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招标文件不规范,设置高门槛或主观性条件
出于对本地区、本部门以及企业自身利益出发,发标单位往往在招标文件中设置较高的门槛或量身订做,通过这些不合理的条件,将很多投标人挡在了门外。
一是资质等级要求高。可以由二级资质完成的项目,一定要求具有一级甚至特级资质的,可以由专业承包资质完成的却要求有总承包资质,表现出建筑市场资质的高消费。
二是企业业绩范围窄。当前,大多数工程项目招投标中都要求有“同类工程业绩”,而且这种同类工程的业绩要求及其解释说明过窄,导致许多投标单位没有机会投标。因此,“同类工程业绩”成为许多投标人不可能跨过的高门槛,也成为部分招标人在排斥潜在投标人惯用的操作手法。
三是企业注册资本金要求高。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规定,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企业可承包单项合同 3000万元以上的建筑工程的施工,而没有其他限制性条款了,而在招标时要求一级企业注册资本金1亿元以上。这个要求不合理,因为在住建部发布的新资质标准中只对一级企业的净资产1亿元以上进行了规定,而对承包工程范围取消了与注册资本金挂钩的限制性条款,所以在招标中不应再设置这样的限制性条件。
四是评标加分标准多。在招投文件时经常出现评标加分标准,诸如获省市优秀工程、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通过 ISO-9000体系认证、优秀项目、文明工地、安全生产、重合同守信用等条款加分的名目。
五是“量体裁衣”设置评标程序和办法。所谓量身订做是指招标单位或业主根据选择或看中的投标单位的业绩、注册资本金、施工组织设计等,设置评标程序和评标办法。如某市污水处理厂项目,招标文件中明确提出,有同类规模污水处理厂业绩 4项、投标限价、省级优秀项目4个等加分条件,基本上按照事先业主意向的施工单位来设置,最终达到中标的目标。
2、项目评标不规范
评标是招投标环节中十分重要的阶段,评标能否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合理,决定着整个招标投标活动是否公平和公 iE;评标的质量决定着能否从众多投标竞争者中选出最能满足招标项目各项要求的中标者。
一是评标委员会组成不够规范。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实践中,按照招投法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应由招标人组建,对于必须招标的项目,经济或技术类专家须从国家或省级以上专家库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产生。而实践中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大部分都由招标人从本行业、本系统相对比较熟悉的人员中选定,如某改造项 目招投中,评标专家的选取中从某市发展改革委专家库中选取 5人,招标人代表1人、招标代理公司1人组成,该7人组成评标委员会,未严格按照招投標法的规定来组建评标委员会,对评标的公正性以及评标的质量都会产生不良影响,也极易受招标人的影响。