠纷化解领导组织体系和专业调解队伍、专门申诉机构建设,将其纳入高校法治建设职能体系,由法治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指挥高校矛盾纠纷调解队伍,逐步建立覆盖突发事件、日常纠纷、意外事故的全方位、多层级的矛盾纠纷管理制度体系;重新明确整合后的部门功能定位,梳理部门职责并依据“三定”规定逐条细化部门职责,推动高校从介入性角色转变为治疗性角色,转型为更具有中立性要素的交涉者和沟通者;中提升矛盾纠纷调解队伍的能力,完善队伍建设制度、经费保障制度以及高校章程和应急预案等地方性共识,进一步提升高校自我化解纠纷能力。

(三)健全全过程情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完善高校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协同

在整体性治理视域中,强调权益保障导向和机制协作整合,高校应探索整体性情境化矛盾纠纷化解制度构建新模式。在矛盾纠纷管理程序方面,加强全过程情境化的矛盾纠纷化解程序制度体系构建,服务于发现在早、化解在小的矛盾纠纷化解制度目标。在矛盾纠纷预防阶段,应当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构建多元民主协商制度,保障师生参与权、监督权;健全师生重大权益事项决策参与程序,完善听证制度、申诉程序,健全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制度、风险研判制度,完善专家咨询制度和合法性审查制度,降低违法纠纷发生风险。在矛盾纠纷化解阶段,应当坚持正当程序原则和比例原则,建立科学、合理的程序机制,既要促进多元化纠纷解决制度与高校治理体系的融合,又要保障程序的公正、高效运行。在矛盾纠纷化解事后阶段,应当完善矛盾纠纷未结事项的跟踪制度和常态化学习机制,及时吸纳有效的实践经验并予以制度化。另外,完善多元纠纷化解机制协同建设,建立多元纠纷化解机制之间的衔接和沟通机制,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多元化纠纷解决制度体系。首先,将“调解优先”原则贯穿于各类化解纠纷机制之中,完善矛盾纠纷筛选过滤机制;其次,整合申诉机制与行政复议机制,发挥教育行政资源的整体优势,提升纠纷类型与各纠纷化解机制的匹配能力;最后,畅通教育矛盾纠纷诉讼渠道,完善非诉与诉讼机制衔接,在穷尽非诉手段之后,直接进入诉讼渠道以保障当事人权利维护和提升纠纷化解效率。

(四)完善多元主体参与纠纷化解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优化高校多元共治体系

高校矛盾纠纷多元共治体系构建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涉及范围广、主体多,需要将各部门各地方纳入密切协同的合作体系,形成工作合力,共同致力于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创造安全稳定的高校环境。首先,应当明确多元主体的权责与角色分工,构建多元主体协同联动的运作机制。高校版”枫桥经验”的实施既涉及中央与地方两级政府,也涉及教育部、公安部等国家部门的分管领域,同时还涉及高校、二级部门、社会群团组织等各种组织机构。因此,构建协调多元主体利益的协同共治机制是协调多元主体利益的必然选择。具体来说,由政府统筹规划高校多元矛盾纠纷共治体系建设,中央政府和部委统筹全国,地方政府统筹辖区内高校的矛盾纠纷化解体系建设,主导纠纷化解资源配置机制的方向和力度,提供政策制度支持保障,将高校一站式纠纷化解建设落到实处;高校是校园矛盾纠纷共治体系的实施主体,拥有高校管理自主权,应当通过完善高校管理的体制机制回应国家的发展战略要求;高校二级单位部门是“枫桥经验”建设的具体执行者,要从高校安全稳定的大局出发,摒弃部门主义局限和管理本位主义观念,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自主管理权利;社会群团组织是高校矛盾纠纷共治体系建设的重要推动者,应从高校实际需求出发,发挥各自领域专业优势与高校一起推动高校版”枫桥经验”的建设发展;家庭是矛盾纠纷化解的重要参与主体,政府要营造全社会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高校要有意识探索家长在法治教育中的参与机制。

(五)完善高校数字化建设规制体系,提升高校基层治理数字化水平

数字校园的规范化不仅契合平安校园的要求,还有助于推动高校治理现代化数字转型,既包含数字化技术的规范使用,也包含数字校园危机的规范处置。首先,数字技术能够创新管理体制机制,提升高校社区的网格治理能力,重塑信息报告制度和业务协同机制,赋能传统组织对风险因素的识别、感知和预测,使决策方式由传统经验决策向更加智能和科学决策转变。其次,除了制定信息技术制度促进矛盾纠纷共治效能外,高校还应当出台数据安全使用规范性文件,构建数据收集、使用、流转方面的安全制度,压实各部门数据安全主体责任,防范数据加工和使用环节的隐私信息泄露和技术歧视偏见,为矛盾纠纷化解提供安全、可靠、高效、常态化的数据治理系统。最后,完善高校舆论风险防范化解体制机制,健全沟通对话的规范性机制和规则。高校应贯彻教育部门印发的有关学校安全的工作文件,从整体性角度健全高校层面的舆情管理体制和事件披露机制,建立“党委领导、校长负责、党委宣传部门牵头、网信部门技术支持、相关部门配合”的责任休系;制定舆情处置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信息的整合与发布机制,完善信息的动态监测、预警、评估和联动处置机制;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升师生数字素养与技能,加强师生自媒体管理,引导师生文明发言,切实提升舆论引导和处置能力。

新时代“枫桥经验”赋能市县巡察制度研究

巡察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党深化自我革命的战略性制度安排。市县巡察聚焦基层治理动态,关注微小政治生态建构,扮演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末梢监督者”的角色。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指出“要持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1],“深化基层监督体制机制改革,把纪检监察同对基层巡察结合起来、同各方面监督统筹起来”[1],为市县巡察工作的进一步完善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

“枫桥经验”是党领导人民在社会治理实践中总结形成的宝贵经验,面对不同历史发展阶段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其精神内涵不断丰富,已经超出了单一矛盾纠纷化解领域,成为中国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2]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历史命题,[3]54市县巡察制度与新时代“枫桥经验”具有相同的政治站位、适用场域和实践逻辑,将自上而下的巡察监督和自下而上的治理经验相结合,构建深度融合的现代化监督体系,不仅有利于推动巡察下沉、监督落地,进一步提升基层纪检监察正规化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也丰富发展了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精神内涵,拓宽了实践维度。

一、新时代“枫桥经验”融入市县巡察的现实必要性

郡县治则天下安,党的各项工作最坚实的力量支撑在基层,把基层监督做实,是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任务。巡察是弥补巡视覆盖面狭小难以向基层下沉的重要举措,也是发挥密切联系群众桥梁纽带作用的生动体现。[4]市县巡察工作既要强化基层监督,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又要注重把握差异性,因地制宜,完善基层治理。面对市县巡察工作的难题,新时代“枫桥经验”或可提供解决问题的切入点。

(一)“熟人社会”的监督困境

在漫长的历史演进中,以宗族传承纽带形成的身份认同在我国基层社会具有强大的号召力。随着城镇化的快速推进,人际交往互动频繁,因地缘、学缘、业缘等社会关系互动形成的“圈子”关系网络加速拓展了身份认同的地理空间范围,秉承关系优先原则的个体意识逐渐形成“特殊主义”的集体意识,[5]继而在行为层面表现为人情取向的“熟人逻辑”—寻求捷径、超越规则、营私舞弊,甚至徇情枉法。市县区域范围较小,人员流动性较弱,工作部门联系交集较多,彼此之间往往存在隐形的熟人关系。因此,基层市县巡察过程中巡察干部往往碍于“打招呼”“讲人情”而难以动真碰硬,“高高举起,轻轻落下”的形式主义表征较为明显,长此以往易结成利益共同体,不断弱化巡察监督的效果。尽管各地在实践中探索开展交叉巡察和提级巡察,力求通过外部力量破除“圈子”效应,但这种“一次性”的工作模式一方面容易导致巡察人员工作的不负责、不上心,应付了事,另一方面,从其他区域异地交叉配置巡察人员,涵盖多个专业部门和领域人员,归属多地,在被巡察地的陌生环境下短时间内难以快速磨合,形成团队战斗力。此外,归属地与被巡察地共同负责巡察工作的人员支持与待遇激励,造成资源的大量投入,也增加地断攀升,人才、资金等要素向基层转移的“逆城市化”趋势显现,为应对这一变化,需加快新时代基层治理模式的创新,促进产业和人才资源要素在基层市域培育、壮大和发展。现代基层治理需突破以往“九龙治水”的传统模式,统筹党政机构职能配置,从分散式“各司其职”向一站式“综合治理”转变,更加注重全局谋划、集成配置和多措并举。面对社会治理理念和方式的创新,市县巡察也需从“问题导向”模式向“治理导向”模式转变,形成“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综合治理效应,新时代“枫桥经验”可以为这一转型提供方法论的支撑。单纯巡察监督个案不能实现基层监督全域的创新提高,反而容易出现“按下葫芦浮起了瓢”的现象。新时代“枫桥经验”强调综合治理,综合运用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等多种手段解决社会问题,重塑自治、法治、德治“三治”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7]市县巡察工作的开展也应当重视采用多种形式和方法有机地参与和融入社会问题的治理之中,不仅仅依靠执纪监督问责的方式,更要强调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将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结合,将“治标成果”固化为“治本规则”,发挥市县巡察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作用,不仅关注问题的发现,更关注治理机制的创新转型,达到举一反三、标本兼治的效果,推动形成“监督、整改、治理”的有机衔接和良性循环。

(二)基层治理创新的转型需要

随着大城市资源竞争加剧,生产生活成本不断攀升,人才、资金等要素向基层转移的“逆城市化”趋势显现,为应对这一变化,需加快新时代基层治理模式的创新,促进产业和人才资源要素在基层市域培育、壮大和发展。现代基层治理需突破以往“九龙治水”的传统模式,统筹党政机构职能配置,从分散式“各司其职”向一站式“综合治理”转变,更加注重全局谋划、集成配置和多措并举。面对社会治理理念和方式的创新,市县巡察也需从“问题导向”模式向“治理导向”模式转变,形成“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综合治理效应,新时代“枫桥经验”可以为这一转型提供方法论的支撑。单纯巡察监督个案不能实现基层监督全域的创新提高,反而容易出现“按下葫芦浮起了瓢”的现象。新时代“枫桥经验”强调综合治理,综合运用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等多种手段解决社会问题,重塑自治、法治、德治“三治”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7市县巡察工作的开展也应当重视采用多种形式和方法有机地参与和融入社会问题的治理之中,不仅仅依靠执纪监督问责的方式,更要强调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将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结合,将“治标成果”固化为“治本规则”,发挥市县巡察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作用,不仅关注问题的发现,更关注治理机制的创新转型,达到举一反三、标本兼治的效果,推动形成“监督、整改、治理”的有机衔接和良性循环。

(三)发展与风险的平衡难题

当前我国产业结构进入转型发展攻坚期,行业领域监管制度体系尚未完善,更需要职能部门主动履职行权,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发展是解决一切问题的基础,但发展过程中往往伴随着债务风险、廉政风险以及如何维持社会稳定等考验。巡察工作既要推动地方党委、政府落实惠民惠企政策、激发创新发展活力,又要通过强力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为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现有“就巡察而巡察”的方式难以平衡社会发展和风险防控。新时代“枫桥经验”强调“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具体而言,一方面需日常监督实现“不出事”,另一方面要主动担当“不缺位”,通过源头治理和过程服务相结合实现发展与稳定的动态平衡。运用这一经验可以推动巡察从后发型办案向前置型监督的转化,在强化日常监管的同时服务基层经济发展大局。当前市县面临乡村振兴、城市更新等重大发展任务,资金密集,权力集中,贪腐问题和社会纠纷高发,巡察工作要坚持预防为先,强化源头风险管控和过程审慎监管,确保相关政策合规平稳运行,强化纪法底线监督,制止违法违规“乱作为”,及时纠正背离高质量发展方向的盲目决策和违规建设。既要从严查处基层干部以权谋私、贪污侵占等问题,督促规范“小微权力”运行,又要做好过程性监管,防止“不作为”,惩治“懒政”“怠政”干部,破解惠民政策肠梗阻难题,使党中央一系列决策部署真正落到实处。

二、新时代“枫桥经验”与市县巡察的理论契合性

新时代“枫桥经验”是基层社会治理经验的总结,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和实践价值,巡察制度的目标靶向也是基层,二者的逻辑价值重合,为借鉴新时代“枫桥经验”提供了理论的可行性。

(一)预防性价值一致

“抓前端,治未病”的预防性观念是现代社会治理的一个重大进步和共同认知。“枫桥经验”自诞生之初便重视源头治理工作,强调在萌芽阶段对矛盾纠纷加以干预调整和妥善处置,以“四前工作法”为代表的“未雨绸缪”式工作理念和针对性的工作机制,使得当地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现代社会矛盾和风险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变化多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必须增强忧患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做到居安思危,未雨绸缪,准备经受风高浪急甚至惊涛骇浪的重大考验。”[8]22新时代“枫桥经验”最突出的特点就是树立关口前移的理念,及时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实现矛盾纠纷的源头治理。而通过巡察监督,强势传导“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理念,着力净化政治生态,形塑基层党组织的核心凝聚力、向心力和领导力,也是为了把腐败和作风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巡察是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一次全面“政治体检”和精准画像,现有的地方巡察实践探索表明,很多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顽疾都是在巡察过程中被发现并进一步铲除的。巡察监督是党内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坚持把监督作为基本职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9]巡察肩负着线索发现、问题诊断和有效治理等多重任务,有效地发挥威慑作用,有助于遏制权力滥用,把问题及时解决在基层一线,有效避免问题累积和向上传导、扩散。

(二)群众性基础一致

纵观“枫桥经验”的发展历程,尽管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但万变不离其宗,就是坚持走群众路线,这是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的基本途径。[10]而基层腐败虽微,但为恶既广且深,更需要打好群众基础。巡察制度设计更要把好“群众满意”这一根本标尺,深挖彻查身边的“蝇贪蚁腐”,破除政策落实“中梗阻”,实现党的执政根基与群众利益的高度统一。2024年12月,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刘金国同志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专项工作报告时指出:“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依然量大、面广、多发,有些问题性质恶劣、令人触目惊心。”[11]巡察是向基层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一线延伸的监督利剑,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科学研判群众诉求,瞄准涉及人民群众根本利益领域突出问题,因地制宜开展专项整治,让群众从身边的反腐小事中感受到公平和正义,从而有效巩固党的执政之基。市县巡察和新时代“枫桥经验”有相同的群众性基础,都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真正将基层群众的冷暖作为党执政首要目标的切实举措,都能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系统性思维一致

不谋万世者,不足谋一时;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基层社会的矛盾具有复合性、多因性、联动性等复杂特征,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以系统思维观察矛盾、分析矛盾,一体推进矛盾多元化解,形成了系统观念在基层治理领域的范例。针对矛盾纠纷的产生、积累和恶化的各个阶段,设置预防为主、调解优先、多元化解的多道分流机制,建立不同诱因、阶段和程度的矛盾纠纷化解规范;针对基层社会利益牵扯多,需求主张碎片化的特点,整合政府、企业、民众多元力量参与,聚合各方面智慧,积极发展基层民主协商,融汇广泛共识;针对基层社会纠纷点多面广、人手不够的问题,强调“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和“人防、物防、技防、心防”四防并举,善用村规民约,居民守则等柔性干预措施,化人于情,育人于心。新时代“枫桥经验”将系统思维理念贯穿于基层社会治理的始终,全局谋划,一体推进。同样,市县巡察也强调整体观念、战略思维、大局意识。纵向维度上巡察坚持与巡视整体部署,一体推进,形成上下联通的系统效应,紧密配合中央或省委巡视的步伐,协同开展区域、行业联动,实现对上巡视,对下巡察,下借上势、上借下力的一体性推进。[12]横向维度上巡察工作往往需要其他部门的配合协作,针对基层制度规范不健全和资金往来密集复杂的特点,巡察组加强与政法、审计、信访等部门的协调沟通,采取抽调人员直接参与巡察、组织会商研讨、政策咨询的方式共同增强巡察工作的专业性和针对性,有效发现基层业务工作潜藏的风险隐患。同时巡察监督还积极探索和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的协作对接,实现各类监督的贯通融合,以系统集成的联动合作有效破解了巡察人员专业不对口,信息不对称的困境难题,形成多维度、全方位的立体合力,增强监督有效性。

三、新时代“枫桥经验”赋能市县巡察的路径探索

党的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部署要求持续深化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强调要“聚焦县以下这一关键环节、薄弱环节”[13],这也带来了市县巡察实践创新发展的契机,以新时代“枫桥经验”赋能市县巡察,将社会治理的实践经验融入基层监督新模式,实现双向的互动交流,对于推动基层治理现代化和巡察正规化规范化具有重要意义。

(一)党建引领开展政治巡察

党建引领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内核,巡察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更要精准把握政治监督职能定位,将党的领导贯彻巡察工作开展的全过程、各阶段,持之以恒将党的自身建设作为巡察工作的切入口和发力点。在巡察工作开展上坚持市县党委对巡察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市县巡察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发现问题直接点人点事,对重要事项提出明确处置意见,对突出问题直接问责督办,部署开展警示教育和专项整治,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压力传导到乡镇、村(社区)。在巡察内容上对标衔接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把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位,将贯彻落实“两个维护”的鲜明政治导向不断向基层传递,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以纪律的刚性约束基层党员干部。同时,应将政治意识与基层实际情况、所在地区特点、巡察对象特征相结合,坚持把改善民生、凝聚民心作为巡察工作的价值取向,建立“巡察组+基层党组织”协同机制,实现巡察监督与基层党建同频共振。在巡察结果运用上,应坚持围绕党组织自身建设开展整改工作,从思想态度找差距,从组织建设查成因,从政治高度抓整改,综合发挥组织调整、纪律处分和问责监督的协同效应,推动从根本上扭转基层党建“宽、松、软”和“战斗力、凝聚力”欠缺等问题。

(二)构建群众参与的民主监督机制

群众路线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鲜明特征,也是中国共产党百年发展的胜利密码。群众是党的执政根基所在,要将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内涵要义与监督领域的制度安排相融合,将其实践成果与监督工作的实践要求相衔接,密切联系群众,推动监督效能提升。市县巡察要重点关注各部门在服务群众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巡察前组织专门力量对群众检举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应组织群众召开座谈会,听取群众对巡察工作的意见建议,有的放矢地开展巡察工作,形成“群众点题、巡察答题、监督为民”的生动实践;在巡察过程中要组建专门的走访团队,深入田间地头,开展“点穴式”“驻点式”巡察,与群众拉家长里短,打成一片,实现政策宣讲、问题收集、问题反馈“一体贯通”。应深化巡察信息公开,及时将巡察信息进行社会公示,灵活通过电话、邮箱、调查问卷、屋场夜话等方式收集反馈意见,实现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与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有机结合,推进全民协同监督;巡察结束后,应及时向群众反馈问题处理情况、巡察整改情况,让群众能切身感受到巡察监督的成效,推动巡察成为基层政治生态的“净化器”、干群关系的“连心桥”。

(三)推动整改治理融合发展

市县巡察不仅要发现问题,还要“对症下药”,切实有效解决问题,提升基层的治理效能。将巡察整改与基层治理深度融合,是实现基层治理现代化的重要路径。首先,要从矛盾纠纷中剖析背后的制度性障碍,把握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的辩证关系,对标“枫桥经验”治理模式,坚持系统观念,从全局视角排查其他风险隐患点,推动市县层面制定制度性整改措施,建立长效可行机制,将因巡察工作被动“治已病”延伸至各单位主动“治未病”,实现“解决一个问题、完善一项制度、堵住一类漏洞”,将巡察整改成果最大限度转化为治理效能。其次,基层矛盾纠纷复杂多样,利益关系牵涉广泛,且部分部门职能界限不明,要借鉴“枫桥经验”的多元解纷机制,整合多部门力量协同“破题”,建立党委领导下的巡察整改联席会议制度,对各项问题分门别类,由主管部门牵头认领,相关部门协同配合,限期处置办结,并同步研究制定类似问题常态化处理机制,形成“分类交办—联动整改—长效治理”工作闭环。最后,要将整改方案向全社会通报,主动倾听并接受群众的批评建议,邀请群众代表参与整改成果评价和实地调研,通过一段时间的制度运行检验,让群众切实感受整改治理的新成效。同时,要建立整改满意度测评机制,将群众评价作为衡量整改成效的重要指标,并同步纳入部门工作考核体系和干部任用参考范畴。对整改不到位、治理效果差的单位,责令重新整改或实施提级督办,推动“巡察—治理”转化机制落地见效,真正使巡察整改成为基层治理效能提升的“助推器”。

(四)运用数字科技强化智慧检视

受巡察事项繁杂、覆盖地域广与巡察力量相对不足等因素制约,市县巡察向下延伸存在动力不足、深度欠缺的问题。新时代“枫桥经验”注重科技支撑下的“智治”理念,强调通过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弥补人力工作的盲区。数字科技赋能市县巡察工作,既能大幅提升巡察效率,又能显著增强巡察的精准度与透明度。借助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可自动处理海量数据,有效减少人工筛查工作量,大幅缩短问题发现与处置周期。同时,通过云计算和移动网络的深度互联互通,能实现信息的实时共享和协同工作,避免信息孤岛,提高整体工作效率。[14]在提升巡察工作精准度方面,通过结合大数据分析技术,能精准识别异常数据与问题线索,有效降低主观判断误差,从而实现对基层情况的精准立体画像,提高问题发现的准确率。此外,借助AI与机器学习技术,基于数据分析结果构建风险预警模型,能精准定位问题高发区域与重点领域,绘制基层“廉政风险图谱”。通过这一方式,可优化巡察资源配置,提前预判潜在风险,推动监督模式从“事后纠偏”向“事前预警”转变。在提升巡察工作透明度方面,区块链技术凭借其加密特性,可有效保障巡察数据的不可篡改性与全流程可追溯性。这不仅能够切实保护举报人信息安全,还能显著增强巡察结果的公信力,进而提升群众对巡察工作的信任度,激发社会各界参与巡察监督的积极性。[15]此外,数字科技为常态化监督提供了坚实的技术支撑,推动巡察工作实现从运动式向常态化的转变,促使巡察决策从依赖传统主观经验,转向依托数字分析框架的智能驱动模式。这一转变有效减少了对人力与时间资源的依赖,降低了巡察工作成本,为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纵深发展,提供了更为可靠的技术支撑。

四、结语

让我们坚持将新时代“枫桥经验”与市县巡察工作深度融合,以政治引领锚定巡察工作的“枫桥内核”,以群众参与激活基层监督的“枫桥动能”,以系统思维构建标本兼治的“枫桥路径”,以数字赋能打造智慧巡察的“枫桥范式”。“枫桥经验”与市县巡察的深度融合,不仅是方法论的创新突破,更是治理逻辑的系统性重构。同时我们可以通过将“党建引领”的政治优势、“群众路线”的工作优势、“多元共治”的制度优势、“数字治理”的技术优势有机整合,形成多维度融合的制度体系,持续提升市县巡察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这一实践既推动“枫桥经验”在新时代实现创新性发展,又使巡察工作成为新时代“中国之治”在基层的生动实践,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新时代“枫桥经验”赋能乡村社区治理的实践路径与经验启示基于X市X镇X社区的实践

中共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1];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坚持不懈夯实农业基础,推进乡村全面振兴[2]。乡村社区治理是乡村全面振兴的基础与保障,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乡村治理需在坚定中国道路的过程中不断寻求创新,从而构建适应中国国情、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发展道路的实践路径。新时代“枫桥经验”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大成果[3],为中国式现代化背景下的乡村治理实践提供了理论支持,在X市X镇X社区推进乡村社区治理工作中得到了充分实践,并呈现出较好的效果。本研究对该乡村社区以新时代“枫桥经验”赋能乡村社区治理的实践做法进行了调查,在此基础上对其实践路径的经验启示进行了总结,以期为其它类似乡村地区推进社区基层治理提供借鉴。

一、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形成及基本特征

“枫桥经验”作为党领导人民创造的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社会治理方案[4],最初起源于20世纪60年代浙江省诸暨县枫桥镇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之中,当时该镇所辖7个公社在对地、富、反、坏四类分子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没有将改造斗争和监督工作全部推给公安司法部门,而是充分依靠和发动群众就完成了此项工作,获得了很好的效果。此后,浙江省委对其工作方法进行总结并上报,即“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1963年11月毛泽东同志亲笔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5],1964年1月中共中央转发了诸暨县枫桥区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开展对敌斗争的经验,正式把“枫桥经验”推广至全国[5]。自此,作为党领导下群众自发产生的阶级斗争方法的枫桥经验诞生了。

枫桥经验自诞生至今日围绕不同时期国家根本任务和工作重心而呈现出发展态势。自20世纪60年代初诞生至70年代末是民主方法化解阶级矛盾的样板,发挥着调动基层社会生产生活积极因素、巩固新生人民民主政权的作用;20世

纪80年代至中共十八大前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典范,其内涵由犯罪和治安领域延伸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方面的大平安;中共十八大以后是基层社会治理的典型,发挥着创新基层治理、强化基层基础、防控社会风险的作用[6]。因此,枫桥经验经历了从阶级斗争方法到治安经验、最终作为社会治理经验的转变[4],即新时代“枫桥经验”。

新时代“枫桥经验”作为优秀社会治理经验,聚焦于推进基层社会治理[7],以党建统领、人民主体、“三治”结合、平安和谐为基本特征。其中,党建统领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根本保障;以人民为主体是枫桥经验的核心,也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价值本质;“三治”结合指在基层治理中综合运用自治、法治、德治3种方式,以自治引领德治、以德治牵引法治、以法治保障德治,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创新成果;平安和谐是共建共治共享的逻辑延伸,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追求目标[3]。中共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2019年以来新时代“枫桥经验”也被连续写入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等重要文件。新时代“枫桥经验”作为“枫桥经验”在新时代传承与创新的产物为推进乡村社区治理指明了实践方向、提供了创新方法,因此,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是创新乡村社区治理路径、推进乡村高质量发展的根本遵循。

二、新时代“枫桥经验”赋能乡村社区治理的实践路径

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为谋求社区高质量发展,X市X镇X社区结合自身具体情况对社区发展与治理中存在的困境与挑战做了认真分析,以问题为导向,深入探讨和理解新时代“枫桥经验”内涵,以新时代“枫桥经验”为指引,探索创新社区治理的做法,逐渐形成了创新社区治理的路径。

1.党组织建设为引领

长期以来,社区基层党建工作存在队伍人员偏少、专业素质偏低等问题,加之基层接受学习与专业培训的机会少,导致社区党建工作人员理论水平、政策水平不够高,在社区发展与治理过程中存在理论理解不够深入、政策落实效果有限等问题,这些都限制了基层党组织在社区发展与治理中领导核心作用的发挥。

针对以上这些问题,X社区积极探索社区党建路径,以基层党组织力量的持续提升推进社区治理工作。首先,社区党委秉承因地制宜的思路,认真分析社区的地理、资源情况。向外借力,邀请高校学者到社区开展调查研究,帮助社

区理清自身的地理、资源优势,并确定社区发展方向。在此过程中,社区确定了依托生猪养殖和粮油种植产业进行社区发展的思路。其次,针对社区基层党建工作队伍存在人员偏少、专业素质偏低等问题,社区以党员、村民为主体,以志愿者、社工人才为辅助,由“两委”班子牵头,建立了一支多元主体参与的社区治理队伍,为社区发展和治理建立了人才队伍保障。在这些基础上,社区党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明确一切发展与治理都是为了人民的基调,从社区治安、社区环境和公共服务等社区群众最为关注、最期待解决的方面入手,切实解决影响社区群众生活的实质问题。

2.绿色农业为抓手

在以往无组织、不成体系的个体化生猪养殖阶段,村民在环境建设与保护方面长期存在“各扫门前雪”的现象,这导致以生猪粪污污染为主的区域性面源污染一直是X社区治理与发展中的难题,也是社区中引发矛盾纠纷的主要因素,对社区和谐稳定与可持续发展造成困扰。

针对这一治理难题,社区秉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以共建共治共享为路径与目标,由党组织牵头、社区参与,从根本上解决养殖过程中出现的粪污排放污染土地、水源、生活环境的问题。首先,在社区党委的领导下,发动社区一切力量摸排农户私自排污现象。针对社区内生猪养殖产生的粪污排放问题,社区组织工作人员摸清情况和底数,并建立台账,而后委托专业机构建立了生猪养殖经营管理模型,实施排污口24h远程动态监管,有效地防止了夜间个体偷排的行为发生。其次,在解决个体偷排粪污问题的基础上,探索将污染源变废为宝。社区党委在广泛听取意见、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形成了将污染源变废为宝并进一步为社区发展与集体创收贡献价值的思路。具体来说,在社区党委的领导下成立了专门从事粪污运输和粪污喷洒还田工作的集体经济公司,以公司为依托,将粪污处理产生的生物有机肥用于社区农业种植,打造出生态大米、生态富硒米、生态菜籽油等优质农产品,并结合生态荷花基地打造观光旅游基地。这样一方面解决了粪污污染环境的问题,实现了环境治理,另一方面,集体经济公司的成立还使得粪污变废为宝,为集体经济贡献了经济价值,实现了社区治理、发展和创收“三赢”。

3.集体经济为支撑

受城乡差距、产业发展薄弱、村民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等因素影响,乡村发展一直较为薄弱,社区一直以来存在村民收入水平不高、缺乏稳定持续有效

增收渠道的问题,这些一直制约着村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导致该社区发展动力不足、人力外流,乡村逐步没落。

针对这一困境,社区党委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在充分分析社区自身情况的基础上明确了以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作为实现社区发展和社区治理经济保障的路径,由此,社区将增加村民收入和家庭可支配现金作为社区发展与治理的首要解决问题。依托社区以往的基础,社区党委出面整合社区传统的优势产业,先后成立了涉及基础设施建设、规模化养殖、粮油种植、粪污处理运输和商超5个方面的集体经济公司,各方面相互配合,形成了以农业种植、生猪养殖为特色的绿色农业产业系统,达到了将社区闲置资产盘活为经营性资产的目的。通过几年的运行,社区集体经济收入和村民家庭可支配收入都得到大幅度提升,初步实现了社区发展治理的首要目标。

在此基础上,社区党委进一步探索集体经济反哺社区治理的发展路径,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通过村民大会主动听取群众对集体经济收益使用的意见,在与村民充分沟通的基础上达成了一致意见。一方面,利用集体经济的收益发展社区基础设施,如修补道路、绿化环境;另一方面,将集体经济收益用于惠民、便民和利民方面,如给村中高龄老人购买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给考入重点大学的学生发放助学奖励、给村民提供免费理发和优惠商品购买等服务。这些措施使集体经济发展的成果真正用于社区、用于村民,探索出了一条以发展集体经济反哺社区治理与发展的路径。

4.信用治理为特色

过去城乡二元结构下,中国乡村发展相较城市来说较为滞后,在城市化进程中,城市吸引了大量劳动力。乡村人员外流、文化陨落,乡村共同体呈现逐步瓦解之势,这样的现实状况给乡村发展提出了极大的挑战,为应对这一挑战,国家出台乡村振兴战略。在实现乡村振兴的过程中,乡村社区治理是重要一环,也是国家基层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寻求新时代乡村社区治理路径的过程中,X社区积极探索,意图通过治理创新应对当下乡村治理的困境。

社区党委经过调研与讨论,将重构社区治理共同体作为突破口,具体来说就是以信用体系建设作为重构社区治理共同体的抓手,以信用治理作为推进基层社区治理创新的手段。社区以户为单位创建社区家庭信用积分制度,制定了包括治安、公益、社区建设等在内的信用积分体系,通过信用积分奖惩机制的实施达到引导社区村民崇德向善、诚实守信、遵守社区公约及国家法律法规的

效果,同时引导社区居民积极参与社区事务、公共服务、社区环境维护和社区建设,这一创新治理体系有效激发了社区群众参与社区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醇化了乡风民俗,重构了社区共同体意识,实现了以自治引领德治、以德治牵引法治、以法治保障德治的三治结合,挖掘了社区治理的内生动力,以信用体系建设实现了社区治理的体制创新。

三、新时代“枫桥经验”赋能乡村社区治理的经验启示

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X市X镇X社区在深入理解新时代“枫桥经验”基本特征与内涵的基础上,认真分析社区具体情况,以问题为导向、以新时代“枫桥经验”为指引,坚持党建引领、人民主体、“三治”融合、共建共治共享,探索出一套创新乡村社区治理的实践路径,取得了乡村治理创新的实践成效,是乡村治理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典型。该社区以新时代“枫桥经验”赋能乡村社区治理的实践路径中蕴含着宝贵的经验,其实践经验对其它乡村地区创新社区治理有一定的启示意义与推广价值。

加强党的领导和组织建设是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的根本保障X社区的治理实践中,从认真分析社区情况、

邀请专业学者分析确定社区发展方向,到牵头解决个体养殖粪污排放污染环境的问题、实现社区可持续发展和可持续治理,再到在以往基础上发展集体经济、利用集体经济收入反哺社区治理,以及以信用体系建设重构社区治理共同体、挖掘社区治理的内生动力,这当中一切推进社区治理创新的源头都在于该社区党委领导作用的充分发挥。这些实践证实,只有在党委的领导下,以党建引领为主线,才能把握社区正确的产业发展方向,真正做到乡村振兴的同时保证自身的可持续发展。X社区通过加强党委班子队伍建设解决了以往基层党组织力量薄弱的现实问题,通过规范社区党委运行体系确保了社区党委在集体经济发展和社区治理中的基层堡垒作用,为提升社区治理、实现治理创新提供了根本保障。

1.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社区治理不断创新的源泉

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价值核心是为了群众、依靠群众,即以人民为主体、以人民为中心,这也是“枫桥经验”50多年来历久弥新的关键所在[3],X社区秉承这一价值核心,看到了社区治理中人民的核心地位。从提升村民收入、增加稳定有效收入渠道、提升村民生活水平为起点,以绿色农业实现社区环境治理和经济可持续发展,探索出了一条适合社区集体经济发展的模式,先发展集

体经济、保护社区生态环境,再以集体经济的收入反哺社区,为村民谋福利、解难题,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助老、助残、助小、助学提供了持续有效的保障,真正实现了经济发展以人民为中心。这样一条通过发展集体经济反哺社区治理的路径是农村实现社区治理的重要创新,对广大农村地区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该社区的治理成效也再一次诠释了人民是社区治理的主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才能找到创新社区治理的最佳途径。

2.“三治”结合是推进基层社区治理的关键

新时代“枫桥经验”不再单纯地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而是强调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下的政府引导和自下而上的社会参与[3],重在通过社区自身动力、法律和文化道德的结合,合力推动实现社区的治理。X社区在创新社区治理的实践中,通过党建引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在党组织的主导下建设了信用积分制度,制定了涵盖治安、公益、社区建设等内容的乡村社区自治体系,通过详细明确的指标设计引导社区村民参与到社区治理中来,其中与治安相关的指标设计凸显了法治的内容,利用社区自身蕴含的资源实现了社区安全与稳定的治理目标;与社区公益、社区建设相关的指标设计凸显了德治的内容,尤其是充分挖掘了村落传统文化、家风等源自社区自身的治理资源,实现了自治、法治、德治的有机结合。以信用积分制度为依托,在社区党委的引导下,该社区找到了一条解决群众主动投身社区治理内生动力问题的途径,充分调动了群众参与治安治理、文化治理、经济治理、环境治理的积极性,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X社区的实践证实了落实“三治”结合是推进乡村社区治理的关键所在,其通过制度设计实现“三治”结合的路径形成了具有推广价值的模式。

3.共建共治共享是社区治理的途径与方向

新时代“枫桥经验”除了强调社会和群众的参与,还强调群众参与社区事务的决策和管理,通过政府、社会和群众的参与共同承担社会治理责任,并分享社会治理成果。X社区充分理解并运用了新时代“枫桥经验”的这一内涵,不仅仅是单纯地组织发动群众参与社区事务,而是在社区发展与治理中特别注重群众参与决策,例如通过广泛听取社区群众意见形成将养殖污染源变废为宝并为社区发展与集体创收贡献价值的思路,通过主动听取群众对集体经济收益使用的意见,在与村民充分沟通的基础上达成以发展集体经济反哺社区治理的发展路径。与此同时,通过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助老、助残、助小、助学等方面实实在在的惠民措施让群众真真实实感受到了社区治理成果的共享,以此激发

了群众进一步参与社区治理的积极性,实现了社区治理的良性循环。这一实践充分证明,在推进基层社区治理的过程中,从共建共治共享角度来思索适合本社区的治理途径才能找到创新社区治理的方向。

四、结语

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核心在于推动社会治理模式的转型升级[8],是“枫桥经验”在新时代的创新成果,其基本内涵为新时代创新基层社区治理、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了途径与方向。X市X镇X社区正是在深入理解新时代“枫桥经验”党建统领、人民主体、“三治”结合、共建共治共享内涵的基础上探索出了推进社区治理创新的实践路径,该社区的实践为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以新时代“枫桥经验”赋能乡村社区治理提供了范本,凸显了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推进乡村社区治理中的宝贵价值,也为乡村地区推进社区治理现代化提供了可借鉴的宝贵经验。

新时代“枫桥经验”融入高校学生社区建设的内在逻辑、价值意蕴和实践路径

“枫桥经验”起源于20世纪60年代浙江省诸暨县(现诸暨市)枫桥镇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最初的基本内涵就是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这一经验随着时代变化不断发展,应用领域也从社会治理领域扩展到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各领域。新时代“枫桥经验”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提出坚持党建引领和群众路线,树立源头治理、预防为主的思想,坚持德治、法治、自治“三治融合”的治理模式,运用人防、物防、技防、心防“四防并举”的重要手段,完善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推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的形成[1]。这一演变不仅体现了治理理念和方式的现代化转型,更彰显了我国社会治理智慧的深厚积淀。将新时代“枫桥经验”融入高校学生社区建设,既能为学生社区建设提供全新的思路和方法,又能有效提升学生社区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一、新时代“枫桥经验”融入高校学生社区建设的内在逻辑

新时代“枫桥经验”与高校学生社区建设在治理理论上存在着深刻契合性,这种契合性主要体现在治理主体、治理方式和治理目标三个维度上。

从治理主体上看,新时代“枫桥经验”突出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强调依靠和发动群众的力量实现有效治理[2],这一理念与高校学生社区建设中所倡导的“学生主体参与”的理念相一致。此外,两者都强调要坚持“党建引领、多方参与、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实现党组织、行政力量、社会组织和群众的良性互动。

从治理模式上看,新时代“枫桥经验”所倡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治理模式与高校学生社区的治理需求相吻合。自治能够激发学生参与学生社区建设的自主性和创造性;法治能够保障学生社区治理的规范性和公正性;德治能够提升学生道德素养和文明程度。三种治理方式的有机融合能更好地提升学生社区管理水平。此外,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基层社会治理实践中探索出的“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及“信息化支撑”等创新做法[3],也为高校学生社区精细化管理提供了宝贵的参考范式。

从治理目标上看,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核心目标在于通过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实现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4]。高校学生社区建设的目标是综合运用整合教育资源、优化服务流程以及加强师生互动等多种措施,为学生提供一个优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以及成长成才。尽管两者的工作领域不同,但都致力于通过有效的治理措施来营造和谐稳定的环境氛围。

当前,我国高校学生社区虽然在硬件设施和软件服务建设方面都取得了比较显著成效,但也面临诸多挑战。一是学生群体的复杂程度提高。“00后”大学生群体呈现出个性化、多样化、网络化等鲜明特征,他们的价值观念、行为模式和需求诉求都发生了深刻变化。传统以行政管控为主导的工作模式已难以适应这种新变化。二是高校育人环境的复杂性加剧。随着信息化和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各种思想文化交织碰撞,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更加复杂,这给高校学生社区的思想政治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考验。同时,突发公共事件、心理健康问题以及网络舆情等新型风险不断涌现,给学生社区治理带来了新的挑战。三是高校治理要求的精细化程度不断提高。学生对教育服务的多样化、个性化、精准化需求日益增长,这要求高校必须创新治理理念和方式。

将新时代“枫桥经验”融入高校学生社区建设,能够有效应对上述挑战。一方面,新时代“枫桥经验”强调的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有助于构建更加贴近学生需求的服务体系,实现服务供给与学生需求的精准匹配,提升管理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另一方面,新时代“枫桥经验”注重源头治理、预防为主。高校学生社区采取加强矛盾纠纷的预防工作、建立科学的预警机制、畅通利益表达渠道等举措,可以实现对各类问题的早发现、早干预、早化解,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的产生,维护校园的和谐稳定[5]。同时,高校学生社区要借鉴新时代“枫桥经验”中共建、共治、共享的理念,整合育人资源,创新育人载体,完善育人机制,充分调动师生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格局,提升育人工作质量。

二、新时代“枫桥经验”融入高校学生社区建设的价值意蕴

将新时代“枫桥经验”融入高校学生社区建设,有助于创新政治引领方式,提升政治引领效能。一是有利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新时代“枫桥经验”强调党建引领作用,这与高校党建工作的基本要求高度契合。在学生社区建立健全党组织体系,创新党建工作方式,能够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学生社区建设中的政治引领作用。二是有助于巩固意识形态阵地。学生社区是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阵地,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工作方法,有助于创新思想政治工作方式,提升思想引领实效。三是有助于增强政治认同。高校学生社区建设可以借鉴新时代“枫桥经验”所倡导的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以此来增强工作实效,提升师生的政治认同感和凝聚力。

将新时代“枫桥经验”融入高校学生社区建设,可为推进高校治理体系建设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创新视角。新时代“枫桥经验”倡导多元主体参与模式,高校学生社区通过建立“党委领导、部门联动、师生参与、协同治理”的治理架构,形成权责明确、协同高效的运行机制,有效提升学生社区治理的科学化水平。同时,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基层治理实践中形成的创新方法,也为改进学生社区治理方式、提升学生社区治理效能提供了有益借鉴。通过引入新技术、新方法,能够实现学生社区管理的精细化和高效化,提升学生社区的服务能力和响应速度。

立德树人是高校的根本任务。将新时代“枫桥经验”融入高校学生社区建设,能够为深化立德树人工作提供创新方案。一是助力教育模式的革新。新时代“枫桥经验”重视群众参与,高校学生社区建设也要通过鼓励学生自治,让学生在参与学生社区事务的活动中锻炼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逐步提高自我管理能力。高校学生社区要汲取新时代“枫桥经验”共建、共治、共享的理念,构建“三全育人”工作格局,有效发挥育人合力,促进学生的全面成长。二是推动育人环境的优化。新时代“枫桥经验”强调环境建设和文化培育的重要性,高校可以在加强社区文化建设、升级硬件设施、提高服务品质等方面着力,为学生成长发展创造良好条件。三是促进育人实效的提升。新时代“枫桥经验”突出精准施策和因地制宜,高校学生社区也要通过分类指导、个性化服务、重点帮扶等举措来增强育人工作的针对性,推动育人质量持续提升。

三、新时代“枫桥经验”融入高校学生社区建设的实践路径

1.强化学校党组织领导

建立“三层三级”组织架构,加强学校党组织对学生社区建设的指导。学校层面成立由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双组长的学生社区工作委员会,统筹推进学生社区工作;院系层面成立以院系党委书记为组长的工作协调小组,负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学生社区层面设立以专职辅导员为组长的工作站,具体实施各项工作。

2.成立学生社区党组织

打破专业、年级、师生界限,组建跨楼宇、跨专业的党支部或师生联合党支部、临时党支部等,确保党的领导贯穿学生社区建设的全过程、全方位[6]。

学生社区党组织的成立能够为学生社区治理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确保各项工作在党的领导下有序开展。

3.发挥党员引领作用

党员作为学生社区治理的重要力量,能够通过自身的示范带头作用,带动学生积极参与学生社区的建设和治理,形成良好的学生社区氛围。同时,通过党员联系学生社区制度、网格化管理制度等,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及时了解学生的需求和困难,为学生提供更加精准的服务和支持[7]。

4.构建一体工作机制

建立“党建引领、部门联动、上下贯通”的工作机制。制定社区建设部门联动的工作规范,明确学工、教务、后勤、保卫等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通过定期的沟通和协调会议,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不断优化工作流程。此外,还要建立有效的反馈机制,鼓励各部门提出改进意见,以持续提升工作质量和效率,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5.完善协商共治机制

完善协商共治体系,可建立校院领导、教师定期到学生社区与学生开展对话交流、职业规划咨询、心理疏导等工作的制度,实施“面对面”育人计划。搭建线上、线下沟通反馈平台,广泛收集师生的意见建议和需求诉求。同时,要规范协商程序,建立学生社区重大事项协商决策办法,明确协商范围、程序和方法。建立协商成果转化机制,通过建立工作台账、跟踪督办等方式,确保协商成果落地见效。

6.创新学生自治体系

鼓励学生参与学生社区管理,指导成立学生自治管理委员会,负责学生社区日常公共事务管理,增强学生的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8]。同时,建立完善的自治管理制度,规范组织运行,明确各方的职责和权利,确保学生社区管理的规范化和透明化。对学生自治管理委员会的骨干实施“学生社区骨干培育工程”,通过开展系统培训、实践锻炼、交流研讨等活动,提升学生干部的工作能力。

7.推进社区网格管理

可将学生社区划分为“学生社区—楼宇—楼层—寝室”四级网格,配备楼长、层长、网格长、网格员,实行网格长负责制,做到服务管理全覆盖、无死角[6],从而更加精准地了解学生的需求和问题,提高管理的效率和针对性。同时,网格化管理还能促进师生之间的交流和互动,增强学生社区的凝聚力,为

构建和谐校园奠定坚实基础。

8.构建预防预警体系

建立“人防+物防+技防+心防”四位一体的防控体系[9]。完善人防体系,成立安全稳定的工作小组,规划学生社区的安全稳定工作,安排专人定期排查安全隐患。落实学生社区值班、巡逻等制度。向学生普及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应急处突能力。加强物防建设,完善学生社区消防、治安等基础设施建设,并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更换,确保各设备正常运转。升级技防设施,建立校园安防智慧化平台,充分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建立风险评估模型,对学生社区安全事件进行预警、预测,实现对各类风险隐患的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抓好心防建设,在学生社区设立专门的心理咨询室和心理活动室,吸纳专业心理教师参与学生社区心理健康教育建设,通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心理疏导等活动,提高师生的心理素质和应对压力的能力,预防因心理问题而引发的安全事件。

9.完善多元化解机制

设立学生社区调解室,成立“宿舍—班级—党支部—学院—学校”五级调解组织,配备以校院领导、班主任、辅导员、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寝室长等为骨干的专兼职调解队伍,对调解队伍开展专业化培训和指导,建立调解工作规程,确保调解工作的专业性和规范性,推动营造“小事不出舍,大事不出楼”的安全稳定氛围。实施“一事一议”工作法,根据不同问题类型,采取个别谈心、集体座谈、专业咨询等不同方式,实现精准化解。建立矛盾纠纷台账制度,做好跟踪回访工作,及时了解调解效果和学生满意度,根据反馈意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工作方法。同时,加强对矛盾纠纷的统计分析,找出共性问题,提前做好预防和化解工作。

10.优化服务保障机制

创新推行“互联网+”学生社区治理新范式,搭建智慧学生社区综合服务平台,深度整合信息发布、互动交流、生活服务等多元功能模块,为学生提供便捷的线上服务体验[8]。实施“一站式”服务模式,推行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为学生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体验。畅通沟通反馈渠道,拓宽学生诉求响应路径,完善“接诉一站式”学生社区诉源治理即办”工作机制,及时回应学生的合理诉求。同时,建立完善的跟踪反馈机制,确保每项服务落实到位。通过定期开展满意度调查,收集学生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11.打造独特社区品牌

学生社区特色文化的塑造能够强化学生群体的情感归属与价值认同。可以结合学生社区的特点和优势,构建特色鲜明的文化育人体系,深入挖掘和传承高校的历史文化、专业特色以及地方优秀传统文化和红色文化等,打造具有辨识度的社区文化品牌,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文化素养[5]。

12.加强文化设施建设

文化设施的完善能够为学生提供更优越的学习和娱乐环境,从而提升他们的文化素养。要增加对学生社区文化设施的专项经费投入,系统性升级社区硬件设施,为学生提供多元化的文化资源和广阔的活动空间[5]。

13.营造和谐社区氛围

综合运用宣传教育、榜样激励等方式,积极培育校园文明新风,引导学生自觉遵守学生社区规章制度,助力学生养成良好行为习惯与道德品格,共同构建和谐有序、积极向上的社区文化生态[5]。

14.加强队伍建设

实施“学生社区工作者素质提升工程”,通过专题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提升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工作队伍,选聘优秀专业课教师担任学生社区导师,引入社会工作者提供专业化服务。建立激励关怀机制,通过评优表彰、岗位津贴等方式,激发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15.完善评价机制

建立工作绩效评价机制,设置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定期考核。建立满意度评价机制,定期开展师生满意度调查。建立工作改进机制,针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推动工作持续改进。同时,要建立评价结果运用机制,将评价结果与绩效考核、评优评先、职务晋升等挂钩,形成激励约束机制。

16.优化资源配置

要积极整合、丰富和优化学生社区的教育资源供给,打造学生多元化成长空间。设立专项建设资金,改善学生社区硬件设施,推动育人资源、教师队伍、信息资源、活动资源等下沉学生社区,有效整合校内外丰富的教育资源,为学生全面发展提供更多助力。

新时代“枫桥经验”融入基层治理

近年来,广东省蕉岭县广福镇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结合地方实际,挖掘客家文化中的治理元素,积极探索“客家围屋定分止争工作法”,被中央政法委评选为全国104个“枫桥式工作法”单位之一。

一、以党建为引领,推进基层治理和乡村全面振兴

农村要进步,关键看支部。党的领导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根本保障。广福镇努力把农村党组织的政治功能、组织功能转化为基层治理的强大动力。

坚持党建引领,提升乡村治理效能。坚持党建引领乡村治理网格化服务,以镇、村、组为基础,以党员为主体,积极探索创新“党建+全科网格”模式。以网格化管理为依托,将“人、地、事、物、组织”等各类社会服务管理工作全部纳入网格管理,利用微信、小组群、宣传栏等媒介充分调动小组内党员参与到网格工作中,积极开展矛盾纠纷前端排查化解稳控、为群众代办民生事务、法律政策宣传、文明新风倡树等,构建“小事不出联户、大事不出网格、难事不出中心、矛盾不上交、服务不缺位、平安不出事”的和谐稳定社会环境,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发挥示范作用,带动乡村产业振兴。充分发挥村级党组织的示范引领作用,与企业签订合作协议,解决村民就业难题,有效增强村集体的“造血”功能。做好农田“新文章”,破解未耕地整治和土地流转难题。通过自主经营、整体流转,实现撂荒地规模化、科学化经营管理。产业发展带动了村集体经济的振兴,村民的致富推动了农村的可持续发展。

二、以文化为内核,促进矛盾调解和文明乡风建设

针对闽粤边界地缘相近、人缘相亲、文缘相通,但边界林权、邻里纠纷、家庭矛盾等积弊难除的情况,广福镇注重发挥客家文化的熏陶作用,充分利用客家传统习俗和道德规范,引导人们明辨是非、修德自律、讲信修睦,促进矛盾调解和文明乡风建设。

巧用谣谚解邻里“烦心结”。客家俚语俗谚是客家人的共同记忆,形象地体现了本地村民的生活文化。广福镇将客家俚语俗谚作为调解矛盾纠纷的一个切入点,聘请熟悉客家谣谚的调解员,通过“说唱”客家谣谚的方式现场调解,激活谣谚中的“仁爱礼义”文化,引导当事人从内心上化解怨气。如该镇豪岭村钟某新与钟某平为邻居,钟某新在两家相邻院墙过道中施工,遭到钟某平阻拦,双方产生冲突。豪岭村调解主任利用客家俗谚使双方冰释前嫌、握手言和。

巧用家训奏家庭“和睦曲”。客家祖训家规,秉承儒家思想,教诲子孙后代敦亲睦邻、诚信守法、戒斗息讼。近年来,广福镇积极搜集整理民间流传的家风家训并“张榜公示”,将祖训家规融入家庭纠纷、邻里纠纷的调解工作中。如该镇广育村黄某夫妇因观念不合导致家庭关系不和谐,村妇联主任得知情况后,使用客家古训进行说教,教育黄某夫妇互敬互爱、互谅互让。

巧用村规树文明“新风尚”。文明乡风,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实践,也是良好社会风尚的重要载体。针对薄养厚葬、大操大办、天价彩礼等陈规陋习盛行的情况,广福镇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高度重视婚丧嫁娶改革工作,借力修订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引导群众红事新办、白事简办,倡导树立文明乡风民约。村民们纷纷反映说:“现在的红白喜事都是从简办理,天价彩礼和大摆宴席的现象不存在了,不仅减轻了大家的负担,邻里之间的盲目攀比也减少了,大家的关系也比之前更加和谐了”。

三、以村民为主体,探索客家地区特色调解模式

针对当前青壮年大都外出打工,留守老人、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多的情况,广福镇充分撬动德高望重的家族长辈、刚柔相济的客家巾帼、心系故土柔情的外出商贾力量,联动共治调纷解忧,用群众方法解决群众事情,形成客家地区特色的调解模式。客家贤能解身边纷争。客家人常常以祖宗的善行懿德熏陶后人,以先贤的优良品格教育后人。在广福镇的大部分乡村,都有德高望重又能主持公道的“叔公头”人物。平日里,村民之间发生一些小纠纷、小矛盾,类似“叔公头”这类的乡贤都会主动协同辖区干警,从中调解斡旋、解开疙瘩。近年来,广福镇积极吸纳“叔公头”“五老”“新乡贤”和专兼职网格员加入人民调解员队伍,联合党员、专职网格员、综合执法员、理事会成员进片区、进网格,巧用“客言客语”就地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如20XX年,钟某、王某与福建省武平县十方镇林某三人合伙在十方镇施工,期间王某因操作不当发生意外丧失劳动能力,其家属要求经济赔偿,但因无法商定赔偿金额而调解无果。为此,粤闽联防联控委员会主动邀请广育村“叔公头”老黄叔进行开导,最终做通三方思想工作,成功化解纠纷。

客家妇女守一方安宁。历史上,“靠一枝扁担挑起全家生活”是客家妇女的典型写照,她们把家头教尾、田头地尾、灶头锅尾、针头线尾打理得井井有条。如今,客家妇女走出围屋、走向社会,在基层人民调解的岗位上发光发热,展现出新时代客家女性的风采。2020年来,广福镇积极撬动巾帼力量参与群防群治,有效调解涉家庭、邻里、婚姻等各类纠纷。如某村村民王某丽,丈夫在外打工,上有婆婆下有两个小孩,生活并不宽裕,可王某丽却爱打麻将,不太操持家务,婆媳关系紧张。村妇女主任徐主任知道这个留守家庭的情况后,一边教育王某丽要奋发自强、搞好家庭关系,一边帮她介绍了一份村内保洁工作。从此,家庭变得和睦。

客家侨胞叙乡情乡缘。广福镇以客家文化为缔结纽带,紧密联系广州、深圳等商会,借助春节、中秋等重大节日,联合外出乡贤妥善解决留守儿童“教育难”、农村群众“增收难”等问题。如广福镇洪才村赖某海与福建省武平县下坝乡美溪村赖某生因林地权属问题引发纠纷,经多次调解均无功而返。为避免纠纷态势进一步恶化,湘粵赣闽边界护林联防委员会积极作为,在充分了解双方意见后,通过现场实地考察,走访村组干部和知情老人,联合当地“五老”,充分借助客家风俗习惯,给矛盾双方算政策账、经济账、亲情账,最终圆满化解了这起两省交界的山林纠纷。

四、以载体说事,挖掘客家祠堂等的教育作用

广福镇地处粤闽交界的偏远山区,经济欠发达,宗族文化保存完整。过去,常常因为家族遗产分配不公、村与村之间争夺水源、山林土地划分、子女赡养老人问题等争论不休,引发纠纷。祠堂是客家农村信奉公道、公德的地方,广福镇充分挖掘客家祠堂的教化作用,利用圆桌、板凳说事,倾听群众诉求,化积怨、止干戈。

祠堂有“准绳”,扬善树德。将祠堂文化、乡贤文化和法治文化有机融合,将祠堂打造成为村民自治议事场所,配套制定村规民约议事规则、成立宗祠调解室,对涉及土地纠纷、家庭矛盾、乡风文明等重大事情拿到祠堂“说一说”。如广福镇钟某勇、钟某民本是同族亲戚,因钟某勇想重新修缮父辈遗留的房屋但受到钟某民的出面阻拦,由此产生纠纷甚至大打出手。村干部知道后,带着他们来到祠堂,教育他们要互相礼让,成功化解了纠纷。

圆桌如“水车”,凝智聚力。由各村党组织牵头,利用群众夜晚回家后常在门口摆上圆桌、一边纳凉一边“扯空”的机会,以通俗易懂的客家俚语故事,鼓励群众把矛盾问题、意见建议摆上桌面谈。如广育村围绕利用村里闲置地来建设篮球场的事项,充分征求民意后施工,得到了村民的广泛好评;留畲村妥善处理农村部分地块交换、村集体托管合同纠纷等问题,发动群众自行复耕、采取代耕代管、流转等方式,连片复耕土地,让荒地“眠田”变成“希望田”。

板凳作“天平”,评理劝和。利用客家人晚饭后喜欢坐在板凳上聊天的习惯,将有矛盾的双方请到一起开“夜谈会”,邀请村内人大代表、老党员、退休老干部等担任调解员,强化村级法律顾问力量。如叶田村张某与钟某姑侄因土地纠纷涉及赡养权利义务等方面问题,村“两委”几经调解未果。镇司法所所长邀约双方坐在同一条板凳上,以梅州《孝女彩金》的故事为切入点,用通俗易懂的话语详细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法律条文,最终双方握手言和。

五、以平台议事,建立健全协同治理机制

针对当前农村存在的土地耕种碎片化、基础设施管护难、公益事业资金缺等难题,广福镇积极利用“以和为贵、和合善治”的理念,用好村民理事会、老人协会等组织,共议村里事、共话村里情、共圆村里梦,建立健全协同治理机制。

村民理事谋发展。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充分发挥农村“利益相关、地域相近、文化相连”的独特优势,推选威望高、能力强、热心公益、办事公平的村民,组建村民理事会,制定“村民理事会章程”,通过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如叶田村的同心理事会在清理池塘、修葺祠堂时组织农户参与,发动乡贤筹资,对出入叶田小学的民心路进行拓宽和圳道加固,方便了群众安全出行和休闲娱乐。

协商议事凝共识。由村党组织牵头,定期召开协商议事会,建立“1+7”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村级议事协商会制度,形成“先协商、后决策、再实施”的机制。如广育村针对严重的“脏乱差”现象,经过协商议事会讨论,从农村垃圾整治入手,探索“村协商监管、片招标收集、户缴费清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协商制定实施“环境卫生公约”等制度,村容村貌焕然一新,成为省宜居示范村庄。

老人协会聚合力。以村党群服务中心作为议事点、活动点,吸纳老干部等“五老”,成立老人协会和“五老”调解工作室。2014年前,广育村黄、丘两姓有着“百年不通婚、不往来”的恩怨。对此,村老人协会邀请老年群众,通过抓阉方式将两姓人员随机分组,通过组织开展象棋、围棋、拔河、篮球等方式,逐渐卸下两姓老人的思想包袱和心中枷锁。

蕉岭县广福镇久久为功持续抓好基层治理,从村民理事会建设到协商议事会探索,从“一核三元”试点到“六事”治理模式,再到“客家围屋定分止争工作法”,结出了党建引领、多元参与的丰硕成果。

新时代“枫桥经验”融入新疆乡村治理的困境与实践探析

“枫桥经验”的核心内涵

在新的时代,“枫桥经验”以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切入点,以社会综合治理为主要治理技术,以打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为目标,通过加强党的领导和规范村级组织建设,打造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

以党的领导为政治灵魂

“枫桥经验”之所以保有持久的生命力,是因为党的领导贯彻到了基层治理的全过程各方面,充分发挥了基层党组织在基层治理中的“主心骨”作用。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基层党组织,始终坚持全面系统学习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不断加强基层党组织的思想建设、政治建设、组织建设,竭尽全力提升枫桥镇基层党组织的治理能力、创新基层党组织的治理方式,在基层治理的实践中汲取智慧,创新发展了“枫桥经验”。

“打铁还需自身硬,无须扬鞭自奋蹄。”枫桥镇基层群众是治理主体,群众能够积极主动参与基层治理、乡村治理的实践,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枫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得好,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得好,才使“枫桥经验”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筑牢了和谐稳定的新时代基层治理根基。

以群众路线为根本法宝

党的群众路线就是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这也是化解和防范各种基层矛盾纠纷的必胜法宝,成为“枫桥经验”的核心工作方法。“枫桥经验”不但提出了帮助群众解决矛盾纠纷这一工作任务,还提出了完成此任务的工作方法问题,同时解决了基层群众工作任务问题和基层群众工作方法问题。

以预防和化解矛盾为思想精髓

“枫桥经验”始终强调预防和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依靠基层党组织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力量,与人民群众共同化解基层矛盾纠纷,检查安全隐患,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共同营造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枫桥经验”自诞生一直到创新发展时期,都注重化解以基层矛盾冲突为主的社会矛盾,创新发展了很多从源头治理的方式方法,包括矛盾不上交的工作方法、源头治理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机制等。

以与时俱进为鲜明风格

“枫桥经验”具有与时俱进的鲜明风格,能够准确分析和把握不同历史时期的社会治理需要,始终焕发昂扬的生命力。回顾“枫桥经验”的发展历程并总结其宝贵经验发现,这种与时俱进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内涵与时俱进。社会主义建设之初主要聚焦于化解社会矛盾;改革开放后,重点转向社会治安领域出现的矛盾;21世纪初,着力应对政法综治战线社会管理领域面临的矛盾;进入新时代,进一步拓展到化解社会治理领域的矛盾纠纷。二是工作方法与时俱进。治理路径从群防群治发展为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方法从传统治理发展为“传统+智慧”治理。三是治理领域与时俱进。新时代背景下,“枫桥经验”在矛盾纠纷防范和化解、人口管理、基层民主建设等方面发挥作用。

新疆乡村治理的内生基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以下简称“新疆”)乡村治理的内生基础主要是新疆各乡村地区,依据新疆区域性的价值观念、传统习俗等自发形成的内生秩序,构成了新疆乡村治理得以发生的微观基础。

人的条件

首先,生活习俗方面。生活习俗深刻影响着人们的价值观和处世之道,随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弘扬,新疆乡村不断开展移风易俗建设,摒弃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悖的陋习恶俗,构筑了发展村民自治的重要基础和道德指引。

其次,空间结构方面。乡村的空间结构是既固定又开放的;固定在于每个农户的生活空间不会轻易发生改变。开放在于邻里之间形成了特定的邻里关系和熟人社会。人们的行为普遍受到村内舆论监督的约束,这种熟人社会矫正着乡村成员的言行举止,为新疆乡村治理营造了良好的监督氛围。

物质条件方面

首先,农业生产效率明显提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党务必充分认识新发展阶段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不断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力度,坚持全面深化改革。我国坚持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流转助推农业规模化发展,新型经营主体涌现,新疆广大乡村地区在此基础上积极拓展发展新动能。

其次,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乡村人居环境整治作为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关乎乡村经济社会发展,关乎乡村居民的身心健康。随着援疆工程等国家和政府对新疆人居环境工作的投入,新疆乡村人居环境得到了极大改善,在农村垃圾、污水处理、村容村貌整治等方面有序推进。

社会文化条件方面

首先,村规民约是由全体村民共同制定、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新疆乡村的村规民约蕴含着优秀的中华传统文化基因,是集体意志的集中体现,能够在日常生活中约束和调解村民的不良行为及民间纠纷,有效帮助村民实现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

其次,乡贤文化是新疆乡村民众的潜在规范,是基层群众无形的指引,是带领乡村民众劳动致富的优秀代表。乡贤为村民同政府架起一道沟通的桥梁。发动乡贤协同参与新疆乡村治理,充分发挥他们在引导群众、凝聚人心方面的重要作用,为新疆乡村治理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新疆乡村治理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困境

长期以来,“枫桥经验”的目标始终是解决各种基层社会矛盾。“新疆乡村治理”这个概念紧扣“枫桥经验”在本体论意义上的内容和性质,也反映了其在新疆乡村治理中的内涵和特征。

村规民约现存问题

村规民约建立在新疆乡村这一基层土壤之中,始终与新疆乡村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紧密联系。当前,部分村规民约存在内容更新不及时、条款较为简单的问题,未能充分反映时代发展的要求和村民的实际需求。同时,一些村规民约在制定过程中缺乏广泛的村民参与和充分的调研,导致其与村民的实际生活脱节,难以得到村民的广泛认同和自觉遵守。

各部门间信息交流不畅

行政主体内部信息交流不畅。“条”是指纵向意义上自上而下的部门管理系统,“块”是指横向意义上不同部门之间的管理系统。政府部门内部有着较多信息交流的机会和条件,但不同政府部门之间信息沟通交流不畅,数据信息共享存在难度。

大数据安全风险引发的新疆乡村治理创新阻滞效应

首先,基层工作人员尚未实现从“数据搬运工”向“治理分析师”的转型。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提出,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

这表明大数据在乡村治理领域的作用价值有待深入挖掘,新疆基层党员、干部和民众普遍缺乏大数据思维意识,缺乏熟练分析运用大数据的人才,导致大数据的便捷性、交互性和即时性特点尚未充分被运用到乡村治理当中。

其次,基层政府的大数据信息开放不足。当前基层政府出于数据安全等考虑,存在数据开放依旧不足的问题,基层治理只能在有限的数据信息里进行,局限了各社会组织和市场主体的作用发挥。

最后,新疆乡村治理还面临内部信息泄露等安全挑战。开放信息共享必然涉及信息传输,传输的过程涉及多种主体,增加了数据泄漏的风险和可能性。基层政府的涉农数据涉及不同利益主体,亟须解决涉密数据保护问题,为实现基层治理数据共享提供可靠保障。

新疆乡村治理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路径党的领导更深入地融入新疆乡村治理

发挥党组织在新疆乡村各项事业的领导核心作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治理主体是多元的,乡村党支部在众多治理主体中充当着“领航者”的角色,在党联系、组织、发动群众投身乡村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首先,强化基层党建引领乡村治理创新,是实现乡村治理中多元主体共治的有力举措,是实现村务工作规范化、法治化、科学化的强有力保障。其次,加强党对各级各类社会组织的全面领导,强化社会组织中党的建设。党组织要不断支持和发展社会组织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加强对社会组织的思想引领,保证其规范化运作。将党组织的活动同社会组织的活动有效结合,营造社会组织和人才提供社会服务、参与乡村治理的氛围。

以“枫桥经验”为引领提升村规民约法治化科学化水平

“枫桥经验”强调发动和依靠群众,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村规民约成为新疆乡村村民自治发展“枫桥经验”的重要载体,通过制定村规民约规范村民的权利与义务,实行村民自治中的民主管理。

首先,村规民约的制定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准绳,提升其规范化水平。村规民约的实施不能逾越我国法律的边界,不能违背党的方针政策路线和国家现行法律法规。

其次,恪守村民自治的民主程序,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制订和修订村规民约。村规民约的制订应当是村民自治组织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协商并确定的过程,应当遵守程序性的操作规范。村规民约中应当充分明确村民的各项权利义务,为

保障村民权利提供依据。

最后,提升村规民约的权威性、合法性。新疆乡村治理要充分关注群众的切身利益,并在实体层面和程序过程中保障村民的权利与义务,为依法治疆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

治理过程数据化,提高乡村治理效率

首先,建立分析系统,将乡村村民关心的问题、遇到的难题、政府解决的措施等以数据形式存入数据库,为社会运行和乡村治理服务。组建专家团队对数据进行科学有效地分析,将分析结果作为政府决策的依据。

其次,运用大数据的分析结果对村民的需求和矛盾进行预测和预判,尽最大可能做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以大数据分析结果为依据,帮助政府工作人员预测决策的效果与影响,促使决策者更加谨慎,将决策可能对乡村治理造成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最后,打破信息“孤岛”,避免信息沟通不畅通带来的治理资源浪费现象。加强部门间数据信息的开放共享,合理整合数据资源,提高新疆乡村治理的效率。大数据时代提供了信息开放共享的机遇,必须做到开放必要的信息共享,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通力合作、协同治理、共同享有的突出点和落脚点在“共”,强调我国乡村治理的合作性、多元性和协商性。

首先,共建是多元主体协同合作机制。乡村事务烦冗多变,应不断挖掘社会组织和乡村村民的能动性,充分调动其积极性,挖掘人民群众的治理智慧和治理价值。

其次,共治是多元主体参与治理的过程。创新治理思维,遵循共治理念,以“五治”融合为基石,构筑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治理格局。创新治理视角,贯彻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树立服务意识。让人民参与治理过程,让人民评判治理效果。

最后,共享是人民共同享有治理成果。切实保证农民共享治理成果,保障其在权利、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权益。有效促进多元主体参与乡村建设、维护社会秩序,激发乡村治理的内生动力。

新疆乡村治理实践应当汲取“枫桥经验”紧紧依靠群众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思路,学好用好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提高新疆乡村治理水平、治理能力,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乡村治理能够有效保障我国乡村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回应我国乡村人民群众对于美好生活的向往,不断提升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实的支撑,不断推动乡村治理现代化进程;为全球治理贡献中国方案,为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层治理体系贡献新方案和新智慧。

新时代“枫桥经验”视野下公安队伍现代化建设的思考与探索

一、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基本内涵

“枫桥经验”是我国基层社会治理的理论结晶,在数十年的发展历史过程中受到了许多国内外专家学者的关注。在公安队伍现代化建设中,要想把新时代“枫桥经验”融入其中,就要在了解“枫桥经验”的发展历史基础上,深刻把握“枫桥经验”的内涵要义。

1.“枫桥经验”的发展历程

回顾历史,学者专家们依据不同的角度对“枫桥经验”的发展历程做了不同程度的划分,笔者认为“枫桥经验”的发展大致可以分为萌芽时期、发展时期、再萌芽时期三大时期。20世纪60年代是“枫桥经验”的萌芽时期,浙江省诸暨县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在处理当地治安问题时总结出来了“枫桥经验”,这时候的“枫桥经验”核心内涵是“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改革开放时期是“枫桥经验”的发展时期,在当时经历了多年动荡后,全国上下百废待兴,党领导人民根据实际情况创新了“枫桥经验”的基本内涵即:“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进入新时代,“枫桥经验”进入再萌芽的新时期,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下,“枫桥经验”不断吸纳新的内涵,在新时代,要善于把法治思维方式与“枫桥经验”相结合来解决人民群众矛盾,并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丰富“枫桥经验”的时代内涵。

2.“枫桥经验”的内涵要义

进入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原来的基础上被深刻赋予了新的时代内涵。一是坚定支持党建引领,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领导。二是发挥人民主体作用,坚持群众路线,创新工作方法,坚持和依靠人民群众,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三是坚持“三治融合”即自治、德智、法治相结合。四是坚持“四防并举”即人防、物防、心防、技防的新时代风险防控体系。五是坚持共建共享,创新社会治理方式。

二、新时代“枫桥经验”对公安队伍建设的重要启示

1.坚持政治思想领导是公安队伍建设的根本保证

“枫桥经验”发端于20世纪60年代,在经过实践检验后历久弥新,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要理论成果。在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各级公安机关始终坚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领导下,不断继承和发展“枫桥经验”使“枫桥经验”在公安实践中散发新的生机和活力。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我国改革开放进入深水区,社会矛盾愈演愈烈,这对公安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挑战。公安机关是党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要始终牢记公安姓党的政治属性,始终在党的绝对领导下建设公安队伍。推动公安队伍建设高质量发展,就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理论核心;坚定不移地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公安队伍的忠诚底色。坚定不移地跟党走,听党话,认真学习党的理论知识,在党的领导下永跟时代发展潮流,为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好和服务好人民。

2.坚持与时俱进是公安队伍建设的必由之路

“枫桥经验”是守正创新、历久弥新的典范,在经过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实践检验过程中,产生了各具时代特色的发展经验,从最初的单纯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发展到现在的德治、法治、自治相结合。这恰好表现出“枫桥经验”强大的活力与生命力。不同的历史时期,公安队伍建设所面临的困难和挑战也不同。公安队伍只有与时俱进,实事求是,守正创新,不断根据时代的发展变化,辩证分析公安队伍建设的发展特点与矛盾,聚焦公安队伍的思政建设、管理制度建设、警民关系建设,有针对性地进行改进和创新,才能适应新时代对公安队伍发展的要求,才能永葆公安队伍的生机与活力,才能发展公安队伍的新质战斗力。

3.坚持多元治理是公安队伍建设的必要保证

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基本要义就是多方协作、协同共治、共商共建、人人尽责。全面推动公安队伍高质量发展同样要求落实责任、多方参与、综合治理,坚持党在公安队伍中的领导核心地位,确定党组织的第一“掌舵手”的职责,明确领导人的多重责任,构建多部门多警种整合监督、督察监督、审计监督、职能履职监督、纪检监察监督等多种内部监督治理格局。除此之外还要发动和依靠群众,虚心接受群众对公安队伍的不满与批评,并且根据实际积极改正,筑牢从严治警防线,推动多方治理监督体系的形成。

三、新时代“枫桥经验”对公安队伍建设困境的辨析

1.公安队伍建设的思维理念与时代脱节

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发展历程告诉我们,只有不断与时俱进,顺应时代发展要求,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期望,服务于新时代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才能使公安队伍建设永葆活力。长期以来,公安机关过多关注政治建警、思想作风,奉献精神、为民服务的思维培养模式,而对公安民警的经济、政治和个人发展等方面没有给予必要的关注。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期,为了能够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的发展,落在公安队伍肩上的担子将会越来越重,公安工作的复杂性和危险性将会越来越高,对公安队伍执法能力和素质要求也将越来越高,这种思维模式使得在如今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势头下,形成了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与公安队伍经济、社会地位缓慢提升的矛盾,公安工作的高危险、高风险、高强度与公安队伍低福利待遇的矛盾。由此带来了公安队伍建设方面的各种问题,探究其根本,还是因为公安队伍建设的思维方式不够与时俱进,不够实事求是,缺乏创新活力,没有注意警员的主体地位。新时期,在公安队伍建设过程中,公安队伍的思维模式要因时而变,根据时代的变化和内部警队的变化适时调整,确保公安队伍建设的蓬勃发展。

2.警民合作力度不够、社会支持度不足

“枫桥经验”是坚持群众路线的重要理论成果,公安机关的基本方针就是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的国家性质决定了我们公安队伍必须为人民服务,重视人民的主体地位,加强与人民的合作。这不仅是公安机关本质的应有之义,也是国际警务发展的总体趋势。虽然当前公安机关采取了许多措施加强警民合作和改善警民关系,但是距离警民合作的理想状态还有不小差距。究其原因,主要有三点:一是警力不足,警队履职能力达不到民众的期望:二是民众的主体意识比较淡薄,对社会治安管理的热情不够高;三是警察队伍里面的部分警员综合素质不高,执法能力不能适应现实发展要求,导致民众的信任度不够。这些现象导致整个社会的综合支持力度不能满足公安队伍执法的总体需求,“枫桥经验”的核心内涵告诉我们,要积极地依靠和发动群众,改变之前的警民合作模式,增强警与民之间的信任感和依靠度,让警民这棵大树枝繁叶茂。

3.公安队伍的管理举措不够务实

“枫桥经验”本质上就是基层治理方式,它是在党的领导下,政府的主导下,民众的参与下,制度的保障下的社会综合治理模式,是一套与实际相符合,经得起实践和人民检验的有效治理办法。而对于我们公安队伍来说,由于上层公安机关对基层公安队伍调研力度不够,了解程度不足,导致某些管理举措不

适合基层警队建设,例如:公安队伍的思想教育模式比较单一;公安队伍的训练方式与实战脱节;公安队伍的责任配置不科学不合理;上层公安机关对基层公安第队伍的管理较重视部署而轻视了落实;公安工作较注重过程而忽视了结果,较注重形式而忽视内容。这些管理问题的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公安队伍的高质量发展,影响公安队伍的战斗力的稳步提升。

四、新时代“枫桥经验”对公安队伍建设的探索

1.构建新时代思政工作体系,确保“思想不动摇”

公安机关的思政工作是公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公安机关的思维模式转变也是思政工作的重中之重,当前公安队伍的思维方式跟不上时代,这严重影响了警队新质战斗力的提升。在新时代,公安机关在发挥自身职能过程中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公安队伍肩上的责任越来越重,所以在加强公安队伍建设过程中,要重视每一名警员的个人发展,着重强调警员的本位思想,提升人民警察的各方面待遇和地位,加大物质和精神奖励,使每一位民警在履职过程中,都能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和活力。要活跃警队内部氛围,打造一支严肃活泼,忠诚友善的队伍。

公安机关是党的政治部队,听党话、跟党走是公安队伍必须遵守的底线。公安队伍构建思政工作体系要形成系统思维,发挥体系优势。各级公安机关要坚持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发挥党委对思政工作的主体责任,坚持政治建警铸牢警魂,要将思政工作体系建设作为公安队伍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公安机关要转变过去的思政建设思维,要把全警的思政积极性和思政活力调动起来,坚持以警员为本的思政工作思想,时刻关注警队成员的思想动态,做到严肃与厚爱并举。公安机关要定期进行自我的政治体检,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方向,努力建设一支对党忠诚,纪律严明的忠诚警队。公安队伍必须着重强调自我的意识形态安全的重要性,加强公安队伍内部意识形态定期排查分析,落实公安机关意识形态安全责任制度,优化意识形态风险监督管控机制,有针对性地排查民警的政治思想走向,创新民警的思想教育方式,发挥党员的政治模范带头作用。对于外部的思想渗透,公安机关要加强舆情管理,融合大数据,构建公安机关反渗透“防火墙”着力构建公安民警的核心价值体系,努力建设出一支思想过硬,作风过硬的人民警队。

2.改善警民关系,提升公民的责任感和参与感,确保“矛盾不上交”

公安队伍是国家重要的社会治安和刑事执法力量,在当前日益复杂的治安形势之下,单纯依靠公安机关与违法犯罪做斗争,是无法推动社会治安的向上发展的。公安队伍必须认识到加强警民合作的重要性,树立“人民也是警察”理念,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的积极性,创建社会治安服务合作平台,强调人民群众的主人翁地位,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打造出一套警民共同合作的一揽子方法模式,提升人民群众对公安队伍的满意度。公安机关要提升自身的公信力,不断提升自身的队伍素质,深入人民群众,听民声,访民意,了解人民群众对公安队伍的真实想法,积极解决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关切问题,根据人民群众的需求推出一系列的便民利民措施,在人民群众最困难,最需要警察帮助的时候,积极给予人民群众足够的关心和支持。公安机关还要加强公安民警与人民群众的信任程度,信任是合作的前提,也是决定合作是否成功的重要因素之一,警民合作能否高质量发展,取决于人民警察队伍与人民是否能建立高度的信任感。在建立与人民群众的合作关系过程中,公安队伍必须首先加强自身的素质,提升自身的执法能力,牢固树立为人民群众服务的观念,坚守诚信底线,敢于担当,注重警民合作过程中的长期效益,避免追求短期效益。大众媒体也是公安机关提升公民责任感和参与感的重要途径,公安机关要发挥自身的号召力优势,通过加强与媒体的合作,积极宣传人民警察的正面形象和优秀事迹,增强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关注度,让人民群众真正相信人民警察是一支对党忠诚、作风优良、为人民服务的纪律队伍。此外,还要发挥公安机关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的先锋带头作用,积极深入群众,走进社区,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积极争取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创建高质量的组织管理体系,确保“平安不出事”

首先上层公安机关要建立常态化调研考察机制,深入了解基层警队的实际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实时采取相关举措,强调领导干部紧抓队伍的总体责任,制定领导干部责任清单,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领导干部的思政培训和业务管理培训。推进高质量人才考核选用制度,进一步细化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推动警务技能比赛的开展,锻造一支有高素质管理能手,有警务技能骨干的高质量警队。完善民警评价,职务晋升,奖励待遇,作风考察的考核机制。全面落实公安队伍教育训练管理体系,建立公安实战教育大课堂,选拔警务技能各方面的高水平人才轮流担任讲师,分享实战技能经验教训。开展年度大练兵,根据警队考核结论,专项进行培训,推动警队总体战力的提升。建立警队风险防控机制,健全各级公安机关风险预判联查制度,推进队伍的管理关口前移,定期分析公安队伍的风险状况。建立公安队伍管理提醒机制,定期汇报阶段性公安制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常态化公安工作检查提醒机制,确保公安各方面工作落实到位落实到细。

新时代“枫桥经验”视域下“一站式”矛盾纠纷化解新模式探析

当前我们进入大数据时代、信息化时代,社会生活正经历新一轮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如何有效解决新形势下各类矛盾纠纷,成为势在必行的时代命题。“枫桥经验”经过历史和实践检验,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在社会治理的方方面面都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将新时代“枫桥经验”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相结合,凝聚和发挥基层智慧,以党建引领基层多元化解纠纷力量,构建“一站式”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新模式,运用大数据技术实现基层智治,培养法治化社会氛围,从根源上防范风险、化解矛盾,有利于构筑起预防重大刑事案件和社会危机事件的第一道防线,维护社会稳定,为中国式现代化稳步推进提供基层力量。

一、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内涵

20XX年是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枫桥经验”从浙江诸暨的枫桥镇推广到全国各地,已成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独有经验。几十年来,“枫桥经验”在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伟大实践中得到不断丰富和完善,发展为新时代“枫桥经验”。新时代“枫桥经验”即坚持党建引领的政治灵魂,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建引领作用,坚持人民主体的核心价值,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发展壮大群防群治力量,坚持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的主要路径,坚持人防、物防、技防、心防“四防并举”的重要手段,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建设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实现基层社会治理的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和专业化,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一)党建引领,优势互补

党的领导是“枫桥经验”的灵魂,新时代“枫桥经验”更加突出党的领导,强调把党的政治引领优势、组织优势、密切联系群众优势不断转化为基层治理效能。推动基层党建与基层治理有机衔接,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把党组织的服务管理触角延伸到基层治理的神经末梢,确保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基层社会治理,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阶段,构建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的社会。

(二)依靠群众,民意导向

群众路线是“枫桥经验”的本色,人民性特征贯穿于“枫桥经验”发展史的始终,是“枫桥经验”60年来始终不变的初心和品格,是“枫桥经验”妥善化解矛盾的立足点。新时代“枫桥经验”一脉传承了为民情怀,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更加强调为人民服务,以更多改革创新举措把人民关心的热点问题、重点问题解决好,为百姓做实事,解百姓难事,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共建共治共享、群众首创精神。

(三)三治融合,彰显法治

德治、自治、法治“三治融合”是“枫桥经验”治理的主要路径,以“自治”为主体、“法治”为保障、“德治”为支撑是基层社会矛盾纠纷治理的重要内容和重要途径,发挥法治、德治、自治的协同效力,在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的基础上,新时代“枫桥经验”更加彰显法治思维,更加强调构建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社会,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模式。

(四)四防并举,数字赋能

人防、物防、技防、心防“四防并举”是“枫桥经验”的重要手段,进入社会主义建设新时代的今天,数字赋能增强了基层治理变革的强劲动力,新时代“枫桥经验”更加强调构建人防、物防、技防、心防“四防并举”的综合治理模式,深入推进数字化建设,以数字赋能不断完善网格化管理,促进精细化服务,建设信息化的基层治理体系。

(五)群众参与,共建共享

“枫桥经验”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来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新时代“枫桥经验”更加注重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基层治理,强化网格化管理和服务,加强城乡社区建设;发动全社会一起来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把问题解决在一线、化解在摇篮中。新时代“枫桥经验”就是人民群众在基层各领域进行有效自治的生动体现。

二、新时代“枫桥经验”与“一站式”矛盾纠纷化解新模式的契合性

2025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强调,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所谓“一站式”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新模式,是指通过组织架构重塑、资源整合共享、技术赋能支撑,打造“一平台受理、一站式服务、一揽子解决”的实体化阵地,形成“前端预防—中端调处—末端治理”的全链条闭环体系。新时代“枫桥经验”与“一站式”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新模式的高度契合性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治理目标均为预防和化解矛盾,实现社会长治久安

新时代“枫桥经验”是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的重大经验,旨在提高矛盾化解能力、减少社会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是基层社会治理的一项重要任务。[“3]枫桥经验”的治理目标是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一线,做到“矛盾不上交、服务不缺位、平安不出事”,让群众和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基层治理,实现社会稳定发展。“一站式”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新模式的目标是通过高效率的矛盾纠纷治理工作在第一时间化解和减少人民群众内部矛盾,维护基层社会治安稳定。二者目标上是一致的,都是为了社会稳定发展,维护人民安居乐业、国家长治久安。

(二)治理主体皆强调发挥各方优势,形成社会治理共同体

当前社会生活中各个领域、各个行业中的矛盾纠纷,特别是专业的医疗、生态、卫生等领域的矛盾纠纷,需要具有专业知识的调解主体才能进行调解,没有任何一个组织或者个人可以化解所有的矛盾纠纷,仅靠居委会、公安机关、社区工作站等主体难以提升基层矛盾纠纷治理水平。“一站式”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新模式的主体包含了多元主体。同样,新时代“枫桥经验”强调基层自治,群众在社会基层治理中也参与各种领域的治理,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具体应用就是构建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丰富矛盾纠纷化解主体。因此,二者在治理主体上是一致的。

(三)治理基础均依托法律、文化、情感等相互支撑

新时代“枫桥经验”依靠德治、自治、法治“三治融合”,以历史发展中形成的道德意识、现代社会的法律规范引领群众言行,树立道德榜样和道德规范,以人防、物防、技防、心防“四防并举”手段,吸纳群众主动参与基层自治。“一站式”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新模式同样强调情感治理,要求矛盾纠纷化解人员运用法律宣传、道德感化、文化感染、情感共鸣等手段对矛盾纠纷进行化解、消除在萌芽阶段。二者均强调情感治理,以法律、文化、情感等支撑治理。

三、新时代背景下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面临的挑战

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社会经济生活中出现了不少新产品、新业态、新情况,这些新生事物在给社会发展和经济社会进步贡献活力的同时,也让社会结构、利益格局等发生了深刻变化,催生了诸多新形态的社会矛盾纠纷,基层

社会生活中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难度和成本日益增加。

(一)类型多样,矛盾纠纷具有普遍性

社会生活的多样化水平越高,社区中个体生活的差异性程度就越大,产生的意见和分歧就越多,基层治理中需要协调和解决的问题也越多。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深入推进,大规模人口迁移导致居住空间结构发生显著变化,呈现明显的“社会化”特征。传统的基于地缘的社区邻里关系及其蕴含的守望相助功能趋于弱化,“陌生人社会”形态日益普遍,由此降低了居民的安全感和社区归属感。同时,迁移人口的异质性加剧了地域文化、生活习惯等方面的差异,使得日常生活中的摩擦与适应性问题更为凸显。在快节奏的现代生活压力下,个体心理压力持续累积,常因看似微小的日常事务而诱发激烈的矛盾冲突。这种背景下产生的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出总量大、范围广、类型多样的特点。除传统的劳动社保领域纠纷外,矛盾纠纷已广泛渗透至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具有普遍性。具体表现为:邻里关系纠纷、婚姻家庭纠纷、赡养纠纷、物业服务纠纷、消费权益纠纷、交通事故纠纷等持续高位运行。

(二)利益诉求多元,矛盾纠纷具有复杂性

当前社会阶层多样性、产业职业性、利益多样性的特点,也带来了矛盾纠纷的复杂性。一方面是矛盾纠纷成因复杂、诉求多元。既有因普通琐事、情感引起的矛盾纠纷,也有涉及劳动争议、合同纠纷、LGBT(性少数群体)的情感纠纷。近年来,因金融理财、民间借贷等引起的群体性矛盾纠纷不断增多,甚至还有涉及专业领域的医疗、环境污染、教育等矛盾纠纷。另一方面是涉及群体复杂,不仅仅是单独的某一类群体,社会矛盾纠纷往往涉及到社会诸多方面、众多利益群体,法律关系复杂,已成为影响基层社会治安稳定的热点、难点问题。

(三)诉求方式易激化,矛盾纠纷具有对抗性

经济社会越发达,社会结构更加复杂,矛盾纠纷所涉及的主体数量更多,范围更广,化解难度更大,因此更容易激化矛盾纠纷,进而出现群体性聚集事件,甚至出现暴力违法等现象。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社会加速转型的背景下,许多群众观念思维还没有跟上,认为社会缺少公平,部分群众价值观落后、心理失衡,加上法律意识淡薄和受“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等思想的诱导,一旦发生矛盾纠纷,部分矛盾当事人遇到自认为个人利益受到侵害的矛盾纠纷,首先想到的是建立上访群联合家属朋友直接进行上访、闹访,而不是通过合法合理手段寻求法律救济,这导致矛盾纠纷不断扩大,具有对抗性。

(四)网络助推传播,矛盾纠纷传导快

当前我国进入网络信息社会,信息的获取和传播变得更加便捷和高效,这就降低了信息传播的难度和成本,使得矛盾纠纷的相关信息更容易被大众所知。同时社区居民的民主意识、法制意识、维权意识日趋增强,矛盾纠纷受关注度和关注群众也更多,局部的社会冲突、矛盾纠纷更容易被散布、传播到互联网上。加上网络对矛盾的放大效应、去个体化、去责任化等特点带来的网络失真、网络诚信等问题,使矛盾纠纷在“社会公知”和“网络推手”的推波助澜下被利用和放大,在网络上不断传导,引起了广泛的舆论关注,加速了社会矛盾纠纷的扩散和升级,使得社会热点问题影响广泛,产生了更大的负面影响。

(五)调解主体相对单一,工作实效难以保证

目前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的主力仍然是公安队伍和调解人员,矛盾纠纷治理主体相对单一,社会力量参与不足。调解队伍人员数量紧缺使得矛盾纠纷线性处理多、闭环跟进少,流水线式应对处理的方式导致许多矛盾没有从根源上得以解决,加上缺乏后期的跟踪反馈,导致某些矛盾纠纷反复发生,甚至还会埋下“民转刑、刑转命”的更大隐患。在当前的社会实际生活中,调解矛盾纠纷的方式方法取决于调解人员自身对矛盾纠纷的认知,调解人员自身水平对化解矛盾纠纷起到了决定性作用。目前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的队伍的人员素质和能力良莠不齐,人民调解员队伍一般都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是相关领域的工作人员中在职或者是退休职工组成,整体服务水平亟待强化。部分矛盾纠纷的化解需要相关人员具备较强的法律素养,由于缺少专业人员的参与,调解的合法性与合规性时常受到质疑,进而影响调解效果,因此矛盾纠纷化解的实效难以得到保障。

四、“枫桥经验”视域下构建“一站式”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新模式的对策思考

新时代“枫桥经验”是基层社会治理的方法,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经验。大数据时代背景下公安机关不仅要坚持“枫桥经验”,而且要依靠数字化信息化技术发展,构建“一站式”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新模式。例如,上海公安机关创造的“三所联动机制”,就是重要的典范。这有利于提高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效率,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一)以互联网为依托,开发“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线上平台

“一站式受理”是指通过整合矛盾纠纷调中涉及的多个部门、多个窗口、多个环节,以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为依托,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将矛盾纠纷受理的环节集中在统一的窗口、统一的平台上进行处理,避免矛盾纠纷的双方在不同的部门或窗口之间来回奔波,即可完成所有相关手续。

“一站式受理”平台下设若干个模块,不同的纠纷类型通过平台统一将信息流转至相应的模块,然后由不同的职能部门负责调处。比如说,治安类纠纷由基层公安机关负责调处,医疗类纠纷由卫健部门负责调处,劳资类纠纷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调处。“一站式受理”平台通过微信公众号等移动平台,支持群众实时提交诉求并查看进度,系统自动推送案件处理节点信息,并引入激励措施提升参与度。[7]例如,重庆市渝水区于2021年8月成立“一站式”解纷平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e中心,探索建立“一站式受理、一揽子调处、全链条服务”的多元解纷机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站式受理”的优点包括:一是简化调解流程,平台按照“银行式窗口受理、门诊式分流办理、一站式调处化解、闭环式办结反馈”模式设计,简化调解流程,减少群众寻求调解的时间和成本,增加群众线下申请的便捷性。二是提高调解效率,增强调解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提升公众对调解的满意度。例如,2023年9月,山东省大数据局试点建设“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线上平台,基于“统一归口、调解优先、诉调结合”原则,集成受理、分流、调解、督办、反馈等全链条闭环流程,并汇聚共享政务、司法及调解业务数据,构建“一站式受理、一揽子调处、全链条服务”的多元解纷机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这一试点证明,依托数字化对治理结构、业务流程、数据资源与协同机制进行系统性重构,是提升源头化解效能、创新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关键路径。

(二)以数字化模型为依托,构建精准化、系统化的排查、分析、研判机制

构建“一站式”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新模式需要“一站式受理”平台整合数据资源,以数字化模型为依托,进行智能化分析研判,为调解人员与调节工作提供指引,从而提高调解工作的智能化水平。[8]一是建立数据整合与动态监测机制。“一站式”平台要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实时采集矛盾纠纷线索,形成覆盖基层治理全要素的动态数据库,通过整合信访、公安、司法、城管、医疗等部门数据,建立跨部门共享机制,可以避免“信息孤岛”。在此基础上,运用大数据模型对历史纠纷案例、社会舆情、经济指标等数据进行关联分析,动态监测与智能识别潜在风险点。例如,2024年以来,西安市公安局以大数据为支撑,研发“共·排·管”模型,该模型集“基本信息、管控边界、风险研判、介入提醒”等众多功能于一体,对于预判纠纷发生概率、实现精准预警起到了明显的作用,为公安机关提供预判信息、为顺利化解矛盾多次立功。

二是构建智能分析与风险评估机制。其主要内容包括两个环节:第一个环节是构建多维度分析模型,即基于机器学习算法,建立矛盾纠纷的“分类分级”评估模型,根据纠纷类型(如劳资矛盾、邻里纠纷)、涉众规模、风险等级等维度自动标注风险标签,辅助制定差异化处置策略。第二个环节是进行场景化模拟与趋势研判,即通过数字孪生技术模拟纠纷发展轨迹,结合历史数据预测矛盾激化可能性。

三是构建预警研判机制。这主要是指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实施分级预警。比如说,根据职能研判,实施红、橙、黄三级预警,推送至属地责任部门调处。[9]例如,山东省青岛市西海岸新区大场镇建立“一站式”矛盾调解中心,该中心通过科学分区、智慧赋能、多元协同,群众纠纷可“一站式”受理、流转、处置。该平台深度融合AI技术,运用DeepSeek对历史矛盾调解卷宗进行语义分析,辅助预判矛盾演化趋势,智能匹配法律条款与相似案例,为调解员提供实时决策辅助,为基层治理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推动基层治理从“经验主导”迈向“数据赋能”。

以数字化模型为依托,构建精准化、系统化的排查、分析、研判机制,一是有利于基层政府掌握辖区综合信息,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二是有利于基层政府整合社会管理信息共享资源,全面辅助领导决策。三是促进信息共享,实现业务协同,在社会治理工作单位之间建立“信息桥梁”,实现不同应用系统间的信息整合、交换、共享和政务工作协同,提高各级综治单位的整体工作效率。

(三)通过多主体协调联动,构建“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机制

面对多元化的纠纷主体和日趋激烈的利益冲突,需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多元化解纠纷机制。[10]通过搭建一站式矛盾调解平台,形成全方位、立体化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畅通各类矛盾纠纷的化解渠道。各部门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各司其职,协调利益、缓解情绪、化解矛盾,确保各种矛盾化解力量既具个性又能互补,从而实现“有机衔接、协调联动、便捷化解”的纠纷多元化解目标。

一是要明确矛盾纠纷调解的责任部门与责任主体。例如,公安机关受理、主持调解的矛盾纠纷必须是法律规定可以由公安机关调解,并且群众自愿要求、认可公安机关调解的矛盾纠纷。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应明确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的行政案件范围。此外,极个别类别的轻微刑事案件(如构成轻伤的故意伤害案件),若有明确法律规定适应调解范围,公安机关才可介入调解,但切不可擅自扩大调解范围。例如,对于一些表面是斗殴致伤或财物损失,但实质是寻衅滋事、抢劫等严重刑事案件,不适用公安机关调解。

二是要整合多部门资源,搭建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平台。将综治中心、信访接待、公共法律服务、诉讼服务等职能部门整合至同一平台,形成“一窗口受理、多部门联调”模式,采用“常驻+轮驻+随驻”方式整合多部门力量,实现矛盾纠纷“一站受理、多元调处”。例如,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综治中心整合公安、法院、司法、信访等常驻部门,并纳入住建、卫健、妇联等十四个行业部门轮驻,邀请心理咨询师、律师团队随驻,提供“一站式”服务。常驻部门(如公安、司法)负责日常调解,轮驻部门(如人社、住建)按需介入专业领域纠纷,随驻力量(如律师、心理咨询师)灵活调配。从社会治理角度看,这种多元主体嵌入驻所调解的工作模式,有效契合了“枫桥经验”所提出的自治、法治与德治三者的有机结合。

三是要激活社会力量协同参与,提升调解效率。激活社会力量协同参与矛盾纠纷化解是提升调解效率、推动基层自治的重要途径。首先要挖掘可激活的乡贤能人群体、专业领域力量、志愿者与群众自治力量、社会组织与公益团体等社会力量协同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其次要采用恰当的激活方式,发挥社会力量的特点和优势,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例如,浙江桐乡“乌镇管家”团队邀请乡贤参与调解,成功化解宅基地纠纷占比超40%;山东单县设立“乡贤议事厅”,通过“拉家常”方式化解家庭矛盾。又如,浙江义乌国际商贸城“市场纠纷调解中心”由外贸专家处理贸易纠纷,平均调解时长缩短至2小时;上海某社区“物业纠纷专委会”引入住建部门专家,化解率提升至95%。

(四)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闭环管理与效果反馈机制

“一站式”平台集成受理、分流、调处、督办功能,支持群众通过移动端上报诉求,实现“纠纷找中心”的智能化响应。为了实现平台的督办功能,就需要基层政府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闭环管理与效果反馈机制。[12]这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要通过健全管理制度,规范调解流程,实现对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实施全流程闭环跟踪。从矛盾纠纷的排查登记、分析研判到化解反馈,全部实现线上全流程留痕,确保责任可追溯。二是通过系统实时跟踪案件进展,超时自动触发催办、督办。例如,四川省枝江市建立“日排查、周研判、月调度”机制,确保实现对矛盾纠纷案调处工作的闭环管理。三是建立与完善激励与考核机制,将数字化治理效能纳入绩效考核,形成责任闭环。其核心价值在于:通过数字化模型将传统“被动响应”转变为“主动预防”,实现矛盾纠纷“发现—分析—处置—评估”全周期系统化管理,降低社会治理成本,提升群众满意度。

(五)通过打造专业化团队,提高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质效

不断提高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质效,要求通过打造专业化团队,这是一项系统工程。

一是要加强组织建设。在我国基层社会生活中,党的领导贯穿于社会矛盾纠纷治理现代化的全过程,因此,要以党群服务阵地体系为依托,把党组织的触角延伸到辖区各个角落,充分发挥社区作为社会治理最小单元的风险预防作用。[13]社区党员,尤其是党员干部要深入群众,了解群众所思、所想,切实解决他们的利益诉求。[14]推进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实现社区的多元共治与社会风险的防范与化解。

二是要加强专业化建设。要避免单一的调解主体在矛盾纠纷调处中处于孤立无援的地步,有必要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利用专业优势参与化解工作。[15]行业组织在自身行业发生的纠纷化解中更具专业性,积极提高行业协会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参与力度,证券、环保、医疗、电力等相关社会组织参与纠纷调处,既能解决专业领域的复杂矛盾,也能促进矛盾纠纷化解主体的信息流动,优化矛盾纠纷的资源配置。通过打造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平安建设共同体,全面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能力。

三是要加强教育培训。调解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是提高矛盾纠纷调处水平的关键。调解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能力培训内容应包括法律法规知识、调解技巧、心理学知识、社交技能等方面。为组建专业化的调解团队,应建立一系列培训机制,具体包括在上岗前熟知相关调解程序和如何对文书进行初步处理等等。上岗后,也要时常组织调解人员对最新出台的政策以及最新立法进行学习,在实践中精炼调解技巧,持续深化“一站式”纠纷多元解决新机制中调解矛盾的水平和能力。

新时代“枫桥经验”视域下公安机关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机制创新研究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多次提及“风险”二字,就相应风险应对作出了宏观部署。可见,在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社会风险常在,它往往隐藏于纷繁复杂的社会矛盾之中。矛盾与风险相互依存,互相影响,矛盾纠纷之中蕴含风险隐患,预防风险隐患需要排查矛盾纠纷。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社会矛盾纠纷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影响因素,矛盾纠纷化解率是衡量基层治理质效的重要指标。伴随着社会的高速发展,社会矛盾纠纷不断衍生,呈现多形态多领域发展趋势,房地产、金融、劳动就业、医疗卫生等领域都存在较大风险隐患,矛盾纠纷的源头化解成为社会治理实践中不容忽视的问题。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多名代表围绕矛盾纠纷源头化解提出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推进诉源治理、促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列为重点督办建议。公安机关以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为主要职责,在排查社会风险隐患、从源头化解社会矛盾工作中,应当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创新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机制,保障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向好。

一、价值遵循: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核心内涵与践行原则

“枫桥经验”起源于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逐渐发展形成“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经验做法。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主要矛盾逐步发生变化,“枫桥经验”随之演变为新时代“枫桥经验”,呈现出不同的时代内涵。新时代“枫桥经验”是在党的领导下,由枫桥等地人民创造和发展起来的化解矛盾、促进和谐、引领风尚、保障发展的一整套行之有效,且具有典型意义和示范作用的基层社会治理机制和方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核心内涵包括党建统领、人民主体、自治法治德治“三治”结合、共建共治共享、平安和谐。实践证明,新时代“枫桥经验”是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效策略。

公安机关作为开展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重要力量,需要在传承经验的同时加强创新,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上持续发力,在深刻领悟其内涵的基础上切实践行:一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不动摇,聚焦重点,夯实群众工作,突出服务人民的公安属性;二是社会矛盾形式复杂多变,化解社会矛盾的方法也要推陈出新;三是深化公安工作现代化建设,推进智慧公安建设,以科技支撑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总之,公安机关应当在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指引下,明确职责定位,守正创新,不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质效,为“平安中国”建设保驾护航。

二、实践举措:公安机关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化解社会矛盾的策略

公安机关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坚持好、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的指示,以公安部《关于全国公安机关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意见》为指引,锚定“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的工作目标持续发力。坚持源头治理、切实做到“矛盾不上交”,坚持以防为主、切实做到“平安不出事”,深化改革创新、切实做到“服务不缺位”。公安机关要以更新的理念,开展更实的工作,更好发挥公安职能,积极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打造社会矛盾治理新格局。

(一)党建引领,切实发挥公安机关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

公安机关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其在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中的广泛应用,要始终坚持党建引领。中国共产党既是国家治理体系建构的领导者,也是治理能力提升的引领者和实践者,是实现“中国之治”的根本保证。实践证明,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也是新时代“枫桥经验”能够历久弥新的关键所在。公安机关在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强党建引领。首先,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有针对性地加强政治教育、忠诚教育,引导公安民警践行“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总要求。其次,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强化公安机关基层所队的党建引领作用,加强派出所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坚持“支部建在所上”,进一步提升派出所党支部政治功能和组织力,更好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树立典型,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最后,确保党建活动有载体、有措施,确保“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制度等落到实处。

(二)依靠群众,切实做好新时代群众工作

公安机关开展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社会矛盾化解关乎人民群众的幸福安定、社会整体的和谐稳定,公安机关要始终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坚持自治、法治、德治有机融合,统筹社会资源参与社会治理体系建设。首先,加强配备社区民警,深入开展社区工作,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提供有效助力。公安机关要通过走访慰问、警民恳谈、警民活动等多种方式密切联系群众、广泛发动群众、热情服务群众。其次,依靠群防群治力量,联合培育矛盾化解社会组织,广泛开展普法教育、风险防范知识宣传、心理健康宣讲等活动,提升群众在社会治理中的参与度。最后,有效利用网络工作平台,建立健全方便群众、畅通民意的警民沟通渠道,为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开展打下坚实基础。

(三)源头治理,切实做到“矛盾不上交”

注重矛盾纠纷源头治理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题中应有之义。源头治理将治理工作关口前移,从源头上做好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做好预案预警,通过数据治理有效解决社会安全问题,及时将矛盾风险化解在源头。公安机关要在源头治理方面充分发挥阵地优势,坚持“矛盾不上交”。首先,常态化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主动排查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各类矛盾纠纷和风险隐患,提前介入调处化解矛盾,有效预防重大恶性案件发生。其次,主动融入社会综合治理平台,拓宽源头治理渠道,采取“三所联动”“庭所衔接”“律师进所”等举措,通过“3+N”矛盾化解模式深化多元合作,多部门联动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形成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最后,关注重点人员及重点群体,预防极端暴力犯罪案件、重大群体性事件,有效防止“民转刑”“刑转命”案件的发生。

(四)以防为主,切实做到“平安不出事”

无论是“枫桥经验”追求的“实现捕人少、治安好”,还是新时代“枫桥经验”追求的“平安不出事”,都锚定社会长治久安这一目标,强调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中加强事前防范意识,对社会矛盾纠纷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公安机关要落实以防为主,切实做到“平安不出事”。首先,提高“一标三实”基础信息的采集率和准确率,为基层治理奠定数据基础。通过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全面部署智慧社区警务,建设智能安防社区。其次,突出法治宣传,提升群众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针对电信诈骗、网络赌博、“套路贷”等典型案件,大力进行普法宣传,及时开展劝阻止损工作,避免引发更大的社会风险。最后,警惕多样态社会风险,防范“黑天鹅”“灰犀牛”高风险社会事件,密切关注各类刑事案件、行政案件背后的风险隐患,及时防范风险矛盾。

(五)服务为先,切实做到“服务不缺位”

公安机关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要在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中不断改革创新,构建服务群众的体制机制。首先,通过打造“枫桥式派出所”提升公安机关服务质量,保障公安服务窗口规范便民,方便群众办理事务。其次,紧跟大数据时代的发展步伐,依托智慧公安,通过“一网通办”方便群众、服务群众,实现让数据多跑腿、让群众少跑路、让基层多减负。最后,重视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不断改进执法和服务质量,提升群众满意度,切实保障“服务不缺位”。

三、困境分析:公安机关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瓶颈与挑战

对标“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的治理目标,公安机关在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开展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方面仍存在一定的差距,尤其是社会矛盾纠纷排查、矛盾感知研判技术、矛盾化解专业性等方面的问题较为突出,已成为制约公安机关社会矛盾化解工作质效提升的主要瓶颈。

(一)矛盾纠纷排查质效待提升

社会矛盾的源头治理需要以信息的排查掌握为基础。然而,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口分布打破了原有的地域性限制,人口流动性增强。同时,城市的异质性特征决定了基层社会矛盾调解的内容和方式方法有别于乡村,这在客观上加大了公安机关排查矛盾纠纷及掌握线索的难度。

一是城市人口密度高。近年来,人口流动加剧,人们的籍贯、就业地、居住地、经常活动地常常出现分离,城镇化率持续走高。城市人口密度增加,矛盾纠纷数量也相应增加,公安机关开展排查工作的难度也随之增加。二是城市化带来的社会性和经济性。“枫桥经验”实践初期,人与人之间依托传统亲缘、地域关系极易形成“熟人社会”,公安机关排查矛盾纠纷时,可以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作用。而城市中人与人之间更多的是基于分工协作而形成的社会性关系,同时,城市发展凸显了经济效益,导致人际关系更加复杂多变。当亲缘、地域关系被打破之后,原本在“熟人社会”易被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可能会被隐藏。因此,如何排查被隐藏的社会矛盾是公安机关开展矛盾化解工作要面对的难题之一。三是城市化带来的复杂性和多元性。城市活动和城市职能具有多功能和多类型的特点,社会矛盾纠纷类型也更加复杂多元。有研究发现,目前城市较为集中的十类社区纠纷中,婚姻家庭纠纷、涉法涉诉纠纷、管理服务纠纷、

经营消费纠纷、劳动争议纠纷长期居高不下,而公共服务供给所带来的矛盾化解难度更加突出。社会矛盾纠纷复杂多样也影响了矛盾纠纷排查质效。公安机关只有多关注矛盾的多发与偶发、原发与衍生、普通与特殊,才能不断提升矛盾纠纷排查的精准度。

(二)矛盾感知及研判技术滞后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5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4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11.08亿人,互联网普及率达78.6 %。互联网已成为人民群众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与此同时,互联网信息传播具有真假掺杂、信息传播快、影响范围广等特点,网络构建出的新型人际交往体系给公安机关感知研判社会矛盾纠纷提出了新的挑战。

当前,公安机关在互联网矛盾感知和研判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在面对互联网舆情时,部分公安机关存在“重打轻防”的认识,化解互联网矛盾纠纷的能力不强。例如,在利益和流量的驱使下,个别新媒体在传播信息时往往会夸大或凸显社会矛盾,极易导致网络舆情,激化社会矛盾,这就需要公安机关密切关注网络中的矛盾苗头,进一步提升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的技术性。然而,当前一些公安机关在应对网络舆情时较为被动,对于因网络舆情引发的社会矛盾缺乏事前预防意识,防范技术措施不足,常常是待舆情出现之后,再根据调查对不实言论进行处罚。此外,一些公安机关矛盾感知及研判技术仍有待提升,互联网社会矛盾化解阵地建设也未完善。

(三)矛盾化解专业技能欠缺及队伍建设不足

公安机关在社会矛盾化解体系中扮演着主力军的角色,提升社会矛盾化解专业性对于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十分重要。然而,当前部分公安机关在矛盾化解团队专业技能提升及队伍建设方面仍存在短板。

首先,专业知识积累不足。社会矛盾化解要求“情理法”结合,化解人员需要掌握大量的法律知识,以精准定位矛盾类型。如劳资纠纷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婚姻情感纠纷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执行类纠纷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当前部分公安机关矛盾化解人员对于法学、心理学、管理学等专业知识掌握不足,对于相关法条无法精准定位、灵活应用,矛盾化解工作经验也相对不足。

其次,矛盾化解相关技能有待提高。矛盾化解人员需掌握的核心能力是沟通技能,但当前部分民警在处理警民关系时缺乏沟通技巧、语言生硬,沟通效果不尽如人意,甚至导致矛盾进一步激化。

最后,矛盾化解团队建设不完善。当前,无论是开展“三所联动”,还是启动“3+N”矛盾化解机制,公安机关参与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多是以“谁发现、谁接案、谁负责”来确定矛盾化解人员,尚未形成专业稳定的矛盾化解团队。

四、数治赋能:公安机关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机制创新

《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对数字政府建设作出部署,强调将“数字”与“治理”相结合[12]。公安机关新质战斗力的提升,同样离不开“专业+机制+大数据”新型警务运行模式[13]。公安机关要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数治赋能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以数治改革为抓手,以团队建设为保障,进一步推动公安机关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机制创新。

(一)以“数字化转型”为重点,加强社会矛盾前期排查工作

公安机关应以“数字化转型”为工作重点,充分利用大数据分析研判、风险量化分析等新的技术手段,创新社会矛盾前期排查工作方法,提升矛盾化解排查能力。

第一,大力推进“一体化”数据系统建设,实现“数字”互帮互助、资源共享。当前,公安机关具有公安网、图像网、感知网等平台数据,各警种各部门都有与自身工作相关的数据,应持续推进“一体化”数据系统建设,实现数据共享和流通,为社会矛盾化解排查工作提供数据支撑。

第二,契合实际需求,搭建社会矛盾化解排查模型。当前,公安机关排查社会矛盾纠纷主要依靠人力,智能化数据分析较为缺乏。公安机关应大力开发各类数据模型,如社会矛盾可视化模型、社会矛盾风险因子模型等,以APP的形式将数字模型固化,遇到一种矛盾纠纷就固化一项数据排查能力,最终实现数据“工具化”革命。

第三,顶层设计主导具体矛盾风险预警应用研发。要对社会矛盾纠纷进行有效化解,需要在矛盾纠纷出现的初期及时预警,依托大数据分析、模型预警研判及时将有效信息推送给负责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民警。为此,公安机关需以“数字化转型”为重点,对标矛盾纠纷排查的新形式、新要求,持续优化警务综合系统,突出高智能、高共享、高效率,切实做好社会矛盾前期排查工作。

(二)以“治理质效”为目标,提升社会矛盾分析研判水平

高效化解社会矛盾,强化社会矛盾分析研判能力是大势所趋。结合智慧公安指引下公安工作智能化、信息化、专业化的发展趋势,公安机关在社会矛盾防范化解工作中要以“治理质效”为目标,有效提升社会矛盾分析研判水平。

第一,利用大数据平台将社会矛盾隐患及其化解经验数字化。充分利用大数据平台,打通信息来源渠道,结合互联网、公安内网及社会治理部门的相关数据,整合汇总包括警情数据、舆情信息、信访投诉等各类社会矛盾隐患苗头,广泛收集各类社会矛盾化解建议及相关原因分析,经数据分析后,形成矛盾量化等级及对应原因分析条目。借鉴心理分析量表,搭建社会矛盾原因对应量表,发现矛盾热点、矛盾发展趋势及原因规律,为精准化解矛盾提供可靠依据。

第二,整合社会资源,综合运用“情理法”,共同助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切实加强公安机关与社会治理相关部门的沟通配合,形成矛盾防范化解工作合力。深化运用“三所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公安民警在矛盾调解中的执法权威与监督作用,配合律师和司法人员,提高社会矛盾化解效率。

第三,动态监测社会矛盾,以数字技术弥补人力不足,丰富社会矛盾分析研判手段。应加快建立动态监测机制,对社会矛盾发展趋势进行跟踪监测,掌握矛盾新情况、新动向,及时调整化解策略与措施。要从既往案例中汲取经验与教训,持续改进矛盾化解方法,优化分析研判模型,反哺实战。此外,应积极加强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相关培训,提升新形势下公安民警综合分析研判能力,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和谐稳定。

(三)以“数治改革”为抓手,做好社会矛盾化解服务工作

公安机关应针对互联网发展新形势下的社会矛盾纠纷形式,积极构建数治警务新模式。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将数治改革的最新成果应用于社会矛盾化解工作。

一是数治助力,打造社会矛盾化解案例指引平台。对于数字化时代的政府而言,相关的行政立法、行政执法都应当为社会治理提供更广泛的公共服务,为公共风险的有效应对提供支持,推动共建共治共享的新时代社会治理新格局。同样,数字警务应将社会矛盾化解视作一项重要业务,公安机关应打造社会矛盾化解案例指引平台,借助互联网融媒体予以推广,使民众可以便捷准确地定位矛盾类型,了解类似案件的化解情况。

二是大数据整合,智能推送社会矛盾解决方案。公安机关应在授权范围内打通数据壁垒,加强与社会治理相关部门之间的数据合作。数据共享和开放的最终目的是运用数据、分析数据,从而更及时、准确地了解公众的需求,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公安机关需合理应用大数据分析,主动出击,智能推送相关解决方案,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

三是智能监控,全过程优化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公安机关在开展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时,可以借助智能分析辅助系统,对矛盾化解过程进行全量监控,即时感知变化,根据监控结果动态调控矛盾化解方案,高标准做好社会矛盾化解服务工作。

(四)以“团队建设”为保障,打造社会矛盾化解专业团队

社会矛盾化解是一项长期工作,要坚持党的领导,做好打持久战、攻坚战的准备。公安机关要持续加强民警技能培训,打造“科技+人力”社会矛盾化解团队,切实提升民众满意度和幸福感。

一是发扬“钉钉子”精神,组建具备专业素养的矛盾化解团队。社会矛盾化解是一项公安常规业务工作,公安机关应组建具备专业素养的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组,培养矛盾化解员,通过相关案例积累,不断提升基层公安所队矛盾化解能力。

二是发扬“绣花针”精神,开展矛盾化解人员培训。社会矛盾化解是基层治理工作的神经末梢,是社会治理网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安机关需坚持创新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更好解决群众堵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发扬“绣花针”精神,苦练内功,提升民警矛盾化解能力。矛盾化解工作涉及法学、心理学、社会学、管理学等知识以及沟通技巧、数字应用等技能,有针对性的专题培训、模块化能力提升训练、案例演练等对于提升矛盾化解人员的专业能力必不可少。

三是发挥公安“数治宣传力”,加大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成果宣传力度。结合公安日常工作实际,在矛盾前期,可加强局部引领,应用数字宣传工具,深入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帮助群众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和法治观念,从源头上减少社会矛盾纠纷隐患。在化解社会矛盾时,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法治保障作用,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社会矛盾化解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在开展群众工作时,公安机关要认真倾听群众诉求,了解社情民意,积极融入并发动群众参与矛盾化解工作,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局面,切实提升民众满意度和幸福感。

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基本路径

“枫桥经验”是党和人民进行基层社会治理的宝贵经验与精神财富,彰显了中国式基层社会治理的独特优势与独有风格,创造了具有中国智慧的基层社会治理模式,是我们必须传承、发展并保持创新的优秀文化。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完善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的基层治理平台,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1]。”这为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提供了鲜明的理论遵循与实践导向,我们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将新时代“枫桥经验”继续实践下去,继续发扬光大。

一、“枫桥经验”理论内涵的三次承嬗离合

回顾“枫桥经验”发展的六十余载,扎实推动基层社会治理贯穿于中国式现代化的全过程,体现了党对基层社会治理的高度重视和关心。中国共产党对“枫桥经验”的理论内涵的认识和深化经历了从用于改造“四类”分子的社会管制到化解矛盾的社会管理,再到成为用于社会治理制度性安排的科学化与具象化过程。“枫桥经验”不仅体现了中国特色基层社会治理的发展历程,同时也彰显了中国式基层社会治理的新叙事。

(一)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枫桥经验”的诞生与推广

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为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创造更多有利于社会主义建设的积极因素,党中央决定以抓阶级斗争为中心,在全国城乡开展一次普遍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的基层干部群众改变以往通过逮捕、武斗、矛盾上交等硬性手段改造“四类分子”的方法,转而采取说理斗争的方式,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并根据“四类分子”不同的表现与认罪态度,在升降处理、斗争方法等方面实行区别对待,成功化解了社会各类矛盾,率先将“四类分子”改造成了社会主义新人,在全国发挥了积极的示范带头作用,由此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至此,“枫桥经验”打响了中国式基层社会治理的第一枪,开创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先导和先河,成为我国基层社会治理的招牌经验。

(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枫桥经验”的深化与发展

在这一思想的鼓舞下,枫桥镇对“四类分子”的摘帽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很快枫桥镇摘帽经验推广到了全国,顺势推动了全国摘帽工作的广泛开展和顺利进行。随着党中央工作重心的转移,为了维护社会的发展、为经济建设创造和平稳定的社会环境,枫桥镇人民又积极转换思路,因势利导,因人而异,创造了“源头预防—实际出发—进行帮教—依法办事”的新的“枫桥经验”。20世纪90年代,随着改革的深入,人们的思想观念以及利益诉求之间的相互冲突,给社会治安等带来了新的矛盾和问题。为了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之间的关系,实现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枫桥镇的干部群众坚持底线思维,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在实践中探索出了“五个依靠群众”“四前工作法”“四先四早”工作机制,将矛盾化解在源头,扼杀在摇篮,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有效维护了农村社会治安秩序。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创新与升华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与全面小康社会的实现,人民群众更加注重精神层面的需求,“开始追求公平正义、政治参与、人格尊重和长远安宁等更高层次的美好生活”[2]。在此背景下,“枫桥经验”顺势创新升华。在理念层面,更强调以人民为中心,将满足民众多元需求置于核心。在实践中,借助大数据、人工智能精准洞察社会矛盾,构建预防预警机制。同时,强化基层民主协商,鼓励民众深度参与公共事务决策,使“枫桥经验”不仅能化解矛盾,更成为增进民生福祉、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强大动力。

二、新时代我国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面临的现实困境

60余年来,无论“枫桥经验”的内涵与形式如何演变,其实质都是将每个社会时期的具体实际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相结合,从而产生一个又一个本质内涵相同,构成不同话语表达的“枫桥经验”。尽管“枫桥经验”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启示,但在实际操作中,许多地方仍面临治理体系不完善、基层社会治理能力不高、基层社会治理资源分配不均等困境。更好地将“枫桥经验”应用到具体的实践场所中,就要进一步明确基层社会治理的现实困境,以精准治理基层社会的“疑难杂症”。

(一)基层社会治理理念相对滞后

首先,社会治理共同体意识不强。在很多基层社会治理中,政府仍然处于治理的主导地位,而社会组织和居民则处于从属地位。这种“政府主导、社会被动”的治理模式无法凝聚社会各层力量,也无法满足人民群众对于更高水平、更广泛参与的社会治理的期待。其次,缺乏创新意识。部分基层社会治理者仍然习惯于传统的治理方式和方法,一直通过思维定式的老方法去解决社会的新问题,严重缺乏创新能力。这种缺乏创新的态度,不仅制约了基层社会治理的发展,也影响了人民群众对于社会治理的满意度、信任度和认可度。最后,治理现代化理念不足。部分基层社会治理者对于治理现代化理念的理解不够深入,缺乏现代化的治理理念和手段,在处理问题的专业能力、对群众的服务意识和应对复杂局面等方面还存在不足。这不仅影响了基层社会治理的现代化进程,也制约了基层社会治理的创新和发展。

(二)基层社会治理力量相对薄弱

首先,基层党组织力量薄弱。在一些地区,基层党组织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如组织覆盖不全面、组织力不强、工作机制不健全等等。这些问题导致基层党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充分,难以有效引领和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的现代化。其次,治理主体单一。在基层社会治理中,政府往往扮演着主要角色,而其他治理主体如社会组织、企业、居民等则参与度不高,这种单一的治理主体结构限制了基层社会治理的多元性和创新性。最后,基层干部队伍素质参差不齐,治理能力有待提高[3]。在一些地区,基层干部队伍的素质参差不齐,部分干部缺乏必要的专业素养和治理能力,这不仅会影响基层社会治理的效果和质量,也影响了人民群众对基层干部队伍的信任和认可。

(三)基层社会治理机制不够健全

首先,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不够健全。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变革,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的特点。然而,当前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还存在一些不足,如调解方式单一、调解程序不规范、调解效果不理想等。这些问题导致一些矛盾纠纷无法得到及时有效地解决,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其次,基层民主协商机制有待完善。基层民主协商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但当前一些地区的基层民主协商机制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协商平台不完善、协商程序不规范、协商方式老旧、协商结果落实不到位等。这些问题影响了基层民主协商的实效性和公信力。最后,基层社会治理的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够健全。尽管我国已经制定了一系列基层社会治理的法律法规,但一些重要领域的法律法规体系未能完全适应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的需求,一些新型社会问题在解决时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这导致基层社会治理的法律依据不够充分,致使不法分子钻空子,难以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新时代以“枫桥经验”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基本路径

针对当前我国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面临的现实困境,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精神实质,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以党的领导为根本保证、创新“三治融合+智治”社会治理模式以优化社会治理整体水平,在基层社会治理的具体实践中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筑牢基层社会治理法治根基

“枫桥经验”作为全国政法综治战线的一面旗帜,始终蕴含着丰富的法治底蕴和高超的法治智慧,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基层的生动实践。要建立“软硬兼施与刚柔并济”的基层治理规范体系[4]。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理论遵循,继续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运行的“软法”治理规则。同时,要以国家法律为“硬标准、硬手段”,结合时代要求,因地制宜,充分挖掘熟人社会蕴含的道德规范、地方性本土资源,以缓解社会发展不平衡造成的“权力真空”。

(二)以党的领导为根本保证,强化基层社会治理统筹部署

“党的领导是全面的、系统的、整体的”,“枫桥经验”之所以能够驰而不息,根本原因就在于其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着力突出政治保障,充分发挥党的先进性和感召力。首先,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要扩大基层党组织规模,加强基层干部队伍专业能力的培养和教育,提升工作服务能力,以激励机制保证基层干部队伍的年轻化、专业化、知识化、标准化,提高基层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主动性、积极性,为基层党组织注入活力。其次,建立“X+党支部”组织体系。党中央是按照“分类指导、分层推进、分步实施[5]”的精神和要求对基层社会进行间接领导和治理的,要针对社会治理中各类矛盾纠纷设置独立党支部、联合党支部、流动党支部、临时党支部以及功能性党支部,充分发挥党支部联系和服务群众的社会职责,以建立“党群共建、大事共商、平安共创、环境共治、服务共享”的社会治理共同体,这样既有利于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又形成了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新格局。

(三)以“三治融合+智治”为基本路径,优化基层社会治理整体水平

新时代的“枫桥经验”强调“三治融合”,即自治、德治、法治,随着网络科技的快速发展和普遍应用,要在“三治融合”的基础上新增“智治”,优化基层社会治理水平,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首先,以自治为基,建立“1+1+N”的群众自治管理模式。要以社区党组织和党群服务中心为基地,设立“一站式便民服务窗口”,根据群众的需求调动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加入[6]。同时,落实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群众可以根据乡规民约等议事规则,秉持“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原则,发挥主体作用,自行沟通协商,将问题矛盾化解在根源。其次,以德治为先,发挥传统乡贤特色文化的教化作用,引导德治。再次,以法治为本,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强化法治保障。法治是基层社会治理的底线,要通过宣传教育等培育公民的法治素养,依照“小事依规、大事依法”的原则调解矛盾纠纷、化解矛盾冲突。同时,以乡镇政府为基地,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等,为群众解难纾困,提供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最后,以“智治”促“长治”,创新治理模式,激发治理活力。要以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为组合拳,探索“网上枫桥经验”,例如,开设“12345”政务服务热线,开发政务小程序,设立群众诉求表达平台等数字化治理新模式。互联网扁平化、交互性、快捷性优势,能赋能社会治理。它助力政府精准分析海量数据,推动决策科学化、治理精准化[7]。同时,凭借搭建的沟通桥梁,提升公共服务效能,敏锐感知社会态势,为决策施政提供有力支撑。

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的路径研究

一、引言

在社会快速发展与深刻变革的背景下,社会矛盾的复杂性与多元性日益凸显。如何有效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成为基层治理的重要课题。作为中国社会治理的重要经验之一,“枫桥经验”自20世纪60年代提出以来,经过不断发展和创新,已经成为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和矛盾纠纷化解的重要范式。新时代“枫桥经验”强调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注重社会矛盾的前端预防与基层调解,推动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1]。特别是在当前社会转型、城市化加速、利益格局调整等因素的影响下,传统矛盾纠纷治理方式面临新挑战,如何在新形势下完善社会矛盾治理路径,深化“枫桥经验”应用,已成为学界与政策制定者关注的核心问题。

梳理相关文献发现,已有研究主要从内涵、逻辑机制和治理路径等方面研究了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基层社会治理和社会矛盾治理方面的作用。学界普遍认为,新时代“枫桥经验”是在坚持党的领导和依靠群众的基础上,对中国传统民本思想和毛泽东治理理念的现代转化,体现了“自治、法治、德治”融合发展的基层治理逻辑。在内涵上,它强调将传统文化与现代治理理念有机结合;在机制上,通过源头预防、协商调解等路径,实现从“结构性冲突”到“协调性合意”的转化;在路径上,倡导“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多元共治模式,并推动基层治理向法治化、智能化、精细化方向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价值与制度创新意义。

具体而言,在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内涵方面,有学者提出,毛泽东对“枫桥经验”的倡导是对中国古代治国理政经验的继承和发展,蕴含着对中国传统文化中民本思想的肯定,体现了基层社会治理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必要性,要以“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原则建立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需要创新,将人力和科技统一起来[2]。也有学者指出,“枫桥经验”内核不变的根源在于,依靠人民群众实现维护政治秩序、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的有机统一是“枫桥经验”原生基因;基于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以及基层治理突出矛盾驱动,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基本路径是,以现代治理扬弃与超越传统管理,在党的领导下与人民群众一起治理[3]。在逻辑机制上,有学者以“结构性冲突”和“协调性合意”两个概念概括了新时代劳动领域“枫桥经验”的运行逻辑,并从这两个视角入手,分析了当前我国劳动领域“枫桥经验”的四种机制,即源头预防机制、专业化调解机制、协商式调解机制和集体协商机制[4]。在治理模式上,有学者指出,坚持“多元共治”,汇聚多方力量,注重激发多元主体协同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内在功能,以此打造“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新模式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时代特点[5]。也有学者提出,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共建共治共享,加强制度供给能力建设,提升智能化法治平台建设水平,回归以人民为中心的精细化治理,可以有效实现以新时代“枫桥经验”为借鉴的矛盾纠纷源头治理的法治化转型,进而促进群众安居乐业和社会长治久安[6]。

综上,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基层社会治理和社会矛盾化解中的作用受到广泛关注。学界研究表明,其核心价值在于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和制度创新,未来的发展方向应更加注重科技与法治的结合,以提升治理现代化水平。然而,现有研究仍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一是关于“枫桥经验”的生产机制,虽然学者强调其自治性与动态性,但缺乏对具体生产模式及其适应性的深入分析,尤其是在不同区域、不同社会结构下的实践成效如何尚未有系统性的分析;二是在矛盾化解机制方面,虽然现有研究已探索了多种调解方式,但对如何结合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进行智能化矛盾化解仍缺乏深度探讨;三是在治理方式上面,虽然“多元共治”被广泛讨论,但市场力量、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在新时代基层治理中的具体作用及其相互关系尚未得到充分探讨。此外,当前研究多侧重于政府与群众之间的治理互动,但对于跨部门协同、精细化治理以及不同社会文化背景下的适应性研究仍有待进一步深化。

二、“枫桥经验”的内涵与新时代特征

“枫桥经验”的内涵源于20世纪60年代浙江枫桥镇基层治理的探索,其本质是依靠群众就地预防和化解矛盾,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这一经验凝结了中国传统民本思想和社会主义群众路线的精髓,强调通过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实现基层社会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与自我调节。进入新时代,随着社会结构日益复杂、利益关系多元多样,“枫桥经验”不断拓展和深化,其内涵呈现出以下新特征:一是从“单一调解”向“系统治理”转变,强调“自治、法治、德治”的有机融合,构建多元共治的治理格局;二是从“经验治理”向“制度治理”升级,通过制度化安排增强治理的稳定性和规范性;三是从“人力主导”向“科技赋能”演进,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升治理效能;四是从“静态维稳”向“动态预防”转化,更加注重矛盾纠纷的前端发现与源头治理。总体而言,新时代“枫桥经验”已由一种地方性治理模式上升为全国范围内可复制、可推广的基层治理范式,是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载体。

(一)“枫桥经验”的内涵

1.“群众基础”与“矛盾不上交”的治理思维

“枫桥经验”强调的“群众基础”主要体现为群众在基层治理中的主体地位和广泛参与[7]。群众不仅是治理的对象,更是治理的主体和推动者。在党的领导下,基层治理通过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形成以人民为中心的社会治理模式。首先,群众参与能够增强治理的社会认同感,使得治理政策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其次,群众基础能够提高治理的有效性,在矛盾纠纷的预防、发现和解决过程中,基层群众可以发挥“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及时发现问题,主动化解冲突。从社会治理的角度来看,群众基础不仅是一种社会资源,同时也是一种治理能力。其核心在于,通过群众自治,基层治理能够形成自治、共治、法治相结合的治理体系。例如,在矛盾纠纷化解过程中,村(居)民委员会、社区志愿者、乡贤调解员等社会力量发挥重要作用,以非正式制度的方式对正式治理体系进行补充,降低治理成本,提高矛盾解决的效率。“矛盾不上交”是“枫桥经验”的核心原则之一,其治理逻辑在于通过源头治理、预防为主、协商调解等方式,实现矛盾的就地解决,减少行政系统和司法系统的负担。这一思维不仅强调矛盾的高效化解,还要求基层治理体系具备一定的自主治理能力。

在新时代背景下,基层治理的复杂性和挑战性进一步凸显,社会矛盾的类型日益多元化,涉及土地征收、劳动争议、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等多个领域。在此背景下,“矛盾不上交”思维要求基层治理创新机制,构建多层次、多主体参与的协同治理体系。一方面,政府通过完善基层治理体系,如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发展多元调解组织、推广“枫桥式”社会治理中心等措施,提高矛盾化解的效率。另一方面,技术赋能成为矛盾不上交的重要手段,通过“互联网+”治理模式,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手段,提高矛盾预测和预防能力。例如,基层政府通过数据分析提前研判潜在社会风险,及时采取预防措施,从而降低矛盾激化的可能性。在新时代背景下,“群众基础”与“矛盾不上交”两大治理思维的结合表现为基层治理体系的不断优化和创新。一方面,基层治理更加注重群众自治与科技治理的结合,通过党建引领、社会协同等方式,增强群众对基层治理的认同感和参与感。另一方面,矛盾不上交原则促使基层政府更加注重治理前置,通过法律、调解、协商等手段,在矛盾激化之前进行化解,减少社会冲突的外溢效应。

2.“社会协同”与“社会资本”理论的应用

在社会协同的框架下,“枫桥经验”强调基层治理必须打破单一行政主导的治理模式,转向多主体协同治理。党建引领下的社会协同机制是其核心特征之一,通过政府整合社会资源,联合社会组织、市场主体、社区自治力量等多方力量,共同开展社会治理。例如,在社区治理中,政府、居委会、志愿者组织和法律援助机构等共同介入矛盾调解,使治理方式更加多元化和精准化。尤其是在社会矛盾日益复杂的背景下,这种社会协同模式能够更好地利用社会各界资源,提高基层治理的回应能力和治理效能。此外,在劳动纠纷等领域,政府与工会、企业、社会调解组织等多方合作,形成联动调解机制,既保障劳动者权益,又兼顾经济发展,实现矛盾的非对抗性化解。与此同时,社会资本的积累对新时代“枫桥经验”中的矛盾化解机制起到了重要的支撑作用。社会资本的核心要素包括信任、社会规范和社会网络,在基层社会治理中,信任网络的构建、乡贤调解制度、行业自治组织等均是社会资本在实践中的体现。高水平的社会资本有助于提高社会成员的信任度,增强社区内部的凝聚力,并通过非正式制度降低矛盾化解成本。例如,在乡村社会治理中,乡贤调解模式依托地方精英的社会威望与人际网络,使矛盾双方更容易接受调解方案,从而减少司法诉讼的成本,提高社会稳定性。此外,在社区治理中,居民间的信任网络能够促进邻里互助和自治组织的发展,使社会治理更具韧性。例如,一些城市社区建立了“邻里互助平台”,鼓励居民在矛盾发生时通过社区内部的沟通与协调机制解决问题,而非直接诉诸法律途径,从而降低治理成本,提高治理效率。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和基层治理体系的不断完善,社会协同和社会资本的深度融合将进一步推动“枫桥经验”的现代化进程,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更加科学、系统和可持续的发展路径。

(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适应与创新

1.从传统经验到精细化治理的理论转化

传统“枫桥经验”强调依靠群众、发动群众,以自治为主,通过乡贤调解、道德劝导等方式实现社会矛盾的就地化解。这种治理方式主要依赖于熟人社会的信任网络,在社会结构相对稳定、人口流动性较低的时代具有较强的适用性。然而,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加快、人口流动性增强、社会利益格局日趋复杂,仅依靠传统的经验式治理已经难以满足新时代社会治理的需求。因此,新时代“枫桥经验”逐步向制度化、科学化方向演进,通过建立法律规范、完善治理体系、引入现代技术手段等方式,实现了从传统经验型治理向现代治理体系的转型。从理论层面来看,新时代“枫桥经验”吸收了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相关理论,如社会协同理论[8]、社会资本理论[9]、精细化治理理论[10]等,使其治理模式更加符合现代社会的需求。例如,在治理逻辑上,新时代“枫桥经验”不再仅仅依赖基层干部的经验判断,而是通过数据分析、风险预警、精准施策等方式实现科学治理。同时,通过法治化和制度化建设,使社会矛盾化解过程更加规范化、可持续化,进一步提升基层治理的稳定性和公信力。从实践层面来看,传统“枫桥经验”主要依靠基层政府和群众自治组织进行治理,治理主体较为单一,治理方式也以行政管理和群众调解为主。然而,在新时代背景下,社会治理的复杂性增加,单一治理模式已难以满足社会需求。因此,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治理方式的创新,逐步向多元共治模式发展。

2.“枫桥经验”创新与时代需求的契合

新时代社会矛盾的复杂性决定了传统单一的调解方式已难以满足现实需求。因此,新时代“枫桥经验”在矛盾化解机制方面进行了创新,形成了更加系统化、专业化、多元化的矛盾治理体系。首先,新时代“枫桥经验”在矛盾化解过程中强调“源头治理”,通过加强基层社会风险防控,减少矛盾的发生。例如,通过网格化治理和大数据分析,基层政府能够提前发现社会风险,采取预防措施,从源头上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概率。其次,矛盾化解机制的专业化程度不断提升。例如,在劳动争议、婚姻家庭纠纷、社区矛盾等领域,政府引入了专业调解员、心理咨询师、律师等社会资源,提高调解的公正性和专业性。此外,在线调解平台的建立也使得矛盾化解更加便捷和高效。随着科技的进步,数字化治理手段在新时代“枫桥经验”中得到广泛应用。例如,基层政府通过智能分析系统收集和分析社会矛盾数据,建立社会风险预警机制,提高治理的前瞻性和精准度。此外,通过区块链技术的应用,社会治理中的信用体系得以完善,使社会治理更加透明和高效。新时代“枫桥经验”在适应和创新过程中,不仅完成了从传统经验到精细化治理的理论转化,也在治理主体、治理方式和治理手段等方面进行了深度创新,以更好地契合现代社会治理的现实需求。

通过党建引领的多元共治模式、数字化和智能化治理手段、法治化的矛盾化解机制等创新举措,“枫桥经验”展现了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的新方向。这一经验的创新发展,不仅提升了基层治理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也为中国特色社会治理体系的完善提供了重要的实践借鉴。

三、新时代社会矛盾的类型与纠纷治理存在问题

(一)新时代社会矛盾纠纷的主要类型

1.经济利益冲突与阶层分化

有学者指出,社会分层机制总是嵌入特定社会经济形态之中,并由规定着社会经济形态特征的产权所有制及其与国家权力之间的关系来解释[11]。经济利益冲突是社会矛盾的核心类型之一,尤其在新时代经济快速发展与结构调整并存的背景下,阶层分化现象日益显著。首先,收入分配不均导致社会不同群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加剧。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财富分配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高收入阶层与低收入阶层之间的贫富差距扩大,进而引发资源分配不均、社会保障差距等问题。例如,在房地产、医疗、教育等关键领域,不同社会阶层获得公共资源的能力存在较大差异,这种分配不公容易引发社会不满,甚至影响社会稳定。其次,劳动市场的变化加剧了不同群体之间的矛盾。在经济转型过程中,部分传统产业面临衰退,产业升级带来的结构性失业问题日益突出。新兴行业和高技术行业的高薪岗位主要集中在受教育程度较高的人群中,而低技能劳动者的就业机会相对减少,从而加剧了社会阶层的分化。此外,互联网平台经济的兴起改变了就业模式,使得灵活就业者、平台工人等新兴劳动群体的权益保障问题成为社会矛盾的新焦点。

2.社会结构变化与城乡差异

新世纪以来,我国社会结构变迁既为社会现代化提供了有力的支撑,也给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诸多挑战和风险[12]。社会结构的变化使得城乡发展不均衡问题进一步凸显,城乡差距仍然是我国社会矛盾的重要来源。首先,城乡收入差距仍然较为显著。尽管国家推进了乡村振兴战略,但城乡居民的收入水平仍然存在较大差距。城乡间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医疗卫生和教育资源分布的不均衡,导致农村居民享受的社会福利水平远低于城市居民,从而影响社会公平和社会流动性。其次,城市化进程加剧了流动人口的社会适应问题。

大量农民工进入城市工作,但在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子女教育等方面仍面临诸多障碍,这种城市与农村之间的社会分割导致农民工群体在城市中处于边缘化状态。此外,随着“逆城市化”趋势的出现,一些中小城市和乡村吸引返乡青年和创业者,但乡村治理体系、公共资源配置等仍需优化,以适应人口回流带来的新矛盾。

(二)新时代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存在的问题

1.治理机制不完善

一方面,矛盾排查机制不健全。目前,矛盾排查工作存在着形式主义的问题,一些基层单位为了完成任务,只是简单地进行表面的排查,未能深入了解矛盾的根源和本质。同时,矛盾排查的方法和手段也比较单一,主要依靠人工走访和统计报表,缺乏科学的数据分析和预警机制,难以及时发现潜在的矛盾纠纷。另一方面,多元化解机制衔接不紧密。虽然我国已经建立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以及司法调解等多元化解机制,但各机制之间的衔接尚不够紧密。在实际工作中,不同调解方式之间缺乏有效的联动和协同,导致当事人在不同调解机构之间来回奔波,增加了当事人的负担。

2.治理理念存在偏差

一方面,“重应急轻预防”。当前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中,部分地区和部门存在着重应急处理、轻源头预防的倾向。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是在矛盾纠纷已经激化、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后才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精力进行处理,而对于日常的矛盾排查、风险评估和早期干预工作重视不足。这种事后救火式的治理方式,不仅增加了治理成本,而且难以从根本上解决矛盾,容易导致矛盾反复出现。另一方面,法治观念淡薄。一些基层干部在处理矛盾纠纷时,仍然习惯于运用行政手段,忽视了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在解决问题过程中,不依法办事,甚至以权压法、以言代法,导致矛盾纠纷的处理结果难以得到当事人的认可,进一步激化了矛盾。此外,部分群众的法治意识也比较淡薄,遇到问题不是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而是采取闹访、缠访等极端方式,给社会稳定带来了不利影响。

3.治理能力有待提升

一方面,干部专业素养不足。部分基层干部缺乏系统的矛盾纠纷治理知识和技能培训,在面对复杂的矛盾纠纷时,往往束手无策,不能有效地运用法律、政策和沟通技巧解决问题。此外,一些干部的群众工作能力也比较薄弱,不善于与群众沟通交流,不能及时了解群众的需求和诉求,导致矛盾纠纷的处理效果不佳。另一方面,信息化建设滞后。目前,我国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的信息化建设还比较滞后,信息系统不完善,数据共享不充分。在实际工作中,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不能及时互通,导致重复劳动和资源浪费。同时,缺乏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进行矛盾纠纷分析和预测的能力,影响了治理工作的科学性和精准性。

4.治理主体协同不足

一方面,政府部门间协调不畅。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涉及多个政府部门,如公安、司法、民政、信访等。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各部门之间往往缺乏有效的沟通与协作,存在着职责不清、推诿扯皮的现象。同时,由于缺乏统一的协调机制,各部门在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方面也存在困难,影响了治理效果。另一方面,社会力量参与有限。虽然近年来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总体来看,社会力量的参与度仍然较低。

四、新时代“枫桥经验”视角下社会矛盾纠纷的化解路径

新时代社会矛盾化解机制的构建不仅需要在理论上深入挖掘“枫桥经验”的内涵,还要在实践中加强多元主体协同、推动精细化治理,并不断完善基层治理体系。这不仅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需求,也是实现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一)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在新时代背景下,运用“枫桥经验”推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是关键一环。这一机制的完善旨在整合各方资源,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强大合力,实现矛盾纠纷的高效、妥善解决,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1.强化人民调解的基础性作用

人民调解是我国解决民间纠纷的传统方式,具有贴近群众、灵活便捷、成本低廉等优势,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要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拓展人民调解工作领域。一方面,要巩固和发展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健全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形成多层次、宽领域、全覆盖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另一方面,要积极探索在新兴领域和矛盾纠纷多发领域设立人民调解组织,如物业纠纷、医疗纠纷、劳动纠纷等,及时有效地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提高人民调解员的素质是强化人民调解作用的关键。要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提高其法律知识水平、调解技能和职业道德素养。通过定期举办培训班、开展案例分析、组织经验交流等方式,不断提升人民调解员的业务能力。

2.发挥行政调解的专业性优势

明确行政调解的范围和程序是发挥行政调解作用的前提,着力做好法律、法规明确可以由行政机关调解的公民、法人之间的民间纠纷,以及公民、法人与行政机关之间有关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及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产生行政争议的调解工作,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根据不同行政部门的职责范围,明确其行政调解的具体事项,避免出现职责不清、推诿扯皮的现象。同时,要规范行政调解的程序,明确受理、调查、调解、终结等环节的具体要求,确保行政调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在矛盾纠纷化解过程中,行政机关可引导当事人先通过人民调解解决纠纷,对于人民调解无法解决的纠纷,可以及时介入进行行政调解。对于涉及法律问题较为复杂的纠纷,可以与司法机关沟通协调,共同做好调解工作。

3.完善司法调解的权威性保障

司法调解具有权威性和终局性的特点,是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重要保障。一方面,加强司法调解的规范化建设,要明确司法调解的适用范围、程序和原则,确保司法调解工作依法进行。同时,要加强对司法调解的监督管理,防止出现强迫调解、久调不决等现象。另一方面,要推动司法调解与其他调解方式的有机衔接,建立健全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对接机制,实现信息共享、资源整合。对于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进行司法确认,赋予其强制执行力,增强调解方式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二)加强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

新时代“枫桥经验”强调矛盾化解在基层,因此加强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对于推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至关重要。

1.完善基层治理架构

一方面,优化组织设置。科学合理地设置基层治理组织是提升治理效能的基础。要进一步明确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组织的职能定位,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让基层组织聚焦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等核心工作。在村(社区)层面,可以根据人口规模、地域范围等因素,合理划分网格,将各类治理资源下沉到网格中,实现精细化管理。另一方面,健全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基层治理的运行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完善基层议事协商制度,定期召开村(居)民议事会、听证会等,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让群众参与到社区事务的决策和管理中来。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长效机制,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化解。

2.推动精细化治理

新时代的社会矛盾化解机制必须紧密结合基层治理的实际,通过精细化治理来有效提升治理能力。首先,构建精细化的制度体系。基层政府需要系统性地设计和构建更加精细化、科学化的治理制度体系,确保从政策制定、资源配置到具体执行和服务落地的整个链条都能精确到位,无缝衔接。通过优化制度设计,有效降低基层治理的行政成本和沟通成本,提高政策执行过程的透明度和结果的公正性,减少因操作模糊或不公引发的次生矛盾。其次,推动分级分类与专业化的矛盾化解模式。充分利用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基础优势,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层级的矛盾纠纷,设立专门的调解小组或配备专业调解人员,实现矛盾的分级化处理和专业化调处,即小事不出网格/社区,大事协同处置。最后,实现精准施策与高效干预。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对群众诉求、社会热点、矛盾苗头、风险隐患进行动态、全面的监测和深度分析,描绘社会需求的精准“画像”,实现政策制定和资源投放的精准化,确保措施切中要害;通过数据预警模型,及早发现潜在风险和矛盾升级信号,实现主动、高效的前置性干预,将矛盾化解在萌芽或初始状态。

(三)强化科技支撑与信息化应用

在新时代背景下,科技的飞速发展为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提供了新的手段和途径。强化科技支撑与信息化应用,可以有效提升新时代“枫桥经验”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中的效能,实现治理的精准化、智能化和高效化。

1.搭建智慧治理平台

搭建综合性的智慧治理平台是强化科技支撑与信息化应用的基础。要整合公安、司法、民政、信访等多方面的数据资源,打破信息壁垒,实现数据的共享与互通。通过建立统一的数据标准和接口,确保各部门的数据能够准确、及时地汇聚到平台上。在平台功能方面,要具备矛盾纠纷的预警、受理、分流、跟踪和反馈等功能。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对平台上的各类数据进行挖掘和分析,及时发现潜在的矛盾纠纷隐患,并提前发出预警。例如,通过分析社区居民的消费数据、社交数据等,了解居民的生活状况和情绪状态,预测可能出现

的矛盾纠纷。当有矛盾纠纷发生时,居民可以通过平台在线提交诉求,平台根据纠纷的类型和地点,自动将其分流到相应的部门或调解组织进行处理。同时,平台可以实时跟踪纠纷的处理进度,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居民,实现纠纷处理的全程可视化。

2.提升治理智能化水平

一方面,加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基层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提高基层的网络覆盖和数据传输能力。建立基层治理大数据平台,整合人口、地理以及治安等各类信息,实现数据的集中管理和共享。通过大数据分析,及时发现社会矛盾纠纷的隐患和趋势,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同时,加强对基层工作人员的信息化培训,提高其运用信息技术开展工作的能力。另一方面,推广智能治理应用。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推广智能治理应用。例如,可开发智能调解系统,为当事人提供在线调解服务,实现调解工作的便捷化、高效化;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对矛盾纠纷进行智能分析和预警,提高矛盾纠纷治理的精准度。此外,还可以通过视频监控、物联网等技术,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的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四)构建矛盾纠纷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

在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的路径构建中,提升公众参与意识及其能力至关重要。公众作为社会的主体,其积极有效地参与能够为矛盾纠纷治理注入强大的动力,形成全社会共同治理的良好局面。

1.强化政府主导与部门协同

政府在矛盾纠纷多元共治体系中扮演着核心引领与统筹协调的关键角色。新时代践行“枫桥经验”,首先要强化政府自身的主导作用,核心在于打破部门壁垒,实现高效联动。这就要求建立健全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由政府牵头,在处置涉及多领域的复杂矛盾时,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办公、共同研判、协同制定解决方案,避免推诿扯皮。对于重点领域或突出的共性矛盾,政府可探索建立常态化的联合执法或专项治理队伍,整合执法和服务资源,形成强大的整治合力。

2.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与专业效能

社会组织是连接政府与公众、提供专业服务、化解矛盾的重要桥梁。政府要积极引导各类社会组织,特别是行业协会、商会、专业性调解组织、法律援助机构、社工机构等,依据其专业领域和属性特点,深度参与到矛盾预防、发现、调解和化解的全过程中。例如行业协会、商会可在行业自律、标准制定、行规行约调解方面发挥作用,有效化解行业内部的商业纠纷和职业矛盾;专业性调解组织则可利用其第三方中立地位和调解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低成本的调解服务,促进矛盾和平化解;法律援助类组织可以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和困难帮扶,从源头上预防和缓解矛盾升级;社会组织的深度参与,不仅能弥补行政力量的不足,更能提升矛盾化解的专业性、柔性和社会认同度。

3.提升公众参与意识与自治能力

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核心在于发动和依靠群众。一方面,开展多元化宣传活动。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开设专题节目和专栏,深入解读“枫桥经验”的典型案例和成功做法,让公众了解参与治理的途径和方式。同时,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优势,利用微博、微信、抖音等平台,制作生动有趣的短视频、图文等宣传资料,提高公众的关注度和参与热情。另一方面,组织社区宣传活动。通过组织社区宣传活动,如社区讲座、文艺演出、知识竞赛等,向社区居民普及“枫桥经验”和矛盾纠纷治理知识。

邀请专家学者、基层干部和调解能手为居民进行现场讲解和指导,让居民了解如何预防和化解身边的矛盾纠纷,增强他们的参与意识和自我管理能力。

五、结语

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创新发展,本质是对基层治理现代化命题的深刻回应。新时代社会矛盾治理的核心在于推动“枫桥经验”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本文通过剖析社会矛盾的类型特征与治理困境,揭示了传统模式在复杂性矛盾前的局限性;其治理实践中的理念偏差、机制梗阻及能力短板等进一步削弱了矛盾化解的实效性。面对这些挑战,本研究提出以多元化解机制为框架、基层精细化治理为基础、智能技术为支撑、共建共治共享为目标的系统性路径;同时加强三方面治理:一是探索“枫桥经验”与法治化、智能化治理的结合路径,推动矛盾纠纷化解的规范化、精准化;二是分析不同地区在实践中的适应性调整,构建因地制宜的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模式;三是借鉴国际经验,丰富基层矛盾纠纷治理的理论框架,以充分发挥政府、社会组织、市场主体和群众的协同作用,进一步加强多元共治机制建设,切实提升社会矛盾纠纷的自我化解能力。

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路径研究

“枫桥经验”历经六十余年实践探索,始终保持着强大的生命力和理论创新性。在新时代,其核心内容为“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深刻诠释了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秩序与活力、传承与创新的辩证统一。当前,面对社会结构变迁与治理效能提升的双重需求,新时代“枫桥经验”正以党的建设为引领,以“四治融合”的系统思维推动社会治理从被动应对向主动创稳、从单一管控向多元共治转变,积极探索“风险预防型”治理模式,推动社会治理模式的深刻变革。

一、以“人民主体性”为价值根基:党建引领与多元共治的耦合机制构建

新时代“枫桥经验”作为中国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标杆,其核心在于坚持“人民主体性”。这是马克思主义人民观的现代诠释,也是中国共产党群众路线的深化实践,为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了强大动力。

党建引领是确保人民主体性的基石。党组织通过“组织嵌入”构建基层治理网络,同时通过“价值引领”凝聚社会共识,实现党的领导与人民主体性的有机统一。这种模式避免了传统刚性管控的弊端,超越了西方“国家—社会”二元对立的思维模式,为社会治理锚定了政治方向与价值坐标。多元共治则是人民主体性的实践体现,它要求政府、社会组织及社区居民共同参与治理。党的建设在此过程中扮演“耦合器”的角色,通过规则建构、资源整合和价值融合,既维护治理秩序,又激发社会创造力,形成“强政党—强社会—强治理”的良性互动。

这种耦合机制以民众需求为导向,以协商民主为纽带,实现治理资源的优化配置与治理效能的最大化。党建引领确保多元共治在正确轨道上行稳致远,多元共治则丰富了党建引领的实践内涵。二者协同发力,夯实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群众基础,深刻彰显了新时代“枫桥经验”以人民为中心的核心要义,使社会治理真正成为人民参与、人民共享、人民满意的社会协同工程,为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筑牢根基。

二、“四治融合”的制度创新:自治、法治、德治、智治复合型治理体系探索

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四治融合”,即自治、法治、德治、智治的协同,实现了基层治理的重大突破。这一创新摒弃了传统单一治理逻辑,构建了复合型的治理体系,为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了全面方案。

自治作为根基,通过完善村规民约、社区议事会等机制,激活了基层的内生动力,实现了从“形式化协商”到“实质性赋权”的转变。法治作为支撑,深度融入“枫桥经验”,推动治理从“经验依赖”转向“制度依赖”。德治作为灵魂,通过道德规范与价值引导,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智治的引入,则是治理工具的革命性升级,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实现了从“经验决策”到“数据驱动”的转变,提升了治理效能。

“四治融合”并非简单叠加,而是通过制度嵌套形成治理生态。四者在“规则—文化—技术”三维互动中协同互补,保留了基层治理的弹性,也避免了多元共治的碎片化风险。这种复合型治理体系通过整合资源、协同发力,形成了社会治理的强大合力,为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了强劲动力。

三、“风险预防型”治理范式转型:技术赋能与源头治理的实践逻辑重塑

在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发展进程中,“风险预防型”治理范式的转型成为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方向。这一转型强调从传统的“事后应对”向“事前预防”转变,通过技术赋能与源头治理的结合,实现社会治理的精准化与高效化。

技术赋能提升了风险感知与协同治理的能力。借助AI大模型,智能预警系统能够精准捕捉风险信号,形成风险画像。在“一网统管”平台上,实现跨部门数据共享,保障风险的统一监测与闭环管理。源头治理则是从根本上减少风险累积的关键。新时代“枫桥经验”将“矛盾不上交”的理念应用于风险预防,通过网格化管理与基层协商机制,推动纠纷化解的前置化与系统化。

“风险预防型”治理范式的转型,既需要技术创新提供工具支撑,也需要通过制度变革重塑治理主体的行为逻辑,最终实现风险治理与秩序建构的动态平衡。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实践表明,将技术赋能嵌入源头治理的制度框架,才能更好地在社会中构筑起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治理安全网。

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校园平安建设研究以洛阳职业技术学院为例

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推进校园平安建设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校园安全建设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本文详细阐述了“枫桥经验”的起源和发展历程,强调了其在新时代背景下的重要性,就校园平安建设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和探讨,阐明了将新时代“枫桥经验”引入校园平安建设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以洛阳职业技术学院为例,分析了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校园平安建设中的具体应用,通过强化党建引领、凝聚多方力量、源头化解矛盾三个主要途径,采取了发挥各级党组织作用、建立安全员制度、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建立成长导师制、消防安全演练、建立“师生心声”平台等方式,有效提升了师生的校园安全意识,显著提升了校园安全水平,为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校园平安建设提供了可借鉴和参考价值,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更多领域的应用与发展。

近年来,学界对“枫桥经验”研究的热度不断升温,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校园平安建设的具体路径探讨相关研究中,步洋洋、周一、林仙、孙凯等人的研究把基层社会处理问题的方式引入校园管理和建设中,主要强调了发挥基层党建作用和完善体制机制,在充分发挥大学生主观能动性方面有所欠缺。本文旨在通过个例研究中,发现其共性,为新时代高等院校安全教育提供借鉴,也为新时代校园安全平安建设提供新思路、新方法。同时,推动“枫桥经验”在更多领域的应用与发展。

一、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校园平安建设中的应用背景

在新时代背景下,校园平安建设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与机遇。随着网络信息的迅猛发展,校园安全问题日益凸显,成为社会各阶层关注的焦点。2023年11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会见全国“枫桥式工作法”入选单位代表,勉励他们再接再厉,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为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将新时代“枫桥经验”应用于校园平安建设中,对解决当前校园安全问题,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深远社会影响。

1.“枫桥经验”的起源与发展“枫桥经验”起源于20世纪60年代

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县(现诸暨市)枫桥镇,是枫桥镇的干部群众在处理社会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中总结出的成功经验,即“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

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1963年,“枫桥经验”得到毛泽东同志亲笔批示,被推崇为政法战线的典范,并逐渐成为全国政法工作中广为传颂的典型。此后,“枫桥经验”得到不断发展,形成了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党政动手,依靠群众,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枫桥新经验,成为新时期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的典范。2003年,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同志提出,要重视“枫桥经验”,广泛推行“枫桥经验”,不断发展“枫桥经验”,以保障社会和谐安定。党的十八大以来,社会治理理念重视“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坚持“共建是基础,共治是关键,共享是根本”。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充分认识“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的“枫桥经验”的重要意义,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紧紧抓住做好群众工作这条主线,创新群众工作方法,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重要保障。因此,新时代“枫桥经验”不应局限于矛盾纠纷化解,也不应局限于政法综合治理领域,应当成为新时代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的经验。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到“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完善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的基层治理平台,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2023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考察时指出,要坚持好、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2024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60年来,“枫桥经验”不断被赋予新的内涵,为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拓展了丰富路径,为解决基层群众问题提供了思路和方法。

2.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特点与内涵

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内涵丰富,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新时代“枫桥经验”强调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确保社会治理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其次,坚持群众路线,新时代“枫桥经验”继承和发扬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

了解群众需求,尊重群众意愿,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实现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再次,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新时代“枫桥经验”强调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社会矛盾,推动社会治理法治化,确保社会治理在法治轨道上运行。然后,坚持问题导向,新时代“枫桥经验”注重从实际出发,针对社会矛盾和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切实解决问题,提升社会治理效能。最后,坚持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鼓励创新社会治理理念、机制、方法和手段,不断适应新的环境变化和新任务要求,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通过不断深化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可以有效提升社会治理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实的社会基础。将新时代“枫桥经验”应用到校园平安建设中是各高校工作者在新时期解决校园难题的重要途径,有助于构建和谐安全的校园环境,有助于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校园安全格局,有助于为青年学生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有助于化解校园矛盾。

二、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校园平安建设的指导与实践

1.校园平安建设引入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新时代“枫桥经验”与校园平安建设在中心问题、方式方法、处理思路等方面存在一致性,校园平安建设需要新时代“枫桥经验”注入新思路、新方法和新理念。首先,新时代“枫桥经验”强调以人民为中心,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积极回应群众,切实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对于校园平安建设而言,应以师生为中心,把师生的利益放在首要位置,积极探寻师生需求,帮助师生解决实际问题。

其次,新时代“枫桥经验”注重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通过加强社会管理和服务,提前介入、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避免矛盾激化,做到矛盾“不上交”。同时,采取综合治理的方式,综合运用法律、政策、教育、调解等多种手段,形成合力,有效化解矛盾。学校不同于其他场所,问题的发生和解决往往会涉及学校、学生、家长及社会等多方面,能否有效解决问题将会产生多重影响,学校应联合相关部门形成合力,高效处理校园问题。此外,新时代“枫桥经验”倡导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鼓励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社会治理,形成政府、社会、群众多方协同、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平安校园建设亦是一个共建共治共享的格局,需要政府、社会、全校师生共同努力,实现多方联动,共同建设平安校园。再次,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依法治理,强化法治意识,推

动法治建设,确保矛盾纠纷的处理过程公开、公平、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学生必须拥有法治意识,并学会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和矛盾,这既是培养合格公民,又是维护社会安全的重要路径。最后,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推动社会治理信息化,提高治理效率和水平,实现数据共享、信息互通,为矛盾纠纷的预防和化解提供有力支撑。学校可以大力推进安全管理的数字化运用,依托“智慧校园”系统,联网联治,从而实现校园安全管理的提质增效。

2.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校园平安建设的具体策略及实践措施

用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校园平安建设是筑牢校园安全防线的关键环节,为切实有效防范和减少学校及周边各类安全问题的发生,通过网格化、数字化、法治化建设,全方位、多角度筑牢校园安全。

首先,推进网格化建设,完善校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自疫情发生以来,各学校纷纷推进网格化建设,坚持小单元管理模式,纷纷建立起宿舍、班级、学院、学校四级网格管理体系,加强宿舍长、班委、辅导员、主管学生工作领导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心理隐患、网络诈骗等各类异常情况的掌握,筑牢校园安全防线。此外,多数学校还将校园进行安全责任区域划分,并指定责任人深入各自包联区域,对重点位置、重点隐患、重点矛盾进行排查,确保矛盾隐患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置,努力构建“管中有网、网中有格、格中有人”的安全监管防范体系。

其次,加强数字化建设,助力校园安全提质增效。

随着信息化发展和校园安全意识的提升,为了更好地维护校园安全,多数学校结合校园管理需求,建设独有的数字化系统,实现全方位校园安全管理,增强校园安全管理能力,为全体师生筑起坚不可摧的安全屏障。

最后,开展法治化建设,构建多元化校园纠纷解决机制。加强校园法治建设,对全体教师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师德师风教育,在全体学生中开展法制教育,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思想觉悟。对学校管理中的各类问题,采取召开座谈会、匿名收集师生意见、个别谈话等方式把矛盾纠纷处理在问题早期。

三、洛阳职业技术学院在校园平安建设中的实践

1.强化党建引领“一面旗”

洛阳职业技术学院充分发挥学校各级党组织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利用党组织的领导力和组织力,发挥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用习近平新时代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转变工作作风,以服务为中心,管理与服务并行。首先,各级党组织发挥“主心骨”作用。始终坚持党对学校安全工作的全面领导,各二级单位第一书记主抓安全工作,构建师生联动、党建业务联动的工作机制,将党领导的政治优势、制度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推动校园平安建设的强大动力。一是加强安全教育。通过党务公开栏、安全工作专题会议、安全主题班会大赛、安全知识竞答活动、反诈骗宣传活动等方式,广泛宣传校园安全相关知识,普及基本安全常识,教育学生遇到各类安全问题该如何应对解决,提升青少年安全法律权益意识。二是狠抓校纪学风,进行法治校园建设,党员带头树立尊重生命、保障权利的优良作风,带动形成良好的校园风气。青年团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认真学习法律常识,开展“学宪法讲宪法”“宪法宣传周”等形式灵活多样、内容丰富多彩的校园活动,共创“学法、懂法、用法”的良好校园氛围。

其次,网格成为感知矛盾的“前哨站”。坚持党建引领,建立入党积极分子、优秀学生骨干分包宿舍制度,新生入学保证每个宿舍至少有一名共青团员,遴选学生骨干的过程中充分考量学生的专业、班级、宿舍分布情况,尽可能做到每个网格至少有一名优秀学生骨干发挥网格长作用。在日常管理中,加强对学生干部、网格长的教育培养,以小网格撬动大治理,及时收集上报矛盾风险隐患,全面了解校园“社情民意”,更好地解决学生“急难愁盼”问题。

最后,党、团骨干成为发现问题的“排头兵”。加强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倡导党员教师常态化深入班级、宿舍,掌握学生思想动态,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增强党员的身份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发挥学生主体作用,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建立团员骨干帮扶机制,增强青年团员的责任担当意识,发挥同学和老师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

2.凝聚多方联动“一股绳”

洛阳职业技术学院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在校园平安建设中充分发挥群策群力作用,实现多方联动,筑牢校园安全防线。

首先,强化队伍建设,凝聚多方力量。通过成立校、院两级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吸纳和聘任退休教师、社区民警、医院医生、就业导师、律师、后勤服务人员等进入课堂,着力打造一支多元化安全教育师资队伍,提升学生自我管理能力和安全防护意识。此外,充分发挥医学、食品等学科特色,发挥学生主观能动性,组建疾病防控宣讲团、防艾知识宣讲团、食品安全科普社团等

普及校园安全知识,提升学生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意识。同时,学校建立了安全信息员队伍,由班级学生干部担任本班的安全信息员,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发现异常及时向相关负责老师上报。

其次,构建合作机制,畅通联系桥梁。与辖区派出所、卫生院、社区等部门积极探索合作机制,协同开展消防、反诈、疾病防治等活动,联合排查并积极化解各类校园矛盾。发挥高校与部队资源相结合的优势,邀请部队官兵进校园,组织开展新生军训,增强学生国防意识,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在学生军训过程中融入消防演练、心肺复苏培训、逃生演习等安全教育内容。充分发挥家校联动协作机制,家长通过关注“洛职学工”公众号与学生个人信息进行绑定后,可以了解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离返校情况、学生违纪情况等,通过网络即可关注学生在校情况。

最后,贴近学生需要,关爱身心健康。学校关注师生需求,精准解决问题。面对学生提出的食堂饭菜价格过高问题,设置平价窗口满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诉求;面对校园偏远学生交通不便的问题,学校联合公交公司在重大节假日期间安排公交车进校园,为学生平安离校保驾护航;面对学生提出的共享单车不在伊滨区设置点位的问题,学校同相关部门积极沟通解决,助力学生日常出行;对于校医院医师力量不足的问题,积极与附属医院联动,满足学生的全科门诊和基础检查需求。对于当前日益严重的大学生心理健康问题,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发展中心开设“明思心语”微信公众号、“多彩洛职”线上预约咨询、定期进行团体辅导、心理健康主题交流活动等,全力守护学生心理健康,助力平安校园建设。

3.源头化解矛盾“零距离”

洛阳职业技术学院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拓宽获取信息的渠道,精准获取和识别信息,更好更及时地回应学生期盼。首先,多渠道倾听学生心声。学校目前已经建立起稳定的线上问题反馈机制——师生心声,通过“多彩洛职”APP可以在该栏目进行咨询、投诉、表扬、反馈各类问题,该平台为师生提供了匿名反馈问题的渠道,为师生的在校学习生活提供了便利,减少了重大网络舆情的发生。此外,学校开辟线上预约心理咨询路径,学生遇到问题或困惑,可以通过线上预约后,自行到心理健康教育发展中心进行咨询,既简化了预约成效又保护了学生隐私。同时,学校建立的成长导师制度,每一个班级都由党政领导干部、专业课教师等担任其成长导师,定期入班、入寝,帮助学生解决实际问题,为学生的成长成才和校园的和谐稳定助力。

其次,面对面解决学生诉求。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两次“我和校领导面对面”活动,从各年级、各专业遴选学生代表,同校党委书记、校长等领导面对面畅聊各类诉求,以求帮助学生能够度过安心、快乐的大学时光。各二级学院也会定期召开书记院长面对面座谈会,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学习生活等,收取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以求提升教学质量和专业实力,助力学生成长成才。

最后,充分发挥学生骨干反馈问题。因专科学制的特殊性,入党积极分子、共青团员、班级学生干部是学校和青年学生之间的主要桥梁和纽带,教育和引导其做好老师的助手,在工作中积极主动,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就显得至关重要。除了宣传平安校园建设理念,学生骨干要积极响应学校号召,对校园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合理化建议,自觉学习校园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同时,教育引导学生骨干在学习工作中积极主动,及时了解和认识到学生中可能存在的潜在思想或情绪问题,热情地帮助同学解决实际困难,细致地开导同学面临的不良情绪。

四、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校园平安建设的成效与反思

1.成效分析

在全校师生的共同努力下,洛阳职业技术学院校园平安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一是校园安全事故发生率降低,师生安全感明显增强。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与隐患排查机制,实现了安全事故零发生,师生的安全感与幸福感显著提升。二是校园法治环境得到改善,师生法治思维明显提升。在教师层面,加强师德师风培育,增强全体教师的法治意识;在学生层面,举办宪法宣传周、普法进校园等活动,增强学生的法治意识。三是校园和谐氛围得到提升,师生安全意识显著增强。安全教育已成为学校日常教育教学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通过多样化的教育形式与丰富的实践活动,师生的安全意识与自我保护能力得到了质的飞跃。四是应急能力显著提升,突发事件应对有效。应急预案的制定与应急演练的常态化开展,提高了学校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序地处置,有效保障了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2.反思与建议

校园平安建设是一个长期且艰巨的任务,需要全体师生团结一心、共同面对。新时代“枫桥经验”为校园平安建设注入了新的力量,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必须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原则,必须坚持发挥广大师生的主体作用,必须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增强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能力。必须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原则,校园安全建设需要学校、家庭、社会的广泛参与和支持,形成校园安全的联防联控体系,确保校园安全工作无死角、全覆盖。通过建立家校联动机制,加强与家长的沟通与交流,共同为学生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成长环境。必须发挥广大师生的主体作用,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和师生需求,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工作方案和措施,才能确保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取得更加显著的成效。必须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将最新的科学技术融入校园平安建设中,把人工智能、数字化技术等运用于校园平安建设全过程,建立校园安全信息平台,可以更高效地进行安全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处理,提升校园安全管理水平。

新时代“枫桥经验”引领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地域呈现和进路优化以宁夏X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为例

20世纪60年代,“枫桥经验”被毛泽东同志肯定并亲笔批示“要各地效仿,经过试点,推广去做”;党的二十大将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为完善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方面;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1]。近年来,全国各地在治理实践中将新时代“枫桥经验”视作调解人民内部矛盾、化解基层纠纷的重要抓手,以新时代“枫桥经验”发展和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宁夏X镇作为生态移民地区、全国东西部对口扶贫协作乡镇,多年来积极探索出了一条在经济欠发达、少数民族聚居的移民地区实现基层治理现代化的新路,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本文从新时代“枫桥经验”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内在联系入手,分析X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地域实践,对新时代如何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如何提升矛盾纠纷化解效能和基层社会治理效能作出进一步展望。

一、新时代“枫桥经验”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内在联系

20世纪60年代,浙江诸暨枫桥镇以发动和依靠群众说理斗争的方式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取得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就地解决不上交,捕人少,治安好的成效。党的十八大以来,“枫桥经验”被注入了“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的新的时代内涵[2]。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处于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前端,是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新时代“枫桥经验”具有紧密的内在联系。

(一)在治理场域上,均聚焦于城乡基层社区

基层是一个社会最基础的组织单元。“基层是一切工作的落脚点,社会治理的重心必须落到城乡社区。”[3]4城乡基层社区的有效治理,事关平安中国和法治中国的建设。一方面,基层是矛盾和问题的聚集地,各种矛盾纷繁复杂且不脱离于基层环境。城市和农村基层易发多发的婚恋家庭纠纷、邻里纠纷、土地争议、民间借贷和劳资纠纷等,易激化为社会问题,需要及时调处、化解风险。另一方面,城乡基层社区是面向人民群众的第一线,能最直接地回应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把问题在城乡基层就地解决,能最大程度做到不蔓延、不激化。“枫桥经验”从发源到发展始终没有脱离城乡基层,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具有高度的相似性,两者均主动适应基层社会治理结构和矛盾纠纷类型的变化,将多元的治理与多元的治理方式下沉并嵌入城乡基层社区治理模式当中。

(二)在治理功能上,均强调整体性系统治理

整体性预防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实现矛盾纠纷的全息化解是“枫桥经验”的重要特征[4]。新时代“枫桥经验”发展确立了“四前工作法”预防机制、“六优先”介入机制和“六个心”调解机制等[5],强调“化早、化小、化苗头”的源头预防和调处化解,抓前端,止纠纷于未发。此外,“枫桥经验”强调关注当事人纠纷解决后的生产和生活,重视矛盾纠纷的化解效果,体现了整体性系统治理的功能导向。无独有偶,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以在一线消除矛盾为目标,强调根据矛盾纠纷的轻重缓急有的放矢,对矛盾纠纷的前端预防、中端治理和末端处理各环节、全周期进行精准施策,体现了综合性动态治理的功能导向。新时代“枫桥经验”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都以整体性系统治理和综合性动态治理为功能导向,力求从源头和根本上防范风险、调处纠纷、化解矛盾。

(三)在治理主体上,均重视构建治理共同体

面对社会矛盾纠纷呈现的多元化、反复性、群体性等特点,传统的“单一主体”治理理念显然无法满足治理需求,特别是诸如房地产、劳资争议、医疗事故等引发的矛盾纠纷,涉及利益主体多、社会关注度高,其彻底解决终究要依靠多元主体协同共治。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党的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和群众参与”[6],重视发动群众和发挥调解组织作用,整合调动各方力量消除矛盾纠纷的根源。矛盾纠纷类型和诉求的多元,决定了化解方式和化解主体也必须多元,不同的调解主体能够针对纠纷的具体情况和不同对象,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方式,提出对症下药的解决方案,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优势[7]。新时代“枫桥经验”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重视发挥多元主体的作用,以合作治理为要义构建治理共同体,群策群力、协同共治。

二、“枫桥经验”视域下X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践展开

X镇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南端,起初是贺兰山东麓洪积扇上的一片戈壁荒滩,上世纪九十年代,宁夏南部山区的1000多户百姓搬迁至此。1997年,在时任福建省委副书记习近平同志的倡导下,福建、宁夏两省区共同商定于此地实施对口扶贫协作,建设移民示范区[8]。2001年X镇正式成立,经过20余年脱贫攻坚,如今已蜕变为常住人口6.6万人的生态移民示范镇,辖区总面积210平方公里,辖6个行政村、1个社区、89个村民小组。近年来,X镇先后引进40余家企业落户,创设21家劳务派遣公司,由于务工人员数量多,该镇因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工伤待遇等问题引发的纠纷较多[9]。同时,基层社会易发多发的婚恋家庭纠纷、邻里纠纷和民间借贷纠纷在该镇较为常见。对此,X镇以新时代“枫桥经验”为引领,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逐步形成了多种方式配合调解、多个部门协同治理、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格局。

(一)搭建“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

为汇集调解资源、高效化解矛盾纠纷,X镇搭建“一站式”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内设立检察官工作室、法官工作室、矛盾纠纷调解室、信访接待室、心理辅导室等多间功能室,整合公安、司法、信访、综合执法等部门资源力量,同时积极引导各类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进驻调解中心。为充分发挥综治中心协同作战指挥平台效能,确保矛盾纠纷高效化解,X镇制定《“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工作职责》等制度,创新推出“一般矛盾向下分流交办、疑难矛盾横向分转联办和重大矛盾提级包案化解”的解纷机制,以此压实属地责任、明确责任主体。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对象的矛盾纠纷,实行“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分流办理”[10]。对于婚恋家庭纠纷和邻里纠纷,采取“统收分办”形式,以村居为单位集中登记并移交网格直办;对于民间借贷纠纷、劳资纠纷等,综合分析成因并定向交转至“五办四中心”“两所一庭”调处化解[11]。此外,X镇综治中心定期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召开综治联席会议,对辖区内矛盾纠纷形势进行充分研判,实行三级预警工作制度分级办理。

(二)巩固发展壮大基层人民调解组织队伍

为实现人民调解网络全覆盖,X镇设立镇、村(社区)两级调解组织8个,坚持优势互补,巩固发展基层人民调解组织队伍。一是政府购买服务。X镇严格落实每名调解员每月不低于1500元生活补贴和“以案定补”政策,择优招录专职人民调解员,通过定期培训,提升其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二是整合吸纳多方力量,壮大人民调解组织队伍。X镇组织了“和谐大叔”义务调解组、“原隆红”义警、“福宁卫士”“集市卫士”等7支巡防队伍[10],由退役军人服务队、妇联等组成第三方矛盾纠纷调处队伍,由司法所调解员、派出所工作人员等组建专业调解队伍,吸纳法院、信访等多部门工作人员、退休老干部、“法律明白人”等担任兼职调解员,邀请乡贤能人和“五老”模范等共同参与调解工作。此外,X镇法庭推出特邀调解员制度,在辖区的原隆村、木兰村和黄羊滩农场设立法官工作室,每周安排法官进村组、入农场调解矛盾纠纷、提供法律咨询[12]。三是立足工作创新,培育特色调解品牌。X镇综治中心成立了“小燕调解室”,推广专职调解员李小燕在人民调解工作中的宝贵经验[10]。其中,以“五步调解法”为代表的解纷工作法,通过寓情于理、法理融合的方式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三)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衔接联动

为巩固人民调解合力、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X镇以纵向资源整合和横向机制联通为方向,强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衔接联动。一是以“下基层”和“网格化”形式增强多元解纷机制的可及性。X镇划定调解“责任田”,由人民调解员逐一对应网格,排查收集各类矛盾纠纷。创新推出“警格+网格”融合治理模式,将民警纳入89个网格,吸收派出所所长、社区民警进入两委班子,下村组、进农户开展风险隐患排查。镇综治中心积极推进“送法下乡”,组织“三官一师一员”(警官、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会会员)定期赴村组开展法律宣讲、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9],使治理资源真正作用于基层。二是凝聚化解纠纷的合力。X镇坚持调解优先、诉讼终局、检察督促、信访转办,强化行政、司法等多元主体协同配合,以及调解、诉讼等多元化解机制协调衔接。司法所与派出所设立警司调解室,调处化解矛盾纠纷,避免“民转刑”案件发生,同时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配合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疏导化解。为健全人民调解与诉讼活动的协调衔接,镇司法所积极与乡镇派出法庭对接,接受法庭委托案件,及时调处化解矛盾纠纷。坚持“先调再诉”“诉调结合”的工作理念,降低当事人维权成本,节约诉讼资源。

(四)构建溯源、调处、回访一体化解纷机制

为有效化解矛盾纠纷,X镇针对矛盾纠纷前端预防、中端治理和末端化解各环节、全周期进行精准施策,构建了集溯源、调处、回访为一体的解纷机制。由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矛盾常态化纠纷排查,通过“三级”网络——镇、村、组开展婚姻家庭、邻里、物业等简易纠纷化解工作。为了从源头预防各类矛盾纠纷,X镇大力开展普法宣传,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以劳务纠纷为典型,在该镇入驻的企业,其雇佣的村民大多为临时工,很少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按天结算,为此,镇法庭定期到扶贫企业开展法律宣传,协助劳务人员依法追索劳务费,镇政府联合劳动监察大队,组织执法人员和法律顾问实地核查用工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等情况,推动用工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9]。为防止已调处的矛盾出现反弹和升级,X镇建立和落实回访复查制度,持续巩固调解成果,做好配套法律服务。针对已调解成功的纠纷,结案后1-3个工作日内严格落实电话回访,对于发现的未履行协议或对纠纷处理结果不满意等情况,X镇综治中心工作人员联合“两所一庭”相关人员上门明理释法[9],确保调解协议履行到位。针对调解无果、一次性未能化解的矛盾纠纷,综治中心发送督办函,包案领导带案下访督办[13],彻底化解矛盾纠纷。

三、“枫桥经验”视域下提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效能的四重进路

基于上述实践,X镇成功走出一条在经济欠发达、少数民族聚居的移民地区实现基层治理现代化的新路,先后被评为“全国脱贫攻坚楷模”“全国乡村治理示范乡镇”“全国民主法治示范镇”等[11]。X镇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的重点不仅旨在让辖区移民群众安心生活,更旨在服务于乡村振兴,因此,要在更高站位上提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效能,进而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

(一)加强党建引领,推动基层社会共治格局建设把党建引领作为构建基层治理共同体的政治保障是

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本质要求。面对复杂的基层治理场景,必须把党的领导贯穿于基层社会治理的各方面,坚持党领导下的多元共治。一是锚定基层党组织建设。应选优配强乡镇党组织领导班子,完善领导体系,向基层派驻优秀选调生和驻村工作队伍。加强基层治理队伍建设,充分吸纳乡贤能人、优秀青年党员、退役军人等群体充实治理队伍,通过培训教育,提高其化解矛盾纠纷和服务群众的能力。二是将社会治理工作切实嵌入到基层党建当中。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充分发挥区域化党建、“条块”式党建和村(社区)党建的作用,密切政法基层部门党组织、社区党组织等协同治理。健全基层干部激励制度,充分发挥其密切联系群众的作用。三是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的协同共治格局。在党的领导下,政府作为重要的治理主体,应明确自身角色定位、强化服务理念,通过服务购买、培育孵化等方式支持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发展,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参与治理实践,释放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社会治理的活力。

(二)重视人民本位,激发基层群众自治内生动力

把人民至上作为提升基层治理成效的根本立场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内在意蕴。必须坚持和发挥人民群众在基层社会治理实践中的主体地位和主体作用。一是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着眼于群众在住房、就业、医疗、教育和养老等领域的“急难愁盼”问题,为其提供精准全面的公共服务。畅通各类政务服务便民渠道,及时梳理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为群众排忧解难的同时将矛盾纠纷隐患化解在萌芽。二是落实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发展基层人民民主,发挥基层治理智慧。在基层治理中,把选举权、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切实交给群众。做好村民民主选举工作,夯实自治基础;充分发挥党群服务中心等阵地议事协商和民主沟通的作用,保障和拓展基层自治空间;吸纳群众加入调解队伍,群策群力;公开村务和党务信息,严格接受群众监督,让群众广泛参与到基层治理工作的全过程中。三是加强宣传教育,激发基层群众的主人翁精神、公民民主权利意识和自治内生动力,充分发挥村规民约的德治作用,凝聚价值共识,培育和发扬群众的公共精神。

(三)坚持法治思维,完善基层社会治理制度供给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必须与全面贯彻依法治国

基本方略相结合,充分发挥法治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保障和兜底作用,用法治理念和法治方式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一是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使基层群众形成“有事找法”的法治观念,避免缺乏理性的冲动行为,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二是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要积极组建专业化调解队伍,优化法律人才配备,建立常态化法治培训机制。三是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制度供给。“完善中央立法、地方立法和社会规范的三层治理制度体系,形成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基层社会制度供给状态”是枫桥经验的基本做法[4]。首先,在治理实践中应做实调查研究,密切联系基层社会的治理需求,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依法立法。其次,将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法治理念嵌入村规民约、社会组织章程等社会规范当中。为避免村规民约等社会规范束之高阁,要设立具有实际操作性的奖惩措施,发挥基层软法的规范作用。最后,为使得国家规范与社会规范相互补充、密切配合,要定期审查、评估、监督社会规范的制定和实施,使之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协调。

(四)强化科技赋能,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智治水平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需要与时俱进,以科技为支撑满足基层治理高效化、精细化需求。推动基层治理信息化建设,搭建上下互动的社会治理大数据平台,从矛盾纠纷发生到解决的全链条切入,发挥数字技术在矛盾纠纷前端预防、中端治理和末端处理各环节作用。一是优化矛盾纠纷“识别+分类”监测机制,汇聚并精准识别各类矛盾纠纷信息,利用数字技术将其转换为标准符号开展运算,发挥监测机制感知风险、预警风险的作用。二是开放信息共享和数字协调通道。一方面,加强数治平台与公安网等各类政务信息资源、社会信用体系等平台的对接,整合科技资源;另一方面,将分门别类的矛盾纠纷信息归集起来建立数据目录,为各类治理主体开放信息处理权限,推动各部门治理数据互联互通,共同分析和研判治理形势,提高协同效率。三是创新矛盾纠纷“评价+反馈”考评机制,为客观衡量矛盾纠纷的化解效果,要把人民群众和治理主体两者的评价和反馈作为导向,建立客观的评价指数,根据矛盾纠纷的不同类型构建相应的数据处理技术和指数分析方法,制定矛盾纠纷化解数字模型和提升巩固清单。

实现人力与科技的统一是新时代“枫桥经验”最鲜明的特色和最重要的成果[3]86。数字嵌入的治理模式虽然丰富和发展了“枫桥经验”,但它仍无法替代面对面的群众工作。因此,在基层社会治理实践中,各治理主体需明晰科技赋能的目的在于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要认真学习、努力掌握和善用数字治理技术,同时树立正确的政绩观,防止滋长各类形式主义。

四、结语

提升民族地区社会治理水平是推进我国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一步。在民族地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和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有助于维护国家安全及社会和谐稳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宁夏X镇围绕搭建“一站式”解纷平台,发展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衔接联动,构建溯源、调处、回访一体化解纷机制等具体实践,呈现了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在地化。基层社会治理并非一蹴而就,民族地区需要积极总结并推广现有的优秀经验,在更高的站位上提升矛盾纠纷化解效能。

新时代“枫桥经验”与基层矛盾法治化化解创新研究

摘要:新时代“枫桥经验”是基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建设平安中国的实践,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枫桥经验”,并提出了坚持发展“枫桥经验”等一系列思想和举措。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化解基层矛盾法治化当中应用取得了较好的成效,要求相关部门基于“枫桥经验”不断探索防范基层矛盾法治化的风险,探索有效化解基层矛盾的策略,为建设平安中国奠定良好的基础。

关键词:新时代“枫桥经验”;基层矛盾法治化;化解创新策略

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基层矛盾法治化解中创新应用,要牢牢把握住基层基础,最大程度上将矛盾风险防范化解在基层,避免基层矛盾法治化。新时代“枫桥经验”能够立足基层社会治理需要,聚焦人民群众身边存在的矛盾纠纷,坚持从源头上防范基层矛盾出现。出现基层矛盾后能够采取多元化的手段化解矛盾,及时消除人民群众存在的矛盾风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快平安中国建设进程。

一、做好基层矛盾预防

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基层矛盾法治化解当中应用,要做好基层矛盾的预防工作,从源头上避免和减少基层矛盾的出现。预防矛盾和纠纷要坚持“发展为了人民”的原则,妥善处理各方利益关系,保证建设成果能够惠及全体人民群众。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基础性工作,如,积极落实民生政策,为人民提供优质的基本公共服务,在医疗、教育等多个方面为人民群众谋福祉,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安全感,可从根源上减少人民群众基层矛盾的出现,将基层矛盾法治化风险从源头上消灭。对社会基层存在的矛盾问题进行深入排查,通过多样化的排查方式,动态掌握社会基层存在的矛盾纠纷,同时运用好群众力量,鼓励群众参与到社会基层矛盾化解当中,及时解决基层矛盾隐患问题,实现基层矛盾法治化的有效预防。解决基层矛盾的过程中要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从根本上预防基层矛盾的出现。[1]

二、遵循调解优先原则

化解基层矛盾的过程中应遵循调解优先的原则,通过调解方式化解人民群

众的基层矛盾,并将调解贯穿于基层矛盾化解的全过程当中。人民群众调解人员应来自基层群众,这样才能够保证调解人员了解群众矛盾发生原因,有针对性地调节人民矛盾,从而使人民矛盾得到化解。推动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实现乡镇、村落、社区等人民调解委员会全面覆盖,并加大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力度,提升人民调解人员的专业能力,真正发挥出人民调解员在基层人民群众矛盾纠纷当中的调解作用。行政调解也是基层矛盾调解的重要手段之一,行业主管部门更加熟悉和了解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能够有效化解行业当中存在的基层矛盾,各个行政部门要遵循调解程序和范围开展基层调解工作,及时化解基层人民群众存在的矛盾纠纷。司法调解也是调解基层矛盾纠纷的主要方式之一,通过调解进行减轻基层矛盾方解决矛盾纠纷的成本,也可从源头上预防基层矛盾激化,司法部门在调解矛盾纠纷的过程中应遵循“应调尽调、当判则判”的原则,尽快做好基层矛盾的处理工作。[2]

三、运用法治预防化解矛盾纠纷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在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当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要利用好法治手段预防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从而避免基层矛盾纠纷恶化。明确政府部门、群团组织、社会力量在基层矛盾预防化解当中的职能作用,对基层纠纷进行登记受理,按照基层纠纷内容交由相关部门办理,相关部门遵循法定程序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对法治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流程进行优化,加强各个预防化解环节的衔接,保证基层矛盾得到有效化解。调解基层矛盾的过程中要避免基层矛盾方提起诉讼,遵循调解优先的原则,构建多元化的基层矛盾化解体系。各个基层矛盾受理部门要鼓励基层矛盾当事人选择依法调解的方式化解矛盾,对于调解后仍然存在纠纷的基层矛盾,要引导当事人选择合适的解决途径,如果矛盾纠纷当事人对结果不服再提出诉讼。调解纠纷的过程中要保证各个调解环节有效衔接,增强基层矛盾纠纷化解效果,从而强化基层矛盾化解效果。加大基层普法力度,帮助人民群众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提升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推进基层矛盾纠纷法治化化解,在乡镇、村落、社区等开展法治宣传,让基层人民群众在发生纠纷后能够依法办事,借助法律的手段化解矛盾,避免基层人民群众在纠纷中出现违法行为,要让基层人民群众在知法、守法的前提下使基层矛盾得到化解。

四、就地解决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基层矛盾法治化化解当中应用,要将基层矛盾解决化解在基层,基层党组织在化解基层矛盾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要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升基层党组织的号召力和影响力,有效提升基层党组织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的服务,避免人民群众在解决基层矛盾的过程中出现“来回跑”的情况。建立基层矛盾综合治理中心等平台,实现对基层矛盾的多元化解,加强对基层人民群众的网格管理,一旦出现基层矛盾,人民群众到相应网格管理区域即可寻找相关人员化解矛盾问题。新时代“枫桥经验”基层矛盾法治化化解的过程中,要鼓励基层干部对“枫桥经验”进行积极探索,创新基层矛盾法治化化解举措,并加大成功经验的宣传力度,鼓励各个地区进行模仿创新,真正发挥出“枫桥经验”在基层矛盾法治化化解当中的作用。[3]

五、结语

综上所述,新时代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基于“枫桥经验”创新基层矛盾法治化化解策略,能够将基层矛盾化解在基层,让基层矛盾得到有效解决。新时代,基层矛盾法治化化解过程中应做好基层矛盾预防工作,采取一系列措施从源头上避免基层矛盾的发生,遵循调解优先原则,对基层矛盾进行调解,减少基层矛盾法治化率,同时,运用法治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就地解决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有效化解基层矛盾,为平安中国建设奠定基础。

新时代“枫桥经验”与乡村社会再组织化以浙江省诸暨市乡村治理实践为例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乡村社会经历了去组织化过程,但乡村社会低度组织化特征愈加明显,其给乡村社会治理带来了一系列难题和挑战。诞生在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的“枫桥经验”,其基本经验和内涵本身就包含着通过组织动员村社群众、整合乡村社会开展社会治理的逻辑理念,对于破解我国当前乡村社会低组织化难题具有重要现实价值。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各地根据新的时代特征和治理要求不断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将“枫桥经验”升级为新时代“枫桥经验”。浙江省诸暨市各地根据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基本理念和精神,不断探索基层社会治理的新做法、新经验,着力推进乡村振兴和乡村社会治理实践。浙江省诸暨市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开展乡村社会治理的实践,虽然并没有围绕乡村社会再组织化这一目标展开,但其整个治理过程实际上不断提升了乡村社会的组织化程度,其实践探索表明新时代“枫桥经验”对于推动乡村社会再组织化具有重要借鉴价值。

一、乡村社会再组织化的三个维度

组织化是人类社会的基本特征,任何社会都是组织化的社会。[1]同时,人类社会的历史也是一个不断进行组织重构的历史,为了应对环境的变化,人类社会总会对不适应时代和环境的组织方式进行重构,或者因为新的目标而建立新的组织,这个过程正是“再组织化”的过程。[2]改革开放之后,我国依托自上而下的政治权力构建的高度组织化系统被打破,整个社会进入“去组织化”阶段。在农村,随着人民公社解体、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农民在生产领域进入个体化生产模式,而在农村税费改革之后,乡村政权呈现出“悬浮化”特征,再加上农村人口“空心化”日益严重,农村社会低度组织化现象突出。[3]农村的低度组织化状态给乡村社会治理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如治理成本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多、乡村自我整合能力弱化,乡村经济抗风险能力不足等。[4]因此,我国亟须探索一条实现乡村社会再组织化的方式和路径。

乡村社会再组织化,是通过一定方式和手段对乡村社会进行重新组织和整合,将乡村社会整合为生产、生活和治理的共同体,从而实现乡村社会有效治理的过程。根据国内相关研究,当前我国乡村社会低度组织化状态主要表现在政治、经济和文化三个方面,即政权悬浮化、经济分散化和文化碎片化,乡村社会再组织化的内容主要对应这三个维度而展开。

其一,随着人民公社解体,村社一体的政权结构被打破,乡村政权对村民的号召力和动员能力大大减弱。在农业税取消之前,乡村政权尚能通过征收税费而与村民产生必要联系,而在农业税费取消之后,乡村政权与村民之间联系极大弱化,因此破解乡村低度组织化问题需要重塑乡村政权。[5]其二,人民公社解体之后乡村生产方式变成以户为单位分散经营,村民之间不存在必要的经济联系和合作分工,乡村经济组织的组织化基础不复存在。个体化小农经济必然诞生低度组织化形态,要想将乡村社会组织起来,最根本的渠道是构建新的经济形态。[6]其三,在新中国成立前,我国乡村社会一直遵循着一套宗法伦理秩序,并且成为维系中国传统乡土社会的精神纽带。新中国成立之后,经过一系列政治运动和制度改造,革命叙事、阶级叙事和政治文化等新型文化形态取而代之,成为主导乡村社会的文化。但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和市场化的发展,多种现代社会思潮涌入乡村,对传统乡村社会文化产生剧烈冲击,传统乡村文化的凝聚力也日益衰弱。乡村社会的组织化离不开文化和精神力量的维系作用,要想实现乡村再组织化需要重塑乡村文化,发挥乡村文化凝心聚魂的作用。[7]

二、以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乡村社会再组织化的诸暨实践

“枫桥经验”发源于20世纪60年代,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形成“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成功经验。改革开放以来,“枫桥经验”始终坚持“依靠群众化解社会矛盾”这一宗旨,随着时代发展不断创新工作方法,不断赋予“枫桥经验”新的时代内涵。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枫桥经验”迭代升级为新时代“枫桥经验”,其基本内涵为:坚持和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在党的领导下,充分发动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解决群众自己的事情,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这一内涵可以从六个方面来把握:党的领导是根本保证、科学理论是根本指引、以人民为中心是根本立场、就地解决矛盾是目标导向、依法办事是时代特征、基层基础是坚实支撑。[8]自“枫桥经验”诞生以来,诸暨市针对不同时期的社会问题与矛盾运用“枫桥经验”进行治理,取得了良好的治理效果。针对当前农村社会面临的一系列问题,诸暨市坚持“枫桥经验”核心内涵,不断创新治理方式和工作方法,对乡村社会进行有效治理,其具体实践可以归纳为政治、经济和文化三个维度。

(一)重构乡村政治

乡村基层政权的“悬浮化”是我国乡村治理中的突出问题之一,村级政权“悬浮化”除了源于税费改革后乡村政权职能权限的萎缩之外,还与村民对村级政权缺乏信任有关,而之所以对村级政权缺乏信任,主要原因在于很多地方的村级政权存在村务不透明、违法乱纪现象频发以及管理能力不足等问题。诸暨市按照新时代“枫桥经验”中“党建引领”“自治、德治、法治”和“共建共享”的理念,通过乡村基层自治制度建设和基层党建重塑了乡村基层权力结构,加强了基层政权在乡村社会中的组织能力。

一是坚持党建引领,发挥基层党组织枢纽作用。基层党组织是乡村社会的重要组织枢纽,其兼具中央权威和基层社会嵌入性,是凝聚基层社会的重要组织力量。近年来,诸暨市围绕“服务型组织、规矩型干部、先锋型党员”三大目标,大力开展基层党建,探索了一系列乡村基层党建的新做法,有力提升了乡村党支部的引领作用。针对村级基层党组织涣散的问题,建立星级管理制度,根据党支部的队伍建设、工作成效等五类内容进行星级评价,对排名靠后的村党支部,选派市级机关领导干部担任第一书记进行工作指导,提升党组织凝聚力。针对党支部权力规范问题,出台《诸暨市村干部教育培训三年规则》,对村委干部进行常态化教育培训,制定《诸暨市村干部权力清单》和《诸暨市村级“五件事”责任追究办法》,规范和约束乡村党员干部的权力。针对党员队伍素质问题,实施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制度,出台《农村党员日常表现量化管理办法》和《关于在全市基层党组织中开展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的意见》,根据党员发展、日常表现、教育和管理状况进行量化考核,充分带动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是坚持“三治融合”,推动村民自治法治化和制度化。乡村社会的自治既要靠“硬法”的强约束,也要靠自组织章程和传统道德习惯的“软法”约束。早在2003年,诸暨市就全面开展“民主法治村”建设工作,2006年,开展“法治诸暨市”建设,将法治观念普及深入乡村。2008年前后,诸暨市枫桥镇陈家村与国内某政法大学合作,根据陈家村具体情况制定了《陈家村村规民约》,开始采用明确的自治规则管理村庄,并取得良好效果。随后,诸暨市在全市各乡村推广制定村规民约。2014年,诸暨市以乡村治理现代化为目标,选取多个村庄进行试点,以村民自治法治化、规范化为核心理念,构建“1+1+X”乡村自治规则体系,即1套村民自治章程、1套村规民约和多个实施细则。通过乡村自治规则体系的构建,诸暨市乡村治理有了统一的标准和规则,对于具体的工作步骤也有了统一要求,大大提高了乡村治理水平。

三是坚持人民主体,推动乡村权力运行公开化、透明化、民主化。国内很多村庄由于缺少有效的参与机制、民主机制、协商机制和监督机制,村民对村务管理的参与不足,乡村公共事务管理无法成为组织连接民众的渠道。针对这一问题,诸暨市一方面推进村务管理公开化、透明化。在2009年前后,着力构建农村集体“三资”(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体系,保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对“三资”的占有权、经营权和分配权等,确保“三资”经营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享有。另一方面,推进村务管理民主化,从2008年开始,枫桥镇实施村级民主恳谈会和村级重大事项“三上三下”“三公开”决策机制,还联合“枫桥大妈”和“枫桥义警”以及调解志愿者协会等社会组织和乡贤群体在经济、社会和文化等多个领域进行协商,发动社会组织和乡贤为乡村矛盾调解、产业发展和文化建设等议题建言献策。伴随着乡村村务管理逐渐公开化、透明化、民主化,乡村民众参与村务管理的热情被极大调动起来,村庄公共事务管理再次成为乡村社会重要的再组织化渠道。

(二)重振乡村集体经济

近年来诸暨市通过乡村党组织引领,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多措并举推进乡村集体经济发展,到2024年底,超过80%的村庄实现集体经济收支平衡或盈余。

一是发展村集体经济,建立集体利益关系。一方面,诸暨市率先开展农村集体土地“地票”交易,将集体建设用地置换成地票,竞价交易,盘活农村土地资源。比如诸暨市陈宅镇巽迪陈村将原有废弃老学校所占土地复垦并置换成地票,经竞价交易,获得村集体收入270万元。另一方面,鼓励村集体改造或新建集体性住房,通过抱团联建、联购物业等方式获得租金收益。目前,诸暨市已实施18个抱团联建(购)项目,受益村庄达到195个。

二是以乡村产业带动农民就业,形成生产经营组织协作关系。诸暨市山下湖镇三产融合发展的生态农业观光园区“米果果小镇”集种植养殖、食品深加工、休闲旅游业、研学培训、产业创新于一体,在附近村庄吸纳就业680余人。位于诸暨市国伟禽业合作社实行“合作社+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向社员统一供应种苗和饲料,对社员统一养殖标准并进行技术培训,统一回收禽、蛋,由合作社垫付苗鸭款、饲料款,实行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目前已发展社员218户,联系带动农户3680余户,通过合作社牵大户、大户带小户、小户连农户的

禽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养殖户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的提高。

通过村集体经济建设,村民可以参与集体经济的生产、管理、投资、监督和收益分配等环节,村民之间的经济联系更加频繁、紧密,形成了以集体经济为纽带的利益关系和组织方式,乡村生产经营的原子化、个体化也大大改善。

(三)重塑乡村文化

文化是群体的精神纽带,乡村的再组织化需要乡村文化发挥凝聚力量。“枫桥经验”植根于中国传统文化土壤,本身就蕴含着中国传统的民本文化、合治文化和和合文化等文化内涵。诸暨市注重结合“枫桥经验”的基本理念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发挥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发动广大群众参与新时代优秀文化的创作、宣传、推广,大力重塑乡村文化,不断彰显“德润人心”的教化作用。

一是注重德治教化,推动乡村移风易俗。2018年,作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全国试点,诸暨市着力推进乡村移风易俗工作。2018年,在璜山镇溪北村成立红白理事会,并制定“移风易俗”倡议和简办红白喜事的村规民约。以“溪北村经验”为基础,诸暨市全面开展移风易俗全国试点工作,提出“办酒不铺张、礼金不攀比、丧葬不迷信”等“七不规定”,并且根据村庄实情坚持“一村一策”有序推进。目前,诸暨市已经在全市476个村全面推广移风易俗,简办红白喜事和节庆活动在全市蔚然成风。

二是营造公共文化空间,构建乡村文化公共服务体系。一方面,诸暨市大力开展乡村文化礼堂和乡村公共文化场馆建设,广泛建设文化礼堂,将文化礼堂打造为农村文化活动的中心,增强农村文化生活的向心力;在乡镇建设乡镇文化馆、图书馆,在农村建设农村文化书屋。到2024年,诸暨市已经在全市397个行政村建立文化礼堂,建成乡镇文化馆23家、农家书屋468家,文化礼堂和农家书屋覆盖率达100%。另一方面,诸暨市着重加强文化服务队伍建设和文化下乡惠民活动,仅在2019年诸暨市就组建业余文化队伍1300余支,文化培训比例达到559人次/万人,每年定期开展文化服务队下乡巡演,每年送文艺下乡100场次以上,送展览下乡60场次以上,送培训下乡80场次以上,送电影下乡7296场次,平均每个村庄至少有一场演出活动。

三是保护开发乡村传统文化,赓续乡村文化根脉。诸暨市有着悠久的历史和深厚的文化底蕴,传统文化资源丰富,保护和传承传统文化对于乡村社会精神凝聚力有着重要作用。诸暨市首先从保护入手,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整理、发掘,及时申报名录,目前已经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3项,国家级传承人2名,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10项,省级传承人9名。此外,还有160多项入选市级和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通过申报重点保护文物、设立古建筑修缮保护项目,加强对文化古迹的保护修缮,目前已有国家级保护单位2个,省级保护单位16个,市县级保护单位77个,每年文物保护修缮项目立项10个以上。在文化传承和开发方面,在春节、元宵、清明、端午、中秋等传统节日推出相应民俗活动,培育乡村共同文化记忆和信仰。

三、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乡村社会再组织化的基本逻辑

乡村社会再组织化的主旨在于通过一定方式将乡村社会重新整合为汇集生产、生活和治理等功能的共同体,其基本内容涵盖了乡村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再组织化。乡村社会再组织化的目标和基本内容与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精神主旨和经验方法存在密切联系,新时代“枫桥经验”对乡村社会再组织化的作用逻辑主要体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突出党建引领,强化核心组织

坚持党的领导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首要特征,这一经验之所以成功并且历久弥新,离不开党组织的引领作用。历史和现实证明,乡村社会再组织化并不能自然发生,必须有一个核心力量发挥组织、整合、凝聚作用,而基层党组织正是整合我国乡村社会的核心力量。新时代“枫桥经验”中对党建引领的强调,一方面是致力于通过加强党组织自身的建设,提升乡村党组织的组织能力和领导能力,从而提高乡村基层政权的组织化、规范化、现代化,重塑基层政权的权威,加强对基层社会的领导。另一方面则是增强党组织对乡村社会其他力量的领导,比如乡村社会团体、经济组织和驻村机构等,将基层党组织作为统领全局的力量,通过组织条线将力量嵌入其他机构和团体中,从而以党组织整合乡村社会。

(二)突出人民主体,夯实基层基础

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核心要义之一就是发挥人民主体作用,而所谓人民主体,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方面人民群众是服务主体,即一切治理的目标都是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这也是乡村社会再组织化的根本目标。另一方面人民群众是行动主体,是开展乡村社会治理的主体力量,乡村社会治理要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乡村社会再组织化是以村民为主体的组织化,这种“组织化”并非让村民处于被动地位“被组织化”,而是鼓励和引导人民群众自发参与、主动参与、积极参与,让人民群众在乡村社会的各类组织化形式中成为“主角”,开展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

(三)突出“三治融合”,创新实践路径

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突出了自治、德治、法治“三治融合”的理念,尤其突出“法治”这一时代特征。所谓乡村社会的“再组织化”,就是要通过组织整合乡村各种力量,形成和谐有序的乡村社会秩序,为乡村社会生产、生活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这就需要遵循必要的规则规范,实现乡村有效有序治理,这种规则规范既包括非正式规则(即道德),也包括正式规则(即法律),德治和法治不可或缺。在乡村振兴过程中,一方面要积极普及法律知识,通过各类媒体平台、基层法治人员、驻村指导员等推动法律入乡村,提升乡村社会法治意识。另一方面要深入实施村规民约建设,尤其要引入专业力量对村规民约制定进行指导和规范,提升乡村“软法”对于乡村社会的规范与约束能力。

以人民公社解体、推行包产到户为标志,中国农村由高度组织化状态进入“去组织化”阶段。而后叠加农村税费改革、市场经济冲击、城市化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等一系列因素影响,中国农村低度组织化程度不断加深,并且出现乡村政权悬浮化、乡村经济零散化、乡村文化碎片化等困境。“枫桥经验”是伴随中国乡村社会由组织化、低度组织化到再组织化过程不断发展的。诸暨市充分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开展乡村社会治理工作,通过对乡村政治、经济和文化三个维度的再组织化,重新树立了乡村政权权威,提高了乡村政权的领导能力和组织能力,为整合乡村社会、统筹乡村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力量;提振发展了乡村集体经济,将村民吸纳进乡村集体经济的生产链条和组织机构中,实现了乡村社会的经济整合与再组织化;继承和发展了乡村优秀传统文化,结合新的时代特征推广发展社会主义新文化,为乡村社会的“再组织”、凝聚乡村社会共识锻造了新的精神纽带。诸暨市的实践案例表明,新时代“枫桥经验”对于破解乡村社会低度组织化困境具有重要指导价值和深刻启示:党建引领提供了核心领导力量;人民主体提供了主要依靠力量;“三治融合”提供了创新实践路径。在乡村振兴的国家战略大背景下,乡村社会再组织化应当服务于这一重要国家战略,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乡村社会再组织化对于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具有突出价值。

新时代“枫桥经验”与中国共产党推动基层平安建设实践

基层平安建设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基石。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聚焦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①,在当下的基层实践中,平安建设作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的重要内容正在逐步推进。基层平安建设随着社会变迁而逐步深化,中国共产党在推动基层平安建设过程中,逐步形成了以新时代“枫桥经验”为代表的基层平安治理经验,并且在全国范围进行推广。在这种背景下,理解新时代“枫桥经验”就成为系统研究中国共产党推动基层平安建设内在规律的应有之意。因此,本文以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创新发展过程为具体研究对象,总结中国共产党推动基层平安建设的普遍性规律,旨在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一步深化基层平安建设提供理论与实践指引。

一、问题的提出

从中国的治理实践来看,平安建设作为提高基层社会治理水平的重要内容,已经成为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党从整体层面谋划推进治理现代化,不零敲碎打调整,不碎片化修补,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形成总体效应、取得总体效果。”②在平安建设领域也同样如此,在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下,围绕推动基层平安建设回应社会变迁中的治理难题,已经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与实践,而新时代“枫桥经验”既具有基层平安建设的一般特征,又具有鲜明的中国基层社会特色,在中国共产党推动基层平安建设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与以往相比,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实践要求是立足预防、立足调解、立足法治、立足基层,切实将矛盾纠纷做到预防在前、调解优先、运用法治、就地解决。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以人民为中心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将基层平安建设落到实效。其中,党的全面领导是实践新时代“枫桥经验”和加强基层平安建设的根本保障。于是,本文主要将研究焦点放在中国共产党推动基层平安建设上来①,试图通过对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研究来把握基层平安建设实践规律。

平安建设事关稳定发展和社会民生。平安建设是指在国家社会公共领域内维护政治安定、社会稳定以保障国家社会秩序良好运行、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夯实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基础的群众性创建工作。而基层平安建设则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立足于基层社会,以化解其中的矛盾纠纷、冲突以及风险为核心,最大程度实现预防社会风险和化解矛盾冲突的源头治理,来进一步探讨维护社会秩序和化解社会矛盾的经验规律,从而促进基层社会秩序良好有序运行,提高社会治理水平。从历史纵向维度来看,平安建设在不同的历史时段被赋予了不同的价值内涵和任务目标。从新中国成立初期以维护稳定的国家政权为目标,到改革开放后提高社会治安水平为目标,再到“平安中国”作为平安领域国家顶层规划建设纳入总体战略中,进而发展到将“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作为整体目标。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包括平安在内的美好生活需求日渐增长,平安建设成为中国共产党在新时代所面临的重要任务之一,“各级党委政法委要适应矛盾风险跨界性、关联性、穿透性增强的新特点,创新完善平安建设工作协调机制”②,基层平安建设也就成为党治国理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对基层平安建设进行较为系统的研究就非常必要。

从现有文献来看,对基层平安建设的研究主要从国家视角和社会视角这两个方面展开。从国家视角来看,国家权力和国家能力建设是推动基层平安建设的重要因素。有学者认为在基层平安建设中,面对社会矛盾多发的现实挑战,基础权力是国家嵌入和管理社会的权力。在一定程度上说,国家权力能够为国家能力提供坚实的支撑,使国家能够更有效地实现其意志和目标,其中涉及的国家各项能力都会对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国家发展目标具有保障作用。从社会视角来看,社会自治能力和社会安全水平成为影响基层平安建设的重要方面。经济社会改革带来社会组织和结构的分化,逐渐从传统的以“国家为中心”向以“社会为本”的治理话语转变,并且人民调解及其相应形式在基层矛盾化解中成为重要内容。

总体来看,既有研究从不同视角对基层平安建设进行了分析,但是仍然存在一定的拓展空间。一方面,已有研究对基层平安建设的过程及其形成的规律关注不足,基层平安建设的发展是一个历时性动态变化过程,需要把握不同发展阶段的内在变化逻辑及其诱发因素。另一方面,既往研究多关注政府职能部门如何推动基层平安建设,缺少从党的领导的角度研究推动基层平安建设的内在规律。中国共产党在国家治理中占据核心领导地位,担负着推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历史使命。但在目前基层平安建设领域,深入分析中国共产党和基层平安建设关系的文献较少。在当前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前提下,党政部门与基层党组织都与基层平安建设有着紧密联系,并且平安建设在国家治理中一直扮演重要地位。在当前的基层平安建设中,研究中国共产党如何推动基层平安建设,以及如何在这一过程中形成基层平安建设的普遍性规律就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要进一步推动基层平安建设的研究并把握其中的治理经验,需要找到恰当的理论切入点,而“枫桥经验”在基层的发展正是一个契合的切入点。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经验,“枫桥经验”的发展过程已从基层实践经验范畴逐步上升为社会治理的理论范畴,以“枫桥经验”的历史发展为切入点,可以更好地理解党领导国家引领社会的中国实践。从党和社会关系发展来看,通过大量发展党员并建立各级严密组织网络,政党的组织体系深深嵌合于社会结构。对于基层平安建设来说,党通过执政权威动员组织群众整合社会资源,通过对各类社会组织的聚合和吸纳,更应发挥政党服务、协调参与和联络各类社会组织的作用,从而形成以政党为轴心、以政党与各类社会组织交互作用的政党整合社会网络体系①。平安建设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目标任务之一,新时代“枫桥经验”作为推动基层平安建设的重要经验,通过研究其发展过程可为认识基层平安建设提供一般性治理规律。

二、中国共产党从推动“枫桥经验”发展到新时代“枫桥经验”

进入新时代,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原有基础上得以发展,从原来的基层群众化解矛盾纠纷到党的领导下推动基层平安建设,而这一过程也正是中国共产党通过动员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来探索基层平安治理的过程,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治理经验,具体包括以下阶段。

第一,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平安建设与“枫桥经验”诞生。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中国共产党通过调动各方面力量来进行巩固和维护新生政权发展的平安建设。当时中国社会是低度组织化社会,面对国内外严峻的形势,基层社会抵抗风险较弱,中国共产党“必须履行所有政党履行的基本功能,同时也必须面对使它们自身组织制度化的任务”②,通过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来更好发挥其领导、整合的作用。党通过建立严密的组织网络体系将党组织力量渗入基层社会,“为所有获得政治意识的新团体带来新的团体感和认同感”③,其中治安保卫委员会(以下简称治保会)是在党的领导下团结和带领广大群众协助公安机关进行社会治安的一个组织载体。据统计,截至1954年底,全国共建立治保会18.9万个,治保小组22.8万个,共有251万余名人员④。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治保会密切联系群众,通过意识形态宣传,为基层社会秩序稳定提供保障。治保会这一专群结合的组织形式也为“枫桥经验”的产生提供了基础。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全国农村普遍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强调坚持教育人、改造人,经过试点,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的“枫桥经验”从此诞生,经毛泽东同志批示后随即开始推广至全国。此后,“枫桥经验”创造的就地化解矛盾逐渐发展成为稳定社会秩序的重要经验。这一经验的诞生正是大规模革命斗争结束以后中国共产党深入基层社会,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动员基层社会干部群众,以“文斗”方式代替“武斗”,以情感治理的方式实现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在单位制模式和传统熟人社会结构环境下,中国共产党逐渐渗入到基层社会中,此阶段政党与社会关系呈现典型的一体化特征。

第二,改革开放时期平安建设与新时期“枫桥经验”。改革开放后,传统的治理形式发生了变化,社会自主性开始发育,单位人转变为社会人,人们的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逐渐从单位组织中抽脱出来。在新的社会结构下,城市化进程逐渐加快,大量人口流动迁移,各种类型社会矛盾由此也越发凸显,面临严峻的社会治安形势。此时期中国共产党基于在社会中建立的组织网络,设立政法委员会作为党委的工作部门,逐步按照整合的治理方式来运作,其中科层化吸纳及其渗透成为最重要的治理技术之一,通过基层平安建设来增强整合的实效。在基层平安建设中,具体体现在通过党的组织机构吸纳多元主体进行合作共治①。此后成立“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作为协助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常设机构。以此,中国共产党通过构建从中央到地方再到基层社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不断吸纳政治精英、组织团体、社会公众等主体纳入其组织网络,这也为推动“枫桥经验”实践创新提供了保障。

面对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过程中的社会矛盾风险,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政府各职能部门协同合作,“枫桥经验”也逐步从单一的化解社会矛盾转变为维护社会安全、减少犯罪、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新时期“枫桥经验”。在这个阶段,中国共产党通过有效整合,集中有限的治理资源通过类似于“运动式治理”方式处理社会治安事件,将社会矛盾风险化解在基层,加快建设稳定有序的平安社会。面临改革开放的新形势和随之大量出现的新问题和新矛盾,这一时期“枫桥经验”已经从诞生时维持社会政权稳定转变为维护社会秩序稳定,政党与社会的良性互动进一步改善并加强了政党与社会的关系模式,这对基层平安建设、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三,新时代高水平平安建设与新时代“枫桥经验”。进入新时代,高水平平安建设的主要目标是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社会稳定的需求,从国家治理和发展全局的高度推动“平安中国”建设。中国共产党在党的组织网络体系嵌入基层社会的基础上,不断吸纳多元治理主体,整合社会组织网络,建立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基层组织体系。在此基础之上,面对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的不断发展,基层平安建设需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进一步协调统合社会多元力量,并与其建立制度化联系,从而增强社会信任和公众认同,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的政治影响力和凝聚力,重构基层社会组织形态,在党的领导下创新矛盾预防化解体制机制。

在这个过程中,基层平安建设经历了从“枫桥经验”到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发展过程。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率先开展平安建设创建工作,在基层探索平安浙江建设实践,坚持“枫桥经验”的价值理念,创新体制机制与治理模式,为平安中国建设提供了思想理论准备和地方经验支撑。其后“平安建设”概念首次被明确提出,内涵进一步升华,涵盖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领域,其主要目标是实现社会有序和人民幸福生活。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正式提出“平安中国”建设,“平安中国”战略目标与定位的提出,对“枫桥经验”的发展提供了价值和实践引领。面对国内外的复杂局势和社会矛盾的转变,为推进基层平安建设,构建稳定有序的社会发展环境,新时代“枫桥经验”也在迭代更新。此阶段,各地通过党建引领将精英主体、治理资源、公众参与纳入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基层社会治理网络。党通过价值引领、资源整合、组织重塑、利益联结等实现机制来维护社会秩序,“要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把党员、干部下访和群众上访结合起来”②,在维护社会秩序的同时激发社会活力,从而为新时代“枫桥经验”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

三、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了中国共产党对基层平安建设规律性认识

进入新时代,推动基层平安建设的高水平发展成为中国共产党的重要历史使命,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能够更好地深化基层平安建设,并以此来探寻基层治理的内在发展规律。

首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推动基层平安建设的重要保障。自中国共产党诞生以来,通过紧密联系群众、动员群众,在国家与社会中建立党的组织网络,以此长期扎根社会,实现长期执政。中国共产党既是国家治理体系建构的领导者,也是治理能力提升的引领者和实践者③,因此,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对于推动基层平安建设实践在组织形态建构、社会网络扩展、治理资源统筹等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组织形态建构层面,中国共产党通过构建党的组织形态治理载体推动基层平安建设。从基层平安建设组织形态来看,经历了从“治安保卫委员会”到“社会综合治理委员会”再到“平安中国建设协调小组”的演变过程。在党的领导下,建立起党的组织体系,细化到机构党委、党支部、党小组,覆盖基层社会平安建设的每个领域,将党的意志和决策贯彻到中国政治体制中,进行科学决策和有效执行,通过广大党员以及建立的基层组织网络来实现①。因此,使基层党组织成为群众利益表达的制度化形态载体,吸收、汇集、转化群众的意见和需求,避免“不把党当作人民群众利益的代表者和人民群众意志的集中者”②。另外,通过党内法规体系,更好规范党员行为③,充分提高群众对党的政治认同和信任,以此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社会网络扩展层面,党在基层平安建设的社会网络扩展是一个全方位、多层次的过程。在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基础上,党通过动员、吸纳、合作等机制加强与基层群众、社会组织、志愿团体等不同主体的联系和沟通,以此充实扩展党的基层组织网络。一是党通过动员机制能够激发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例如,在构建基层组织网络体系时,党以街道党工委为核心,通过“党员报到”下沉社区等多种形式,发动社会力量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共治能力,在处理社会矛盾纠纷上形成党群共治格局。二是党通过吸纳机制将社会乡贤精英、社会团体、市场组织等吸纳进组织网络,如通过新兴领域的党建整合扩展基层党组织的横向社会网络,使社会组织与企业以及其他社会主体之间形成更紧密的联系,并以此推动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现代化。这种以党建引领为表现形式的吸纳机制有助于建立更广泛的社会网络,促进社会组织与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的合作共治。治理资源统筹层面,中国共产党在基层平安建设的过程中通过政治权威和组织优势实现基层治理资源的高效统筹。一方面,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具有合法性权威。面对基层条块分割、治理资源匮乏、治理任务繁多等现实问题时,实践充分证明加强党的建设能够有效推动各种基层治理资源的聚合和利用,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有效制定政策来解决基层平安建设中出现的矛盾纠纷。另一方面,中国共产党具有强大的组织优势,党的制度体系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了坚实支撑。通过明确的规章制度和严密的组织体系,党能够快速调动和整合治理资源,统筹资源的合理分配和有效利用,从而顺利应对基层社会平安建设遇到的各种挑战。

其次,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是推动基层平安建设的重要依托。群众路线是中国共产党的工作路线,是党治国理政的重要资源。中国共产党一个最为显著特征就是始终与最广大人民群众保持着紧密联系,这也成为中国共产党推动基层平安建设的重要依靠。基层平安建设中,紧密联系群众体现在党充分依靠群众、动员群众、发挥群众的力量维护社会秩序,解决社会冲突,实现基层社会的秩序与活力。实现这一目标从认识论和方法论来看就是坚持“从群众中来”和“到群众中去”。群众路线作为中国共产党的重要工作方法和政治路线,在党推进基层平安建设中的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我党的一切实际工作中,凡属正确的领导,必须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就是说,将群众的意见(分散的无系统的意见)集中起来(经过研究,化为集中的系统的意见),又到群众中去宣传解释,化为群众的意见,使群众坚持下去,见之于行动,并在群众行动中考验这些意见是否正确。然后再从群众中集中起来,再到群众中坚持下去。”④中国共产党广泛收集群众的意见建议,经过政治系统的输入转化为政策再输出到群众中去,一方面可以提高党对事关平安建设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同时也可以充分发挥基层群众在平安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我们共产党人无论进行何项工作,有两个方法是必须采用的,一是一般和个别相结合,二是领导和群众相结合。”⑤人民群众是中国共产党的根基、血脉和力量源泉,中国共产党通过激活群众路线机制深入群众中,获得群众的政治认同,为党推动基层平安建设提供信任基础①。中国共产党通过“从群众中来”充分动员群众、收集民意、制定决策,将柔性治理与刚性治理互补,情感治理与依法治理相结合,围绕基层群众关心的问题对社会中存在的各种情绪进行引导。“人类行为本身被引导到公共制度中,原则和价值维持着制度生活的形式”②,尽可能化解社会中存在的戾气,将获得的有效治理经验方法再反馈到基层平安建设的实践中,以此来充分回应群众诉求,从而为推动社会和谐稳定注入多元化动力。

再次,注重社会矛盾源头就地解决是基层平安建设的重要目标。要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源头治理是将治理工作关口前移,从源头上做好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提前做好预案预警,通过数据治理有效解决社会安全问题③,及时将矛盾风险化解在源头。在党推动基层平安建设实践中,源头治理具体体现在治理机制和治理方式。治理方式上实现线上与线下相协作,社会结构复杂化和利益诉求多元化会引发社会矛盾风险的不断生成,为应对矛盾风险升级,降低社会治理成本,“通过寻找危机根源,本质及表现形式,并分析它们所造成的冲击,我们就能通过降低风险和缓冲管理来更好地进行危机管理”④,将矛盾风险化解于源头,其要义在于推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的关口前移和重心下移。数字技术的应用为矛盾纠纷的关口前移提供了技术支撑,并且党组织的社会网络也为矛盾纠纷治理的重心下移提供组织保障。一方面,通过数字技术重塑治理流程,将矛盾纠纷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风险评估融于一体的治理流程闭环,同时以技术赋权重构条块关系,实现矛盾源头治理的扁平化。信息通畅在社会矛盾风险治理中至关重要,因此,需要充分利用大数据,打通数据信息壁垒,在党委政府科学决策下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另一方面,在技术赋能的条件下充分利用党组织在基层社会建立的组织网络,“准确把握基层群众的诉求,推动多元主体良性互动,建构合作治理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的样态”⑤,建立完善的信息收集和分析机制,及时了解社会动态和民众需求,从而为矛盾源头治理提供科学依据。总而言之,实现“线上”与“线下”矛盾源头治理合作还需要有良好的社会治理机制创新来实现,包括数字孪生的精准智控、物联网的智能感知、区块链的赋能场景重塑、人工智能的民生服务等⑥。治理方式则注重“法治”与“情治”相融合。在现代化的进程中,社会流动加快,公众自主意识增强,有理性的、寻求自我利益的个人不会采取行动以实现他们共同的或集团的利益⑦,易造成社会矛盾纠纷,体现为不同的个体或群体的行动方向、目标不一致,并且相互对抗的一种社会互动形式,从而影响基层社会秩序稳定。当前,大量人民内部矛盾是由各种类型利益问题引发的,随着人民群众法治意识逐步提升,仅仅通过传统“老娘舅”等说理劝服的方式难以解决问题,因此,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就需要将以“法治”为主的“硬治理”与以“情治”为主的“软治理”相结合。因此,可以通过发挥党在基层社会的组织网络,动员基层群众、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主体,利用情感联结和利益联结,寓情于法,创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矛盾纠纷发生,以此把平安建设各项创建措施落实到各个领域。

可见,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基层实践充分体现了党始终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了党在推动基层平安建设实践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在构建组织形态、扩展社会网络、统筹社会资源等方面充分发挥党的政治功能、组织功能和服务功能,以更好地实现党引领社会。在党的领导下始终坚持群众路线,依靠群众,动员群众,实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认识与实践的双向转化。通过党的领导和群众路线的双重保障实现矛盾纠纷的源头化解,以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逐步深化中国共产党对基层平安建设规律性认识。

四、以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基层平安建设的路径

进入新时代,基层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出复杂化趋势,人民群众的利益需求也逐渐多样化。这种情形下,为了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现实需要,中国共产党就需要从夯实党的组织基础、创新群众路线工作机制、推进枫桥式实践创新、加强数字技术赋能等方面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基层实践。

第一,夯实党的组织基础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依托。新时代“枫桥经验”是党通过基层党组织扎根基层社会,进而维持基层社会秩序和活力的重要实践经验。这一经验离不开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基础。自党成立以来,始终把组织体系建设放在非常重要的位置,从最初的中央局到地方执行委员会,再到基层党支部的建立,形成了自上而下党的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基层组织在内的严密组织体系。根据统计,截至2023年底,中国共产党党员总数为9918.5万名,共产党现有基层组织517.6万个。目前,全国9125个城市街道、29620个乡镇、119437个社区、488959个行政村已建立党组织。中国共产党的组织网络已充分嵌入到基层社会的关系网络中①,构成了一个多层次、多元化的组织结构体系。新时代,党中央对基层党组织建设更加重视,不断拓展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资源体系②,其组织资源为党的全面领导提供基础保障。在基层平安建设中,基层党组织通过培育社会力量,发挥社会自治能力,逐步形成了党组织领导下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市基层治理体系。同时注重吸纳社会精英、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多元主体,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据统计,浙江省目前有平安志愿者队伍3.5万余支、230余万人,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11.7个。全省共建成群防群治力量200.7万人,义务性治安巡防人员124.2万人,配备专兼职网格员95.5万人。因此,夯实党的组织基础是党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依托。在基层矛盾纠纷化解中,定期对党员开展基础教育培训,提高党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同时,注重加强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建设和组织建设,不断提升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党作为国家和社会的轴心,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功能,包括传达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制定政策等③。人民群众在基层,党作为引领社会持续稳定发展的核心力量,要建立健全民主集中制,充分保障群众的参与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

第二,创新基层群众工作机制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具有重要意义。群众工作机制是党深入群众、紧密联系群众的工作途径,能够发挥将其作为“上传民意的传送带”④,获得群众的政治信任和支持,提高党的治理能力和水平。新时代“枫桥经验”是党在推动基层平安建设过程中创新群众工作机制的重要实践场域。当前,面对群众利益诉求多元和社会结构不断变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必须创新群众路线工作机制,这就要求党深入研究和准确把握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健全完善上下联动、各方配合、合力推动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体系化、网络化管理,进一步增强群众工作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在稳定的政治共同体中预设并培育的共同的社会认同感,有助于形成共同体成员的自信心和归属感,这就使得人们更积极地支持和配合官方或非官方的安全措施,至少是较少地抵触和威胁这些安保措施”①。其实,创新群众工作机制就是推动基层平安建设更好地满足群众需求、形成群众的认同感并促进社会治理共同体形成的过程。一方面要建立健全群众参与决策机制。在涉及基层治理的重大决策过程中,广泛征求群众意见,采取听证会、民意调查等方式,激发公众参与的服务动机②,让群众的意愿在公共决策中得到充分体现。完善群众诉求表达和处理机制。在基层设立专门的群众诉求受理机构或点位,对群众的诉求进行分类处理和跟踪反馈,确保群众的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另一方面,需要加强群众工作的评价和监督机制。建立以群众满意度为主要指标的评价体系,将数字技术引入到群众路线的工作机制中,完善网络民意收集机制,运用大数据解决群众矛盾,善于把党的优良传统和新技术新手段结合起来,形成便捷高效服务群众的工作格局,发挥党创新组织群众、发动群众的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在基层治理中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提高群众的参与感和获得感,更好为民谋利、为民办事、为民解忧。

第三,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一个重要组织形式就是推进枫桥式实践创新。近年来,从各地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情况来看,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基层积极因地制宜创新发展具有本地特色的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实践。具体来看,一方面,在党的领导下,基层政府通过整合基层条块部门,统筹政法专业力量、人民调解及社会组织等矛盾纠纷治理资源,以常驻、轮驻等方式灵活入驻。在机构整合上,各地建立党群工作中心、“综治中心”“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等实体机构,充分发挥基层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在党的领导下,通过资源整合、功能融合、流程再造,有效实现了矛盾纠纷的就地源头化解。另一方面,在机制建设上,各地创新发展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实现跨部门、跨地区、跨领域的矛盾纠纷联合治理机制。诸如上海市创新提出“三所联动”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将法治力量下沉社区,建立巡回审判庭,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实现定纷止争。司法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手段,人民法庭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体系中运用司法职能权威、公信优势,主动与社会解纷、基层综治等资源力量互构,形成全方位、立体化的基层治理格局,类似于枫桥式人民法庭就是典型之一③。在这个过程中,就要“人民法庭要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加强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各解纷组织的信息通报和协调联动,助力、指导、支持各类解纷力量发挥作用。”④同时需要关注的是,基层作为社会治理的最后一公里,其自身存在资源匮乏的治理局限,各地在创新开展枫桥式实践时也需充分考虑基层现有的治理资源和治理能力,以免在基层平安建设中可能出现“小马拉大车”的治理悖论,同时需要考虑人民群众对于平安建设和社会治理的不同需求和期望,将平安建设中老百姓急难愁盼的问题需求准确反映到枫桥式实践创新过程中。

第四,加强数字技术赋能。近年来,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AI等新兴数字技术加速发展,技术成为影响社会治理变革的重要力量⑤。在推进新时代“枫桥经验”实践中,可以根据基层实际需求运用数字技术提升平安建设效能,全国不少地方已经创造出一系列比较有效的经验。具体而言,在各级政府层级中,数据驱动(DSAI)技术通过基于群众服务需求来整合分配权力与职能,通过“大数据+循证决策”提高风险识别能力和信息共享能力,有利于党政各部门高效协同及时应对处置社会矛盾风险,为基层平安建设赋能。技术赋能在技术与组织的研究关系中认为是“被执行的技术”①,在技术与组织互构的关系中,基层平安建设本身就是一个动态过程,需要充分考虑基层社会风险的不确定性和矛盾的复杂性,科层组织与技术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相互调适,从而为基层平安建设提供组织保障与技术支撑。随着数字技术迭代更新,技术应用于矛盾纠纷的预警和排查更加精准高效。因此,在基层矛盾纠纷治理中,需要借助大数据分析,对海量的信息进行筛选和整合,快速发现潜在的矛盾点和风险因素,及时捕捉到民众的关注点和不满情绪,提前介入解决。诸如数字孪生等技术手段在基层平安建设的应用,可以比较精准地将潜在矛盾纠纷隐患精准刻画成像,并通过数据分析和智能流转,推动实现基层部门高效协同,从而使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数字化时代得以迭代升级,“要把好矛盾风险源头关、监测关、管控关,提高预测预警能力”②,推动数字技术与平安建设深度融合,全方位提升基层治理现代化水平。

结语

实践已经充分证明,中国共产党围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基层平安建设向高水平提升,基层平安建设实践已逐步形成规律性的治理经验。未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和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需要“推动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更好相适应”③。作为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之一,基层平安建设需要继续立足基层,坚持预防在前,运用法治思维,从源头上就地化解矛盾纠纷,把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贯穿全部环节。面对新时代基层平安建设新任务,应该夯实党的组织基础,不断适应新情况新变化创新基层群众工作机制,因地制宜,不断推动枫桥式实践创新,加强数字技术赋能,从而为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新时代“枫桥经验”蕴含的全过程人民民主要素

中国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既有着完整的制度程序,又有完整的参与实践。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1]。新时代“枫桥经验”作为基层矛盾多元化解的地方经验,其在发展中能够更加坚持群众路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矛盾解决思路,保障人民群众权益等,在新时代新征程迸发出蓬勃生机和强大活力,成为基层治理的一面旗帜和“中国之治”的一张金名片。

当前,国内学术界的大部分学者对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全过程人民民主在中国的实践,认为其致力于将人民民主的理念和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学者王炳权认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命力在于落实,学界需要把开展研究的大方向和着力点转移到现实层面,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价值与操作、理论与实践的更好统一”[2]。有学者通过分析“村民理事代表制”一肩挑”“民生议事堂”[5]等,对现实生活中的某一类制度或者实践进行实证研究,认为全过程人民民主与基层治理同向共行。因此,以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整体理念为视角,综合运用文献分析法、实证研究法、案例分析法等方法,深入考察全过程人民民主嵌入乡村治理的过程,阐释其从制度理念向着乡村治理有效的转变对我们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不断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一、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示范性价值

“枫桥经验”经历了60多年的长期探索和实践,从“一地之计”上升为“一国之策”。它紧紧围绕“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将中华传统文化的治国理政智慧、经验与基层社会治理相结合,推动“枫桥经验”在中国的大地上落地生根,涌现出“一村(格)一警”“金牌调解员”“电力老娘舅”等一批生动鲜活的实践探索,绘就出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的新风尚。

(一)制度设计:全面推行“枫桥经验”的保障

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全面推行将落实党的领导意志与尊重村民意愿纳入到了制度设计之中,并且将这些转化为可以遵循的规范化程序,从而保障新时代“枫桥经验”能够在全国各地落地生根。

1.健全“枫桥经验”的制度规定,让村民意愿成为矛盾纠纷化解的重

要基础。20世纪60年代初期,在毛泽东思想指引下,浙江诸暨枫桥的干部群众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改革开放以后,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枫桥干部群众把“枫桥经验”运用到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领域,为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设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有效预防控制犯罪,就地化解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实现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枫桥深化平安建设,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做“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呈现出百姓和顺、乡村和美、社会和谐的新景象。

20XX年,“枫桥经验”探索出“三治融合、四防并举”乡村治理机制,为全国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提供了新的样板。自20XX年以来“枫桥经验”被写入《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

20XX年以来,新时代“枫桥经验”还被写入了中央印发的《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以及《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等重要文件中,并写入了全国17个省及直辖市自治区的政府工作报告中。

2.完善“枫桥经验”的程序安排。在顶层设计方面,诸暨市制定出台

《中共诸暨市委关于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定》《中共诸暨市委、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深化“平安诸暨”建设的意见》等政策文件,对全市社会管理创新工作进行顶层设计,不断提高社会管理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实效性。在工作方法方面,枫桥依靠群众就地解决矛盾,创造出了“四早四先”工作机制,即:预警在先,苗头问题早消化;教育在先,重点对象早转化;控制在先,敏感时期早防范;调解在先,矛盾纠纷早处理。在健全群众利益表达方面,枫桥镇全面推行以村级收集议题、酝酿论证、审议决定为内容的“三上三下”民主议事制度;制订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创设“民意电子墙”“村官村民对话墙”等载体,拓宽社情民意反映渠道;进一步规范和健全重大事项社会公示与听证、专家论证等公众参与机制。通过构建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机制,让群众的诉求能够有渠道表达,民众的呼声能够被关注到,利益表达机制得到进一步健全。

(二)价值塑造:全面推行“枫桥经验”的共识

新时代“枫桥经验”在贯彻落实和推广的过程中,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坚持人民至上,深刻体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真实性和广泛性。

新时代“枫桥经验”的贯彻落实,以及具体的工作方法等情况会纳入党员干部的工作评价指标体系,与当地各部门的年度考核相结合。这让当地的各个政府部门将“枫桥经验”当作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加以贯彻落实。如今,从人民公安到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从乡村“枫桥经验”到城市“枫桥经验”,从陆地“枫桥经验”到海上“枫桥经验”,从网下“枫桥经验”到网上“枫桥经验”,新时代“枫桥经验”正以更加多元化的姿态走出枫桥、走向全国、走向世界。这一发展趋势也让人们意识到,必须用规章制度的方式落实“枫桥经验”,维护好老百姓的利益,支持矛盾就地解决,贯彻落实“枫桥经验”。同时,各地采取集中培训的方式,去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学习“枫桥经验”,参观“枫桥经验”陈列馆、走访枫桥派出所,与相关人员进行访谈等等,这些方式能够帮助更好地理解“枫桥经验”的工作方法,将依靠群众落到实处。

在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宣传和推广过程中,要采用不同的推广方式,针对性地开展信息传播。一方面,“枫桥经验”作为解决矛盾的一种方式,针对一般居民,可以利用人际传播。大众传播、网络和新媒体方式,如通过宣传栏、村务公开栏、普法活动、微信群等村民容易接触的媒介,在进行矛盾多元纠纷化解前对村民的文化理念加以塑造,增强村民对“枫桥经验”的认可度。另一方面,针对政府参与基层治理地工作人员,来用组织传播等方式,将新时代“枫桥经验”地内涵、价值、最新案例传播给他们以供指导工作,如提高调解员的业务能力,入户宣传,以贴近生活的语言贯彻落实“枫桥经验”,确保村民能够充分了解“枫桥经验”,将“枫桥经验”与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挂钩,让村民了解“枫桥经验”对于村庄发展、个人生活的重要性。

(三)群众满意度:全面推行“枫桥经验”的标准

新时代“枫桥经验”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是群众路线在基层工作中地充分体现。

“枫桥经验”的实际作用能否发挥,关键在于当地的村民是否认可其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发挥的作用,能否解决当地发生的各类纠纷矛盾。调研发现,浙江省一些村庄在推广“枫桥经验”之前,都会对当地的矛盾纠纷类型进行摸底排查,村“两委”干部会对本村的矛盾纠纷进行初步的摸排和分类,了解相关当事人的具体情况等。如:枫江村党支部书记,自己亲自参与宅基地的测量以及绘图,对村民的宅基地进行确权。同时,在化解矛盾纠纷方面,枫江村两委班子成员全部下沉片区,到每个片区听取群众意见,召集片区代表、党员代表、群众代表召开片区会议;按矛盾纠纷的轻重缓急,上访当事人诉求的合理与不合理,分门别类,制定解决方案。这些做法,有效保证了村“两委”干部在村里的事务管理中具有深厚的民意基础,并为后续村庄治理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民意保障与支持。

在贯彻落实“枫桥经验”的过程中,浙江省不仅将党的领导贯穿于群众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更是确保党的领导与群众的意愿保持有机统一。村党组织在推广“枫桥经验”的过程中,始终充分了解民情民意,利用当地优秀的传统文化,进行空间改造,并就矛盾纠纷化解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化解的方式及时与镇党委进行沟通,从而不断夯实矛盾纠纷化解过程中的民意基础。如:盛兆坞三村把原先的陈氏老宗祠改造为乡村文化大礼堂,在长廊的楹联上镌刻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邻里故事、新时代廉政思想以及诸暨市党建引领下的基层制度安排,如:五议“两公开”、村级“五件事”、“清正在德,廉洁在志”等等。并且,该村还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试点,在村里举办各种各样的文化实践活动。这些活动不仅极大地满足了村民对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提升了村民的获得感、幸福感,而且有助于融洽村民关系,提高村民素质,提升村民的凝聚力,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二、新时代“枫桥经验”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

新时代“枫桥经验”紧紧依靠群众,构建了以人民为中心的矛盾解决思路,建立了人民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搭建了人民监督的治理平台。

(一)以“人民为中心”的矛盾解决思路

新时代“枫桥经验”实践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表现方式。

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始终坚守人民立场。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人民内部矛盾纠纷的种类、性质、方式都发生了重大变化,人民对纠纷化解也有了新的要求。采用何种方式化解矛盾,既能解决矛盾纠纷又能让老百姓满意,考验着执政者的智慧。当地的工作人员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过程中,始终坚守人民立场,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回应人民需求,关心人民切身的感受。如:枫江村为化解当地的宅基地纠纷,村支书为本村的村民亲自绘制家家户户的宅基地图。这一本本手绘的宅基地地图,为此后解决村民宅基地纠纷以及顺利贯彻落实“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奠定了基础。与此同时,当地的农村党员深入基层,了解老百姓的诉求,锻炼处理应急事务的应变能力。如:有的党员在处理陈年的宅基地纠纷过程中,几次三番前往产生矛盾的双方家中,多次了解双方诉求,找到其中的契合点,协调矛盾的解决;在移风易俗和推进乡风文明建设的过程中,制定的党员干部婚丧报备制、家宴厨师厉行节约承诺制、文化礼堂宴席准入制等一系列制度,不仅体现了老百姓的意愿,也彰显了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枫桥经验”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过程中,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一方面,新时代“枫桥经验”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充分发挥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将群众的治理智慧转化成为社会治理的力量。如:浙江省在当地成立的各类行业性调解组织、金牌调解室、“电力老娘舅”等,不仅增强了基层组织在群众中的影响力、号召力和治理能力,也有利于各个组织在多元协同共治、共同应对社会问题、化解矛盾等方面发挥作用,不断培养社会治理的内生动力。另一方面,新时代“枫桥经验”强调党政机关在政策制定与实施、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等方面,将人民的满意度作为评价自身工作的标尺,及时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让人民在参与社会治理的过程中,体会到实实在在的好处。在基层社会矛盾多元化解的过程中,党员干部能否在第一时间对产生矛盾的双方进行沟通显得尤为重要,有时候会成为矛盾化解的关键。

(二)建立人民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实践的过程中,出现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非诉纠纷解决机制等成功经验,这些由群众自发形成的解决纠纷的机制,充分体现了人民广泛参与。

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浙江省在贯彻落实“枫桥经验”的过程中,注重积极让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到社会治理,形成了相信群众、依靠群众的良好氛围,深入贯彻落实了党的群众路线。如:浙江省枫桥镇枫桥派出所在面对多元矛盾纠纷化解的过程中,形成的红枫义警、志愿者巡逻队等等。他们根据志愿者的特点和特长,引导其协助开展治安巡逻、法治宣传等辅助性警务活动,让老百姓切实地感受到参与社会治理、保障平安的重要性。调解工作室的成立,成功转变了过去调解组织单一的纠纷解决模式,给基层民众提供了更多选择参

与社会治理的机会。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有助于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社会治理。一是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需要牢牢抓住基层基础,而在基层社会村干部是最接近老百姓的群体。在调研基层如何推进枫桥经验的过程中发现,村干部的影响力对于化解矛盾有着很大的作用。二是社会组织在矛盾多元化解中的参与,推动了“枫桥经验”的发展。无论是“老杨调解工作室”还是“江大姐服务队”等,她们既是工作人员又是村民,在走街串巷就可以进行调解,让居民参与、倾听居民的声音、寻找可以调解的契合点,最大限度地让老百姓参与其中,从而减少与避免矛盾纠纷地发生。

(三)搭建人民监督的治理平台

社会治理平台是城市管理与社会治理的重要工具,是保障社会秩序平稳运行、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手段。

建立专门的社会治理综合服务平台。这个平台统一以“浙江省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协同应用系统”为入口,登记、派发群众提出的各类事项,实行各条线数据共享、业务协同、中心各大运行机制一网联动。社会治理中心建立了“日统计、周汇总、月分析”机制,强化对各类社会治理事件的收集、分析、研判及预测预警功能。目前,它作为矛盾多元化解的平台,共入驻了各类部门机构24家单位和14个专业调解组织,搭建起了一套一站式矛盾调处平台,将调解、仲裁、信访、法律援助、心理疏导服务等多种社会力量入驻。这些力量在面对一些倾向性事件,如:有一些扬言要上访的,有一些非正常死亡的等方面,不仅会在每个月地值班日报中体现,还会在每个月的社会治理专报上体现,以便工作人员能够及时关注到,能够及时对这些矛盾纠纷进行化解。并且,在化解的过程中可以随时为老百姓提供接访、调解、劳动监察仲裁、公共法律等服务,实现“一窗式受理、一揽子调处、全链条化解”。

成立各类调解工作室,坚持将“枫桥经验”贯穿民主参与、管理和监督全过程。浙江省成立了许多专业的调解组织,如“老杨调解室”“江大姐服务队”等。这些调解人员生活在当地,对具体情况更加了解,加之他们自身的身份、职业、地域等因素的影响,对矛盾化解方式方法更加多样和人性化。如:江大姐服务队现有调解员50多名,她们组成的调解团队又叫“江大姐服务队”。从最初的只有党员和退休教师,到现在“江大姐服务队”成员已经扩充为由在职党员、律师、法院退休干部等组成。每周,“江大姐”们不仅轮流到调解工作室值班,参与各种调解活动,为居民解决矛盾纠纷,还会定时定点去小区收集纠纷隐患的相关消息。近年来,她们受理的各类纠纷案件有500余起,调解结案的共490余起,调解成功率达98%以上,主要涉及的以家庭矛盾纠纷、邻里纠纷、施工扰民纠纷、房屋租赁纠纷为主,极大程度上实现了案结事了、握手言和,大大便利了辖区内的居民。

三、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新思考

基层是社会治理的最前沿,新时代“枫桥经验”已经成为矛盾化解、预防化解社会风险、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法宝。它为实现“中国之治”,开辟我国治国理政新境界,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了新的经验与智慧。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最关键的因素是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社会治理当中,将党的领导与基层治理紧密相关。新时代“枫桥经验”要继续成长和发展,就更加需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一方面,坚持发挥基层党组织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对新时代“枫桥经验”而言,基层党组织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尤为突出地体现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方面。一是党组织在矛盾多元化解的过程中,在服务群众的过程中,不断地优化党的执政理念。浙江省通过各种各样的方式收集民情民意,如:党员返乡走亲制度的建立,让党员同志带头了解民情民意,走亲访友宣传党的政策,从而确保老百姓能够真正地享受到政府的红利。二是浙江省在诸暨市建立的社会治理中心,基层党组织在其中起到了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构成了一个集矛盾纠纷收集、分流、调解、诉讼为一体的机构,大大提升了矛盾纠纷化解的效率。通过各类数字化平台,使得矛盾化解有人可询,有事可查,有调解可回访,真正地做到在矛盾多元化解的过程中,党组织如何领导,各个部门之间如何协调化解,提高了服务质量。

另一方面,推进基层党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发展。一是党组织通过凝聚党心夯实党的组织基础。浙江省对于党员干部在基层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的工作高度重视,通过确定矛盾调解平台,确定调解组织的人选,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党员联系户”“党员返乡走亲”制度,提出符合化解矛盾纠纷的党员标准,制定党员干部道德评价标准等,从严要求党员和考核党员干部,为党在老百姓心中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形象。二是党组织通过凝聚民心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如:对于当地的老年人,诸暨市积极开展爱心食堂、关爱基金等,开展陪送餐服务,发展当地的助老养老事业,使广大老年人的生活得到改善,增强他们对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当地的文化礼堂开展各类活动,丰富孩子们的假期生活,免费向孩子们提供学习场所,村干部还无偿充当看管孩子们的负责人,解决假期期间家中无人看管孩子的情况,增强了年轻人对党组织的信任感。总之,党组织通过各种各样的方式,将新时代“枫桥经验”由地方经验转化为社会治理的强大效能。

(二)推进“枫桥经验”相关工作机制的有机衔接

将新时代“枫桥经验”转化为制度,既是推广运用枫桥经验的过程,也是一个不断完善民主制度的过程。

健全新时代“枫桥经验”相关制度的运行程序。要对新时代“枫桥经验”中经过基层社会治理实践检验的制度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如:“党员返乡制度”“文化礼堂制度”等等这些有益于推进基层社会矛盾纠纷解决的制度。通过运用当地的有利资源、创新做法等来激活其内生动力,从而提高民主制度在基层实践中的运用和发展。而对那些在实践中造成影响、效果不好的制度也要进行改进,比如:有的地方依然用封建时代的传统方式来解决矛盾,容易给别有用心者提供可乘之机。因此,需要通过变革旧的解决方式、创造新的方式方法来激发制度的活力,从而提升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基层治理实践中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提高新时代“枫桥经验”相关参与者的积极性,保障制度的执行力。新时代“枫桥经验”将基层社会实践与全过程人民民主理论相结合,强化了基层政府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强化了基层政府与基层民主制度的执行力。在当地调研期间发现,当地的村支书、两位委员,不仅能够引导村民积极表达自己的意愿,自己的诉求,也能够有序的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平台的建设、制定相应的村规民约、培育人民群众的参与意识。当地通过各种各样的方式收集民意、倾听民声,能够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热情和积极性,从而进一步完善民主参与的规范,保障制度的执行力。

(三)推进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落细

新时代“枫桥经验”是中国社会治理的智慧结晶,要继续将老百姓的民生福祉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这就要求其在发展、推广、运用的过程中,始终以老百姓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导向,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相一致。

不断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让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落细。基层党组织和政府在推广落实新时代“枫桥经验”的过程中,要运用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理念,吸纳多元社会主体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把更多的资源和力量集中到基层,使老百姓在民生建设、民生福祉等领域的诉求能够得到不断满足,提高老百姓的生活水平。如:运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全覆盖、全方位、全链条,收集民情民意、倾听民声,不仅能够尽早掌握矛盾纠纷的源头,为矛盾纠纷的化解提供依据,也能够广泛的知道老百姓的生活诉求,为基层政府实心实意为老百姓办实事提供了便利,能够真正的实现以人民为中心理念。

打破路径依赖和思维定式,创新矛盾纠纷和化解机制。浙江省着力推广和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为基层群众表达诉求,推动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协调基层各方利益的新平台,走出了推动基层治理的新路子。如:浙江省各级领导干部在推广落实新时代“枫桥经验”的过程中,通过各种各样的解决矛盾纠纷的方式,让老百姓感受到党和国家的温暖,提升老百姓的幸福感。

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基层治理的实践路径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坚持和完善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城乡社区建设,强化网格化管理和服务,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维护好社会稳定。”将新时代“枫桥经验”作为基层治理的重要工作机制,有利于凝聚民心,发展民生,维护社会稳定,激发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磅礴力量。

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把党建引领摆在首要位置

坚持党的领导始终是“枫桥经验”的不变灵魂、根本保证。要加强党对基层治理的全面领导,积极探索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新模式,让党组织的影响力、号召力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辐射到基层每个角落。

以“党建+”引领共识,达成协同治理。以“党建+”模式发挥引领作用是基层治理解决分歧、汇聚力量的重要基础。当前,社会分工越来越细,部门的职责进一步明确,行业的特征愈发明显,导致不同部门、行业间有时会各执一端、各搬条例,这就需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社会治理机制,确保党的领导覆盖到社会治理的方方面面,不断增强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凝聚共识破解治理难题。

以创新党组织建设,化解特殊矛盾。对基层特殊地区、特殊群体、重点人群等具有特殊性的治理目标,要按照有利于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有利于开展党的组织生活、有利于党员教育管理的原则,积极探索跨区域、跨行业的“联合型”党组织建设。要在重大敏感期建立临时党支部,组织精干力量及时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要以特殊群体、重点人群为目标,依托党组织或党支部,采取有效方式方法化解矛盾。

以科学决策,引领基层治理。基层党组织是基层治理的“主心骨”,基层治理成效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基层党组织功能的发挥,即必须依赖党委和党组织的科学决策和精准施策。体现在重大决策中要做好群众意见的分析研判,动态平衡各方利益,对决策的社会稳定风险要科学研判,制定好潜在矛盾预防和矛盾发生处置方案。

二、坚持人民至上的价值立场,增强服务意识

一切为了人民是“枫桥经验”的不变初心、核心内涵。新时代“枫桥经验”续写着党心连民心的鲜活故事,以新时代“枫桥经验”引领基层治理必须坚持人民至上,增强为人民服务意识。

以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为价值追求。随着中国式现代化的深入推进,人民群众的需要不再局限于物质生活,而是已经扩展到精神生活、政治参与、法治建设、社会环境、生态文明等多领域多层次,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期望不断增强。把人民群众的愿望实现好,是基层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目标。要坚持好干部下访、警力下沉、网格化治理等工作方法,及时排查隐患风险,注意避免形式主义,在下访下沉中深入群众,访民情探民意,倾听人民群众诉求,解决好人民群众关心关切的问题。

以扩大基层治理参与主体范围汇聚人民力量。人民群众既是基层社会治理的参与者,也是基层社会治理的受益者。基层人民群众参与治理不仅体现在选举与被选举、公共安全、公共服务等实践中,也体现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在基层治理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就要让基层群众积极参与到基层公共事务的共同治理中来,使他们既能及时表达自己真实需求,又能成为基层治理问题的发现者和发起者,同时成为基层问题的解决者和监督者,不断扩大基层治理参与主体范围,群策群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凝聚力。

以建设服务型政府保民生促发展。在治理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实现治理已成为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内容。新时代以来,基层政府越来越重视公共服务、公共管理等职能,通过加大政府服务购买力度,不断提高应急处突保障能力。基层在深化服务型政府改革的同时,必须坚持外引和内培,借助外部力量和做优自身来增强治理能力的提升。

三、完善多元协同治理,提升基层治理社会化水平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健全多元协同机制,明确功能定位和责任边界。基层乡镇政府要做好村规划设计和建设,村“两委”则要做好人民群众工作,落实好具体的规章制度和执行工作,不同部门之间要健全协调工作机制,破解条块分割的难题,构建沟通合作、资源整合、目标耦合等机制,发挥好联创联建作用。要引导包括群团组织、各类服务机构、村群众等进一步履行社会责任,将利益相关者纳入进来,

明确其角色和职能。

培育多元协同社会力量,激发主体积极性。要在基层治理中形成一些创新做法,如运用“美丽家庭”建设和“积分超市”等方法,通过典型引导、积分兑换生活用品等激励措施激发人民群众的参与热情。同时,要通过基层党政干部宣讲及开办基层流动党校等加强党的社会治理理论宣讲,从思想深处帮助参与主体解决为什么要参与、怎样参与的困惑,并在实践中加强对村民议事会、各类调解组织的工作指导,培育愿做事、能做事、敢做事、善做事的参与主体。

搭建多元协同治理平台,优化信息沟通。大部分基层综合治理中心建设基本处在乡(镇)一级,村级层面仅有一名综治员负责信息的收集和传报,群众诉求只能通过综治员传达,而村级的综治员同时还承担着走访入户、普法宣传、矛盾纠纷初次调解等工作,致使一些治理问题未能及时发现。要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建立开放、共享的多元协同治理平台来畅通信息,助力治理难题的破解。

四、坚持“四治融合”,完善基层治理体系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健全社会治理体系。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智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

以自治强基,夯实基层治理社会化。新时代“枫桥经验”以自治、法治、德治、智治融合为基本方法。自治是基层社会治理的“内生力”,是最直接、最广泛、最生动的基层民主实践。要在充分利用原有自治传统的基础上,进一步实施好“双雁”工程,借助帮扶平台着力培养好“领头雁”和“归雁”。要加强载体建设,在网格力量配备、志愿服务队、“一站式”服务站上加大经费支持。要按照便于管理、便于服务、便于群众自治的原则建设群众议事处、党群服务中心等,完善村级事务议事平台,充分调动基层群众、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主动性,激活基层治理神经末梢。

以法治保障,提高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新时代“枫桥经验”中,法治是最根本的治理方法,是化解矛盾纠纷、实现基层治理现代化的保障。要按照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进一步加强群众普法宣传力度,通过基层法治宣传栏、法治图书馆、一日一普法活动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普法教育,引导群众运用法律化解矛盾。要将依法办事纳入监督考核指标,倒逼基层不断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依法化解矛盾,提升依法执政水平。司法部门要抽调

人员融入各类调解组织,在各类矛盾纠纷中充分发挥司法公平、公正、正义效能,让法治贯穿基层治理全过程。以德治教化,引领基层治理文明化。德治在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中居于先导地位,发挥着“润滑剂”的作用,既借助道德手段提升村民自治水平,又结合乡规民约的道德规范以及非正式规则,有效弥补法治的不足。我国传统基层治理就十分注重道德教化力量,“和为贵”“家和万事兴”“以德服人”等理念已深印在治理文化中,将传承的乡规民约等治理社会的优良传统,结合实际进行创新转化,塑造良好的民风、家风、家教,从道德源头上预防矛盾发生和激化。

以智治赋能,支撑基层治理智能化。智治作为自治、法治、德治的赋能手段,能够极大提升基层治理的精准性、科学性和高效性,已成为新时代“枫桥经验”发展的新方向。在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基础上,积极探索构建“数智+”基层智治体系,推动实现基层治理问题“一屏运行”、各条块“一键联动”、跨区域跨部门问题解决“一贯到底”,充分把握线上线下融合治理的发展趋势。要积极探索变革,构建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平台协同运行机制,保证各方力量有机联动。

新时代“枫桥经验”在企业信访维稳工作中的实践与创新研究

一、引言

信访维稳工作是企业维护稳定、保障员工权益、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环节。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面临着复杂的内外部环境,信访问题也日益多样化和复杂化。新时代“枫桥经验”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经验,已在多个地区和领域得到成功实践,特别是在企业信访维稳工作中,通过源头预防、排查预警和多元化解等措施,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为企业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法。本文以各大型央企为研究对象,深入分析其在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过程中的具体实践与创新举措,探讨新时代“枫桥经验”在企业信访维稳工作中的应用价值和推广意义。

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内涵与价值

(一)内涵

新时代“枫桥经验”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枫桥经验”的继承和发展,其核心是“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强调通过源头预防、排查预警和多元化解等手段,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它不仅是一种基层社会治理模式,更是一种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

(二)价值

1.源头预防:减少矛盾产生

源头预防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环节,通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严格把好政策源头关,避免因政策不当引发矛盾。同时,通过加强与员工的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员工的思想动态和诉求,解决员工的“急难愁盼”问题,增强员工的幸福感和凝聚力。譬如,某企业推出了一系列员工福利措施:开通员工微心愿平台、增设健身活动室、搭建医疗服务绿色通道、优化员工就餐体验、提供子女托管服务以及设立健康驿站,这些贴心的举措切实解决了员工的后顾之忧,有效降低了矛盾的发生频率。

2.排查预警:及时发现矛盾隐患

排查预警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关键环节,通过建立网格化管理机制,选派信息员,拓宽信息获取渠道,及时掌握不稳定苗头。同时,通过强化矛盾纠纷的排查与化解工作,企业坚持实施网格化管理下的常态化排查、月度周期

性排查、敏感时期的集中排查、改革期间的专项排查以及热点问题的滚动排查,确保能够迅速而准确地把握员工的思想动态,做到心中有数、应对有方、措施得力。例如,某企业通过设置心情晴雨表,显化员工情绪,企业对情绪不高的员工有针对性安排工作并及时开导,防止不良情绪扩大化。

3.多元化解:提升矛盾化解效能

多元化解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核心环节,通过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等手段,借助专业力量,拓宽矛盾化解渠道,丰富矛盾化解手段。例如,某企业通过成立综治信访调解中心,整合律师、心理咨询师、人民调解员等专业力量,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化解矛盾纠纷,提升了矛盾化解的效能。

三、企业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实践

调解优先、运用法治、就地解决,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实践要求。

(一)完善源头预防机制

1.科学决策与政策评估

企业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科学民主,严把政策源头质量关。在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上,从“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四个维度前置开展稳定风险评估,确保政策平稳实施。例如,在优化调整项目绩效考核兑现、修订职位管理办法等事项上,企业通过广泛调研、征求意见,确保政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2.加强与员工的沟通交流

企业发挥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合力,定期开展合理化意见征集活动,各级领导干部深入项目一线,采取个别约谈、集体座谈等方式,广泛调研员工思想动态,倾听诉求,迅速解决员工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以“小诉求”汇聚“大力量”。同时,企业根据员工意见诉求,采取了一系列“我为群众办实事”举措,如增设健身活动室、提供医疗服务绿色通道、改善员工就餐质量、子女托管、健康驿站等,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增强了员工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凝聚力。

(二)强化排查预警机制

1.建立网格化管理机制

企业大力推行网格化管理,在两级机关部室、基层党支部以及班组建立网格,由两级机关部室负责人、基层党支部书记和班组长担任基层网格长。明确网格内员工的常态化巡查职责,及时发现并化解矛盾,积极收集员工的‘小诉求’,同时动态完善民情档案,并强化各项职责的执行力度。同时,选派业务骨干担任信息员,拓宽信息获取渠道,确保及时掌握不稳定苗头。如某企业一名网格长在市场买菜时无意听到一名员工在组织集体上访,当即汇报并组织政策解读、帮扶救助等措施,当天化解员工疑虑,消除群体上访的隐患。

2.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企业坚持网格常态化排查、月度周期性排查、敏感时期集中排查和改革期间专项排查、热点问题滚动排查,聚焦“五失一偏”重点群体和重点人员,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措施硬。特别是针对由于历史原因导致的一些陈年“积案”,开展专项行动,逐一化解销项。同时,企业大力弘扬“四下基层”优良作风,落实各级领导干部深入基层一线主动接访、带案下访、信访包案要求,切实将矛盾问题化解在基层。

(三)完善多元化解机制

1.整合专业力量

企业依托综治信访调解中心,整合律师、心理咨询师、人民调解员等更多专业力量,纳入企业矛盾多元化解工作,融入地方社会治理的总体布局中,通过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等多种手段,采取多样化措施化解矛盾问题。同时,企业加强信访法治宣传教育,把员工利益纠纷纳入法治构架,引导员工依法依规依程序反映诉求,预防和减少越级上访、重复上访,让员工利益诉求在法律可控范围内得到合法合理解决,形成整体合力。

2.拓宽矛盾化解渠道

企业积极搭建企地矛盾调解协调联动平台,由综治信访调解中心联合矛盾纠纷属地责任单位及地方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拓宽矛盾纠纷化解渠道,丰富矛盾纠纷化解手段。如某企业与司法局开通司法视频,就员工诉求由司法人员进行分析;某企业与法院联合接访,把法律法规摆在员工面前。

四、企业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创新举措

(一)构建“党政齐抓共管、各方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1.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企业成立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工作领导小组,由企业党政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统筹抓好推广工作的落实。各分管领导作为直接责任人,尽职尽责抓工作,尽心尽力促落实。

2.建立工作专班

由企业信访维稳办公室牵头,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部、企改和法律部、

党群工作部等部门齐力配合,抽调骨干力量组建专项工作组,确立联席会议机制,深入研讨,精心组织推广工作的每一步实施。

(二)建立调解人才库

企业结合基层单位实际选拔基层调解员,机关部门均明确兼职调解指导员,并与企业企管、工会、共青团等部门相结合,将法律援助、EAP心理疏导、劳动争议调解、志愿服务四支专业化队伍纳入调解工作序列,形成多元调解人才库,为各级开展调解工作提供帮助支持。

(三)畅通沟通渠道

企业全面推行员工“诉求直通车”“我来听您说”等沟通渠道,通过官方微信链接、办公区域粘贴二维码、服务大厅面对面交流等方式,方便员工随时反映诉求。平台开设了“诉求反映”和“意见征集”模块,广泛收集员工群众诉求的同时,也征集到一些改进管理的金点子,均转送并落实业务部门答复解决,形成了“有问题找组织,员工好企业才能更好”的广泛共识。

(四)建立企地调处机制

企业与政府共同推进重点稳定事项调处,建立12345政务热线闭环沟通机制,维护员工权益,保障地方区域稳定。借助这一机制,企业能够迅速洞察员工需求,快速响应并采取有效措施,显著降低了矛盾累积与升级的风险。

五、企业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成效

(一)矛盾化解率提升

自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以来,企业矛盾化解率提升成效显著,信访总量明显降低,全部信访量依法依规妥善办结,维稳形势总体平稳,实现了“五个不发生”工作目标,特殊敏感期进京“零上访、零滋扰、稳定不出事”。

(二)员工满意度提高

通过一系列“办实事”举措,如增设健身活动室、提供医疗服务绿色通道、改善员工就餐质量、子女托管、健康驿站等,员工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凝聚力显著增强,员工对企业的满意度大幅提升。这些措施体现了新时代“枫桥经验”中依靠群众、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原则,通过群众参与和社会治理创新,进一步提升了企业的社会和谐稳定。

(三)信访维稳工作基础更加坚固

企业通过完善源头预防、排查预警、多元化解机制,构建“党政齐抓共管、各方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信访维稳工作的基础更加坚固,为企业的高质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了有力保障。

六、企业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一)矛盾纠纷仍然存在

大型央企发展几十年来,在不断进行改革和安全生产过程中,发生并积累不少历史遗留问题,这些矛盾的存在,不同程度影响并制约企业高质量发展,如落后的生产方式和新技术应用的矛盾,势必引发不稳定因素;产业转型与人员分流之间的矛盾,也带来了更多的利益诉求。

(二)矛盾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不足

部分调解员工作能力欠缺,导致调解效果未能达到预期目标。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是调解员的专业化培训,尤其是实操培训力度不足,同时调解员的激励机制也存在不完善之处。

七、企业解决推广过程中问题的措施

(一)强化排查预警机制

坚持网格常态化排查、月度周期性排查、敏感时期集中排查和改革期间专项排查、热点问题滚动排查,突出抓好“五失一偏”重点人员管控,及时发现不稳定苗头,将特殊疑难“陈年积案”问题等作为重要风险事项,提级管理、专题研究、推动解决。对于排查出的矛盾问题,坚持上下联动,层层压实责任,倒排时间表,督导问题解决,快速有效清理存量矛盾,全力杜绝增量问题,推动实现问题矛盾动态清零,力争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二)加强调解员业务培训

通过“请进来、送出去”等多种渠道,加强调解员业务培训、调研学习和实践锻炼,使调解员对新时代“枫桥经验”有更加深刻的认识,对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有进一步的理解,将所学理论、方法与技巧运用到实践工作之中,不断提高调解工作水平与化解矛盾能力。同时,整合企业内部的优质资源,搭建线上矛盾纠纷调解平台,并选拔工作能力突出的调解员入驻,集中优势兵力,快速响应,高效化解矛盾。对于企业难以解决的矛盾纠纷,强化企地、企警、企法等协调联动,坚持“情理法帮”并用,特别是借助外部专业力量,多措并举化解矛盾问题,提升矛盾纠纷调解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八、结论

新时代“枫桥经验”在企业信访维稳工作中的应用,不仅是对企业内部治理模式的创新,更是对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的有益补充,对于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和实现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完善源头预防、排查预警、多元化解机制,构建“党政齐抓共管、各方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企业能够有效提升信访维稳工作的效能,实现“小事不出基层、大事不出企业、矛盾不上交、信访不上行”的目标。然而,在推广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企业进一步加强排查预警机制,提升调解员业务能力,完善矛盾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未来,企业应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探索创新,推动企业信访维稳工作再上新台阶,为企业的高质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坚实保障。

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新疆基层治理实践研究

摘要:新时代“枫桥经验”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的典范,其内涵在不断发展与完善,展现出历久弥新的魅力。自“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基层社会治理经验被推广以来,“枫桥经验”逐渐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一面旗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新疆作为多民族聚居的地区,其基层治理尤为复杂和重要。本文将探讨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新疆基层治理中的实践策略,以期为提升新疆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提供参考。

关键词:新时代“枫桥经验”;新疆;基层治理

一、坚持党的领导,始终保持正确的基层治理方向

对于新疆地区来说,其基层治理的核心在于“坚持党的领导”,其为基层全面贯彻和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供了支持保障。[1]为了进一步强化党的领导,新疆必须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从而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确保基层治理始终处在正确的方向。

(一)重视基层党组织建设

对于党的建设和发展来说,基层党组织的建立健全成为重要基石。为了全面提升党的组织力和战斗力,实际开展工作时,应持续完善组织体系,确保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到每一个基层单位。在此过程中,要注重加强基层党组织的领导班子建设,选拔忠诚、有担当的干部担任领导职务,确保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得以全面发挥。与此同时,提高党员队伍建设工作重视,以此提高党员素质,促使党员的组织观念和纪律意识得以全面强化,使得每名党员都成为党的坚强后盾。[2]另外,在对基层党组织进行建立的过程中,应重视对各项工作制度的制定,从而保证基层党组织的工作有章可循、有案可查。

(二)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为持续提升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实际开展工作的过程中,相关领导者应提高对党员教育和管理等工作方面的重视,确保党员高度政治觉悟和卓越业务能力实现全面强化。通过定期组织开展一系统的教育培训活动,不仅实现了党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的深入性强化,还使其始终保持对党的忠诚和对人民的热爱。在此过程中,还应不断提高党员业务能力。帮助其掌握更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为后续更好地履行自身职责和使命提供保障。从而使党员能在各自的岗位上发挥更大的作用,为基层治理注入源源不断的动力。对此,应鼓励党员积极投身到基层治理中,将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在此期间,无论是在社区建设,还是民生改善方面,党员都应自觉冲锋在前、勇挑重担,用实际行动诠释共产党员的初心和使命。既有助于不断推动基层治理水平的全面提升,又能够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加美好的生活。

二、坚持法治思维,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

新时代“枫桥经验”强调了法治思维,要求党员干部在对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矛盾及问题进行解决时,需要积极对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进行利用。为此,新疆地区在开展基层治理的过程中,应推进法治化进程,促使基层治理在法治轨道中持续运行。

(一)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

为确保基层群众的法治意识以及法律素养全面提升,实际开展工作时,可充分利用知识讲座、定期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活动的形式。例如,在知识讲座中,可对专业法律人员进行邀请。通过对法律条文和案例深入浅出地讲解,帮助群众理解法律的含义和重要性。同时,积极组织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活动,如法律知识竞赛、法治文艺演出等。可通过生动有趣的形式,让群众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达到法律知识学习的目的,实现法律素养的全面提升。此外,还可利用社区广播、宣传栏等渠道,广泛宣传法律法规,让法治观念深入人心。

(二)基层法治体系的完善

建立健全基层法治体系,是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措施。为了实现该目标,应重视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全面完善,使其更贴合基层治理的实际需求。在此过程中,应保证法律法规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确保每项法律条款均能落到实处,使其实效发挥出来。[3]不仅如此,加强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可为基层治理提供有力保障,确保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三、突出科技支撑,提升基层治理效能

新时代“枫桥经验”提高了对科技支撑的重视和关注,要求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基层治理效能。所以,新疆基层治理必须突出科技支撑,实现治理手段智能化、精细化。

(一)智能技术应用的推广

加大对大数据技术、云计算技术、人工智能技术的推广力度,可推动基层治理的智能化发展,使得治理体系更具高效性和智能化。其中,大数据提供精准数据支持,为了解基层情况、制定科学策略提供帮助;云计算可实现资源共享和协同,提高治理效率;人工智能则提供智能化手段,使得基层治理服务实现自动化、智能化发展。因此,应积极推动技术应用,加强智能化建设,打造高效、智能的治理体系,提供优质服务。

(二)重视网络安全保障

基于信息化快速发展,网络安全保障成为当前新疆地区基层治理信息化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基础保障。在此过程中,应加强网络安全意识教育,提高基层工作人员对网络安全的重视程度。通过构建完善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对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以此强化网络安全事件的预防、监测和应对能力。同时,积极利用先进技术手段,如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等。定期对基层治理信息化系统进行安全检查和漏洞修复,确保系统不受到威胁。

四、结语

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新疆基层治理中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实践价值。通过强化党的领导、坚持法治思维、突出科技支撑等策略,新疆基层治理取得了显著成效。未来,新疆基层治理应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完善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为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提供坚实保障。

新时代高校版“枫桥经验”实践路径探究

一、“枫桥经验”的由来和在新时代背景下的发展

(一)“枫桥经验”的由来

“枫桥经验”发源于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在当时条件下的基本内涵是“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1]1963年11月,毛泽东同志对枫桥镇治理经验作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的肯定批示。[2]20XX年11月,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同志在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枫桥经验”40周年大会上提出,“要充分珍惜‘枫桥经验’,大力推广‘枫桥经验’,不断创新‘枫桥经验’,切实维护社会稳定”,[3]为“枫桥经验”在日后的运用和发展指明了方向、明确了要求。

(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创新发展

进入新时代以来,“枫桥经验”在推广应用中不断创新发展。20XX年,习近平总书记就继承和发扬“枫桥经验”作出重要批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枫桥经验’的重大意义,发扬优良作风,适应时代要求,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4]20XX年,习近平总书记再次谈道,“要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坚持和完善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城乡社区建设,强化网格化管理和服务,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维护好社会稳定。”[5]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完善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的基层治理平台,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中提到,“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新时代“枫桥经验”先后被写入《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等重要政策文件,[6]这些都充分体现出继承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极端重要性。新时代“枫桥经验”是党领导人民成功创立的一套社会治理方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实践创新成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国、平安中国,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作出了重要贡献。

(三)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内涵特征

新时代“枫桥经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理的成功实践,主要内容包含“五个坚持”,即:坚持党建引领,坚持人民主体,坚持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坚持人防、物防、技防、心防“四防并举”,坚持共建共享。[2]其中,党建引领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核心,反映了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政治属性;人民主体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灵魂,以人民为中心、实现人民利益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价值导向;“三治融合”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方法和手段;“四防并举”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主要路径;共建共享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工作格局。在新时代背景下,“枫桥经验”的根本和基础仍然在民间、在基层,其精髓依旧在于坚持充分发挥民主优势,坚持群众的事情由群众自己商定解决,坚持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将矛盾及时就地化解。

二、新时代高校推广“枫桥经验”的意义和路径

(一)新时代高校版“枫桥经验”的运用价值

高校是职前教育的最后阶段,是青年学生社会化的重要过程,是学生从学校走向社会、真正意义上实现独立的关键环节。高等教育区别于基础教育,高校管理模式与中小学校相比存在较大不同,高校相对于中小学校来说更加开放自主,这注定了高校师生在校工作、学习、生活期间关注和遇到的问题更加纷繁多样。

教师和学生是高校的主要组成部分和管理对象。高校教师作为高知群体,学识认知程度普遍较高,对于不同矛盾问题的看法往往更加深刻;高校学生具有特定年龄段,正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养成的关键时期,在思想观念上具有独特活跃等特点,同时绝大部分学生需要离开父母和原生家庭,长时间在校生活,在融入集体和与人交往过程中,势必要独立面对更多问题和矛盾。

以上种种因素决定了高校师生的维权意识更高,对于个人诉求的及时满意解决成为目前在师生心目中的迫切内在要求。新时代高校以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需要时刻将师生关切摆在重要位置,要将重视和解决师生诉求矛盾贯穿高校管理和育人的全过程。师生诉求表面看似事小,实则为关键小事,一旦不能及时妥善处理和解决这些师生诉求,便容易引发更大的校园和社会次生矛盾,甚至可能引发意识形态领域问题风险,成为影响高校事业发展和社会安全稳定的不良因素。所以,运用“枫桥经验”思维,将师生诉求及时在校园内就地解决,矛盾不转移、不上交、不外溢、不扩散,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

高校内部管理体系具有相对独立封闭等特点,管理工作内容涉及师生衣、食、住、行、学、教等各个方面。师生日常在高校即可完成所有必要的生活环节,人民群众在广义社会中的基本活动几乎都可以在高校中找到相对应内容,所以高校也常被形象地比喻成“社会缩影”,或干脆称之为“小社会”。“枫桥经验”在长期实践中证明了其在社会基层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和显著成效,由此可说“枫桥经验”的运用与新时代高校管理工作同样具有高度契合性和内在一致性,在高校推广和发展“枫桥经验”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二)新时代高校版“枫桥经验”的实践路径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城市管理要像绣花一样精细。越是超大城市,管理越要精细。”[7]对此,北京市在2019年最早提出“接诉即办”概念,建立12345市民服务热线和“接诉即办”工作机制,及时全面受理广大群众在生活中遇到的各种诉求。2021年9月,北京市出台《北京市接诉即办工作条例》,将接诉即办工作机制上升至立法层面。通过“接诉即办”渠道,有效解决了人民群众在日常生活中的急难愁盼问题,取得显著成效,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好评。“接诉即办”与“枫桥经验”都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都是立足于站稳人民立场,全面贯彻群众路线,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接诉即办”已成为“枫桥经验”在新时代背景下的生动实践手段,是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凝聚服务群众的有效机制。

当前高校管理和发展过程中最主要的内部矛盾在于师生日益增长的对美好学习工作生活环境的向往与高校客观上存在的思想认识不充分、管理漏洞、资金限制、机制不健全、条件不完善等问题之间的矛盾。较政府部门管理工作而言,高校管理工作同样具有内容丰富繁多且有较强的独立性和系统性的特点。考虑到“接诉即办”在社会治理中发挥的有效作用,在高校中建立完善规范的“接诉即办”工作体系显得尤为关键和必要。

在新时代发展背景下,高校接诉即办工作应运而生。针对高校管理的复杂特点,北京市教委根据《北京市接诉即办工作条例》精神,出台了《北京市教育系统接诉即办工作手册》,对北京教育系统接诉即办工作管理、反馈回访、考评机制作出进一步规范,大力推动接诉即办工作进入在京高校。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和北京市教委在《2024年工作要点》中要求:要不断深化新时代高校版“枫桥经验”,持续推进“接诉即办”进校园,积极回应师生利益诉求,把问题解决在校内。从而明确将高校接诉即办工作与新时代高校版“枫桥经验”建立密切联系。

三、高校接诉即办工作发展现状

(一)高校接诉即办工作发展历程

在2022年以前,只有少部分北京市属高校参与协助有关政府部门承办北京12345市民服务热线的群众诉求事项。2022年11月,北京市教委进一步扩大高校接诉即办工作范畴,将包括部属高校、民办高校等在内的全部在京高校纳入北京市接诉即办工作考核体系,共同参与北京12345市民服务热线诉求办理,解决师生群众在高校日常管理中遇到的问题矛盾。实践发现,各高校承接办理的诉求事项绝大多数都来自本校师生,原因在于各高校缺乏内部诉求办理和矛盾化解渠道,师生遇到问题需要先向上级部门反映,然后再由上级部门向学校下达师生诉求意见,不仅增加了冗余工作流程,而且大大降低了矛盾解决效率。受此启发,广大在京高校近年来纷纷在各自校内建立起符合本校实情的接诉即办工作机制,搭建师生与学校之间的沟通桥梁,缩短“问题源头”到“解题答案”之间的距离,避免矛盾上交情况,及时在校内就地化解。

(二)在京高校接诉即办工作现状

北京市是接诉即办工作的兴起之地,全国高校接诉即办工作开展情况以在京高校最具代表性。近期笔者通过问卷调查、电话沟通和走访谈话等方式,对在京92所高校(其中包含教育部直属院校、其他部委直属院校、北京市教委所属院校、民办高校及独立学院、其他委办局或区政府所属院校)接诉即办工作开展现状进行了统计研究。调查从专题研究工作频次、工作机构设立、工作制度制定、考评体系建设、诉求渠道建立、工作队伍规模、校内诉求概况等7个方面进行研究,并对调研数据进行分析归纳如下。

1.校级层面研究工作频次

如表1所示,在京92所高校中,校领导每周主持召开接诉即办专题工作会议的高校有7所,如中国传媒大学、北方工业大学等;每月召开专题会议的高校有20所,如北京林业大学、北京农学院等;有65所高校为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如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建筑大学等。

2.工作机构设立情况

如表2所示,目前已经设立接诉即办工作专门负责机构的高校有17所,如中央音乐学院、北京电影学院等;有75所高校为指派具体部门负责校内接诉即办工作,一般均为学校办公室或党政办公室。

3.工作制度制定方面

如表3所示,目前已经制定出台接诉即办工作制度的高校有62所,如中国人民大学、华北电力大学等;有30所高校尚未出台相关工作制度。

4.考评体系建设方面

如表4所示,已经建立接诉即办工作考评体系的高校有58所,如中国人民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北京工业大学、北京工商大学、北方工业大学等;有34所高校尚未建立具体工作考评机制。

5.诉求渠道建立方面

如表5所述,已建立校内“接诉即办”服务热线的高校有64所,已建立校内服务移动客户端的有43所,已建立网络平台的有48所。目前大多数高校都已经建立符合本校实情的校内诉求反映渠道,但种类均较为单一,基本只有一两种方式,仅有个别高校同时建立了多维立体丰富的渠道。

6.工作队伍建设方面

如表6所示,在工作队伍规模方面,设有1名专职负责接诉即办工作人员的高校有20所;有2名专职工作人员的高校有17所;有3名及以上专职工作人员的高校有7所;有48所高校目前无专职工作人员,而是由其他工作人员兼职负责开展本校接诉即办工作。在沟通访谈过程中还发现,绝大多数高校目前缺乏对于接诉即办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队伍在“接诉”和“即办”等方面的能力水平普遍不高。

7.校内诉求概况分析

如表7所示,对各高校在2023年全年和2024年1—4月期间的校内诉求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在诉求总量方面,2023年1月至2024年4月期间,诉求量为0的高校有4所;诉求量在1条至500条之间的高校有54所,这部分高校诉求量月均普遍在30条以下,日均不足1条,占比达一半以上;诉求量在501条至1000条之间的高校有9所;诉求量在1001条至3000条之间的高校有19所;诉求量在3001条至5000条之间的高校有4所;诉求量在5001条以上的高校有2所,分别是华北电力大学的14161条和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的10959条。可以看出,对于少则几千人、多则几万人的各个高校来说,目前大部分师生对于校内诉求渠道的运用还处于不了解和不充分的状态。

通过对高校主要诉求矛盾内容的调查发现,食堂餐饮、宿舍管理、设施维修、生活保障等后勤服务类诉求数量高居首位,此类问题几乎存在于每所高校;课程设置、考试安排、教室和图书馆的使用管理等教育教学类诉求数量排在第二位,半数以上高校均存在相关问题。此外,校园网络服务、公费医疗报销和就医政策、招生录取、就业帮扶、噪音扰民等日常困扰师生问题也较为普遍存在。

由于北京市一般通过响应率、解决率、满意率三个维度对各单位接诉即办工作进行考核,所以各高校基本也效仿这样的统计考核方式。目前各高校在校内诉求响应率方面都做得较好,全部达到100%,都能够做到有求必应,但不同高校间响应速度差距较大,有的高校能够在24小时甚至更短时间内作出迅速响应,有的高校则需要几天甚至更长时间才能提供反馈;在解决率和满意率方面还存在不足,基本保持在90%左右,个别高校解决率和满意率不足80%,存在较大提升空间。

四、高校接诉即办工作面临的困境和问题

(一)工作重视程度不足

笔者选择“校领导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的频率”和“专门工作组织机构的设立情况”作为衡量高校对接诉即办工作重视程度的初步标准。研究发现,在京高校中,校级层面定期开会专题研究接诉即办工作的高校仅有27所,占比为29%左右;设立了接诉即办工作专门负责机构的高校有17所,占比仅为18.5%,设立接诉即办工作领导小组等校级决策机构的高校更是少之又少。大部分高校尚未将校内接诉即办工作上升至应有高度,思想重视程度不高,多停留在维持基本及格水平、出现问题再解决问题的应付状态,缺乏对接诉即办工作的系统性设计和长远性规划。

(二)制度机制还不健全

数据显示,目前已经出台接诉即办工作制度的高校占67.4%,已经制定接诉即办工作考评机制的高校占63%,还有相当一部分高校在基本工作制度和体制机

制建设方面未有建树。高校接诉即办工作的方向性和指引性不够清晰,工作规范性不强,考核约束力度不足,欠缺政策保障。尤其在高校二级学院层面,工作重心多聚焦在人才培养和学术研究等主责主业方面,缺乏对“接诉即办”必要的工作程序要求,对于师生诉求的办理和解决工作存在随意性较大、时效性不强等问题。

(三)诉求渠道不够完善

建立通畅便捷的诉求渠道是接诉即办工作的基础。目前各高校校内诉求渠道不尽相同,主要分为三种:设立电话热线、搭建网络平台、开发移动客户端。其中,大部分高校的诉求渠道单一,方式还不够丰富多元,信息化手段欠缺,师生反映问题的程序较为繁杂,操作便捷性和沟通时效性不强。各高校诉求总量数据也侧面说明,一旦反映问题的过程复杂或门槛过高,就会大大降低师生的表达欲望,大部分师生往往会因此而选择“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消极处理方式。同时,目前各高校诉求反映渠道大多要求师生实名制,相当一部分师生虽渴望表达观点,但因为碍于面子影响、顾虑引起非议、担心打击报复等因素,选择点到为止或忍气吞声。

(四)工作力量有待加强

建设一支强有力的工作队伍是工作开展的重要保证。目前已经配置接诉即办专职工作人员的高校有44所,占比不足半数。其中,大部分高校也仅有一到两名专职人员,工作队伍规模存在缺口,工作力量较为薄弱,工作局面被动,思路谋划匮乏,工作广度深度短浅。同时,工作人员在业务能力本领方面暴露出诸多短板,大多数同志未接受专业系统培训,基本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状态,缺乏沟通技巧。在面对师生的投诉和抱怨时,工作人员心态容易失衡焦躁,甚至出现因回复口径或办理方法不当而造成“小事变大”的衍生问题,导致师生质疑服务态度和工作作风的不良情况。

(五)解决效果差强人意

从目前各高校“接诉即办”解决率和群众满意率可以看出,大部分师生诉求基本能够得到解决,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但明显存在工作不到位的情况,例如高校师生普遍关注的后勤服务类诉求、教育教学类诉求一直存在,始终得不到根本解决,部分问题常查常有、常改常犯,问题解决效果还没有做到令人非常满意的程度。“接诉即办”给高校各项管理服务工作带来新挑战,要求各项诉求办理工作都要公开透明、有理有据、及时细致、不可回避。“不拒绝不主动”“模糊处理”“差不多即可”的工作逻辑已经不能满足新时代工作要求。同时,现阶段部分单位和部门的“甲方思维”依然存在,工作思路墨守成规,接诉后第一反应是解释工作现状合理性,阐述目前工作难度,没有站在师生角度思考如何积极作出改变。此外,对于部分诉求,在解决过程中存在避重就轻问题,停留在“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层面,从根源上治理问题的力度有所欠缺。

五、高校接诉即办工作改进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

高校应将开展接诉即办工作作为推进以师生为中心、密切联系群众、推进管理改革、加强作风建设等工作的重要途径和抓手,必须将接诉即办工作视为系统性整体性工程,要予以高度重视。高校党委要坚决扛起接诉即办工作的主体责任,立足学校整体高度,从决策层面入手,加强顶层设计,有条件的高校应及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专门负责机构,有计划有组织地统筹谋划开展接诉即办工作。学校领导应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定期会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工作,亲自部署安排,持续关注广大师生诉求,调动学校各方面资源,加大问题治理力度。

(二)健全体制机制

作为学校治理手段的探索创新,接诉即办工作需要通过建章立制,不断提升管理规范性。高校要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工作管理制度和考评考核体系,遵循党建引领、改革创新、重心下移、条块联动的原则,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协商共建、技术支撑的接诉即办工作体制。要充分发挥“接诉即办”在校园治理过程中的监督作用,高校应对“接诉即办”主责部门在解决问题过程中赋予一定问责权限,或联合学校党政办公室、纪委办公室等部门,建立“接诉即办”—“督查督办”—“问题整治”—“回头看”的闭环工作机制,保障问题治理成效。

(三)完善诉求渠道

考虑到师生个体不同习惯特点,高校应建立线上线下、丰富多元、立体互补、便捷畅通的诉求渠道。在线上层面,建立移动客户端和网络平台,便于师生随时随地随手反映问题,平台功能要对接到具体部门,建立诉求师生与承办部门之间的点对点联系,实现诉求一站式送达,避免因工单转派成冗余流程而耽误解决时效。在技术方面,充分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手段,在网络平台中开发智能搜索问答功能,对于常见问题,师生输入关键词即可自动获取相关问题答案的效果,免去人工回复环节,提高师生获取信息效率。对于有直接沟通需求的师生,还应在线下校内设立电话服务热线,有条件的高校还应定期举办校领导接待日和处长面对面等公共开放性活动,针对师生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给予师生直面表达想法的机会。

在诉求内容方面,尽量不要预先剔除不合理诉求,要保证师生提交的所有诉求都予以响应,不能因为诉求内容个性明显或者解决难度大就视而不见,应做到不删帖、不阻拦、不禁言、不劝退,避免以剔代办的情况。应当充分尊重诉求人意见,要通过技术手段和沟通过程,掌握诉求人对于所提诉求的公开意愿,注重保护诉求人隐私,构建稳妥交流空间,鼓励诉求人全面完整表达真实意见,给予诉求人足够的安全感,免去诉求人的后顾之忧和思想负担。

(四)提高业务素质

高校应建立主责部门牵头,其他部门共同配合解决师生诉求的工作架构,配置足够专职工作人员,注重提升能力水平,打造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的工作队伍。定期组织接诉即办工作人员开展学习活动和专业培训,增强宗旨意识,推进思路转变,克服抵触心理,敢于正视矛盾,坚持首接负责,提高思想站位,大力培育使命感与责任感,充盈业务工具箱,引导各部门工作人员愿办、能办、善办。在广大师生心目中,“接诉即办”对于群众诉求的解决情况代表了高校践行以师生为中心、为师生服务、牢记初心使命等方面的外部体现,甚至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高校党委的形象,接诉即办工作水平直接决定了师生对学校的认可度。可通过“有精度”“有速度”“有温度”三个维度,指导和要求承办单位开展服务,对于与师生日常工作、学习、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信息咨询类问题,要精准解答、精确指路,越是复杂问题越要认真对待,越是简单问题越要具备耐心,确保让师生能够快速准确获得学校官方信息,提供“有精度”的服务;对于师生遇到的实际困难,要发挥接诉即办工作“快”的要义,及时迅速统筹协调,力争快速回应,高效解决师生急难愁盼问题,提供“有速度”的服务;师生诉求丰富多样,不得不承认“接诉即办”也存在客观能力边界,对于受到现实条件限制,暂时无法解决和需要长期推进的棘手问题,要细致了解问题成因、耐心向师生解释原委,持续提供情绪价值,增进师生和学校的双向奔赴和理解,提供“有温度”的服务。

(五)提升治理效能

高校应将师生反映的诉求问题作为工作目标导向,应当充分认识到“接诉即办”对各单位各部门工作具有直接促进意义。通过“接诉即办”渠道,可以掌握大量原汁原味的师生诉求内容和思想动态,各高校应定期对一手数据进行分析归类和总结凝练,深入开展专项溯源治理工作,重点解决师生关注度高、困扰性强的共性矛盾问题,形成问题任务清单,以编撰工作简报或专题汇报等形式,提交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研究解决。进一步加大解决问题的力度和深度,要通过办理一个诉求,解决一片问题地带,以“一隅”推动“一域”,达到事半功倍效果,切实将工作作风从“避重就轻”向“刨根问底”转变,杜绝不吵不办、不闹不办、小闹小办、大闹速办的情况。

同时,还应定期开展“回头看”工作,对于已经解决的问题,注重保持长效机制,珍惜治理成果,坚决杜绝老问题反复抬头复发现象,确保死灰不复燃,问题不反弹。不必贪大求快,而是以钉钉子精神,扎实推进,保证事情办一件成一件并彻底解决一件。

六、高校接诉即办工作路径的延伸和探索

(一)夯实并巩固“接诉即办”

在建强配齐专职工作队伍的基础上,高校可探索行政管理人员到“接诉即办”岗位交流制度,厚植管理干部的师生情怀,使接诉即办工作被更多部门和更多教职员工所熟知,加大群众宣传力度,获得广泛理解支持与信任。尝试组建师生志愿者队伍,用好师生资源,善于问计师生。“枫桥经验”告诉我们,师生既是诉求提出者,同时也是矛盾解决者。可以鼓励广大师生亲身参与到接诉即办工作中,共同参与学校建设治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工作新局面,形成师生问题由师生自己解决的互促效应,助力高校版“枫桥经验”的实践与普及。严格落实学校各项接诉即办工作制度,切实将文件要求从纸上落实到地上,尽快建立健全二级单位接诉即办工作制度和体系。坚持巩固现有工作成果,进一步深化并发扬已经形成的先进工作经验,持续建设畅通完善的校内诉求渠道,缩短诉求办理时限,确保师生诉求在短时间内得到有效响应和解决。

(二)驱动并挖掘“未诉先办”

“未诉先办”是“接诉即办”在回答新时代高校版“枫桥经验”实践路径答卷的基础上,具有重要代表性和现实意义的创新延伸。各高校在工作中应善于总结凝练,通过剖析研究师生诉求特点,从根源上找出问题成因,提升工作预判性和前瞻性。要坚持“接诉即办”和“未诉先办”相结合,对于在特定时间段有可能出现的季节性、周期性问题,摸清问题规律,系统研究解决,早下手、早预防,明知道会出现的问题就不要等到师生反映投诉后才处理。坚持冬病夏治,变被动为主动,精准感知可能发生的矛盾热点,提前预防矛盾冲突,快速稳步提升师生获得感、幸福感。同时,高校要引导各单位各部门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实事求是,摒弃固有本位思想,不以旧尺量新衣,正确认识到改变是向前发展、不变是故步自封的辩证关系,提升自我驱动力,发挥主观能动性,勇于自我革命,主动向前一步,实现未诉先办和主动治理。

(三)实现并发挥“办事育人”“办事育人”是新时代“枫桥经验”在高校实践的思想升华。通过接诉即办工作,各高校可以直接正面了解在广大师生间存在的真实诉求矛盾,同时也能够发现师生在思想方面存在的问题。实践发现,部分师生在诉求过程中,表现出利己主义倾向,还有的诉求人因个人不合理要求未能获得支持或是小众化极端化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出现歪曲事实,发泄私愤,不能正确看待问题的情况。

接诉即办工作的表面重心在办事,但在办事背后还应发挥出育人根本功能。接诉即办工作应当成为高校育人的重要新型阵地,作为在师生中间开展德育工作的新手段。接诉即办工作从表面上讲,是为师生解决头疼事、操心事、麻烦事;从深层次讲,更是高校深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载体和手段。接诉即办工作应当具有鲜明的育人属性,在为师生办实事、让师生享受学校发展红利的同时,更应当引导师生对学校各项工作的辛苦与不易感同身受。充分利用帮助师生解决难题的过程,在潜移默化中培养师生辩证看待和思考问题的能力,增进师生对学校的感恩之情,增强师生对学校的归属感和自豪感,提升师生思想境界和广阔胸襟,引导师生将看问题和提诉求的角度从“小我”层面上升到“大我”层面,从个人层面上升到集体、社会乃至国家层面,使高校培养出更多胸怀天下、明德有为、堪当大任的国家栋梁之材。

七、结语

“枫桥经验”在新时代高校提升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现代化,以及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等方面具有现实意义,提供了重要启示,“接诉即办”是实现新时代高校版“枫桥经验”的有效实践路径。“接诉即办”四个字分别表达着不同含义,对应着不同要求:“接”代表踏实肯干的工作态度;“诉”代表群众的需求和对党的信任;“即”代表闻风而动不等不靠的工作作风;“办”代表宗旨意识的贯彻落实。新时代高校只有持续落实接诉即办工作,不断深化管理体制改革,推动由管理型服务向服务型管理转变,把师生关注的小事当成事业发展的大事,将心比心、设身处地为师生办实事解难题,才能齐众心、汇众力、聚众智,激荡更大办学活力,积蓄更强发展动力,持续助力学校高质量内涵式发展实现新突破新跨越,使新时代“枫桥经验”在高校发挥新的更大的作用。

以新时代“枫桥经验”促进基层乡村平安建设的路径探析

新时代“枫桥经验”发源于中国乡村的基层治理经验,历经逾六十年的创新发展,始终与基层社会治理紧密相连,有效助推中国式现代化发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聚焦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1],基层乡村平安建设是平安中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扎实推进基层乡村平安建设对于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实现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新时代“枫桥经验”是平安建设的总抓手[2],其在社会治理中的应用被广泛讨论,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如何以新时代“枫桥经验”促进基层乡村平安建设的研究仍有很大发展空间。因此,系统剖析当前基层乡村平安建设的现实困境,揭示新时代“枫桥经验”促进基层乡村平安建设的内在机理,研究新时代“枫桥经验”赋能基层乡村平安建设的现实路径意义重大。

一、基层乡村平安建设的现实困境

随着平安中国建设工作的持续推进,我国在基层乡村平安建设领域的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各地的平安建设工作成效卓著。但不可否认的是,当前我国基层乡村平安建设依旧存在诸多问题,面临重大挑战,主要表现在乡村基层设施建设存在短板、乡村治理体系有待完善以及乡村平安建设参与主体动力不足这三个方面。

1.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短板

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是乡村发展的基石,是增强乡村凝聚力与向心力、维护基层乡村社会和谐稳定的关键因素。当前,我国基层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缺乏长效发展动力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农村基础设施往村、往户覆盖延伸进度滞后、任务艰巨,缺乏长效管理维护机制,农产品生长记录、仓储、运输设施和外销机制尚待完善[3]。

首先,乡村基础设施建设难度高、成本高,但利用率相对较低。我国乡村具有地广人稀的特征,道路、水电、网络铺设等生活基础设施建设难度较高。由于乡村地区人口居住分散,无法形成规模效应,进一步增加了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的成本。计算20XX年我国各省份乡村人口数量占地区总人口数量的比例,西藏自治区和云南省位列第一、第二名。以西藏自治区和云南省为例,《20XX中国农村统计年鉴》显示,在生活性基础设施建设方面,20XX年西藏自治区乡

村办水电站发电量12.3亿kW·h,农村用电量5.4亿kW·h;云南省乡村办水电站发电量422.4亿kW·h,农村用电量165.7亿kW·h。在农村地区社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方面,20XX年西藏自治区拥有农村、乡镇卫生院共计673所,有乡镇文化站689个;云南省有农村乡

镇卫生院共计1368所,有乡镇文化站1297个[4]。由此可知,尽管我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农村基础设施水平不均衡,仍有大量基层乡村地区基础设施不完善、不便利,影响了当地居民的日常生活。

其次,基础设施建设前期资源投入与后续管理失衡。资金是基础设施建设的物质基础,乡村地区在基础设施建设的初期能通过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及社会支持等渠道筹集较多资金,然而,后续管理的缺乏使乡村地区的基础设施难以避免出现设施老化、功能衰退等问题。此外,专业人才的短缺和制度保障不完善导致即便有资金也难以实现对基础设施的高效管理和维护。因此,建设乡村基础设施长效维护管理体制需要建设初期资源投入和后续管理维护并行,才能为乡村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最后,乡村数字基础设施建设进程较为滞后。当前,乡村地区存在混淆数字基础设施与传统基础设施、数据无序分布、相关技术供给低质化同质化、乡村数字人才缺失、农民参与感获得感较弱等问题[5]。由于乡村地区缺乏先进的数字化管理系统,农产品在仓储和运输过程中的损耗率难以得到有效控制,直接削弱了当地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同时,乡村地区数字基础设施不完善,导致众多优质农产品难以经由电商平台和网络渠道直达消费者,这不仅降低了乡村地区农产品的销售利润,也限制了乡村经济的发展。此外,乡村数字基础设施建设进程滞后加剧了城乡“数字鸿沟”现象,无形中拉大了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差距,这已成为阻碍乡村全面振兴的结构性问题。

2.乡村治理体系有待完善

现代化乡村治理体系是基层乡村平安建设的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乡村经济实力极大提高、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得到有效改善。然而,当前我国乡村治理体系仍面临诸多现实困境,主要表现为多元共治格局尚未形成、“三治”(德治、自治、法治)体系有待深度融合、治理体制机制尚不完善。

首先,乡村多元共治格局尚未完全形成。多元共治是现代化乡村治理体系的重要特征,也是乡村社会多元发展的内在要求,更是乡村治理取得实效的必要前提[6]。然而,在乡村治理实践中,政府仍然扮演着“管理者”的角色,社

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等多元治理主体的作用有限,导致部分基层治理主体始终抱有“事不关己”“参与无用”的态度,缺乏主动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同时,乡村社会基层自治组织缺乏专业人才、社会资源有限,导致乡村社会基层自治组织难以发挥其治理能力。

其次,德治、自治、法治体系有待深度融合。德治、自治、法治是现代化乡村治理的三大支柱,也是乡村治理的重要目标。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推进,乡村居民的生活方式、价值观念发生了巨大变化,乡村居民对乡土文化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减弱,乡村德治的文化根基被改变。同时,尽管村民自治制度已建立,但实际生活中村民参与度低、资金匮乏、监督缺位等问题仍然较为突出,导致村民自治效果有限。此外,法治对于推进治理规范、治理公正具有重要作用,能够为德治与自治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但当前部分村干部和村民法治意识淡薄,导致村务处理仍受传统观念和人情关系的束缚,影响了乡村治理法治化发展。

最后,治理体制机制尚不完善。乡村治理体制机制是乡村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在乡村治理实践中,部分乡村的治理决策、执行、监督机制缺乏科学性和规范性,导致程序不严、执行不力等问题时有发生,直接影响了乡村居民的切身利益和乡村基层的长治久安。同时,由于乡村治理具有“面小事广”的特点,部分乡村的资源配置和利用存在不合理现象,即部分地区资源匮乏、资金不足,而另一些地区则存在资源浪费、资金滥用现象;部分部门缺乏资金难以开展工作,而另一些部门资金错配,未能最大化发挥资金的作用。此外,乡村治理中的“微腐败”问题尚未根除,需要强有力的监督,确保乡村治理权力得到有效约束与规范[7]。

3.基层乡村平安建设参与主体动力不足

乡村平安建设参与主体的动力直接影响到基层乡村平安建设的效果。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乡村建设参与主体角色更丰富、功能更多样、水平大提升。然而,当前基层乡村平安建设参与主体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主要体现在村民、村集体和政府三个层面。

首先,村民对基层乡村平安建设的认知有待加强。受自身文化水平和信息传递渠道的影响,许多村民认为乡村平安建设是政府或村集体的责任,缺乏参与的主动性、积极性。同时,即便部分村民萌生了参与的意愿,也容易因教育水平不足或技能掌握有限难以有效参与平安建设的具体工作。此外,村民参与

平安建设的激励机制尚显薄弱,当前的激励措施难以有效激发村民的参与热情。其次,村集体的决策、组织、协调职能难以有效发挥。村集体作为乡村治

理的关键一环,其决策的科学性、组织的严密性和协调的高效性可在乡村平安建设过程中发挥核心作用。然而,就当前的治理实践而言,部分村集体在决策过程中缺乏民主参与,透明度低,决策结果难以获得广泛认同和支持,影响了决策的执行。同时,在协调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时,如果村集体存在权责规范模糊、分工不清的问题,就会出现相互推诿、回避责任的情况。此外,在协调各方利益方面,部分村集体缺乏有效的沟通协商机制和利益平衡手段,导致各方难以达成共识、形成合力。

最后,政府对乡村平安建设的动力机制构建尚显不足,具体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部分乡村经济发展水平与乡村平安建设的需求之间存在矛盾。部分经济不发达地区的财政预算有限,难以负担乡村平安建设所需的资金,导致乡村平安建设进度滞后。另一方面,部分地区规划、执行水平与平安乡村建设的实际之间存在矛盾。部分地区的规划缺乏充分的调研和科学论证,未考虑乡村的实际情况和村民的实际需求,导致规划难以落地,且执行过程中存在监管不力、执行走样等问题,导致理想化的规划目标与实际效果之间存在较大差距。

二、新时代“枫桥经验”促进基层乡村平安建设的内在机理

基层乡村平安建设是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的重要一环,而发源于中国乡村的新时代“枫桥经验”可持续赋能乡村振兴,逐步显示了其服务乡村平安建设的独特优势。

鉴于此,应立足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新征程,分析新时代“枫桥经验”促进基层乡村平安建设的内在逻辑,旨在挖掘和揭示新时代“枫桥经验”赋能乡村平安建设的深层动因,以更好地建构新时代“枫桥经验”促进基层乡村平安建设的现实路径。

1.重塑乡村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是基层党组织建设与基层治理的有机融合,是基层乡村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最高人民法院20XX年工作报告显示,当年全国法院会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成功调解纠纷1199.8万件,同比增长32%,占同期诉至法院行政案件总量的40.2%[8]。由此可见,当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基层社会矛盾多发,有效化解矛盾纠纷、防止矛盾升级为社会风险是维护社会平安稳定的重要基础。随着新时代“枫桥经验”在乡村基层的应用,矛盾纠纷将得

以预防化解在基层“第一线”,推动乡村平安建设与乡村振兴。

新时代“枫桥经验”重塑乡村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推动乡村基层矛盾治理现代化革新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核心引领作用。新时代“枫桥经验”强调坚持党的群众路线,通过基层党组织深入群众、了解民情,能够及时发现乡村中的矛盾纠纷,做到早预防、早介入、早解决。基层党组织还能协调各方资源,形成矛盾纠纷化解的合力,确保矛盾纠纷在基层得到有效解决。另一方面,创新矛盾纠纷化解的方式方法。新时代“枫桥经验”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强调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多元机制,为类型多样的矛盾提供了多种解决渠道。例如,我国多地建立了矛盾纠纷化解信息平台。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6月底,共有1万家人民法庭、20万个基层治理单位入驻了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共登记纠纷65.2万件,已化解27.2万件、调解26.8万件[9],并通过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现了矛盾纠纷的在线调解和远程调解,提高了矛盾纠纷化解的效率和便捷性。

2.强化乡村公共安全防控体系

强化乡村基层治安防控、建设公共安全体系是维护乡村和谐稳定的重要力量。2019年出台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指出,要加强平安乡村建设,推进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健全农村公共安全体系。数据显示,20XX年全国群众安全指数达98.2%,连续4年保持在98%以上。群众安全指数作为反映公共安全的最直接指标,其持续高位运行彰显了我国社会基层安全防控体系建设的显著成效,也对我国平安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加强乡村公共安全防控体系建设关乎乡村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和乡村平安建设工作的推进。

社会转型期背景下,依靠单一警察主体的传统乡村治安管理模式难以满足现实的需要。新时代“枫桥经验”为乡村公共安全防控体系注入了新的活力,形成了与乡村公共安全防控体系的建设目标高度契合的“枫桥式工作法”。一方面,深化警民合作,构建群防群治的网格体系,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尽责的治安防控网络。在乡村地区,这种合作模式尤为有效,因为村民熟悉本地情况,能够及时发现可疑情况;公安机关通过定期走访、宣传法律知识等方式增强村民的安全和法律意识,形成了警民共治的良好氛围。另一方面,创新治安防控方式方法,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乡村治安防控效率。各地积极探索“智慧安防”模式,例如,枫桥镇社会治理中心通过建设智能化报警系统、大数据分析

中心等,构建了智能化、网络化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实现了对社会治安状况的全面监控和精准预警。通过在乡村公共安全防控工作中深入应用新时代“枫桥经验”,乡村基层治安防控工作实现了从被动应对到主动预防的转变。

3.激发乡村社会治理创新活力

乡村治理是乡村发展的基石,激发乡村社会治理创新活力是基层乡村平安建设的重要原动力。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等法律文件,并将新时代“枫桥经验”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加以推广,使其成为国家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一项制度性安排。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提升乡村治理水平,建设平安乡村,这为乡村地区构建现代化社会治理体系、加快乡村治理方式变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新时代“枫桥经验”应用于乡村社会治理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乡村、平安中国的有效途径。首先,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乡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通过完善乡村公共服务设施提高乡村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以满足村民多元需求。其次,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构建多元共治治理格局。在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基础上,鼓励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到社会治理实践中,扩大治理主体范围,从而提升治理效率。例如,“枫桥经验”的发源地诸暨市全面推行了“1+5+X”村级社会组织标准化建设,目前共有5391家社会组织、超30万人参与社会治理,有效整合了多元治理力量。最后,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精神文明建设。通过加强乡村文化设施建设,丰富村民文化生活,提高村民文化素质,并加强乡村道德、法治建设,形成遵纪守法、文明友善的乡村社会氛围,为乡村治理创新提供了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在乡村社会治理中深入应用新时代“枫桥经验”能够深入发掘并发展具有各地特色的基层乡村治理模式,推动乡村治理实现从被动管理到主动治理的转变。

三、新时代“枫桥经验”促进基层乡村平安建设的现实路径

“‘枫桥经验’是基层社会治理的一张名片,也是平安中国建设扎实推进的成功典范。”乡村平安建设是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的重要任务,如何以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基层乡村平安建设扎实稳定持续发展是当前乡村平安建设面临的重要课题。因此,在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中,要实现基层乡村平安建设,就必须在厘清新时代“枫桥经验”促进基层乡村平安建设内在机理的基础上,探究新时代“枫桥经验”促进基层乡村平安建设的现实路径,进一步明确

基层乡村平安建设的方向。

1.以基层党建为引领,建设乡村平安治理共同体

强化党的全面领导既是建设现代化乡村治理体系的重要目标,又是推进基层乡村治理组织化的重要手段。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建引领在基层社会、基层治理中的作用,强调要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基层治理的全方面,不断增强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为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从而建设好乡村平安治理共同体。

首先,强化组织基础建设。形成以党建引领为核心的、行动高效的多元治理格局。既要纵向深化乡镇、村、组三级组织建设,也要横向促进乡村各级党支部与社会组织、城市街道社区等的党建融合,形成有机联动的乡村基层党建网络体系,并发展多元治理主体,发挥各方的专业优势和资源优势,强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共同解决乡村基层治理难题。其次,提升基层治理水平。一方面,要推动治理重心下移到基层,推进网格化管理全方位、精细化覆盖,将风险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并提升网格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确保网格化管理高效运行。另一方面,要灵活应用数字技术创新治理手段。利用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构建乡村治理信息平台,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和高效利用。如利用大数据分析预测乡村治理中的潜在风险,利用物联网技术加强乡村安全监控等,推动基层乡村平安建设从“经验型”向“科学型”转变,提升乡村治理的精准度和效率。最后,加强乡村治理人才队伍建设。应该优化驻村第一书记与工作队的选派机制,实施全面的人才引进扶持政策,辅以科学合理的“基薪+绩效”考核体系,激发治理人才的工作积极性,确保人才资源高效配置,并加大对本土人才的教育培训力度,采用专题化、系统化的培训模式,精准对接乡村发展需求,以培育一批既精通现代农业技术、又擅长经营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与乡村治理人才,使其成为推动乡村治理现代化的中坚力量。

2.以技术赋能为核心,加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

随着数字技术的不断发展,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日益嵌入乡村建设,为乡村生产生活方式的变革带来了强大动能。积极推动乡村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是推动乡村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环节,也是有效实现新时代基层乡村平安建设的必由之路。

技术赋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一方面,要推动数字技术与乡村农业生产基础设施融合,因地制宜建设数字化、系统化、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化数字农业。加大农业生产应用数字技术的力度,以精准农业、智能农机降本提效,实现农业生产的精细管理与规模效益。在经济基础良好的乡村地区建设数字农业示范基地与数字服务中心,加速城乡资源要素流动,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在偏远乡村地区探索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方案,破除数字基础设施建设高成本、低回报的困境。例如,华为在青海省乡村地区积极探索轻量化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创新采用AirPON+F5G解决方案以降低建网成本;部署小型轻便设备以覆盖用网服务;探索智慧养牛、电商直播、云认养等新型农业经营模式。这既丰富了农牧民的收入来源,又促进了农牧业的价值升级,实现了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要推动数字技术与农村社会发展基础设施融合,以科技创新引领乡村治理现代化进程,打造数字化乡村平安治理体系。构建集监控预警、应急响应、数据分析于一体的综合管理平台,智能分析预测潜在的安全风险,强化乡村治安防控;通过监测空气质量、水质状况等环境指标精准识别污染源,为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提供精准施策的依据;通过整合气象、地质、水文等多源数据,提前预测自然灾害的发生概率和影响范围,为乡村防灾减灾、救援指挥工作提供数据支持,从而实现对乡村治安、环境保护、灾害预防等多领域的智能化科学化管理,切实提升基层乡村治理效能,增强村民的安全感。

3.以乡土文化为纽带,推进乡村乡风文明建设

乡风文明建设是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下,以乡村为作用对象进行的思想道德共识、公共文化产业、乡村群众精神文明价值观的建设。乡土文化是连结农民文化认同与乡风文明的纽带,其可从乡村实际出发,在传承和创新中重塑乡村社会道德秩序和文化生态,对强化农民文化自信与身份认同、激发乡村社会内在活力与凝聚力具有重要意义。

推进乡村乡风文明建设。一方面,要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弘扬优秀乡土文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核心旗帜,为乡村乡风文明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和价值取向。应深入挖掘和整理乡土文化资源,这些文化资源承载着乡村的记忆与情感,是乡村社会道德秩序和文化生态的重要组成部分。可通过举办文化节庆、文艺演出、文化展览等活动让农民群众在参与活动的过程中感受乡土文化的魅力,增强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另一方面,要树立“需求导向”服务理念,创新文化参与机制,满足农民多元化的文化需求。应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文化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深入调研农民群众的文化需求,了解他们的文化偏好和期待,以此为基础制订文化产品服务供给策略。例如,可设立农业交流平台,鼓励农民分享致富技巧、种植经验等信息,并通过创新文化参与机制,让农民群众成为乡村文化建设的主体力量,还可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农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个性化的文化服务,进一步激发乡村社会的文化创造力和活力,打造多元主体参与乡村乡风文明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结束语

新时代“枫桥经验”作为一种基层治理方法论,在我国基层乡村平安建设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新时代“枫桥经验”在乡村的实践不应局限于治理模式的复制照搬,而应寻找新时代“枫桥经验”促进基层乡村平安建设的内在适应机制,最大程度地发挥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治理效果。在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的新征程上,基层乡村平安建设任重道远。站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要弘扬和传承好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推进基层乡村治理现代化、提升基层乡村治理效能、实现基层乡村平安建设,才能更好地让广大农民群众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中共享发展成果,共绘新时代乡村美好蓝图。

以新时代“枫桥经验”文化内涵通过检察监督助力西部边疆治理现代化

在新时代、新时期,人民群众对合法权益的诉求和法治产品的供给需求是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紧密结合,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正确导向。在我国西部边疆地区,在改革开放后,我国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不断完善和发展,与之相适的法治建设也不断发展。在我国当前的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同我国各地区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的矛盾,体现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这除了政治制度、法治制度、经济制度下国家治理,组织社会建设和生产力发展为保障。面对国内外严峻复杂的发展环境,在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的法治化和现代化进程深入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确立,进一步明确以人民群众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法制保障体现在我国现阶段的司法责任制和司法公开、司法体制改革和依法进行社会综合治理和法律监督。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集中在法益保障和司法公信力及国家法律执行的权威和有效监督。

人民群众同司法机关、执法部门的有效良性互动是十分重要的,早在新中国建国初期1963年,毛泽东同志就对社会治理领域的浙江省枫桥区在上级政法工作落实和社会治理工作的方式方法、工作特点和成效经验进行过推广,这是我国早期基层治理工作同国家政法工作的良性互动。在我国,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和全面领导是符合我国独特历史、国情和社会发展的意识形态,有着鲜明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和法治属性及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基础为保障。

人民检察院是重要的法律监督部门,通过检察体制改革的重塑和能动检察结合基层综合治理的“枫桥经验”文化内涵,结合地区实际践行国家政法工作的有效落实和主管部门的依法协调配合,检察监督和引导到位,人民群众全过程的监督,参与互动是民主和法治现代化的重要体现,体现法治的公平正义、权益保障和公信力。在我国当代发展面对国内外复杂局面和挑战的情况下,西部边疆地区的现代化发展事关国家发展全局,需要现代化的法治和检察监督为保障,形成西部地区以传统“枫桥经验”的文化内涵和基层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政法部门、综合治理单位和人民群众、法人机构同检察监督的积极配合和良性互动互助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制度、法治和政法制度的科学性和优越性。本文笔者通过历史唯物辩证和社会信息、舆情、文献信息分析辩证法,通过归纳、分析、总结对“枫桥经验”的传统内涵和时代精神意义解读;西部边疆地区对“枫桥经验”文化和精神文化的借鉴和积极吸收,避免认知错误;西部边疆基层治理积极能动,确保依法有序的部门能动和协调配合,以能动检察监督和国家权益、人民法益为根本,以法治公信力和执行力为保障,以科学正确的理论探究新时代“枫桥经验”文化内涵和法治价值同能动检察监督、西部政法工作落实的良性互动和政法工作积极有效落实的踏实工作实效作风的正确解读展开探究。

一、“枫桥经验”的精神文化内涵和新时代法治价值解读定位

(一)“枫桥经验”形成的国情和社会历史条件

1963年5月2日至12日,毛泽东主席在浙江杭州主持召开专门讨论农村社会主义教育问题,部分中央政治局委员和杭州市各大区书记参加的会议,并通过《中共中央关于目前农村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于1963年5月20日印发。浙江省宁波专区诸暨县枫桥区通过结合地方基层实际通过群众说理斗争制服“敌人”的经验,并向毛泽东主席汇报,并获得好评和指示总结经验。公安部专门派人到枫桥区实地调查,形成《诸暨枫桥区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开展对敌斗争的经验》,即“枫桥经验”。“枫桥经验”是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改造残余敌人,维护社会安定的突出典型,主要内容是发动和依靠群众,以说理斗争形式,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①可见“枫桥经验”是在我国新中国建国初期和社会主义改造阶段,在解放战争和民主改革后,社会主义国家体系化的司法制度和司法机关尚在建立、探索、形成阶段和国内生产力落后及社会主义生产关系逐步确立的国内社会条件和国内残余敌对势力对抗、国际反华势力的打压封锁下,国内各族人民群众的近现代法治意识和法治文化尚未形成和建立的情况下,在党的领导下,不断建设、推动、完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主义国家和社会发展治理的政法工作同人民群众配合互动的探索、尝试下的经验成果。

(二)“枫桥经验”的精神文化内涵

早在1963年11月20日,时任国家主席的毛泽东同志就为“枫桥经验”作批示。“枫桥经验”源于1963年5月,浙江省委组成工作队,在诸暨枫桥区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试点工作,在新中国成立、建国初期,国家建设和治理针对敌对分子中涉及四类分子进行“逮捕一批,武斗一遍,矛盾上交”的意见,组织他们学习中央关于对坏人坏事“必须以教育为主,以惩办为辅”的意见。②诸暨枫桥区工作队干部统一了对敌斗争方针政策认识,所属人民公社以生产队为单位,由全体社员对“四类分子”进行全面评审、重点斗争,根据“四类分子”的实际表现区别对待。最后枫桥区没有逮捕一个人,依靠群众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用说理斗争就制服了有违法行为的“四类分子”,公安部向毛泽东主席汇报该工作,毛泽东主席表示对其“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肯定,并指示全国各地仿效和推广,学习推广“枫桥经验”在全国展开,“枫桥经验”在推广应用中不断创新发展,积极探索和实践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新途径、新方法,不断赋予“枫桥经验”新的时代内涵和延续发展,成为全国政法战线的一面旗帜。③可见“枫桥经验”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和法治制度下,社会主义公有制制度下,人民民主专政的制度背景和条件下,在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不断建立、探索、完善和司法机关法治工作不断开展的历史社会条件下,逐步推进的时代环境下,密切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尝试、探索国家安全和社会治理。这有别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私有制经济制度和政治民主制度下的法治制度和社会治理,区别于西方社会的社区自治、社区调解,不同于西方法治意识形态和价值导向私有制个体法益、权势集团和国家经济财团、财阀和政治既得利益群体。

(三)“枫桥经验”在新时代的法治价值解读定位

“枫桥经验”的主旨要义是积极探索政法工作和社会基层治理中化解社会矛盾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新途径、新方法,确保人民群众在政法工作和社会治理中的历史经验成果在时代变革和国家建设发展中的先进优秀工作理念和经验的时代内涵延续发展,立足于法治及社会综合治理工作。要立足在中国共产党的根本领导下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政法工作和法治建设及社会综合治理推进下的法治和社会综合治理,确保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和良性互动。不同于国外法治条件和成熟地区的普通社区治理或社区调解。体现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人民主体性及政法工作和法治的专业规范性和社会主义制度下的权益保障的民主和普适性,体现正确的意识形态。通过国家根本制度为基础,结合我国各个历史时期的国情和社会发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维、法治理念进行我国西部边疆地区的法治建设,以法治政府和司法保障法治社会建设,以西部边疆地区的

现代化法治和民主进程助推法治中国建设发展。

二、新时代新时期司法改革、法治建设和“枫桥经验”精神文化对西部边疆地区发展的保障和积极促进作用

(一)“枫桥经验”的基层治理经验对我国西部边疆地区的法治和社会治理进步需要借鉴并充分汲取文化精髓

对于我国和世界基层治理的先进经验和优秀文化的积极学习、汲取精髓,“在西方自由主义理论资源所给定的政治话语和政策范畴内,发达国家在基层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借鉴公共行政理论最新成果和政府治理变革实践经验,不断强化基层政府自治权、启动城乡社区重建行动、推进公共服务民营化改革和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等。发达国家基层治理主要呈现出基层政府自治中的协同治理、公共服务供给中的契约治理和基层社会建设中的政党治理等总体态势。④”但是世界发展和法治化、社会治理较为先进的资本主义发达国家同我国的国家制度、国情、历史文化、社会发展程度、法治状况等意识形态存在较大差异,我国作为多民族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制度、社会和区域形态乃至基层村居、基层自治组织不同于西方主流政治制度下的联邦制、州立制、议会制、行政区域地方州或联邦独立的司法体系、社区自治等形态,要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和法治制度前提下,辩证地认知、分析域外基层治理的先进经验,汲取智慧文明成果,严守政治、法治、专业领域治理和意识形态底线。对于我国基层治理在一定历史时期和发展环境下存在“乡村社会的相关立法工作相对滞后,相关行政执法不严,司法和法律服务相对欠缺,村民法治意识较为淡薄⑤”的问题。“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全面小康,党的十九大提出乡村振兴战略目标,这一目标将乡村改革发展提升至国家发展层面,要坚持党管农村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的乡村治理体系,为乡村治理法治化指明方向。⑥”正确认知我国广大基层和西部边疆地区治理的关键在村居,才能促进我国西北和西南边疆欠发达地区,尤其是少数民族和多民族聚居区在独特地理条件限制下和社会历史发展滞后的社会环境条件下法治和社会治理条件局限的困难情况下,积极学习世界和国内东部和中部先进地区的法治和社会综合治理的先进经验的吸取是需要正确的认知、定位和主动领会先进经验的文明、文化内涵精髓,依据国家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并结合我国西部边疆地区各地、市、县、乡、镇、村的具体情况和历史发展沿革脉络,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地结合“枫桥经验”中的发挥主观能动性、主动治理、积极工作的态度和密切深入联系人民群众释法说理,体现社会治理工作的态度端正性、工作主动性、联系基层群众性、工作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的创新性和工作经验成果的先进性和可推广性、工作服务国家发展建设和局部治理的广泛性。这些神文化内涵是我国西部边疆地区发展和加深社会治理能力的正确认识、定位和服务人民,维护党和国家发展大局的基本意识和价值导向。

(二)正确领略、借鉴,践行“枫桥经验”需要法治保障和结合司法改革助力西部边疆地区的法治建设和社会综合治理

通过分析“枫桥经验”的概念和深刻内涵及时代定位、价值导向,其形成是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国家安全和社会治理在旧时代比较复杂的国内外和世界格局下的历史时期,综合国力、社会治理在国内外阻力和干扰下的发展环境条件限制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司法体系、司法机关的探索和正在形成阶段的司法体制和法律法规的欠缺、不完善和司法执行和监督力量的滞后时期下,政法部门同军地协调、配合互动,综合治理和调节的一项重要治理工作成果,核心是强调旧时代、社会主义改造初级阶段的人民内部矛盾调解和区别、甄别,制裁国内反动势力,维护和不断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根本制度,这是我国新中国成立前历史进程和新中国成立初期,在国内和国际环境条件制约下,薄弱和局限的法治建设和司法执行结合基本国情和条件下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理工作的探索。随着我国的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调节,历经我国50年代和70年代初的社会主义探索、国家建设的综合国力和社会逐步发展历史进程历经曲折、坎坷、局限和成效,在我国发展进程的改革开放重要历史变革后,社会拨乱反正,强调依法治国和法治社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法治国家保障国家发展和人民权益,缩小同世界发达国家的差距,尤为迫切,不仅是立法和执法,保障国家政权安全、社会发展秩序持续稳定,更注重立足面向世界和时代发展的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如体现在我国发展的历史进程中宪法的历史沿革,区别政治领导和法治主导、完善法律制度和司法监督、执行的属性区别和有机辩证联系。“当代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系统工程,深化综合配套改革,主要围绕司法体制改革的主体框架,从维护司法权威、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能等方面,是对司法管理体制、司法责任制和纠纷解决机制作进一步完善和补充”。⑦我国司法体制改革是新时代、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同国家发展和变革结合,与时俱进,紧扣国家治理和人民合法权益保障。

三、新时代正确认知“枫桥经验”精神文化的定位,避免基层法治和治理政法工作的认知和执行错位和越位

(一)西部边疆地区在新时代正确认知“枫桥经验”的精神文化定位

“枫桥经验”源于20世纪60年代,我国历史上社会条件较好,近现代化进程较高,当地民众受教育较为广泛、民众群体相对受教育文化程度较高的浙江地区。针对当时历史时期的国家安全、社会管制、基层治理下的社会主要矛盾强调阶级斗争和镇压反革命分子,打击国内外破坏人民民主专政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敌对分子,局限在于当时历史条件和国内国际环境限制下的法治和法律缺失、缺位,存在立法和执法重大局限的国情和社会历史条件下的基层治理的工作成果和历史经验。在分析了“枫桥经验”的产生、概念、所处时代历史背景和沿革发展,历史精神文化内涵及在现实中的价值导向之后,这不仅是知识文化专业群体和全国广大政法工作者的正确认知,还需要我国西部边疆地区基层的行政部门干部和基层各族人民群众对“枫桥经验”形成正确的认知和定位,并正确科学合理地借鉴、吸收“枫桥经验”的精神文化,注入新时代我国西部边疆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法治发展。“在科学评估法治中国建设进程中做到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和监测法治建设进程并完善评估体系⑧”。新时代社会综合治理主要体现在“随着社会发展变化,我国社会矛盾也逐渐呈现出新的特点和趋势,需要正确认识当今社会的主要矛盾并通过法治渠道进行化解,从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四个角度着手,减少社会矛盾发生⑨”。结合普法工作如中共中央印发《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在党的领导下通过司法机关和行政部门、社会各界联动进行社会治理和普法,弘扬法治文化。“促进民主法治建设,民主方面关键是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促进民主法治建设,法治方面关键是以公平正义为价值导向⑩”。西部边疆地区基层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要正确认知政治和法治的辩证关系,明确基层司法机关的职能和社会综合治理、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同行政执法、司法执法、涉法涉诉调解、诉讼、司法执行的概念属性,法律执行的检察监督同村居、基层矛盾纠纷调解的本质区别,正确认知我国行政执法、司法执法、案件办理中的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刑事案件同社会综合治理、基层矛盾纠纷排查、调解的本质区别及普通公序良俗调解和法治化调解工作的区别,基层村居自治同国家法治、依法行政、规范司法行为,引导和规范矛盾纠纷排查和调解在现代中国特色法治的正确运行轨道内运行,符合当代世界发展和我国社会主义发展的科学规律和时代进步趋势。

(二)西部边疆地区要正确认知法治和社会综合治理的属性和辩证关系

“枫桥经验”在新中国建国初期和旧时代发展时期,是在当时国内和国际环境限制制约条件下,法治不完善和司法缺位的前提下,强调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治工作和社会治理尝试。在历经五十余年发展和改革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和社会治理体系逐步完善,明确了现代政治、法治、社会治理的根本属性区别,人民、公民、群众的属性也清晰,避免属性和界限的混同,如政治工作同法治工作,社会综合治理工作混同,基层的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同涉法涉诉纠纷调解和民事诉讼、行政治安案件、刑事案件不能混同、干预,基层人民调解员、村居社区群众自治组织、团体的矛盾纠纷排查和和解不能等同于司法机关、司法机关执法,不能越位、错位、混同和替代民事调解、民事诉讼、行政执法、司法执法、刑事诉讼,以及民事、行政、执行活动。需要依法依规在法治轨道内进行社会治理和公民、法人权益诉求,区别政治、法治、社会综合治理,人民、公民、法人的概念、属性和定位,但需要结合国家发展、依法治国、权益保障的系统有机整体性辩证结合,定义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法治制度下的西部边疆地区对法治和社会治理的正确意识和认知定位。

(三)在新时代正确理解“枫桥经验”精神文化内涵的同时避免西部边疆地区的基层人民调解、矛盾纠纷排查、人民监督、社会综合治理同法治建设和检察监督职能属性的替代、混同和越位错位

在旧时代新中国建国和社会主义改造初级阶段的客观内外部历史环境和条件下,在当时法治和检察制度缺失和缺位的情况下,如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后的法治化、现代化进程中,我国的立法、司法、执法,涉及社会治理领域和国家主管部门和对应法规的从无到有,法规的从少到多,从笼统到明确、规范、精准细化和对应专业领域、部门、事项的治理和监管。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和社会治理初期的“枫桥经验”强调政治和社会治理中,应对特定历史时期的阶级矛盾和人民群众内部矛盾的以原农村社会主义教育问题对应当代现代法治文化和普法维护权益教育,群众说理斗争制服敌人对应依法制裁违法犯罪;发动和依靠群众,以说理斗争形式,就地解决人民群众矛盾,实现捕人少,治安好,对应新时代法治和社会综合治理,依法通过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民事、行政、刑事、参与缔结、制定的国际法规不断完善依法合理维护和保障国家、公民、法人、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运用刑事诉讼法和刑法依法制裁违法犯罪;以原“逮捕一批,武斗一遍,矛盾上交”“必须以教育为’主,以惩办为辅的意见,说理制服同人民对立的敌人‘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对应人民调解员制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矛盾纠纷排查涉及的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涉及人民监督员的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印发的《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畴下的人民群众矛盾纠纷排查员、调解员、平安建设联户单位的网格员、人民监督员的社会综合治理和人民群众在政法部门组织的引领下的积极参与和监管评价对应在法治范畴、法治轨道下我国国家社会主义制度下的民事、行政、刑事法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和综合治理⑪。不错位、越位、替代、混同、党的领导、人民群众主体,良性配合、协调互动的有机系统整体性、科学、专业、规范、法治,避免感性、随意、错误、极端的社会治理理念、方式、价值观或权益诉讼,确保依法执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准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组织法》、《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涉及诉讼代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涉及公正机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正法》、《公正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公正员执业管理办法》。涉及西部边疆地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涉及我国公务员职权的《公务员法》。涉及法规、规章制定程序的《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涉及一般行政监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涉及行政诉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涉及国家赔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涉及民事调解领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涉及民事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纠纷解决的规范性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涉及仲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涉及民事诉讼领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涉及民事执行领域的司法解释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的若干问题的解释(2008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的规定(2018年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担保若干问题的规定(2018年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2018年2月22日)定。涉及刑事犯罪制裁和监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及商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环境资源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等部门法。

法和社会综合治理整体有机合理协调互动,加强检察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在我国西部边疆地区依法有效行使检察监督、检察自侦权、检察建议、纠正违法、检察诉讼权。

四、司法改革和检察改革背景下,以能动检察监督和国家权益、人民法益为根本,以司法公信力和执行力为保障践行“枫桥经验”精神

(一)践行“枫桥经验”以检察改革,强化法律监督为司法制度保障

在改革开放后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我国法治和司法制度从逐步确立和不断完善,并且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从落后生产力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同落后的生产力矛盾到新时代、新时期,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的主要矛盾,维护国家发展和国际交往,世界全球化发展和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这是我国法治现代化发展进程趋势,我国西部边疆地区的现代化发展需要通过现代化法治和治理,保障人民群众权益和国家建设、社会发展。我国检察改革“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强基导向,制定实施《2023—2027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持续推动坚持改革破题、巩固、深化⑫”。

在当代我国检察改革作为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系统工作的重要环节,结合我国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检察业务规范,以专业检察业务电子信息系统化业务工作环节和办案的流程、节点、程序涉及检察执法办案规范内部规章11编93章2964条,体现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为检察工作的规范、文明、公正司法的制度和法规、政策依据,以检察监督工作高质量保障和维护合法权益。具体体现在检察工作的基本任务、检察办案要求、检察委员会工作、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检察案件管理业务涉及案件受理流转、案件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管理、案件质量评查、业务数据管理、接待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案件信息公开、人民监督员工作、案件管理与检务督察工作衔接,涵盖刑事检察、刑事执行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检察、职务犯罪检察、控告申诉检察⑬。体现国家现代化发展意志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以司法公正、司法公开透明、司法责任为核心的检察改革通过检察工作的司法责任制、检察体制改革、检察官员额制、检察公开、检察听证、检察工作科技信息化、检察案件信息化管理。全国的司法体制改革、检察体制改革,以法治制度助力服务国家政治安全、国家发展建设、稳定和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维护、司法保障,践行“枫桥经验”中党的政治领导和以人民为本位、以人民为主体,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至上的价值理念的新时代、新时期治理的法治和司法制度的基础。

(二)通过检察监督以司法公信力和执行力和践行“枫桥经验”保障国家和人民法益

我国在当代社会主义改革发展的现代化建设进程中,通过司法体制改革、检察体制改革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通过司法过程和裁判结果得到民众充分信赖,认同和尊重,体现了司法的权威和尊严,同时也体现了社会公众对司法的信仰和信任”⑭。“司法执行权威是司法权威最直接的体现和最终的实现⑮”。确保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执行力,依法依规通过监督保障法律法规在我国西部边疆地区执行的公信力、执行力、规范性和时效、质效,切实通过法律法规的实施、执行、监督,保障国家和人民的法益,切实体现“枫桥经验”的为民、能动、积极的社会治理互动。

五、通过检察监督和“枫桥经验”精神文化内涵促进西部基层政法工作转作风、抓落实、保质效,保障人民群众权益

(一)在新时代对“枫桥经验”精神文化解读、定位,结合我国西部边疆地区的法治建设和社会发展借鉴汲取其在当代新时期的文化内涵

“枫桥经验”的产生和历史沿革在新时代发展的精神文化内涵是以服务人民群众为根本,通过在基层同人民群众在发展治理工作中的合法权益保障和良性互动,通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积极引导基层司法和社会综合治理,发挥法治、司法、检察工作的积极能动履职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通过释法说理、积极教育引导,依法解决基层问题和矛盾纠纷,通过国家政治、法治、社会综合治理、人民群众积极参与、良性互动,依法依规、因地制宜、创新工作和方式,开展基层治理和法益保障,并循序渐进推动国家民主法治的不断完善和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我国西部边疆地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区对新时代“枫桥经验”文化精神内涵的积极辩证认知、解读和借鉴、汲取吸收,并结合地区实际,因地制宜地传承和创新发展,融入国家社会主义现代化治理体系。我国西部边疆地区作为欠发达地区,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处于历史发展的初级阶段,地区发展的科教文化水平和生产力、经济发展程度不平衡,法治环境条件受到制约,在法治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对于我国改革开放后“十二五”“十三五”“十四五”时期,我国西部边疆多民族地区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和法治现代化进程维稳、社会变革、精准扶贫、行政部门、司法机关改革、意识形态管控、扫黑除恶、党员干部宗旨使命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干部作风整顿,践行“枫桥检验”加强党的政治领导,能动履行职能,加强社会综合治理,服务人民。

(二)通过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转变工作作风结合新时代“枫桥经验”,转变西部基层政法工作作风、抓落实、保质效,保障人民法益我国西部边疆地区在党的领导下通过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从严治党,坚决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反对“四风”⑯,遵守“三严三实”⑰“两学一做”⑱、“守初心、担使命”,紧密结合国家社会主义现代化时期的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文明建设,通过反腐败、优化发展环境、精准扶贫、扫黑除恶斗争,总结经验教训和工作成果。在党的二十大后,对国家社会发展稳定和法益保障的主体政法机关在体制改革和拨乱反正、刮骨疗毒、正本清源,强化政法部门素质能力提升。按照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结合检务督察工作,国家公职人员、党员干警要对马克思列宁主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意识形态、政治立场和作为中国共产党员的政治立场不动摇,确保政治信仰不缺失,不盲目轻信西方政治制度、法律制度及西方社会价值观。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原则和法治原则,依法依规严格执法,不主观性、选择性、违法变通执法。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杜绝漠视人民群众权益诉求和合法权益问题。防止出现以案谋私、干预、插手、违法过问案件、案件查办泄密、案件查办串通包庇的司法权和检察权滥用或干预。保证司法工作人员的清廉,不利用职权和影响力实施影响合法性、廉洁性的公权力进行私权利的社会交往和处置行为,准确和及时填录个人廉政档案,廉洁公正执法,不以权谋私。恪守政治忠诚和法治担当,忠诚于党、服务人民的认知理念,确保初心使命、履职尽责、求真务实、守正创新、司法工作和社会工作求质效。政法队伍和检察队伍在新时代转变工作作风要严守政治纪律、践行党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为人民群众谋福祉,严格执行民主集中,清正廉洁、在政法工作和社会综合治理工作中提高政治判断力、领悟力、执行力,求真务实不断更新工作理念和把党的理论创新结合到工作中,不断提高履职素质能力和工作抓落实求质效,强化工作履职担当,在法定范围和工作规范指令范围、法治轨道内担当履职,依法行使职权。

六、通过基层法治建设,增强检察监督科技信息化水平增强西部边疆法治和社会综合治理能力,延伸和扩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我国西部边疆治理的时代内涵

(一)增强我国西部边疆地区的检察部门和政法部门加强社会治理和监督的电子信息化和智能化能力

在新时代我国西部边疆地区政法部门除了正确认知和汲取“枫桥经验”理念融入工作的同时,在检察工作和政法工作中,在我国西部边疆地区当代社会主义法治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体系中作为地区发展较为薄弱的环节,除了地区生产、发展建设的现代化进程和科学、正确法治和社会综合治理理念,还应提高法治和社会治理的科技应用,提升工作能力。“随着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包含政治、经济、社会等方方面面正在经历深远变革,尤其当跨界、链接、共融已成贯穿各行各业从功能到场景、从应用到体验的重要主题之际,司法的规则形态与运作过程也在技术赋能下完成了差序格局重塑⑲”和“始终胸怀‘国之大者’,坚持科技强检理念,遵循科学化、智能化、人性化原则,贴近基层一线,融入监督办案、深化研究运用大数据促进执法司法公正、助力国家治理,以‘数字革命’赋能新时代法律监督,更好助推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⑳”。这需要通过逐步实现我国西部边疆地区的法治和社会综合治理的科技信息化和智能化。

(二)通过检察监督助力延伸和扩展我国西部边疆社会治理的新时代“枫桥经验”精神文化内涵,弘扬法治文化通过结合社会主义法治现代化要求、中外法治文明和社会治理先进经验、中共中央新时代关于加强检察监督的工作意见、党的二十大国家治理现代化和法治建设工作要求和检察专业监督保障和人民群众参与的良性互动的系统有机整体性,通过能动检察和诉源治理,弘扬法治文化和检察文化,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导向通过检察监督以正确的法治理念引导加强国家各机关部门和社会各界依法参与、支持协调配合和广泛联动,助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法治和社会综合治理助力我国西部边疆的现代化发展进程。

榆林实践新时代“枫桥经验”需系统观念筑基

“枫桥经验”作为我国基层治理的经典范式,历经60余年的演进,已从“矛盾不上交”的朴素实践发展为“党建引领、人民主体、三治融合、科技支撑”的现代化治理模式。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提高市域社会治理能力。这赋予了新时代“枫桥经验”新的历史使命,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供了方向指引。新时代背景下,陕西省榆林市作为国家能源化工基地,面临资源开发与社会治理的双重挑战,对基层治理体系的系统性、协同性提出更高要求。

系统观念源于一般系统论,在基层治理领域,其核心要义体现为三大原则。一是整体性原则,强调治理体系是由政府、社会组织、公众等要素构成的有机整体,要素之间相互关联、相互作用,需基于全局视角把握治理系统的功能发挥情况。二是结构性原则,指出治理体系的整体功能取决于要素的组织方式与层级结构,需通过优化资源配置、协调权责关系提升系统效能。三是动态性原则,要求治理体系适应内外部环境变化,通过建立反馈调节机制实现持续优化。这三大原则为分析基层治理的复杂性提供了理论工具,强调从系统性逻辑出发破解治理碎片化困境,构建协同高效的现代化治理体系。

“枫桥经验”的治理内核是通过系统性治理化解矛盾并促进社会和谐,其系统特征与系统观念高度契合,可以从三个层面理解。在主体层面,强调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多元架构,体现系统的整体性原则;在机制层面,通过“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的层级化解链条,实现协同治理;在手段层面,融合法治、德治、自治等多元工具,实现系统功能的综合性整合。这种治理逻辑以要素关联、结构优化和动态调适为核心,与系统观念的整体性、结构性和动态性特征实现理论耦合,为基层治理体系的系统性构建提供了遵循与指引。

榆林市共评选出1个国家级、9个省级新时代“枫桥经验”先进典型,这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高度重视。获得国家级荣誉更是榆林市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标志性成果,是对新时代“枫桥经验”榆林实践的极大肯定。为不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榆林需在“枫桥经验”现代化实践中导入系统观念,基于系统观念的整体性、协同性和动态性,从顶层设计、主体协同、机制创新三个维度优化基层治理体系,形成具有榆林地域特色的“枫桥经验”现代化模板。

顶层设计,构建系统性基层治理框架。在系统观念的指引下,榆林市“枫桥经验”基层治理体系的构筑需着重破解治理碎片化情况,打破传统治理的条块分割格局,通过制度协同与资源整合构建全域统筹、层级联动的治理架构。榆林需立足能源型城市治理的复杂性,制定“榆林市基层治理体系建设规划”,将党建引领、多元协同、科技赋能等核心要素纳入制度化轨道,形成具有前瞻性的治理蓝图。在此基础上,建立由榆林市委政法委牵头,政法、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民政等多部门参与的基层治理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定期会商、问题联办、资源联享机制,破解部门间职责交叉、协调不畅等问题,明确党委、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公众等多元主体在矛盾化解、公共服务、风险防控方面的权责边界,形成市级统筹政策设计、县级协调资源调配、乡级执行落地落实、村级精准触达群众的四级联动治理链条。例如,针对矿区开发过程中征地补偿、环境治理等跨领域矛盾,可通过制度化协同实现榆林市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的信息互通与措施联动,避免由于各自为政而导致的治理内耗。

主体协同,构建多元共治生态。榆林市在长期治理实践中形成了党建引领的治理主体架构,有效打破了传统治理单一的行政主导模式。在系统观念的指导下,基于党建引领实现治理主体的深度联动。例如,在矿区、移民社区等利益关系复杂、治理难度较大的特殊区域,推行“大党委”制,将企业、社会组织负责人纳入基层党委班子,搭建政府、企业、社会、居民等多元主体平等对话、协同决策的利益协调平台,有效破解资源开发过程中的利益分配矛盾与治理资源碎片化问题。建立“党员联户”机制,以党员为治理单元,将治理触角延伸至每家每户,通过党员包联走访、民意收集、纠纷调解等具体实践,实现微治理与统治理有机衔接,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多元主体协同方面的统筹协调与凝聚引领作用。在培育党建引领力的同时,也应培育社会组织的系统整合能力。榆林可参考民政部办公厅发布的《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设立专项培育资金,重点孵化矛盾调解、民生服务、公益慈善等类型的社会组织,提升其专业化服务能力与治理参与水平。此外,可进一步积极推广“榆阳乡贤”模式,挖掘本土精英、返乡创业者、退休干部等群体的治理潜能,借助其地缘优势、威望资源与知识经验,在民意疏导、资源整合、规则协商等方面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机制创新,兼顾系统性与动态性调适能力提升。为深入推动“枫桥经验”融入榆林基层治理体系,必须深刻结合榆林实际环境进行动态调适,实现治理体系对复杂环境的适应性进化。例如,在社会矛盾的源头预防层面,可以建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常态化评估机制,针对能源开发、征地拆迁等易引发矛盾的项目,更应引入多主体参与的风险研判体系,提前识别利益冲突点并制定预防性解决方案,从源头上减少矛盾滋生土壤。在事件响应层面,可建立数据驱动的智慧响应机制,升级“智慧榆林”治理平台,搭建基层治理大数据分析模型,实时抓取社情民意、矛盾纠纷等数据,实现风险隐患的智能识别与分级预警(如对征地补偿类舆情集中区域自动标注风险等级)。在此基础上,建立闭环处置机制,将预警信息同步推送至网格管理员、调解组织及相关职能部门,提升问题响应效率。例如,定边县试点的“互联网+群防群治”模式,通过手机App向村民实时收集环境纠纷相关线索,经平台分析后直接派单至环保部门与村级调解组织,实现全流程数字化协同,有效缩短矛盾化解周期。

将系统观念融入榆林“枫桥经验”基层治理体系的构建实践,可将“枫桥经验”系统性治理逻辑与榆林环境治理特征深度耦合,形成兼具治理普适性与地域适配性的基层治理新样板。未来,榆林可进一步聚焦治理主体的权责细化与利益协调机制的完善,深化“枫桥经验”在基层社区的本土化创新,推动“枫桥经验”从矛盾化解向系统性治理能力延伸,为同类型地区提供更具普适性的治理参考。

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基层治理效能的路径探索

一、枫桥经验的源与流

1.枫桥经验的起源和推广

枫桥经验起源于19XX年代初期中国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期间,主要是针对“四类分子”——地主、富农分子、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这一时期,一些地方出现了过度激进的行为,如斗打、乱捕、乱杀等严重事件。毛泽东主席在1961年的70人大会上指出,对于反动阶级应采取改造而非完全消灭的态度。

19XX年,浙江省枫桥区的做法引起了关注。这里采取了较为温和的方式,强调不杀戮、大部分不逮捕,而是通过说理斗争来教育和改造“四类分子”,并强调矛盾在当地解决的重要性。毛泽东对此表示赞同,并指示公安部总结这一经验。在同年的1月份,通过一系列的研究和讨论,《诸暨县枫桥区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开展对敌斗争经验》这一文件最终成型。到了1964年年初,中共中央下达了指示,强调利用群众的力量来增强人民民主专政的效力,同时提出目标是将大部分所谓的“四类分子”改造成新的社会成员,并且推广了枫桥地区的相关经验做法。

同年2月,公安部召开第十三次全国公安会议,进一步研究农村社教运动中的政策问题,提出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这种基于群众动员和社会教育的模式,旨在减少反革命案件和刑事犯罪案件,强化社会治安管理。枫桥经验因此成为了中国社会治理模式的一个重要参考案例,强调通过群众工作和社会教育来解决问题,避免了极端措施,促进了社会稳定与和谐。这一经验在中国长期的社会管理和基层治理实践中得到了持续的应用和发展。

19XX年1月,中共中央向全党发出《中央关于依靠群众力量,加强人民民主专政,把绝大多数四类分子改造成新人的指示》,全国开展对枫桥经验的推广学习。

2.枫桥经验的重振

改革开放使枫桥经验重焕生机,19XX年10月,公安部派遣工作组进驻诸暨的枫桥镇,开展针对“四类分子”的摘帽试点工作。通过深入调查,工作组发现这些被分类为“四类分子”的人在动乱年代实际上并未违法乱纪;到了1978年,枫桥全区内的“四类分子”中表现良好和比较好的比例高达89%,仅有1.4%的人有破坏活动,这有力地证明了给他们摘帽的时机已经成熟。在这一发现的基础上,枫桥全区被摘除帽子的“四类分子”有3279名,此举不仅得到了全国治安工作会议的高度评价,《人民日报》也专门发表了文章,赞扬枫桥干部和群众坚决贯彻党的政策,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贡献。

进入改革开放时期,面对“文革”后第一个犯罪高峰所带来的挑战,枫桥经验再次被高层决策者重视,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不断发展。枫桥镇不仅强化了对违法犯罪人员的帮教改造制度,还建立了以公社为单位的三级调解组织,健全了农村治保会,逐步建立起包括防范、建设、管理和改造在内的综合治理机制。这一系列措施确保了在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也能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优良的治安环境。

3.新时代“枫桥经验”

20XX年,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同志在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枫桥经验

40周年大会上明确提出,要牢固树立“发展是硬道理、稳定是硬任务”的政治意识,充分珍惜枫桥经验,大力推广枫桥经验,不断创新枫桥经验,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20XX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就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作出重要指示,强调:“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枫桥经验’的重大意义,发扬优良作风,适应时代要求,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为枫桥经验赋予了新的时代内涵,使其在服务群众、化解矛盾等工作中发挥出更大效能。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既是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重要方面,枫桥经验要做到“党建引领、人民至上、多元共治、三治结合”,形成“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的新时代“枫桥经验”。

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内涵和特点

(一)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基本内涵

1.“矛盾不上交”

“矛盾不上交”作为枫桥经验的核心理念,强调的是通过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和矛盾源头治理来实现社会和谐与稳定。这一原则主张依靠群众力量,在问题发生的最初阶段就地化解矛盾,避免矛盾上交至更高层级或演变为更复杂的社会问题。该原则不仅体现了社会治理中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也反映了对人民主体地位的尊重和对基层民主的重视。

在新时代背景下,“矛盾不上交”被赋予了更为丰富的内涵,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指导方针之一。首先,它强调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性。这一体系包括但不限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旨在提供多种渠道以满足不同类型的矛盾纠纷处理需求。这些机制共同作用,能够有效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解决问题的效率,并且有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

“矛盾不上交”特别关注矛盾的源头治理,即从根源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的发生。这意味着需要加强政策制定过程中的民意调查与反馈机制建设,确保政策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需求;同时加大对民生领域的投入力度,改善公共服务水平,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的向往,从根本上消除可能引发矛盾的因素。此外,建立健全的信息沟通渠道,让民众能够及时了解政策动态,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增强政府决策透明度,提升公众参与感和认同感,也是实现矛盾源头治理的关键举措。

“矛盾不上交”原则要求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做好应对各种“黑天鹅”、“灰犀牛”事件的准备。这意味着不仅要强化预警能力和应急响应机制,确保能够在最短时间内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个别矛盾转化为群体性事件,经济问题上升为政治问题。总之,“矛盾不上交”不仅是社会治理的一项重要原则,更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体现。

2.平安不出事

在构建和谐社会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进程中,中国共产党始终将人民的安全与福祉放在首位。作为这一理念的具体体现,“平安不出事”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核心内涵之一,它不仅反映了党对于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的高度重视,也体现了政府在治理模式上的创新与进步。

“平安不出事”这一表述首次出现在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同志关于建设“平安浙江”的论述中。2004年,习近平同志提出,平安不仅是狭义上的治安良好、犯罪率低,更是一个涵盖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多方面宽领域、大范围、多层面的广义概念。这标志着从传统的治安观念向现代综合治理理念的重大转变。随着实践的发展,“平安不出事”的理念逐渐扩展到全国,成为了指导各地开展平安建设工作的基本原则之一。特别是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全面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的战略部署后,该理念得到了进一步的深化和发展,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方面,“平安不出事”强调预防为主、源头治理的原则。通过建立健全预警机制、强化基层组织作用以及提高公众参与度等方式,力求将矛盾纠纷化解于萌芽状态,避免问题升级为重大事件。此外,“平安不出事”还注重加强法治教育,提升公民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一方面,政府通过宣传普及法律法规知识,使民众知法守法;另一方面,则是不断完善立法,确保执法公正严明,以此增强社会各界对法治的信心和支持。这样的努力有助于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秩序的良好氛围,使得“平安不出事”不仅仅是一句口号,而是真正落实到了每一个角落。

“平安不出事”不仅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我国社会治理现代化道路上的一盏明灯。它所倡导的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的方法论,既符合国情实际又具有时代特征,为实现长治久安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撑和实践经验。

3.服务不缺位

新时代背景下,枫桥经验被赋予了新的内涵和发展方向,其中“服务不缺位”作为其核心内容之一,体现了党对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深刻理解和坚定承诺。“服务不缺位”是坚持人民至上、以人民为中心的具体体现,首先强调的是政府和社会组织必须始终将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确保为民众提供全面、及时、有效的公共服务,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这表明了党与人民同呼吸、共命运的历史担当。因此,“服务不缺位”不仅是对政府提供高效优质服务的基本要求,更是党治国理政的政治智慧和目标愿景的具体体现。

在现代社会,政府改革的目标是建立服务型政府,推进政府治理现代化。“服务不缺位”意味着政府必须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政府,通过深化改革,如简政放权、加强监管与服务优化等措施,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效能,使政府职能更加科学合理,机构设置更加优化。服务型政府应致力于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确保这些服务能够覆盖所有社会成员,并且根据社会发展趋势不断优化服务质量。政府也要解决民众关心的实际问题,特别是急难愁盼的问题,增强公共服务的均衡性和可及性。政府要深入群众、深入基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解决民众最直接的利益问题。“服务不缺位”不仅是为了满足人民的需求,更是为了构建和谐的社会关系,促进社会稳定。历史上,人心向背决定着政权兴衰,而新时代下,“服务不缺位”成为了一把打开社会和谐稳定之门的“公开讲话”。站在新时代的起点上,“服务不缺位”将继续引领中国社会治理的新篇章。

(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特点

新时代“枫桥经验”是中国社会治理和基层治理中的创新,其核心价值在于通过基层社会治理的创新模式,不仅服务于中国的社会稳定与发展,还为全球治理提供了中国智慧和方案。在具体分析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特点时,可以从社会治理、国家发展和全球治理三个方面来进行详细阐述。

1.对社会治理的意义

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最大特点之一在于其社会治理模式的创新。在新时代的背景下,枫桥经验突破了传统的治理模式,结合科技进步与法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走向现代化、智能化,形成了“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的新型治理模式。这一模式不仅延续了原有“矛盾不上交”的精神,更注重提前预测与预防问题,强调“预警在先、苗头问题早消化、教育在先、重点对象早转化”等“四先四早”的治理理念,使得基层社会治理不再单纯依靠传统的行政手段,而是通过社会组织、志愿者、社区工作者等各类社会力量的参与,共同构建了更加广泛和有效的治理网络。此种创新模式不仅提高了社会治理的效率和精准度,还增强了基层民众的参与感与认同感。

新时代“枫桥经验”对社会稳定的保障作用尤为显著。枫桥通过发展“党政动手、依靠群众”的工作机制,既能有效预防和处理社会矛盾,又能够在基层社会的微观层面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新时代的“枫桥经验”强调加强基层党的领导,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建立健全矛盾化解机制,通过“社会治理网”实时对突发事件进行跟踪与管理,强化了基层的社会控制力和社会整合能力,保证了社会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2.对国家发展的意义

新时代“枫桥经验”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有着深远的意义。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传统的治理模式面临着许多挑战,尤其是在社会矛盾日益复杂、人口流动性增强的背景下,国家治理体系亟需进行全面的现代化。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基层治理的创新实践,推动了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进程。从“矛盾不上交”的基层治理到强化法治保障的国家治理,枫桥经验始终注重加强治理体系的整体性与协调性,形成了适应现代社会需求的治理体系。枫桥经验通过提升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力、增强基层政府的执行力,推进法治建设和科技支持,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3.对全球治理的意义

新时代“枫桥经验”作为中国治理的“东方智慧”,不仅具有深刻的中国特色,还具有跨国界的普适性。在当今全球化日益加深的时代背景下,中国的社会治理经验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的关注。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注重基层治理与民众参与,强调社会矛盾化解与稳定维护,展示了中国式治理的独特魅力。在国际社会的视野下,新时代“枫桥经验”不仅为中国的社会治理注入了新的活力,也为其他国家的社会治理提供了创新思路和可供借鉴的方案。在“一带一路”倡议和全球治理的框架下,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与其他国家的合作,推动了全球治理体系的创新与变革。它展示了中国在全球治理中不断壮大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三、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路径

1.坚持把党的领导作为根本保证

新时代“枫桥经验”之所以能够长盛不衰、不断创新发展,关键在于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确保党在基层治理中的核心地位和领导作用。新时代的“枫桥经验”正是基于这一根本原则,才有了持续创新和生命力,才能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不断发展和完善,成为推动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动力。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形成和发展必然是在党的领导下进行的。从枫桥经验最初的形成,到其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创新发展,党始终在其中发挥了主导作用。无论是在毛泽东同志提出“矛盾不上交”的初期,还是在习近平同志提出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今天,党中央始终为枫桥经验的形成与发展指明方向,提供了坚强的思想指引和政治保障。党的领导确保了枫桥经验始终能够紧扣时代脉搏,顺应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并通过党组织的引领作用推动基层治理创新与实践。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至关重要,必须增强每个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确保其在社会治理中的领导地位。新时代“枫桥经验”从党组织建设入手,注重通过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为社会治理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广泛认可,党的领导成为保障社会治理健康发展的核心力量。

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一个重要特征是通过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场合强调,党的基层工作是全党工作的根基,必须把抓基层、打基础作为长远之计和固本之举。因此,新时代“枫桥经验”始终贯穿党在基层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引领,注重党组织的功能与作用的有机融合与互动。

在新时代,“枫桥经验”已不再仅仅是一个社会治理的单一实践,它更成为了基层党建与社会治理深度融合的典范。通过强化党建工作,各地基层党组织积极发挥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政治引领作用,保证了“枫桥经验”的创新性与实践性得以相辅相成。

2.坚持把以人民为中心作为根本立场

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核心思想和发展路径的根本立场就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这一思想深刻贯彻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明确提出要实现、维护和发展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真正做到“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这一思想的根本立场源自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对人民群众的高度重视。在枫桥经验中,人民群众不仅是治理的对象,更是社会治理的主体。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创新枫桥经验必须依靠和相信群众,强化党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联系,推动各级政府和党组织深入群众,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始终把人民群众的需求放在首位,成为新时代“枫桥经验”不变的初心。

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最大限度地赢得民心,并通过有效的机制汇聚民力。在此过程中,党和政府要依赖基层党组织来领导群众,提倡群众经由合法途径提出意见和建议,提升群众在社会治理中的参与感和积极性。这一过程不仅是政府部门提供服务的过程,也是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表达自己意愿和需求的过程。

新时代“枫桥经验”坚决贯彻以人民群众为本的治理思想,不断创新群众工作方法,确保社会治理过程中最大程度尊重民意、回应民众诉求。在实际操作中,枫桥经验强调通过党政干部深入基层,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形成服务群众的有效载体。此外,新时代“枫桥经验”还注重通过建立完善的利益协调、权益保障和诉求表达机制,使得群众的声音能够得到充分的表达和回应。

3.坚持把自治、法治、德治作为根本方式。

自治、法治、德治的有机融合成为新时代“枫桥经验”核心手段,构成了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的根本方式。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重要讲话中强调,基层社会治理必须坚持“系统观念”,通过“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进一步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自治、法治、德治不仅是社会治理体系的三大支柱,更是新时代“枫桥经验”能够应对日益复杂的社会问题、有效提升治理能力的关键因素。

自治是新时代“枫桥经验”中最重要的基层治理方式之一,强调依靠组织和发动群众,引导群众自觉参与社会治理实践。自治不仅是基层治理的基石,更是社会治理体系中最具生命力的部分。具体来说,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推动各类社会组织的介入、加强党组织的引领作用、设立民主协商平台等,积极引导群众参与到公共事务的决策和管理中去。通过赋予群众更多的参与权、表达权和决策权,形成了“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共享”的治理体系,这不仅能够增强群众的归属感与责任感,还能增强社会治理的内生动力。

法治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另一根本方式。通过法治建设,基层治理不仅能够保证各项公共事务有法可依、有法能依,而且能够为社会的长期稳定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新时代“枫桥经验”中的法治建设,不仅包括加强基层法治设施建设和普法教育,更注重通过法治手段及时解决群众矛盾,确保社会公正与稳定。

德治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又一重要支柱。德治不仅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也是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社会稳定和谐的文化基础。新时代社会治理不仅要依赖法律和制度的规范,还需要通过道德建设提升社会成员的责任感、道德感和集体主义精神,推动整个社会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德治方面,充分发挥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优势,结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推动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的有机统一。

新时代“枫桥经验”在理论与实践中不仅强调自治、法治、德治的各自作用,更通过将三者有机融合,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使得基层社会治理不仅依靠群众自觉参与、法治的规范性保障,还通过道德建设的引导,确保社会治理的和谐性与持久性。

做行好新国有时煤代“炭枫企桥业经平验安”建设工作

平安建设工作事关国家社会和谐稳定、事关职工群众安居乐业。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七个聚焦”,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聚焦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

河南能源集团高度重视平安建设工作,立足“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的新时代“枫桥经验”工作要求,坚持以党建为统领、以综合治理为手段,坚持党政工团齐抓共管、职工群众广泛参与的原则,创造性地开展平安建设活动,实现“人人参与平安建设、人人共享平安成果”的浓厚氛围,确保“小事不出区队、车间,大事不出矿厂”,连续多年实现无重大伤亡事故、无重大治安案件、无重大刑事案件、无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目标,走出了一条新时代国有企业平安建设工作的有效路径。

一、坚持以党的建设为统领,夯实平安建设基础

1.凝聚创建合力

充分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全面、系统、整体落实党的领导,成立以党委书记和总经理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把党的领导和完善综合治理统一起来,为扎实推进平安建设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2.提升治理效能

将平安建设工作纳入党委年度工作目标,列入重点工作事项进行安排部署,年初与各单位党组织逐级签订平安建设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工作目标、措施和责任单位及责任部门,年末开展平安建设工作考核和先进评选,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3.赋能基层治理

建立以各级党组织为主体的全方位、多层次责任制体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核心作用,切实担负起护一方平安、保一方稳定的政治责任。例如,新桥煤矿聚焦帮扶救助、志愿服务、爱心捐赠、排忧解难等民生关切,建设完成以“五站二室一区”为主要内容的“双心”服务站;龙宇装备分公司以“党群服务站”为主阵地,建立“四站三房一小屋”,这些措施为联系职工、服务群众提供了更大便利。

二、坚持以重点领域为抓手,保障企业平稳运行

1.扛稳安全责任,严防事故发生

一是树牢安全理念。坚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践行安全理念,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及时传达贯彻落实上级对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研究解决安全工作有关问题,推动各项安全措施落地落实。二是狠抓责任落实。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经营必须同时管安全”的工作要求,形成了人人有责、各负其责、权责清晰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切实把责任和措施落实到最小单元、具体岗位,着力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三是加大安全整治。制定印发煤矿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压实各级安全主体责任,深入开展全系统各环节自查自改,每月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集中开展全员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自查自纠、全员安全大培训,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2.强化治安保卫工作,严防案件发生

一是加强巡逻防范工作。合理配置保卫力量,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巡逻频次,提高见警率。定期开展治安保卫业务培训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提升治安保卫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

二是加大技防设施建设。提高视频监控覆盖率和智能化水平,着力推进视频监控加密、增亮及改造提升,对单位围墙等部位加装红外报警设施,实现对单位出入口、办公场所以及其他重要生产经营场所全覆盖。

三是注重治安保卫宣传。广泛开展普法及安全宣传,利用内部报刊、展板、微信公众号、宣传页、举办讲座等多种途径,大力宣传防火、防盗、防诈骗、防破坏、防人身伤害等安全防范知识,不断提高职工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引导职工群众自觉遵守法律,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3.强化信访工作,守好稳定底线

一是健全完善信访责任体系。建立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和业务部室履行“一岗双责”的信访稳定工作责任体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积极畅通信访渠道,按照“三到位一处理”的原则做好职工群众来信办理和来访接待工作,强化首办责任,提升首访化解率。

二是积极开展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凡是直接关系企业职工及相关联社会群体切身利益且涉及面广、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重大事项,在作出决策前都要进行评估,从源头上预防减少矛盾和问题的发生。

三是积极开展领导下访接访和重点案件包案化解工作。建立领导干部下访接访和信访案件领导包案机制,上下联动化解矛盾纠纷。例如,河南能源义煤公司新义煤矿推行机关党员干部下沉到72个生产班组中担任“政治班长”,将安全责任、绩效收入与班组和谐稳定深度“绑定”,纵深推进信访稳定“联防共治”,取得良好效果。

三、坚持以共建共享为宗旨,助力企业平安发展

1.规范管理和权力运行

一是全面压实管党治党责任。逐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党委主体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纪委书记监督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一岗双责”责任,深入开展违规吃喝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开展严厉打击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腐败和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取得显著成效。

二是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通过读书班、专家授课等多种方式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深化惩治“警心”、监督“束心”、文化“润心”,强化正面典型教育和反面警示教育,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把加强自律作为行动自觉和行为习惯。三是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

坚持常抓不懈、纠树并举,从严整治“四风”顽疾,坚决反对热衷于“只对上表现、不对下负责”以及不考虑实效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搞层层加码,以作风持续转变为改革发展持续赋能。

2.充分发挥工会职能作用

一是积极回应职工关切。将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创造高品质生活紧密结合,构建工资合理增长机制,确保职工收入增长和企业效益增长基本同步、劳动报酬提高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基本同步。持续开展各类职工技能竞赛,为爱学习、善思考、肯钻研的一线职工提供展示舞台。

二是切实提升职工生活。坚持职工至上、真情服务职工,开展“关爱你我他温暖千万家”行动,做实“两送一助”、日常救济、大病救助等工作,实现帮扶送温暖常态化。

三是共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强劳动关系发展态势监测和分析研判,及时发现可能影响职工队伍稳定的突出问题,加大劳动争议和矛盾纠纷的调处力度,确保职工队伍稳定。

3.培养激发青年员工活力

一是紧扣团员和青年主题主线,服务发展大局。积极组织团员青年开展专题学习,结合主题教育学习,引导广大团员青年融入岗位建功、志愿服务等活动中,以实干实绩推动平安创建。

二是加强“青安岗”队伍管理,服务安全生产。充分发挥青年职工的生力军作用,持续开展“青春护企青安岗在行动”安全生产活动,实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青安岗互查互检、优秀青安岗员评选、青安岗员技能提升等品牌活动。

三是创建“青年志愿者”队伍,服务和谐发展。大力开展“能源青年红”志愿活动,围绕服务企业开展突击抢险、安全环保、降本增效等活动,围绕服务职工开展亲情联谊、婚恋交友、上门服务、节日慰问、心理疏导、家政服务等活动,围绕服务社会开展爱心捐赠、无偿献血、爱心救助、乡村振兴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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